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总厂动力管网管理规定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动力管网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动力管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动力管网的建设和设备选型第三条设计与规划1.动力管网的设计和规划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用能需求,合理确定管网结构、管径和布置。
设计应满足安全、环保和节能的要求。
2.设计方案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设备选型和采购1.动力管网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
2.设备采购应严格依照采购流程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3.设备材质和规格应依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环境条件进行选择。
第五条建设管理1.建设单位应依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动力管网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监理单位应对管网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质按量完成。
第三章动力管网的维护和管理第六条维护计划1.企业应订立动力管网的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周期和工作内容。
2.维护计划应依据管网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运行状态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七条定期检修1.企业应依照维护计划对动力管网进行定期检修,包含设备的清洗、润滑、紧固和更换。
2.检修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故障处理1.发生动力管网设备故障时,工作人员应立刻报修,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
2.故障处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记录故障原因和处理过程。
第九条安全防护1.动力管网设备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2.管网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条资料管理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动力管网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管网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更换情况。
2.档案应保管完整,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查阅性。
动力管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动力管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动力管网的管理工作,提高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动力管网管理工作,每年制定管网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动力管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网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管网运行正常、安全。
三、管网运行管理1.管网设备定期巡检:对管网设备进行定期巡检,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2.管网设备维护:定期对管网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洗、润滑、更换零部件等。
3.管网水质检测:定期对管网中的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安全标准。
4.管网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5.管网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管网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管网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1.根据管网运行情况,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随着科技的发展,积极采用新技术对管网进行改造升级,提高管网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五、管网相关业绩考核1.管网设备运行稳定性:对管网设备的故障率和运行稳定性进行考核,确保管网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2.管网维护保养情况:对管网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考核,确保设备的寿命和性能。
3.管网安全管理:对管网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包括事故发生率、安全措施的有效性等。
4.管网应急演练:对管网应急演练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应急演练的频率和实施情况。
5.管网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对管网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情况进行考核,促进管网的快速发展。
六、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1.根据管网相关的考核指标综合评定得分,评定结果将作为部门绩效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对于工作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3.对于工作成绩不达标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必要的批评和扣减奖金等处罚措施,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七、制度的修订和完善1.动力管网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定期收集、分析管网运行数据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案。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范本(2篇)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力管网的管理,保障安全、高效、可靠的运行,推动能源保障和节能减排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力管网是指供应天然气、热力、蒸汽、冷凝水等动力能源的输送、配送、调节等设施。
第三条动力管网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预防工作。
第二章管网建设与维护第四条动力管网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和统一规范,确保管网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动力管网的设计应根据输送能源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管径、敷设方式等参数,确保输送效率和能源利用率。
