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05〕406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包租赁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应加强对发包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在签订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承包租赁经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具有承包、租赁相应资质,近年来良好的安全业绩,满足施工作业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明。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
(五)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六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甲方应分别与乙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七条甲方应根据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现场生产安全要求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安全教育。
乙方应在满足甲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两个及以上的乙方时,甲方应分别与乙方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和油田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
对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油田公司实际,起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委员会所授权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及预制产品生产企业等合格供方资格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管理。
(五)油田公司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及油田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工程的预制产品生产进行管理与监督。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审查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八)审批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
(九)建设工程的经济签证管理。
(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工作。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资产经营效益,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租赁,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方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转让承租方,以获取租金的经营行为。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二)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
分为固定资产租出和固定资产租入。
具体是指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有权收回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是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租赁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二)负责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审核和审批工作;(三)负责对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规范固定资产租赁行为;(四)负责固定资产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将授权油田公司内部具有租赁业务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授权企业)从事固定资产租赁经营工作。
授权企业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二)负责固定资产租赁经营业务,并根据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批意见签订租赁合同;(三)负责租赁固定资产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四)负责固定资产租赁信息数据库建立及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租赁申请和上报工作;(三)负责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租赁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规范固定资产租赁行为,保证出租资产的完好;(四)负责固定资产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集团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出租,是指企业将拥有的或上级授权管理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等),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下属子公司和成员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并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补充本办法或者另行拟定。
各单位补充或自拟的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在发布前应报送集团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再公告下发执行。
第四条企业资产出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觉接受监督,防止腐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资产财务部是各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各单位出租资产的总档案,定期对各单位出租资产进行盘查。
第六条各单位出租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经营部门)负责出租资产的出租业务及日常管理等,负责在每年末资产盘查,并及时向集团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门提供出租资产明细档案。
各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七条资产经营部门应在固定资产出租的当月,将固定资产出租合同或协议转交资产财务部。
资产财务部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按期收取租金后开具发票,并按有关规定核算费用。
第三章实施程序第八条各企业资产出租项目的内部决策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流程:拟出租资产调查核实→→市场价格及供需情况调研→→制订资产出租方案→→提交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出租招标→→出租谈判、确定承租人→→向职工公示→→签订合同。
第九条经营部门应当将拟出租的资产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管理部门审核。
应提交以下基本资料:(一)资产的存放位置、功能和用途等基本信息;(二)资产管理单位名称、资产负责人和联系电话;(三)拟出租的期限、对象和必要的条件;(四)拟出租资产的底价;(五)招租的形式;(六)报名的截止日期、报名地点和方式;(七)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八)其他信息。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09-15发布-09-1敏施发布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报废管理工作,规范资产报废管理业务,提高资产安全质量,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以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油气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庆油发〔〕85号)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及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实施细则》(庆油发[]102号)、〈〈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含基层生产厂)。
3术语无4职责4.1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资产报废和资产库房(如设有)业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4.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资产报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4.1.2制定、修订公司资产报废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4.1.3组织和安排公司资产报废管理工作。
4.2公司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资产部门)是本单位资产报废业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文档仅供参考4.2.1贯彻执行公司资产报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4.2.2组织和安排本单位资产报废工作;4.2.3本单位报废资产的初审、汇总、申报;4.2.4本单位负责人对资产报废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资产使用单位、管理部门、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在各白的职责范围内对上报资料负责。
5作业内容5.1资产报废原则及条件资产报废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资产报废应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应及时申报。
(二)永久性关闭原则。
资产申请报废时应退出使用状态,报废批复后应彻底关闭。
(三)优先调剂原则。
资产申请报废前,对于经鉴定能够继续安全使用的,应首先进行内部调剂,调剂不成功的,再行申请报废。
(四)资产优化原则。
油库租赁管理制度
油库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库租赁管理,规范油库租赁活动,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油库的租赁活动,租赁双方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
第三条油库租赁应当依法、公正、公平进行,遵循市场原则,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保护环境和资源。
第四条油库租赁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五条油库租赁活动应当注重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租赁双方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第六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油库租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租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租赁双方应当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和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来进行租赁活动。
