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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机构,各地区(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各流域机构,各地区(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附件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景区名称申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电话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电话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申报材料清单一、申报表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水利风景区名称:申报景区所在地政府(县级以上)(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填报说明总面积:指景区所在地政府(县级以上)批复同意的水利风景区范围面积。

景区林草覆盖率:指景区实有林草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比例。

景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指已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占景区内水土流失总面积的比例。

水文化遗产:指在一定历史时期,人类对水的利用、认知所留下的文化遗存,以工程、文物、知识技术体系、水的宗教、文化活动等形态存在。

景区范围(与批准文件所明确的水利风景区范围一致):范围批准文号:景区面积:(平方公里)景区四至范围:东至××市××区A路(E=0°0′0″,N=0°0′0″);南至××市××区B路(E=0°0′0″,N=0°0′0″);西至××市××区C路(E=0°0′0″,N=0°0′0″);北至××市××区D路(E=0°0′0″,N=0°0′0″)。

××人民政府联系人姓名:电话:图例:(彩图并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二、证明材料(一)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及初审报告推荐文件应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景区基本情况;(1)依托的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情况;(2)水利风景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情况;(3)景区范围内开展的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项目情况。

2.申报景区基本条件审查情况说明:(1)批准成立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文件是否有效;(2)水利风景区范围是否明确,管理权属是否清晰;(3)水利工程及游憩设施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安全预案;(4)水利风景区内水质是否达标,是否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5)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是否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6)水利风景区内导览、文化、科普等标识是否齐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0.03.30•【文号】水规计[2010]110号•【施行日期】2010.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实施日期:2014年9月1日)废止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0]110号)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的有关要求,结合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实际,制定了《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我部印发的《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4]29号)同时废止。

附件:《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利部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附件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指国家投资计划主管部门下达我部用于部直属单位办公、科研、业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建设的投资。

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管理、科研所需的征地、办公和业务用房以及配套设施建设,信息化、执法装备、交通工具和仪器设备购置以及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政监察、防汛抗旱等业务能力建设。

第三条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按项目进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必须执行国家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工程建设条件、工程建设资金和分年度工程建设计划,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7.11.19•【文号】水人教[2007]468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人教〔2007〕468号)部直属各单位: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根据我部事业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部领导批准,人事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以及本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我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部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我部实际,现就我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一)我部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二)岗位设置要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各单位应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流域机构所属单位为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控制数)为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的岗位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关于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关于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05年第2号
关于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现将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保留的水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
1、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国务院决定保留的非许可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5年4月28日
附件1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附件2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院令第412号)填制。

附件3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保留的水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发〔2004〕62号)填制。

附件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填制。

附件5
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填制。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前身为水利部大坝安全监测中心,成立于1988年,为水利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具有全国水库大坝安全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以及大坝安全与管理领域技术研发的双重职能。

30年来,在水利部的关心指导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的大力支持下,大坝中心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坚持行业服务与科技创新并重,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重大与突发事件调查研究与应急处置、行业人才培训和能力建设以及基础性与前瞻性科学研究、先进实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理念创新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显著业绩和丰硕成果,行业管理决策技术支撑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人才规模不断扩大,先后获得“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服务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全力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相关工作,为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重要贡献根据水利部部署,参与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编制;按期全面完成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中所有“三类坝”安全鉴定成果的书面与现场核查工作,共核查大中型病险水库近4000座,确保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质量;开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信息月报系统”,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数据进行汇总和管理。

大型水库管理与监测情况调研丹江口水库现场检查4小型水库专项检查已建水库生态建设情况调研▶▶汇总全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资料,开发建设全国水库大坝基础数据库信息系统,为行业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基础信息支撑结合水库大坝注册登记与复查换证工作,开发建设了全国水库大坝基础数据库信息系统,建立了水库大坝信息采集技术标准,收录了全国9.5万余座水库大坝基础数据、7000余座病险水库数据、6240座除险加固水库数据、3500余座水库溃坝记录,可为水库大坝行业管理、项目规划、安全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提供水库基础信息服务平台。

