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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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分析

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分析

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早期教育的重视,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成为了社会的热点。

本文将对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本文的主题为“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分析”。

在确定主题时,我们考虑了当前我国03岁婴幼儿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政策在其中的作用和意义。

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是指国家针对0-3岁婴幼儿制定的教育政策和法规。

这个阶段是婴幼儿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良好的教育政策可以为婴幼儿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然而,目前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因此,本文旨在深入分析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早期教育的重视,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逐渐得到完善。

政策的制定主要受到国际早期教育理念的影响,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的目的是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提高国民素质和国家竞争力。

政策强调婴幼儿的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开发、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的实施主要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方式进行。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引导和规范早期教育市场,同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早期教育事业。

家庭在婴幼儿的成长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策也强调了家庭的作用,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虽然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得到了一定的重视和,但政策体系仍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早期教育政策更多地于硬件设施的建设和财政投入,而对于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家庭参与等方面的还不够充分。

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然而,目前早教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尽管政策强调了家庭在婴幼儿早期教育中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家庭参与度仍不高。

关于幼儿教育的政策文件

关于幼儿教育的政策文件

关于幼儿教育的政策文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幼儿教育是培养儿童全面发展的基础,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

为了推进幼儿教育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内容包括:
1.《关于加强幼儿园建设的意见》
该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幼儿园的投入,推动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该文件提出,要加强对幼儿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推广优质幼儿教育资源,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教育公平。

3.《关于促进3-6岁儿童全面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明确指出,要注重培养幼儿综合素质,推广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促进3-6岁儿童全面发展。

4.《普及幼儿园教育行动计划》
该文件提出,要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幼儿园建设的投入,推动普及幼儿园教育,确保每个幼儿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服务。

总之,以上政策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为幼儿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上海市三年行动计划0-3岁婴幼儿教养政策

上海市三年行动计划0-3岁婴幼儿教养政策

上海市三年行动计划0-3岁婴幼儿教养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0-3岁婴幼儿教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日益受到关注。

上海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经济实力雄厚,人口流动性大,婴幼儿教养政策的实施对于全市的婴幼儿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政策的落实,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三年行动计划,以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一、政策背景1.1. 上海市人口结构和家庭生育状况自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经济迅速发展,人口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城镇化进程加速,人口流动性增强,城市家庭的生育观念和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

随着女性参加职业工作的增加,独生子女家庭逐渐增多,对婴幼儿教养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

1.2. 国家政策指导国家对婴幼儿教养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提倡社区养育、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以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1.3. 上海市婴幼儿教养政策现状当前,上海市婴幼儿教养政策虽有一定的制度和政策,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政策目标2.1. 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上海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包括身体健康、智力发育、情感认知和社交能力等方面,提高婴幼儿的综合素质。

2.2. 改善婴幼儿教养环境通过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将改善婴幼儿的家庭教养环境和社区教养环境,提升婴幼儿的生活质量和成长环境。

2.3. 完善婴幼儿教养服务体系上海市将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教养服务体系,包括健康管理、早期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为婴幼儿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三、政策措施3.1. 完善幼儿园入园政策上海市将完善幼儿园入园政策,扩大幼儿园入园规模,提高入园率,缓解入园难问题,保障每个婴幼儿接受优质的早期教育。

3.2. 发展家庭教育服务上海市将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育儿能力,促进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有机结合。

70年来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的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

70年来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的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

70年来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的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罗佳欣左瑞勇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的出台对我国新时代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出台了许多关于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梳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的发展历程,有助于把握托育服务政策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没有迎来生育的高峰,相反,人们的生育意愿持续低迷,对儿童父母进行的调查表明:“有生育二孩意愿的仅为20.5%,不想生育二孩的比例高达53.3%。

”[1]人们生育意愿低迷和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高达86.5%的家庭将‘没人照管’列为生育二孩的最大困难”[2],人们担心婴幼儿无处可托。

能否解决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关系着能否践行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幼有所育”思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以来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的发展历程(一)1949年~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家高度重视,供给主体带有公共福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济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的投入。

妇女作为重要的劳动力,需要为其解决照顾孩子的后顾之忧。

这一时期,国家通过单位实行带有福利性质的托育服务。

1956年由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文件中指出,“在托儿所方面,则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幼儿园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两点:一是将学前教育的机构划分为托儿所和幼儿园;二是将托儿所和幼儿园在主管单位上做出了划分,但是依然存在主管归属不明确的问题,托儿所虽然划归为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但是仅仅只有业务上的指导,在机构的管理上责任仍然不明确。

同年,由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中小学、师范学校的托儿所工作的指示》中指出,“运用各方面的力量,举办了各类不同类型的托儿所”。

