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新材: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2010-09-10
昆明某公司资料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图(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1、公司前身昆山新莱流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新莱)的设立本公司前身昆山新莱由中国台湾省李水波先生独资设立,注册资本为90万美元。
2000年7月10日,昆山新莱取得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昆经开资(2000)字第313号文《关于同意举办外资企业<昆山新莱流体设备有限公司>的批复》,公司形式为外商独资企业。
2000年7月11日,昆山新莱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苏府资字[2000]33936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0年7月12日,昆山新莱取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独苏苏总字第00904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围为:生产各类低功率气动控制阀、流体设备、医疗设备容器及相关零配件、精密模具,销售自产产品。
股东李水波先生分五次向公司投入资本共计90万美元。
其中2000年10月19日实物出资196,139.14美元和2001年4月18日实物出资215,035美元未进行资产评估,以海关进口报关单价格作为基础验资。
2001年11月27日出资536,365.52美元,其中97,539.33美元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出资。
以上五次出资均在出资期限之内,并分别经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确认,具体明细如下:单位:美元上述出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2、2001年股权转让和第一次增资2001年6月28日,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同意股东李水波先生将其持有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其全资所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ONLINE MATCH TECHNOLOGY INC.;因公司投资资金不足,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1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90万元变更为200万美元。
同日,李水波先生与英属维尔京群岛ONLINE MATCH TECHNOLOGY INC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按照原始出资1:1定价,以90万美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英属维尔京群岛ONLINE MATCH TECHNOLOGY INC.,转让价款以现金支付。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1、透景有限设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有限”)系由浙江凌飞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飞实业”)、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杭州富春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印务”)及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和张祎等四位自然人股东于2003年11月6日共同出资设立。
设立时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50-08室,法定代表人为俞张富,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物、医药技术的研究、开发,医药中间体的销售,及以上相关领域的‘四技’服务”。
透景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2003年8月20日,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张祎签订《无形资产协议》,约定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及张祎拟将共有的乙肝病毒专有技术作价250万元出资投入公司,其中:姚见儿拥有169.50万元份额、周爱国拥有57.50万元份额、王毅拥有11.50万元份额、张祎拥有11.50万元份额;在该无形资产投入到公司后,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及张祎需要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连续全职工作三年后正式取得无形资产出资对应的股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股权”)。
若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及张祎未能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服务三年,则其无形资产股权必须无偿转让给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经营团队人员。
若因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辞退等原因而使其服务时间不足3年的(因违反国家刑法、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辞退的除外),其享有的无形资产股权应以净资产或面值孰低为价,向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出让。
上海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自然人股东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张祎用于出资的专有技术“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和耐药基因YMDD突变液态芯片检测试剂”进行了评估,并于2003年9月30日出具了上新评[2003]第178号《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张祎先生部分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30日,乙肝病毒专有技术评估价值为267.00万元。
发行人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请输入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19]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对本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进行说明。
以下说明经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并确认所作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
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说明如下:一、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更简图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1、[日期]年[日期]月,有限设立[内容]2、[日期]年[日期]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内容]3、[日期]年[日期]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内容]4、[日期]年[日期]月,第一次实收资本变更[内容]5、[日期]年[日期]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内容]6、[日期]年[日期]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内容]7、[日期]年[日期]月,第一次增资[内容]8、[日期]年[日期]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内容]9、[日期]年[日期]月,股本复核情况[内容]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上述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请输入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之签字盖章页)全体董事签字:[姓名][姓名][姓名]全体监事签字:[姓名][姓名][姓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姓名][姓名][姓名][请输入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2000年1月26日,上海网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 2000年,第一次增资
2000年,股权转让并第二次增资 2001年,股权转让 2003年,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200万元 周艾钧、陈宝珍各 出资100万元
注册资本增加至500万元 周艾钧、陈宝珍各增资150万元
周艾钧、陈宝珍将其所有出资分别转让给上海红移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拓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随
转让给周艾钧、将其持有网宿有限的 1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成彦;上海红移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陈宝珍、刘成彦签订《股东股金转让协议书》,上海红移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按 1 元/出资额将其持有网宿有限的 48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宝珍、
4
将其持有网宿有限的 1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成彦。2001 年 5 月 18 日,网宿有 限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1 年 5 月 18 日 原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
名称 (万元) 比例
股权转让
2003 年 8 月 5 日 新股东 出资金额 名称 (万元)
陈宝珍
485.00
陈宝珍 48.50%
转让 8.5%(价格 85 万元)
400.00
刘成彦
30.00 3.00% 无
刘成彦
200.00
周艾钧
485.00
转让 8.5%(价格 85 万元)
序号 1 2
周艾钧 陈宝珍
股东 合计
出资金额(万元) 100.00 100.00 200.00
出资比例 50.00% 50.00%
100.00%