第二章租赁程序第八条出租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明确租赁的油库地址、规格、容量、租赁期限、租金等租赁信息。
(二)出租方应当对油库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做好安全生产措施。
(三)出租方应当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油库的使用、管理、维护和安全责任等条款。
(四)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提供油库的技术参数、安全方法和操作规程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承租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承租方应当详细了解油库的使用情况和要求,保证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承租方应当对油库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措施。
(三)承租方应当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承租方应当严格按照油库使用和操作规程来进行租赁活动,保障油库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三章租赁管理第十条出租方应当严格进行油库租赁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一)出租方应当对油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油库运行情况。
(二)出租方应当保障租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避免设施损坏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风险。
(三)出租方应当加强对承租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承租方违规使用或操作油库。
(四)出租方应当及时处理油库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租赁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自愿、互利原则;3. 诚实信用原则;4. 安全、环保、节能原则。
第二章租赁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职责1. 制定租赁管理制度及发展战略;2. 决定重大租赁事项;3. 监督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1. 负责租赁资金的筹措和管理;2. 监督租赁合同的财务条款;3. 参与租赁项目的审计和评估。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职责1. 负责租赁合同的法律审查;2. 协调处理租赁纠纷;3. 提供法律咨询。
第七条执行机构职责1. 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租赁项目;2. 负责租赁合同的谈判和签订;3. 负责租赁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租赁方式与程序第八条租赁方式1. 融资租赁;2. 财务租赁;3. 实物租赁;4. 技术租赁。
第九条租赁程序1. 确定租赁需求;2. 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3. 拟定租赁方案;4. 签订租赁合同;5. 租赁项目实施和监管;6. 租赁期满后的评估和处理。
第四章租赁合同第十条租赁合同内容1. 租赁双方基本情况;2. 租赁物品或项目描述;3. 租赁期限;4. 租金及支付方式;5. 租赁物的保管、使用和维修责任;6. 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方式;8.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签订1. 租赁双方签字盖章;2. 法律事务部门审查;3. 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2. 如遇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可提前解除合同。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内部监督1. 设立租赁监督管理机构;2. 对租赁项目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3. 对违反租赁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外部监管1. 政府部门依法对租赁活动进行监管;2. 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租赁行为。
大庆油田固定资产折旧分析
大庆油田固定资产折旧分析作者:孙立保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9年第07期摘要:固定资产是企业开展一系列生产活动的基础和手段,也是保持和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条件,因而固定资产管理的好坏深刻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
油田企业的投资主体是政府,经过几十年的国家投资,油田企业形成了大批量的资产。
特别是在资产重组和改制的背景下,石油公司资本营运和资产管理成为油田企业战略发展的关键。
在阐述当前大庆油田资产管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油田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存在的问题,为如何优化大庆油田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进行策略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促进大庆油田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大庆油田;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管理;分析中图分类号:F273.4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7-0107-02在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低折旧政策,1985年全国工会平均综合折旧率在4.3%左右,综合折旧率的时间达到了27年。
大庆油田是油田企业的重要巨头,每年的折旧费用都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来确定,且在折旧成本缺乏的情况下每年都仍然需要上缴一定比例的折旧基金,这种资产折旧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困难,由此限制了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为此,本文结合新时期社会发展对大庆油田固定资产折旧提出的要求,就如何优化大庆油田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进行策略分析。
一、固定资产概述固定资产是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劳动资料,其在企业全部资产管理中占据十分大的比重。
是决定企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重要因素。
结合马克思的基本定义,劳动资料想要成为固定资产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其在产品生产流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被作为劳动手段投入的时候才能够被称作是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和产品相区分,与用它生产出来的产品相对保持一种原有的实物形态。
油田企业固定资产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基本建设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用基本建设贷款形成固定资产之后,应用投资后增加的利润来归还借款,在借款归还的过程中将其转变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出租,租赁)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资产租赁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出租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将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对外出租的租赁业务管理;(二)租入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等方式承租各项资产的租赁业务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为租赁资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为本公司资产租赁管理责任部门。
第二章出租资产管理第四条出租资产须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有偿使用原则;(二)资产保值原则;(三)先收租金后交付资产原则。
第五条出租资产须实行分类管理。
公司物业管理部须建立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实物管理;公司资产财务部根据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出租收益的核算管理。
第六条出租资产的租金在租期内可分次交纳,短期租赁(一年内)可按月交纳,长期租赁(一年以上)原则上一次收取半年租金。
租金必须在资产交付前交纳(“上打租”)。
对于租金逾期十天未交纳的,须上报工程服务部;逾期二十天未交纳的,须通知集团公司法律部,采取法律措施。
第七条公司每月末对出租资产进行实物检查,对实物管理(保管、保养)不善的,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改进建议书,对出现严重破损问题(整体丢失、部分丢失、损坏)可按合同提前收回资产,并按约定索赔。
公司物业管理部要按月进行核实,工程服务部、资产财务部按季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形成处理方案。
第八条公司定期派遣工程服务部对各项租赁资产的检查。
针对各项资产的完整性及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中,将租赁业务作为一项专题内容进行分析,并实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公司按季度向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上报《租赁资产情况表》。
资产财务部组织召开季度租赁业务专题会议,并定期进行公司间的租赁资产管理经验交流,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合同内容。
对于出现变更合同或中止合同的情况,随时上报资产财务部,并于三日内出具处理意见。
固定资产调拨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调拨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2013-09-15 发布2013-09-15 实施发布1 目的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动态管理,做好资产过程监督,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建立资产管理监督体系,根据国家、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含基层生产厂)。
3 术语3.1 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因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发生改变,经主管业务部门同意,由接收单位、交付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在AMIS7.0 系统中进行数据调整的资产业务。
