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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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实现节支降耗,保证在安全生产条件下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消耗,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实现公司2017年材料成本下降15%的奋斗目标,特制定2017年。

一、回收材料要求

对回采工作面在推进过程中上、下两巷原锚网支护的锚杆、托盘、锚索及托盘进行回收。回收金属锚杆标准长度按1.8米一根,2根1米以上的算作一根,1米以内的视情况折算;树脂托板、锚杆、锚索锁具要求完整。

二、奖励标准

对回收交库的材料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Φ18*1.8m金属锚杆 5元/根,金属托板1.5元/个,锚网3.5元/m2;Φ18*1.8m树脂锚杆3.5元/根,树脂托板1元/个;锚索锁具4.5元/个,锚索托板3元/个。

对报废的工字钢、废道轨、废钢管、废网子、废托滚、废皮带架、报废挡板、废旧钢丝绳以及废弃的各种设备配件;井下抽放系统回收的坏接头、坏套管均按0.4元/㎏进行回收。坏弹簧管由通风队收集进行集中存放。

三、回收、交库程序及时间

综采工作面每个生产班由班长组织统一回收本班工作面回退出的锚杆、托板、锚索锁具等材料,列出清单由当班值班干部、连队队长签字认可;回收的材料集中放一个地方,每周周五上午由各连队将回收的锚杆等材料交给库房指定地方,由库房出具入库单。具体数量及折合价款以生产部、企管部计量验收为准。

四、回收材料奖励分配办法

由连队凭生产部出具的回收数量及折合价款和仓库出具的入库单到公司企管部领取相应奖励。

奖金奖给直接从工作面回收材料的人员,不得截留和挪用奖金,

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定》、《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材料井下现场管理,是指煤矿材料进出井下的各项操作活动以及对井下材料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包括矿井井口、井下巷道、巷道交叉口、建筑物等材料进出口及

周围环境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材料管理领域的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

安全。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制度要求,共同维护煤矿

安全生产秩序。

第五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材料井下现场管理的组织和责任

第六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保障井下材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并对井下材料管理工作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要求进行作业,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及时掌握井下管理工作的动态,做好管理工作的预案和措施。

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1.根本原则

1.1、各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就是各单位物资回收的第一责任人。

1.2、全矿发动,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展宣传教育广阔职工,增加全员的节支降耗意识,提高治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力量,坚固树立起“节省就是效益”的理念。

1.3、树立“节省制造价值”的观念,千方百计降低本钱,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大节支降耗力度制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1.4、大力培育职工节省意识,人人养成勤俭节省的好习惯,教育职工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节省一滴水、一滴油、一度电,人人为实现节省型企业尽自己的力气。

1.5、强化材料消耗治理,掌握材料支出,严格根据碱沟煤矿内部承包《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各生产单位的吨煤材料费在规划指标的根底上,下降10%,每月考核兑现,超支当月扣回,节余50%返还。

1.6、充分利用强检、点检时间,对设备进展全面保养维护,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加强用电治理,做好避峰填谷工作,削减设备的无效空载运行时间,削减电费支出,降低吨煤本钱。

1.7、加强用水治理,对供水管路做好日常维护,削减供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2.回收流程:

2.1、井下物资的回收,实行区域负责制,由各生产单位负责完本钱区域内的物资回收工作。各单位回收物资装车后,实施挂牌治理或在矿车外注明单位,以便升井后的登记治理工作。

2.2、回收物资装车绑扎好后,按生产指挥中心划分的区域,运送到指定地点,交给机运队。机运队电机车司机负责检查清理、绑扎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对清理、绑扎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回收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运送至井底车场,等待升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xxx 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 70 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 20 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井下物资材料管理办法

井下物资材料管理办法

关于修订下发《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以及《龙泉煤矿井下物资回收复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井下物资管理,减少物资丢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利用井下物资资源,提高井下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投入,提高经济效益。经矿党政研究决定,特修订《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和《龙泉煤矿井下物资回收复用考核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⒈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

