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性商品养护技术条件2013
各种瓶装气体存储要求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 ・0128)乙烘、氧气、氮气、二氧化碳四种气瓶的存储等安全要求乙块、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等四种气体为压缩气体,其中乙块、氧气、氮气为钢瓶装气体。
二氧化碳为集气大罐和钢瓶装气体两种贮存方式。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布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有乙块、二氧化碳两种气体,氧气和氮气未进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我公司生产需求四种气体的贮存应符合以下标准、法规的要求:1、《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2、《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正本)。
7、《工业乙块》GB 6819-20048、《工业液体二氧化碳》GBT 6052-20119、《工业氧》GBT 3863-200810、《工业氮》GBT3864-2008一、各种钢瓶气体贮存场所的要求:(一)、品名:乙烘(溶于介质的)CAS号74-86-21《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贮存条件: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内,远离火种、絮原,避免口光直晒、雨淋、水湿,与氧气、压缩空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隔离存放,库温保持在30°C以下。
2、《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规定:储存瓶装气体实瓶时,存放空间温度不得超过40°C,否则应当采用喷淋等冷却措施;空瓶与实瓶应当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实瓶和瓶内气体内接触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实瓶,应当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存储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瓶装气体时,应当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存放空间的最高温度和规定储存期限。
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一、易燃易爆气体库房必须阴凉、通风并设置防雷装置,专库专用,严禁卧运、混运、混存。
二、接至有明火的易燃易爆气体设备支管上必须安装阻火器,严禁使用有缺陷或报废的瓶(罐)体、压力表或管道。
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必须通风良好,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严禁使用产生火花和高温的工具与热物体。
四、易燃易爆容器装卸、搬运、使用时必须采取防倾倒措施,严禁抛、滚、滑、摔、碰,乙炔气瓶严禁横躺卧放。
五、易燃易爆气体场所动火作业必须执行作业票制度,严禁对运行中的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严禁使用明火烧烤或锤子等工具敲击容器、管道,严禁使用明火进行漏气检查。
六、施工区域内的易燃易爆气体管道等设施必须设置明显标识,妥善防护;易燃易爆气体管线严禁穿过生活、办公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区域。
七、生活用液化气瓶必须单独隔离存放在通风干燥位置,严禁曝晒雨淋。
八、涉及易燃易爆气体的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九、易燃易爆气体单位必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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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29批准2000-04—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为规范化学危险品中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储藏管理,确保易燃易爆性物品在储藏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国内贸易局制定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规范》第七册,并结合四十余年储藏该类商品的实践经验和试验研究成果对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合理安全贮存,做了具体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是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商业储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广浩、王秀芬、吴凤琴、王玉洪、张桂荣。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藏条件、养护技术和储藏期限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12268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不含军工危险物)。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1—1990 包装货物图示标志GB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CB12463—19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C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储藏条件3.1 建筑条件应符合GBJ16—1987中4.2.1条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2 库房条件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3.2.1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2.1.1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2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3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易制爆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表
23.
储存场所使用的钢筋栅栏应采用直径大于等于12mm的实心钢筋;钢管栅栏应采用直径大于等于20mm,壁厚大于等于2mm的钢管;钢板栅栏应采用单根横截面大于等于8mm×20mm的钢筋(钢管、钢板)。相邻钢筋(钢管、钢板)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高度每超过800mm的应在中点处再加一道横向钢筋(钢管、钢板)。窗口、通风口的防盗栅栏应采用直径大于等于12mm的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储存场所周界设置的栅栏应与地面牢固固定。
GA 1511-2018第7.5条
19.
保卫值班室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 1511-2018第7.6条
20.
安防监控中心应单独设置或设置在保卫值班室内。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 1511-2018第7.7条
21.
