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抽查结果公告-
上海市节能评审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标准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
沪发改环资(2012)043号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和政府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财政局,有关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的有关规定,规范节能评审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中财政性资金列支行为,保障评审和编制服务质量,现对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和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的有关支付标准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关于节能评审费用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的支付基准参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费用标准规定,以项目工程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等,不含土地费用)为计费基数,按照项目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进行分档,根据项目不同行业能耗复杂程度设定相应的行业调整系数来计算,制定相关费用支付基准如下:
二、关于行业调整系数在上述基准费用的基础上,节能评审费用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结合行业调整系数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评审或编制费用=[本档最低评审或编制费用基准+(工程费用-本档最低工程费用)×费率]×行业调整系数。
其中,行业调整系数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业能耗复杂程度确定如下:
三、有关适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和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的支付标准,不应超出本通知所规定的相应费用上限。
非政府投资项目,其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由委托方与编制机构按照市场服务价格自行确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2023)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节能审查闭环管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节能验收工作,是指本市节能审查部门按照《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对其审查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检查、核实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对该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
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
申请验收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申请表》;(二)节能验收自查报告。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节能验收工作需要,提供可证明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中节能措施的相关文件,如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设备检测报告、竣工图及设计方案等。
第五条节能审查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的节能验收申请后应组织节能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部门组织开展,也可委托节能评审机构开展(以下简称验收单位)。
验收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单位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验收时限内。
第六条节能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一)项目主要耗能工艺、节能技术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情况;(二)项目落实国家及上海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强制性要求情况;(三)关口计量器具信息;(四)项目接入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情况(适用于等价值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五)项目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情况(适用于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七条节能验收工作以文件检查和现场查验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文件检查主要是将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和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进行对比,检查其与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相符性。
固定资产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
二、“能评”办法简要介绍
目前, 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制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争取年内 出台。
· 节能评估
指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 件), 对项目能源利用状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节 能规划、产业政策、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其能 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和评估, 为项目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
主要内容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 评”)的相关背景
二、“能评”办法简要介绍 三、工信部灾后重建项目“能评”工作试点
一、“能评”的相关背景
1998年生效的节能法第十二条规定: “固 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 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固定资产投资 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 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 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 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 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规定》中也对节能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
在2006年上半年全国人大组织的节能法执法
检查中发现, 原《节能法》中关于合理用能 专题论证的制度性规定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 。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节能法执法检查报告 提出必须建立独立的、前置性的节能评估和 审查制度, 并要求在修订节能法时就此做出 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343号)
3
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独
立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试行)》的通知(京发改
[2007]576号)
4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7]110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发改环资[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专利申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 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SDGJ56-1993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 18710-2002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DL/T606.3-1996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606.4-1996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3002-2000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YY/T 0248-1996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CJ/T 3002-1992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 14-2004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YY/T 0247-1996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31-1997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SY/T 0540-1994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93-1999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YS/T 108-1992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109.2-1992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3-2004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4-1992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2-2003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2-2004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9.1-1992*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 101-2002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1-2004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SY/T 6472-200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JC 712-1990 *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3486-1993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GB/Z 18718-2002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GB/T 13608-1992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ST/T 6375-1998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T/T 6382-1997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Y/T 6325-1997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SY/T 4092-1995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SY/T 0306-1996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1996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 12712-1991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1996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1995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16617-1996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4-1987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GB/T 17719-1999(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5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2002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153-2003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06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2005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JC 569-1994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J216-200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91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2001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JT/T0025-92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JT/T 202-1995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 15405-2006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 20320-2006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10.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 1999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2003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2003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2003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2004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053-2006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054-2006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6年11月27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沪府发〔2017〕78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9日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降耗的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审查,是根据节能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本市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协调和管理,编制相关工作规范和指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和其他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以及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本市节能审查部门(以下简称“节能审查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节能审查。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关于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关于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正文:----------------------------------------------------------------------------------------------------------------------------------------------------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关于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上海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的单位,市经委会同市统计局每年定期公布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市经委负责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监督工作。
市经委主管的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
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分管本属地或本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1、建立管理体系,明确领导责任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企业法人为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配备能源管理专业人员,并将本单位节能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实行逐级考核和节能目标管理。
