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_T 2526-2017 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实施指南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年版)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年版)目录一、粮食及粮食制品 (5)1 小麦粉 (5)2 大米 (9)3 挂面 (12)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5)5 淀粉及淀粉制品 (22)6 方便食品 (27)7 速冻面米食品 (32)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6)1 食用植物油 (36)2 食用油脂制品 (43)3 食用动物油脂 (47)三、肉及肉制品 (51)1 生鲜肉 (51)2 预制肉制品 (58)3 熟肉制品 (66)四、蛋及蛋制品 (76)1 鲜蛋 (76)2 蛋制品 (78)五、蔬菜及其制品 (84)1 蔬菜 (84)2 蔬菜制品 (98)六、水果及其制品 (106)1 新鲜水果类 (106)2 水果制品 (109)七、水产品及水产制品 (116)1 水产品 (116)2 水产制品 (124)八、饮料 (137)1 瓶(桶)装饮用水 (137)2 果、蔬汁饮料 (141)3 蛋白饮料 (145)4 碳酸饮料(汽水) (149)5 茶饮料 (152)6 固体饮料 (155)7 其他饮料 (158)九、调味品 (163)1 酱油 (163)2 食醋 (166)3 酱类 (169)4 调味料酒 (172)5 香辛料类 (175)7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184)8 液体复合调味料 (188)9 味精 (192)十、食糖 (195)1 白砂糖 (195)2 绵白糖 (198)3 赤砂糖 (201)4 红糖 (204)5 冰糖 (207)6 冰片糖 (211)7 方糖 (215)8 其他品种糖 (218)十一、酒类 (224)1 白酒 (224)2 啤酒 (227)3 黄酒 (230)4 其他蒸馏酒 (233)5 葡萄酒 (236)6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239)7 配制酒 (243)十二、焙烤食品 (248)1 糕点 (248)2 月饼 (252)3 饼干 (256)4 粽子 (259)十三、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 (264)1 茶叶 (264)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269)3 焙炒咖啡 (273)十四、薯类及膨化食品 (276)1 膨化食品 (276)2 薯类食品 (280)十五、糖果及可可制品 (287)1 糖果 (287)2 巧克力及制品 (290)3 果冻 (293)4 可可制品 (297)十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301)十七、豆类及其制品 (306)1 豆类 (306)2 豆制品 (307)十八、蜂产品 (315)1 蜂蜜 (315)3 蜂花粉 (321)4 蜂产品制品 (323)十九、冷冻饮品 (327)二十、罐头 (332)二十一、乳制品 (341)1 液体乳 (341)2 乳粉 (352)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356)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359)二十二、特殊膳食食品 (372)1婴幼儿配方食品 (372)2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381)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87)4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390)5 辅食营养补充品 (397)二十三、食品添加剂 (402)1 食品添加剂明胶 (402)2 复配食品添加剂 (405)3 食用香料香精 (409)4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412)5 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415)6 食品添加剂诱惑红和诱惑红铝色淀 (418)二十四、餐饮食品 (422)一、粮食及粮食制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农产品追溯与质量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农产品追溯与质量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第一章引言 (2)1.1 研究背景 (2)1.2 研究意义 (2)1.3 研究内容 (3)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概述 (3)2.1 系统架构 (3)2.2 系统功能 (4)2.3 系统目标 (4)第三章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5)3.1 追溯体系概述 (5)3.2 追溯系统设计 (5)3.2.1 系统架构 (5)3.2.2 功能模块 (5)3.3 追溯信息采集与处理 (5)3.3.1 追溯信息采集 (5)3.3.2 追溯信息处理 (6)第四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6)4.1 监测体系概述 (6)4.2 监测系统设计 (6)4.3 监测信息采集与处理 (7)第五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 (7)5.1 标准制定原则 (7)5.2 标准制定流程 (8)5.3 标准实施与监督 (8)第六章农产品追溯与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建设 (9)6.1 平台架构设计 (9)6.1.1 数据层 (9)6.1.2 服务层 (9)6.1.3 应用层 (9)6.1.4 安全保障层 (9)6.2 平台功能模块 (9)6.2.1 用户管理模块 (9)6.2.2 数据采集与模块 (9)6.2.3 数据查询与追溯模块 (10)6.2.4 数据分析与展示模块 (10)6.2.5 通知与预警模块 (10)6.2.6 系统管理与维护模块 (10)6.3 平台运行维护 (10)6.3.1 系统监控 (10)6.3.2 数据备份 (10)6.3.3 系统升级 (10)6.3.4 用户培训与支持 (10)6.3.5 安全防护 (10)第七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10)7.1 监管体系构建 (10)7.1.1 概述 (11)7.1.2 监管体系基本框架 (11)7.1.3 监管主体与职责 (11)7.1.4 监管手段与工具 (11)7.2 监管措施实施 (11)7.