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报酬问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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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

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

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破产清算会计是指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债务违约或无法继续经营而被裁定破产清算的企业,在破产程序下进行的会计处理和监督。

破产清算会计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资产评估、债权清偿、会计监督和报告等方面的问题。

研究破产清算会计的目的在于深入探讨破产清算过程中存在的会计问题,为破产清算会计提供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指导,保障企业债权人的权益,促进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围绕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展开探讨。

破产清算会计的基本问题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的会计核算和处理问题。

破产清算会计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资产评估、债权清偿、会计监督和报告等方面的问题。

1. 资产评估破产清算企业的资产评估是破产清算会计的首要问题。

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破产企业的资产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依据。

资产评估需要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和资产清算的方式。

资产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情况,因此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2. 债权清偿债权清偿是破产清算会计的核心问题。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即先清偿优先债权,再清偿一般债权。

债权清偿的过程需要进行详细的会计核算,确定债务清偿的金额和方式。

债权清偿的问题涉及到破产企业的债务情况、债权人的权益以及清偿顺序等方面,需要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和处理。

3. 会计监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对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进行监督和审计。

会计监督的目的是确保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准则,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会计监督需要对破产企业的会计记录、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查,发现和纠正会计处理中的问题和错误。

4. 会计报告会计报告是破产清算会计的重要问题。

破产企业需要及时向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提交会计报告,对破产清算的财务状况和债务清偿情况进行披露和说明。

会计报告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为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提供决策依据。

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

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

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破产清算会计是指一个企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债务时,破产清算会计就变得尤为重要。

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点核查,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破产清算会计的研究现状主要包括研究内容、方法、过程和局限性等方面。

本文旨在探讨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分析破产清算会计在实践中的作用和挑战,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1.1 确定企业资产和负债在破产清算会计中,首要的任务是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和确认。

资产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而负债则包括企业的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债权人权益等。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通过对资产和负债的清查,确定企业的清算范围和清偿能力,为破产清算程序提供依据。

1.2 确保债权人利益破产清算会计的另一个目的是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处于脆弱的地位,因此在破产清算会计中,应当注重对债权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通过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核查,确定债权人的清偿顺序和清偿比例,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3 客观公正处理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会计的最终目的是客观公正地处理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清算会计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估和处理,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二、破产清算会计研究现状2.1 研究内容破产清算会计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破产清算的基本原理、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核查程序、会计纪律和制度等方面。

破产清算会计的研究内容涉及企业资产负债的确认和核查、债务清偿程序和比例、债权人利益保障和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

破产清算会计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两种。

理论分析主要从会计原理和法律法规的角度探讨破产清算会计的基本问题,实证研究则主要通过实际破产清算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探讨破产清算会计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挑战。

清算调研报告

清算调研报告

清算调研报告清算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清算是指在企业破产、解散或者重组等情况下,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分配和处理的行为。

清算具体包括对企业的负债进行核实,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债权清单,清退员工工资和福利等一系列操作。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清算的基本过程和操作流程,以及清算在实际应用中的困难和挑战。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我们采用文献资料查阅和采访的方式进行调研。

首先,我们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术研究资料,了解了清算的基本法律依据和理论知识。

然后,我们联系了多位从事清算工作的专家和从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采访,了解了他们在清算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挑战。

最后,我们对调研结果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形成本报告。

三、清算的基本过程和操作流程调研结果显示,清算的基本过程包括四个阶段:财产查明、债权核实、资产变现和资金分配。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 财产查明:通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查和核实,确定企业的资产价值和负债情况。

2. 债权核实: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核实和确认,形成债权清单,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排除和滞后清偿。

3. 资产变现:通过拍卖、评估和协商等方式,将企业的资产变现为现金或其他可变现财产。

4. 资金分配:按照债权清单和法律规定,将清算所得的资金进行分配,优先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剩余部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或者退还给企业所有者。