⒉龙泉煤矿井下物资回收复用考核办法

龙泉煤矿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1

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下物资使用及回收复用管理,减少物资丢失浪费现象,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井下物资管理机构

一、矿成立井下物资管理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

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生产科、供应科、机电科、企管办、调度室、财务科、纪委、一采区、二采区、工程区、安装区、抽采区、外运区、运输科、通风科、矸石山治理科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三个专业管理组

㈠主材管理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兼)

副组长:生产科科长

㈡其它材料管理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兼)

副组长:供应科科长

㈢设备、配件管理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兼)

副组长:机电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井下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办,办公室主任由企管办主任兼任。

二、井下物资管理组职责

㈠管理领导组职责

负责审定批准下发《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督促办法的

实施,组织井下物资检查并协调解决本办法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听取管理办公室对本办法运行情况的工作汇报。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矿井库存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成本,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材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物、化学试剂、设备、备件等。

三、管理责任

1. 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全面负责库存材料管理工作;

2. 矿井财务部门负责库存材料的账务管理;

3. 矿井采购部门负责材料的采购和供应;

4. 矿井生产部门负责材料的领用、使用和保管;

5. 各部门间应密切协作,保证库存材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材料采购管理

1. 矿井应定期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

2. 采购部门应根据矿井的采购计划进行材料的招标、比价等程序,确保采购的材料及时、质量符合标准;

3. 采购部门应保留材料的购货凭证,确保采购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五、材料接收管理

1. 矿井接收到采购的材料后,应进行验收;

2. 验收应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标准进行,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

3. 验收部门应开具验收单,由接收部门签字确认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登记。

六、材料领用管理

1. 矿井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材料领用申请;

2. 材料领用应严格按照领用标准、数量进行,不得超标领用;

3. 订购部门应及时将领用的材料送到生产现场,确保生产不受材料不足的影响。

七、材料使用管理

1. 生产部门使用材料时应按照材料的使用说明进行,保证材料的正常使用;

2. 对于易损耗的材料,生产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

保兴煤矿井下物资管理规定

保兴煤矿井下物资管理规定

保兴煤矿物资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物资管理、使用、回收及复用等工作,减少物资丢失浪费现象,提高物资使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供应科负责收集月计划、入库管理、物资调拨、发放工作,建立物资管理台帐;负责对全矿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建立物资使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每月与使用单位对帐;

一、材料、设备使用管理

一一般规定

1、供应科作为全矿材料、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材料、设备井下巷道支护用品,即坑木及其它代用品的申购供应管理工作;

2、供应科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掌握生产进度及现场第一手资料,每月至少对全矿材料、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

3、供应科管理员每旬要到库房核实材料、设备出库情况,根据生产进度及出库数量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材料、设备使用管理信息,为领导审批材料、设备提供依据;

4、为便于供应科及时掌握材料、设备出库情况,供应科材料、设备发料单实行一票三联库房存单、使用单位存单、财务结算存单;

5、为保证材料、设备质量,供应科对每次购进的材料、设备,要通知使用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签字,经使用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未经使用单位验收而私自入库、下井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库房保管员负责;

6、地面单位需用木材、钢梁等消耗品时,要写出书面报告经生产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供应科方可采购;

7、施工地点工程竣工后,施工地点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回收干净,并及时通知供应科进行验收,未通知供应科进行验收的,罚责任单位区队长300元;发现材料、设备遗留、丢失未回收的,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责任领导200-2000元罚款;

煤矿井上井下材料管理规定

煤矿井上井下材料管理规定

煤矿材料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为了进一步加强材料审批的管理和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有效控制生产本钱,提高材料物资利用率,完全做到节支降耗,对目前由各单位所开的材料单进展领料的现况,现给予取消。由矿里成立材料领导小组,改为由各单位将开好的领料单送到材料设备管理科由材料组负责批料,材料领导小组成员及管理方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办公室设在材料管理科,日常工作由负责。