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11)7.2.2 监管措施实施流程 (12)7.3 监管效果评价 (12)7.3.1 评价指标体系 (12)7.3.2 评价方法与流程 (12)第八章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12)8.1 宣传教育策略 (12)8.2 培训体系设计 (13)8.3 培训效果评价 (13)第九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实施策略 (14)9.1 实施步骤 (14)9.2 实施难点与解决方案 (14)9.3 实施效果评价 (15)第十章总结与展望 (15)10.1 工作总结 (15)10.2 存在问题与挑战 (15)10.3 发展趋势与展望 (16)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列入当年建设范围的机构,应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后 12 个 月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省级财政、粮食和储备部 门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项目完成、整体验收、绩效评价等 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资金筹措使用。坚持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地方积极配 套,中央与地方共建共享的原则,由中央补助和地方财政投入(企 业自筹)统筹解决。有关高校、中央企业的检验监测机构所需中 央财政资金,在中央下达所在省份的资金中统筹安排。严格按照 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配置检 验仪器设备、实验室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移动检验扦样及样品传 递工具等。
(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根据工作需要和检验仪器设备配 置等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在使用 面积、布局和环境条件等方面应满足机构职责任务以及人员、仪 器设备配备的实际需求。实验室内各类功能区应做到分区明确、 布局合理;应设有废水、废气的处理设施,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配备必需的安全生产防护和应急处置设施。
(三)发挥优势、增强功能。各级检验监测机构要按照功能 定位和检验监测任务要求,发挥专业性、系统性的优势和技术专 长,继续加强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风险监测,确保监测面有效 提升。依托粮食行业专业优势,按照积极服务社会和公正检验原 则,开展政策性粮食第三方检验监测服务,在平仓检验、鉴定检 验、准入检验和仲裁检验等方面加快实施第三方检验。省级粮食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农质发[2017]6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7.03.16【实施日期】2017.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部党组2017年重点工作部署,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基础上,2017年农业部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2017年3月16日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部党组2017年重点工作部署,我部将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
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任务(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以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县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DB1301_T251-2017蔬菜和水果中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除虫脲灭幼脲农药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B 04DB1301 石家庄市地方标准DB 1301/T 251—2017蔬菜和水果中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除虫脲、灭幼脲农药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石家庄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王雪、郭海谦、孙聪、刘培、范晓鑫、邓一蕾、刘会灵、丁永冲、王琼。
蔬菜和水果中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除虫脲、灭幼脲农药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高效液相色谱测定蔬菜和水果中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除虫脲、灭幼脲农药残留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蔬菜、水果中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除虫脲、灭幼脲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多菌灵0.007 mg/kg、吡虫啉0.006 mg/kg、啶虫脒0.003 mg/kg、除虫脲0.01 mg/kg、灭幼脲0.01 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3 原理样品中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除虫脲、灭幼脲用乙腈提取,经固相萃取净化,使用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检测器(UV)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4 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的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 中规定的至少二级的水。
4.1 乙腈,分析纯。
4.2甲醇,色谱纯。
4.3二氯甲烷,色谱纯。
4.4 氯化钠。
4.5 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除虫脲、灭幼脲标准品。
使用时根据各农药在对应检测器上的响应值,用甲醇(4.2)稀释成所需质量浓度的标准溶液。
4.6 农药混合标准溶液:根据各农药在检测器上的响应值,逐一吸取一定体积的单个农药标准溶液(4.5)分别注入同一容量瓶中,用50%的甲醇稀释至刻度配制成农药混合标准溶液。
我国食品安全追溯标准体系日臻完善
