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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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有关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更好地促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的要求,结合去年工作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暂行办法》(沪发改环资…2009‟3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经修改完善的《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校对:欧阳斌(共印65份)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2009年6月发布,2010年5月修订)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市用于扶持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管理。

第三条(支持范围)(一)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如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机电产品再制造、电子废弃物、废铅酸电池、危险废物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回收网络建设。

(二)支持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三)支持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优先支持范围:对于国家及本市重点支持领域内的项目、纳入国家及本市循环经济试点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以及区县有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沪发改服务〔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制定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

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发展“五型经济”,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持续推动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增值和生产效率变革,引领新消费需求、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一)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加快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

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

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8月26日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深化产教融合,是国家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衔接贯通的战略性举措。

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试点思路本市以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为契机,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以制度创新为根本,以规划引领为基础、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以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为依托,以重大项目和企业培育为抓手,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全方位融合。

(二)试点原则1.加强统筹,协同推进。

坚持政府统筹推进,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格局。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选取试点核心区和重点区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完善区域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与产业联动发展。

2.突出重点,深化融合。

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社会服务业及文创产业等作为本市重点推动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强化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产业园区等的协同推动和服务职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沪发改规范〔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外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1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8月7日附件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后评价为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设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根据需要,后评价工作可以在项目部分建成或基本建成时实施,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也可以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系统性、政策性、规划性评价。

第三条使用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国家有关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沪府办〔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8〕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1日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为配合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推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增量与垃圾末端处置减量,从而实现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现提出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两网融合”,按照“以区为主、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的原则,建立各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点站场”体系,鼓励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分类回收,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成“点站场”体系完整、运行顺畅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三、主要任务(一)加快建立“点站场”体系到2020年,各区因地制宜地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在居民区建立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方便居民和单位的交投出售;按照“全覆盖回收服务点”的原则,建设具备分拣、转运功能的可回收物集散场;根据实际情况,以街(镇)为单元,依托现有中转设施或通过空间规划拓展,建设具备中转、分拣、交投功能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转运站作为体系补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沪府办规〔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

为进一步打造新时代全球生物医药重大战略产业高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大力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一)加快基础理论创新和前沿技术突破。

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等创新平台作用,瞄准细胞与基因治疗、mRNA、合成生物、再生医学等基础前沿领域和新赛道,开展新靶点、新机制、新结构研究,布局前沿新技术和新型药物攻关。

加强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现代中药研制。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二)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药物研发。

充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等技术,聚焦新药靶点挖掘与验证、药物发现与设计、新型药物筛选、用药安全分析等环节,加快模型、算法、专业软件等攻关突破和共性平台建设,开展智能化场景应用示范。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三)支持顶尖科学家与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拥有核心知识产权(IP)的全球顶尖科学家和大师级人物在沪开展颠覆性理论和技术突破,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在基础研究先行区、各类人才计划等方面,对优秀青年人才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四)加速科研成果向临床前研究转化。

建立以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数量、成果本地转化数量等为考核目标的贴息支持机制,推动合同研发机构(CRO)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新药临床前研究服务,按照规定给予每个项目年度贴息金额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5.06•【字号】沪发改规范〔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新能源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振消费信心强力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0]4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了《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5月6日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振消费信心强力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0]4号),以及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沪发改产[2020]16号),有序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具体包括:(一)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有关要求购买新能源汽车,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额度,以此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以下个人消费者:(1)本市户籍居民;(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上述个人消费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信用状况良好;(2)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购买新能源汽车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二)使用本市中心城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

