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关于学位不端论文检测及论文送审的规定
信电学院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对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特作如下规定说明:一、学术不端检测1、学院由专人使用系统,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向媒体扩散。
2、每次申请毕业(学位)的人员,每人只有1次检测机会。
3、所有待检测的论文以WORD和PDF(应为所有论文的完整版)两种电子文档形式应在当年规定的提交送审论文期限之前2天发送到dgnh2006xz@邮箱中,过期责任自负。
4、凡在论文中为避免高重复率面进行的各种文字加工处理现象(如文字用公式编辑、图片编辑等),一经查出即视为检测不合格论文,取消本年度检测资格,不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5、检测结果说明:●对于检测结果重复率小于10%且结论部分重复率小于5%的学位论文,直接送审。
●对于检测结果重复率在10~30%之间,且结论部分重复率小于5%的学位论文,要求写出结果报告分析说明,说明重复部分的具体原因,如是否为基本概念、定义定理及公式、不能更改的硬件环境、参数说明等。
扣除上述难于更改的部分,总重复率应在10%以内,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学院,由学院决定是否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对于检测结果重复率大于30%或者结论部分大于5%的学位论文,本学期不予送审。
6、学院将对提交的学位论文最终版(答辩结束后向学位办所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抽查,如发现与所检测的版本差异较大(指最终版的重复率高于检测结果),学院将撤消本期的送审及答辩结果,取消当年毕业和学位的申请。
二、论文送审1、所有提出申请学位的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制度。
2、学院论文送审数量为硕士2份,由学院统一外送。
3、学术不端检测上传论文直接作为学校及学院送审论文使用,博士生在送交论文的同时还需送交填写好的“博士论文创新性评价表”(一式5份,网上下载),在学术不端检测时随论文一同发送到dgnh2006xz@邮箱。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使用工作流程
如何生成报告单浏览器设置
浏览器在某些时候会阻拦弹出窗口和ActiveX控件,以下内容会帮助用户对浏览器进行设置,以便顺利生成和保存报告单。
1、配置浏览器允许弹出窗口
在选择生成报告单的时候,浏览器会有可能阻止弹出窗口。
请点击浏览器菜单栏,选择工具-Internet选项-隐私,如果用户勾选了“打开弹出窗口阻止程序”,请点击“设置”按钮。
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设置页面中,请在“要允许的网址地址”中,输入http://*/,然后点击添加按钮,这样,浏览器将不再阻拦系统的弹出窗口,系统将会正常弹出报告单页面。
2、配置浏览器允许使用ActiveX控件
如果用户已经正常打开了报告单页面,点击保存按钮时,浏览器阻止ActiveX 控件,不能保存报告单。
请点击浏览器菜单栏,选择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选择可信站点,点击“站点”按钮。
在可信站点页面中,请在“将该网站添加到区域”栏中,输入https://*/,然后点击添加按钮,浏览器将不会在提示阻止ActiveX控件。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年5月修订)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XX年5月修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XX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杜绝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学术风气,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XX]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XX]9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违反正当程序或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八)其他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三条加强自律与他律,杜绝、防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学位申请人应有学术自律意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学术研究,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导师应加强学术规范的指导,严格要求与把关,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品质;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已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第二章审查及结果认定第五条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采取如下方法:(一)利用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二)实行学位论文校外双盲评审;(三)其他合理手段。
上述方法同时使用,技术手段与专家审定相结合,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
第六条我校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接受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学位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导师审定过的学位论文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用于相似性检测及双盲评审。
8、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的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
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经研究决定,我校从2010年正式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现就具体程序及处理意见作如下规定。
一、检测对象拟申请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100%参加检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定50%参加检测,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办法另行通知。
二、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检测时间为提交送审论文的前一周;复检时间在第一次检测公布结果一周后进行,其它时间均不接受检测。
工作程序: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集中办理,在检测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收齐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为: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院(所)名称_博士/硕士_专业_姓名.doc,如“会计学院_硕士_会计学_张三.doc”)。
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在检测规定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集中提交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
学位管理科在检测后将结果及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各学院(所)。
需复检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也由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收齐后集中办理。
三、检测结果及性质认定注: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后按程序进行论文送审;2、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学位管理科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所),由学院(所)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调整,由导师负责把关,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再次将电子版交给学院(所)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收齐后交学位管理科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若文字复制比仍不合格者,则延期半年毕业。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附件3: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和学校第三次教学工作大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方式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各学院负责本院毕业生论文的检测工作二、检测时间和检测数量各专业在答辩前一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抽检毕业生总数的20%。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文字复制比小于25%,直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25%(含25%)—50%之间的,学生必须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由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定另外一审阅人审核,审核后再次进行复检,文字复制比小于25%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否则终止该学生的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大于50%(含50%)的,检测报告交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