各区县应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用能单位,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控股集团公司与本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2、编制节能规划,进行能源审计,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编制一次节能规划和进行能源审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22•【字号】沪发改环资〔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3〕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2023年4月22日上海市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本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目标2023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各区、各领域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应与“十四五”规划目标进度相衔接,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控制。
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全面落实双碳政策文件落地,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组织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平台,推进各区全面完成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三、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本地“光伏+”综合开发利用、杭州湾海上风电建设、市外清洁电力通道建设,力争年内建成南通-崇明500千伏联网工程。
四、持续推动节能降碳增效开展年度区级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核查,持续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平台功能和接入范围,推动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系统升级改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8.2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推动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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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21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
考核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沪发改公告[2013]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8.13
【实施日期】2013.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公告
(沪发改公告〔2013〕3号)
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提高能效等节能降耗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2〕1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县政府“十二五”单位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100号)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六个考核小组,对全市17个区(县)2012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
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将各区县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超额完成:静安区、宝山区、闵行区、崇明县、浦东新区、金山区、青浦区、嘉定
区、奉贤区、黄浦区、杨浦区、长宁区、徐汇区、闸北区、普陀区
完成:虹口区
基本完成:松江区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完成2013年本区县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为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和各项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2012年各区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各区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沪府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加强节能降耗的源头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评估、审查及后续监管,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体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外资委和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包括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等)以及区县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施。
市建设交通、财政、质量技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依照本办法,做好有关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指南)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应当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对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进行汇编,制定并更新本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沪发改公告[2012]006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沪发改公告【2012】006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要求,我委对2012年7月之前发布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下列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2件)1、关于颁发《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的通知(沪价费[1995]第143号)2、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调整等问题》的通知(沪计投[1996]425号)3、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沪体改委[1997]45号)4、关于发布《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差价换房价格行为的试行办法》(沪价房[1997]348号)5、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1999]229号)6、关于颁发《上海市公交汽车、电车、专线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050号)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药品价格公布渠道的通知》(沪价商[2000]141号)8、上海市物价局印发《关于改革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0]第331号)9、关于修订《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价公[2000]第338号)10、关于印发《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11、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1]033号)12、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督[2001]004号)13、印发《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的实施规则》的通知(沪价商[2001]044号)14、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2]第43号)15、关于印发《上海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46号)16、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计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20号)17、关于制定《上海市药品价格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08号)18、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19、关于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8号)20、关于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37号)21、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沪计价督[2003]001号)22、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商[2003]005号)23、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沪价费[2003]019号)24、关于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3]005号)25、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3]027号)26、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商[2003]036号)27、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提高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和提供延伸服务项目收费的实施意见(沪价商[2003]040号)28、关于发布《上海港外贸进口集装箱疏运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价公[2003]021号)29、关于调整本市三资企业新增车辆领照单发放办法的通知(沪计贸[2003]010号)30、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国际集装箱货运站、中转站收费规定》的通知(沪价公[2004]011号)31、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32、关于适当延长《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执行时间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5]003号)3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5]011号)34、关于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实行论证的试行意见(沪价商[2005]014号)35、关于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5]002号)36、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所[2005]001号)37、关于修订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5]041号)38、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保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5]029号)39、关于建立完善本市非居民用户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6]020号)40、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6]003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7]003号)42、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7]009号)43、关于开展上海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发改能源[2008]047号)4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沪发改投[2008]169号)45、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后衔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08]175号)4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授权浦东新区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8]009号)47、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92号)48、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96号)49、关于建立完善本市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公[2008]017号)50、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9]051号)5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新的《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15号)52、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4号)5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06号)5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55、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单位租赁房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发改城[2010]034号)56、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052号)57、关于下发《上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1]032号)58、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1]004号)59、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1]004号)60、关于本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1]011号)6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2]100号)62、关于印发《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12]002号)二、下列规范性文件废止(42件)1、关于下发《上海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试点办法(试行稿)》的通知(沪体改[92]第38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小企业改组股份合作制试点办法》的通知(沪体改委[94]第158号)3、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若干意见(沪体改委[1994]162号)4、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实施细则(沪体改委[1995]12号)5、实施《关于贯彻国务院[1995]17号文的实施意见》通知(沪体改委[1996]16号)6、关于印发《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体改委[1996]32号)7、关于重新核定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部分收费项目的批复(沪价行[1996]第249号)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若干规定(沪价房[1996]224号)9、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及其《?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体改委[1997]第34号)10、关于印发《上海市平价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房[1997]228号)11、关于印发《上海市完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体改委[1997]24号)12、关于印发《上海市电话信息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021号)13、关于印发《上海市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收费规则(试行)》的通知(沪价经[1999]111号)14、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349号)15、关于颁发《上海市汽车检测调试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价经[2000]第193号)16、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卫生部《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沪价费[2000]333号)17、关于印发《上海市园林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01]072号)18、关于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市场价补偿安置中价格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1]051号)19、关于印发《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贸[2001]049号)20、关于对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公车转售给私人有关政策进行补充说明的函(沪计贸[2001]009号)21、关于发布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0号)22、关于发布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24号)23、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沪价公[2002]036号)24、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沪价公[2002]012号)25、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公[2002]021号)26、关于印发《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规则》的通知(沪价公[2003]002号)27、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费[2003]051号)2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参观点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03]053号)29、关于发布《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3]004号)30、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沪计高计[2003]006号)31、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登记和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所[2004]001号)32、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6]007号)33、关于本市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6]003号)3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稽察[2007]001号)35、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7]022号)3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发《上海市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28号)37、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商[2008]013号)38、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8)》的通知(沪发改法[2008]007号)39、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031号)40、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19号)4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046号)42、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0]002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13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13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我们修订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规范投资咨询机构评估评审行为,提高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事项的投资咨询评估(评审):(一)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初审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节能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资金申请报告;(二)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节能报告);(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沪发改环资[2011]13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1.30【实施日期】2011.