0~3岁婴幼儿发展特点与照护要领概述

0~3岁婴幼儿发展特点与照护要领概述
伴随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人口以及家庭结构的巨大变迁,无论是宏 观层面的人口再生产还是微观层面的家庭生活,照料的稀缺性都在不断 加剧,家庭抚育子女的功能正在不断削弱。但目前我国0~3岁托幼公共 服务发展基础薄弱,婴幼儿照护服务仍存在数量短缺、结构失衡、质量 良莠不齐的问题。2018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运用 互联网等信息 化手段,加强对儿童托育全过程监管,一定要让家长放心 安心”。2019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17个部门印发的《加 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 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 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加快构 建 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服务需求, 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也是补齐民生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议 题。
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联合发布《儿 童早期发展养育照护框架》,强调儿童发展的综合性,身心发展的统一性。 在日常照护中除婴幼儿身体健康外, 还应重视其情感健康,建立安全性、 回应性、敏感性、持续性、情感支持性的照护关系。
三、婴幼儿照护的基本原则
1.顺应成熟性原则
成熟势力理论表明:婴幼儿早期发展依赖于身体各部分的成熟度。尊 重婴幼儿的首要前提就是尊重婴幼儿与生俱来的成熟时间表,顺应其发 展规律。婴幼儿的发展是在成熟和新经验中获得的,而获得经验的机会 是以成熟为前提的,发展就是在成熟和经验的作用下实现的。照护者要 关注婴幼儿个体自身成熟的顺序与内容,注重发展过程,使婴幼儿的潜 在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在日常照护中遵循各年龄段婴幼儿的照 护规律,通过适宜的环境和有趣的活动,帮助婴幼儿实现具有一定挑战 性且符合年龄特点的发展目标,注意抓住成熟的时机,并加以引导,使婴 幼儿自然发展、健康成长。

《0-3岁婴幼儿护理与保健》全面二孩政策对托育服务的影响

《0-3岁婴幼儿护理与保健》全面二孩政策对托育服务的影响

全面二孩政策对托育服务的影响开放二孩政策(Open two child policy)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公布的一项政策。

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以应对中国老龄化,人口比例失调等问题。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至此,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

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不再受“单独二孩”政策或“双独二孩”政策的限制。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妻(含再婚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两孩”是指两个孩子,不是“两胎”,已经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不符合《条例》有关特殊情形再生育的规定,不能再生育。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是必然的,它有其相应的意义1、从国家的全局出发,实施全面两孩的政策,首先满足有想要生育的群众,促进每个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其次帮助优化人口结构,减轻老龄化的压力,给劳动力增加供给;最后可长期的促进经济健康的持续的发展。

2、从社会来看,开放二胎政策的时机也已成熟。

在如今老年人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为减轻抚养负担,所以全面两孩政策便开始实施。

3、孩子不在孤独。

独生子女常常会羡慕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相信这是很多独生子女都有过的体验,所以家里要是有2个孩子,他们的童年便不会孤独,而且还能相互照顾。

4、分担抚养老人的责任。

在8090人群中,很多夫妻不仅要抚养双方的父母,还有双方的祖父母,不管是精力上,还是经济上,所承担的责任都巨大。

若每个家庭都2个孩子的话,这样责任可以减轻很多。

3、可促进孩子相互进步。

家里一-个孩子,所有人的爱、关心和注意力都集中大宝身上,长时间就会形成不好的习惯和性格。

要是家里有2个孩子,不仅可分散这些爱和关心,还能促进2个孩子相互对比,一起成长进步。

4、预防子女发生意外,后继无人。

在中国,传宗接代是件很隆重、严肃的事情。

在现代,因生活环境的污染、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以及自然灾害等失去生命的人数不胜数。

关于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

关于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

关于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8】3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妇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家长和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的水平,着力构建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妇联就进一步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国家确立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和开端。

重视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婴幼儿的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的精神,积极开展0—6岁托幼一体化的探索和实验,0-3岁早期教育逐步展开,许多大中城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较好地满足了婴幼儿接受早期教育的需求,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但是,总体上看,我省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还处在起步阶段,广大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早期教育还没有全面开展起来,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普遍较低。

随着我国优生优育国策的贯彻落实、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人民群众对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日益加深,对早期教育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已不仅仅满足于孩子有机会入幼儿园,更迫切地要求能接受优质的婴幼儿早期教育,为孩子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让每一个婴幼儿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也已成为当前教育民生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重视学前教育”的新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对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提高0-6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的阶段性回顾与展望

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的阶段性回顾与展望

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的阶段性回顾与展望作者:巫筱媛来源:《早期教育(教育教学)》2020年第11期0~3岁婴幼儿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开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0~3岁早期教育逐渐为国家所重视。

