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21•【字号】津教委〔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基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党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着眼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队伍的鉴定、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二、考核对象天津市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专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原则加强对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科学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要强化定量考核,建立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使辅导员工作具体化、数据化,增强工作科学性。
同时,要注意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核方式,做到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的有机统一。
二是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要在目标评价的基础上,参考大学生分类指导的有关要求,强调辅导员工作痕迹化,建立辅导员工作的规范性过程档案,并将其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定期进行检查,强化过程管理,将考核融入辅导员工作全过程。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试题目汇总2024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招聘题目汇总2024(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是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的()A.义务B.权力C.权利D.责任【答案】:A2.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叙述错误的是()。
A.制定的主体不同B.实施的方式不同C.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相同D.稳定性不同【答案】:C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A.至退役后一年B.两年C.一年D.至退役后两年【答案】:D4.心理发展阶段论认为处于()阶段的教师,倾向于认为意见分歧是正常的并开始关注教学过程和学生成长。
—1 —A.自我保护期B.自治期C.墨守成规期D.尽责期【答案】:D5.教师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经过亲身体验和理性审视形成的,关于教育本质、规律及其价值的根本性判断和观点,称为()。
A.教师期待B.教育原则C.教师信念D.教育理念【答案】:D6.大学生对事物的认识逐步摆脱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看法。
这体现了他们在以下哪种思维方面的发展和不断成熟?()A.创造性思维B.辩证逻辑思维C.形式逻辑思维D.抽象逻辑思维【答案】:B7.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它调整教师与学生、其它教师、集体、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B.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以何种思想、情感、态度和行为教书育人C.它是教师追求自身人格完善的主观需要D.它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答案】:A8.师德修养的时代性特点需要教师()。
A.以不变应万变,守护祖国的师德传统B.与时俱进,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优秀师德C.随时代变化,彻底变革师德内涵D.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重新确立师德规范【答案】:B—2 —9.以下对教师道德品质的理解正确的是()。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激励和选拔具有高技术水平和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层次,由担任本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员和相关部门从事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评聘委员会进行评聘。
第四条评聘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业务骨干和高级职务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评聘委员会根据评聘人员的技术能力、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进行评定,并择优选拔。
第二章评聘条件和程序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分为初步审查和正式评定两个阶段。
第七条初步审查是对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标准包括性格特征、职业道德、职务要求等。
第八条正式评定是对初步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评估标准包括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学术贡献、创新能力、社会影响等。
第九条评聘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初步审查、面试、综合评定、公示和上报等环节。
第十条评聘人员应当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第三章评定标准和权威性第十一条评定标准包括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学术贡献、职业道德等。
第十二条评聘委员会具有权威性,评聘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评聘结果将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接受公众意见,公示结束后进行上报。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作为评聘人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管理和奖惩第十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工作,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评聘结果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聘资格。
第十七条对于评聘结果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管理办法。
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暂行办法
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精神,稳定辅导员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二、专职辅导员的职务晋升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职员(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
(一)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在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后,可以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职辅导员职级专职辅导员的职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三级、四级占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分别控制在35%、15%以内。
专职辅导员各职级任职条件如下:一级辅导员任职条件符合专职辅导员任职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一级辅导员。
二级辅导员任职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二级辅导员。
1、任一级辅导员3年以上(初次评定时,本科毕业生任专职辅导员满6年,硕士研究生任专职辅导员满4年);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或评优评先奖励1次;(2)所带班级获得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1次;(3)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
3、注重学生工作研究,探索辅导员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业务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学生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工作思考类文章在院级以上层面交流(或获奖)1篇以上;(2)参加院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科研课题(前五名)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加院级以上有关学生工作职业能力方面的竞赛(如辅导员技能竞赛等)并获奖1次。
三级辅导员任职条件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三级辅导员。
1、任二级辅导员3年以上(初次认定时,本科毕业生任专职辅导员满9年,硕士研究生任专职辅导员满7年);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或评优评先奖励1次;(2)所带班级获得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1次;(3)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
职业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赋分办法
