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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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车规范、安全、节约、高效,根据《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XXXX相关活动。

第三条办公室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统一协调调度。一般情况下,各科室保管车辆由保管科室做好日常管理;如遇突发事件、集体活动时,由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四条各科室必须爱护车辆,做好日常保养、清洁、出车登记等工作,保持车况良好,保证正常使用,不出车时车辆应停在指定车位。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

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出车登记表交办公室汇总存档。

第五条车辆维修须及时填写维修申请单,并交由办公室分管人员联系定点维修。如遇路上特殊情况可以电话告知后联系修理厂先修理,后补维修申请单。

第六条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城市管理等各项规定,坚持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确保用车安全,保管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章、违规驾驶、违停等现象,由保管科室负责人或车辆驾驶员承担处置。

第七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节假日做好公车清洗并加满油后停放到指定位置,车辆钥匙交办公室集中管理。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领用。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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