四、清算中的困难和挑战调研结果显示,清算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具体包括:1. 资产评估的难题:由于企业资产的种类和数量不同,以及评估标准的不一致,导致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2. 债权核实的问题:由于企业在清算前会有大量的债务,需要对债权进行准确核实,但由于债权人众多、资料复杂,核实起来非常困难。

3. 资金分配的矛盾:由于清算所得可能无法满足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导致资金分配中往往存在争议和矛盾。

五、对策建议为了解决清算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加强资产评估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提高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银行清算调研报告

银行清算调研报告

银行清算调研报告银行清算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及背景:银行清算作为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功能,对金融机构的运营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银行清算的相关情况,本次调研旨在深入研究银行清算的理论基础、操作方式、风险管理以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文献资料收集、访谈、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以全面了解银行清算的相关内容。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1. 银行清算的理论基础:银行清算是基于清偿机制和支付系统的基础上,通过资金结算,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清算的基本原则包括即时性、最后性、最少性和终局性等,以保障资金交收的安全和顺畅。

2. 银行清算的操作方式:银行清算的操作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即清算准备、清算执行和清算结果。

其中,清算准备包括资金预备和准备金金融工具的备付,以确保清算过程中的资金来源;清算执行是指按照交易方的指令进行交收和结算,保证资金交易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清算结果则是清算后的资金和证券交易状况。

3. 银行清算的风险管理:银行清算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银行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多种风险控制措施,如降低信用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对市场风险进行对冲等,以确保清算过程的安全和可靠。

4. 银行清算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银行清算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金流动性的提高、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金融创新的促进等方面。

通过清算机制的运作,可以缓解金融市场的资金压力,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也为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和业务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调研结论:银行清算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环节,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挑战。

因此,银行清算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同时,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

五、建议:1. 建立健全清算机制,提高清算效率和安全性;2. 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加强金融监管和制度建设;3. 加强金融市场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风险挑战。

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破产管理人团队是在破产程序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专业团队,他们负责管理破产程序中的各项事务,包括资产清算、债权人协商、法律程序等。

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因此破产管理人团队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的设计原则和实施方法,以及其对破产程序的影响及意义。

1.1 概述部分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部分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展开:1. 首先,我将介绍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的背景和相关概念,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后续内容。

2. 其次,我将详细分析不同类型的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包括按照团队成员角色不同而制定的不同方案。

3. 然后,我将提出如何设计一个有效的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包括考虑到团队绩效、个人贡献、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建议。

通过以上结构,我将全面展示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的重要性和设计原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1.3 目的: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的目的是确保破产管理人团队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通过设计一个合理的报酬分配方案,可以激励破产管理人团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激发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精神。

此外,一个有效的报酬分配方案还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破产管理人才,提升整个团队的绩效和水平。

因此,我们的目的是通过研究和讨论不同类型的报酬分配方案,为破产管理人团队的管理提供参考和建议,促进破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2.正文2.1 破产管理人团队的重要性破产管理人团队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是负责管理破产程序的专业人士,负责处理公司的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

破产管理人团队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并最大化债权人的利益。

首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专业知识对于处理复杂的破产案件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了解破产法律和程序,熟悉不同类型的企业结构和财务情况,以便有效地管理资产和债务。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清算组在处理清算事务时耗时费力,责任重大,且有负担财产责任的风险,因此,立法多规定其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而取得报酬的依据,一般应结合清算案件的繁简、清算财产的规模、财产的分配情况、清算组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努力程度、同业标准等因素综合判定。

热门城市:北林区律师肇州县律师来宾律师唐山律师太和区律师乌海律师秦皇岛律师喀喇沁旗律师怀来县律师公司破产时,作为破产清算组的工作人员是否有酬金?酬金多少的确定方式?这些对于清算的过程也很重要,下面由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公司破产时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供大家了解。

一、清算组的组成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其中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范围。

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

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于清算组的成立有不同的规定,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