NEWS 资讯我国食品安全追溯标准体系日臻完善本刊讯(记者 卜庆婧)2009年12月22日,《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两项国家标准通过审定。
据介绍,《农产品追溯要求 水产品》《农产品追溯要求 果蔬》《农产品追溯要求 蜂蜜》《农产品追溯要求 茶叶》4项国家标准也将于近期审定,而《猪肉可追溯体系基本要求》《农产品追溯要求 乳制品》《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设计指南》《肉与肉制品的射频识别(RFID)追溯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计划于2010年完成,加上去年已经完成的《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 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可以看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标准体系将日臻完善。
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本刊讯(记者 卜庆婧)2009年12月28日,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出席会议并向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范维澄等20位专家颁发了聘书,大会讨论通过了专家委员会章程。
据悉,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将致力于对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重大措施的实施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对如何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提出咨询意见;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风险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对重要风险分析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咨询意见;对制定和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重大科技项目提出咨询意见;对研究进出口食品安全科学和技术提出咨询建议。
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启动本刊讯(记者 闫燕)2009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部委在人民大会堂举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布暨试点启动仪式,这标志着全面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代表国务院10部委发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宣布在黑龙江省乳制品行业、河南省肉类加工行业启动企业试点工作,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等向地方相关部门、食品行业和企业提出了要求。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农产品质量溯源解决方案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农产品质量溯源解决方案此文档为word版本-可修改某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6月目录1.农产品溯源概述 (4)2.农产品溯源平台建设目标 (6)2.1建设的意义 (6)2.2项目建设目标 (8)2.3项目建设原则 (11)2.4项目建设内容 (12)2.4.1农牧生产溯源平台 (12)2.4.2加工运输溯源平台 (12)2.4.3公众查询平台 (13)2.4.4信息感知采集平台 (13)3.总体技术方案 (14)3.1总体技术架构 (14)3.2总体技术支撑 (14)3.3产品编码管理 (14)3.4读卡设备管理 (15)3.5电子标签管理 (15)4.项目子平台功能规划 (17)4.1农业生产溯源平台 (17)4.1.1建设目标 (17)4.1.2功能规划 (17)4.2畜牧业生产溯源平台 (23)4.2.1建设目标 (23)4.2.2功能规划 (24)4.3加工运输溯源平台 (26)4.3.1建设目标 (26)4.3.2功能规划 (27)4.4信息感知采集平台 (30)4.4.1建设目标 (30)4.4.2功能规划 (30)4.5公众查询平台 (34)4.5.1建设目标 (34)4.5.2功能描述 (34)4.6云计算中心平台 (35)4.6.1建设目标 (35)4.6.2统一门户 (36)4.6.3数据总线服务平台 (37)5.项目管理与实施 (44)5.1项目实施方法论 (44)5.2工程实施过程 (44)5.2.1项目启动阶段 (45)5.2.2需求分析阶段 (46)5.2.3系统设计阶段 (48)5.2.4客户化开发、实施与测试阶段 (48)5.2.5系统实施部署阶段 (49)5.2.6上线试运行阶段 (50)5.2.7验收阶段 (51)1.农产品溯源概述溯源安全体系,最早是1997年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政府进行推动,覆盖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终端销售等整个食品产业链条的上下游,通过类似银行取款机系统的专用硬件设备进行信息共享,服务于最终消费者。
农产品质量追溯标准
农产品质量追溯标准在现代化的社会中,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食品安全,确保市场上流通的农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追溯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产品质量追溯的标准和要求,并从不同角度展开论述。
一、农产品质量追溯的概念与重要性农产品质量追溯是指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全过程进行信息记录和识别,确保追溯系统完整、可靠,消费者能够准确追溯产品的来源、生产过程、质量指标等重要信息。
农产品质量追溯的重要性在于:1.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通过农产品质量追溯,能够及时准确地排查问题产品,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加强监管与管理:质量追溯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信息纳入监管范围,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3. 提高产品竞争力:通过质量追溯,可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增加产品的透明度和信任度,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质量追溯的原则和要求1. 完整性和可靠性:质量追溯系统应能够准确记录和追踪产品的全部生命周期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全程覆盖:质量追溯应覆盖农产品从种植、养殖、捕捞、加工、包装、运输到销售等全部环节,包括原料来源、加工工艺、质量检测等内容。
