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蓝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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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蓝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2)
第一节区域概况 (2)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特点与主要问题 (3)
第二章规划目标 (8)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0)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4)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16)
第一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16)
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17)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9)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 (21)
第一节建设用地分区与管制规则 (21)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23)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8)
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28)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29)
第三节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30)
第四节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30)
附表 (32)
附表1 蓝田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汇总表 (32)
附表2 蓝田镇耕地保有量情况表 (33)
附表3 蓝田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33)
附表4 蓝田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34)
前言
土地是十分宝贵、不可再生的资源,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蓝田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漳州市龙文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漳州市龙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蓝田镇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土地资源特点,在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龙文区蓝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蓝田镇土地利用发展方向,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各行业用地安排和土地利用政策,指导全镇依法开展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实施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年为2010年。
《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蓝田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区域概况
一、区位条件与资源环境
蓝田镇位于117°41′E-117°45′E,24°29′N-24°32′N之间,地处漳州平原中部,东与龙海市接壤,南隔九龙江西溪与龙海市相望,西邻步文镇,北依朝阳镇,属漳州市新城区的组成部分。
蓝田镇境内水系发达,九龙江西溪沿镇南边缘向东环流而过,九十九湾穿境而过,此外还有长山水库和扑船水库等水利资源遍布。
蓝田镇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终年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平均气温21.4℃,年降雨量1400-1500mm,无霜期可达334天,土壤以砖红壤性红壤和水稻土为主。
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为农业和林业的多种经营活动提供极有利的条件。
二、社会经济发展
蓝田镇2005年辖8个行政村(兰田、蔡坂、东屿、梧桥、西坑、湘桥、小港、圳头)和一个镇办农场,总人口2.97万人。
本镇区位优越,迎宾大道、水仙大道、江滨大道、漳龙高速公路贯穿全镇。
蓝田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大部分位于蓝田镇域内,是龙文区主要工业生产基地。
近年来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不断增资扩产,现已形成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光学工业、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钟表六大产业集群。
农业方面主要发展食用菌、茭白笋种植和养殖
业等城郊型高优农业。
2005年,该镇实现工业总产值16.03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5亿元;出口总额4400万元;工商税收7538万元,比增53.5%;农民人均纯收入5848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特点与主要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蓝田镇土地总面积2379.22公顷,其中,农用地112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7.29%;建设用地965.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0.59%;其他土地288.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12%。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457.1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40.63%;园地面积213.5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18.98%;林地面积116.4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10.35%;其他农用地面积338.0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30.04%。
1、耕地
耕地面积457.11公顷,集中分布在九龙江西溪北岸地带。
其中,水田359.12公顷,占耕地面积78.56%;水浇地42.92公顷,占耕地面积9.39%;旱地面55.07公顷,占耕地面积12.05%。
2、园地
园地面积213.54公顷,集中分布在镇域东南部。
其中,果园212.62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99.57%;其它园地0.92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0.43%。
3、林地
林地面积116.48公顷,集中分布于镇域东部。
其中,有林地64.26公顷,占林地面积55.17%;灌木林地0.60公顷,占林地面积0.51%;其它林地51.62公顷,占林地面积44.32%。
4、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338.01公顷。
其中,设施农用地260.11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76.95%;农村道路20.86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6.17%;坑塘水面25.04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7.41%;农田水利用地8.35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2.47%;田坎23.65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7.00%。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905.7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93.80%;交通水利用地43.6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4.52%;其他建设用地16.18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1.68 %。
1、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679.48公顷,占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5.02%;农村居民点用地226.31公顷, 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4.98%。
城乡建设用地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分布。
2、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43.69公顷。
其中,公路用地32.73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74.92%;水工建筑用地2.7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6.20%;水库水面8.2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18.88%。
3、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16.18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的1.68%。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288.42公顷。
其中,水域面积124.76公顷,主要包括九龙江西溪和九十九湾,占全镇其他土地总面积的43.26%;自然保留地面积163.66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域的东部丘陵地区,占全镇其他土地总面积的56.74%。
表1 蓝田镇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5年)
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一)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农用地分布较分散
伴随着蓝田开发区的发展,建设用地面积逐渐增大,相对集中分布在蓝田镇区以及蓝田开发区。
农用地则在镇区外围分散布局,多分布于九龙江西溪北岸地带。
(二)土地利用结构东西差异明显
蓝田镇西部地势平坦,耕地和建设用地所占的比重大。
东部为丘
陵地带,是蓝田镇林地和自然保的集中分布区。
(三)交通用地分布不均匀
镇域西部是漳州市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交通道路网密度及交通用地面积均高于镇域北部及东部。
三、土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用地供需压力大