(1)若确认毕业设计(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可由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由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定另外一审阅人进行审核,审核后再次进行复检,文字复制比小于25%,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否则终止该学生的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2)若确认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检测报告上签署鉴定意见终止该学生的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2013届毕业生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科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作假行为的认定第一条抄袭行为的认定本办法定义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学术不端行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3.文字复制比R(即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30%的;4.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5.其他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认定的抄袭行为。
第二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被认定为论文作假: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6.雇用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7.借助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降低查重率的;8.伪造数据的。
包括在学位论文中伪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研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以及凭主观臆断捏造事实等行为;9.其他学术界公认为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与表现。
包括引用文献、图表、模型欠缺客观、公允,注明和注释不当的;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没有参与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等其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第二章抄袭、作假行为的审查第三条各院系负有对本单位教师、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并负责对本单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前进行审查。
学术不端论文检测标准
学术不端论文检测标准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店铺整理了学术不端论文检测标准,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学术不端论文检测标准前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2.1剽窃 plagiarism2.2伪造 fabrication2.3篡改 falsification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3剽窃3.1剽窃观点3.2剽窃数据3.3剽窃图像3.4剽窃研究(实验)方法3.5剽窃文字表述3.6整体(大量)剽窃3.7自我剽窃3.8剽窃未发表成果4伪造5篡改6不当署名7一稿多投8重复发表9拆分发表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1其他前言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
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国内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
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XX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和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教育部《高等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国家新闻出版署《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公正、合规、合法的原则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针对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院从事教学科研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具体包括下列行为:(一)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成果,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且不标明出处等行为。
(二)伪造与篡改: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三)不当署名: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四)一稿多投: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首次投稿的约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期内,对论文进行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五)重复发表: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等;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
太原师范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决定从2014年开始启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生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特制订本规定。
一、检测方式(一)“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由教务处负责使用与管理,采取毕业论文(设计)随机抽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检测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检。
教务处从各专业应届毕业论文(设计)中,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检测。
2.全部检测。
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系推荐的所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二)各二级学院、系负责按时将须检测论文的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检测完成后及时向学生反馈检测结果,并督促未通过检测学生修改论文。
二、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一)抽检论文检测结果类别检测结果认定结果处理办法A 理工科R≤15%文科R≤20% 通过检测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B 理工科15%<R<30%文科20%<R<40%疑似有抄袭行为1、论文修改后,于答辩前一周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答辩。
2、第一次复检未通过,延期答辩。
于一周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并提交教务处进行二次复检。
二次复检通过后,由学院单独组织答辩。
3、二次复检未通过,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并对论文指导教师通报批评。
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C 理工科R≥30%文科R≥40%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1、直接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并对论文指导教师通报批评。
2、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注:R为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二)优秀毕业论文检测结果类别检测结果认定结果处理办法A 理工科R≤15%文科R≤20%通过检测授予“太原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荣誉称号。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与依据: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研究人员、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抄袭: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观点、文字等,并声称其为己出。
- 伪造数据:编造或篡改研究数据、实验结果等。
- 剽窃:在学术作品中未经允许或未给予适当引用地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 代写代考:请他人代替自己完成学术作品或考试。
- 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术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其他:任何违反学术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查处机构与职责1. 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认定和查处工作。
2. 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学术不端行为的初步调查和上报。
3.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学术委员会开展调查和查处工作。
四、查处程序1. 举报:任何人都可以向学术委员会举报学术不端行为。
2. 初步审查:学术委员会对举报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3. 调查:学术委员会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
4. 认定:学术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
5. 处理:学术委员会根据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6. 公示与申诉: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处理措施1. 警告:对轻微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严重警告:对较重学术不端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3. 取消资格:取消学术不端行为人相关学术称号、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4. 学位撤销: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申请人或获得者,根据情况撤销其学位。