职业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赋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院规定的岗位职责,聘期考核合格,符合岗位竞聘条件的,可以逐级竞聘不同等级的岗位,晋升职务和同层次内晋升岗位级别均适用本办法赋分。
一、民主测评(10%)满分100分,按10%计入总分。
二、量化赋分(90%)(一)资历赋分(35%)按照个人得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的35%计入总分。
1.工龄:1分/年,至聘任年度累加,最高35分。
2.专业技术任职年限:2分/年,待聘资格年限3分/年,(以市人社局确定的聘任日期为准)。
扣除间断的任职年限,低职高聘的任职年限不统计,最高20分。
3.学历及学位:教师系列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辅助系列按照上级有关辅助系列学历资历评聘要求),按照最高学历计。
博士学历、学位双证20分,博士学历、学位单证18分,硕士学历、学位双证14分,大学并取得硕士学位12分,大学取得学士学位8分,大学6分,大专2分,中专1分。
4.岗位资历:近五年,每学期正县3分,副县2.75分,部门负责人2.6分,正科2.5分,副科2.25分,二级学院副职及办公综合、教学实训、团学、社会服务等4个岗位和教学部副职及办公综合、教学2个岗位负责人2.15分,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建设人)、教研室主任2.1分,教研室副主任2.05分,一般人员2分。
(多岗位兼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赋分)5.荣誉(一):任现职以来,由学院推荐备案,因业务工作成绩突出经各级党委政府表彰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以证书印章确定档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赋6分、5分、4分。
业务主管部门、工青妇等表彰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以证书印章确定档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赋5分、4分、3分;业务主管部门直属处室、社会组织、开放大学等表彰的降一级赋分。
学院绩效考核先进个人赋1.5分,学院表彰的其它荣誉(含经学院审批同意的合作办学院校表彰)赋1分,年度考核优秀及嘉奖表彰按照单项荣誉赋1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评价和认可个人在专业技术领域的能力和贡献。
为了保证评聘工作的公正、科学和规范,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评聘方案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种以人类视角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二、评聘标准的确定为了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首先需要明确评聘标准。
评聘标准应该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应该由专业技术人员和领导者共同制定,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申报材料的准备申报材料是评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直接反映个人在专业技术领域的能力和贡献。
申报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个人专业技术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获奖情况等。
在准备申报材料时,个人应该注重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夸大和虚假宣传。
四、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为了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和客观,评审委员会的组建非常重要。
评审委员会应由专业技术人员、领导者和专家组成,他们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评审委员会应该遵循科学、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聘标准进行评分。
五、评审流程的规范评聘工作的流程应该规范和透明,以确保评聘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评审流程应包括申报材料的初审、面试和终审等环节。
初审环节应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确保符合评聘标准的申请人可以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环节应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内容应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关。
终审环节应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和打分。
六、评聘结果的公布评聘结果的公布是评聘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它能够反映评聘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评聘结果应通过公示或通知的方式进行,确保每个申请人都能够及时了解到自己的评聘结果。
评聘结果应包括评分和评定等内容,以便申请人了解自己的优劣势并进行进一步的提升。
七、评聘结果的使用评聘结果不仅可以作为提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还可以作为选拔和选拔人才的参考。
评聘结果应被各级领导者和相关部门广泛使用,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教学系列专职辅导员教授评审标准
教学系列专职辅导员教授评审标准评定标准:具备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业能力;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能够指导中级以上职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开展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很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整体水平和育人质量。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即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
(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至少承担2门课程(含思政类课程、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博雅教育等)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不少于72学时。
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暂行办法
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 号)文件精神,稳定辅导员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二、专职辅导员的职务晋升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职员(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
(一)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在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后,可以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职辅导员职级专职辅导员的职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三级、四级占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分别控制在35%、15%以内。
专职辅导员各职级任职条件如下:一级辅导员任职条件符合专职辅导员任职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一级辅导员。
二级辅导员任职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二级辅导员。
1、任一级辅导员 3 年以上(初次评定时,本科毕业生任专职辅导员满 6 年,硕士研究生任专职辅导员满 4 年);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或评优评先奖励1 次;(2)所带班级获得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1 次;(3)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
3、注重学生工作研究,探索辅导员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业务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学生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工作思考类文章在院级以上层面交流(或获奖) 1 篇以上;(2)参加院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科研课题(前五名)1 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加院级以上有关学生工作职业能力方面的竞赛(如辅导员技能竞赛等)并获奖 1 次。
三级辅导员任职条件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三级辅导员。
1、任二级辅导员 3 年以上(初次认定时,本科毕业生任专职辅导员满9 年,硕士研究生任专职辅导员满7 年);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或评优评先奖励 1 次;(2)所带班级获得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1 次;(3)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
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审条件
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审条件
1. 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评职称,那学历可得够格呀!比如说你要是本科毕业,那可不行哦,起码得是硕士及以上呢!就像爬山一样,你得有足够的装备才能攀得更高呀!
