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试行)

1.0引言

1.1本规范适用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并作为行政许可配套的相关规定。

1.2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道路、建(构)筑物、各类设施、围挡、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的霓虹灯、灯箱、标识牌、电子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指示牌、实物造型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及牌匾标志。

2.0设置原则

2.1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原则。

2.1.1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以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的标准为目标,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有序设置,协调发展。

2.1.2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匹配,高度与体量适宜,色调与景观统一。

2.1.3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体现时代特色和科技发展水平。

2.2其他要求。

2.2.1户外广告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0禁止性规范

3.1禁止设置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地带。

3.1.1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区、标志性建筑、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及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3.1.2市人民政府规定或《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中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区域。

3.2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

3.2.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3.2.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

3.2.3侵占绿地,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3.2.4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

3.2.5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

3.2.6异型楼顶、坡屋顶、居民住宅楼顶或影响道路两侧建筑物天际线的。

3.2.7透视围墙、铁艺护栏围挡。

3.2.8各类涵洞、行架、桥梁(不含人行过街天桥)。

4.0限制性规范

4.1限制设置占地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4.1.1外环线以内区域、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及机场路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准设置大型占地户外广告设施。

4.1.2海河两岸200米范围内、中心城区广场、绿地、开放式公园等地区及周边50米范围内不准设置占地户外广告设施。

4.1.3中心城区150条主干道路沿线及隔离带内、15片繁华区、车站地区等区域不准设置占地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

4.1.4新拓宽改造后的道路两侧及隔离带内不准设置占地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

4.2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棚亭,不准设置户外广告。

4.3其他区域需要限制设置占地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5.0 设施分类规范

5.1占地户外广告设施。

5.1.1设置大型单柱户外广告设施,必须按规划、等距离、同标准,有序设置。

5.1.2高速公路单侧间距不小于1000米,单面面积统一为18米×6米。

5.1.3入市口地区设置艺术造型式户外广告设施,间距不小于500米。

5.2设置小型路牌户外广告设施,面积不大于5平方米,间隔不小于100米。

5.3设施户外广告。

5.3.1利用公交站亭、路名牌、电话亭、路灯杆、报栏等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应相对集中,统一规格和材质,采取集成式设置,设置数量应符合行业标准。

5.3.2利用人行天桥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牌的高度和宽度不得超过该设施的高度和宽度。

5.4围挡户外广告设施。

5.4.1利用建筑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控制在6米以下。

5.4.2下部做实墙基础,高度一般为1-2米。

5.4.3顶部设置挑檐隐蔽灯具。

5.4.4广告牌长度不得超过20米/块,广告牌之间相邻部位应做装饰。

5.5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设施。

5.5.1利用平顶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与建筑融为一体,与原有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和尺寸相协调,不得外露广告牌自身结构。

5.5.2在6米以下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超过2米。

5.5.3 在6米以上、12米以下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超过3米。

5.5.4 在12米以上、18米以下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超过4米。

5.5.5在18米以上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超过6米。

5.5.6 在8层以上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采用霓虹灯和高科技材料。

5.5.7外光源看板户外广告设施灯具要隐蔽,边框用霓虹灯进行装饰。

5.5.8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通风道并对风道进行装饰。

5.6墙体户外广告设施。

5.6.1利用大型商业设施、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采用霓虹灯、亚克力等材料。

5.6.2制作平面造型或内光源灯箱在墙体镶嵌,不得破坏原建筑物立面造型,不得遮挡或影响建筑物的整体景观。

5.7指示牌。

5.7.1一般应采用国家标准设置,使用规范字体。非市政交通设施指示牌,应统一设置为集成式。

5.8实物造型户外广告。

5.8.1利用实物造型和雕塑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与环境相协调,体现艺术性,不得偏重于广告宣传。

5.9车体广告。

5.9.1机动车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在车身两侧,不能遮挡车窗,符合公安交管部门的相关技术规范。

6.0设施技术要求

6.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6.2户外广告设施应按照专业设计部门设计或认可的图纸施工,注重日常维护,每半年应对外露结构部分进行检修、油饰,防止锈蚀,对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6.3户外广告设施应配置灯光,同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8层以上高层建筑户外广告设施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