规划基期,蓝田镇正值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建设用地需求量持续增长,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以及耕地保护战略的确定,建设用地供给压力越来越大。
(二)水域资源未能充分利用
蓝田镇南临九龙江,西与步文镇隔九十九湾相望。
长度约4公里的九龙江干流及丰富的水系给水产养殖、排涝泄洪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但目前由于泥沙淤积、河床变浅、过水断面减少以及九十九湾因疏浚的管理滞后,致使泄洪排涝功能低下,生态环境面临挑战。
(三)建设用地利用方式粗放,土地集约利用度不高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非农建设用地需求日益扩大,蓝田镇之前分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和部分农村居民点,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使得蓝田镇的土地利用率低,土地集约利用度不高。
第二章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269.92公顷(4048.80亩)和29.48公顷(442.20亩)。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1308.67公顷(19630.05亩)和1731.70公顷(25975.50亩)以内。
其中,2010年和2020年的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239.60公顷(18594.00亩)和1640.17公顷(24602.55亩)以内。
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93.90公顷(4408.50亩)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260.72公顷(3910.80亩),占用耕地170.06公顷(2550.90亩);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22.58公顷(9338.70亩)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587.23公顷(8808.45亩),占用耕地302.60公顷(4539.00亩)。
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
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2.00平方米。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8.00平方米(见表2)。
四、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强化水域环境的保护与综合整治,实现从源头上治理污染,至2020年力争生态环境质量达到龙文区总体水平;至2020年,改善土地生态系统效益,建成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态区域。
表2 蓝田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总体结构调整
至2010年,农用地面积837.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0%,比2005年的47.29%减少12.09%(面积减少287.58公顷);建设用地规模130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01%,比2005年的40.59%增加了14.42%(面积增加343.0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232.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9%,比2005年的12.12%减少2.33%(面积减少55.43公顷)。
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48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25 %,比2005年的47.29%减少27.04%(面积减少643.35公顷);建设用地规模173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78%,比2005年的40.59%增加了32.19%(面积增加766.04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165.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7%,比2005年的12.12%减少了5.15%(面积减少122.69公顷)(见表3)。
表3 蓝田镇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适度进行农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农用地结构比例。
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控制指标(见表4)。
(一)耕地
至2010年,耕地量为269.9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为32.23%,比2005年的40.63%减少8.40%(面积减少187.19公顷);至2020年耕地量为29.48公顷,占全镇农用地面积比例为6.12%,比2005年的40.63%减少34.51%(面积减少427.63公顷)。
(二)园地
至2010年,园地面积92.6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为11.06%,比2005年的18.98%减少7.92%(面积减少120.91公顷);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104.5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为21.71%,比2005年的18.98%增加2.73%(面积减少108.97公顷)。
(三)林地
至2010年,林地面积215.2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5.70%,比2005年的10.35%增加15.35%(面积增加98.78公顷);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210.8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3.76%,比2005年的10.35%增加33.41%(面积增加94.37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259.7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的31.01%,比2005年的30.04%增加0.97%(面积减少78.26公顷);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136.8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为28.41%,
比2005年的30.04%减少1.63%(面积减少201.12公顷)。
表4 蓝田镇农用地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对农用地的占用,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控制指标(见表5)。
(一)城乡建设用地
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239.6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94.72%,比2005年的93.80%增加0.92%(面积增加333.81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640.1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94.72%,比2005年的93.80%增加0.92%(面积增加734.38公顷)。
1、城镇工矿用地
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955.7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73.03%,比2005年的70.36%增加2.67%(面积增加276.29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548.7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89.44%,比2005年的70.36%增加19.08%(面积增加869.31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83.8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
例为21.69%,比2005年的23.44%减少1.75%(面积增加57.52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1.3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5.28%,比2005年的23.44%减少18.16%(面积减少134.93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2.0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3.98%,比2005年的4.52%减少0.54%(面积增加8.35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达到74.3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4.29%,比2005年的4.52减少0.23%(面积增加30.63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7.0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1.30%,比2005年的1.68%减少0.38%(面积增加0.85公顷);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7.2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0.99%,比2005年的1.68%减少0.69%(面积增加1.03公顷)。
表5 蓝田镇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方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
顾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其他土地。
至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232.99公顷,比2005年减少55.43公顷;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65.73公顷,比2005年减少122.69公顷。
蓝田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汇总见附表1。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围绕蓝田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镇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做好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实现土地利用与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一、农用地布局
由于规划期内漳州市中心城区东移,镇域内的农用地面积(主要分布在沿九龙江西溪北岸的狭长地带)将大量减少。
2020年,各类农用地分布的具体情况见表6。
表6 蓝田镇2020年各类农用地分村结构表