2. 工作年限也很重要呢!你总不能刚工作一年就想评高级职称吧,那不太现实呀!这就好比酿酒,时间越久才越香醇嘛!比如在高校做辅导员得有好几年的经验才行呢。
3. 教学成果得突出呀!你带的学生得有出色的表现,就像园丁种出美丽的花朵一样,这是你的成绩呀!要是学生啥成绩都没有,你咋评职称呢?
4. 科研能力也不能差呀!你得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些论文啥的。
这就好像战士要有自己的武器,才能在战场上打胜仗呀!比如发表了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5. 思想政治素质那得过硬呀!你是辅导员,自己都不行怎么引导学生呢?这就如同灯塔,自己得亮才能指引方向呀!
6. 职业道德也很关键呢!对学生得负责,得真心关爱他们。
这不就跟父母对孩子一样嘛,得用心呀!要是对学生不上心,能评上职称吗?
7. 还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呢!时代在进步,你不学习怎么行?就像电脑得不断更新系统一样呀!比如参加了很多专业培训来提升自己。
8. 团队合作也很要紧呀!和同事们得配合好,大家一起努力。
这就像一场足球比赛,靠一个人可赢不了呀!
9. 学生的评价也很重要哦!他们觉得你好那才是真的好呀!这就像明星得有粉丝支持一样呀!要是学生都不认可你,那可不行。
10. 自己得有上进心呀!不能总是原地踏步,得积极争取呀!就像跑步比赛,你不努力往前冲怎么能赢呢?比如积极准备各种评审材料。
我觉得呀,要想评上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职称,这些条件都得好好达到,每一项都不能马虎,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高校辅导员呀!。
某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某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某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保障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辅导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某学院在校辅导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第三条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
评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一律从评审申请资料出发,不因个人、学院或其他因素作出不正当决策。
2.科学实用。
评审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评审标准系统、评审流程和方式方法应该能够目标明确、量化标准等特点。
3.积极稳妥。
评审应积极稳妥,保证每年评定数量稳妥、可管理和可控。
第二章职称评定条件第四条申请条件1.符合公民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尚未被解除聘用合同之前。
2.持有相应学历。
申请人应有相应的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
3.在辅导员岗位上服务时间。
申请人应当在辅导员岗位上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三年。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申请人应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基本条件,并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评审条件1.选拔标准。
评审应遵循是否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等实际方面来选拔职称评审候选人员。
2.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由职称评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或者行业教育部门在相关方面制定的职称评定标准高于或者等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职称评审流程第六条申报流程1.辅导员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签署承诺。
2.各部门按要求填写推荐表。
3.申报材料和部门推荐表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主席审核。
第七条笔试、面试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部门推荐表,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其分数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入职称评审总成绩。
第八条审核、公示、授权1.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合格名单,得到授权的职称可颁发聘用协议。
2.聘用协议应当包含聘用岗位、聘用时间、聘用期限以及聘用薪酬等内容。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九条保密原则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评审结果进行保密,不得泄密。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中层管理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通过强化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管理的干部队伍。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干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程序,全面考核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检查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干部选拔、任免和交流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学院管理的中层干部(正副职)任职不满半年的中层干部不列入本年度干部述职范围。
三、考核内容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
(一)德(政治素质):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政策水平和参加理论学习的情况;2、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学院各项决议、决定情况;3、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能(能力素质):1、工作思路、决策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2、团结协作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在骨干校建设中执行学院整体规划和建设的执行力。
(三)勤(工作表现):1、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2、对工作的投入程度,服务态度、奉献精神;3、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的情况。
(四)绩(工作实绩):1、履行岗位职责,主管或分管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2、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目标情况;3、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情况;4、推进部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体现出的工作成效。
(五)廉(廉洁从业)1、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带头抵制“四风”情况;2、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确履职,规范用权情况;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情况。
四、考核等级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考核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考核对象总数的20%左右。
辅导员级别评定实施方案
辅导员级别评定实施方案(讨论稿)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我校政策精神,决定开展辅导员级别评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定级别生活辅导员分为:初级(包括初1、初2、初3);中级(包括中1、中2、中3);高级(包括高1、高2、高3);特级。
二、评级办法1、大级别(初、中、高级)每学年评定一次,小级别(一、二、三)每学期评定一次。
2、评定考核时间:晋升级别学期初提出书面申请、考核时间为学期末或学年度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级别晋升考核分内容:每月实际工作考核;书面工作汇报;理论考核;技能考核。