黄河水利委员会机构名称规范

黄河水利委员会机构名称规范

黄河水利委员会机构名称规范一、委中文全称: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中文简称:黄委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Conservancy Commission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英文简写:YRCC,MWR二、委机关部门l、办公室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中文简称:办公室英文全称:Office of Administration, YRCC英文简写:OFA,YRCC2、总工程师办公室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中文简称:总工办英文全称:Office of the Chief Engineer(Office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ttee), YRCC英文简写:OCE,YRCC3、规划计划局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中文简称:规计局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Planning and Programming, YRCC英文简写:DPP,YRCC4、水政局(水政监察总队)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政局(水政监察总队)中文简称:水政局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Water Policy (Water-policy Supervising Team), YRCC 英文简写:DWP,YRCC5、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中文简称:水调局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Regulation, YRCC 英文简写:DWRMR,YRCC6、财务局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财务局中文简称:财务局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Financial Affairs, YRCC英文简写:DFA,YRCC7、人事劳动教育局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教育局中文简称:人劳局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Personnel, Labor and Education, YRCC英文简写:DPLE,YRCC8、国际合作与科技局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国际合作与科技局中文简称:国科局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YRCC英文简写:DICST,YRCC9、建设与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黄河流域分站)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黄河流域分站)中文简称:建管局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Yellow River Basin Branch, Water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St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YRCC英文简写:DCM,YRCC10、水土保持局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中文简称:水保局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YRCC英文简写:DWSC,YRCC11、防汛办公室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防汛办公室中文简称:防办英文全称:The Office of Flood Control, YRCC英文简写:OFC,YRCC12、监察局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监察局中文简称:监察局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 YRCC英文简写:DES,YRCC13、审计局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审计局中文简称:审计局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Auditing, YRCC英文简写:DEA,YRCC14、离退休职工管理局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离退休职工管理局中文简称:离退局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Retirement Administration, YRCC英文简写:DRA,YRCC15、直属单位党委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直属单位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文简称:直属党委(精神文明办)英文全称: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ommittee, YRCC英文简写:CCPC,YRCC16、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中文全称: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中文简称:黄河工会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Committee of Agricultural, Forestry and Water Conservancy Workers Union of China英文简称:YRCAFWCWUC三、单列机构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正局级)中文全称: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中文简称:水资源保护局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Basin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Bureau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英文简写:YRBWRPB,MWR,SEPA四、事业单位l、山东黄河河务局(正局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中文简称:山东河务局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Shandong Bureau, YRCC英文简写:YRSB,YRCC2、河南黄河河务局(正局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中文简称:河南河务局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Henan Bureau, YRCC英文简写:YRHB,YRCC3、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正局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中文简称:上中游管理局英文全称:Upper and Middle Yellow River Bureau, YRCC英文简写:UMYRB,YRCC4、黑河流域管理局(正局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中文简称:黑河管理局英文全称:Heihe River Bureau, YRCC英文简写:HRB,YRCC5、水文局(正局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中文简称:水文局英文全称:Hydrological Bureau, YRCC英文简写:HYB,YRCC6、经济发展管理局(正局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经济发展管理局中文简称:经管局英文全称: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Bureau, YRCC 英文简写:EDMB,YRCC7、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副局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中文简称:黄科院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Institute of Hydraulic Research, YRCC 英文简写:IHR,YRCC8、移民局(副局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移民局中文简称:移民局英文全称:Resettlement Bureau, YRCC英文简写:REB,YRCC9、黄河服务中心(副局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服务中心中文简称:服务中心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 YRCC 英文简写:YRADC,YRCC10、黄河中心医院(副局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中文简称:黄河医院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Central Hospital, YRCC英文简写:YRCH,YRCC11、新闻宣传出版中心(副局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新闻宣传出版中心中文简称:新闻出版中心英文全称:Press and Publication Center, YRCC英文简写:PUC,YRCC12、信息中心(副局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信息中心中文简称:信息中心英文全称:Information Center, YRCC英文简写:INC,YRCC13、黄河小北干流山西河务局(正处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小北干流山西河务局中文简称:山西河务局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Xiaobeiganliu Shanxi Bureau, YRCC英文简写:YRXSB,YRCC14、黄河小北干流陕西河务局(正处级)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小北干流陕西河务局中文简称:陕西河务局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Xiaobeiganliu Shaanxi Bureau, YRCC英文简写:YRXSHB,YRCC15、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文全称: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文简称:黄河设计公司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英文简称:YREC16、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三门峡枢纽局(明珠集团)英文全称:Sanmenxia Multipurpose Project Administration,YRCC (Sanmenxia Yellow River Mingzhu Group)英文简称: SMXMPA,YRCC。

