关于业主工程档案管理的几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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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形成五套原件的原因
1、工程竣工后,报财政审核需要部分资料的原件(造价); 2、工程竣工验收后,需要送厦门市城建档案馆一套档案(详见《建设 单位资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3、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 (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原件各2份; (3)城市规划竣工验收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消防、环保、民防验收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档案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施工单位出具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原件2份; (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2份; (8)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原件2份;
声像档案的归档:
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用数码相机直接拍摄的数字照片,其像素应在400万以上,数 字照片归档时,应统一转换为JPEG格式。照片和摄影文件应用文件 夹分类,并刻录在CD-R或者VCD-R光盘上,最后随其他档案一起移 交。 纸质的照片,分类编号后,应用专门的“照片档案盒”盛装,并编 写照片说明和目录,其中,说明要充分体现时间、地点、人物、事 由、背景、摄影者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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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集中统一地 管理工程档案,维护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 系统和安全的基本要求。 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 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归档——档案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 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 理机构。(档案馆、业主、使用单位等)
4)委托第三方制作工程档案扫描件的,必须选择 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单位; 5)建设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以工程准备 阶段、监理、施工、竣工验收文件的顺序进行排列 (市档案局的要求是:准备阶段-施工-监理-竣工验 收),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 有机联系,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编 目、立卷。案卷不宜过厚,每卷文字控制在180页、 厚度20mm左右,每卷图纸厚度控制在30mm左右。
二、我司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和移交 途径
1、前期准备阶段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归档,我司总工办收集 齐全后,移交至我司综合档案室归档; 2、施工过程文件——由施工单位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后,移交至 我司综合档案室归档; 3、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形成、收集、立卷后移交至我司综合 档案室归档; 4、竣工验收文件及决算文件——由施工单位收集立卷,和施工过程文 件一并移交。 5、电子档案——(原始电子文件或纸质档案扫描件)由施工单位进行收集 移交。 6、声像档案——由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和施工过程文件一并移交给我 司综合档案室。 声像档案主要包括:照片、录像。
四、档案管理办法(要点)
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档案资料的有关条款, 根据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 内必须办理档案移交手续。逾期未移交,我司将按 滞后期扣除相应违约金(具体数额另请商定),同 时要求施工单位配备有相应经验的专职档案管理人 员。 项目经理对各自项目的档案工作负全责 ,对施工、 监理单位的内业资料进行跟踪及定期检查 。 公司档案员须定期去项目施工现场指导、检查档案 资料。
5、建议施工单位自己保留一套原件资料,以便复印给其他需要资料的 相关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
特别需要注意:
1、合同——至少需要签8份原件,甲乙双方各4份;建议项 目部保存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原件,以便办理竣工 备案手续时移交厦门市城建档案馆; 2、监理文件——同一家监理单位监理不同标段时,建议将 监理资料按照标段分开编制,以免归档时文件交叉,原件分 数不够; 3、会议纪要——签到表原件一般要求保留在施工单位手上, 以便归档使用(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时候, 一切资料都需要原件,因此要妥善保管原件资料)。 4、我司项目负责人和档案员、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单位进 行监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损坏。以 保证项目后期手续的办理进度。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将档案资 料电子版及时存档,并且备份,以便后续备用。
(9)《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应提交)-原件2份; (10)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应提交)--原件2 份;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份; (12)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2份; (1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2份;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工程竣工备案完以后我司作为建设单位,需要接收工程档案原件1套 (归档范围见建设单位资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项目档案的移交: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 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城建档案馆、业 主单位、使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单 位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
内容 步骤 1 2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前期、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决算) 非重点工程档案 档案文件收集、整理、立卷 重点工程档案(省重点、市重点) 档案文件收集、整理、立卷 各个标段档案汇总,并由我司综合档案 室档案人员审核指导整改 请档案局及城建档案馆有关人员进行检 查指导,整改。 符合要求后,由我司综合档案室向省或 者市档案局提出书面申请,档案局 组织召开档案的专项验收会议(项 目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内) 送交厦门市城建档案馆一套原件,并办 理项目竣工备案手续。 档案专项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城建 档案馆移交档案(按档案馆的要求 进行整理),并办理项目竣工备案 手续 向我司综合档案室移交一套档案原件, 同时向其他有关单位移交档案(复 印件)