市级政府部门

市级政府部门

市级政府部门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9504 投诉:12358(价格投诉)、63585722咨询:23119467、23112980、231134802.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9332 投诉:23112744 咨询:23119332 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6647、23116648 投诉:23116647、23116648 咨询:23116647(教育热线)、23116650、63361700、23116648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9302 投诉:23119302 咨询:64680066--33045.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总机:62531980 信访:52891652 投诉:62531980 咨询:62531980 6. 上海市公安局总机:62310110 信访:24023456 投诉:24023456咨询:962110(公安热线)消防局:96119(消防热线)、28955119--112(咨询)出入境管理局:28951900、63576666(咨询)报警、求助、投诉:110、119案事件接报信息语音查询:52564567110信箱处理情况查询:52385633(咨询)7.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总机:64336979 信访:643714488. 上海市民政局总机:63232222 信访:63212226、63232222--5311投诉:63210448、63214261 咨询:63210156、962200(社区服务热线)9. 上海市司法局总机:24029999 信访:64741959投诉:24029875(法律服务行业投诉)、54242583(市律师协会投诉)24029776(公证员协会投诉)、64742209(公务员违纪投诉)咨询:24029729(综合咨询)、12348(法律服务热线)10. 上海市财政局总机:54679568 信访:54679568 投诉:54656535咨询:54656535、12366(财税咨询热线)11. 上海市人事局总机:2402222212.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12333 投诉:12333 咨询:12333(劳动保障咨询)13.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3348 投诉:23113232、12319 咨询:12319(城建服务热线)14.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3063 投诉:63584516 咨询:63587691、1231615.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总机:62752200 信访:62951565 投诉:62751605 咨询:38814999 16.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总机:53088177 信访:53084971 投诉:53088177 咨询:54035290 17. 上海市卫生局总机:62897000 信访:63292341、62893278 投诉:64310245 咨询: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95001120(上海助医网声讯咨询热线)18. 上海市水务局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6412 投诉:23116487咨询: 962450(水务热线)、23116419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总机):52397000 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信访):62113948 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投诉):62113948 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咨询):52398146(行政许可),62407105(政府信息公开)19.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63369261、23116214 投诉:23116232 咨询:63369261 (奖励扶助,领证,再生育审批)2311623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3116272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20. 上海市审计局总机:33054999 信访:6336658221.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总机:62565900 信访:62793523 投诉:62793523 咨询:62793523 22.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2424 投诉:2311242423.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总机:23111111 信访:63555605 咨询:12369(环保热线)24. 上海市统计局总机:53857070 信访:53857200 投诉:53857345 咨询:53857200 25.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机:64220000 信访:64220000 投诉:12315(消协热线)咨询:64220000 26.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机:54045500 信访:54035438 投诉:12365 咨询:54038593 27.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机:63356600 信访:962727 投诉:962727咨询:962727(食品药品监管热线)、6335660028.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5508 投诉:64393615咨询:962020(旅游热线)、6336712229.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总机:64370176 信访:64376029 投诉:64668760 咨询:64339268 30. 上海市体育局总机:54524788 信访:63276142 投诉:63276142、64814821 咨询:64814817 31.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总机:61103788 信访:61113710 投诉:12312(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咨询:96809680(知识产权热线)32.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6184 投诉:23116184、23116185 咨询:23116184、2311618533.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总机:63193188 信访:962121 咨询:962121(房地热线)34.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总机:23111111 信访:63268702 投诉:962000 咨询:51528500、51528523 35.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总机:54674555 信访:61121107 投诉:61113966 咨询:6112311536.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总机:24028888 信访:24028645 投诉:24028631咨询:962962(民防热线)、86592402、2402866037.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5408 投诉:23115407 咨询:23115381、23115373 38.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总机:62490880 信访:62491710 咨询:6249171039.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总机:23111111 信访:23116300、23116299 咨询:23116299 40.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总机:63290077 信访:63295363 投诉:63296000 咨询:63296000 41.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机:23111111 信访:962266 咨询:962266投诉:962266(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42. 上海市粮食局总机:62874530 信访:62874530--2511、62874530--2507 咨询:62874530 43.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总机:63053300 信访:63053300--715 投诉:63025855 咨询:63053300--636、6304128344.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总机:52567788 信访:63216701 投诉:63166666 咨询:63216701 45.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总机:62473288 信访:62473288--1808 投诉:52901111、8006204646 咨询:6289853346.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总机:62554838 信访:62554838--1 咨询:962218(医保服务热线)47. 上海市档案局总机:62751700(市档案局总机)、63336633(市档案馆外滩新馆总机)信访:62751700--1326投诉:62950667、62751700--1736咨询:63335288、63336633--1505、63336633--1515浦东新区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58788388 信访:68541200 投诉:58711234 咨询:68545652 2.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总机:58788388 信访:58711234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机:58788388 信访:51350928 投诉:28282544 咨询:51350928 4. 区经济委员会总机:58788388 信访:28282741 投诉:28282752 咨询:28282752 5. 区社发局(教育)总机:58788388 信访:28282344 投诉:28282344咨询:28282402(幼教)、28282399(中教)、68543583(小教)6.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总机:58788388 信访:28282770 投诉:28282770 咨询:58788388*64505 7. 公安局浦东分局总机:50614567 投诉:68546113 信访:22045081 咨询:50614567转8. 区监察委员会总机:58788388 信访:58315199 投诉:685468349. 区司法局总机:58788388、68542222 信访:28282445 投诉:68543953 咨询:68609999 10. 区财政局总机:58788388 信访:58788388--63206 投诉:6854106111. 税务局浦东分局总机:50581122 信访:50587709、50765700 投诉:50586125、5076570 咨询:5058112212. 区人事局总机:58788388 信访:58788388--11709 投诉:28282222 咨询:28282222 13.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机:58788388 信访:68542157、28282701 投诉:68542673 咨询:68542222--88114、68542222--8811514.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机:58788388 信访:58880311 投诉:28282863 咨询:28282893 15. 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区宣传部)总机:58788388 信访:28282156 投诉:28282156 咨询:28282156 16. 区社发局(卫生)总机:58788388 信访:58788388--62202 投诉:28282368 咨询:28282368 17. 区社发局(计生)总机:58788388 信访:50345720 投诉:50345720 咨询:50345720 18. 