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小学教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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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困难教工帮扶救助制度

学校困难教工帮扶救助制度

学校困难教工帮扶救助制度工会组织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全校教师解决困难教职工的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学校矛盾,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按2022年孝义市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每年9至10月工会统一对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

要求每个教职员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摸清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变化情况。

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我校工会要随时向总工会报告变化情况,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三、校工会帮扶职责(一)法律援助。

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代为书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诉讼等项服务。

(三)职业介绍。

校工会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通过与市职工帮扶中心以及其他职介机构进行联网,进一步拓宽用工信息渠道,全力满足用工和就业双方的需求,帮助困难职工的家属实现再就业。

四、帮扶工作制度(一)每年“两节”期间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二)校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和高中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组织在读受助大学生开展暑期教育活动,并发放助学金。

(五)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六)每年为新增在职困难女职工一次性办理一份女工保险。

(七)按照教育工委要求,开展募捐活动,集全校力量帮扶困难职工。

教龄补贴提高细则

教龄补贴提高细则

教龄补贴提高细则为了更好地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提高教师的教龄补贴,现制定以下教龄补贴提高细则。

一、教龄分段标准根据教师的教龄,将其分为以下几个段:1-5年教龄6-10年教龄11-15年教龄16-20年教龄21年以上教龄二、津贴发放金额根据教师的教龄分段,设定不同的津贴发放金额:1-5年教龄:每月补贴XX元6-10年教龄:每月补贴XX元11-15年教龄:每月补贴XX元16-20年教龄:每月补贴XX元21年以上教龄:每月补贴XX元三、补贴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定期调整教龄补贴金额,以保持其合理性和竞争力。

四、补贴发放周期教龄补贴按月发放,每月XX日为发放日。

五、补贴申请流程教师需填写教龄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在职证明、工资条等)。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校人事部门。

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确认教师教龄及资格。

审核通过后,人事部门将教师教龄补贴发放至教师工资账户。

六、补贴资格审核教师需具备合法教师资格,并在教育行业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需在职,且教龄符合分段标准。

如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取消其教龄补贴资格。

七、补贴发放方式教龄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教师工资账户,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到达。

八、补贴政策解释本细则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可向人事部门咨询。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发布日期:________________注:具体补贴金额及发放周期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细则为示例文本,仅供参考。

i-5提高教师待遇的有关文件资料

i-5提高教师待遇的有关文件资料

河北省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实行教师生活补助制度2015-11-16 10:22:01.0来源: 河北新闻网原标题:河北将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网易河北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通过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等措施,解决当前河北省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等突出问题。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办法提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仍按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执行,省定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负担。

其他地区参照实施,补助标准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贫困县给予适当奖补。

同时,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办法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我省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切实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争到2020年,再帮助1万名乡村教师解决周转宿舍问题。

此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根据办法,建立省级监督指导,市、县(市、区)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确保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等学校毕业生。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降低乡村中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

试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部署,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增收十条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1〕1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及对象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56个脱贫县(区)继续实施生活补助政策基础上,将其余县(市、区)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含特岗教师)。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是否纳入实施范围,由各市(区)、县(市、区)自主确定并承担所需资金。

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活补助,“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人员不在实施范围。

二、实施办法及标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省级统筹推动、市县自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政府是落实政策的责任主体。

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一年按12个月计算。

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分类给予奖补支持。

对于原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省级财政继续统筹资金,比照中央奖补办法给予支持。

教师工资福利制度及处理程序

教师工资福利制度及处理程序

教师工资福利制度及处理程序1. 引言为了保障我国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资福利制度及处理程序。

2. 工资制度2.1 基本工资教师的基本工资根据我国教育部制定的《教师工资标准》执行。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

-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所承担的岗位及岗位级别确定。

- 级别工资:根据教师的职务级别确定。

2.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具体标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3 岗位补贴根据教师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

2.4 地区补贴根据教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

2.5 特殊岗位补贴对于特殊岗位的教师,如偏远地区、农村地区的教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给予特殊岗位补贴。

3. 福利待遇3.1 社会保险教师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2 住房公积金教师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3.3 带薪休假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待遇。

3.4 住房保障教师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公租房、集资房等住房保障。

3.5 子女教育教师的子女可以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学位优惠、特长生招生等。

3.6 其他福利教师还可以享受学术研究、培训、旅游等福利。

4. 处理程序4.1 工资福利审批教师工资福利的审批按照我国教育和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4.2 工资福利调整教师工资福利的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执行。

4.3 工资福利投诉与处理教师工资福利方面的投诉与处理,按照我国教育和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5.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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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师资格证补贴细则