一、材料审批小组管理职责:

1、材料管理制度的修订

2、材料方案的编制

3、材料的采购管理

4、材料设备的入库管理

5、材料的审批发放和出库管理

6、材料设备的使用管理

7、材料设备的维修管理

8、材料设备的报废管理

9、矿井废旧材料物资的回收利用和出售管理

10、周转各单位材料的协调使用

11、材料的消耗考核及材料分析会议的组织和主持

12、负责大型材料设备入库前的质量验收

13、负责材料设备出现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材料设备质量问题监管与仲裁

15、对违反矿井材料设备管理规定者的调查处理

16、负责材料报废前的审查

二、加强材料审批手续

从源头控制材料的发放是企业管理材料防止浪费的关键,针对目前我矿领料制度的不健全和材料的使用存在浪费的现状,现领料统一经材料管理办公室审批。所需特殊材料领用必须经井长签字。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单据一律不批。

批料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

下午2:30至5:30

在这期间各单位要将三班所用的材料全部领完。过点后因生产上临时急用的材料,可由井长签批,仓库方可发放。因材料耽误生产的,后果由单位自行负责。

煤矿材料、配件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配件管理制度

1.1 机电供应部负责材料、配件的审批及从采购、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1.2 经营管理部负责材料、配件的按计划采购、入库验收、库存管理,发放等工作,并建立配件专用台帐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掌握配件库存及使用情况,保证配件备用量,满足生产的需要。

1.3 使件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材料、配的管理工作,并于每月 20 日以前编制出本单位下月的材料、配件需用计划,并报机电供应部。 (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4 每月 25 日以前,机电供应部将各单位上报的材料、配件计划进行审核,分类汇总,经机电供应部部长审批后,上交计财管理部,,由计财管理部审核后,经矿领导审批交经营管理部执行。

1.5 紧急材料、配件计划由机电供应部提供,经矿领导批准后由经营管理部执行,同时列入下个月的补报计划。

1.6 每月 5 日以前,计财管理部向机电供应部反馈当月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的审批情况,经营管理部将上月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的完成情况报机电供应部。

1.7 材料、配件到货后,由经营管理部组织,机电供应部有关人员参加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作为结算凭证。

1.8 经营管理部对所采购材料、配件质量负责,有问题的要积极联系有关单位及厂家进行处理。

1.9 材料、配件的支领

1.9.1 材料、配件支领时,各单位材料管理员必须详细填写件申请支领单,由支领单位负责人、材料管理员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经营管理部库房领取。

1.9.2 特殊材料(包括电缆、风水管路、油脂、皮带等) 的支领必须由机电供应部份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经营管理部库房才干赋予发放。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破坏,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负责投入的材料,实行每月清点制度,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材料,严禁丢弃的现场,造成材料损失,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凡检查发现未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责令立即回收,否则,按损失材料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一律实行回收利用,严禁丢弃井下或被私拿出矿。否则,一律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其中,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机电科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如责任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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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回收物资地面管理制度

井下回收物资地面管理制度

井下回收物资地面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了更好地管理井下回收物资的地面工作,保障井下回收物资的安全和有效回收,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回收物资的地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井下回收场所。

三、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防止事故发生;

2. 管理科学,提高井下回收物资的回收利用率;

3.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4. 环保优先,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保护职工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四、地面管理流程

