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6•【文号】银保监办发〔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十四五”期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一)总体要求。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六稳”“六保”战略任务,加强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巩固和完善差异化定位、有序竞争的金融供给格局。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扩展服务覆盖面。
稳步增加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
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保障服务。
(二)工作目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继续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即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
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能(三)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体系。
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3
目录
• 引言 • 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现状 • 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挑战与问
题 •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融资难、融 资贵的问题一直制约着其发展。商业银行通过制定小微企业 金融支持政策,旨在解决这一问题,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 展。
缺乏有效征信体系
目前征信体系对小微企业的覆盖不足,导致商业银行难以通过征信机构获取企业 的信用记录和信贷历史。
风险评估难度大
小微企业自身风险较高
小微企业规模小、经营不稳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难度。
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
目前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方法尚不完善,缺乏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
02
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现状
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
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通常较小,以 满足其短期资金需求。
贷款利率
为了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政府通常会给 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政策。
贷款审批流程
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流程通常较为 简化,以提高贷款效率。
金融服务创新
互联网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通过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推出线上金融服务,为小微企 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渠道。
供应链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通过与核心企业合作,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 融资支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商业银行针对拥有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 务。
风险控制和监管
风险评估
01
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通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进一步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任务,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供给。
围绕“六稳”“六保”战略任务,巩固完善差异化定位、有序竞争的金融供给格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稳步增加银行信贷并优化结构,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
《通知》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总量方面,银行业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
结构方面,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
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成本方面,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全年银行业总体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通知》紧扣高质量发展和小微企业纾困恢复的迫切需要,细化了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要求。
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支持传统产业小微企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对接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信息对接机制。
完善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服务小微科创企业的新模式。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2010年8月6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关系我省民生就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财政支持。
整合现有资金,建立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逐步扩大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节能减排、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省以下各级政府要结合本级财力水平和实际情况,优化资金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低于50%。
(二)税收优惠。
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成府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一)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逐步扩大两项专项资金规模。
市级其他专项资金和区(市)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各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
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建立在政府采购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办法,认真落实“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若采购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应给予其6%-10%的价格扣除。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对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一)增强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信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二)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
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银监发〔2013〕37号【发布日期】2013-08-29【生效日期】2013-08-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进一步推进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深入落实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将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分支机构,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由主要负责人层层推动落实。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各银监局应于每年一季度末汇总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银监会。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应于每年一季度末将当年全行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银监会,同时抄送相关机构监管部门。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25•【文号】银监发[2005]54号•【施行日期】2005.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29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促进和指导各银行进一步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逐步调整和改善信贷资产结构,中国银监会制定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导意见转发给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请各银行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业务规程。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第一条为促进和指导各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逐步调整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本指导意见中的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转发):中小企业(包括国有中小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等)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当前形势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管理,把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
各商业银行都要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职能部门,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配备必要的人员,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中国民生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把城市中小企业做为主要支持对象;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保证农业信贷投入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支持。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增加信贷投入,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
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根据资金供给能力,适当增加对在本行(社)开户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落实好对乡镇企业的新增信贷;工、中、建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要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合理信贷投入,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吸收存款,做好资金调度,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
对投向合理而资金暂时有困难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可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予以支持。
三、调整信贷投向,突出支持重点。
在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时,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重点支持那些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和能还本付息的中小企业;扶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和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方向发展。
要在符合市场需要的前提下,注意发挥各地的资源和技术优势;要注意扶持中西部中小企业的发展,把加速中西部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与带动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
政府发布新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发布新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就业、推动创新和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新政策,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
一、减税降费政策为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政府发布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
首先是降低税率,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降低了所得税税率,提高了免征额,减轻了企业的税费负担。
其次,政府还实施了增值税、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通过减税降费政策,中小企业可以更好地利用资金资源,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金融支持政策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发布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
首先是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融资担保。
其次,政府还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条件,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便利性。
此外,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产品,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三、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首先是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
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其次,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科技合作、产学研联合等形式,促进技术交流和共享。
此外,政府还鼓励中小企业申请专利和商标,并提供相关的专利申请费用补贴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
四、市场准入和产业支持政策为了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发布了一系列市场准入和产业支持政策。
首先是简化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手续,提高中小企业的进入门槛,降低了创业成本和风险。
其次,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到重点产业的发展和构建国家级产业集群。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国际市场,开拓海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第六条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第八条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湖南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小微企业是我省全面推进“四化两型”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优化“减、免、缓”办税流程。
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基地,经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竣工投入运营之日起,其经营单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给予减免税照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法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2、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从2013年起,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全部合并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1.4亿元增加到1.6亿元。
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建设,以及改善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和创业基地建设。
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倾斜。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出口,加大小型微型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支持力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的75%给予资助,降低小型微型外贸企业出口外汇风险。
新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报建费按综合费率不超过40元/平方米征收,利用闲置场所改造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免征各项报建费。
3、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激励机制。
从2013年起,省财政将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考核奖励资金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入。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和关注。