清算组成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

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涉。

二、清算人员的酬金清算组在处理清算事务时耗时费力,责任重大,且有负担财产责任的风险,因此,立法多规定其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而取得报酬的依据,一般应结合清算案件的繁简、清算财产的规模、财产的分配情况、清算组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努力程度、同业标准等因素综合判定。

《清算纪要》的理解适用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1)公司内部人员作为清算人员公司内部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是否应当领取报酬,本条区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清算义务人,是在公司解散时,依法承担组织公司清算、启动公司清算程序的义务主体,组织清算是其法定义务,因此,其担任清算组成员,参与清算事务,是履行其清算义务的行为,不再领取报酬。

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研究社会经济在不断飞快的发展,市场的变化达到了日新月异的状态,所以企业需要承担的风险在经营中也逐渐增加。

所以,企业清算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本文试着从目前企业的清算财务问题具体解决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具有的特点三方面的内容来进行简单的概述。

标签:企业清算财务问题研究一、前言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1.法律程序指:(1)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2)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

2.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二、企业清算中可能存在的财务问题在企业清算的过程中,主要存在着如下几种财务问题:1.清算费用偏高破产费用指的是企业在宣布破产以后,为了方便管理,清算组处置破产的财产从而在破产案例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消费。

然而对于破产过程中财产费用的开支尺度应占破产财产的比例,执法并没有具体划定,费用开支没有统一的尺度,同时整理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致使有的整理小组在破产过程的整理中乱收费、乱用钱,有的以致在整理历程中丧失了全部的财产,明显偏离了停业整理的最终目标。

2.破产的财产清偿顺序失去平衡在破产整理历程中,整理组应当提出破产的财产分派方案,这一方案要提请债权人集会检察在议决之后,交由法院裁定解决。

薪酬清算自查报告总结

薪酬清算自查报告总结

薪酬清算自查报告总结根据本次薪酬清算自查报告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 薪酬数据准确性:经过对薪酬数据的清算和比对,我们发现大部分数据的准确性较高,与员工合同和系统记录一致。

然而,也发现了少数人员的薪酬数据存在偏差,可能是由于人工录入错误或系统缺陷导致。

建议实施严格的数据录入和核对程序,确保薪酬数据的精确性和完整性。

2. 薪酬政策和制度遵循程度:在对薪酬政策和制度的自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部门和员工对薪酬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并遵循,但也存在一些部门或个别员工对薪酬政策理解不透彻或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建议加强对薪酬政策和制度的培训,加强宣传和监督力度,确保全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和制度。

3. 薪酬差异和公平性:分析薪酬差异时,我们发现不同部门和职位之间存在一定的薪酬差别,但总体上符合岗位要求和市场行情。

然而,在个别职位或员工之间的薪酬差异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情况,可能对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合作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对薪酬差异进行合理调整,并制定公平公正的薪酬分配机制,确保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激励效果。

4. 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是确保薪酬公平和激励员工工作的重要手段。

本次自查中,我们发现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的机制已初步建立,在大部分部门和员工中得到了执行。

然而,仍有一些部门或个别员工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挂钩存在问题,可能导致绩效与薪酬不相符合。

建议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的机制,确保公平和透明,同时加强对绩效指标和考核过程的监管和培训。

5. 合规性和透明度:薪酬制度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对于员工的信任和参与度至关重要。

本次自查显示,薪酬制度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在大部分部门和员工中得到了认可。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薪酬福利保密性不足,薪酬调整和变动缺乏透明度等。

为提高合规性和透明度,建议加强内部沟通和信息共享,明确薪酬调整和变动的程序和原因,同时保护员工的隐私权益。

综上所述,本次薪酬清算自查报告揭示了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

清算组报酬问题调研

清算组报酬问题调研

关于清算组报酬相关问题的调研➢问题:如果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被清算公司的资产很少或者为零,清算组报酬如何确定?如果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组报酬,该如何处理?一、前提问题: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是否一定需要指定中介机构成为清算组成员?(如果不需要中介机构成为清算组成员,也就不存在清算组报酬的问题)前提问题结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指定中介机构成为清算组成员。