第六条动力管网的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科学、严谨的工艺流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动力管网的运行维护应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管网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动力管网的设施应按照安全施工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动力管网设施的安全监管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动力管网设施的安全监测应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迅速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动力管网设施的安全培训应定期组织,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四章应急管理与处置第十二条动力管网应急预案应建立健全,包括各类事故的预防、处理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发生突发事故时,动力管网管理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动力管网应急演练应定期开展,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动力管网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动力管网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管网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动力管网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单位加强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模版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力管网管理,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提高管网运行效率,根据《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力管网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动力管网的管理,包括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石油管网等。
第三条动力管网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高效运行、环保节能、科学管理”的原则,推动动力管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
第四条动力管网管理应注重节能减排,推动清洁能源使用,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动力管网建设第五条动力管网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发展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管网布局,提高供能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动力管网建设应注重安全可靠性,合理确定管道材质、强度,设置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确保管网运行安全。
第七条动力管网建设应考虑节能减排要求,优化管道设计,采用节能环保材料,提高管道传输效率。
第八条动力管网建设应加强环境保护,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降低管网运行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动力管网运营第九条动力管网运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保障用户的供能需求,提供稳定可靠的供能服务。
第十条动力管网运营应加强设备维护和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管网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动力管网运营应合理调配运行资源,提高供能效率,提供高质量的供能服务。
第十二条动力管网运营应按照能源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能源计量和能源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动力管网安全第十三条动力管网安全是管网管理的首要任务,各地区动力管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动力管网管理部门应推行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动力管网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管网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发生动力管网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力管网管理行为,维护能源供应安全和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动力管网的所有管理主体和参与主体。
第三条动力管网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动力管网的正常运行,保障能源供应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动力管网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便利。
第五条动力管网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坚持统筹、协调、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动力管网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动力管网建设规划、动力管网运营管理、动力管网安全保障、动力管网监管、动力管网信息管理等。
第七条动力管网管理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动力管网建设规划第八条动力管网建设规划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结合能源发展需求,充分考虑能源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动力管网建设规模、布局、技术、设备等。
第九条动力管网建设规划应当具备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十条动力管网建设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提前预测市场发展趋势,调整供需结构,提高供应能力和供应质量。
第十一条动力管网建设规划应当充分保障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应对风险和应急能力。
第十二条动力管网建设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高管网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第三章动力管网运营管理第十三条动力管网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科学、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运营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动力管网运营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确保供应安全、供应可靠、供应充足。
第十五条动力管网运营管理应当加强对管网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处理运营故障和事故。
第十六条动力管网运营管理应当完善省市管网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保障跨区域能源供应的畅通。
第十七条动力管网运营管理应当加强对管网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管网运行的正常和安全。
第十八条动力管网运营管理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4篇)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力管网的管理,确保动力管网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供应质量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工矿企业等单位建设和管理的动力管网。
