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最新版)
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5.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7.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渔业管理部门、渔业企业、渔业船舶及其从业人员,用于预防和应对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三、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化源头治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渔业管理部
门分级负责,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3.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协同
配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4. 依法依规,科学施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
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 领导小组:由渔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渔业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设在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工作。
4. 技术保障组:负责现场技术支持、设备保障、应急物资供应等工作。
5. 通信联络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6. 后期处置组:负责事故调查、善后处理、恢复重建等工作。
五、预防和预警
1.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管理整改通知书(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管理整改通知书
渔安管[____]第____号
____船(或单位):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所有的____在____°____′n、____°____′e水域,发生 事故,造成____等损害。
事故调查中发现,你船(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安全隐患):
1.____;
2.____;
3.____;
4.____;
5.____。
针对上述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本机关。
调查机关(章)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地址:____
联系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
救助措施及行动
有无高频电话
有无车钟自动记录
有无航向自动记录
有无vdr
碰撞事故示意图
风向/风力
/
流向/流速
/
浪向/浪高
/
水位/潮汐
/
能见度
气 温
天气情况
要求:标明船名、时间、船位、航迹等
事故详细经过
事故损失情况
本船损失情况
人员
死亡
失踪
受伤
船舶
其它财产
备注:
他船损失情况
人员
死亡
失踪
受伤
船舶
其它财产
备注: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
____:
我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在____处(水域)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现填报本报告书,并附送有关材料____份。
报告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材料清单:
本船概况
船名
国籍
船籍港
总长
型宽
型深
总吨位
净吨位
船体材料
船舶种类
建造日期
核定航区
核定乘员
主机类型/数量/总功率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名称
地址
电话
职务船员船长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规定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
1. 渔业船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船长或责任人应立刻通知船
东或经营单位,并向当地渔政部门报告。
2.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
况以及相关人员受伤情况等认真信息。若有目击证人,也应认真记录。
3. 事故报告应适时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以便打开事故调查和
处理。
二、调查处理
1. 渔业船舶事故调查应由当地渔政部门组织,必要时可以邀请
其他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参加。
2. 调查人员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拍照,收集事故的证据材
料并进行分析。
3. 排出人员伤亡后,调查人员应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明
确责任人并订立相应处理措施。
4. 对责任人依照划定的处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如责令改正,罚款并进行整改验收等。
5. 针对事故原因,加强渔业船舶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等管理方面的措施,以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三、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渔业船舶应依照国家和地方订立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筑和安装。
2. 渔业船舶必需配备必要的救生和消防设施,并且应依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3. 渔业船舶必需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并且必需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
4. 渔业船舶必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船员进行实际操作,并必需依照规范程序进行作业操作。
5. 渔业船舶应当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制度,确保船舶安全生产运营。
四、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避开措施
1. 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船员的安全保障意识和技能。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文书)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贵处所辖(单位/地名)船于年月日____时发生事故,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11条/第27条之规定,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二、事故责任
特此通报
通报单位(章)_____
年月日
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的通知
农渔发【2010】41号为进一步规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工作,我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农渔发〔2004〕1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修订后的《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请遵照执行。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工作,全面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的统计。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分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非渔业船舶与渔业船舶发生碰撞或非渔业船舶航行产生的浪涌致使渔业船舶损坏、沉没及人员伤亡的事故作为水上交通事故单独统计。远洋渔业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艇、港澳流动渔业船舶、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从事渔业活动的特殊船舶发生的事故,单独进行统计。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的统计工作,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为具体执行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海区渔政局依照本规定,按照属地(船籍港)管辖原则,负责本辖区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的统计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海区渔政局应确定事故统计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并将统计机构及联系人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备案。第五条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六条本规定所称重伤是指事故造成船上人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第七条本规定所称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指:(一)财产损失,包括渔业船舶船体、船上
渔业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
渔业水上安全生产事故
1、那里的渔船事故最多?