4、考核由校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定。
三、评定程序书面申请每月考核书面汇报理论技能考核综合评定四、评级条件一)直接晋升基本条件1、从事辅导员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直接定级为初1级辅导员;2、初级满一学期且期末考核为“良”可晋升小一级。
3、中级满一学年且年度总评考核为“良”可晋升小一级。
4、高级满一学年且年度总评考核为“良”可晋升小一级。
5、高级考核期间连续两年总评考核为“优”;在校工作十年且具有中专以上(含高中)文凭者,可申请晋升特级。
二)跨级晋升基本条件凡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跨升一小级1、级别考核期内评为“优”,可直接跨升一小级。
2、级别考核期内评为“良”且有突出表现可跨升一小级。
1)各种活动中为本校或本部门获得荣誉者;2)工作中制止突发事件、重大隐患、安全事故等,为学校挽回重大财产和声誉损失。
3)降级条件1、级别考核期内评为“不合格”者;2、因工作疏漏造成重大影响责任事故者;3、因个人问题对本校或本部门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员工个人发展途径凡具有中级及以上级别者根据个人综合情况可调整为学校其他工作岗位或职务。
五、附:生活辅导员工作职责中学辅导员一日工作规程考核细则生活辅导员工作职责一、教育学生按时起床、就寝,搞好内务,严守宿舍纪律1、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及时整理床铺,打开窗户。
辅导员职称文件
辅导员职称文件通常由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可能因学校而异。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辅导员职称文件内容:文件标题:XX学校辅导员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激发工作热情,规范职称评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称名称与评定条件2.1 辅导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名称和评定条件如下:2.1.1 初级辅导员:从事辅导员工作不满三年的辅导员;2.1.2 中级辅导员:取得初级辅导员职称满四年并具有显著工作成绩的辅导员;2.1.3 高级辅导员:取得中级辅导员职称满五年并具有杰出工作成绩的辅导员。
三、评定程序3.1 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辅导员可向所在部门提出职称评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3.2 评审: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3.3 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3.4 审批:学校领导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做出最终决定。
四、评定标准4.1 工作表现: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关心学生成长,具有良好师德师风;4.2 业务能力:具备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开展学生工作;4.3 科研成果: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研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发表相关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4.4 领导能力:能够协助学校领导开展学生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五、其他5.1 评定结果将作为辅导员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5.2 违反师德师风、工作纪律等行为的辅导员将取消评定资格;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或补充,将另行通知。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辅导员职称文件内容,具体内容可能因学校而异。
该文件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实施细则
**********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实施细则为认真做好我院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建设一支富有活力的学生管理队伍,根据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审标准(暂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称评审原则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评审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
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调动学生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任职条件公开,政策规定公开,申报程序公开,申报人员材料公开,评议推荐结果公开。
3、定量评审原则职资格评审采用定量和定性评审的方法。
即: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根据学历和资历、学生管理工作业绩和系部考核意见,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对于同时满足条件但学院评定名额有限制,采用附加分方式,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
4、定级申报的原则辅导员应申报与自己现行条件基本相适用的职称资格,一般不得越级申报。
二、职称评审范围辅导员系列的助教、助讲、讲师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评审条件申报人员必须热爱******学院,积极为学院的发展建设出谋划策,符合《*********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标准》文件。
四、申报评审工作程序(一)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机构。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流程评审工作坚持个人申报、部门考核评议推荐、业务部门审核、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学院组织评审。
推荐的程序:1、个人申报凡申请辅导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辅导员职称评定申请基本情况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对《基本情况表》中所列情况,以及提供的材料,申请者本人要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字。
2、部门初审学生处要组成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3人以上评审推荐小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的审核和排名推荐工作。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学院《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拟定本细则如下:一、实施范围:本细则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原两校目前被聘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及确因学院工作急需,通过竞聘方式而受聘上岗的原两所人员其他人员除外。
二、实施时间:本细则配合学院全员聘任工作,自2003年9月1日起试行.学院全员聘任工作采取逐级聘任、层层聘任的方式进行,聘任之后,对新聘上岗人员,自受聘上岗的次月起,按竞聘承诺兑现其规定待遇。
三、工资岗位:1。
教师岗位:包括理论课教师和实习课指导教师。
2. 管理岗位:包括中层及以上领导、科员、办事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3。
服务岗位:包括司机、司炉、维修、打印、宿舍值班员、门卫、勤杂等岗职工。
四、工资构成:1. 教师岗位:工资 = 基础工资+课时工资×效益系数×考核评价系数+奖励工资2. 管理和服务岗位:工资 =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系数×考核评价系数+奖励工资3。
基础工资:基础工资为本人档案工资中,按统一核定的标准提出并纳入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后的剩余部分。
主要由职务工资、10%工资性补贴、3/7津贴、未纳入补贴、未纳奖、目标奖、岗位津贴、岗责奖、教龄补贴、物价补贴及房屋补贴等10余部分之和,加上工龄津贴、减去提出的部分组成。
4.教师的课时工资:课时工资是教师按实际完成课时的数量与质量据实考核兑现的部分,包括:本人档案工资中提出的部分和学院增加投入的资金。
5。
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按本人受聘岗位责任不同而有所区别,并据实际工作效果考核后兑现的部分.包括:本人档案工资中提出的部分和学院增加投入的资金。