2、2000年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元) 2000 年 7 月,网宿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股东周艾钧、陈宝珍分别以 货币形式增加出资 150 万元、150 万元。2000 年 7 月 15 日,上海同诚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同诚会验(2000)第 1720 号《验资报告》,验证了 300 万元增资 款已由各出资人足额缴纳。2000 年 8 月 16 日,网宿有限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网宿有限 2000 年第一次增资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公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14]227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2.27
【实施日期】2014.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227号)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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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8)锦富新材技术分析 股票
300128锦富新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2012年报:营业收入增长64%,净利润增长率44%,每股收益0.72元,净收率11.6%;2012年分配预案:10转10派3元(预案);2013一季报,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长32%,净利润增长率10%。
每股收益0.18元;盈利预测:预计13年随着公司在三星产业链的突破,以及石墨导电膜及OCA等新品的放量,业绩增长确定。
预计2013—2014年EPS1.04元、1.40元,对应PE分别为25.0倍、18.4倍,给予2013年30倍的PE,31.2元的目标价,维持“买入”评级。
2013年5月10日,锦富新材技术分析长期均线:60、120、250日均线金叉上行,21、34、55周均线金叉上行,股价在上。
短期均线:股价在30日均线上方,沿5日、10日均线运行。
K线形态:5月8日,股价放量向上突破3月25日以来三角形整理上边,形成上升三角形。
成交量:周成交量明显放大,日成交量温和放大。
筹码分布:典型篱笆桩形态,18元以下筹码未松动。
股东人数:2012年底股东人数5163,户均持股18245;2013年3月底为4451户,户均持股21175;持股高度集中。
MACD:周MACD水上红长,形成“空中缆车”;日MACD水上金叉。
SAR:周SAR翻红三周;日SAR自5月8日翻红。
CCI:自12月28日以来,周CCI、日CCI(参数89)长期在100以上运行。
DMI:ADX、ADXR、+DI向右上角拉升,典型黑蝴蝶形态,洗盘结束,向上突破。
5月17日,锦富新材技术分析长期均线:60、120、250日均线金叉上行,21、34、55周均线金叉上行,股价在上。
短期均线:股价在30日均线上方,沿5日、10日均线运行。
K线形态:高位盘整。
成交量:周成交量、日成交量均温和放大。
筹码分布:典型篱笆桩形态,18元以下筹码未松动。
MACD:周MACD水上红长;日MACD水上红短。
SAR:周SAR自4月26日翻红续红;日SAR自5月8日翻红续红。
锦富技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公告编号:2020-03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瑞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微投资”)计划自2019年11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6月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882,308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票,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瑞微投资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微投资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其于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注:瑞微投资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协议转让受让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二、其他说明1、瑞微投资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瑞微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83,98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57%。
3、瑞微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锦富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31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公告编号:2011-022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5月27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富国平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监事会3名监事及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上海喜博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O票,弃权O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喜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喜博)以现金方式出资折合210万美元的人民币(汇率以出资当日为准)与爱帝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帝斯)共同出资设立广州恩披特电子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喜博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代理;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
爱帝斯成立于2011年1月27日,注册资本:HKD10,000元,股东为EOM YUN SUB(严允燮,韩国公民,持有的护照号码:M12809476);业务性质:TRADING,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登记证号:53686110-000-01-11-A。
爱帝斯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300万美金,其中,上海喜博以现金方式出资折合210万美元的人民币(汇率以出资当日为准),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爱帝斯以现金方式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0%。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光电显示器件导光板,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商品管理,涉及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营年限为15年。
300128锦富技术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锦富技术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负5,187.6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008.21万元相比,2023年三季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亏损5,187.62万元。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在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出现了较大幅度的经营亏损,企业经营形势迅速恶化。
二、成本费用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成本为36,310.8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2,267.7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2.53%。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1,553.9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676.03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7.28%。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在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的同时营业收入也有所下降,企业控制销售费用支出的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期成效。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5,613.4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851.48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5.71%。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39%,与2022年三季度的11.13%相比有所提高,提高2.26个百分点。
而企业的营业利润却有所下降,企业管理费用增长并没有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应当关注支出的合理性。
2023年三季度财务费用为1,572.0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60.28万元相比成倍增长,增长1.38倍。
三、资产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企业存货所占比例较大,经营活动资金缺乏,资产结构并不合理。
2023年三季度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出现不合理增长。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
预付货款增长过快。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增长的同时收入却在下降,资产的盈利能力明显下降,与2022年三季度相比,资产结构偏差。
四、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锦富技术2023年三季度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于短期债务融资活动的支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1、2001年12月24日,公司前身惠州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晋达”)成立2001年12月4日,惠州市惠台工业园区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晋达能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晋达”)和惠州市直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通公司”)签订《中外合作企业惠州晋达电子有限公司合同》。