水利部关于公开征求《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公开征求《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公开征求《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水利部,水利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9.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现将《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网址:),通过网站首页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邮政编码:43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水利部2021年9月30日附件1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以下简称“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充分发挥水工程在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综合效益,支撑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水工程的联合防洪、水量(含应急)、生态等调度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和监督。

水工程是指位于长江干支流和湖泊,在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具有关键性作用和较大影响的水库(水电站、航电枢纽)、蓄滞洪区、洲滩民垸、排涝泵站、引调水工程等。

前款水工程名录由水利部确定。

第三条(总体原则)水工程联合调度应当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科学调度的原则,坚持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常规调度服从应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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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水利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水利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门户网站(域名:WWW.mwr.gov.cn,以下简称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水利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安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和《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部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网站信息的采集、提供、编辑、审核、发布、更新和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水利部办公厅是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管。

部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位置、重要栏目设置的变更以及主页设计风格的重要变化等,由办公厅宣传处负责审核。

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是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与更新、维护,以及部网站运行环境的维护管理和网站安全等工作。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等分别负责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信息的提供与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地向部网站提供信息,并确保信息发布的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保密审查,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七条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有关水利方面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要指示、批示、讲话,以及国家出台的涉及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社等中央权威媒体发布后,部网站可直接链接或转载。

第八条水利部召开的全国性重要会议,由办公厅宣传处会同主办单位及部内外有关新闻单位,提前制定宣传报道计划,报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3•【文号】国办发[1998]87号•【施行日期】1998.06.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3日国办发〔1998〕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水利部。

水利部是主管水行政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国家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地质矿产部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部承担。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只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2、原由建设部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水利部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国节约用水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水利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水监督〔2023〕327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23〕327号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综合事业局、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3年11月22日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以下简称直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发挥直管工程在行业管理中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监督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管工程是指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淤地坝和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附属工程设施。

三峡水库、南水北调工程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列入监督检查范围。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编制年度工作方案,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直管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工程的日常监督,明确管理单位(包括直管工程现场管理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的职责,督促问题整改。

管理单位是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落实问题整改。

第四条水利部组织相关单位对直管工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问题随时检查。

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回头看”。

第五条水利部将监督工作成果作为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等级评定、预算安排等参考内容,作为管理单位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文号:国务院国办发[1994]7号颁布日期:1994-1-10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1994年1月10日国务院国办发[1994]7号通知印发)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水利部。

水利部要根据水利行业的特点,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深化水利改革,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

一、职能转变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水利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强化水利行业管理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加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职能,搞好规划、协调、监督、管理、服务。

把人、财、物的具体管理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把属于企业的权利下放给企业。

加强和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的作用。

流域机构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在本流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逐步建立起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层次、分级管理的国家水行政管理体制。

二、主要职责水利部是国务院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水资源和河道、水库、湖泊,主管全国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国水利行业的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研究制订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订全国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组织制订全国主要江河、国际河流(湖泊)和省际河流(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国水资源。

负责组织全国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国和跨省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归口管理全国节约用水工作。

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b5E2RGbCAP(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P 1EanqFD Pw(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DXDiTa9E3d(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RTC rp UDGiT(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P CzVD7HxA(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 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 指导和推动节 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jLBHrnAlLg(六)指导水文工作。