区审计局总机:58788388 信访:68542610 投诉:68542610 咨询:68542610 19. 区环境保护局总机:58788388 信访:68541765 投诉:58606677 咨询:28282845 20. 工商局浦东分局总机:68542900 信访:68541604 投诉:68541466 咨询:68547315 21. 质量技术监督局浦东分局总机:58877988 信访:58878986 投诉:58879982 咨询:58876819 2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分局总机:58557666 信访:58557666--219 投诉:58215903、38950276 咨询:68542222--88258、68542222--88259、68542222--8826023. 区社发局(体育)总机:58788388 信访:28282408 投诉:28282408 咨询:28282408 24. 区民防办公室总机:38714588 信访:38714588--8003 投诉:38714588--8069 咨询:38714588--801625. 区档案局总机:28949999 信访:28949823 投诉:28949999--20604咨询:28949999--20001、28949999--2050526. 陆家嘴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总机:58876688 信访:58517507 投诉:58876688--83127. 金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总机:50320888 信访:50320888--107 投诉:50320888--329咨询:50320888--10028. 张江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总机:50271188 信访:50271188—1037 咨询:50271188投诉:50271188--2251、50271188--225329. 外高桥保税区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总机:58698500 信访:58698500 投诉:58698551 咨询:5869850030. 三林世博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总机:68588991 信访:68588853 投诉:68588982 咨询:68588991 31. 川沙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总机:58983540 信访:58981661 投诉:68396256 咨询:58989162 32. 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总机:68757800 信访:58317210 投诉:58317210 咨询:68767891 33. 陆家嘴街道办事处总机:68767112 信访:68755520 投诉:68755520 咨询:68757491 34. 塘桥街道办事处总机:58393565 信访:58815365 投诉:58815365 咨询:50396199 35. 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总机:51925800 信访:58470498、58864182 投诉:58801178 咨询:68706259 36. 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8397344 信访:50398191 投诉:58819145 咨询:50899230 37. 周家渡街道办事处总机:58455088 信访:68706754 投诉:58830947 咨询:50778579 38. 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总机:58501188 信访:58504714 投诉:58711751 咨询:58501188 39.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总机:68501658 信访:68509556 投诉:68506332 咨询:68501658 40. 洋泾街道办事处总机:50934221、58524483 信访:58524230 投诉:50934230 咨询:58855179 41. 浦兴路街道办事处总机:68515000 信访:50262914 投诉:50262914 咨询:68511001 42. 东明路街道办事处信访:50833177 投诉:50835086 咨询:5083073743. 花木街道办事处总机:50450111 信访:50456013 投诉:68454287 咨询:68452705 44. 三林镇政府总机:54893030 信访:50841570 投诉:50849213 咨询:58412703 45. 川沙新村镇政府总机:58983540 信访:58981661 投诉:68396256 咨询:58989162 46. 合庆镇政府总机:58971888 信访:58977623、8916966 投诉:58972953、58975816 咨询:5897469547. 曹路镇政府信访:58635019 投诉:58631084 咨询:5068868648. 高桥镇政府总机:58612222 信访:68660387、50410568 投诉:50675958 咨询:58678857 49. 高东镇政府总机:58612222 信访:68660387、50410568 投诉:50675958 咨询:5867885750. 高行镇政府信访:68975225 投诉:68971122 咨询:6897112251. 金桥镇政府总机:50329393 信访:58993618 投诉:58993034 咨询:58992546 52. 张江镇政府总机:58951616 信访:58554286 投诉:58554192 咨询:58551211 53. 唐镇政府总机:58965096 信访:58961304 投诉:58961304 咨询:58961304 54. 北蔡镇政府总机:68928000 信访:58434002 投诉:58911237 咨询:6892611徐汇区政府(办公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64872222 咨询:64872222--16062.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信访:64861234 总机:64872222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信访:64175478 投诉:64175478 咨询:640336324. 区经济委员会信访:64872222--1272 投诉:64872222--1272 咨询:64872222--1272 5. 区教育局总机:64380853、64879460 信访:64872222--1020投诉:64380853、64879460 咨询:64380853、648794606.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总机:64681058 信访:64381653 投诉:64381653 咨询:64381653 7.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信访:64454514 投诉:64454514 咨询:644545148. 公安局徐汇分局总机:64868911 信访:64868911--37148 投诉:64860697咨询:64868911--37160、371489. 区监察委员会信访:64872222--7028、7032 投诉:64872222--7028、7032咨询:64872222--7028、703210. 区民政局信访:64872222--1289、64878815 投诉:64872222--1289、64878815 咨询:64872222--1289、6487881511. 区司法局信访:64872222--1289、64878815投诉:64872222--1289、64878815、64872222--148咨询:64872222--1289、64878815、6464974012. 区财政局总机:34164530 信访:34164530--5601 投诉:34164530--5601 咨询:34164530--620513. 税务局徐汇分局总机:64418888 信访:64411868 投诉:64416200 咨询:64416100 14. 区人事局信访:64877333 投诉:64877333 咨询:6487733315.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机:6407776616.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信访:64872222--1253 投诉:64872222--1253 咨询:64872222--1253 17. 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信访:64872222--1057、64872222--1238投诉:64872222--1057、64872222--1238咨询:64872222-1236、1239、8105、123518. 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信访:64380836 投诉:64380836 咨询:6438083619. 区卫生局信访:64872222--1585、64879587(医疗卫生信访)投诉:64872222--1585、64879587 (医疗卫生投诉)64313657(公共卫生)64313657、64153422(医疗机构、无证行医)64168508(城镇医疗保险事务投诉)咨询:962218(医保事务中心)64870011--249(公共卫生许可)64313657--16(医疗、医师、护士等职业许可)64153422(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64872222--1585、64879587(医疗卫生咨询)64872222---红十字会64872222-1592 区爱国卫生64168508(城镇医疗保险事务咨询)64873827(区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办公室)20.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64874362 投诉:64647819 咨询:6487436221. 区审计局信访:64878814 投诉:64878814 咨询:6487881422.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64872222--1559 咨询:64872222--1559、6487269323. 区环境保护局总机:54251000 信访:6487168424. 工商局徐汇分局总机:64038400 信访:64225400 投诉:64225400 咨询:64043741 25. 质量技术监督局徐汇分局总机:64810088 信访:64810088--7063、64395276投诉:64395275 咨询:64810088、643952762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汇分局总机:54653145、64318709咨询:54653145--801(药品、医疗器械)、24011754(食品)962727(市局)、64683207(分局)27. 区旅游管理局总机:64365456 信访:64365456 投诉:64366111 咨询:64830916 28. 区体育局总机:64452484 信访:54653349 投诉:54653349 咨询:54653349 29. 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总机:54251000 信访:54251000--400730. 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总机:64378285 信访:64372398 投诉:64372398 咨询:64372398 31. 区信息化委员会信访:64872222--7071 投诉:64872222--7071 咨询:64872222--7071 32. 区民防办公室信访:64872695 投诉:64872695 咨询:6487269533. 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信访:64872222--1267 投诉:64872222--1267 咨询:64872222--1267 34.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总机:64454511、64453528--3505 信访:64454511、64453528--3505 投诉:64454511、64453528--3505 咨询:64454511、64453528--3505 35.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64089926、64089186 投诉:64089926、64089186咨询:64089926、6408918636. 区绿化管理局总机:54480606 信访:54483889 投诉:54483889 咨询:54483889 37.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总机:64383573 信访:64387924 投诉:64381743 咨询:64387924 38. 区城管监察大队总机:64821199咨询:64821199城管大队 54978590 城管大队64689660 徐家汇分队 64334847 天平分队64742474 湖南分队 64280798 枫林分队64164375 斜土分队 64829426 田林分队54283098 长桥分队 64367833 康健分队64101832 凌云分队 54480661 虹梅分队64871814 漕河泾分队 54258910 龙华分队34133588 华泾分队 54083153 南站分队39.