就政策而言,虽然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在教育政策中所占的比例较小,但已经成为早期教育政策与法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托育服务政策经历了托育服务兴起、恢复发展和确定我国托儿所制度、托育服务体系走向消解、托育服务体系重构和出台国家标准四个重要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前后至改革开放:托育服务兴起托育服务的起步较晚,受时局影响较大。

近代以来,受西方资本主义思潮的冲击和有识之士的推动,我国的婴幼儿教育由完全的家庭教育缓慢走向社会化。

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学前教育进入初创时期。

国家、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借鉴苏联的经验,归纳总结老解放区的政策法规,实施了具有苏联特色的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各项举措。

城市及农村均以集体福利的形式提供托育服务。

在城市中,托幼服务作为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在劳动法规中确立下来;在农村社会,作为人民公社运动中的一项集体福利事业,托幼服务也逐渐发展起来。

随后,“社会办托幼”的思路并未发生改变,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

幼儿园、托儿所的年龄划分和领导机制得到明确。

1956年颁发的《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了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年龄划分标准[1],即托儿所招收3周岁以下儿童,幼儿园招收3~6周岁的儿童。

同时,还明确了教育部、卫生部在管理和教育等业务上对幼儿园、托儿所的分管机制。

(二)改革开放至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恢复发展,确定我国托儿所制度国家重视并大力发展托幼事业。

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婴幼儿入托数急剧降低,托幼服务的发展遭遇停滞甚至是倒退。

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活力对正规就业的劳动力提出更大规模的需求,托幼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979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决定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首次确立了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共同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0-3岁婴幼儿的教育

0-3岁婴幼儿的教育

0-3岁婴幼儿的教育早在2001年5月22日,国务院领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就提出了重视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目标。

把发展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列为目标之一,表明我国已经有能力考虑3岁前儿童的教育问题了。

这一目标的确立,促使我国学前教育年龄向前延伸。

我国《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提出的数养原则是;在婴幼儿的每一项生活内容中都有保健与教育两重任务。

基于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对他们的教育必须与培养密切配合来进行,这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即称为教养结合,这种教育的形式是在对婴幼儿的生活照料、保健护理等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完成的。

教育目的在于从小培养受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造就体魄健壮、智力发达、品德优良的社会主义新一代打下良好的基础。

1.婴幼儿教育的生理基础科学研究显示,大脑是一切心理现象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从脑重、脑皮层结构以及脑机能的变化程度等反缺大脑发有、成熟情况的一系列重要指标来看,要幼儿时期的大脑发育优于身体发育,已接近成达到成人的成熟水平。

人的成长发有取决于对胸细胞刺激的程度,人脑的发展是婴幼儿接受教育的物质基础,也为婴幼儿心理的迅速发展提供了生理基础。

2.婴幼儿教育的心理基础研究表明,人的潜在能力的发展只存在于其生命过程的某一特定时期。

在此时期攻击的施以适宜的教育和训练,才能获得最佳发展,甚至形成某些特殊的能力。

心理学家称这种特定时期为个体发展的关键期,又称为“敏感期”。

(1)大脑发展的关键期智力是大脑发育的集中表现。

大脑的结构和机能虽然受遗传影响,但却是在后天环境的影响下发育完善的。

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教育对婴幼儿的智力发展有直接的影响,良好的教育可以促进婴幼儿大脑的发展。

(2)言语发展的关键期婴儿从呱呱落地到3岁,是掌握语言的最佳时期,尤其在2岁左右,学说话的积极性最高,心理学家常称之为孩子“叽叽咕咕,滔滔不绝”时期。

(3)感觉发展的关键期儿童心理学家普莱尔说过,“感官的作用是一切心理发展的基础”。

2004年关于0-3岁教育的政策

2004年关于0-3岁教育的政策

2004年关于0-3岁教育的政策摘要:一、引言二、2004 年关于0-3 岁教育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性三、政策的主要内容1.普及0-3 岁幼儿教育2.加强师资培训3.完善教育设施4.家庭与社区的参与四、政策实施的效果及挑战1.提高了幼儿教育质量2.增加了家庭的教育负担3.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社会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政府在2004 年出台了关于0-3 岁教育的政策,旨在推动幼儿教育的普及与发展。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其背景和重要性,以及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二、2004 年关于0-3 岁教育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性2004 年,我国政府认识到幼儿教育对于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开始关注0-3 岁幼儿的教育问题。

这一阶段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良好的教育环境对幼儿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0-3 岁幼儿教育的投入和支持,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1.普及0-3 岁幼儿教育:政策要求各地政府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确保幼儿教育的普及率达到一定水平。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幼儿教育,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2.加强师资培训:政策强调要重视幼儿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的职业素质和教育水平。

