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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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方案

学校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方案

学校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方案为了保证本届运动会顺利进行,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精神文明奖的设置
每个年级评选三个精神文明班集体。

二、评选细则
1、满分100分。

2、投稿评分(50分):欢迎各班积极撰写宣传稿、广播稿,投稿经审查通过被宣传组广播后为有效稿件。

以年级排名,有效稿件数最多的班级记50分,其他班级得分办法如下:(本班有效稿件数/本年级记50分的班级的有效稿件数)×50
3、卫生20分:地面干净、无食品袋、纸屑等杂物。

4、纪律30分:准时到达指定场地集合,队容整齐;严禁无比赛同学进入比赛场地;坚决服从在场老师指挥。

5、底线项目:有以下行为之一直接取消文明班级评比资格:
学生故意犯规影响比赛公平公正进行;不服从裁判指挥、顶撞辱骂裁判;打架斗殴等。

第X中学
20XX年X月X日。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以河南省为例,单位每人每月800元和600元;市级和县级文明单位奖按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发放。

未规范津补贴的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退休人员按上年度12月份退休费计发;企业奖励金的发放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省会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的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80%发放;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60%发放。

精神文明奖顾名思义是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旨在各类活动,项目上各种团体或者是个人在精神和文明上表现突出,精神文明奖一般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为发放对象,以干部职工的工资应发数为发放基础。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一、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依照《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二、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1、在岗在编教职工。

2、校聘教师。

3、离退休人员。

三、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和时间:1、在岗教职工每人年终发放1-2个月的基本工资。

2、离退休人员年终按基本离退休费减半发放。

3、年内办理退休:工作期间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其后时间按其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减半的月平均数乘以退休月数发放,两项之和即为年内办理退休人员的年终文明奖。

4、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可发给文明奖,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

5、调离、因事因病离岗人员,从离校或离岗次月起停发其文明奖。

四、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正廉洁、助人为乐,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3、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5、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6、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一)精神文明奖由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年底造册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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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河南师范大学‟17号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切实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我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河南师范大学2012年6月28日- 1 -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奖合理发放,不断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神文明建设奖是学校为表彰教职工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而采取的激励措施。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学校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遵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完成学校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情况下,发放精神文明建设奖。

第四条学校内部借调人员、学校接收安臵的在岗退伍军人、在岗计划内临时工、在岗占地工、在岗人事代理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第五条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者,对单位全体人员或责任人停发相应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奖1.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没有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本单位党政工作计划,完不成学校安排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出现滑坡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1-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此项考核由文明办提出意见)- 2 -2.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火灾、失窃、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4-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并对责任人追加停发月份。

(此项考核由保卫处、综治办提出意见)3.对单位内部不安定因素化解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处臵不力,导致发生非法游行、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停课、罢课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事件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4-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并对责任人追加停发月份。

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学校文明奖发放办法(试行)为了持续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职工文明素质,规范我校文明奖发放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形式1、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到个人。

2、预留文明奖每人每月200元以节日福利形式发放到个人。

3、学校预留文明奖每人每月200元作为文明创建奖励基金。

二、奖惩标准1、个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学校认定后,酌情扣发文明奖:(1)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的;(2)打架、斗殴的;(3)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4)搬弄是非、诬陷诽谤他人的;(5)随地吐痰的;(6)说粗话、脏话和服务忌语的;(7)损坏花草树木的;(8)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9)乱倒垃圾、乱堆废弃物的;(10)乱停乱放车辆的;(11)乱穿马路、闯红灯的;(12)工作日中午饮酒的;(13)其他不文明行为。

2、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后,停发所有文明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不服从学校分配,不完成工作任务的;(2)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故旷工的;(3)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4)有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因个人原因,或个人责任心不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7)有黄、赌、毒和贪、嫖、盗现象的;(8)不赡养、不孝敬双方父母或虐待子女者;(9)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10)其他情节较重的不文明行为。

3、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除停发文明奖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者,经学校认定后,酌情给予奖励。

5、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学校研究后,酌情给予奖励。

6、各科室每月10日前可申报本科室人员上月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经学校认定后,酌情给予奖励。