3. 标准化和规范化:质量追溯标准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确保质量追溯的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
4. 可操作性:质量追溯系统的建设应考虑到各环节经营者的实际情况,简化操作流程,提高信息记录和上传的便捷性。
5. 信息公开与透明:质量追溯信息应向社会公众公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高产品的透明度。
三、质量追溯的技术手段和应用1. 产品标识:通过在农产品包装上标识产品序列号、生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可以实现对产品信息的一一对应和追溯。
2. RFID技术:利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将传感器和标签应用于农产品包装中,实现实时监测和追踪产品的状态和位置。
我国拟实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
龙源期刊网
我国拟实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
作者:申海鹏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2015年第08期
本刊讯(记者申海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就《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国拟实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粮食召回制度。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为载体,建立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到销售的全程质量追溯制度,实现粮食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实行粮食召回制度后,如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售粮食,记录备查;同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禁止销售下列粮食作为口粮和食品原料: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追溯管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追溯管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告一、项目背景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建设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追溯管理示范项目是十分必要且具有重要意义的。
二、项目目标1.建设一个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包括基础数据建设、技术支持和管理机制。
2.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项目,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水平。
三、项目内容1.基础数据建设(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库,汇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2)建立农产品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数据采集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3)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2.技术支持(1)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2)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技术水平。
(3)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进行分析,提供决策参考。
3.管理机制(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构,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2)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3)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四、项目进程安排1.前期准备阶段(1个月)(1)召集项目相关人员,明确项目的目标和内容。
(2)组织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需求和现状。
(3)建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计划。
2.数据库建设阶段(3个月)(1)进行数据采集和整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库。
(2)制定数据库管理规范,确保数据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开展系统测试和用户培训,确保数据库的正常运行。
3.平台搭建阶段(4个月)(1)进行平台的软件开发和硬件配置,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
(2)开展平台的测试和调试工作,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31•【文号】农办质〔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部属有关单位:根据我部2017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总体要求,为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保障建设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切实发挥项目功能和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质量兴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4—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一)项目批复和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1.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情况。