对幼儿教师进行定期培训,确保教育质量。

3.完善教育设施:政策要求各地政府加强幼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为幼儿提供安全、舒适、有趣的学习环境。

4.家庭与社区的参与:政策鼓励家庭和社区积极参与幼儿教育,共同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政策实施的效果及挑战1.提高了幼儿教育质量:政策的实施使得幼儿教育质量得到了普遍提高,为孩子们的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增加了家庭的教育负担:虽然政策普及了幼儿教育,但部分家庭在教育费用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

3.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政策实施过程中,教育资源分配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均衡现象,部分地区幼儿教育条件仍有待改善。

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的政策支持

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的政策支持

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的政策支持发布时间:2022-01-07T03:16:20.326Z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24期8月作者:刘菊萍[导读] 近年来,婴幼儿托育服务问题已成为生育配套政策中最为关键的内容。

刘菊萍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广东广州 510000摘要:近年来,婴幼儿托育服务问题已成为生育配套政策中最为关键的内容。

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事业,对全面落实国家生育新政、回应民生需求、优化人口结构意义重大。

完善和发展 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是落实我国人口生育新政,改善人口结构、保障人民幸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配套性措施,也是婴幼儿托育服务事业发展亟需重视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2010年以来,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出现了明显转变,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规划性质的政策和文件。

201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实施,明确了政府在发展0~3 岁早期儿童教育方面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2012 年,教育部发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到“积极开展公益性的 0~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等内容。

2017 年 10 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取得“新进展”的7项民生要求中,“幼有所育”排在首位。

随着理念上发生巨大转变,国家持续出台专门化的政策。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婴幼儿照护市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快速发展。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策支持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一系列修改,其中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上海市教改委 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

上海市教改委 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

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作为我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上海市一直以来都在教育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上海市教改委出台了一系列的婴幼儿教养方案,以满足市民对于高质量0-3岁婴幼儿教育的需求。

本文将对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政策背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和人口红利的持续释放,0-3岁婴幼儿教养工作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促进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全面发展,上海市教改委积极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方案。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为上海市0-3岁婴幼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养服务,让他们能够在健康、幸福、安全的环境下成长。

二、教养内容1. 生活照料婴幼儿的生活照料是婴幼儿教养的基础。

上海市教改委要求各托幼机构和家庭教育者对婴幼儿的饮食、睡眠、个人卫生等方面进行科学指导和照料。

要求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2. 心理情感婴幼儿的心理和情感发展对其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

上海市教改委提倡关注婴幼儿的情感需求,建立和谐的情感环境,促进婴幼儿的自我意识和社会交往能力的提升。

要求教养者在对待婴幼儿时,要充分尊重婴幼儿的个体差异,培养其积极主动的情感体验和表达。

3. 身体锻炼婴幼儿是在快速成长发育期,身体锻炼对于其发育至关重要。

上海市教改委鼓励托幼机构和家庭教育者为婴幼儿提供多样化的身体锻炼机会,包括户外活动、游戏、体育操等。

要求教养者关注婴幼儿的睡眠质量,保障其充足的睡眠时间。

4. 语言智力婴幼儿期是语言智力发展的关键时期,上海市教改委提倡提供丰富的语言环境,通过言语启蒙活动、音乐、游戏等方式促进婴幼儿语言能力的发展。

教育者应该通过耐心的交流和互动,帮助婴幼儿建立初步的语言能力和沟通技巧。

三、实施措施上海市教改委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推动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的实施。

1. 执法监管对托幼机构和家庭教育者进行严格的执法监管,确保其遵守有关婴幼儿教养的规定和要求。

中华文库-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政策及其落实

中华文库-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政策及其落实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政策及其落实一、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政策关注重视婴幼儿的早期发展,积极开展早期教育,对婴幼儿的后续发展和提高国民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 年,教育部等部委颁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提高0 ~6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指出要“重视0 ~3 岁婴幼儿教育”。

这些都表明国家已将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教育政策的主流,未来0 ~3 岁婴幼儿教育将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这一背景下,对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和探讨显得极为迫切,并有助于了解各省市在落实政策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更关系到各地将如何具体建立、完善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分析实践中存在的困难,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保证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不断地向纵深发展。

二、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政策落实和实践探索近年来,在早期教育的相关政策下,全国各地都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精神,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婴幼儿早期教育,这使0 ~3 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上海等发达城市的研究和工作走在前列,为全国带了一个好头。

2002 年至2005 年,上海市教育学会会长张民生联合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校、市妇联、儿保所、各区政府主持建设了“国家级规划课题”《0 ~3 岁婴幼儿早期关心与发展的研究》,这在国际上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目的是在尊重生命自然成长的规律的前提下,合理地激发婴幼儿的潜能,优化婴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