三、说明1、扣发的文明奖从个人每月发放的文明奖内扣除,扣发部分纳入学校文明创建奖励基金。

2、奖励部分从学校预留的文明创建奖励基金中支出。

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分细则

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分细则

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分细则XXX第二十一届田径运动会将评选“精神文明奖”,以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弘扬团结、拼搏、奋进、文明的赛场精神。

为此,经过组委会研究,制定了以下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所有参加本届运动会的班级代表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全校评选6个班级。

三、奖励办法:获得“精神文明奖”的班级将在闭幕式上颁发奖状。

四、评选办法:获得“精神文明奖”的班级将由大会评保组和相关评比负责人评定,根据量化的分数总分进行评定。

五、评选的细则:评比项目、评选要求和评选方法如下:1.遵守比赛规则,不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无打架斗殴现象,每发生一起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取消该班级参评资格,得分20分。

2.参加入场仪式,整个方队精神饱满,服装整齐,步伐协调,显示本班的风采与特色,得分10分。

3.精心组织运动员参加各项比赛,不得放弃比赛,每缺一个比赛人次扣0.1分,得分10分。

4.各班级学生爱护课桌椅,不敲桌椅,地,未搬离一个桌或椅扣0.1分,得分10分。

5.各班做好点名工作,并把每场比赛结束的出勤情况报送评保组,每缺1人次扣0.5分,得分10分。

6.每场比赛结束后,把休息处、教室、卫生区打扫干净,收好班级有关物品,关好门、窗、电等,按卫生评比标准打分,得分20分。

7.发动学生踊跃投稿,来稿数量多、质量好,每篇不少于50字,稿件加0.01分,最多得5分。

8.校运会期间,涌现好人好事较突出的个人或班集体,形成书面材料报德育处审核后由宣传组播报表扬,个人每次加0.5分、班集体加1分,突出的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总分为100分。

以上评选细则将在本届田径运动会中试行。

参赛率是一个衡量学校体育活动参与度的重要指标。

我们学校在过去一年中,参加了多项区、市、省级比赛,参赛率达到了近80%。

这一数字反映了学生对体育活动的热情和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认可。

爱护公物是我们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过去一年中,学校加强了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强调了爱护公物的重要性。

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为巩固扩大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获得省级、全国文明单位期间每年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奖励资金。

第二条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奖金由基础奖金和浮动奖金两部分构成。

其中,60%为基础奖金,40%为浮动奖金。

基础奖金按月发放,浮动奖金于年底核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我校教职工(含在编在岗、人事代理、离退休教职工,下同)均在奖励之列。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均可享受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奖金和浮动奖金:(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遵守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十要十不”,正确处理邻里、同事、师生关系,教育好家属子女。

(三)积极参加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成相应的创建任务。

(四)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六)在职教职工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离退休教职工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育人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精神文明建设浮动奖金不予奖励或降低奖励标准:(一)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不予奖励。

(三)被学校认定为二级或三级教学事故的,不予奖励。

(四)单位完不成学校下达的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或文明委成员单位没有尽到第一责任单位责任的,对该单位的全体处级干部不予奖励。

(五)因教育或管理不力,教职工和学生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学校文明奖金制度

学校文明奖金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激发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全校师生的文明素养,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2.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

3. 调动全校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制度内容1. 奖励对象(1)全体教职工(2)全体学生2. 奖励条件(1)教职工方面: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质量优秀;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争光;3)关心学生成长,关爱学生身心健康;4)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2)学生方面: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现个人风采;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志愿服务;5)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奖励等级及金额(1)教职工:1)一等奖:每人1000元;2)二等奖:每人800元;3)三等奖:每人500元。

(2)学生:1)一等奖:每人500元;2)二等奖:每人300元;3)三等奖:每人100元。

4. 奖励评选及发放(1)评选:由学校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2)发放:奖金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制度实施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奖金制度的实施,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2. 受奖励的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学校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3. 全体师生要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

xx学校规范津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xx学校规范津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xx学校规范津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超过市工改办核定的总量额度发放。

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发放的:
1.精神文明奖按《关于印发<规范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发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发放。