二、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根据漳州市中心城区的发展方向,结合蓝田镇土地资源特点、土
地开发利用情况以及现有发展水平,规划期内,城镇用地依托主要交通轴线进行扩展,集中加强中心城区的建设,保障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使之成为漳州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中心城区的建设,逐步调整镇域内的工业用地,治理污染严重、对生态环境危害大的工业企业,以达到中心城区建设要求。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促进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发展,形成合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蔡坂、西坑等行政村。
(三)交通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依托以迎宾大道、水仙大道、江滨大道、漳龙高速公路等为骨架的交通网络体系,加大城市路网和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建设。
重点安排龙文北路、六号路、八号路、东外环路、漳华路改扩建工程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支持水利建设,加快九龙江西溪流域防洪区建设。
重点安排九龙江下游防洪四期加固扩建工程、东墩水闸等水利设施用地。
(五)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围绕规划区总体发展战略,保障规划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用地。
主要包括各村地质灾害点搬迁,铁路、公路拆迁安置等项目。
同时,保证云洞岩和长山景区等旅游用地,保护蓝田镇的水源、林木,待其达到国家标准后再适度开发生态旅游。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宏观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市区东移”的战略为指导,通过对蓝田镇土地利用现状的分析和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主要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力争将蓝田镇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现代化中心城区。
第一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蓝田镇作为漳州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镇基本作为城市用地进行建设。
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7.70公顷以内,其中,2010-2020年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51.80公顷以内。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
到2020年,蓝田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548.79公顷以内,其中2010-2020年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51.80公顷。
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东屿村、梧桥村、湘桥村等地。
二、城镇建设用地管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控,防止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
(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为保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蓝田镇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蓝田镇重点安排若干基础设施项目。
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一、交通建设用地
本轮规划按照漳州市的交通规划,在规划期内完成龙文北路、六号路、八号路、东外环路、漳华路改扩建工程等交通用地,同已有的城市交通道路组成主干交通网络,保证交通的稳定性。
二、水利、能源用地
按照水利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规划期内进行漳州市区九十九湾排涝工程、湘桥排涝站、东墩水闸、九十九湾主
港道整治、漳州市第二水源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等一批防洪除涝和具有综合效益的骨干水利工程建设。
促进规划区水利设施建设,保障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需求,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蓝田镇将重点建设220千伏市区变电站、LNG和汽车充电站等能源工程,用以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旅游度假村、农场休闲农庄、地质灾害点搬迁、公路拆迁安置、各村造福用地以及各种独立于城乡建设用地外的其他建设用地。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据各类项目的建设时序和用地规模,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表7 蓝田镇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稳定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
耕地、园地、湿地作为生态用地,必须加强保护。
规划期内在稳定现有生态用地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开发和非农业建设时应尽量避开重要生态用地,加强建设生态用地,切实提高生态用地的内在质量和防护效果。
其他土地开发必须适度,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减少生态用地为前提。
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顺应地形地貌,按最大适宜度安排耕地和园地等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结合各类建设发展安排,使基础性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互相协调,保留九龙江西溪北岸的江滨“绿带”,维护现有生态格局,保护多样化的城市生态系统。
二、加强环境保护
一方面,按“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为重点,强化自然资源保护,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重点保护镇区南部九龙江西溪和东部九十九湾,结合水利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全镇土地生态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土地生态景观设计,重视土地景观的恢复和保护,提高蓝田镇的城市景观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增加生态效益。
三、环境保护策略
1、水质量
为集中治理污水,对现有的污染行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实行污染企业区域集中控制,统一管理;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尽快完善镇区污水管网,促进九龙江—九十九湾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
2、空气质量
注意调整工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严格控制因工业发展造成的空气污染;做好道路和城市区域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大气环境。
3、声环境
采用一定的防护措施和管制措施,解决过境车辆穿越镇区造成的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在江滨地带设置噪声控制区;主要交通干路两侧设绿化带;限制各类工程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噪和减噪措施。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一节建设用地分区与管制规则
根据资源承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开发潜力,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产业发展布局、未来人口分布情况、生态安全,将全镇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种类型区,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一、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本轮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包括漳州市中心城区、蓝田开发区、农村居民点等,面积总计1640.17公顷。
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间,为适应城乡建设空间配置的不确定性,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可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划定的基础上,依据城乡规划的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
本轮规划对蓝田镇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总计346.26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镇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它区域,面积总计389.53公顷。
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包括重点生态林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面积总计3.26公顷。
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与法规另有规定,规划期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为了加强对全镇土地利用的控制和引导,按照“保护耕地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则,根据区域土地主导用途以及社会经济客观需求的不同,本区域的土地利用主要可划分为八个土地用途分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一、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主要包括规划期内仍保持耕作的耕地、成片的果园等种植园用地,另外还包括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至2020年,一般农地区面积16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0%。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禁止扩大面积;
2、不得污染、破坏和荒芜区内土地;
3、凡确需占用本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者,必须严格依法申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