宁夏教师资格证补贴细则

宁夏教师资格证补贴细则宁夏教师资格证补贴细则(原创)关于对宁夏教师资格证补贴细则,本文将围绕宁夏教师资格证补贴细则,宁夏地区教师资格证补贴,宁夏地区中学教师资格证有补贴吗,宁夏教师资格证如何申请补贴,宁夏自治区教师资格证补贴时间,进行解答论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宁夏教师资格证补贴细则宁夏教师资格证补贴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依法参加宁夏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和对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等级,即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分别对应为五级、四级、三级。

4.从鉴定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此外,补贴标准如下:1.补贴金额=(申请日前12个月内职工本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征缴比例-政府补贴)×对应的补贴档次比例。

2.档次比例为:80%档(缴费基数下限)补贴300元,85%档(缴费基数中位值)补贴600元,90%档(缴费基数上限)补贴1500元。

原则上同一个职工全年享受补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打印的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时所使用的人事档案审查表》(申请人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鉴定通过后且在一个季度内办理完毕补贴申领手续,否则需重新申报。

教师资格证补贴是一种重要的福利,旨在鼓励更多的教师积极参与教育工作。

符合条件的人士可以积极申请,以提高自身生活水平。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已经过时,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宁夏地区教师资格证补贴宁夏地区教师资格证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关于开展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某〕76号)文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职工,自证书核发之日12个月内可到相应社保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补贴金额和标准,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教师补偿方案

教师补偿方案
2.绩效工资补偿:根据教师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工作等,设立绩效工资补偿项目,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3.福利待遇补偿:为教师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具体标准根据地区差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4.社会保险补偿:依法为教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确保教师享有与国家规定相当的社会保险待遇。
2.激励性:通过补偿政策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差别化:根据教师的工作特点、贡献和地区差异,实行差别化补偿。
4.动态调整: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教育需求,适时调整补偿标准。
三、补偿对象与范围
1.补偿对象: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2.补偿范围: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
2.绩效工资补偿:根据教师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工作等,设立绩效工资补偿项目,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教学绩效:按照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因素,给予教学绩效补偿。
-科研绩效:按照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因素,给予科研绩效补偿。
-管理绩效:按照学校管理、班主任工作等因素,给予管理绩效补偿。
3.福利待遇补偿:为教师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六、实施与监督
1.实施步骤: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政策落到实处。
3.信息公开:学校应定期公开教师补偿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
1.本方案解释权归教育行政部门。
2.各地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一、制定背景及目的根据中央和地方有关政策,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是对教职工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提供的现场工作补贴,体现了学校教职工的认可、鼓励和支持。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是教育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为激励教师积极工作、创新创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进一步激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积极工作,本校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二、发放标准1、发放对象:本校全职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2、发放标准:教职工工作津贴按学期发放,发放标准根据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分为三档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和800元,发放档次由学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以及预算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每学期的第二个月发放到教职工工资卡中。

3、发放周期:学校对于工作津贴的发放周期,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在每个学期结束后的下个月进行发放。

三、发放要求1、绩效考评:学校将以教职工的实际工作表现为依据,进行绩效考评,评定教职工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质量等等因素,综合考虑评定每位教职工发放的工作津贴的档次。

绩效考评将以部门负责人的考评为主,然后由人事部门进行核实评估,最后由校长审批通过。

2、管理要求:教职工工作津贴的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将定期对工作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将工作津贴作为教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和考勤管理。

四、资金来源本校教职工工作津贴的发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和地方的补贴资金,同时也可以借助学校发展基金和企业赞助等方式进行补充。

学校财务部门将对发放资金进行科学的管理,确保发放的资金能够按照规定用于教职工的工作津贴发放,同时也要保证发放的资金能够覆盖所有的教职工,并将工作津贴的发放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中进行管理。

五、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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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领导你们好,我想向领导反映一个事实,平定县教师生活补助的发放情况。

生活补助每月300元(包括2011----2013年10月一共两年零十个月)
2012年的已经在当年发放每人300×12=3600元
在2013年11月份发的是2011和2013年的,这次生活补助是按职称发的,其中把2012年发的做了调整。

每年的烤火费也是按职称发放的:小学一级教师700元时小学高级教师900元
小学一级教师1400元时小学高级教师1800元
既然是生活补助、烤火费应该人人平等地享受国家给的待遇,都生活在同样的环境下,生活补助、烤火费为什么还要分档次发放?再说每年职称的认定也不是公平的,有钱有人的30岁也能上职称,没能力送礼的50多岁甚至退休也别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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