2.伙食补助:当年新入职教师按4.5个月算,调入、调出、退休按实际在校工作月数计算。

3.综治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不得有超标准或向不属于规定范围的人员发放等行为。

三、不得未经批准自行发放奖励性补贴;不得随意提高发放标准或者扩大范围;不得既发放改革性补贴,又继续保留职务消费或福利待遇等。

四、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精神文明评比办法

精神文明评比办法

精神文明评比办法
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风格。

学校决定在本次比赛期间开展精神文明班级评比活动,办法如下:
一、评比项目:
1、进出场:各班按时整队入场,进场后按指定地点就座,期间有序文明,比赛结束后要整队有序退场。

3、出勤情况:比赛期间不论是比赛队员和观众同学能够全部按时到位。

4、遵守纪律:除比赛人员和工作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得进入比赛地妨碍比赛,不得站在起点和终点影响裁判工作,不准在场内陪跑。

5、环境卫生:比赛期间各班的观众席活动地带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6、赛场风气:班主任按时到位组织班级活动,教育学生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关爱他人、文明有序比发扬优良比赛作风,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三、评选和奖励
1、每年级组一个。

2、被评为精神文明的班级发集体奖。

3、由政教处评选和发奖。

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实施方案

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实施方案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文明单位奖酌情作相应的扣除。
1.旷工的:旷工1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倍,2至3天到扣除平均值的5倍。
2.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3.请病假的: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60%。
4.公派外出学习超过6个月者,扣发不在岗期间文明单位奖金。
5.属于工伤和法定假日的不扣除。
6.每学期学校的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如果没有、中断、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根据情节的轻重,扣除一定百分数的额度。
1.非客观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受到警告处分的。
3.发生责任事故情节较轻,未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指标的。
4.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全年文明单位奖奖励:
1.非客观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5.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6、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7.当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获得文明单位奖奖励:
(5)有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6)因个人原因,或个人责任心不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有黄、赌、毒和贪、嫖、盗现象的;
(8)不赡养、不孝敬双方父母或虐待子女者;
(9)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10)其他情节较重的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半年文明单位奖奖励:

校园文化节精神文明奖评比办法

校园文化节精神文明奖评比办法

校园文化节精神文明奖评比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评比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校园文化节活动中评选出优秀的精神文明奖,以表彰在文化节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体,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并提高校园文化节的质量。

本评比办法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评选范围本评比办法适用于校园文化节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

评选对象包括学生个人和学生团体。

第三条:评选标准1. 学生个人评选标准:- 积极参与:在校园文化节活动中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展览、比赛等。

- 出色表现:在参与活动中表现突出,体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 影响力:通过自己的行为和表现对他人和校园文化节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 优秀品质: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素养,成为校园文化节的榜样。

2. 学生团体评选标准:- 组织策划:在校园文化节期间组织和策划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演出、展览、论坛等。

- 参与度:吸引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 创新性:具备创新意识,打破传统形式,呈现新颖独特的文化表达方式。

- 社会影响力:对校园文化氛围和学生公益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第四条: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生和教师可以提名个人或团体作为评选对象,提名应包括被提名人或团体的姓名、学号、联系方式等。

2. 审核阶段: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提名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具备评选资格的个人和团体。

3. 评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由校园文化节组织者、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和团体的表现情况,综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仪式:在校园文化节期间举办颁奖仪式,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项。

第五条:奖励措施获得精神文明奖的个人和团体将获得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励。

具体奖励措施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其他事项评选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评选活动。

评选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评选细则和具体执行办法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黄淮学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黄淮学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黄淮学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加强对我校文明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辐射、带头作用,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神文明建设奖的奖励范围在学校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期间,奖励范围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奖惩办法(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岗教职工,可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2、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形象及声誉;3、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4、积极参加学校及各系院、各部门组织的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5、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6、自觉遵守家属区文明公约,处理好邻里关系,教育好子女;7、廉洁从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8、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9、当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可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积极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发挥余热,尽力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3、自觉遵守家属区文明公约,处理好邻里关系,教育好子女。

4、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当事人当年度文明奖:1、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2、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3、教师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3、受到治安拘留或触犯法律者;4、支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活动和参与黄色淫秽活动者;5、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为流动人口在我校超生、躲生提供住所者和私自抱养小孩者;6、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