6.效益系数直接体现教工工资收入与办学效益挂钩原则,今年效益系数为1,今后系数调整将根据招生就业、增收节支、成本核算等情况每年核定一次。
7。
考核评价系数由学院考核机构,按照学院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进行工作、纪律等方面考核评定,系数最高为1.8.奖励工资的奖励办法和奖励额度另行制定.五、工资标准:1. 基础工资:依本人工资档案中记载提取并纳入岗位工资(课时工资)考核发放后的剩余部分,按职务(职称)级别确定提取标准。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正高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部门: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现任职称:_________________申报资格: 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时间:年月日基 本 情 况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相片民族参加工作时间年 月现任职称获取现资格后从事 本专业工作年限任现专业技术 职 务 年 限学历情况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制 学位继续教育情况(人力资源部盖章)工作简历时间部门从事岗位(人力资源部盖章)任职期间课时情况(思想政治理论、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教务处盖章)共课时。
平均每学年课时。
(不少于36课时)任期内的教师质量考核结果为情况:年教师质量考核结果为:年教师质量考核结果为:年教师质量考核结果为:年教师质量考核结果为:(教务处盖章)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课程设计完整;具有全面分析、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能力,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由本人提供写实性佐证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或教学部审定认可。
(二级学院盖章)作为培训项目的负责人或独立承担培训中的任一环节认定完成。
1.培训项目开发。
2.培训需求分析。
3.培训课程设计。
4.培训授课或组织管理。
5.培训成果转化。
6.培训监督和评估。
完成情况:意见:(培训中心盖章)第一项有优秀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在校园资源库中并可以被访问。
第二项具备下列之一a、8课时的教学实录b、4节完整的教学案例c、开发制作2个软件类教学资源d、相关的信息化教学比赛获校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e、其他教学资源奖项完成情况:(信息管理中心盖章)完成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校内工厂专业实践或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或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相关经历。
由本人提供企业实践证明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根据津教委人【2013】5号文件《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意见》和《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1号)文件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2017年9月1日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以保证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
一、参评人员范围(一)高校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委(总支)书记、党委(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学校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院(系)领导。
二、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纳入教师系列评审,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现岗辅导员实有总数测算,正、副高级不超过25%,中级不超过55%。
辅导员结构比例按照每年学院实际岗位职数进行单独核算。
三、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风端正,立德树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延迟两年申报:1、任现职期间在政治、经济、道德品质或在遵守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方面犯有错误,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或经部门反映,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核实,虽未受处分,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学位、资历,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3、任现职期间在工作中失职或对责任事故有直接责任者;4、任现职期间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5、未经学院和所在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私自在外兼职或兼课者;6、未经学院同意私自将职务发明或成果对外实施许可或转让者;7、离岗、待岗、落聘的人员;8、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需暂缓受理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要求(一)讲师职称申报条件:1、学历和资历条件(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担任助教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较熟练掌握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具有扎实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称号。
b.工作水平高,工作效果好,获得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3)辅导员在任期内需承担一定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教学管理部门计划内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年均课时量不低于60学时;(4)按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任期内每年的教师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须延迟两年申报。
由教务处提供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5)按照学院《关于教师完成对外培训任务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完成申报讲师职务应完成的对外培训任务,并由培训中心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6)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课程设计完整;具有全面分析、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能力,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由本人提供写实性佐证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或教学部审定认可。
(7)完成每年不少于96课时继续教育任务,并由本人提供继续教育手册及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审定认可。
通过继续教育,不断丰富、更新知识,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较好成绩。
(8)按照《关于教师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完成申报讲师职务应完成的优秀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任务,并由信息管理中心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9)完成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校内工厂专业实践或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或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相关经历。
由本人提供企业实践证明材料。
(10)应取得辅导员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由学生处审核认定。