检查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计划文件编制情况、评审情况、批复情况。
2.检查实施内容与批复内容一致性,了解项目实验室土建装修工程和仪器设备购置的变更、调整情况,了解相关原因。
3.了解项目实施进度,了解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原因。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1.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了解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主要合同的资金执行情况。
三农产品追溯体系建立与完善方案
三农产品追溯体系建立与完善方案第1章引言 (4)1.1 背景与意义 (4)1.2 研究目的与任务 (4)第2章三农产品追溯体系概述 (5)2.1 农产品追溯体系基本概念 (5)2.2 三农产品追溯体系发展现状 (5)2.3 三农产品追溯体系存在的问题 (5)第3章农产品追溯体系构建理论 (6)3.1 系统论视角下的追溯体系 (6)3.1.1 系统论基本原理 (6)3.1.2 农产品追溯体系的系统结构 (6)3.1.3 系统动力学在农产品追溯体系中的应用 (6)3.2 信息论视角下的追溯体系 (6)3.2.1 信息论基本原理 (6)3.2.2 农产品追溯信息的内容与分类 (6)3.2.3 信息传输技术在农产品追溯体系中的应用 (6)3.3 管理学视角下的追溯体系 (6)3.3.1 管理学基本原理 (7)3.3.2 农产品追溯体系的管理体系构建 (7)3.3.3 农产品追溯体系的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 (7)3.3.4 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7)第4章三农产品追溯体系构建原则与目标 (7)4.1 构建原则 (7)4.1.1 完整性原则 (7)4.1.2 标准化原则 (7)4.1.3 动态更新原则 (7)4.1.4 用户友好原则 (7)4.1.5 数据安全原则 (7)4.2 构建目标 (7)4.2.1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8)4.2.2 保障消费者权益 (8)4.2.3 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8)4.2.4 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8)4.3 追溯体系框架设计 (8)4.3.1 追溯体系架构 (8)4.3.2 追溯信息内容 (8)4.3.3 追溯技术手段 (8)4.3.4 追溯平台建设 (8)4.3.5 追溯体系保障措施 (8)第5章三农产品追溯关键技术 (8)5.1 物联网技术 (9)5.1.2 传感器技术 (9)5.1.3 无线通信技术 (9)5.2 大数据技术 (9)5.2.1 数据采集与整合 (9)5.2.2 数据存储与管理 (9)5.2.3 数据分析与挖掘 (9)5.3 云计算技术 (9)5.3.1 云平台构建 (9)5.3.2 虚拟化技术 (10)5.3.3 服务化架构 (10)5.4 区块链技术 (10)5.4.1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10)5.4.2 数据不可篡改 (10)5.4.3 供应链协同 (10)5.4.4 智能合约 (10)第6章三农产品追溯体系实施步骤 (10)6.1 准备阶段 (10)6.1.1 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由相关部门及企业代表组成,明确各自职责,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解决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解决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农业农村部先后制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食品追溯体系的基本要求,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指对农产品产出、购买、销售、使用流转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跟踪追溯的系统。
它是制定、实施农业、食品安全政策的重要手段,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安全的管理、改善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1、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现场检查,定期检查,比如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建立数据采集和管理系统:通过现场扫描等技术,将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采集、管理系统,并及时录入电子数据库。
1、加强检测技术:通过实施农产品检测技术措施,对生产、流通及食品加工处理环节均做到监督检查,有效控制食品质量安全。
2、健全质量安全标准:建立一套完整的农产品环节质量安全。
商品条码助力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
条码与信息系统2020年第2期BAR CODE &INFORMATION SYSTEM2001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率先在全国提出并推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福建省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了有效破解福建省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产业各环节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信息闭塞、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2016年7月,福建省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战略部署,于2017年9月正式启动全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
2018年6月25日,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正式上线,该追溯平台将各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统一在一个平台上,打通管理的壁垒,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运营模式,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控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落实搭建了桥梁。