封闭式储存场所、保卫值班室、安防监控中心的窗口、通风口应具有实体或电子防护措施。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54号第六条
36.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工作。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 1511-2018第6.1条
6.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设置保管员,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危化品经营主要负责人6
危险化学品经营主要负责人6一、判断题 (每题1分、共50题50分)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可依企业财力实施。
(×)2、氧化性气体是指一般通过提供氧,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3、一般说来,沸点较高(110℃)的液体,常温下(21℃左右)不会达到爆炸极限浓度,使用起来比较安全。
(×)4、经营汽油加油站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5、生产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包括: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大或劳动组织安排不当;人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不良的人机因素。
(×)6、保护接零能够降低漏电设备对地电压。
(√)7、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在任何混合比例下都能发生燃烧爆炸。
(×)8、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引起恐慌,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9、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0、静电中和器是能产生电子和离子的装置,物料上的静电电荷得到异性电荷的中和,从而消除静电的危险。
(√)11、中小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必进行安全评价。
(×)12、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13、为正确及时应对重大事故和灾害,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政府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14、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可以在同库存放。
(×)15、气体贮罐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先关闭阀门,再扑灭火势。
(×)16、硫的磷化物,不仅具有遇火受热的易燃性,而且还具有遇湿易燃性。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制度范文(3篇)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制度范文储藏条件库房条件:储藏易燃____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
安全条件: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环境卫生条件: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温湿度条件:各类商品按说明书注明的适宜储藏的温湿度储存.堆垛方法:根据库房条件、商品性质和包装形态采取适当的堆码和垫底方法。
各种商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
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
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
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超过____m。
堆垛间距: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墙距大于等于30cm;柱距大于等于10cm;垛距大于等于10cm;顶距大于等于50cm。
养护技术温湿度管理: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
安全操作: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
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储藏期限:根据各种商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而定。
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易燃____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内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各种瓶装气体存储要求
各种瓶装气体存储要求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乙炔、氧气、氮气、二氧化碳四种气瓶的存储等安全要求乙炔、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等四种气体为压缩气体,其中乙炔、氧气、氮气为钢瓶装气体。
二氧化碳为集气大罐和钢瓶装气体两种贮存方式。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公布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有乙炔、二氧化碳两种气体,氧气和氮气未进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
我公司生产需求四种气体的贮存应符合以下标准、法规的要求:1、《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2、《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正本)。
7、《工业乙炔》GB 6819-20048、《工业液体二氧化碳》GBT 6052-20119、《工业氧》GBT 3863-200810、《工业氮》GBT3864-2008一、各种钢瓶气体贮存场所的要求:(一)、品名:乙炔(溶于介质的) CAS号 74-86-21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贮存条件: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内,远离火种、絷原,避免日光直晒、雨淋、水湿,与氧气、压缩空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隔离存放,库温保持在30℃以下。
2、《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规定:储存瓶装气体实瓶时,存放空间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应当采用喷淋等冷却措施;空瓶与实瓶应当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实瓶和瓶内气体内接触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实瓶,应当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存储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瓶装气体时,应当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存放空间的最高温度和规定储存期限。
各种瓶装气体存储要求
乙炔、氧气、氮气、二氧化碳四种气瓶的存储等安全要求乙炔、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等四种气体为压缩气体,其中乙炔、氧气、氮气为钢瓶装气体。
二氧化碳为集气大罐和钢瓶装气体两种贮存方式。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公布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有乙炔、二氧化碳两种气体,氧气和氮气未进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
我公司生产需求四种气体的贮存应符合以下标准、法规的要求:1、《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2、《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正本)。
7、《工业乙炔》GB 6819-20048、《工业液体二氧化碳》GBT 6052-20119、《工业氧》GBT 3863-200810、《工业氮》GBT3864-2008一、各种钢瓶气体贮存场所的要求:(一)、B2.4 品名:乙炔(溶于介质的) CAS号 74-86-21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贮存条件: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内,远离火种、絷原,避免日光直晒、雨淋、水湿,与氧气、压缩空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隔离存放,库温保持在30℃以下。