第三条动力管网的管理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高效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动力管网的管理贯穿管网的建设、维护、运营全过程,建立健全动力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切实保障管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动力管网管理应当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建设第六条动力管网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线、先进技术的原则,保障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动力管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工期、责任、资金等。
第八条动力管网的建设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动力管网的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建设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及时报备相关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动力管网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维护第十一条动力管网的维护工作是保障管网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动力管网的维护工作包括巡检、保养、维修和更新改造等。
第十三条动力管网的巡检要定期进行,确保管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巡检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动力管网的保养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对管道和设备进行清洗、检修,保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动力管网的维修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障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动力管网的更新改造工作要根据需要进行,逐步更新老旧设备和管线,提高管网的整体运行效率。
第四章运营第十七条动力管网的运营工作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供应质量和用户权益。
第十八条动力管网的运营单位要加强对供应设备和管线的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炼钢厂动力管线安全管理
炼钢厂动力管线安全管理炼钢厂作为一个典型的重工业企业,拥有复杂的生产设备和大量的生产工艺管线。
其中,动力管线是炼钢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输送燃气、蒸汽、热水等动力和能源。
动力管线的安全管理对于炼钢厂的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炼钢厂动力管线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方法。
一、动力管线的设计和建设动力管线的设计和建设是保证管线安全的基础。
在设计环节,应当充分考虑管线的承压能力、材料的耐腐蚀性、密封性能等因素,并遵循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确保管线的连接牢固、密封可靠。
二、动力管线安全监测与检测动力管线的安全监测和检测是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的重要手段。
炼钢厂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线监测系统,包括定期巡检、视频监控、温度、压力等参数的实时监测。
并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如红外线测温仪、气体检测仪等,进行隐患排查和泄漏检测。
三、动力管线的保护和维修动力管线的保护和维修是确保管线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布置管线时,应当避免与其他设备、管线和建筑物的干涉,同时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撞柱、防护网等,以保护管线免受外力损害。
定期对管线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磨损的部件,确保管线的正常运行。
四、动力管线的操作和管理动力管线的合理操作和管理对于管线的安全和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首先,炼钢厂应当建立管线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培训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常识。
其次,应当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禁止烟火和明火进入管线区域,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另外,炼钢厂应当建立管线运行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管线的工况和运行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和排查问题。
五、应急管理与灾害防范应急管理和灾害防范是炼钢厂管线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各级责任和救援流程。
同时,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此外,应加强灾害防范,在设计和建设管线时,应考虑到防火、防爆、防水等因素,确保管线能够在灾害情况下保持安全稳定。
炼钢厂动力管线安全管理范本
炼钢厂动力管线安全管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为了加强炼钢厂动力管线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制定本管理范本。
第二条炼钢厂动力管线安全管理是指对炼钢厂内所有动力管线的设计、安装、检修、维护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炼钢厂动力管线包括煤气管线、蒸汽管线、热媒体管线、高压水管线等。
第四条炼钢厂动力管线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合理布局、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炼钢厂动力管线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生产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动力管线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炼钢厂动力管线的安全管理责任属于炼钢厂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范本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七条炼钢厂动力管线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炼钢厂应当设立动力管线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动力管线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动力管线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动力管线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等。
第十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动力管线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动力管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厂领导汇报。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二条炼钢厂动力管线的设计、安装、检修、维护和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炼钢厂动力管线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管道布置合理、阀门配置齐全,设备设施与管线布置相匹配。