截至目前,追溯平台运行正常,商品条码在这个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消费权益的民生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商品条码助力“一品一码”降本增效以商品条码为追溯编码追溯码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
各单位(平台)借助统一的追溯码,遵循“向上一步,向下一步”的追溯原则,采集、记录、分享各环节追溯相关信息,才能真正实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全供应链追溯。
《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原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制定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
为此,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在追溯平台建设之前就牵头制定了省地方标准DB35/T 1711-2017《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将GS1编码体系引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奠定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技术基础。
GS1系统是一种开放的、多环节、多领域应用的全球统一商务语言,它以商品条码系统为核心,为贸易项目、物流单元、资产、位置和服务等提供全球唯一的标识,目前已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应用40余年。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共享精品-ppt】
六、典型案例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 “政府引导、企业实施,择优扶强、示范带动, 分级管理、逐步推进,强化监管、兼顾效益”
◦ 农业部农垦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总 体组织规划、制度建设、审批监管、总体验收 等组织实施工作。
二、发展进程
和国际上基本同步,进展较快
◦ 2002年,欧盟委员会出台了(EC) No178/2002法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 凡是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 溯功能,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不具备可 追溯性的食品禁止进口。
◦ 2004年由北京市农业局和河北省农业厅共 同承担农业部的“进京蔬菜产品质量追溯 制度试点项目”,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也 开展了试点。
◦ 健全农产品编码标准,确保全程质量控制 信息的传递和可追溯。建立认证产品及产 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等数据库,创建农产 品生产档案、产品标识卷标信息等质量安 全信息录入与查询系统,形成互联互通、 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 台。
◦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产地农户、生产 企业、流通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警示系统, 适时公布有关生产者、流通者的诚信状况, 并实行失信惩罚机制。
◦ 2006年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北京一些 超市试点应用,参与试点的蔬菜加工配送 企业有小汤山特菜基地等39家
◦ 2007年商务部开始在上海、武汉、南宁等 地试点农产品可追溯机制
◦ 良好农业规范(GAP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1997年由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提出 (EUREPGAP),其中包括可追溯性内容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建设
方瑜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浙食药监规〔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5〕14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4日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36号)要求,现就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建设“两美”浙江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市场准入、严把质量关口、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高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农批农贸市场、商超为重点对象,以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为核心,以检测工作为倒逼手段,按照“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基本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逐步建成从批发到零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溯源系统的相关知识
4.2、食品链分析
从初级生产直至消费的 各环节和操作的顺序, 涉及食品及其辅料的生 产、加工、分销和处理
将食品安全体系中的生 产、加工、运输、销售 等等各个环节以一种链 状的形式连接在一起
是质量控制、危害关键 点控制、风险分析等基 础和链条
粮油产品重大危害源
生产环节
播种、中耕、施肥、灌溉、喷药等
要
粮
产地认证数字化管理技术研究
油
电子标签中间件技术研究
产
质量跟踪与溯源应用支撑技术研究
品 质量全程跟踪与溯源系统研究
3.1 质量全程跟踪与溯源框架研究
针对主要粮油产品中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安全危害 采用HACCP(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及
二、研究现状
2.1、粮食产品质量安全危害
化学危害
农残、重金属、添加剂等
生物性危害
黄曲霉菌等
物理性危害
磁性金属物、砂砾等
2.2、可追溯性体系
正向与反向追溯 内部与外部追溯 主动与被动追溯
2.3、可追溯技术标准