在政策法规研究方面,他们研究了市、区0 ~ 3 岁婴幼儿早期关心和发展的管理体制、教养机构和社区服务网络、专业教师培养和培训,为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提供调研报告和实践依据,并提出“一级网络,二级管理”的组织管理网络,由政府牵头,联合妇联、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计生委、地区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婴幼儿早期关心与教育。

国家最新婴幼儿照护及托育政策和标准重点解读来啦

国家最新婴幼儿照护及托育政策和标准重点解读来啦

国家最新婴幼儿照护及托育政策和标准重点解读来啦在现代社会中,婴幼儿照护和托育问题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生活质量,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相关政策和标准。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我国最新的婴幼儿照护及托育政策和标准,并对其重要内容进行解读。

首先,我国最新的婴幼儿照护政策重点强调了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无论是家庭抚养还是托育机构,都必须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来照顾婴幼儿。

政府要求托育机构配备专业的保育员和医疗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健康宣教。

同时,政府鼓励家庭进行婴幼儿生活教育,提高家长对婴幼儿照护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以提供更好的照护环境。

其次,我国最新的婴幼儿托育政策注重了托育机构的质量和规范。

政府要求托育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合法经营的证明,同时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管和评估。

唐某,广东省某市的一家托育机构负责人表示:“政府实施的这些政策对我们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我们要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员工素质,以满足家长对托育质量的要求。

”此外,我国最新的婴幼儿托育政策还强调了照护人员的培训和素质要求。

政府要求托育机构的保育员必须具备专业的职业素养和儿童发展的知识。

对于没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政府要求其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相应考核才能从事儿童照护工作。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高照护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此外,在最新的婴幼儿照护政策中,政府还鼓励并支持各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除了传统的托育机构之外,政府还鼓励发展家庭托育、亲属托育和社区托育等形式,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

对于普惠性托育服务,政府也将给予扶持和补贴,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最后,我国最新的婴幼儿照护政策还强调了家庭责任和社会共同参与。

政府提倡建立家庭与托育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形成家庭、学校和社区三方共同育儿的均衡发展格局。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工作,并给予相关支持和激励。

这一政策的落实将使婴幼儿照护工作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点。

我国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传统是怎么样的?

我国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传统是怎么样的?

我国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传统是怎么样的?所谓早期教育,是指为了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对学龄前婴幼儿进行的科学、有效的训练与教育。

我国学界通常将狭义的早期教育定义为0-3岁婴幼儿教育。

我国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当前,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家长及学界的广泛关注。

回望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教育传统中蕴含着一套独具特色的“教养国民、传递文化的方法与精神”。

一、早期教育时机:及早施教“人生百年,立于幼学”。

传统教育强调“正本慎始”,古人很早就认识到早期教育的重要性。

颜之推认为婴幼儿教育抓得越早越好,提出“固须早教,勿失机也”;贾谊主张“心未滥而先谕教,则化易成也”,即在儿童心还比较单纯时便开始教育,后续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司马光认为及早教育对人一生成长大有裨益,提出“古有胎教,况于已生?子始生,有知,固举以礼,况于已有知?故慎在其始,此其理也”。

古代的“早谕教”思想孕育着对儿童心理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

人生早年时期是个体成长与教育的奠基期与最佳期,婴幼儿许多能力的发展都存在相应的敏感期。

正如蒙台梭利所言:“孩子出生时从精神到物质都一无所有,但是他却拥有巨大的潜能。

”科学研究也表明,生命的最初3年是人大脑迅速生长变化的时期。

因此,现代婴幼儿教育应重视“及早施教”,抓住0-3岁婴幼儿各种心理活动的“敏感期”“最佳期”,对其实施良好的教育。

二、早期教育形式:家庭教育古代学校系统缺少小学前教育,婴幼儿的教育只能在家中完成,故而传统早期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家庭教育。

古代早期家庭教育可以分为贵族家庭教育(保傅之教、三母之教)、官宦家庭教育(以庶母为慈母,而兼子师、保母之事)和平民家庭教育(妻自养其子)三类。

婴幼儿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的人际关系以父母为核心,父母是他们的主要教育者且拥有绝对权威。