在之前的通知中,我们已经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以进一步改进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
今天,我想给大家进一步补充一些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小型微型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提升社会福利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商业银行要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做好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
首先,我们需要调整商业银行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作模式。
过去,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的是传统的贷款抵押模式,风险较大且难以真正满足这些企业的实际需求。
我们应该鼓励商业银行与小型微型企业进行深入对接,了解其经营情况和真实需求,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灵活的贷款期限、合适的利率等。
同时,我们还可以推动商业银行与小型微型企业的共享经济合作,提供更多的创新金融产品,如共享资金、共享信用等,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其良性发展。
其次,我们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在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需要对其进行信用评级,明确其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基于此,商业银行可以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提供不同条件的金融支持,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风险管理力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最后,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税收减免政策、开展培训培订等措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在政府的支持下,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特殊待遇,帮助其规避风险、扩大经营规模。
总之,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拓展。
我们应该积极适应新时代的形势和要求,通过调整合作模式、加强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各银监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推动经济转型,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以始终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加强正向激励,督促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需求、可持续运营的小微企业。
二、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工作目标,督促商业银行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商业银行在差异化竞争中不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一)引导大型银行发挥网点、人力和技术优势,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切实践行社会责任。
(二)引导中小银行将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三)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只能为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严格遵循“四单原则”。
五、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小微企业服务网点向老少边穷地区、县域、乡镇等金融服务薄弱区域,以及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正文:----------------------------------------------------------------------------------------------------------------------------------------------------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3•【字号】苏政发[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一)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市、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着力培育骨干服务机构。
制订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星级认定办法,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绩效。
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业绩奖励等方式,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
到2012年,全省基本建立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商业性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体系。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
(二)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信息网站,为中小企业搭建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平台。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面向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产品设计、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三)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大力发展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举办一批依托重点产业集群的专业性品牌展会,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创新和经济增长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扶持政策。
本文将对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进行探讨。
一、财政和税收政策国家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国家会提供各类财政补贴,包括创业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研发经费等,以帮助企业解决创业和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其次,在税收方面,国家会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促进其良性发展。
二、金融支持政策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提供贷款、担保、信用咨询等金融服务。
其中,国家鼓励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无担保贷款等差异化金融产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担保服务,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促进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
三、创新与科技政策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与科技发展,推动其实现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转型升级。
为此,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提供技术研发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支持。
同时,国家还推动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科技创新主体进行合作,培育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为中小企业搭建创新创业的环境和平台。
四、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政策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政策。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同时,国家也加强对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还鼓励各级政府和大型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力度,扩大中小企业市场份额。
五、人才培养和创业支持政策国家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为此,国家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人才。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6号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关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梳理
关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梳理【摘要】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金融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创新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支持。
通过对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梳理和分析,可以看到这些政策的积极成效,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未来,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
建议国家在未来的政策制定中,更加注重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更加全面和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推动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国家扶持、政策梳理、定义、分类、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创业创新、成效、展望、建议、经济、支持、发展、背景、措施。
1. 引言1.1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性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小微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占企业总数的绝大部分,同时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为我国的就业市场做出了重要贡献。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
小微企业在创新领域有着独特优势,能够快速适应市场需求,灵活应对市场变化,为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
小微企业也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小微企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使其更易适应市场变化,可以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转型升级。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
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
1.2 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是由于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占据着我国企业总数的绝大部分。
这些小微企业在就业、增加税收、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政策文件
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政策文件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
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这些政策文件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融资难题,也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背景和意义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们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解决就业问题、促进消费升级、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信用记录不足以及抵押物不足等问题,它们在融资融券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2. 政策措施政府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各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文件,杜绝歧视性贷款,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将中小企业贷款纳入风险特别国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担保范围,创新信贷产品,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品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定向的优惠贷款服务等。
政府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衍生品支持。
通过发行金融衍生品,来满足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鼓励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利率互换、远期等金融衍生产品。
另外,政府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支持。
对于有条件的银行,鼓励其在发行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如小微企业保理、小额贷款、小微企业融资租赁等方面进行尝试。
3.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的文章写手,我个人对政府出台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政策文件表示充分认同。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的重要来源,也是就业的重要创造者。
而银行是资本市场的中枢,对于它们来说支持中小企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只有这样,我国经济才能够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小企业才能够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政府出台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政策文件,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融券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1361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1361号提案内容
2011-03-02
案由: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提案
提案者:马蔚华委员
提案指出,金融海啸以来,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更为凸显,政府对此已有充分认识,并采取了多项措施大力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考虑到商业银行融资作为中小企业取得资金的最重要渠道,认为在支持中小企业自身的成长壮大,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的同时,还有必要加大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扶持中小企业,帮助银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和创造中小企业融资良好的外部环境。
提案建议,一、继续制定和出台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切实优化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二、通过进一步强化有效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增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心;三、引入社会资本和资源,市场化发展社会征信体系;四、推动“应收账款凭证化”,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五、制定针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的税收减免和不良贷款快速核销政策办法;六、明确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加强针对性指导。
1361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答复:针对委员提案,人民银行郭庆平行长助理带队赴江苏、湖北、四川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协调推动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服务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我行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着力缓解政协提案集中反映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一、针对提案中反映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支持不足等问题,我行会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并提出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小企业信贷工作“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合理增加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二是针对委员反映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我行积极探索多层次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服务体系。
三是针对委员反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我行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