1. 回收物资检测

(1)井下回收物资到达地面后,首先进行初步检测,检查是否符合回收标准。

(2)符合回收标准的物资,按照不同种类归类、编号,便于存储和管理。

(3)不符合回收标准的物资,进行返工或者报废处理。

2. 回收物资存储

(1)合格的井下回收物资,按照种类进行存储,保持整洁有序。

(2)存储地点应选择通风良好、干燥、无渗漏的场所,避免潮湿、腐蚀等问题。

3. 回收物资分拣

(1)对回收物资进行二次检查,分拣出符合再次利用标准的物资,进行后续处理。

(2)对于无法再次利用的物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倾倒、破坏环境。

4. 回收物资交付

(1)符合再次利用标准的回收物资,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包装、交付。

(2)做好物资交付记录,确保物资安全送达客户处。

五、地面管理要求

1. 安全保障

(1)地面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

(2)对回收物资进行检测和存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 环境保护

(1)对于有害、易腐蚀物资的存储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严禁乱扔、私自处理;

煤矿企业材料的回收复用及其管理

煤矿企业材料的回收复用及其管理

煤矿企业材料的回收复用及其管理

摘要:成本组成是煤矿企业中非常复杂的一项工作,煤矿开采中的材料耗损

主要包含开采设备、木材及专用工具等,但是这些材料在利用与存储过程中需要

进行数次维修与管理,合理回收,循环利用,以便于控制企业成本的支出。有效

开展材料回收复用与管理工作,可以防止材料的损耗,节省成本支出,防止资源

出现不必要的浪费,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回收复用;管理;煤矿企业

一、煤矿企业物资回收复用现状分析

煤矿企业使用的各种材料不是产品的实体,大部分都具有回收、复用的价值,增强材料的回收复用能够更好的减少煤矿企业的实行成本,同时可以为企业创造

更多的经济效益。当前,我国很多煤矿企业已经拟定了有关的管理、投入、考核

材料使用、回收与复用等方面的方法,但是由于重视程度不同,管控材料回收复

用的过程难免会遇到问题,导致煤矿企业回收复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

各样的问题。

(一)思想落后

近年来,煤矿企业逐步构成了靠资源吃饭的想法,将多投入当作多产出、确

保安全的理由,不能精准解决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在物资回收复用管理方面

没有树立“人人关注成本,人人减少损耗”的全员成本认知,回收复用管理考核

不严,造成物资出现不必要的浪费。

(二)物资回收复用管理方法不先进

现如今,大部分煤矿企业的思想比较落后,依然围绕“凭借煤炭资源吃饭”,投入大量物资,将其当作多产出、保安全的根据,因此不能解决煤矿投入与产出

之间的具体关系;还未树立“关注成本,减少损耗”的物资回收、管理意识,不

能详细考核、管理材料的回收复用,最终导致物资出现严重浪费的情况。

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下放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工作,对煤矿材料下放过程中的采购、使用、入库、出库、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合理分配、依法合规”的原则,全

面加强对煤矿材料下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煤矿材料下放管理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煤矿应设立材料下放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材料下放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煤矿材料下放管理部门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煤矿材料下放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对下属单位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委员会,由煤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煤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煤矿材料下放管理的决策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煤矿材料下放管理的流程管理

第九条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工作应从需求申请、采购审批、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到库存盘点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下放管理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煤矿材料下放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下放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材料下放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开展材料下放管理效果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煤矿井下设备回收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设备回收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下设备回收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保障安全生产,根据

《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设备的回收、处理及再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井下设备在回收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防止资源浪费,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设立井下设备回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设备回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

监督。

第五条设备回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设备回收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设备回收工作。

第三章设备回收原则

第七条设备回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确保设备回收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

(二)合理利用:优先考虑设备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三)高效回收:提高设备回收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章设备回收流程

第八条设备回收流程如下:

(一)报废评估:对拟回收的设备进行报废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回收价值。

(二)回收申请:生产单位填写设备回收申请表,报设备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回收实施:经批准后,由生产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设备回收。

(四)设备检查:回收后的设备由设备回收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质量检查。

(五)设备处理:对合格的设备进行修复、维护,重新投入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章设备回收要求

