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交〔2012〕909号关于台风海葵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沪建交〔2012〕909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防御台风
“海葵”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单位:
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目前正向浙江沿海逼近,预计今晚开始将对本市产生较为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本市建设工程的防范防护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领导进岗到位。
各区县建设交通部门、各单位、各项目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按照“不怕兴师动众、不怕劳民伤财、不怕十防九空”的要求,把迎战台风“海葵”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来抓,全面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从现在起,直至台风警报解除,必须进岗到位,落实值班人员、防台预案和应急抢险队伍。
二、组织人员撤离。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要迅速通知并组织本地区沿江、沿海、沿河工地的人员撤离工作,要及时与本地区的防汛指挥部联络,落实撤离人员的安置地点,确保安全;其他工地也要开展安全检查,组织人员撤出临房等不安全区域。
人员撤离工作必须在7日21:00时前全面完成。
三、停止户外作业。
在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本市所有工地要停止户外作业。
四、加固相关设施。
各建设工地要组织对临时设施、大型塔吊和脚手架进行加固、锁定或拆除,防止发生倾覆和倒塌事故。
五、确保基坑安全。
对深基坑要加强施工安全维护和排水准备工作,防止发生长时间积水和塌方事故。
六、复工之前检查。
台风警报解除后,各施工企业要组织力量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工地机械、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工地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等在暴风雨之后仍处于安全状态,发现隐患的,要先进行加固、验收,然后才能投入使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建设交通委值班室,每天情况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建设交通委办公室(台风警报解除后,报告制度自动取消)。
联系电话:64431957、23113232;传真:64434135、63582725。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