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号:晋建建字[2005]109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经4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放给投标人。
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编制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号)进行编制。
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其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工程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一审查的评审。
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当写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符合性审查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
上虞区皂李湖安置房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
上虞区皂李湖安置房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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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工程项目概述
2.中标单位介绍
3.皂李湖安置房施工总承包的意义
4.预计工程进度及完工时间
5.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6.结语
正文
1.工程项目概述
上虞区皂李湖安置房施工总承包项目,是一项关乎民生的重要工程。
该项目的建设旨在为皂李湖地区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同时也是上虞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介绍
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上虞区皂李湖安置房施工总承包项目。
该公司具备丰富的建筑施工经验,曾承建过多项大型建筑工程,有着良好的业界口碑。
3.皂李湖安置房施工总承包的意义
皂李湖安置房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实施,意味着该地区的居民将迎来新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质量,还能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推动城市建设的步伐。
4.预计工程进度及完工时间
根据工程计划,项目将于今年年底正式开工,预计施工周期为两年。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预计于 2025 年底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5.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为确保皂李湖安置房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中标单位将采取一系列质量保障措施。
首先,严格筛选施工材料,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次,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工艺和操作符合规范要求;最后,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测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6.结语
上虞区皂李湖安置房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将为该地区的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我们有理由相信,该工程将会成为上虞区城市建设的又一亮点。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作业2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业2及参考答案说明:本次作业包括第3章工程施工招标的内容,请于8周之前完成。
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标底____招标人编制的招标项目的预期价格。
2.招标实施阶段____ 是整个招标过程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预审,召开标前会议,开标、评标和定标。
3.资格预审____ 是对所有投标人的一次初选,是投标人的第一轮竞争。
4.投标有效期____ 是指从投标截止日期到选定中标人并签订施工合同为止的这段时间,这个时间应在投标须知内予以明确。
5.无标底招标____ 是指招标人不设标底或即使设置标底也不作为评标标准,投标人只提出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自主报价的一种招标方式。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请在每小题的空格中填上正确答案。
错填、不填均无分)1.招标机构主要职责是_拟定招标文件_,组织__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等。
2.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合同的计价方式。
计价方式主要有_固定总价_合同、_单价_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同时规定合同价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
3.标底是招标人编制的招标项目的预期价格。
编制标底时,首先要_保证其准确_,其次要做好__保密工作__。
4.招标实施阶段是整个招标过程的实质性阶段。
主要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预审_,召开标前会议,开标、评标和定标。
5.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的内涵的差别在于:一是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是否编制标底;二是评标时是否以_标底_作为基准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考评。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认为对的,在题后的括号内画“√”,认为错的画“ⅹ”。
错划或漏画均无分)1.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划分为招标准备、招标实施和定标签约三个阶段。
(√)2.招标准备阶段是指业主决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到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所作的准备工作,包括成立招标机构、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的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
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 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5
1、工期
14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方式)
1、关于招标文件及所附设计文件的发售
2、投标保证金
15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招投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招标人可以在招标
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 件提交给招标人。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 票或现金支票。 3、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 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5、投标保证金的效力: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 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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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
日内,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 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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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抵交履约保证金。
21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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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
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 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8〕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方法评审标准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工程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允许分包项目)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内容、规模、特征等),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资质;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3、“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的信用等级为级及以上;4、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二)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
关于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有关事宜的通知各设区市招标办、有形建筑市场,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开发区招标办:《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以下简称新《评标办法》)已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新《评标办法》,以及全面推广运用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招评标系统),与新《评标办法》相配套使用的电子化招评标系统已改版完毕,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同步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在我省设区市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通知》(赣建招标[2009]09号)文件在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附件中的《电子化专用示范格式文本》已无法与新《评标办法》配套使用,因此,按照新《评标办法》的要求对原电子化招标纸质专用格式文本进行了改版(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赣建招标[2009]09号文件以及与其相关的有关文件仍继续执行。
二、已推广运用及完成试运行电子化招评标系统的设区市和县(市),请继续做好全面推广运用电子化招评标系统的工作,在2010年6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以便安排软件系统开发单位免费上门安装适应新《评标办法》的电子化招评标系统,并进行调试和培训。
同时,请作好全面贯彻执行新《评标办法》和与其配套使用的电子化招评标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
尚未试运行的设区市和县(市),直接使用改版后的电子化招评标系统进行试运行。
三、电子化招评标系统软件开发单位,在对新《评标办法》和《示范格式文本》系统软件升级、改版过程中,应集中人力、物力,科学的安排工作进度,控制好时间节点,保证在6月20日前完成软件升级和调试工作,7月1日前完成所有交易中心的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
各设区市和县(市)在推广运用期间如发现问题,请直接向我办反馈。
上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上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上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绍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招标:(一)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建设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全部使用集体资金以及集体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规模: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土地整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