(11)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承担并完成班主任工作,由学生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2)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第一项业绩成果A、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两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由教务处提供申报人近四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B、参加完成局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由本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科研处审定认可;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了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参加省部级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由本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科技处审定认可;或参加省部级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由本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教务处审定认可。
C、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奖,由本人提供获奖证书,并由所在部门提供指导教师证明材料。
D、获局级优秀教师称号,或获局级技能专家称号,或参加局级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由本人提供获奖证书。
第二项论文著作A、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由本人提供论文,并经科研处审定认可。
B、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获奖论文一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获奖论文二篇以上,由本人提供论文,并经科研处审定认可。
C、参加撰写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少于3万字,由本人提供教材,并经科研处审定认可。
D、主编或参加撰写校本教材或辅导资料5万字以上,并在校内授课使用两届以上,由本人提供教材,经教务处审定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1、学历和资历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担任讲师六年以上,其中,35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练掌握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理论知识,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委、局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称号;b.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称号2次以上;c.工作水平高,工作效果好,个人获得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
(3)辅导员在任期内需承担一定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教学管理部门计划内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年均课时量不低于60学时。
(4)按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任期内每年的教师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须延迟两年申报。
由教务处提供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5)按照学院《关于教师完成对外培训任务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完成申报教授职务应完成的对外培训任务,并由培训中心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6)具有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由本人提供写实性佐证材料,所在二级学院或教学部审定认可。
(7)完成每年不少于144课时继续教育任务,并由本人提供继续教育手册及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审定认可。
通过继续教育,不断丰富、更新知识,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较好成绩。
(8)按照《关于教师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完成申报教授职务应完成的优秀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任务,并由信息管理中心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9)完成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校内工厂专业实践或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或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相关经历,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由本人提供企业实践证明材料。
(10)应取得辅导员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由学生处审核认定。
(11)所有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均需承担并完成班主任工作,35周岁及以上申报人员需承担并完成班主任工作或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任务,由学生处或团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2)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第一项业绩成果A、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由教务处提供申报人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B、获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额定人员)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国家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资源库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前五名),或完成省部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资源库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前三名);或参加完成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主要完成人之一),通过并推广应用,由本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教务处审定认可。
C、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企业横向课题,由本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科研处审定认可;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推广技术成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获得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由本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科技处审定认可;或参加完成市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建设(主要完成人之一),由本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教务处审定认可。
D、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奖,由本人提供获奖证书,并由所在部门提供指导教师证明材料。
E、获市级优秀教师,市级教学名师称号,或获省部级技能专家称号,或参加省部级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由本人提供获奖证书。
第二项论文著作A、一篇论文被《SCI》、《EI》或《IM》所收录;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科研论文三篇以上,由本人提供论文,并经科研处审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