四月十一日电发生在浙江省乐清湾黄华海域附近的两船相撞事故中的一名失踪人员截至今天上午仍未找到,失踪船员生还希望渺茫。据乐清湾海事处有关人员介绍,三月十二日十四时四十分许,来自洞头的一艘小渔船和来自台州方向的“浙椒机125号”千吨货船发生碰撞,小渔船上五人落水,三人获救,一人死亡,另有一人失踪。
渔船事故成为浙江海上安全的最大威胁。据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专题调研浙江省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情况表明,二零零一至二零零三年,浙江省共发生海上渔船事故一千三百九十六起(外省籍渔船在浙江省发生事故未计在内),死亡一千一百二十六人,其中一次死亡五人以上的三十六起,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七起。
特别是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浙江省渔业船舶也发生四起水上交通事故,沉(毁)船九艘,二十二人死亡(失踪)。仅舟山市, 去年发生渔船碰撞事故十八起,死亡(失踪)二十八人,其中四起重大碰撞事故造成二十六人死亡(失踪)。
浙江是海洋大盛捕捞大剩长期以来,渔业捕捞一直是该省舟山、宁波、台州、温州等沿海四市二十三个县的三十多万渔民一百万渔区人民赖以生存的支柱产业,也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行业。
该省目前拥有海洋捕捞机动渔船三万艘以上,渔船功率三百五十万千瓦左右,分别位居全国第二位及第一位,是我国海洋捕捞力量最强大的省份。
近年来,浙江省海洋捕捞产量三百二十万吨左右,占全省水产品总产量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并一直位居全国前三位。
当一个个悲剧在人们记忆中渐渐淡去,而一起起事故又在发生时,人们不能不思考:悲剧不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农业部发布施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水 2 0 1 3 年第2 期 l 0 中阅
பைடு நூலகம்
多 亩 ,建 立 核 心 示 范户 1 0 0 0 余 户 ,建 立 稻 田综 合 种 养 合 作 了渔业从业者 的素质 。
种稻 田综合种养新模 式 ,取得了 良好 的经济 、社会 与生态 件建 设水平 ,农业部加强 了农业领域重点实验 室建设 ,渔
业方面规 划建设 了渔 业综合 重点实验 室2 个 ,专业性 重点
徽 、四J 『 1 、宁夏 、福建等 1 0 省 ( 区 )建立核 心示范 区2 万 社1 0 余个 ,直接辐 射示 范带动5 0 多万亩 ,创建 并优化 了多
效益 。
目,全年共培 训各类渔业 实用人 才近 1 0 0 万人 ,有效提 高
渔 业 科 研 条件 建 设 有 新 起 色。着 眼于 提 高 科 技基 础 条
针对 当前渔业安全 生产 工作需要 ,农业部对原有 调
业水域分散 ,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众 多 ,渔业安全基础设 查处理规则 进行 了重新修订 ,并更名为 《 渔业船舶水上 施和技术装备较为落后 ,特 别是 受水上生产运输活动 日益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规定 。修订的主要 目的 ,是在 活跃 以及极端 天气 多发等因素影响 ,渔业水上安全事故和 渔业船舶 水上 安全事故发生后 ,有关渔业主管部 门及其所 自然 灾害事故 发生率增 速加快 ,每年死亡人数居高不下 , 属的渔政 渔港监督 管理机构 除按照职责进行应急处置 外 , 居各行业 前列。据 统计 ,2 0 1 1 年 ,全 国共发生渔业船舶水 应按 照 《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 定 要 上事故3 7 7 起 、死亡 ( 或失踪)5 0 0 人 。其 中:水上 生产安 求的程序 、时限逐级迅速上报事故情 况,并及 时对 渔业船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修订说明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
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农业部令〔〕第号,以下简称现行调查处理规则)施行后,对规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渔业海上交通事故、维护海上正常作业秩序、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继出台,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又有了新的规定和更高的要求,现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与新的法律法规存在许多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事故调查处理机关及权限需要明确。现行调查处理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确定渔业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地方政府负责。为依法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需要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业船舶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范和明确。
二是部分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没有明确。现行调查处理规
则是依据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制订的,着眼点在于水上交通行为,仅对碰撞、风灾、触礁等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了规范,而未对溺水、触电、机械损伤等生产作业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做出明确规定,相关事故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是没有区分自然灾害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海洋捕捞业是高风险行业,受热带气旋、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自然灾害事故频发。由于现行调查处理规则没有区分自然灾害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没有相应的界定标准,容易造成相关事故认定结论不一,导致责任追究不当,不利于此类事故的及时调查处理。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2.04.02
•【文号】农渔发〔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04.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的通知
农渔发〔202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强化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可以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
2022年4月2日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的渔业船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结构、主尺度、作业类型的;
(二)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号灯处于不良好可用状态的;
(三)职务船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的;
(四)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船位监测系统、远洋渔船监测系统(VMS)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安全通导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超过核定航区或者抗风等级、超载航行、作业的;
渔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3篇)
渔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护农渔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渔业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渔业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渔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镇赉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相关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发生渔业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镇赉县人民政府,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发生一般、较重渔业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____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赉县人民政府。
五、渔业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
1渔业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
在作业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或重伤____人以上(含____人)或财产损失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渔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事故、火灾、爆炸、溺水、触电、中毒、机械伤害等。
三、组织体系
1.成立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任务。
四、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3.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4.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合法、合规。
五、应急处置流程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当地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处置
(1)现场救援
1)人员搜救: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确保被困人员生命安全。2)伤员救治: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尽快送往医疗机构救治。
3)事故现场处理: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防止事故扩大。
(2)物资保障
1)救援物资:组织调配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生活物资:为受灾渔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
(3)信息发布
1)事故情况通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2)舆情引导: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
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明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内容,确保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将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放在首位,建立事故预防机制,提高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
导下,建立健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协同处置,资源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
通与协作,实现应急救援资源的有效整合。