固定资产交接:是指在同一单位内,因使用人或管理人员发生改变,经主管业务部门同意,由接收人、交付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的资产业务。
固定资产借出:是指因某种需要,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将本单位资产借给外单位临时使用,办理相关借出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的资产业务。
固定资产借入:是指因某种需要,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将外单位资产借入本单位临时使用,办理相关借入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的资产业务。
本办法适用于固定资产(含账外)、办公设备、小型机具的调拨、交接、借出、借入业务。
3.2 管理目标:实现准确记录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机具的动态变化,跟踪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小型机具的流入、保存、流出过程,防止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小型机具发生流失。
4 职责4.1 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动态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4.2 两生产厂按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调拨管理实施细则,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资产调拨管理职能。
4.3 设备管理部负责生产厂、机关之间资产变动审批。
4.4 油气处理分公司生产办、表活剂分公司生产办负责本单位内各管理层级之间的资产变动审批。
5 作业内容5.1 固定资产调拨当固定资产(含账外资产)需由本单位调往外单位时,由调出单位做为业务发起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确保表单内数据与实物保持一致,并与调出单位协商办理签字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交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数据账务调整。
油田企业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措施
财经纵横203油田企业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措施张 波 大庆油田创业集团摘要:油田企业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是指对油田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全方面和全过程的管理,这对于油田企业来说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在油田企业固定资产全生命管理过程中,需要对油田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规划,然后从油田企业的生产、运行以及核算等各个环节入手展开具体的管理过程,构建起油田企业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提高油田企业的资产管理效率。
关键词:油田企业;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措施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5-0203-01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对油田企业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迫切需要油田企业进行发展方式的更新,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就是油田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之一。
此种方法强调的是对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管理坚持长效性,不仅能够提高管理效率,提高油田资产管理的效益性,也能够促进油田资产管理环保性能的提升。
因此,本文从油田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的现存问题出发,对其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措施进行了主要探讨。
一、油田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的现存问题第一,缺乏对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的深入研究。
在油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将主要的管理方向放在了原油的生产量、利益获取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上,对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
第二,现存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存在缺陷。
油田企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周期长、链条长,需要有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对此进行支撑,但当前很多油田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缺乏完善的管理模式,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缺乏有效性,进而导致管理效果不尽人意。
第三,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不当。
在油田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资产报废审批,主要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审批和分公司审批等多个方面。
在这些方面的处理过程中存在工作重叠等现象,一旦部门之间协调处理不当,就会增加资产报废处理的工作量,延长工作周期。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资产经营效益,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租赁,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方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转让承租方,以获取租金的经营行为。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二)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
分为固定资产租出和固定资产租入。
具体是指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有权收回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是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租赁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二)负责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审核和审批工作;(三)负责对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规范固定资产租赁行为;(四)负责固定资产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将授权油田公司内部具有租赁业务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授权企业)从事固定资产租赁经营工作。
授权企业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二)负责固定资产租赁经营业务,并根据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批意见签订租赁合同;(三)负责租赁固定资产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四)负责固定资产租赁信息数据库建立及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租赁申请和上报工作;(三)负责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租赁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规范固定资产租赁行为,保证出租资产的完好;(四)负责固定资产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石油发展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审批权限:不同金 额的采购需由不同 层级的领导审批
验收标准与验收程序
验收标准:固定资产应符合企业需求,质量合格,规格型号匹配 验收程序:收到固定资产后,应进行数量和外观验收,确保无误; 进行性能测试,符合要求后办理验收手续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使用
章节副标题
保管责任与注意事项
保管责任:明确 责任人,定期检 查固定资产状况
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
章节副标题
维护保养规定
定期检查: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维修保养: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状态 更新换代:及时更新换代,提高设备性能和使用寿命 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人,确保维护保养工作的有效执行
维修流程与记录管理
维修流程:包括报修、派工、 维修、验收等环节,确保固 定资产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和保养
记录管理:建立维修记录档 案,详细记录维修时间、维 修人员、维修内容等信息, 以便于跟踪和管理
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
章节副标题
盘点清查制度
盘点清查的定义: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点,核实数量、状况和用途的过程。
盘点清查的目的: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和处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及 闲置等问题。
盘点清查的频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章节副标题
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
固定资产的定义: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固定资产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使用情况可以分为 在用固定资产和未使用固定资产;按重要性可以分为重要固定资产和一般固定资产等。
责任追究:对违规处置固定资 产的行为进行追责采用实地盘点、账目核对等方法,确保盘点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国有企业租赁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租赁管理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租赁管理制度适用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境内外的租赁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租赁管理应当依法、合规、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租赁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国有企业租赁管理应当根据市场规律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租赁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做到管理规范、运作透明。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租赁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整理、交接和查询工作,便于随时掌握租赁信息和资产状况,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评估。