因此,古代早期教育重“言”教,更重“身”教,强调父母要“亲仁以进德”,将律己和教子统一起来。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 性格是习惯积累塑造定型
• 好性格:1快乐活泼 2安静专注(思想活泼) 3勇敢自信 4爱心美感 5独立性 6创造性 7有远大志向
• 0~3岁婴儿是人格发展的最佳时期。
三、早教的原则和方法
1.婴儿教育的原则
(1)尊重婴儿发展权利的原则
(2)促进婴儿全面和谐发展的原则。
(3)以情感体验为主体的原则。 (4)保教并重的教养原则。 (5)关注个别差异,促进婴儿个体发展的原则。 重视孩子良好习惯的培养
品 质 改 变 命 运
习 惯 反 复 形 成 品 质
一 个 行 为 的 反 复 养 成 习 惯
1-1.5岁安排婴幼儿生活作息
• • • • • • • • • • • • • • • • • • • 6.30-7.30 起床,大小便,换尿布,洗脸 7.30-8.15 早餐,餐后清洁 8.15-9.45 运动,游戏 9.45-10.00 饮水,小便,换尿布 10.00-10.30点心,水果,简单家务劳动 10.30-11.30 小睡 11.30-11.45起床,排便,换尿布 11.45-12.15 午餐,餐后清洁 12.15-12.30 洗手,整理 12.30-14.00 运动 游戏 14.00-14.15 排便,换尿布,洗手 14.15-15.15 午睡 15.15-15.30 起床,排便,换尿布 15.30-16.00点心,饮水 16.00-18.00游戏 18.00-18.45 晚餐,餐后清洁 18.45-19.45亲子游戏,简单家务劳动 19.45-20.30排便,洗脸,洗澡,换尿布 20.30-翌日6.30 晚间睡眠
教养环境规划与玩具选用 • 家庭教养环境规划原则
• • • • • • • • • 1区域相对固定 2设置固定的标志物 3提供一个独处的区域 4便于清洁与分类,整理 婴幼儿常用的区域: 1生活类:进餐,睡眠,洗浴,在家庭内的区域相对固定 2运动类: 3游戏类:看书阅读,玩积木,美工 4情感满足:娃娃,妈妈照片

《0-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与指导》0—3岁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与指导

《0-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与指导》0—3岁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与指导
一、 0—3岁特殊儿童的分类 (二) 特殊儿童的分类
美国的特殊教育对象是比较广泛的,包括学习障碍、言语及语言损害、弱智、严重情绪障碍、听力损害(重听和聋)、视力损害、 盲聋、矫形损害、其他健康损害和多重障碍(以上为1975年美国通过的《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中第94—142页中的规定)、自闭 症、脑损伤(1990年修订了的《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中第101—476页中增加的)、天才和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初等及中等教 育法案》,1988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1973年《职业康复法》504项中保护的学生)和风险学生(Students at risk,指慢学习 者、处境不利或比其他学生更多体验到失败的学生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具体分类和名称虽不统一,但均未超出这一分类范围。 英国、瑞典等国一些教育家、心理学家和法律工作者认为,在儿童发展早期就冠之以“智力落后”“聋”“盲”等名称,不利于其身心的 健康成长和正常社会生活,故对特殊儿童不加分类而以“具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概括 中国在1990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将残疾儿童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 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8类
特殊儿童的特殊或与一般儿童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 第一,个别差异特别显著的儿童。 • 第二,有特殊困难或特殊需要的儿童。 • 第三,得天独厚或得天独薄的儿童。
狭义的特殊儿童: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的儿童,也称身心障碍儿童或者残疾儿童。 广义的特殊儿童:除残疾儿童外,还包括超常儿童。
第一节 有关0—3岁特殊儿童的概述
第三节 0—3岁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与策略
五、 0—3岁各类特殊儿童的特点及家庭教育指导 (三) 肢体障碍儿童 1. 肢体障碍的定义 2. 肢体障碍的分级 3. 肢体障碍儿童的特点 :对外界刺激敏感,遭受挫折时,易产生自卑感;学习生活上面临较多的困难,因长期受到照顾

0-3岁婴幼儿教育指南

0-3岁婴幼儿教育指南

0-3岁婴幼儿教养理念1.关爱儿童满足需求重视婴幼儿的情感关怀,强调以亲为先,以情为主、关爱儿童、赋予亲情,满足婴幼儿成长的需求。

创设良好环境,在宽松的氛围中,让婴幼儿开心、开口、开窍。

尊重婴幼儿的意愿,使他们积极主动、健康愉快地发展。

2.以养为主教养融合强调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是发展的基础。

在开展保教工作时,应把儿童的健康、安全及养育工作放在首位。

坚持保育与教育紧密结合的原则,保中有教,教中重保,自然渗透,教养合一。

促进婴幼儿生理与心理的和谐发展。

3.关注发育顺应发展强调全面关心、关注、关怀婴幼儿的成长过程。

在教养实践中,要把握成熟阶段和发展过程;关注多元智能和发展差异;关注经验获得的机会和发展潜能。

学会尊重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顺应儿童的天性,让他们能在丰富、适宜的环境中自然发展,和谐发展,充实发展。