5. 行政处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办法及要求
附件3: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办法及要求一、组织实施1、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共同组织进行。
研究生院负责检测系统技术保障及检查、监督工作;培养单位负责具体检测工作,培养单位专家组负责本单位检测报告的分析处理等工作,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仔细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以保证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2、为了更好的协助研究生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各培养单位检测时应请导师到现场查看,如检测工作量及办公条件限制,出现无法一一满足导师查看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电子文件)通过邮箱发给各位导师。
二、检测结果处理1、论文重合字数比例小于30%且去除引用后重合比例小于10%的论文,视为合格。
论文重复字数比例达到30%或去除引用后重合字数比例达10%的论文,视为不合格。
存在“不端行为”嫌疑(文字重复比率达50%及以上)的学位论文,延至下次学位申请,培养单位应将《检测报告单》反馈研究生,由指导教师责令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为一周,于送审之前将修改后论文再次提交培养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经专家认定合格后(对应于机检字数重复比例﹤30%,且去除引用后重字数比例小于10%的论文),论文方可向送审评阅;2、对于送审前,检测结果重复字数比例达总字数30%的论文,培养单位专家组认定可送审,需填写《TMLC系统检测结果专家意见及处理决定书》(见附件),并将将决定书提交培养单位作为论文能否可以送审评阅的依据;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检测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分析后,结合自身学科实际,对本学科检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经确认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有权决定推迟该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
4、各培养单位应在论文送审前,将论文检测通过名单及《TMLC系统检测结果专家意见及处理决定书》由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使用及建议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使用及建议学术不端行为在当今社会越发引起人们的关注,传统的学术不端检测手段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学术论文数量和复杂度。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使用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使用及建议进行探讨。
1.系统介绍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技术来检测论文中的不端行为的工具。
这种系统通常通过检测论文中的相似度、引用关系、文字复制和原创性等指标来判断论文是否存在不端行为。
目前市面上已经有很多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如Turnitin,iThenticate 等。
2.使用方法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方法十分简单,用户只需要将待检测的论文上传至系统,系统会自动进行检测并生成检测报告。
用户可以通过检测报告来判断论文是否存在不端行为,并进行修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3.系统优势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具有以下几点优势:(1)高效性:系统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对论文的检测,提高了工作效率。
(2)全面性:系统能够检测出各种形式的不端行为,如文字复制、抄袭、自相矛盾等。
(3)准确性:系统采用先进的算法和模型来进行检测,能够准确判断论文的原创性。
4.使用建议(1)遵守规定: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政策,尊重知识产权。
(2)及时删除:如果系统检测出论文存在不端行为,需要及时删除或者进行修改,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多渠道验证: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只是一种工具,不能完全替代人工的判断。
在使用系统的也需要通过其他渠道来验证论文的原创性。
二、建议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一种知识产权的侵犯。
我们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性。
2.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检测技术水平,以适应日益增长的论文数量和复杂度。
在技术的基础上,还需要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用户体验。
3.加强监管和处罚针对那些故意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和机构,需要加强监管和进行严格的处罚。
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
据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
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检测次调整为2次,第一次检测安排在答辩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第二次检测时间不变,仍然安排在答辩通过之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会议召开之前。
二、检测范围
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的学位论文。
三、检测内容
学位论文PDF格式全文(提交检测的PDF格式论文也作为存档和上网使用,同时提交WORD格式论文全文)。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第一次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由学院自行确定,第二次检测结果原则上按照以下处理办法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申请人及培养学院应保证存档论文为第二次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
论文提交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学院代码_专业代码_专业名称_学号_作者姓名。
(二)申请人及其导师如对论文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相关学院对论文及检测结果给出明确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相关工作通知作废。
2015年9月2日。
xx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和处理机制
xx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和处理机制为了维护学校的学术诚信,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声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特制定本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和处理机制。
一、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损害学术尊严和学术价值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篡改数据、伪造数据、一稿多投等。
二、审查流程1. 初步审查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给学校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在收到举报后,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
2. 正式调查如果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将组建专门的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全面的调查。
调查组由学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
3. 调查取证调查组将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4. 初步处理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给学术委员会。
5. 正式处理学术委员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和被调查人。
三、处理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的处理。
2. 记过对于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给予记过的处理。
3. 留校察看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给予留校察看的处理。
4. 开除学籍对于极其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理。
5. 其他处理措施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还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如撤销相关学术成果,禁止参与学校相关学术活动等。
四、保密和保护1. 保密在整个审查和处理过程中,学术委员会和调查组应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隐私。
2. 保护对于举报人,学校将保护其不受打击报复。
本机制的解释权归学校学术委员会所有。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树立求实诚信的学术风气,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检测工具学校使用“论文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
二、检测对象、指标及方法(一)检测对象检测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指标“文字复制比”是指论文的复制(重合)文字数与论文全文(剔除参考文献、附录、致谢词等部分内容,下同)文字数之比,本办法以文字复制比为检测指标。
(三)检测方法及结果反馈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分两阶段进行:答辩前和答辩后。