第七条国有企业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做到知法守法、诚实守信。
第八条国有企业租赁管理应当注重风险预警和防范,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和溢价管理制度,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企业经营稳健发展。
第九条国有企业租赁管理应当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情况,接受监督检查,接受处理投诉与举报,确保法律实施和监管落实。
第二章租赁活动程序第十条国有企业执行租赁活动程序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租赁需求。
企业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出租赁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确定具体物品和数量。
(二)选择租赁方式。
企业根据租赁需求和物品属性,选择适当的租赁方式,包括直接租赁、招标租赁、拍卖租赁等。
(三)签订租赁合同。
企业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物品、租金、租期、责任承担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
(四)验收租赁物品。
企业部门接收租赁物品后,应当及时进行验收,确认物品数量、质量和功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五)保养维护租赁物品。
企业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操作规程,对租赁物品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物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资产经营效益,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租赁,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方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转让承租方,以获取租金的经营行为。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二)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
分为固定资产租出和固定资产租入。
具体是指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有权收回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是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租赁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二)负责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审核和审批工作;(三)负责对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规范固定资产租赁行为;(四)负责固定资产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将授权油田公司内部具有租赁业务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授权企业)从事固定资产租赁经营工作。
授权企业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二)负责固定资产租赁经营业务,并根据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批意见签订租赁合同;(三)负责租赁固定资产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四)负责固定资产租赁信息数据库建立及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租赁申请和上报工作;(三)负责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租赁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规范固定资产租赁行为,保证出租资产的完好;(四)负责固定资产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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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资产经营效益,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租赁,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方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转让承租方,以获取租金的经营行为。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二)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
分为固定资产租出和固定资产租入。
具体是指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有权收回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是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租赁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二)负责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负责对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规范固定资产租赁行为;
(四)负责固定资产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将授权油田公司内部具有租赁业务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授权企业)从事固定资产租赁经营工作。
授权企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二)负责固定资产租赁经营业务,并根据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批意见签订租赁合同;
(三)负责租赁固定资产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固定资产租赁信息数据库建立及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油田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租赁申请和上报工作;
(三)负责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租赁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规范固定资产租赁行为,保证出租资产的完好;
(四)负责固定资产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章租赁原则和范围
第七条租赁原则:
(一)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规避经营风险的原则。
第八条租赁范围:
(一)闲置资产;
(二)用于商业、餐饮服务的房屋和构筑物。
第九条权属不清、有法律纠纷以及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资产不允许租赁。
第四章租赁审批权限
第十条租出、租入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或固定资产租金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由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批。
以经营为目的,用于商业、餐饮服务的房屋其对外租赁由所属单位自行审批。
第十一条租出、租入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或固定
资产租金在300万元以上由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租赁程序
第十二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租赁固定资产时,由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租赁方案并组织论证,上报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固定资产租赁的基本概况;
(二)固定资产租赁的用途和目的;
(三)可行性分析;
(四)安全环保评价。
第十三条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租出(租入)审批单》,进入“油田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审批。
第十四条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有租赁资质的企业自行组织签订租赁合同;无租赁资质的企业由授权企业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时,应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
第六章租赁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签订固定资产租赁合同应按照《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专门用于商业服务的固定资产租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五年。
第十八条企业在签订固定资产租赁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九条非油田公司单位或个人租赁油田公司固定资产,应由具备经济担保能力的法人企业提供担保,租赁期满承租方不能如期完整归还承租的资产或拖欠租金时,按担保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将所承租资产的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凡出租油区内土地附着的房屋资产时,合同条款中应明确一旦列入油田开发建设用地,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此情形视为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租金构成: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
(二)固定资产修缮、保养费用;
(三)出租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
(四)出租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固定资产的财产保险;
(六)利润。
第二十三条租金的收缴及支付:
(一)租出固定资产,由出租方收取租金。
无租赁资质的单位,应向授权企业交纳代理费。
(二)租入固定资产由租入单位支付租金。
第二十四条租赁固定资产交接验收:
(一)签订合同时,双方要对租赁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交接及验收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并记录备查;
(二)租赁期满收回出租固定资产时,双方应按照出租时合同约定的标准共同对其进行鉴定、验收,如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承租方应予整改,达标后方可移交。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擅自租赁固定资产的单位,油田公司将收缴全部租金并通报批评,按《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庆油发…2002‟35号)追究主要责任人、主管领导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庆油发…2006‟64号)同时废
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