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信访:64872222--1592 投诉:64872222--1592 咨询:64872222--1592 40. 区招商中心总机:64870011 投诉:64871010 咨询:6487101041. 区档案局信访:64872222--3005 投诉:64872222--3005 咨询:64872222--3008 42. 徐家汇街道办事处信访:64417392、64417362 咨询:6441739043. 长桥街道办事处总机:64100554 信访:64104826 投诉:64104826 咨询:64104826 44. 天平路街道办事处信访:64670544 投诉:64670544 咨询:6437075545. 枫林路街道办事处总机:64416010 信访:64416115 投诉:64416115 咨询:64416117 46. 湖南路街道办事处总机:64373433 信访:64333025 投诉:64373433 咨询:64373433 47. 斜土路街道办事处信访:64166061 投诉:64045999 咨询:6404599948. 康健街道办事处信访:64835025 投诉:64759506(人事监察、纪工委)咨询:64757022 49. 虹梅街道办事处信访:64016561 投诉:64018593(行政办公室)咨询:64062444(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热线)50. 田林街道办事处总机:64759900 信访:64842111 咨询:962345--6333(求助热线)51. 龙华街道办事处信访:54103223 投诉:54103223 咨询:5410101552. 凌云街道办事处总机:64537108 信访:54296539 投诉:54296539咨询:54296539、64534129(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53. 漕河泾街道办事处总机:64366118 信访:64366118--3014 投诉:64366118--3014 咨询:54480560(社区事务受理总机)54482610、64846102(招商办)、6436611854. 华泾镇政府总机:54821818 信访:54826331 投诉:54826192 咨询:54823399 长宁区政府(办公地址:长宁路599号)1.区政府办公室总机:220500002.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信访:625212343.区教育局信访:22050723 投诉:22050723 咨询:220507234.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协)总机:52388201、52388202 信访:52388260 投诉:52388259、52388260咨询:52388272(业务科)、52388293(科普科)、52388340(园区办)、52388259 5.公安局长宁分局总机:62906290 信访:62906290--39409 投诉:62906290--391756.区纪监委员会信访:220519177.区民政局总机:62251100 信访:62255754 投诉:62255754 咨询:62251100--08.区司法局信访:22050932 投诉:22050973 咨询:220509329.区财政局信访:22051308 投诉:22051308 咨询:2205130810.税务局长宁分局总机:62730882 信访:62737418 投诉:62735501 咨询:62730882--1061 11.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22050023 投诉:22050708 咨询:2205002312.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信访:22050837 投诉:22050837、22050851 咨询:2205045213.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信访:22051246 投诉:22051262 咨询:2205122214.区卫生局信访:22051232 投诉:2205123215.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22051409 投诉:22051409 咨询:2205140316.区审计局信访:22050233 投诉:22050233 咨询:22050233、2205022617.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22050935 投诉:22050935 咨询:2205093518.区环境保护局信访:62819522 投诉:62819522 咨询:2205043819.工商局长宁分局总机:62521550 投诉:6240178920.质量技术监督局长宁分局总机:628372502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总机)62737878(信访)62731007 (投诉)62731007(咨询)62738557(食品受理)62738850(药品医疗器械受理)22.区体育局信访:22051204 投诉:22051206 咨询:2205120623.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信访:22050610 投诉:22050610 咨询:2205061024.区信息化委员会信访:22050816 投诉:2205081625.区民防办公室总机:6210213026.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22050922 投诉:22050922 咨询:22050912、2205091627.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总机:62708401 信访:62708431 62708411 投诉:6270841128.区档案局总机:62513499 信访:62513499--2333 投诉:62513499--2333咨询:62513499--233329.华阳街道办事处总机:62518868 信访:62511852 投诉:52373107 咨询:62260707 30.周家桥街道办事处总机:52731911 信访:52731911--8113 投诉:52731911--8113咨询:52731911--8112(法律咨询)、52061155(社区事务受理咨询)31.虹桥街道办事处总机:62085098 咨询:62087381、62085098(值班电话)32.仙霞街道办事处总机:62781828 信访:62781766 投诉:62781811咨询:62788005(民政、社保、劳动方面咨询)62781778(值班电话)62955004(社区服务热线)33.天山街道办事处总机:62598009 信访:62416499 投诉:62416499 咨询:62416499 34.新华街道办事处总机:62813399 信访:62942160 投诉:62942160咨询:62948808(社区服务热线)、6294101135.程家桥街道办事处总机:6268770136.江苏街道办事处总机:62520234 信访:62520234--201 投诉:62513950 咨询:5238902 37.北新泾街道办事处总机:52163763 信访:52163763 投诉:52163763咨询:52163726(法律咨询)、62392768(服务热线)38.新泾镇政府总机:52161000 信访:52162893 投诉:52194176 咨询:52160606普陀区政府(办公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52564588 区信访办:528212342.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访:62648142 投诉:52564588--3454咨询:52564588--2337、52564588--23343. 区经济委员会信访:52564588--7008投诉:52564588--7014(粮食局)、52564588--7030(旅游局)咨询:52817622(粮食局)、52564588--7030(旅游局)4. 区教育局信访:52564588--7697 投诉:52564588--7697 咨询:52564588--7697 5.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信访:52564588--7172 投诉:52564588--7172 咨询:52564588--7172 6. 公安局普陀分局总机:52809966 投诉:63172110—41137 咨询:631721107. 区监察委员会信访:52564588--1560 投诉:62646545 咨询:626417698. 区民政局信访:62655495 投诉:62655495 咨询:626554959. 区司法局信访:52564588--7269 咨询:52656672投诉:52564588--7287(基层法律服务监督)、52564588--7276(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监督)10. 税务局普陀分局信访:62647692 投诉:52500705咨询:52500700(综合)、52564588--5524(政策)11. 区人事局信访:52564588--2528 投诉:52564588--2550 咨询:52564588--2528 12.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52828622 投诉:52825560 咨询:5282596613.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信访:52821196 投诉:52564588--7809 咨询:52564588--7809 14. 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信访:52564588--2208 投诉:52564588--2202、52564588--6434 咨询:52564588--2233、52564588--643415. 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信访:52564588--7475 投诉:52564588--7475 咨询:52564588--713816. 区卫生局信访:52564588--2307 投诉:52564588--2307 咨询:52564588--230717.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52564588--3378 投诉:52564588--3378 咨询:52564588--337818. 区审计局信访:52564588--2421、2471 投诉:52564588--2421、2471 咨询:62649538 19.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52564588--4707 投诉:52564588--4707 咨询:52564588--470720. 区环境保护局信访:52658687、52511227 投诉:52658687、52511227咨询:52564588--7133、52564588--713421. 工商局普陀分局信访:52564588--7114 投诉:52800610 咨询:52564588--7115 22. 质量技术监督局普陀分局信访:52564588--4915投诉:52564588--4912、52829700(产品质量申投诉)2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信访:52838331投诉:52838331(药品)、52822218(食品24小时)咨询:52838332(药品,医疗器械)、52659900--508(食品)24. 区体育局信访:52564588--7457 投诉:52836233 咨询:5283623325. 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信访:52564588--7515 投诉:52564588--7525 咨询:52564588--754426. 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信访:58880318 投诉:5888031827. 区信息化委员会信访:52564588--1340 咨询:52564588--134028. 区民防办公室信访:52564588--1203 投诉:52564588--1203咨询:52564588--1227、6610252229. 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信访:52564588--1358 投诉:52564588--1368 咨询:52564588--1358 30. 区绿化管理局信访:62855581 投诉:62855581、62859309 咨询:62855581 31.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信访:52242919 投诉:62140991 咨询:6214099132. 区城管大队信访:52766107 投诉:52766107、52759106 咨询:52766107 33. 区档案局信访:52803787 投诉:52803787 咨询:52564588--320834. 长寿街道办事处总机:62277887 信访:62779001、62277887--2181投诉:62666798(城管)、62274667(社保)咨询:62666798(城管)、62666734(劳动)、32270094(民政)35. 曹杨街道办事处总机:62160359 信访:62549733 投诉:62167707 咨询:62167707 36. 长凤街道办事处总机:62549008 信访:62548523 咨询:62549008投诉:62163822、62437593、6243195537. 宜川街道办事处总机:56098058 信访:56084121 投诉:56098058 咨询:56089267 38. 