第十四条炼钢厂动力管线的安装和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十五条炼钢厂动力管线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炼钢厂动力管线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和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线的安全稳定运行。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三篇)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力管网的管理工作,保障管网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维护能源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力管网是指石油、天然气、煤气等能源的输送和分配系统,包括输送管道、设备、阀门、计量装置等。
第三条动力管网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维护供应稳定,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服务质量等原则。
第四条动力管网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第二章动力管网的运行和维护第五条动力管网的运行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供应的安全和可靠。
第六条动力管网的维护工作应当根据供应情况和实际需求,按照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完好状态。
第七条动力管网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设备巡检和维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紧急情况。
第八条动力管网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动力管网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动力管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动力管网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管网的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动力管网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设备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十二条动力管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危险源的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动力管网的节能减排第十三条动力管网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能源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措施减少管网的能耗和排放。
第十四条动力管网的管理机构应当鼓励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管网的能源利用率和运输效率。
第十五条动力管网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能源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能源使用情况和管网的能效改进措施。
第五章动力管网的服务管理第十六条动力管网的管理机构应当提供及时、准确的能源供应服务,满足用户的需求。
第十七条动力管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
第六章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动力管网的管理机构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炼钢厂动力管网管理制度
炼钢厂动力管网管理制度1.目的1.1.动力管网是生产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但受到损坏,将影响甚至中断正常生产。
为了确保动力管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炼钢厂动力管网3.引用标准3.1.《设备管路密封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冶金公司蒸气锅炉压力容器暂行管理办法》、《钢铁企业氧气管网的若干技术规定》。
4.管理职能4.1.设备科负责炼钢厂管网的管理工作。
4.2.各车间负责管网维护和使用。
4.3.生产科、设备科负责管网检修、使用、维护的协调工作。
5.管理内容5.1.管网是指压缩空气管、氧气管、乙炔气管、氮气管、煤气管、一次出尘管、蒸气管、水管、工业燃气管等。
5.2.炼钢厂的所有管网由维修厂二车间负责维护。
5.3.煤气管网的排水,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排放。
5.4.各煤气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排水,否则将追究单位管理责任,5.5 其余各气包排水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执行5.6 压缩空气气包排水时,闸阀不能全开,以免排完水后,压缩空气压力突然下降。
5.7 各单位对所负责区域内的管道设施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通知调度安排维修单位处理。
5.8对于公共区域的排水闸阀,由离闸阀最近的单位负责(不包括外单位)。
5.9生产科安全员及设备科主管技术员每月一起组织对主管道巡查一次。
5.10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动管网;原用管道需要拆除或增设变动时,必须向设备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11 管道支架不得超载,不许架设电缆,不许并作它用;管道和支架应定期作防腐处理,防腐油漆的颜色要符合国家标准。
5.12 氧气和压缩空气不得作冷却风机用;不得用氧气清洁地面或设备。
5.13 各种管道不得超压使用;氧气、乙炔气、煤气管道及其设施检修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5.14各煤气排水点排水人员每次排水时,应对管道进行询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当班调度。
5.15各煤气排水点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排水次数时,可自行安排增加排水次数。
炼钢厂动力管线安全管理
炼钢厂动力管线安全管理1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车间内架空燃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有关有关规定的要求。
2油管道和氧气管道不应敷设在之上此二支架上,且不应敷设在煤气管道的同正上方。
3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及其支架上所,不理应架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
4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应架设在非燃烧体支架上;当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前一天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并无爆炸危险的一、二级耐火等级水泥厂。
5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架空有困难时,可与其他非燃烧气体、液体管道协作共同敷设在用非燃烧体作隔板的不通行的地沟内;也可与使用目的相同的气体管道同沟敷设,但沟内应填满砂,并不应与其他青草相通。
氧气与燃油下穿管道不应共沟敷设;油脂及易燃物不应漏入地沟内。
其他用途的管道横穿地沟时,其穿过地沟部分应套以密闭的内衬,且套管伸出地沟半径陵门的长度各约0.2m。