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1]13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现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目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以及《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节能评审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节能评审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节能评审机构,是指具有一定资质,能够承担节能评审任务的专业机构。
第四条 [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管理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包括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正文:----------------------------------------------------------------------------------------------------------------------------------------------------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2010年1月至5月,市审计局组织对本市2008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本市自2008年设立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来,先后制定了《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暂行办法》、《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等与节能减排工作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2008年和2009年市级财政用于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支出共计12.59亿元。
本次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产业结构调整、合同能源管理等6个重点扶持领域所涉及的102家重点用能企业和闵行、嘉定2个区。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8年至2009年,本市节能减排扶持范围不断扩大,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有关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政策效果初步显现,对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专项补贴政策执行不够规范本次审计调查的201个项目中,有51个项目的专项补贴与政策规定不相符或节能量上报数不规范。
1.有33个项目的专项补贴与政策规定不相符,涉及财政补贴资金2190万元。
主要是:24个项目由所在镇、街道作为申请主体,用已经获得市政动迁补贴的搬离企业和以前年度已关停企业的名义,申报产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1615万元,并滞留于镇及镇属资产管理公司或财政部门。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3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现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以及《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是指具有一定资质和节能评估能力,自愿接受入库管理,能够承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任务的机构的集合。
第四条[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的建设管理和协调指导。
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委托,具体负责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入库基本条件]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建立,并对入库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以下简称“入库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入库机构除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相应的分级管理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咨询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或已经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或节能量审核机构;(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沪发改规范〔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2022年3月3日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第四章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事中事后监管第七章竣工验收和资产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以下称“市级建设财力”)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建设财力主要用于需要市级公共财政保障的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科技创新等领域。
第四条市级建设财力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单位)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需要和条件,拟定重要领域的专项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主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等。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沪发改法[2008]00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6.02【实施日期】2008.06.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发改法(2008)007号二○○八年六月二日)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节能评估管理机制,依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有关节能评估咨询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
本办法所称的节能评估机构库,是指具有一定资质,能够承担节能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的集合。
第四条 [运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的节能评估总体指导和协调。
市和区(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机构(以下统称审批部门)按照谁负责项目审批(核准)、谁委托节能评估的原则,遵照本办法委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
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受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委托,负责节能评估机构库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开展节能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等工作。
有关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接受审批部门节能评估委托,并按要求完成节能评估工作。
第五条 [节能评估机构库的建立]节能评估机构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建。
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受理节能评估机构的报名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入库机构。
入库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估咨询的工程咨询资质,或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节能评估资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9.19
•【字号】沪发改环资〔2023〕124号)
•【施行日期】2023.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3〕133号、沪绿容〔2023〕334号、335号、33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6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计75593.102343万元(详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环规〔2021〕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补贴资金1200万元。
2、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实施方案》(沪绿容〔2019〕50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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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抽查结
果公告
正文: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抽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7〕78号)等有关规定,2018年11月至12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对梅赛德斯-奔驰零部件制造服务有限公司等20家建设单位的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的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涵盖工业、建筑、公共机构、公共事业等不同领域,其中在建项目11个,部分建成和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9个。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报请节能审查且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节能报告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是否符合节能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等,主要包括:1.建设方案落实情况;2.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节能管理措
施落实情况;4.能效水平落实情况;5.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6.其他相关内容。
四、抽查方式
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抽取,其中在市级审查部门审查通过的项目中抽取3个项目,在区及管委会审查部门审查通过的项目中抽取17个项目,以在建、试生产或已建成项目为主。
五、抽查依据
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5.《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7.《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8.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
六、抽查结果分析
多数单位能将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能效管理,有效提升了项目能效水平,能评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个别单位设备选型和能效未达到节能报告要求,已责令改进。
七、抽查结果处理
对存在问题的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要求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并将改进情况及时上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抽查结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抽查结果
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抽查结果处理意见1梅赛德斯-奔驰亚洲再制造项目梅赛德斯-奔驰零部件制造服务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2临港重装备产业区H36-02地块项目上海临港新兴产业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3新建闵行区莘庄镇闵行新城MHC10204单元19A-03A地块项目上海莘海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4开利空调冷冻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开利空调冷冻系统(上海)落实情况较好5上海新田360广场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6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安亭二厂新车型技术改造项目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7上海浦东软件园三林园一期项目上海浦东软件园三林园发展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8国航上海浦东工作区倒班用房建设工程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落实情况较好9徐汇区
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H-2地块项目上海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10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抗氧剂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11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A0202项目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12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丁基材料项目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13上海奂亿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上海奂亿科技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14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申富路分厂项目贝洱海拉温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15年产1000万套汽车空调离合器配套线圈环部件及旋压皮带轮项目上海金山易通汽车离合器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16闵行区莘庄镇闵行新城MHPO-0201单元18A-01A-1B地块项目上海辉均置业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17华漕镇MHPO-1402单元35-01地块办公楼上海恺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18苏州河中心119街坊(暂名)上海宝恒置业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19泰和污水处理厂工程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落实情况较好20上海超强超短激光实验装置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设备选型和能效未达到节能报告要求按《节能监察建议书》进行处理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