第九条设备回收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回收设备应保持完好,避免损坏。

(二)回收设备应分类存放,便于管理和使用。

(三)回收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

(四)回收设备应优先考虑内部调剂,减少对外采购。

煤矿材料、配件回收复用、交旧领新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配件回收复用、交旧领新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配件回收复用、交旧领新

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为了细化成本管理,降成本提效益,按照矿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材料、配件管理,进一步加大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的力度,达到节资降耗,提高效益的目的。在企业内部形成约束与激励机制,逐步实现内部市场链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

一、回收范围及要求

1.所有投入到安全生产中的大宗材料(如主副钢丝绳、阻燃带、电瓶、10mm2以上的电缆、各种设备及专用工具等)。

2.各生产连队投入到安全生产中的各种材料(如圆木、锚杆、金属网、锚索、锁具、铁托板、金属棚、单体支柱、10mm2以上的橡套软线、各种接线盒、声光电铃、轻轨、2″以上管材、油桶及辅助材料等)。

3.在安全生产中各队使用的工器具及配件(如铁锨、洋镐、电焊机、砂轮机、电钻、切割机、架子车、管钳、钻杆、钻头、各种闸阀、仪器仪表、机电配件、汽车配件、轮胎等。)

5.综放工作面两道的支护材料要求按80%回收,风水管路及附件、电缆及附件,单体支柱按100%回收。

6.为了便于管理,落实责任,减少中间运输环节中存在的扯皮现象,提高材料利用率,提倡在井下进行移交。移交时填写统一制式移交单,必须由双方经办人、跟班队长共同签字、主管部

门签字,将签字后的移交单交供销公司进行考核。

7.各单位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移交回收物资,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办理手续者视为没移交。程序按照回收料矿车先进机修厂,由机修厂拣选可修复的配件和可加工井字托板的废料,剩余废料再移交给供销公司。在上交前要严格把关,严防有利用价值的物资流入废料库。凡发现有用物资及可维修的配件流入废料库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等值罚款,并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3)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3)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3)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电机维修定额:电机维修完毕由送修部门向机修车间出具领用手续,其维修费用(含材料和工时费)纳入设备分管部门的生产维修费用中。机修车间按(电机原值-维修材料费)×20%的维修定额费核定。

二、阀门类

各车间损坏废换的阀门,本部门不能维修的,可以送机修车间维修,阀门维修所需材料由机修车间负责领用,费用纳入机修车间维修费。维修完成(配件齐全、防腐翻新)并经送修单位见证试压合格,由机修贴上维修合格标识,机修车间、送修单位、机电供应科三方共同签字完成交接手续,送修车间按程序从保管处领用,并按阀门原价的30%作价入库。及时将其录入供应物资管理系统内,并须注明是维修件。

三、管件法兰类

机修车间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对废料场的管件法兰进行切割修复,修复后经检验合格,在机电供应科签字确认后按原价的30%入库。

管件法兰维修定额:按入库价的30%对机修车间核定维修定额。

四、电气、运输设备类

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绞车等运输设备以及各种电气设备,如果无法修复,需经有关单位检验,确定报废。机修车间从报废后的设备、电机中拆卸出可用的零部件以再利用。

五、机修车间对其他车间的生产设备维修、修旧利废活动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例如金加工、卷管、剪板等),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诿。

六、鼓励各车间自主创新,修旧利废,小改小革,并做好记录上报设备管理部,作为评选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的依据。

二O一〇年十月十日

杨庄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2017-03-07 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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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 减少材料浪费, 降低生产成本, 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 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 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破坏, 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负责投入的材料, 实行每月清点制度, 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 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 一律照价赔偿, 情节严重的,

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 必须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材料, 严禁丢弃的现场, 造成材料损失, 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凡检查发现

未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 责令立即回收, 否则, 按损失材料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 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 一律实行回收利用, 严禁丢弃井下或被私拿出矿。否则, 一律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其中, 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 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 由机电科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回收量, 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如责任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 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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