甘泉街道办事处总机:56612260 信访:66771495、56077393 咨询:66250055 39. 石泉街道办事处总机:52913306 信访:62056448 投诉:62141966 咨询:62147302 40. 真如镇政府总机:62548456 信访:52767054 投诉:62545967 咨询:62548456 41. 长征镇政府总机:52709699 信访:62060618 投诉:62060618 咨询:52707008 42. 桃浦镇政府总机:62502755 信访:62502990 投诉:62506313 咨询:62506313 闸北区政府(办公地址:大统路480号)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7210 投诉:63805390--7210咨询:63805390--72102.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6005 咨询:63531234投诉:63805390--5109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56974788 投诉:56974788咨询:63545495、569747884. 区经济委员会总机:63805390--6205 信访:63544502 投诉:63544502 咨询:63544502 5. 区教育局总机:56630990 信访:56630990--3096 投诉:56630990--3096 咨询:56630990--30966.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总机:61421328 信访:61421328 投诉:61421328咨询:61421328、511728107.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6924 咨询:63805390--6924 投诉:63805390--6922、63805390--69248. 公安局闸北分局总机:63172110 信访:63172110--41036 投诉:63534738、63172110--41137 咨询:63172110--41031(经侦) 63172110--41032(防火监督)63172110--41033(出入境) 63172110--41035(法制复查)63172110--41436(治安场所) 63172110--41557(户政接待)63172110--41529(治安技防、报失) 63172110--41530(交警车管)63172110--41556(交警宣传) 63172110--41522(交警路政)63172110--41036(政府信息公开)9. 区监察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63171359 投诉:63819119 咨询:63172714 10. 区民政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173443 投诉:63173443咨询:63805326(婚姻咨询)、63805271(求助咨询)63805325(优抚安置)、63805324(养老机构)11. 区司法局总机:63171992 信访:63174406 投诉:63542844 咨询:56907435 12. 区财政局总机:63179911 信访:63536753、63179911--3636投诉:63536753、63170983 咨询:63171709、6353675313. 税务局闸北分局总机:56323818 信访:56638156、56323818--8111咨询:66298992、66298993 投诉:56638156、56323818--811114. 区人事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6709、63189985投诉:63805390--6709、63189985咨询:63805390--6707(专业干部科)人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63805390--6719(公务管理员科)人事争议、公务员管理、军转干部管理63805390--6721(工资福利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63805390--6723(机构编制科)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管理63805390--6720(法人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管理15.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机:63174406 信访:63174406 投诉:63542844 咨询:56907435 16.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6410 投诉:63805390--6410咨询:63805390--6410、63805390--641217. 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63175896、63805390--6610投诉:63171679、63805390--6617咨询:63170728、63810329、63805390--6608、63805390--660618. 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7006 投诉:63175847咨询:63805390--523319. 区卫生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175142 投诉:63175142 咨询:63175142 20.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63810377、63805390--6519投诉:63810377、63805390--6519 咨询:63805390--6525、63805390--6575 21. 区审计局总机:63805390--5910 信访:56971188 投诉:56971188 咨询:56971188 22. 区信息化委员会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5915 投诉:63805390--5915 咨询:63805390--591523.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531907 投诉:63176102 咨询:63176102 24.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机:63805390 咨询:63805390--671525. 区环境保护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6016、56381850 咨询:56381850 投诉:63805390--6016、5638185026. 工商局闸北分局总机:56657070 信访:56657070--308 投诉:56657070--201咨询:56657070--102(注册登记类)、56657070--108(企业年检)27. 质量技术监督局闸北分局信访:66542626、56326496、56970532 投诉:56326496、56970532咨询:5697053228.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闸北分局总机:63540091 信访:63540076 投诉:63540097 咨询:63540097 29. 区体育局信访:56622956 投诉:56622956 咨询:5662295630. 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总机:56531927 信访:56526064 投诉:56530643咨询:56531670、56086722、5653192731. 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信访:63245336 投诉:63245336 咨询:6324533632. 区民防办公室总机:63173094 信访:51002322 咨询:51002322 投诉:6317244733.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6924 投诉:63805390--6924 咨询:63805390--691434.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信访:63535050 投诉:63175935 咨询:6317167035. 区档案局总机:63805390 信访:63805390--5612、63805390--5660投诉:63805390--5612、63805390--5660咨询:63805390--5713(查档利用接待)63805390--5715(业务指导、升级)、63805390--5717(教育培训)36. 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信访:63531528 投诉:63179145 咨询:63179145(街道业务受理服务中心)37. 北站街道办事处总机:63800303 信访:63801027 投诉:63800077 咨询:63800077 38. 宝山路街道办事处信访:56328737 投诉:56630411 咨询:5663058239. 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6623401、56629013、56622467、56635339信访:56623098 投诉:56625982咨询:66583382(社区事务受理中心)、5662989140. 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信访:56385706、56339951 投诉:51007110、56339951、56337788咨询:56331590、5633778841. 大宁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6778303 信访:56650681 咨询:56778303、56658618 42. 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总机:56472008 信访:56402659 投诉:56472005咨询:56478800(社区事务受理中心)、56402660(行政办)43. 临汾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6796194 信访:56832018 投诉:56796194--8205(行风政风)咨询:66981028(计生政策及服务)、56915481(共青团、妇联)56915501(民政救助政策)66987770(救助热线(政策及服务项目咨询、生活救助,24小时))36120884(窗口监督、劳动就业、工会、医保、社保咨询)44. 彭浦镇政府总机:56659950 信访:56654341 投诉:56778752虹口区政府(办公地址:飞虹路518号)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7806 投诉:25657806 咨询:25657806 2.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总机:25658888 信访:55951234 投诉:55951234 咨询:55951234 3.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7833 投诉:25657833 咨询:25657833 4.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456 投诉:25657806 咨询:25657806 5. 区经济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326 投诉:25658326 咨询:25658326 6. 区教育局总机:65756666 信访:65758751 投诉:65758751 咨询:65758751 7.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总机:65088666 信访:65088666 投诉:65088666 咨询:65088666 8. 公安局虹口分局总机:63242200 信访:23032328 投诉:23032062 咨询:23032286 9. 区监察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55950765 投诉:55950765 咨询:55950765 10. 区民政局信访:65525371 咨询:6552537111. 区司法局总机:25658566 信访:25658569 投诉:25658575 咨询:25658566 12. 区财政局总机:25658819 信访:25658165 投诉:25658150咨询:25658158(票据购买)13. 税务局虹口分局总机:26035555 信访:26035570、26035571、26035599 投诉:65214155、26035599 咨询:26035644、2603559914. 区人事局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106 投诉:25658106 咨询:25658105 15.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机:65074111 信访:65074111 投诉:65074111 咨询:65074111 16.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215 投诉:25658215 咨询:25658216 17. 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7983 投诉:25657983 咨询:25657979 18. 