第四条符合上述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由业主报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虞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同意后,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进中心自行组织招标发包,但有关情况应报监督办备案,并自觉接受监督办的监督。
第五条下列不宜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经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办审查备案,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发包:(一)市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以工代赈、保密、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建设项目,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在建工程因设计变更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宜)分割的部分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示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区)、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示范区)、县(市)属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招标项目的计价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按项目归属,在具有相应权限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09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遵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五条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招标控制价应于开标日期前七个工作日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当地的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一、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二)项目管理机构;(三)施工能力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二、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报价文件。
第八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四、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
(招标投标)《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鲁建发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招标工程的评标活动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交易中心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当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否则,更改无效。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否则,评标无效。
评标定标工作最迟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完成。
第七条评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组建评标委员会;(二)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做出清标工作安排,对暗标进行编号;(三)采用资格后审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四)清标;(五)初步评审;(六)详细评审;(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八)评标委员会解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施工招标评标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平,爱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形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择优举荐中标候选人或依照招标人授权直截了当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平、科学、择优〞的原那么。
第四条依法招标工程的评标活动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阻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交易中心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形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举荐情形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招标人应依照本方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应当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否那么,更换无效。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否那么,评标无效。
评标定标工作最迟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前30个工作日完成。
第七条评标一样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组建评标委员会;〔二〕评标预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做出清标工作安排,对暗标进行编号;〔三〕采纳资格后审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四〕清标;〔五〕初步评审;〔六〕详细评审;〔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八〕评标委员会解散。
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0722-0670-FE582FJB(G)项目名称:莆仙大剧院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招标人:莆田市艺术研究所(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招标代理单位: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总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和定标(六)授予合同(七)标后管理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 1.1 工程名称莆仙大剧院建筑工程施工工程2 1.1 建设地点莆田市延寿路与东园路交叉口东南侧3 1.1 建设规模莆仙大剧院规划总用地面积40108㎡,总建筑面积约38740㎡,大剧院建筑主体2层,前后部5层,地下室二层,本次招标项目预算约为9700万元人民币。
4 1.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 1.1 质量标准合格6 2.1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不含二次装修和玻璃幕墙)并结合工程量清单说明7 14.1 要求工期施工总工期:270日历天。
(75日历天内施工到±0.00;105日历天内整体封顶;90日历天内完成歌剧院、大厅、外立面、坡屋顶、室外台阶、广场园林绿化、三个拱桥、两个平桥、一条河道等)8 3.1 资金来源自筹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地位的施工单位。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 5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 8、9 网上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06年12月27日12:00时前登录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06 年12月27日17:30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办法。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仅适用于技术复杂工程、特大型工程。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一般适用于中、小型工程.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五条形式性评审。
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能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第六条评标入围。
评标入围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形式性评审或初步评审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入围的方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方法由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另行制定,招标人据此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的环节、方法的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合理低价法的,一般在形式性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一般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一定比例(90%~100%,具体数值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第七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浙建[2014]9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各方主体的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法定责任,依法履行职责(一)切实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定监管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法定行政监管部门。
各地应积极、认真地解决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
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管理体制是有效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的重要基础和体制保障。
各地要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明确各行政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职责,理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建立分工明确、职权清晰、运行高效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体系。
招标工程量清单步骤(3篇)
第1篇一、项目立项及招标公告1. 项目立项:招标单位根据项目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正式立项。
2. 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图纸、附件等。
2. 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单位根据项目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
三、发售招标文件1. 发售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售招标文件。
2. 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1. 投标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2. 资格审查: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资质、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资格等方面。
五、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1.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方案等。
2.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及评标1. 开标:招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文件。
2. 评标: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方面。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1. 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2. 中标公示:招标单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合同签订: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八、工程量清单变更及索赔1. 工程量清单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变更。