2、《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规定:储存瓶装气体实瓶时,存放空间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应当采用喷淋等冷却措施;空瓶与实瓶应当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实瓶和瓶内气体内接触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实瓶,应当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存储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瓶装气体时,应当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存放空间的最高温度和规定储存期限。
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4-2013规定: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
乙炔、氧气、氮气、二氧化碳四种气瓶的存储等安全要求
乙炔、氧气、氮气、二氧化碳四种气瓶的存储等安全要求乙炔、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等四种气体为压缩气体,其中乙炔、氧气、氮气为钢瓶装气体。
二氧化碳为集气大罐和钢瓶装气体两种贮存方式。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公布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有乙炔、二氧化碳两种气体,氧气和氮气未进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
我公司生产需求四种气体的贮存应符合以下标准、法规的要求:1、《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2、《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正本)。
7、《工业乙炔》GB 6819-20048、《工业液体二氧化碳》GBT 6052-20119、《工业氧》GBT 3863-200810、《工业氮》GBT3864-2008一、各种钢瓶气体贮存场所的要求:(一)、B2.4 品名:乙炔(溶于介质的) CAS号 74-86-21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贮存条件: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内,远离火种、絷原,避免日光直晒、雨淋、水湿,与氧气、压缩空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隔离存放,库温保持在30℃以下。
2、《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规定:储存瓶装气体实瓶时,存放空间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应当采用喷淋等冷却措施;空瓶与实瓶应当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实瓶和瓶内气体内接触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实瓶,应当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存储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瓶装气体时,应当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存放空间的最高温度和规定储存期限。
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4-2013规定: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
可燃性制冷剂及其制冷空调产品储存、运输过程的安全要求
可燃性制冷剂及其制冷空调产品储存、运输过程的安全要求为应对臭氧层破坏和全球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我国制冷空调行业启动了HCFCs淘汰计划。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无法找到一种零ODP值、低GWP值、安全、高性能的完全理想的制冷剂替代物,新型替代制冷剂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制冷剂本身的性质,制冷系统的节能性、环保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特点。
根据行业第二阶段淘汰管理计划,在家用空调领域,R290为主要替代制冷剂;在工商制冷行业,R32、HFOs类制冷剂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或冷水(热泵)机组的主要替代制冷剂。
上述制冷空调产品的替代制冷剂普遍具有(弱)可燃性,对制冷剂和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制冷空调产品的储存、运输过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本文介绍了可燃性制冷剂及其制冷空调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所需遵循的法规、标准,并给出储存、运输过程的安全操作建议,以期为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生产厂商的安全生产提供指导,有效降低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安全风险。
1 可燃性制冷剂及其安全分类目前,行业上应用的可燃性制冷剂替代物主要包括R32、R290、R600a、HFOs类纯工质及其混合物(如R1234yf、R1234ze(E)、R452B等),表1列出了部分可燃性制冷剂的相关可燃性参数及安全性分类。
表1 可燃性制冷剂的燃烧浓度范围和安全性分类依据GB/T 7778—2017《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的制冷剂安全性分类方法,R290(丙烷)与R600a(异丁烷)碳氢类制冷剂属于A3类可燃易爆制冷剂,R32(二氯甲烷)、R1234yf(2,2,3,3-四氟-1-丙烯)、R1234ze(E)(1,3,3,3-四氟-1-丙烯)和混合制冷剂R452B属于A2L 类弱可燃制冷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可燃性制冷剂一般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范畴,GB 30000.3-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将易燃气体分为类别1极易燃气体和类别2易燃气体两类,标准规定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为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不论易燃下限如何,可燃范围至少为12个百分点的气体属于类别1极易燃气体。
GB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养护技术条件与GB17914-1999对比
7
4储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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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建筑等级
应符合GB 50016-2006中3.3.2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1建筑条件
应符合GBJ16—1987中4.2.1条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9
4.2库房
4.2.1应干燥、易于通风、密闭和避光,并应安装避雷装置;库房内可能散发(或泄露)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与GB17914-1999区别
1
GB17914-2013
GB17914-1999
2
3.1易燃性商品
自燃点低,暴露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商品。包括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无此项
3
3.1.1易燃气体
在20℃和101.3 kPa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5.1.2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超过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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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堆垛间距
应保持:
a)主通道大于或等于180 cm;
b)支通道大干或等于80 cm;
c)墙距大于或等于30 cm;
d)柱距大于或等于10 cm;
e)垛距大于或等于10 cm;
f)顶距大于或等于50 cm。
4.2.2各类商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符合CB12463的规定,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商品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各类商品的内外包装材质及衬垫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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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商品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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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各类商品的内外包装材质及衬垫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