分析: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清算案件座谈会纪要》”),在公司强制程序中,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而且愿意参加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优先考虑指定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

经查询,上海古吴绣皇工艺有限公司共有两个股东(鹿百璟、沈德龙),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为鹿百璟,监事为沈德龙。

因此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于另一股东沈德龙失联,能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的只有鹿百璟一人。

那么清算组成员能否只有一人呢?目前的法律规定中限制清算组人数必须为单数,没有明确规定能否为一人。

但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清算组称为“组”,一人不能成“组”,从保护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角度,如果清算组成员只有一人,很难保证清算的公平。

另外查询了上海法院强制清算案件的文书,尚未发现仅有一人的清算组。

所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不能仅指定鹿百璟一人成为清算组成员。

根据《清算案件座谈会纪要》,此时法院应该指定中介机构作为清算组成员或者由中介机构和股东共同组成清算组。

无论如何,只要有中介机构加入,就会涉及到报酬问题。

替代方案:如果在强制清算前,公司再聘请2人担任公司经理、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那么可以成为清算组成员的人数达到三人,法院有可能不再指定中介机构成为清算组成员。

这种方法在实践中能否被法院接受,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当事人不能接受中介机构的费用,可以考虑作为一个变通的方法。

(回到最初的问题)二、问题:如果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被清算公司的资产很少或者为零,清算组报酬如何确定?如果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组报酬,该如何处理?结论:先由公司和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报酬,协商不成的,按照公司财产比例确定,如果资产很少,那报酬只能少。

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

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

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破产清算会计是指公司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宣告破产后,利用其剩余财产清偿债务,并将资产变现以分配给各个债权人的一项重要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破产清算会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破产清算会计是研究在企业破产清算和资产清算的过程中,如何利用会计手段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变现和清偿债权的一门学科。

本文旨在探讨破产清算会计的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

破产清算会计的目的1.评估资产价值。

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首要任务是评估企业的资产价值。

破产清算会计需要通过熟悉财务报表和资产状况,利用各种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对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真实价值。

2.变现资产。

破产清算会计需要确定如何最大限度地变现企业的资产,获得最大的清算价值。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变现方式、寻找潜在的买家等。

3.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会计需要根据债务人的优先次序,合理地清偿债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4.编制清算报告。

破产清算会计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编制清算报告,向法院和相关方提交清算结果和相关资料。

破产清算会计的研究现状1.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研究。

当前,关于破产清算会计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评估资产价值、确定清偿顺序和编制清算报告等方面。

随着企业破产清算的频繁发生和财务会计理论的不断完善,破产清算会计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入。

2.破产清算会计实务经验的总结。

近年来,破产清算会计实务经验的总结也成为研究的热点。

通过总结各地区各行业的破产清算会计实务经验,可以为今后的破产清算会计提供宝贵的借鉴和经验。

3.破产清算会计制度和制度创新。

在破产清算会计的研究中,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研究也备受关注。

破产清算会计制度和制度创新的研究对于提高破产清算的效率和保障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破产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破产清算会计制度和制度创新的研究也更加重要。

破产清算会计是一个涉及广泛、内容丰富的学科,与财务会计、审计、税务等领域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研究摘要:随着我国企业在不停的发展,企业所承担的风险也在慢慢增加。

企业的清算问题在世上所有的国家里都是存在着的,所以破产清算问题也是世上各个国家的问题。

目前,市场的经济有着不能避免的许多常见问题和经济现象。

中国企业的清算财务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会计工作缺乏规范;停业企业的资产在管理上的主题尚不清楚;缺乏有关破产资产的相关管理系统。