ISO 22005: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体系设计和 开发的一般原则和指导方针
协同,以及质量重大危害源预警等问题
3.6 质量全程跟踪与溯源系统研究
依据
质量全程跟踪与溯源框架
整合
分类编码标识、全程档案数字化管理、电子标签中间件等
实现
关键控制点实时信息采集与传输 产地认证数字化管理 全程追溯信息数字化管理 全程质量追溯信息服务 重大危害源报警 产品质量追溯信息门户
加工流程
磨粉、碾米、榨油、包装等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初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
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计[2016]6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2.05
【实施日期】2016.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农办计[2016]6号)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关于报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修订版)的函》(农质安函〔2016〕26号)收悉。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6〕109号)要求及国家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意见,经审核,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主要建设内容:一是硬件设备购置,包括服务器等数据处理设施、磁盘阵列等存储设备、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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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B 0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526—2017 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实施指南2017-05-17发布2017-08-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 2526—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地质大学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地质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成敏、高会生、张启、李美羽。
IDB13/T 2526—2017 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实施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的目标、原则、要求、步骤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杂粮的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5008-2010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NY/T 1761-2009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NY/T 1765-2009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谷物NY/T 2531-2013 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交换接口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Z 25008-2010、NY/T 1761-2009、NY/T 1765-2009、NY/T 2531-201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文件。
3.1食用杂粮 food grains other than wheat and rice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五大粮油作物以外的用于食物的粮豆作物。
主要包括高粱、谷子、荞麦(甜荞、苦荞)、燕麦(莜麦)、大麦、糜子(含糯糜子)、薏苡、籽粒苋以及菜豆(芸豆)、绿豆、小豆(红小豆、赤豆)、蚕豆、豌豆、豇豆、小扁豆(兵豆)、黑豆16大类,近百个作物。
3.2食用杂粮的生产经营者 operator of food grains other than wheat and rice从事食用杂粮生产、物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3食用杂粮的消费者 consumer of food grains other than wheat and rice使用或消耗食用杂粮的自然人或法人。
3.4食用杂粮的管理者 manager of food grains other than wheat and rice规范、协调、指导食用杂粮生产经营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及其他组织。
1DB13/T 2526—20173.5食用杂粮供应链 supply chain of food grains other than wheat and rice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食用杂粮生产资料采购开始,到食用杂粮生产、收购、加工、贮运,最后由销售网络把食用杂粮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食用杂粮生产者、流通者、销售者和消费者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
3.6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quality and safe traceability system of food grains other than wheat and rice以食用杂粮生产经营者或食用杂粮管理者为依托,以食用杂粮供应链为基础,联结食用杂粮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建设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的综合性信息平台,实现食用杂粮供应链全程质量监控和溯源的系统。
包括以食用杂粮管理者为依托建立的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公共系统平台和以食用杂粮生产经营者为依托建立的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4 追溯目标、建设目标、原则与要求4.1 追溯目标追溯的食用杂粮可根据追溯码追溯到生产经营环节影响质量安全的主要信息。