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7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8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00七年七月十四日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 水资源监控管理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SL 380—2007 2007.07.14 2007.10.14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 SL 176—1996 2007.07.14 2007.10.143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81—2007 2007.07.14 2007.10.144 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型式基本参数技术条件SL 382—2007 2007.07.14 2007.10.145 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SL 383—2007 2007.07.14 2007.10.146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SL 384—2007 2007.07.14 2007.10.147 水文数据GIS分类编码标准SL 385—2007 2007.07.14 2007.10.148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 386—2007 2007.07.14 2007.10.14前 言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编制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8章23节146条,主要技术内容有:-水位观测平台的界定和位置、形式选择要求;-水位观测仪器对平台的技术要求;-平台荷载设计;-各类平台设计技术要求。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黑龙江省水文局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浙江省水文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晓原赵蜀汉陈松生代文良陈宇丰 姚永熙 郭金巨 原金勇王运祺 张永平 车新垒 田岳明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李 里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次总则 (6)平台位置选择 (6)平台布置形式、类型与选择 (7)3.1平台布置形式及其适用条件 (7)3.2平台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7)设计标准 (8)4.1防洪标准 (8)4.2测洪标准 (9)4.3抗震标准与防雷标准 (9)5仪器对平台的要求 (9)5.1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 (9)5.2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 (10)6荷载分类及组合 (11)6.1荷载分类及代表值 (11)6.2均布活荷载 (9)6.3雪荷载 (12)6.4风荷载 (13)6.5水冲击荷载 (13)6.6地震荷载 (14)6.7荷载组合与校核 (15)7直立型平台设计 (15)7.1测井设计 (15)7.2仪器房设计 (19)7.3栈桥设计 (20)7.4基础设计 (22)7.5进水管和沉沙设施 (27)7.6测井水位滞后量计算 (32)8其他类型平台设计 (34)8.1悬臂型平台 (34)8.2双斜管型平台 (35)8.3斜坡型平台 (38)标准用词说明 (40)条文说明 (41)1总则1.0.1为统一水位观测平台设计、观测仪器及传感器对观测平台的技术要求。

水利部及直属单位网址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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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信息网命名及IP地址分配规定

水利信息网命名及IP地址分配规定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307-2004水利信息网命名及IP地址分配规定Rules for naming and distributing of IP address of China WaterInformation Network2004-11-08 发布 2005-03-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编制《水利信息网命名及IP地址分配规定》(SL — )的主要依据为《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合同》[2001]第013号,编写的体例格式以《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为准。

《水利信息网命名及IP地址分配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术语;——命名;——IP地址分配。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阳常志华周维续程益联郝春明詹全忠钱峰马晓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朱星明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命名 (3)3.1 命名原则 (3)3.2 网络命名 (3)3.3 域名命名 (3)3.4 节点命名 (4)4 IP地址分配 (5)4.1 IP地址分配原则 (5)4.2 一级网络IP地址分配 (5)4.3 二、三级网络IP地址分配 (5)4.4 骨干网IP地址分配 (5)4.5 其他网络互连IP地址分配 (6)4.6 路由器端口IP地址分配 (6)附录A 一级网络名称 (7)附录B 一级子域名 (8)附录C 一级网络IP地址 (9)附录D 骨干网互连IP地址(交换虚电路) (10)附录E 骨干网互连IP地址(非交换电路) (12)本标准用词说明 (14)条文说明 (15)1 总则1.0.1为推动水利信息化的发展,规范水利信息网网络、域名和节点的命名以及IP地址的使用,保证水利信息网的互连互通,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遵循IPv4规定,制定本标准。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水政[1991]24号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水政[1991]24号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政[199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文工作是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加强水文行业管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内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

水资源评价与水文计算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是全国水文行业主管机关。

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承担部授权的水文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管辖范围内的水文行业主管机关。

其所属水文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管理,包括水文资料的审定、裁决、汇总管理和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等。

第四条水文专业规划要适应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水文工作要适当超前进行。

水文专业规划应包括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评价、水文计算、科技发展、专业教育、站队结合和队伍建设等内容。

水利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水文专业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流域机构应组织编制本流域指定范围内的水文专业规划,报水利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所管辖范围内的水文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项规划在报批的同时,应报水利部备案。

第五条水文机构所需的经费,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列支。

水文建设应纳入水利基建计划。

在水利水电基建投资中,每年应划出一定数额,用于发展水文事业。

水文机构专为防汛、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而进行的工作,依其内容,其经费可分别在相应经费中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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