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总机:25658066 信访:25658066 投诉:25658066 咨询:25658066 19. 区卫生局总机:65539911 信访:65539911 投诉:65539911 咨询:65539911 20.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712 投诉:25658706 咨询:25658712 21. 区审计局总机:25658507 信访:25658511 投诉:25658511 咨询:25658506 22. 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总机:25657923 信访:25657923 投诉:25657923 咨询:25657923 23. 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总机:25658636 信访:25658636 投诉:25658636 咨询:25658636 24. 区环境保护局总机:25658545 信访:55601020、25658546 投诉:25658546 咨询:55896105、2565854625. 工商局虹口分局总机:55895588 信访:55899817 投诉:55896185 咨询:55896098 26. 质量技术监督局虹口分局总机:56669797 信访:56669797--702 投诉:56718700 咨询:56669797 27.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总机:55898100 信访:962727 投诉:962727 咨询:962727 28. 区旅游管理局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306 投诉:25658311 咨询:25658311 29. 区体育局总机:56965540 信访:56965540 投诉:56965540 咨询:56965540 30. 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395 投诉:25658279 咨询:2565713131. 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总机:65533550 信访:65533550--5051、65525143 投诉:65533550--5051、65525143 咨询:65533550--5051、65525143 32. 区信息化委员会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7218 投诉:25657218 咨询:25657218 33. 区民防办公室总机:25658796 信访:25658796 投诉:25658796 咨询:25658796 34.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机:25658888 信访:25658379 投诉:25658379咨询:25658385、2565838635.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总机:65463690 信访:65460048 投诉:65460943 咨询:65460943 36. 区档案局总机:65089109 信访:65089109 投诉:65089109 咨询:65081546 37. 乍浦路街道办事处总机:63241107 信访:63565075 投诉:63565075 咨询:63071752 38. 嘉兴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6961752 信访:56961752 投诉:56961752 咨询:56961517、65473392 39. 欧阳路街道办事处信访:65085997 投诉:55150477 咨询:6508469440. 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信访:56662928 投诉:56662928 咨询:5666292841. 广中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6968352 信访:56665639 投诉:56665639 咨询:51812222 42. 提篮桥街道办事处信访:65455202 投诉:65411421 咨询:6537570743. 新港路街道办事处总机:65086060 信访:65038274 投诉:65131677、65078279 咨询:65131677、6507612744. 曲阳路街道办事处总机:55890369 信访:65526670 投诉:65526670 咨询:55881931 45. 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总机:65296545 信访:65254262 投诉:65254262 咨询:65290666 46. 江湾镇政府总机:65933222 信访: 65932136 投诉: 65932136 咨询: 65932127杨浦区政府(办公地址:江浦路549号)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654194502.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信访:55211234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65419450--23724. 区物价局咨询:654175715. 区教育局总机:65193660 投诉:65435033咨询:6518752865181861(义教转学)、65707032(高中转学)、55833009(中招办)65015726(小招办)、65431050(收费)、65201554(人事)6.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656916917. 公安局杨浦分局总机:65431000 信访:65431000—31013 投诉:65431000—31086 咨询:65431000—335528. 区纠风办投诉:658998009. 区民政局信访:65419181咨询:65865493(社会科)、69183003(婚姻登记科)、65673756(老龄科)10. 区司法局咨询:65899878、6589503511. 区财政局总机:65018811 信访:65638391 投诉:65018811--1304咨询:65153280(征收科)、65159104(会计科)12. 税务局杨浦分局总机:65700068 信访:65436485 投诉:6518347013. 区人事局咨询:65419450--262714.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6541891015. 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咨询:6589987816. 区卫生局投诉:65187797 咨询:6518851517. 区水务所总机:55064444 咨询:5512425818.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6512973419.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机:65018811 咨询:6563927920. 区环境保护局总机:65668128 咨询:5553078921. 工商局杨浦分局总机:65190001 信访:65190877 投诉:65190315 咨询:65198022 22. 质量技术监督局杨浦分局信访:65811188 咨询:6519095823. 区旅游管理局总机:65638800 咨询:6501456624. 区体育局咨询:6514141525. 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总机:55080410 咨询:55080410--10126. 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咨询:65136965、6513543227. 区信息化委员会咨询:6569524428. 区民防办公室总机:51264996 咨询:6566011129.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55218371 咨询:65414578、5521837230. 区市政署咨询:6543123931. 区绿化管理局总机:65205656 咨询:65205656--66632.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总机:55211127 信访:65890375 投诉:55211425 咨询:65896033 33. 区城管大队咨询:6558540834. 区档案局咨询:5521761035. 平凉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总机:65850951 咨询:65127313(党员服务中心)36. 控江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投诉:65434700 咨询:5580921637. 殷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6506374038. 四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6501526739. 江浦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6501047140. 新江湾城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5513025841. 平凉街道办事处信访:65461464 咨询:6512905142. 延吉街道办事处信访:65483123 投诉:65499469 咨询:65300829、65302165 43. 四平街道办事处信访:65624095咨询:6513091265145236(劳动科)、65622645(司法科)65132941(社保科)、65139410(社发科)44. 江浦街道办事处信访:65455302 投诉:65865019 咨询:6586443945. 大桥街道办事处信访:65396342 咨询:6543377446.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咨询:6590735347. 控江街道办事处总机:65431491 信访:55809220(综治办)投诉:65434700 48. 长白街道办事处总机:51050500 信访:51050517 投诉:5105050949. 殷行街道办事处总机:65324567 信访:65327269 投诉:6588322350. 定海街道办事处信访:65431874 信访:6543470051. 五角场街道办事处信访:65510019杨浦区政府(办公地址:江浦路549号)1. 区政府办公室总机:654194502.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信访:55211234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65419450--23724. 区物价局咨询:654175715. 区教育局总机:65193660 投诉:65435033咨询:6518752865181861(义教转学)、65707032(高中转学)、55833009(中招办)65015726(小招办)、65431050(收费)、65201554(人事)6.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656916917. 公安局杨浦分局总机:654310008. 区纠风办投诉:658998009. 区民政局信访:65419181咨询: 65865493(社会科) 69183003(婚姻登记科)、65673756(老龄科)10. 区司法局咨询:65899878、6589503511. 区财政局总机:65018811 信访:65638391 投诉:65018811--1304咨询:65434563(征收科)、65159104(会计科)12. 税务局杨浦分局总机:65700068 信访:65436485 投诉:6518347013. 区人事局咨询:65419450--262714.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6541891015. 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咨询:6589987816. 区卫生局投诉:65187797 咨询:6518851517. 区水务所总机:55064444 咨询:5512425818.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6512973419.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机:65018811 咨询:6563927920. 区环境保护局总机:65668128 咨询:5553078921. 工商局杨浦分局总机:65190001 信访:65190877 投诉:65190315 咨询:65198022 22. 质量技术监督局杨浦分局信访:35121421 咨询:65190958。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沪发改规范〔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6月15日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有关举措,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的,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