(4)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根据事件特点,采取
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包括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职责分工
(1)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
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
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 背景
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旨在对发生在水上领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确保公正、公平和高效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这一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既能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能促进水上安全管理措施的改进。
2. 调查程序
2.1 事故报告
任何水上事故的参与者都有责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参与者信息以及初步估计的损失和伤害情况。
2.2 调查组成
一旦接到事故报告,相关部门将组成专门的调查小组,由具备
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
事故调查工作。
2.3 事故现场勘察
调查小组将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证据,了解事故发生
的环境和条件,并采访相关人员。现场勘察是调查的重要环节,其
结果将为事故原因的分析提供基础。
2.4 事故分析和报告
基于相关证据和现场勘察结果,调查小组将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撰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事故的背景、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和预防措施建议等内容。
3. 处理程序
3.1 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相关部门将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并依法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或补偿。责任追究的目的是维护法律和公共安全的权威。
3.2 救援和赔偿
对于受害者和受损财产的救援与赔偿,相关部门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合理的赔偿和救援安排。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偿和支持。
3.3 预防措施
在处理事故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就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预防措施应从法律、技术和管理等多个角度进行考虑和实施。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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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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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规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之间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碰撞等水上生产
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二)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渔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渔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是指针对渔业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报告和处理的一套制度体系。其目的是及时、全面地了解渔业安全事故的情况,便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渔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事故报告主体与范围:明确应由谁、在什么范围内负责事故报告,包括渔民、渔船船长等相关责任方。
2. 事故报告时间要求: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 事故报告内容:明确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原因分析等详细信息。
4. 报告渠道:指定相应的渠道,如电话报告、上报表格、电子邮件等,以便渔民方便快捷地进行事故报告。
5. 报告的接收与处理机制:明确相关主管部门接收报告的方式,以及处理报告的程序和措施。主要包括对报告进行核实、调查事故、追究责任等。
6. 事故报告的统计与分析:汇总报告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为制定渔业安全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渔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渔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渔业从业者的安全意识和水平,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 1 页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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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规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之间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碰撞等水上生产
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二)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以下统称为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本辖区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查清事故经过与损失,分析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或干涉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或机构举报。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八条发生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后,船舶、设施当事人或其他知晓事故发生的人员应当立即向第一到达港和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报告。报告内容:
(一)船舶或设施名称、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情况;
(三)船舶或设施的损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四)船舶救生、通讯设备的配备情况及救助要求;
(五)碰撞事故还应包括当事各方的船名号、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
第九条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接到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下列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其中,沿海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通过相关海区渔政局上报农业部。农业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要求报告国务院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抄报农业部,沿海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还应同时抄报相关海区渔政局;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地(市)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地(市)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抄报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
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在首次接报后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逐级上报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非本地管辖渔业船舶发生的事故应通报该船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由其逐级上报。必要时,有关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可以越级或跨区上报。
第十条远洋渔业船舶发生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由船舶所属、代理或租赁企业向其所属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报告,并由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向农业部报告。中央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发生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由中央企业直接报农业部。
第十一条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报告事故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接报事故时间;
(二)当事船舶概况及救生、通讯设备配备情况;
(三)事发时间、地点;
(四)事故原因及简要经过;
(五)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已采取的措施;
(七)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二条因情况紧急或短时间内难以掌握事故详细情况时,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首先报告事故主要情况或已掌握的情况,其他情况待核实后及时补报或续报。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上报全面情况。
第十三条发生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后,船舶、设施当事人除应按本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立即提交简要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向第一到达港和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提交《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书》和必要的文书资料,以供相关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渔业船舶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到达第一到达港后48小时内提交;船舶、设施在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