2. 索赔: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程量清单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
建设工程招标基本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包括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开标、评标和定标等环节,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招标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招标范围: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
2. 审查招标条件:招标人应审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确保招标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 选择招标方式: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招标人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4. 制定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等。
5. 审查招标文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公示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
三、招标公告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包括工程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2. 招标公告内容:招标公告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背景、目的、意义、建设规模、投资估算、招标方式、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要求范围内。
2.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技术方案等。
3.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五、开标1. 开标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组织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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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修正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编制。
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程量清单误差、遗漏项目的修正:1、招标人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误差或有遗漏项目的,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对工程量清单作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由此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随意调整,投标人若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视情况作出书面回复。
第六条为控制投资和防止投标人串通抬高标价,招标人可以编制拦标价作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定的标底基础上确定,并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予以公布。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拦标价。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采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第八条评标办法分为无标底评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透明标底费率评标法、无底限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法。
(一)无底限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一般简易工程如土石方、塘渣招标项目;(二)无标底评标法、透明标底费率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采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三)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难度特别大的招标项目。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细则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对采用无底限最低价中标法和经评审最低价投标价法的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差额履约保证金制度或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
差额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指中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其报价与标底(参考标底)或最高限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的保证金,并实施“见索即付”的保证金支付制度。
第十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时应先评技术部分后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的分值比重按技术复杂程度由招标人决定,但不得低于20%、高于30%。
对个别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由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书面同意后,可将技术部分分值比重提高到30%至50%之间。
第十一条标后管理及市场不良行为情况实行倒扣分制,原则上与以上几种评标办法结合使用,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详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所委派的代表应熟悉相关业务并具有相应职称,且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作准备:开标结束后,应立即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对有效标书进行复核性审查,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的详细情况),学习评标纪律和工作原则;(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
若出现附件三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
(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若出现附件三详细评审内容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其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可以通过陈述的方式对投标文件不清楚的地方进行澄清,其陈述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工程基本情况;(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七)评分比较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八条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本办法颁布前的评标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与本办法配套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市招投标中心组织编写,供招投标双方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00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 上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细则2. 上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标后管理及市场不良行为情况评审办法3. 上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初步评审内容4. 上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详细评审内容附件1上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细则一、无标底评标法(一)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方法一:投标报价内,计算算术平均值再下浮X%得出乙方评标基准价P1(X 值招标人在1、2、3三数中随机抽取),算术平均值按下列方式计算:(1) 5家(含)以下时,全部进入算术平均;(2) 6-15家(含)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3) 15家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及次低报价。
2、方法二:(1)确定让利范围。
建议让利范围为10.00%-19.99%,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取段明确(特殊工程的让利范围另行商定)。
(2)确定甲方基准价。
在上述让利范围内,由招标人代表抽出一个下浮值,先抽10~19之整数,后抽0~9之第一位小数,再抽0~9之第二位小数,三者相加的百分比即为浮动率f,标底价×(1-f)即为甲方评标基准价P2。
标底价由中介机构编制,并经专业审计分局审定。
3、方法三:将乙方评标基准价P1与甲方评标基准价P2加权平均得出综合基准价P3,甲方评标基准价加权值由招标人在40%、50%、60%三值中抽取。
4、说明:(1)上述三种方法计算中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个数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个数;(2)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价格、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分时所用的评标基准价,都采用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进行考核评分。
后续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会导致评标基准价的变化。
(二)无标底评标法评审指标及所占分值(满分100分)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 (40分)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 (15分)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C (15分)4、主要材料价格D (10分)5、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E (10分)6、投标报价的合理性F (10分)总得分=A+B+C+D+E+F各指标所占分值,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作适当调整。
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所占分值不宜低于30分,其他各项指标所占分值不宜高于20分。
(三)无标底评标法各指标得分计算方法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满分40分)。
(1)评审原则:总报价应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
(2)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的得分计算方法: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进行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满分,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Ka分(Ka 取值宜为:1≤Ka≤2,且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扣完所占分值为止。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满分15分)。
(1)评审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报价的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
(2)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得分计算方法:①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以评标基准价(Pbi)为基准进行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满分,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扣完所占分值为止。
②计算公式如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值×(1-单项清单项目报价差率×Kb)——Kb取值宜为1—3的整数,且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值=15×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单项清单项目报价差率=|单项清单项目报价-Pbi|/Pbi③投标人各单项清单项目得分之和即为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