答辩前检测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每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检测1次,学院复测1次。
学院复测结果作为能否进入答辩程序的依据,同时由学院反馈给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
教务处负责抽测答辩后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测比例为20%左右。
对要作出处理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测结果,由教务处反馈给学院,再由学院反馈给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
三、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检测结果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
检测结果处理意见如下:(一)答辩前检测1.符合要求:“文字复制比”≤20%,可不作修改进入答辩程序;2.基本符合要求:20%<“文字复制比”≤35%,要求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3.不符合要求:“文字复制比”>35%,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要求学生严肃认真对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再提交学院进行检测。
(二)答辩后抽测教务处对答辩后提交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测,若抽测结果为“文字复制比”>40%,则认定该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为严重抄袭。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使用及建议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使用及建议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论文撰写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例如抄袭、剽窃、数据篡改等。
这些不端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术的公平性和诚信性,对学术界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防范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科研机构和学术期刊需要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来进行检测和监管。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使用1.检测抄袭和剽窃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可以通过比对文献数据库和互联网资源,检测论文中的相似内容,从而发现抄袭和剽窃行为。
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出文献中相似度高于设定阈值的部分,并给出相应的报告和证据。
这有利于编辑和审稿人及时发现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正义和诚信。
2.检测数据篡改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也能通过对比文献中的数据和实验结果,检测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篡改行为。
通过对比原始数据和发表论文中的数据,系统可以发现不一致的地方,并提供相应的报告和证据。
这对于维护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3.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可以在论文投稿和审稿过程中起到预防作用,通过系统的检测和监管,能够提醒作者不得不当行为,帮助编辑和审稿人在初期阶段发现潜在的学术不端行为。
这有利于降低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率,维护学术的诚信和公平。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建议1. 提高系统检测的精度和全面性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在检测抄袭、剽窃和数据篡改时,需要提高检测的精度和全面性,尽可能地排除误报和漏报的情况,确保检测的结果准确可靠。
系统还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文献数据库和互联网资源,以适应不断更新和变化的学术环境。
2. 加强系统的隐私保护措施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和相关数据,确保用户的论文和研究成果不会因为使用系统而被泄露或滥用。
系统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用户隐私和学术自由,确保系统的合法合规性。
3. 增加系统的用户友好性和可操作性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需要注重用户的体验和操作性,提高系统的用户友好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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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及其结果处理暂行办法
深大〔2013〕180号
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所提交的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须接受技术检测。
未接受技术检测者,不能进入论文评审和答辩阶段。
第三条本校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作为检测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工具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监控手段。
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指定专人进行。
检测结果及处理的基本依据为检测系统报告单提供的“文字复制比”(本人中的文字复制比均指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
第四条申请学位论文检测应提交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文档。
学位申请人填写《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后,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齐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研究生院进行检测。
申请检测的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为:
1.电子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专业_学号_姓名.doc/pdf,电子文档内容为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第一章至最后一章),不含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公
开发表论文等,但应有引用他人的观点和研究成果等内容,引用部分须做脚注。
2.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文本与申请学位的论文文本必须一致,必须经导师审核认定。
3.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论文的学位申请人,其论文检测结果所造成的结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检测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检测报告单》反馈给相关学院,学院根据检测结果对申请答辩学位论文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1.文字复制比小于10%的,视为检测通过,可以直接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2.文字复制比介于10%-20%的,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确认无学术失范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3.文字复制比介于20%-40%的,暂缓送审并进行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结果仍大于20%,须由学院组织不少于3人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人工认定,专家小组认定无学术失范行为的,经学院审核同意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否则应延缓一个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文字复制比≥40%,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或一年后方可再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5.研究生院在检测过程中怀疑存在严重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移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认定。
认定结论为剽窃或者其他严重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学位申请人为本校在读学生
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除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六条学位申请人及导师若对论文检测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
学院可委托本院学术委员会组织3-5名专家进行人工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复杂重大问题学院可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处理。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提交检测、评审、答辩和上交图书馆等环节使用不同文本,或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八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仅是一种发现和防范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手段,不能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
各学院及导师要加强管理,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3年9月 1 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深圳大学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