6煤气、乙炔等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吹扫用的蒸汽或氮气吹扫接头;吹扫管线应防止气体合谋。
7各类动力介质管线,均应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
8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应有良好的导除静电装置,管道接地电阻应不多于10Ω,每对法兰间总电阻应小于0.03Ω,所有法兰盘连接处应装设导电跨接线。
氧气管道每隔90~100m应进行防静电接地,进车间的入分支法兰也应接地,接地电阻应不极小10Ω。
9氧气、乙炔管道靠近热源敷设之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管壁温度不超过70℃。
10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涂以不同的蓝绿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输送方向;各种气体、液体管道的判别色,应符合GB7231的规定。
11冷却系统应设功能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2023年动力管网管理规定
2023年动力管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力管网运行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革命,根据《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动力管网运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管网运营企业、管网设备制造商、市场主体和用能单位等。
第三条动力管网包括输气管道、输油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等各类动力传输管道,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第四条动力管网运营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管网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优化管网布局和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管网设备制造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管网设备。
第六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参与动力管网相关业务活动,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运行维护计划,确保管网设备正常运行,遵守安全用能要求。
第二章管网布局和运行方式第八条动力管网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能源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管网,提高管网覆盖面和传输能力。
第九条动力管网运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管网类型和运行需求,合理选择管道材料、施工工艺和运行方式,确保管道安全可靠。
第十条动力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检测和维护机制,定期进行管道巡检和安全评估,及时处理管道中的缺陷和故障。
第十一条动力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保障管网运行安全。
第三章管网设备质量与安全第十二条管网设备制造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管网设备制造商应当加强对设备原材料的检验和监控,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和设备。
第十四条管网设备制造商应当加强对设备的出厂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达到设计和制造要求。
第十五条管网设备制造商应当建立设备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用户需求,解决设备使用中的问题。
第四章市场主体管理第十六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力管网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机制,推动市场公平竞争。
《炼钢安全规程》动力管线部分
注意:标注绿色的均应在操作规程及制度内有所体现,标注黄色的在设计施工阶段必须考虑!动力供应与管线13.1 供电与电气设备13.1.1 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13.1.2 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自动化控制系统及重要的仪表设备根据需要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13.1.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50058 的规定。
13.1.4 转炉应设置事故电源装置,向氧枪升降和副枪升降供电,保证氧枪和副枪在正常电源中断时能提升到安全位置(或采用气动马达等方式将其提升到安全位置);向转炉倾动制动器供电,使其能按需要松开;向转炉挡渣装置供电,保证它能退出转炉到安全位置。
如果能提供保安电源,可不设事故电源装置。
13.1.5 设在车间内部的变压器室,应设置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设施。
应保证变压器油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发现变压器油量不足,及时补充。
13.1.6 电炉和LF 精炼炉,其变压器室大电流短网附近的墙体内外及附近的金属构件易因电磁感应发热,应采取防电磁感应发热的措施。
13.1.7 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燃气管道上(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按GB6222 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13.1.8 车间变电所与有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施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13.1.9 带电作业,应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
13.1.10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拉闸断电;——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验电、放电;——各相短路接地;——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模板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企业动力管网的管理,保障生产运行的安全、高效,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并参考相关行业标准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动力管网的日常管理和操作,涉及员工、设备和工艺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1.动力管网:指企业内用于输送燃气、蒸汽、热水等动力资源的管道系统。
2.管网管理员:指负责动力管网管理和操作的专职员工或委派人员。
第二章管网管理员的职责和要求第四条职责1.管理和监控动力管网的日常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稳定。
2.负责管网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处理。
3.订立并执行管网巡检计划,定期检查管网设备与管线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供应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帮助其他部门处理与管网相关的问题。
5.参加管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提出改进和防备措施。
第五条要求1.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识动力管网的构成结构和运行原理。
2.具备肯定的沟通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能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