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我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沪发改价督〔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本市食盐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现将《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督〔2009〕002号)等105件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05件废止文件目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2月15日附件:《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05件废止文件目录一、综合1、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2、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3、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沪计价督〔2003〕001号)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延长《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执行时间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5〕003号)5、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授予浦东新区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8〕009号)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06号)二、燃气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燃气销售公司人工煤气结算价格的通知(沪价公〔2009〕003号)三、电热8、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核定本市电力技术监督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7〕018号)9、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供热价格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8〕008号)10、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供热企业燃煤锅炉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09〕003号)11、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供热企业蒸汽基准价格的通知(沪价管〔2011〕011号)四、电信12、市物价局、市邮电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邮电资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经〔1995〕268号,沪邮管〔1995〕财字138号)1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本市无线公用电话计费标准的通知(沪价经〔1996〕第170号)1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800电话业务”主叫客户服务费和“改号通知”服务费的复函(沪价经〔1996〕191号)1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长途电话代办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沪价经〔1997〕082号)16、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写字楼代办电信业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经〔1998〕131号)1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南贝尔上海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办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复函(沪价经〔2000〕076号)1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农民装、移电话机收费问题的通知(沪价公〔2001〕022号)19、市物价局、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部分电信代办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1〕023号)20、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同意基础通信管线使用权转让试行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的复函(沪价公〔2004〕024号)21、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公用移动通信集约化无线室内覆盖分布系统租赁费标准的批复(沪价管〔2010〕004号)五、交通(一)铁路2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工〔1995〕第67号)2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经〔1998〕第145号)2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本市铁路货运延伸服务部分收费的通知(沪价公〔2012〕009号)2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非路产专用线代维护收费的指导意见(沪价管〔2014〕2号)(二)出租车26、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颁发《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经〔2000〕第025号,沪府交运〔2000〕46号)2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起租计价里程的复函(沪价公〔2005〕018号)2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沪价管〔2011〕004号)六、住房(一)公有房屋29、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租用公房凭证》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涉〔1993〕第251号)30、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差价换房价格行为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价房〔1997〕第348号)31、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在差价换房中房屋置换公司不得重复收费的通知(沪价房〔1999〕第60号)3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置换等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房〔1999〕167号)3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公房进退户等收费问题的通知(沪价商〔2004〕001号)(二)物业服务3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品住宅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房〔1996〕116号)3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各区县1996年度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沪价房〔1996〕157号)36、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品住宅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沪价房〔1996〕174号)3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房〔1997〕165号)38、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调整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沪价房〔1997〕342号)39、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住宅管理的空关、代理经租、办理入住手续等收费问题的通知(沪价房〔1997〕346号)40、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空房看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房〔1998〕147号)41、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对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规定解释的通知(沪价房〔1999〕024号)4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重申和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房〔1999〕166号)4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内销商品住宅小区收取电梯、水泵运行费标准的通知(沪价房〔2000〕105号)4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以职工住宅立项建造的小区内已售公房上市交易后等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沪价商〔2002〕038号)45、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居住房屋交易期间物业管理费支付等问题的通知(沪价商〔2002〕039号)46、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长宁区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能否收取二手房买卖后进退户费的请示》的复函(沪价房〔2003〕029号)47、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5〕011号)48、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实行论证的试行意见(沪价商〔2005〕014号)49、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沪价督〔2011〕011号)(三)小区停车50、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居住小区内机动车辆停放等问题的复函(沪价房〔2000〕148号)七、教育51、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4〕42号)八、养老5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养老机构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沪价行〔1999〕第234号)九、环境卫生5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规范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行〔1998〕298号)5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水域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05〕054号)55、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明确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0〕014号)56、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收费的通知(沪价费〔2014〕10号)十、食用盐5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督〔2009〕002号)5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品种食盐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0〕003号)59、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沪价督〔2011〕001号)60、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品种食用盐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2〕001号)61、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绿色海藻碘盐供应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2〕005号)6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天山湖盐等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3〕6号)6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海星”精制低钠盐零售价格的批复(沪价督〔2013〕8号)6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中盐”低碘竹盐新产品试销价格的批复(沪价督〔2013〕9号)6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星牌”钠钾调和盐等品种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4〕5号)66、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中盐牌天日海盐等8个产品试销价格的批复(沪价督〔2014〕6号)6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莫顿牌”进口无碘盐等品种食用盐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4〕8号)6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中盐牌宝岛海盐等进口食盐试销价格的批复(沪价督〔2014〕9号)69、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中盐牌”深井碘盐等品种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4〕13号)十一、原料奶70、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生鲜牛奶收购按质论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50号)71、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生鲜牛乳按质论价检测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沪价商〔2000〕213号)7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实施生鲜牛奶收购按质论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3〕11号)7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本市生鲜牛奶收购按质论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4〕011号)7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生鲜牛奶冰点等指标按质论价计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4〕23号)7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生鲜牛奶收购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4〕024号)76、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1〕004号)77、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和优质优价指标的通知(沪价督〔2012〕7号)78、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4〕10号)十二、医疗器械和药品79、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商〔2003〕005号)80、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集中招标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商〔2004〕002号)81、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市第二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商〔2005〕013号)82、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公布本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商〔2006〕007号)8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2〕007号)8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2〕006号)十三、专业服务(一)房地产中介85、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房〔1996〕088号)86、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0号)87、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委托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1号)88、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委托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25号)89、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3〕027号)90、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商〔2003〕036号)91、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提高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和提供延伸服务项目收费的实施意见(沪价商〔2003〕040号)92、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的通知(沪价督〔2014〕1号)(二)车辆9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市汽车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沪价经〔1997〕第146号)9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2〕001号)9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机动车教练场地出租收费问题的复函(沪价经〔1997〕211号)(三)集装箱96、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国际集装箱货运站、中转站收费规定》的通知(沪价公〔2004〕011号)97、市物价局、市港口管理局、市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冷藏集装箱制冷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沪价公〔2006〕017号)98、市物价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港国际集装箱查验作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8〕023号)(四)建设工程99、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100、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5〕056号)101、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1〕002号)(五)其他10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费标准的批复(沪价商〔2001〕045号)10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同意制定本市电子商务数字证书价格的通知(沪价公〔2002〕038号)10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口岸检验检疫电子报文交换平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4〕028号)10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共交通卡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公〔2007〕012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沪发改价检[2018]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2.09【实施日期】2018.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检〔201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本市相关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上海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2、政策措施清理情况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2月9日附件1上海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以下称《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11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制定本市相关工作方案。