2020年 体育节(23届校运会)精神文明和组织评奖办法

2020年 体育节(23届校运会)精神文明和组织评奖办法

2020年第23届体育节精神文明奖和优秀组织奖评比办法一、评选范围:凡参赛的班级均有资格参加精神文明奖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最多每项可评8名。

二、精神文明奖评比办法:各班级的基准分为120分,其中出勤10分、纪律40分、卫生40分、运动风尚10分,班级风采20分。

各年级得分最多的班级获得精神文明奖。

(一)考勤(10分)1.班级人数齐,无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现象。

如出现上述情况每人次扣1分。

2.观众队伍齐,无比赛项目的同学不得擅自离开观众席,不随意到教室内逗留,出现违规每人次扣1分。

(二)纪律(40分)各班要成立文明啦啦队,各班可制作标语,可由队长统一指挥,口号文明,声音响亮整齐,适时为运动员加油鼓劲,增加赛场气氛。

1.文明观看。

在观看过程中不得做与运动会无关的事情,如:听MP3、看视频、玩游戏机、嬉戏打闹、围聚聊天、吃零食等,所有学生在比赛时间不得随意到宿舍或教室,出现上述情况每人次扣1分。

2.竞赛场内纪律要求:有比赛项目的同学项目结束后,迅速离开场地,不得在场内逗留。

凡有一人有此情况者扣1分(男子1500米长跑或女子800米项目时,每班指定2名同学服务)。

3.经裁判认定干扰比赛的每人次扣5分。

4.运动场内随意走动者每人次扣1分。

(三)卫生(40分)1.观看过程中不得乱扔垃圾,禁止吃任何零食,保持本班场地清洁。

出现上述情况每人次扣1分。

2.半天比赛结束后,各班派专人打扫本班休息场地,确保人离开后场地干净、整洁。

凡地面不清洁的扣5分。

(四)运动风尚(10分)运动员要有良好的赛风,服从裁判、遵守比赛规程、文明参赛。

1.运动员按照赛程参加比赛,无故迟到或放弃比赛者,一人/次扣2分。

2.运动员自觉服从裁判,如与裁判发生顶撞,一人/次扣2 分。

(五)班级风采(20分)1.入场能展示班级的良好风貌,学生穿着整齐统一,班级有口号,有班旗;观看比赛过程中文明又能适时给运动员以激励(10分)。

2. 大本营组织水平:大本营是各班用来接待运动员与联系有关工作事宜的地点。

学校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学校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学校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为贯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的精神文明道德规范,达到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展现我院新的精神风貌,本届运动会期间开展精神文明评奖活动。

其办法与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各班级代表队,均应积极认真参加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一) 竞赛
1.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队并及时报名。

2.积极组织参赛队员训练。

3.遵守大会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赛场纪律,做到赛风端正,纪律严明。

4.按时到场、认真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5.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6.尊重裁判,尊重对手。

(二) 班级风貌
1.讲文明、讲礼貌、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勤俭节约。

2.树新风、做贡献、顾全大局、弘扬正气。

3.加强教育,注意安全,积极参加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保持赛场和观众席卫生,爱护公物。

5.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在赛场内随意走动。

6.班主任尽职尽责,严格管理,保持赛场纪律。

7.积极为大会撰写稿件并投稿。

三、评选办法
根据开幕式团体操参与人数、报名情况、竞赛秩序、卫生、大会稿件数量五部分综合得分,报送精神文明评选委员会审核批准。

四、评选要求
1.评选要加强教育,注重实际效果。

2.做到实事求是,将赛场表现与平时表现相结合,有利于团结与竞争,有利于交流与进步,促进精神文明与运动水平的提高。

精神文明奖发放人员范围

精神文明奖发放人员范围

精神文明奖发放人员范围
精神文明奖是鼓励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文明建设的奖项,发放范围从上级领导到普通民众,从校方到普通老师,甚至服务行业的大小工作人员,将被表彰和奖励。