3.具有责任心和紧急情况应变本领,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4.遵守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过程安全。
5.不得滥用职权或泄露企业机密信息,保持工作纪律和保密意识。
第三章管网设备管理第六条设备安全管理1.管网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管网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处理。
2.管网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应依照设备厂家或专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3.对于老化、损坏或存在严重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正常运行。
第七条管网巡检管理1.管网管理员应订立管网巡检计划,并依照计划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巡检内容包含管网设备的完好性、仪表的准确性、阀门的操作敏捷性等。
3.巡检结果应记录并上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帮助处理。
第八条管网更新与改造1.建议管网更新和改造的需要应及时提出,并编制相应的方案和预算。
炼钢总厂动力管网管理规定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炼钢总厂签发人:2015年6月1日目录炼钢总厂动力管网使用管理规定........................................................................ - 3 - 炼钢总厂动力管网分工管理办法........................................................................ - 6 - 炼钢总厂动力管网专业检查管理规定 ............................................................... - 8 - 动力管网安全检查表............................................................................................ - 9 -炼钢总厂动力管网使用管理规定作用范围:全体目的:加强能源管理、提高动力介质利用率,减少浪费分类:一、压缩空气:1、我厂压缩空气分为三大来源:(1)普通压缩空气由动力处集中空压站供给,从我厂一次阀门站进入。
(2)一路无油无水压缩空气由动力处集中空压站供给,从我厂一次阀门站进入。
(3)另一路无油无水压缩空气由氧气厂供给,从我厂厂房东北角20m3储气罐进入。
(4)由动力处供给的压缩空气三高线、五六号高炉、新烧结机与我厂共用同一主管道。
(5)由氧气厂供给的压缩空气四高线与我厂共用同一主管道。
二、氧气:1、氧气分为吹炼用氧和辅助用氧,均来至于氧气厂,从一次阀门室进入。
三、氮气:1、氮气分为高压氮和低压氮。
2、高压氮气主要用于转炉底吹和转炉溅渣,来源于氧气厂,从一次阀门室进入。
3、低压氮气主要用于仪表气源和转炉氮封等,来源于氧气厂,从一次阀门室进入。
四、氩气:1、氩气主要用于转炉底吹、精炼炉钢包底吹、连铸氩封,来源于氧气厂,从一次阀门室进入。
炼钢厂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钢厂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信息的安全可靠,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所有网络设备和网络资源的使用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控制网络、办公网络、数据中心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1. 规范网络资源使用,提高全员网络安全意识。
2. 防范网络攻击,保障信息安全。
3. 确保生产控制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炼钢厂网络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网络安全管理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发布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2. 组织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
3. 监督网络设备和网络资源的安全使用。
4. 处理网络安全事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章网络设备与资源管理第六条网络设备的管理:1. 网络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需经网络安全管理小组审批。
2. 网络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禁止非法连接网络设备,防止恶意攻击。
第七条网络资源的管理:1. 网络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数据、技术文档、办公文档等。
2. 网络资源应分类存储,设置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3. 定期备份网络资源,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章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第八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1. 防火墙设置:根据业务需求,合理配置防火墙规则,防止恶意攻击。
2. 入侵检测系统:部署入侵检测系统,实时监控网络流量,发现异常行为及时报警。
3. 抗病毒软件:部署抗病毒软件,定期更新病毒库,防止病毒感染。
4. 安全审计:定期进行安全审计,检查网络设备和网络资源的安全状态。
第五章网络安全事件处理第九条网络安全事件处理:1.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件影响。
2. 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对事件责任人进行追责,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炼钢厂网络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一、总则1. 动力管网是指用于输送燃气、热力、蒸汽等能源的管线系统,其安全管理规范是保障管网运行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动力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保障供应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网建设管理1. 动力管网建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管网的安全可靠。
2. 建设单位应明确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
3. 管网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管网运行管理1. 管网运行管理应按照既定的运行方案进行,并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相关要求。
2. 管网的巡检工作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3. 运行期间,管网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时完成,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运行期间应制定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四、安全管理1. 管网安全管理是管网运行的重中之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责任主体。
2. 安全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重要环节,应定期进行各类安全培训活动。
3. 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针对安全隐患采取及时的整改措施。