一、清理主体和程序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以下简称清理主体)按照《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规定的清理程序,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

其中,政府规章、报请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和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沪府办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十二日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发〔2007〕25号),根据“统筹存量、扩大增量、支持重点”的原则,设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把政策聚焦在节能和减排的增量上,用于支持原有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节能减排重点方面,原则上不用于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市原存量资金已明确规定的用途不变。

二、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在统筹存量资金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一)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二)实施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来源。

三、支持范围(一)城市能源储备及运行安全保障。

重点用于支持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煤炭、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能源储备;电力迎峰度夏、燃气迎峰度冬等。

(二)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新能源开发。

重点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应用。

鼓励支持石油制品替代能源、氢能等新能源的应用。

(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沪发改公告[2012]006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沪发改公告【2012】006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要求,我委对2012年7月之前发布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下列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2件)1、关于颁发《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的通知(沪价费[1995]第143号)2、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调整等问题》的通知(沪计投[1996]425号)3、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沪体改委[1997]45号)4、关于发布《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差价换房价格行为的试行办法》(沪价房[1997]348号)5、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1999]229号)6、关于颁发《上海市公交汽车、电车、专线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050号)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药品价格公布渠道的通知》(沪价商[2000]141号)8、上海市物价局印发《关于改革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0]第331号)9、关于修订《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价公[2000]第338号)10、关于印发《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11、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1]033号)12、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督[2001]004号)13、印发《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的实施规则》的通知(沪价商[2001]044号)14、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2]第43号)15、关于印发《上海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46号)16、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计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20号)17、关于制定《上海市药品价格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08号)18、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19、关于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8号)20、关于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37号)21、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沪计价督[2003]001号)22、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商[2003]005号)23、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沪价费[2003]019号)24、关于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3]005号)25、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3]027号)26、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商[2003]036号)27、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提高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和提供延伸服务项目收费的实施意见(沪价商[2003]040号)28、关于发布《上海港外贸进口集装箱疏运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价公[2003]021号)29、关于调整本市三资企业新增车辆领照单发放办法的通知(沪计贸[2003]010号)30、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国际集装箱货运站、中转站收费规定》的通知(沪价公[2004]011号)31、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32、关于适当延长《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执行时间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5]003号)3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5]011号)34、关于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实行论证的试行意见(沪价商[2005]014号)35、关于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5]002号)36、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所[2005]001号)37、关于修订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5]041号)38、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保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5]029号)39、关于建立完善本市非居民用户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6]020号)40、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6]003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7]003号)42、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7]009号)43、关于开展上海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发改能源[2008]047号)4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沪发改投[2008]169号)45、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后衔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08]175号)4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授权浦东新区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8]009号)47、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92号)48、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96号)49、关于建立完善本市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公[2008]017号)50、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9]051号)5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新的《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15号)52、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4号)5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06号)5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55、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单位租赁房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发改城[2010]034号)56、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052号)57、关于下发《上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1]032号)58、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1]004号)59、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1]004号)60、关于本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1]011号)6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2]100号)62、关于印发《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12]002号)二、下列规范性文件废止(42件)1、关于下发《上海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试点办法(试行稿)》的通知(沪体改[92]第38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小企业改组股份合作制试点办法》的通知(沪体改委[94]第158号)3、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若干意见(沪体改委[1994]162号)4、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实施细则(沪体改委[1995]12号)5、实施《关于贯彻国务院[1995]17号文的实施意见》通知(沪体改委[1996]16号)6、关于印发《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体改委[1996]32号)7、关于重新核定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部分收费项目的批复(沪价行[1996]第249号)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若干规定(沪价房[1996]224号)9、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及其《?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体改委[1997]第34号)10、关于印发《上海市平价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房[1997]228号)11、关于印发《上海市完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体改委[1997]24号)12、关于印发《上海市电话信息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021号)13、关于印发《上海市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收费规则(试行)》的通知(沪价经[1999]111号)14、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349号)15、关于颁发《上海市汽车检测调试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价经[2000]第193号)16、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卫生部《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沪价费[2000]333号)17、关于印发《上海市园林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01]072号)18、关于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市场价补偿安置中价格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1]051号)19、关于印发《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贸[2001]049号)20、关于对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公车转售给私人有关政策进行补充说明的函(沪计贸[2001]009号)21、关于发布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0号)22、关于发布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24号)23、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沪价公[2002]036号)24、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沪价公[2002]012号)25、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公[2002]021号)26、关于印发《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规则》的通知(沪价公[2003]002号)27、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费[2003]051号)2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参观点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03]053号)29、关于发布《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3]004号)30、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沪计高计[2003]006号)31、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登记和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所[2004]001号)32、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6]007号)33、关于本市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6]003号)3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稽察[2007]001号)35、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7]022号)3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发《上海市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28号)37、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商[2008]013号)38、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8)》的通知(沪发改法[2008]007号)39、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031号)40、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19号)4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046号)42、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0]002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8•【字号】沪财企[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企[2014]6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上海航空枢纽建设,经研究我们对航空枢纽建设财政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将经市政府批准的《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7月18日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印发的《上海航空枢纽战略规划》、《推进上海航空枢纽建设行动纲要》精神,为加快推进本市航空枢纽港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设立“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实施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政策。

为规范政府扶持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本市航空枢纽建设的补助性资金,纳入市财政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专项资金管理。

第三条(支持方式和标准)航空枢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的方式实施,具体支持方式和补贴标准如下:(一)对新辟中远程国际航线、复航和加密中远程国际航线、航班实施补贴。

以基地航空公司2012年中远程国际航线和中远程国际航班为基数,对基地航空公司每增加一条中远程国际航线,补贴3000万元;对基地航空公司每复航一条中远程国际航线,补贴2000万元;对基地航空公司每定期加密一条中远程国际航线,补贴1000万元。

(二)对提高旅客中转率实施补贴。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收入归集和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资料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沪建管联[2015]59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8.12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收入归集和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建管联〔2015〕599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
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为规范本市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收入的归集和使用,现将《上海市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收入归集和使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收入归集和使用暂行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附件:
上海市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收入归集和使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农业水价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农业水价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农业水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沪发改规范〔2017〕7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完善上海市农业水价管理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7〕7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农业水价收取和使用管理,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农业用水效率提高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1号)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原则,本市农业水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主要弥补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

农田灌溉设施中,由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定额内的农业灌溉用水,用于农业灌溉设施维修和日常养护,保障农业生产合理用水需求。

水费收取用于弥补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不足部分由区给予适当补贴。

各有关区成立农民用水自治组织,由农民用水自治组织负责农田灌溉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并根据供水量向农业用水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收取用水费用。

在综合考虑合理成本、各类补贴等情况的基础上,农民用水自治组织与农业用水户通过协商确定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双方可根据成本变化等实际情况,按年度调整用水价格。

农民用水自治组织与农业用水户协商定价不能取得一致时,可提请乡镇政府进行协调,通过运营成本调查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形式,为双方协商定价提供参考。

鼓励各地引入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市场化运营机制,对农田灌溉设施实行专业化养护。

二、农业水价覆盖的成本范围本市农业水价覆盖的成本范围,主要是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包括农田灌溉设施维修费、日常养护费、人工费用和灌溉电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08.28
•【字号】沪发改社〔2018〕36号
•【施行日期】2018.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沪发改社〔2018〕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7年11月21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沪府发[2017]87号,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发布以来,部分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保障标准等已发生变化。

根据《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管理办法》,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清单》作了调整更新,新设“退役军人服务”领域,并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情况更新了部分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和保障标准,服务项目数量不变。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拟办意见,现将调整后的《清单》印发
给你们。

《清单》是本市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对市民的承诺。

请各区、各部门对照《清单》逐一落实,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

特此通知。

附件:调整后的《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经委、各区(县)财政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企业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二○○八年八月二十日附件: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企业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市用于清洁生产专项扶持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管理。

第三条(支持范围)1、列入《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生产试点名单,并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审计,达到国家标准的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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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申报使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工作的函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5.09
【实施日期】2008.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申报使用上海市服务
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工作的函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推进本市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2007]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出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各区县上报的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编制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及引导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表1)。

重点说明申请支持的项目对加速上海或本区县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发挥引领作用的情况,如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扩大就业、加强公共服务和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等作用分析。

每个项目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只能选一种。

其中采用无偿资助的,请明确申请的引导资金主要用途构成,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设计咨询、建设期利息等;采用贷款贴息的,请提供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2、申请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每一个项目必须认真填写《上海市2007~2008年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表2),并提供完整的附件材料。

属于规划类项目须附签订的合同或付款证明(发票);属于平台或产业类项目须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自筹资金出资证明、银行贷款协议或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各区县上报的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材料,须由各区县负责申报的牵头部门和区县财政部门,以联合发文的形式(须加盖上述两家单位公章的红头文)正式上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并且在上报文件中承诺区县政府对申请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区县配套资金支持。

请于6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送至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人民大道200号903室)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贺志锋
电话:23112841 传真:63586461
附件:
1、引导资金申请汇总表
2、上海市2007~2008年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3、各区县申请服务业引导资金联系人一览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引导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请区县: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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