合同约定惠州晋达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300万港元,公司性质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三个月全部到位。
2001年12月12日,惠州晋达经惠州市惠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局签发的惠城经贸资字[2001]166号文批准设立,2001年1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粤惠合作证字[2001]0037号)。
2001年12月24日,惠州晋达办理了工商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作粤惠总字第004257号,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300万港元,性质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股东应缴合作条件及股权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合作条件股权比例开发公司 2,200平方米厂房(使用权)25%香港晋达 2,000,000(港元)50%直通公司 1,000,000(港元)25%合计 3,000,000(港元)100% 根据惠州市粤龙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1月22日出具的惠龙验字(一)[2002]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02年1月15日,惠州晋达已收到香港晋达缴纳的注册资本200万港元。
开发公司、直通公司均未按照批准文件规定和合营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出资和提供合作条件。
2、2002年增资、股权转让、企业类型变更和公司名称变更2002年9月22日,惠州晋达董事会作出决议:(1)开发公司以厂房为合作条件改为用现金出资4万港元,保留其1%的股权,将其所持惠州晋达24%股权转让给直通公司;(2)惠州晋达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惠州晋达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由300万港元增至400万港元,其中开发公司出资4万港元,占注册资本1%;香港晋达出资20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50%;直通公司出资196万港元,占注册资本49%;(4)惠州晋达名称变更为惠州亿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电源”)。
300128锦富技术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锦富技术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75,549.8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3,369.37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9.22%。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45,063.48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59.65%。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5,355.11万元。
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25.8%。
但企业增加的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仍然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资金需求。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82,421.3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5,774.02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5.31%。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45.94%。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增加,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提高。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锦富技术投资活动需要资金4,995.88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5,355.11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能够被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净流量满足。
2023年三季度锦富技术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7,230.69万元,但经营活动所提供的资金不能满足投融资活动对资金的需要。
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分、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及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2、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3、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公司总部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
4、公司设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锦富技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公告编号:2020-05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㈠变更原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㈡变更日期按照财会〔2017〕22号文件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㈢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㈣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主要内容⑴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⑵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⑷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00128锦富技术: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公告编号:2021-045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董事长顾清先生、总经理方永刚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分别不低于50万股(含)。
为尽快推进增持计划,董事长顾清先生及总经理方永刚先生分别与其配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拟通过其配偶之证券账户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近日,公司收到顾清先生及方永刚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顾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1,991,943元,方永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增持公司股份500,700股,累计增持金额1,859,405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1、增持人:任庭芬女士(顾清先生之配偶)、潘洁女士(方永刚先生之配偶)。
2、增持情况二、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三、其他说明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1、《告知函》。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锦富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规定及《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募集的资金实行严格的专户管理,并限于募集文件所明确的投资项目和计划使用,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锦富新材:关于收购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2011-01-28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公告编号:2011-002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1、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收购浙江象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禾投资)持有的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所拥有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与象禾投资签署《收购意向书》。
2、经初步协商,本次交易的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6,200万元,最终的收购价款将根据交易双方共同指定之评估机构以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记载蓝思科技的净资产评估价值并经由交易双方最终协商确定。
据此,本次交易双方亦将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
本公司并拟在相关《收购协议》经公司权力机构批准后,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部分超募资金支付全部股权受让款。
3、有关本次交易的最终协议将在报请双方权力机关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交易概述2011年1月26日,本公司与象禾投资就收购其持有的蓝思科技100%股份(以下简称:受让股份)签署《收购意向书》。
经本公司与象禾投资初步协商,本次交易之受让股份的价格暂定为人民币6,200万元。
本次交易双方将共同指定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蓝思科技截至2011年1月31日(基准日)之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将依据评估机构以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记载蓝思科技的净资产评估价值确定本次交易受让股份的交易价格及签署相应的《收购协议》。