下文在分析对我国镜外与境内,在企业清算财务问题现势的基础上,指出了一些财务问题在破产清算中,并提出了与此对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企业清算财务问题改善措施引言(前言)随着社会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在日益的加剧,导致许多企业存在了破产的问题,不得不进行破产企业的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作业,涉及债权人自己的利益,并且,该项工作还与社会的稳定有着必然的关联。

为了保护债权人们的利益并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关职员理当重视企业的破产清算,找出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并研究,积极探求这些问题的解决途径。

因此,下面我们将讨论“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1 企业清算的基本理论概述1.1 破产清算的概念清算是当前企业的财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清算的环节通常出现在公司破产发生之后或调整经营状况的时候。

主要的步骤是通过系统化的清查各项财务指标,有关的项目有下面几点:一是债务和债权的清查,二是基本的资产清查等,清查后会重新规划与分配该企业的未来。

一般清算的类型主要涉及到两点,一个是特殊的清算,主要关于破产公司在经济上的行为,它涉及到法律方面也关涉到债权人们的利与弊;另一个是普通的清算,不关涉到破产,是由企业自己自行清算的。

[1]1.2 影响因素[1]张黔红.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及解决路径[J].财会学习,2019(35):70-71.企业的清算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为清算的行为是在公司进行重大变更时发生的,并且控制该过程的原因也比较明显。

银行支付清算调研报告

银行支付清算调研报告

银行支付清算调研报告《银行支付清算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银行支付清算是金融行业的核心业务之一,对于保障金融交易安全、准确和高效处理支付结算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各家银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运作情况,分析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提升支付清算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可行性建议。

二、调研内容1. 支付清算业务的流程和操作规程2. 清算系统的技术架构和稳定性3. 支付清算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4. 支付清算业务的创新发展和未来规划5. 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反馈统计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观察等多种方法,充分了解了各家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情况。

四、调研结果1. 流程和规程方面:大多数银行采用了先进的支付清算系统,流程规范,操作简便,确保了支付结算的高效和安全。

2. 技术架构和稳定性方面:各家银行的清算系统均采用了高可用性和高安全性的技术架构,稳定性良好。

3. 风险管控措施方面:各家银行都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应对各种支付风险。

4. 创新和未来规划方面:银行支付清算业务在快速发展,通过不断创新和技术升级,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5. 客户满意度方面:绝大部分客户对银行支付清算业务表示满意,认为服务质量和效率都有了显著提升。

五、建议1. 进一步加强支付清算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提高防范支付风险的能力。

2. 加大对支付清算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支付清算的处理效率和性能。

3. 不断推进支付清算服务的创新,增强服务体验和客户满意度。

六、结语银行支付清算调研报告通过对各家银行支付清算业务的全面调研,为银行今后的支付清算服务提升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建议,也为金融行业的支付清算业务的规范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研究7100字》

《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研究7100字》

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研究目录一、企业破产清算的相关概述 (2)1.破产清算的定义 (2)2.破产财产的界定 (2)3.债权债务的确认 (3)4.破产财产的分配 (3)5.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3)6.结算中应当采取的原则 (4)二、企业破产清算中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4)1.对企业破产财产的清查以及评估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 (4)2.会计清算组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3.我国的破产法制不健全 (5)三、对企业清算中财务问题的应对措施 (6)1.规范破产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6)2.规范破产清算剩余资产的管理和权属关系 (7)3.加强对破产歇停业企业留守机构资产的管理 (7)4.妥善安置破产企业员工,提高资产变现率 (8)四、结论 (9)参考文献: (10)引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管理不善,亏损严重,最终致使企业破产是我国市场经济运转的必然结果,因此企业破产清算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种经济现象。

每一个企业在运行的过程当中,都会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然而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的会计清算过程又不同于一般会计清算,固然企业破产清算有一定的利好,比如有利于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除去不良资产,但是企业破产清算在实践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我国在现阶段的企业破产清算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只能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破产法》等等的相关条例来进行清算工作,但相关条例不够健全使得企业破产清算没有统一的规范,给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企业破产清算与企业的债务清偿有直接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受到企业债务清偿的影响,所以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是极其重要的。