首先,有关领导从市,县,乡镇到基层单位,他们身兼文明宣传的重任。

他们要在“四风”的塑造上持续积极的进行文明实践,指导广大市民有序参与社会文明建设,进行文明之行,切实促进“文明形象”的宣传。

此外,也包括有关学校和培训机构,乡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从神奇事物的传播、人性的培养等等各方面传播正能量,推广文明文化的积极影响。

另外,社会上有一些服务行业的小工作者,他们日常服务大众,可能受到责令住所或者是反复责备,但他们仍然以最小的细节来展现文明之风,用微小的形式来鞭策每个人做文明公民。

这些人也有资格获得关注,因为这些文明实践现象可以说明,每个人都有义务共同维护文明,回报社会的能力。

总之,精神文明奖的发放人员范围广泛,从市直辖单位的决策者,到服务行业的一线实践者,无不可以能在这个浩瀚的海洋中被发现。

只要他们积极投身于社会活动,担当文明使命,都会得到回报,成为“文明的象征”的这份荣誉。

临颍县北街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临颍县北街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临颍县北街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学校各级部、幼儿园、特教部、后勤教导处:为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奖的调控功能,巩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鼓励广大教职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1、学校在职在岗人员;2、学校离退休人员;3、学校借调及招聘人员。

二、其他发放情况1、经学校批准,在外学习、下乡支教等人员。

2、享受法定假期者,法定假期内精神文明奖照常发放。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次月起发放。

三、发放标准1、精神文明奖每年发放12个月,每半年发放一次或一季度发放一次。

2、发放额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发放的基本条件精神文明奖是对全校在职在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物质奖励,发放的基本条件为:1.认真执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

2.积极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成学校各项精神文明创建任务。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年度考核为达标以上。

3.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停发范围1、擅自脱岗或临时停薪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精神文明奖。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停发精神文明奖。

六、奖惩范围(1)违犯党纪、政纪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追究者,受通报批评者减发2个月精神文明奖;受警告处分者减发4个月精神文明奖;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减发12个月精神文明奖。

(2)违反学校相关师德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减发1-6个月精神文明奖。

(3)加入邪教组织,参与邪教活动者;在校内组织、参与宗教活动,传播宗教者;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者,减发6-12个月精神文明奖。

(4)违反学校相关规定,造成责任事故或给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者,视情节减发3-6个月精神文明奖。

关于发放精神文明奖的情况说明

关于发放精神文明奖的情况说明

关于发放精神文明奖的情况说明1. 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发放精神文明奖规定如下计算:一、全额发放的人员和标准: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体外循环和特岗老师。

全年工作仔细,完成任务,听从支配,恪守校记,成果平稳,出勤正常。

二、扣除发放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状况的作相应的扣除。

首先,算出全年的总额除以上班天数得出的平均值。

1、旷工的:按旷工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3、请病假的: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60。

4、属于工伤的,不扣除。

5、每学期学校的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假如没有、中缀、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依据情节的轻重,扣除肯定百分数的额度。

6、消失影响学校声誉和有关利益的事故,视情节的轻重,扣除该教工全年文明奖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60,直至全部扣除。

7、不听从学校工作支配的,不协作学校处理问题的,不讲组织纪律的,扣除其全年奖的百分之50。

2. 精神文明奖的发放包括离退休人员吗一般状况下包括退休人员,详细看单位规定。

举例说明(太原理工高校):为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奖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讨论打算,为我校教职工发放精神文明奖,详细发放范围如下:发放范围:以财务处2021年12月份工资表为统计基础,统计范围包括退职在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扩展材料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方法(试行)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校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在册临时工)。

第四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准绳确定,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按确定标准全额发放、临时工减半。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能仔细贯彻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精神文明建设决议打算和其他重要决议打算的;2、能模范执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3、能积极参加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4、能按时完成学院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学校精神文明创建评选办法

学校精神文明创建评选办法

和静县第九小学精神文明创建管理与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和静县第九小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为重点,为构建现代和谐大学、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宣传部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和静县第九小学文明创建工作包括校级“最佳文明单位”、校级“文明单位”、校级“文明标兵”、基层“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的评比,其中校级“最佳文明单位”、“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的评选表彰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挂靠宣传部,以下简称“校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基层“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的评选表彰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报校文明办备案。