有关本次交易的《收购协议》将在报请双方权力机关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将在与象禾投资签署有关本次交易的《收购协议》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感知技术、物联网技术、互联网分布式云技术、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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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发行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新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系苏州锦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科技”)。
(一)锦富科技成立
1、2004年3月3日,上海锦富精密塑胶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精密”)与日本国锦产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锦产业”)签订《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共同出资设立苏州锦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万美元。
其中,锦富精密出资465.58万元人民币,折合56.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75%,锦产业出资18.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5%。
2、2004年3月19日,针对此次公司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公司核发了“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49792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2004年3月29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企合苏总字第021475号”,注册资本:75万美元(实收资本: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富国平;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分区民胜路;经营范围:加工各种高性能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4、2004年4月14日,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成立向公司出具了“苏立信验(2004)第212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4月9日,股东锦富精密以人民币现汇认缴资本金56.25万美元,股东锦产业以美元现汇认缴资本金18.75万美元,共计资本金75万美元均已足额到位。
锦富科技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上海锦富精密塑胶器材有限公司56.25 75
日本国锦产业株式会社18.75 25
合计75.00 100
(二)锦富科技第一次增资
1、2006年7月21日,锦富科技董事会决议,依照股东原有出资比例将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中的50万美元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75万美元增加至125万美元,其中,股东锦富精密增资37.50万美元(全部以2005年应分得的利润转增),股东锦产业增资12.50万美元(全部以2005年应分得的利润转增)。
增资完成后,锦富精密及锦产业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仍分别为:75%、25%。
2、2006年9月7日,针对本次增资,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公司核发了 “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49792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2006年10月23日,苏州众勤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增资事宜向公司出具了“苏众勤(2006)第200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10月16日,股东锦富精密以锦富科技2005年税后利润302.63万元人民币折合37.50万美元认缴资本金37.50万美元,股东锦产业以锦富科技2005年税后利润100.86万元人民币折合12.50万美元认缴资本金12.50万美元,共计新增资本金50万美元均已足额到位。
4、2006年11月2日,公司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锦富科技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出资数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上海锦富精密塑胶器材有限公司93.75 75
日本国锦产业株式会社31.25 25
合计125.00 100
(三)锦富科技股权转让和第二次增资
1、2007年10月18日,锦富科技董事会决议,一致同意公司股东锦产业将其持有的25%公司股权转让给TB Polymer Limited(中文名称:迪贝高分子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00万美元;并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367万美元至492万美元,其中,公司股东锦富精密增资人民币1883万元,折合253.11万美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公司新股东TB Polymer Limited增资410万美元,其中,113.89万美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296.11万美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2、2007年11月5日,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公司出具了“商外资苏府资字[2007]49792号”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2007年11月22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就本次增资事宜向公司出具了“天衡苏会验外字[2007]第05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11月21日,公司本次增资款项共计367万美元已足额到位,连同成立时、第一次增资时出资,股东需缴纳的注册资本492万美元足额到位。
4、2007年11月28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过上述股权转让和第二次增资后,锦富科技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比例(%)上海锦富精密塑胶器材有限公司 346.86 70.50
TB Polymer Limited(迪贝高分子有限公司) 145.14 29.50
合计 492.00 100
(四)锦富科技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
1、2007年12月25日,锦富科技董事会决议,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改制后更名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以下整体改制变更方案:根据2007年12月19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的“天衡审字(2007)966号”《审计报告》,以200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审计的全部净资产额人民币113,589,983.16元为基础,将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所享有的净资产按1:0.66027的比例折合股本共计人民币75,000,000元,余额人民币38,589,983.16元作为股本溢价全部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针对本次整体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08年1月29日向公司出具“商资批(2008)71号”文批准公司转制为股份公司,并于2008年2月1日向公司出具“商外资资审A字[2008]0020号”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2008年3月3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整体变更向公司出具了“天衡验字(2008)2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2月29日,全体股东需向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缴纳的7500万元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4、2008年3月3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会议产生)。
5、2008年3月19日,公司就本次整体改制事宜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注册号为:320594400008599,法定代表人:富国平,注册资本:7500万元,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民胜路39号;经营范围:加工各种高性能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提供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锦富新材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上海锦富精密塑胶器材有限公司 5,287.50 70.50
TB Polymer Limited(迪贝高分子有限公司) 2,212.50 29.50
合计7,500 100 (五)股东更名
2008年5月6日,上海锦富精密塑胶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海锦富精密塑胶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不从事生产及贸易活动。
截至目前,锦富新材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数量(万股)比例(%)
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87.50 70.50
TB Polymer Limited(迪贝高分子有限公司) 2,212.50 29.50
合计7,500 100
针对本次股东更名,商务部于2008年7月10日向公司换发了“商外资资审A字[2008]0020号”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年7月17日,公司就本次股东更名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上述股本演变过程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