4.因人而异开启潜能重视婴幼儿在发育与健康、感知与运动、认知与语言、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差异,提倡更多地实施个别化的教育,使保教工作以自然差异为基础。

同时,要充分认识到人生许多良好的品质和智慧的获得均在生命的早期,必须密切关注,把握机会。

要提供适宜刺激,诱发多种经验,充分利用日常生活与游戏中的学习情景,开启潜能,推进发展。

0-3岁婴幼儿教养内容与要求(一)新生儿1.提供自然睡眠的条件。

保持房间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光线柔和,洁净温馨。

2.按需哺乳。

面带微笑注视新生儿,经常对新生儿进行肌肤抚触,与其交谈。

3.为新生儿勤洗澡、勤换衣裤和尿布,保持其皮肤清洁和干燥。

细心看护,经常对新生儿的皮肤、大小便、脐部、眼睛等进行观察。

4.提供适量的视听刺激,让新生儿常听舒缓柔和的音乐声、玩具声和讲话声,常看会动的玩具和人脸等,适宜距离为15—30厘米。

(二)1-3个月1、顺应婴幼儿的生理节律,逐步形成有规律的哺乳、睡眠。

及时添加生长所需的营养补充剂。

2、在适宜时间内进行适宜的户外活动和户外睡眠,让婴幼儿接触阳光和新鲜的空气。

第一章 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概述

第一章 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概述
(一)教育与生活的关系 早期教育为一生发展奠定基础 (二)父母与教师的关系 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 (三)家庭与机构的合作 不应截然分开,而应协作配合 (四)政府部门的角色问题 制定政策,保障权益
第二节 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 育的原则、内容与方法
一、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原则
二、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内容
三、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方法
一、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 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二)自然性原则 (三)适时性原则 (四)趣味性原则 (五)赏识性原则 (六)榜样性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指教育过程应保证婴幼儿的平安、无危 险。该原则系首要原则
(一)理念:保育先于教育
保育是侧重于对0~3岁婴幼儿身心发育、发展特点的关 心和照顾,而教育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婴幼儿施加 感知觉、认知、言语、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影响。显 然,“教育”并不完全适合0~3岁婴幼儿。因此,0~3 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应强调保育先于教育。
第一,0-3岁是受生物发展节律控制最强的时期,外在 影响的作用较小。
安全性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四点: 1.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2.选择安全的教育方式、方法 3.渗透安全知识的内容 4.增强婴幼儿体能训练
(二)自然性原则
自然性原则,指教育应尊重并顺应婴幼儿的自然特点, 不依照主观意志改变婴幼儿成长规律。
为实现该原则,教育主体应注意以下三点: 1.了解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客观规律 2.尊重不同婴幼儿的个性特点 3.提供符合“最近发展区”的保育与教育内容
(三)讲述法
讲述法,是指早教教师和教养人通过一定的媒介采用口头 传授的方法来开展早期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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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梳理作者:黄少芸吴文青来源:《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23期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前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0-3岁婴幼儿的教育也在相关教育政策中逐渐显现出来,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的不断改革可以反映出0-3岁婴幼儿教育的发展历程。

通过对建国初至今的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的梳理,从而把握我国0-3岁婴幼儿教育的发展脉络。

关键词:0-3岁;教育政策;政策梳理作者简介:黄少芸(1964-),女,汉族,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吴文青(1987-),女,汉族,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幼儿园课程与教学。

[中图分类号]:G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3-0061-02随着脑科学研究不断有新进展,人们认识到0-3岁是人一生中发展最为迅速和关键的时期,早期的经验对人一生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0-3岁婴幼儿的教育,是学前教育的基础,是人生开端的教育,甚至关系到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因而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在整个教育政策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建国初至“文化大革命”前的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1950年-1965年)1949-1957年是我国学前教育的初创时期,国家、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规范学前教育。

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正式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国的学制系统之中。

1954年宪法将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使儿童受教育有了最高宪法的保证。

1958年在经济上的“大跃进”,在学前教育方面主要表现事业的盲目发展和以寄宿制为主的办园方针,政府颁布的学前教育政策多强调高目标,忽视经济现状,造成学前教育的泡沫式发展,教育质量下降。

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此方针的引导下,幼儿教育机构根据经济、师资等实际条件采取了保留、撤销、充实等手段,朝着充实和提高的目标逐步恢复了正常的发展秩序。

在这一大背景下,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也在曲折中有了一定的发展。

1956年2月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指出全国保教事业已有很大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最主要的是: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发展方针不明确;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界限和领导关系不明确;缺乏应有的制度,缺乏经常的监督和领导。