解决好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对于保护好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的利益,维护我国的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常的退出机制,可以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进步,保障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平衡发展。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相关概述1.破产清算的定义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申请破产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并指定管理人组成清算组,为了维护债权人、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评估、变价、分配、清理债务,最终使企业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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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算组报酬相关问题的调研
➢问题:如果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被清算公司的资产很少或者为零,清算组报酬如何确定?
如果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组报酬,该如何处理?
一、前提问题: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是否一定需要指定中介机构成为清算组成员?(如果不需要中介机构成为清算组成员,也就不存在清算组报酬的问题)
前提问题结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指定中介机构成为清算组成员。

分析: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清算案件座谈会纪要》”),在公司强制程序中,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而且愿意参加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优先考虑指定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

经查询,上海古吴绣皇工艺有限公司共有两个股东(鹿百璟、沈德龙),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为鹿百璟,监事为沈德龙。

因此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于另一股东沈德龙失联,能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的只有鹿百璟一人。

那么清算组成员能否只有一人呢?
目前的法律规定中限制清算组人数必须为单数,没有明确规定能否为一人。

但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清算组称为“组”,一人不能成“组”,从保护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角度,如果清算组成员只有一人,很难保证清算的公平。

另外查询了上海法院强制清算案件的文书,尚未发现仅有一人的清算组。

所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不能仅指定鹿百璟一人成为清算组成员。

根据《清算案件座谈会纪要》,此时法院应该指定中介机构作为清算组成员或者由中介机构和股东共同组成清算组。

无论如何,只要有中介机构加入,就会涉及到报酬问题。

替代方案:如果在强制清算前,公司再聘请2人担任公司经理、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那么可以成为清算组成员的人数达到三人,法院有可能不再指定中介机构成为清算组成员。

这种方法在实践中能否被法院接受,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当事人不能接受中介机构的费用,可以考虑作为一个变通的方法。

(回到最初的问题)
二、问题:如果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被清算公司的资产很少或者为零,清算组报酬如何确定?
如果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组报酬,该如何处理?
结论:先由公司和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报酬,协商不成的,按照公司财产比例确定,如果资产很少,那报酬只能少。

(问了一个做破产的同学,他们遇到这种情况会向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请求支付,或者和法院申请,法院之后会安排他们做其他破产案件弥补。

)清算组的报酬优先从公司的财产里支付,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报酬和清算费用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可以主动垫付。

如果无人垫付,法院应该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根据上海的规定,清算组可以依据法院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向工商申请注销公司。

(概括而言,本案中法人即使不垫付清算组报酬,也可以达到注销公司的目的;如果法人想让清算程序完整完成,可以和中介机构协商报酬或者垫付报酬)
分析:根据《清算座谈会纪要》第25条,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所以对于中介机构的报酬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公司的财产比例确定。

关于报酬的支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12条,清算组的报酬应该从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如果不足以支付的,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可以垫付。

如果此时无人垫付,公司实质上无法继续清算,清算组应当向法院申请终结清算程序。

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会商纪要》第一条,清算组可以根据法院的终结裁定,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

附: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2.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应当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而且愿意参加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优先考虑指定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上述人员不能、不愿进行清算,或者由其负责清算不利于清算依法进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

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或者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应当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5.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28.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第十二条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但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上述垫付款项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向垫付人随时清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会商纪要》
一、关于强制清算后注销登记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但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指定清算组依法清算后,清算组持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决定书、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申请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应予办理。

对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公司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已履行查找的必要义务,人民法院向有关责任人员释明或者采取民事制裁措施后,仍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人民法院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应当载明上述情况以及债权人可依法向公司清算义务人主张有关权利的内容。

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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