4. 管网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修和处理,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五、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1. 管网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防控,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优化管网布局和管线设计,减少能源损耗,提高输送效率。
3.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六、监督和管理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动力管网进行检查,确保运行符合要求。
2. 管网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监督。
3. 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动力管网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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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管网管理规定炼钢总厂
签发人:
2015年6月1日
目录
炼钢总厂动力管网使用管理规定........................................................................ - 3 - 炼钢总厂动力管网分工管理办法........................................................................ - 6 - 炼钢总厂动力管网专业检查管理规定 ............................................................... - 8 - 动力管网安全检查表............................................................................................ - 9 -
炼钢总厂动力管网使用管理规定
作用范围:全体
目的:加强能源管理、提高动力介质利用率,减少浪费
分类:
一、压缩空气:
1、我厂压缩空气分为三大来源:
(1)普通压缩空气由动力处集中空压站供给,从我厂一次阀门站进入。
(2)一路无油无水压缩空气由动力处集中空压站供给,从我厂一次阀门站进入。
(3)另一路无油无水压缩空气由氧气厂供给,从我厂厂房东北角20m3储气罐进入。
(4)由动力处供给的压缩空气三高线、五六号高炉、新烧结机与我厂共用同一主管道。
(5)由氧气厂供给的压缩空气四高线与我厂共用同一主管道。
二、氧气:
1、氧气分为吹炼用氧和辅助用氧,均来至于氧气厂,从一次阀门室进入。
三、氮气:
1、氮气分为高压氮和低压氮。
2、高压氮气主要用于转炉底吹和转炉溅渣,来源于氧气厂,从一次阀门室进入。
3、低压氮气主要用于仪表气源和转炉氮封等,来源于氧气厂,从一次阀门室进入。
四、氩气:
1、氩气主要用于转炉底吹、精炼炉钢包底吹、连铸氩封,来源于氧气厂,从一次阀门室进入。
五、蒸汽:
1、蒸汽分取暖用蒸汽、澡堂用蒸汽和干燥室用蒸汽,均来源于公司外网蒸汽管路,压力小于0.8Mpa。
六、自来水:
1、自来水来源有两路,一路由2#煤气柜西南角管道阀组控制(阀组由动力处负责),另一路由银钢过来(位于10Kv开关站南侧)。
2、两个泵房均为两路供水,需要时可切换。
7、天然气:
1、天然气来源于3#煤气柜外天然气调压站。
内容:
1、阀门、管道分工根据《第二炼钢厂动力介质划分制度》划分由相关责任作业区管理。
2、各作业区动力管道有专人负责:
炼钢作业区:连铸作业区:
准备作业区:精炼作业区:
净化作业区:
3、各责任单位对所负责的管网进行日常点检、维护(包括立柱、爬梯、支吊架等的防腐、油漆,保温防冻、防破坏等)维修,由于维护或检查不到位,保温、放水不及时等造成生产被动每次考核使用单位200元。
4、各责任单位负责对所负责的主要管道阀门标志清楚(阀门挂牌),如标志不清或没有标志没处考核20元,造成后果视情节轻重每次考核100~500元。
5、动力介质管路及阀门(包括主管道及主阀门)出现故障,责任单位应立即汇报调度,并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不及时汇报或反馈造成管网波动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造成事故按1000元/次考核责任单位。
6、扩大用气范围、性质、用气量、接引支管必须书面申请并经动力科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否则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7、各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动力介质的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系统有无损坏、泄漏、使用过程有无安全隐患等,检查结果每周汇总动力科,不报或虚报考核责任单位50元。
8、当出现主管网或公司(动力处)管网动力介质供应紧张时,应服从动力及生产调度的临时安排,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考核200元/次。
9、不得将动力介质用于生产以外的用途(如吹灰、清理卫生),并在不需要动力
介质时及时关闭阀门。
10、不得擅自停运气包、储气罐等扩容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内部维护、操作制度,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1、造成公司管网波动或生产被动考核责任单位领导100元,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除按事故讨论结果进行考核责任人外,连带考核责任单位领导100元。
12、各作业区主要动力管道上阀门开关必须通知动力科和调度,由动力科(或调度)下达开关指令,并有专人负责。
未通知动力科和调度擅自开关阀门每次考核责任单位和个人1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
炼钢总厂动力管网分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动力管网等的管理,现将二炼钢动力管网系统进行详细分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备件科应定期组织对二炼钢的管网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记录。
二.炼钢作业区负责:
1.作业区总阀门室的阀门、管路。
2.底吹氩、底吹氮系统的所有设备。
3.自总阀门室到转炉各层平台的所有管网系统。
4.自总阀门室到脱硫站、精炼炉、清渣场的所有管网系统。
三.净化作业区负责:
1.二炼钢所属自来水供水系统。
2.与除尘系统有关的压缩风管网系统。
四.连铸作业区负责:
1.自作业区阀门室到连铸各用氧点的辅助氧管网系统。
2.自阀门室到连铸的压缩风管路。
3.其它自行接入的各管网。
五.运行作业区负责:
1.各煤气管道用于氮气置换的氮气管网系统。
2.煤气分析仪的氩气管路。
六.准备作业区负责:
1.用于钢包喷补的压缩风系统。
2.本作业区使用的各用氧点的辅助供养系统。
七.电气作业区负责:除连铸外管网上所有的流量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及相关阀门配备的电控仪表部分。
八.对于各种普通压力表,由各使用和分工负责单位负责拆装,由电气作业区负责联系送计控处检定。
九.对于新增或未列入上述分工的其它管网系统,备件科将依据区域分工或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临时划分。
十.各相关单位应对所分工的管网设备做好备品备件和日常管理工作,出现问题备件科应及时落实考核。
第二炼钢厂
2009-3-31
炼钢总厂动力管网专业检查管理规定
根据专业分工,第二炼钢厂动力介质由动力科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动力介质检查:
1、检查范围:
第二炼钢厂氧气、氮气、氩气、压缩空气、蒸汽、水管路及阀门检查。
2、参加人员:
动力科,如需要作业区派人由动力科临时安排。
3、检查时间与周期:
每周二上午9点,每周一次。
4、主要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管路标识、管道是否有泄漏现象、管道是否有私自改造现象、管道附件阀门等是否完整、是否有把动力介质改作其它用途的情况等。
5、整改与反馈:
对检查出的问题,动力科做好记录,并列出整改通知单,由相关作业区整改,并反馈。
6、对检查出比较明显的问题或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视情节轻重每次考核20~100元,
7、对到期没有整改的每项考核50~100元直至整改完毕。
动力管网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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