针对这些问题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发展方针、领导机制、经费设备,以及在幼儿教师的在职培训做出了规定。

1956年3月,教育部、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又联合发出《关于中、小学、师范学校的托儿所工作的指示》,指出“在教育工会组织的积极协助下,依靠群众,举办各种类型的托儿所”的必要性,并要求“积极改进其工作,使之巩固、发展”。

对中小学、师范学校的托儿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肯定,指出存在的影响托儿所的巩固和发展的问题,对加强和改进学校托儿所的领导和管理做出了指示。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

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公社“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使每一个孩子比在家里生活得好,教育得好”及由父母决定孩子是否需要寄宿等。

这两个政策在“大跃进”的国情下出现的,强调高目标,违背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

二、改革开放至今的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1978年至今)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进入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幼儿教育事业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1979年6月,五届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积极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加速培养建设人才。

我们必须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相应地加快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

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幼儿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1979年7月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由教育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五个方面的指导性意见。

这个时期,托儿所和幼兒园仍然按照1956年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的精神,将托儿所和幼儿园分开管理,托幼机构行政上归所属单位管理,业务上教育部门分管幼儿园,卫生部门分管托儿所。

尽管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称呼有了明确的区分,但是在政策法规的字里行间中,两者并没有明确的区别,教育政策总偏向于幼儿园教育,对3岁前的托儿所教育没有明确的政策规范。

1980年10月,卫生部、教育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

到1980年11月,卫生部颁发的《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才确定了我国现行的托儿所制度,明确了托儿所的性质。

1981年6月,卫生部妇幼卫生局颁发的《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根据三岁前小儿身心发展的特点,提出了托儿所教养工作的具体任务。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就0-3岁婴幼儿的集体教育工作做出的明确规范。

该文件沿用至今,在提高托儿所的保教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可以看出这两个法规是专门针对三岁前婴幼儿教育、但也是专门针对城市婴幼儿教育的,没有考虑到农村的婴幼儿教育。

1985年12月,卫生部颁发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该文件对托幼机构的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婴幼儿的健康与安全。

1987年9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设计与设备的标准与要求。

1994年12月卫生部、国家教委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对托儿所的保健设备和保健人员的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保健工作的内容也有详细规定。

这一期间教育政策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托儿所的环境与保健方面。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儿童与教育的主要目标有“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策略措施有“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

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

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2001年9月,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

”200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3号文件,转发了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妇女工委、全国妇联等《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内容涉及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事业发展、教育质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今后五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2010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2010年卫生部、教育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三、对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的梳理国家政府部门颁布的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的文件虽然不多,但是根据以上对政策文件的描述与分析可以看出:从1950年——1965年,这一时期中国学前政策表现出苏联特色,相关的部门开始针对具体的问题及时地制定相关政策。

从1978年——1979年,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教育政策混在一起,政策文本里无法看出关于托儿所的具体政策规范,3岁前儿童教育在整个学前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中处于边缘的位置。

从1980年——2000年,政府在这个时期出台了几个有关托儿所的政策法规,对托儿所的性质和要求做出了明确说明。

但是政府只关注到了正规的教育机构——托儿所的保教工作,重点在保育上,并且重视的是城市托儿所的保育,因而忽视了家庭里三岁前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忽视了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忽视了农村三岁前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

从2000年至今,政府强调“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務”。

特别将0-3岁早期教育从托儿所机构教育扩展到多种形式的教育,从只关注三岁前儿童的保育与教育扩展到对三岁前儿童及其家长或看护人员的指导。

但是在这些政策中,有关三岁前婴幼儿教育的条文还只是附属于整个学前教育政策的文件中,而且关于三岁前教育政策的内容所占比例也很小,其内容较为抽象,属于理论层而的政策。

但是无论如何将0-3岁婴幼儿教育纳入教育政策的决策主流,三岁前婴幼儿教育才能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政策资源。

于是,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政策文件中,只要涉及学前教育,几乎都有类似“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表述,在这个时期,三岁前婴幼儿教育领域不仅仅是正规教育机构的舞台,各种部门乃至民办机构也纷纷涉足。

虽然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在教育政策中的内容所占比例很小,远比不上以3-6岁儿童为主的幼儿园教育,但是0-3岁婴幼儿的教育在我国各种教育政策法规中逐渐突显出来,在我国已被纳入学前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开端,这些都预示着,幼儿教育的向下延伸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1]何媛,郝利鹏.我国当代0-3岁婴幼儿教育政策分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2]庞丽娟主编.中国教育改革30年:学前教育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3]唐淑,钱雨.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60年大事记[J].学前教育研究,2009,(9-10).[4]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5]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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