第二章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标准第五条校级文明单位标准:(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组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有制度、有计划、能落实;圆满完成上级交给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一年中工作没有重大失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坚强有力;成员党性强、作风正,勤政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开,无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现象;教职员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三)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严格科学、工作有条不紊,没有推诿扯皮现象;文明创建活动专人分管、高度重视、扎实有效,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工作措施。

(四)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实绩显著;工作秩序、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均达到学校要求;无违纪行为,师生员工满意率高,有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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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一、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依照《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二、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
1、在岗在编教职工。

2、校聘教师。

3、离退休人员。

三、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和时间:
1、在岗教职工每人年终发放1-2个月的基本工资。

2、离退休人员年终按基本离退休费减半发放。

3、年内办理退休:工作期间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其后时间按其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减半的月平均数乘以退休月数发放,两项之和即为年内办理退休人员的年终文明奖。

4、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可发给文明奖,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

5、调离、因事因病离岗人员,从离校或离岗次月起停发其文明奖。

四、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
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正廉洁、助人为乐,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5、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
6、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一)精神文明奖由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年底造册发放给个人。

(二)校文明办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奖的考核发放工作。

(五)核定及发放程序
根据校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表》各科、室、系在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每月评定一次。

科、室、系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情况交办公室汇总。

办公室、目标办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会同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初审,结果报校党委最后审定。

年终由办公室汇总造册一
次性发放给个人。

附件:学校文明奖实施细则
学校精神文明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100元。

(1)根据学校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2)大型集会、课堂、实习车间、考场及其它学校开展活动场所吸烟者;
(3)乱倒垃圾、污水者;
(4)在公共场合乱贴乱画乱扔杂物或个人物品堆放公共场所者;
(5)违反学校安全、教学、管理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6)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玩游戏、炒股票、看股市、干私活者;
(7)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者;
(8)在卫生大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全体人员;
(9)在工作中穿戴不文明(如拖鞋、背心、吊带衫等)或不符合工作要求(如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等)者;
(10)未做到“首遇负责制”者。

即广大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人人要管事,人人敢管事,人人善管事”的主人翁意识,遇见公私财物受侵害、学生权益受侵害、学生
违纪时等,要在第一时间负起保护和教育的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和处理,必要时报学校相关部门。

(11)在校园对自己孩子监管不力(如随地便溺,损坏花草、树木等)者;
(12)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发生1次一般教学或工作事故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200元。

(1)旷工一天者;
(2)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无故不接受任务者;
(3)工作“棚架”、相互推诿扯皮者;
(4)不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5)组织观念不强、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6)根据学校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累计4--6次者;
(7)放任宠物在校园乱跑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300元。

(1)损坏花草、树木及其它公物者;
(2)有污言秽语、吵架或在家属区休息时间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休息者;
(3)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有较大失误者;
(4)违反学校安全、教学、管理制度造成较大影响者;
(5)安全、保密事故有直接责任者;
(6)与同事、邻里、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家长等)发生矛盾并
造成不良影响的;
(7)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发生2次一般教学或工作事故者;
(8)以非正当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管理秩序,损害学校利益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500元。

(1)违反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者;
(2)参加上级召集的会议,违反纪律,被通报批评者;
(3)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者;
(4)不如实申报科室情况者(如出勤情况、工作完成情况、招生完成情况等);
(5)根据学校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累计7次以上者,旷工累计3天者;
(6)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发生1次重大教学事故者;
(7)私搭乱建房舍、私自改扩建装修校内家属院房舍及乱堆放装修垃圾者;
(8)违反规定对学生有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者;
(9)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园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者;
(10)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排学生校外打工或带领学生参加其它活动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总额。

(1)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
(2)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者;
(3)有盗窃、赌博、色情或其它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者;
(4)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5)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超过3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1次重大教学事故者;
(6)不听劝阻在学校饲养家禽者;
(7)中层干部因失职渎职受到上级或学校诫勉谈话者。

借住亲友、租住户违反以上条例的处罚房主。

未列在以上条例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精神文明奖实施细则不与其它制度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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