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等。 编辑后的成品应刻录在光盘上,光盘要求DVD及以上素
质的格式。
三、我司档案管理要求
归档范围参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 规范》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 与档案整理规范》 。 档案整理组卷要求符合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 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竣工图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办法》(闽建法 【2002】104号) 照片档案的收集、归档参照GB/T11821-2002《照片档案管 理规范 》 我司综合档案室接收和归档的档案资料,必须全部是原件。 (施工及竣工资料形成的过程中至少要形成五套原件)
五、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归档与移交 程序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31 号)
主要内容: 1、项目档案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档案完 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2、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单位各自收集、组卷、移交。建设档案负责汇 总。 3、项目档案管理:新开工的项目必须于项目开工3个 月内向市档案局办理登记,并填报《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管理登记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于项目档案 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档案局登记备案,并填报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办理表》一式三份。
关于工程档案管理的几点问题
一、工程档案的相关术语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在立项、 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 收全过程中形成的以纸质、胶片、磁盘、光 盘等载体形式存在的全部文字、图像、声像 文件,包括前期文件、施工文件(图)和竣 工验收文件等。它的形成反映了该项目从设 计勘察到施工、竣工全过程的真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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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我司综合档案室一套原件,由我司 综合档案室审查核对,符合要求后 接收保管,不合要求的进行整改。 整改后办理移交手续。也同时向其 他有关单位移交档案资料。
关于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特别注意
1、重点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我司项目负责
人与档案员应根据相关规范,制定出针对该 项目的档案管理办法并发给各个参建单位, 对该项目档案进行前期介入管理。 2、重点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我司项目负责人 和档案员应邀请厦门市档案局及城建档案馆 的督导员提前指导,以便后续的档案专项验 收工作顺利进行。
4、项目档案的验收: 1)项目档案验收应与项目验收同步进行,未经档 案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 目竣工验收; 2)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由厦门市档案局组织,验收 组人数不少于5人; 3)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项 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参建单位负责人 及有关人员进行档案自检工作,并根据《重点建设 项目档案验收标准》作出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报告;
建设项目声像档案的收集归档
声像档案收集范围:
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到重点建设项目视察考察活动的声 像材料; 市领导到重点建设项目现场办公、指导工作和从事其 他重要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 料; 反映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声 像材料; 反映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前原始面貌和竣工验收后新貌 状况等新旧对比等方面的声像材料。 重要的、典型的工序、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声像资料。
4)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建设单位依照相关 办法,向厦门市档案局提出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厦门市档案局收到申请验收的报告后,在10个工作 日内答复; 5)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后复验,复验 不合格的,不能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 6)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项目竣工验收主管部 门在项目竣工验收时,通知厦门市档案局作为项目 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对 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5、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半个月内,要求施工单位送交一套 档案资料给市政工程管理处(按照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整理一 套复印件移交即可),以便工程整体移交给管理处。 6、建设与管理局文件——《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行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完善竣工档案工作的通知》厦建办 【2011】11号(关于厦门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的最新文 件) 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市建设档案 馆对建设工程纸质和电子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并书面 授权本单位职工持有效身份证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单位提请预验收时,应填报《厦门市建设 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案卷总目录》、 《电子文件(扫描件)载体目录表》、《电子档案 质量保证书》、《建设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 等; 3)建设工程文件报送时,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 档案。电子档案可以是原始电子文件或纸质档案扫 描件。原始电子文件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 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内嵌的 电子签章应合法有效。纸质档案扫描件应符合《工 程档案扫描件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