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文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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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国水文情况统计

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6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4)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水文测站基本情况(基础1表) (6)

(二)水文测站情况(综合1表) (8)

(三)流域(片)水文测站分布情况(综合2表) (11)

(四)报送水文信息测站情况(综合3表) (12)

(五)水文观测项目类别情况(综合4表) (13)

(六)水文测验设施设备情况(综合5表) (14)

(七)水质检测设施设备情况(综合6表) (15)

(八)通用设备情况(综合7表) (17)

(九)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情况(综合8表) (18)

(十)房屋和固定资产情况(综合9表) (19)

(十一)水文机构人员情况(综合10表) (20)

(十二)技术咨询及综合经营情况(综合11表) (22)

(十三)水文经费情况(综合12表) (23)

四、主要指标解释 (25)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系统反映我国水文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定水文行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指导水文现代化建设、开展水文行业管理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全国水文统计年报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全国水文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内容:本报表为年度报表制度,设置1张基层单位报表、12张综合报表,内容涵盖水文站网、水文设施设备、机构人员以及经费投入等情况。

(三)统计范围:全国各级水文机构及各类水文测站。

(四)本报表制度由水利部水文司组织制定,统一布置、逐级填报。由各级水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内部分工协调,承担报表下发、汇总、上报等职责,人事、财务、技术、装备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于每年1月20日前,审核、汇总完成上一年度各项统计指标,报水利部。水利部水文司对上报数据进行复核,形成《全国水文统计年报》。

(五)本报表制度未指定的其他统计调查项目,将采用经国家统计局备案(或审批)的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方式进行统计。

(六)本报表通过“全国水文站网管理系统”进行上报。各单位必须于每年1月20日前将统计数据录入系统,正式年报表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水利部。具体报送时间与方式要求以当年下发的有关水文统计工作的文件为准。

(七)《全国水文统计年报》作为政府信息刊印并公布,于每年3月底前印发全国水利部门、水文系统并通过水利部网站进行公布。相关统计信息同时纳入《中国水利年鉴》《中国水利统计年鉴》《中国海洋年鉴》,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水文测站基本情况

表号:基础1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机关:

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

填报单位名称:20 年有效期:

一、水文测站名称:

二、水文测站代码:□□□□□□□□

三、测站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代码:□□□□□□

□□□□□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四、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通讯地址:

五、水文测站类型:□□

01 水文站04 蒸发站07 墒情站

02 水位站05 地下水站08 实验站

03 雨量站06 水质站

六、所属流域:□□

10 松花江流域60 珠江流域83 山东半岛沿海诸河流域

20 海河流域70 太湖流域84 西南诸河流域

30 黄河流域80 辽河流域85 西北诸河流域

40 淮河流域81 东北沿海诸河及国际河流域87 其他流域

50 长江流域(不含太湖流域) 82 华南沿海诸河流域89 东南诸河流域

七、监测方式:□

1 人工观测

2 自动监测

3 其他

八、监测项目(可多选):

01 流量□08 蒸发□15 水质□

02 水位□09 比降□16 水生态□

03 悬移质□10 冰情□17 墒情□

04 推移质□11 水温□18 水文调查□

05 河床质□12 地下水水位□19 辅助气象□

06 颗粒分析□13 地下水水质□

07 降水量□14 地下水水量□

九、在站设施设备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填报说明:1.本表用于了解水文测站位置、类型、监测项目、在站设施设备、在站人员等基本情况。

2.监测项目可多选,在测验监测项目后□内填入√。

(二)水文测站情况

表号:综合1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批准机关: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文号:

行政区划代码: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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