4.2 建设目标建成从“田园到餐桌”的食用杂粮全程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具体建设目标:——建设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明晰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各环节中各生产经营者的追溯任务;——将各食用杂粮生产经营者的追溯任务融入系统;——确保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各环节信息的记录与查询;——确保食用杂粮质量安全和质量目标;——满足消费者需求;——确定食用杂粮的来历和来源;——便于食用杂粮撤回或召回;——识别食用杂粮供应链中的各种组织和责任人;——便于验证食用杂粮的特定产品信息。
4.3 建设原则除遵循NY/T 1761-2009的4.1中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4.3.1 协同追溯实现系统与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的协同。
把系统建成面对食用杂粮供应链所有环节的枢纽,建成信息登录及追溯实现的信息系统。
确保追溯信息及时、真实。
通过系统与生产经营者协同,确保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
4.3.2 适度追溯2DB13/T 2526—2017根据追溯目标、实施成本和食用杂粮产品与供应链特征,适度界定追溯对象、追溯范围和追溯信息。
4.4 建设要求遵循NY/T 1761-2009的4.2。
5 建设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步骤5.1 确定系统的性质和主体5.1.1 系统的性质系统后方联结食用杂粮的生产经营者,实现各环节信息交互;前方联结食用杂粮的消费者,实现食用杂粮供应链各环节的追溯,见附录A。
5.1.2 系统建设主体食用杂粮生产经营者或食用杂粮管理者。
可根据情况,建立分不同作物的追溯系统。
5.2 确定系统建设的条件5.2.1 基本条件基本条件要满足建设系统的经济实力、融资能力和组织能力,包括:——满足食用杂粮生产、物流方面的技术力量;——满足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维护和系统管理的技术力量;——满足协调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管理力量。
5.2.2 硬件条件硬件配置包括:——服务器。
系统建设主体根据追溯数据规模核算和配置服务器,且不低于以下配置:双核处理器1.60GHz/20MB;内存32GB;硬盘容量600GB;——个人计算机。
系统建设主体根据不同的追溯任务配置个人计算机,个人计算机不低于以下配置:双核处理器1.60GHz/1MB;内存2G;硬盘容量160G;——网络带宽。
与服务器联结的网络使用专线或光纤接入,带宽不低于10M。
与个人计算机联结的网络使用ADSL、专线或光纤接入,带宽不低于1M;——输入设备。
除个人计算机配置的鼠标、键盘等输入设备外,根据不同的标识载体,配置扫描枪、读卡器等输入设备;——输出设备。
根据不同的标识载体和查询终端,设置不同的输出设备。
包括销售终端查询电脑、移动互联网查询软件、微信查询接入软件、短信平台、门户网站查询终端等。
5.2.3 系统开发条件与要求5.2.3.1 开发条件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开发满足以下条件:——基于SQL Server(或Oracle)数据库开发;——基于UCC•EAN编码准则;3DB13/T 2526—20174 ——基于ASP(或JavaScript,或VBScript)的功能设计;——基于B/S的ASP(或JavaScript,或VBScript) +SQL Server(Oracle)架构。
5.2.3.2 开发要求食用杂粮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开发符合以下要求:——系统开发逻辑正确;——编码反映追溯过程;——追溯过程反映质量安全生产流通本质。
5.3 确定食用杂粮供应链结构食用杂粮供应链分为以下几个子链:——食用杂粮生产链。
从土地自然条件、杂粮种类与品种选择、土肥水管理、栽培管理、病虫草害防治到采收的过程;——食用杂粮加工贮运链。
从收购、加工、贮藏到转移的过程;——食用杂粮销售链。
从成品库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的过程;每个子链的追溯任务均由一个或多个生产经营者承担,具体见附录B。
5.4 确定食用杂粮供应链质量安全控制点及追溯点5.4.1 生产链生产链质量安全控制点及追溯点为:——杂粮产地的地理位置,包括县、乡、村;——杂粮产地的自然条件,包括空气、土壤、水质等;——杂粮生产者信息,包括姓名(名称)、地块、作物种类、品种、规模等;——杂粮生产管理档案,包括种类、品种、种子、农药、肥料、灌溉用水、其他化学合成物质等核心生产物资的名称、来源、用量及使用时期;——杂粮采收信息,包括杂粮采收者信息、采收日期、等级、保质期、杂粮品质检测信息等。
5.4.2 加工贮运链加工贮运链质量安全控制点及追溯点为:——各环节责任企业;——各环节相关责任人信息;——各环节处理方式,包括品牌、品种、规格、保质期、存储条件、包装、处理方式、处理介质、标签材质、加工后品质检测信息等;——各环节批次,包括时间、地点、企业、相关责任人等。
5.4.3 销售链销售链质量安全控制点及追溯点为:——销售者及相关责任人信息;——销售批次,包括销售时间、销售渠道、相关责任人、处理方法等。
5.5 确定编码规划、对象与方法5.5.1 编码规划DB13/T 2526—2017根据5.4设计的食用杂粮供应链关键控制点和追溯点,以及5.5提出的追溯信息记录,对每一个环节的追溯对象及其信息进行编码。
采用通用的国际物品编码体系(GS1),对追溯对象进行唯一标识,并将标识代码与其相关信息记录相对应。
5.5.2 编码对象5.5.2.1 生产链生产链编码对象包括产地、地块、生产者、杂粮种类与品种、采收者、生产批次等。
5.5.2.2 加工贮运链加工贮运链编码对象包括成品种类与品种、各环节责任企业、相关责任人、处理地点、处理方式、处理批次等。
5.5.2.3 销售链销售链编码对象包括销售终端信息、相关责任人、销售批次等。
5.5.3 编码方法参照NY/T 1762-2009中的5。
5.5.4 食用杂粮追溯码标识方法食用杂粮追溯码从编码对象中抽取相关信息和字段。
食用杂粮追溯码标识根据追溯需求可以包含三套:——生产追溯码标识。
追溯产地、地块、生产者信息、种类、品种、采收信息等信息,在收购时实现并将标识贴在转移包装上;——加工贮运追溯码标识。
追溯从收购验级到加工贮运环节的成品名称、规格、加工储运责任人、质量指标等相关信息。
生产追溯信息与加工信息融合,形成加工批次编码;加工批次编码信息与包装信息融合形成包装批次编码。
每个环节的编码均贴在包装相关位置;——食用杂粮销售追溯码标识。
追溯从发货、代理商到销售终端的相关信息,在从包装库发货时实现,包装批次编码信息与销售终端信息融合,形成销售批次编码,将编码标识贴在商品包装指定位置。
5.6 确定标识载体根据追溯对象特征和实施成本等因素选择标识载体。
包括:——纸质文件,根据追溯要求确定纸质文件的样式、格式和内容;——条码标识,包括一维码、二维码;——射频(RFID)电子标签,根据需求选择使用低频(LF)、高频(HF)、超高频(DHF)或微波(MW)的电子标签。
标识载体应位于同一种追溯对象或者包装上的合适位置;如果无法直接附在追溯对象或其包装上,要保留在可以证明其标识信息的随附文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