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目的:为保障校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内所有的学生、教职员工、访客等。
二、道路交通规定
1. 速度限制:校园道路限速设置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具体根据道路宽度及周边环境确定。速度超限者将面临处罚。
2. 行车道划分:校园道路需根据交通流量、车辆种类等因素划分行车道,并按规定标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行车道行驶,不得跨越或变更行车道。
3. 车辆停放:校园内应划定合理的停车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停车标识。驾驶员应遵守停车规定,不得随意停放、占用应急通道等。
4. 行人过马路注意事项:行人在过马路时,应减速慢行,并在安全的路段通过人行横道。切勿随意穿越车道或在非指定区域过马路。
三、校车管理规定
1. 校车驾驶员条件: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资格,严格按照规定驾车,并定期接受安全驾驶培训。
2. 校车运营规定:校车运营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运营质量。校车需定期检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校车上应装备应急设备和疏散装置。
3. 学生上下车安全:校车上下车时,学生必须有序排队,等候车辆停稳后乘车。上下车时要注意文明交通礼仪,不得拥挤、推搡,以免发生意外。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 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包括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宣传广告等。
2. 安全教育课程:将交通安全纳入课程设置,教育学生懂得交通规则,学会安全出行,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保障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削减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及学校参加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旗下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学校内部道路、停车场等交通场所。
第二章管理标准
第三条【交通设施建设】
学校道路交通设施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车行道与人行道划分、限速标志等。企业应定期检查学校交通设施的完好性和合规性,并适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
第四条【交通组织与管理】
1.学校交通组织应依据学校内道路的通行情况订立合理交通流动方案,
确保车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有序通行。
2.学校交通管理应加强监督,对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适时予以矫正和处
理,并依据情节认真做好记录。
第五条【学校巡逻与救援】
1.企业应布置专门人员进行学校巡逻,维持学校内道路交通秩序。巡逻
人员应配备相关装备,如执法红袖章、警棍等。
2.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援点,配备急救设施和人员,保障交通事故、紧急
情况的快速处置。
第六条【交通安全宣扬与教育】
1.企业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扬活动,提升师生及学校参加者的交通安
全意识。宣扬内容可以包括安全行车常识、行人注意事项等。
2.企业应组织交通安全培训,包括驾驶员培训、交通组织人员培训等,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交通安全学问和应急处置本领。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七条【交通事故记录及处理】
1.企业应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记录和处理机制,适时、精准记录学校道路
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管制和道路管理
(一)学院保卫处根据校内的道路状况,设立交通标志,进入校园车辆必须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二)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道路上开展经营性的活动,不得在校园道路上晾晒、放置物品,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阻塞交通。
(三)严禁在校园道路上打球,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或从事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四)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迁、破坏校内设置的交通标牌、交通路障和其它交通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理赔。
(五)因施工确需临时占道,须由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报经保卫处批准,并设置明显施工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后方可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并由工程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恢复道路原状。未申报者,保卫处有权禁止其施工并暂扣其施工工具。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本院机动车辆一律凭“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制度》,在学院北门凭有效驾驶证件换领校内“临时通行证”,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S)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运营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同意后换证进入校园。
(四)在院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大型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高等教育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省教育厅、公安厅有关规定个,结合学校道路交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校园道路上参与交通行为的行人,机动车驾乘人员、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以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服从交通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卫科负责实施,学校各二级单位应设交通安全协管员,对所属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积极协助学校保卫科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第二章车辆授权
第四条校内各二级单位新购公用机动车、教职工新购私家车(本着自愿的原则),应携带相关材料赴保卫科办理校园门禁系统年度授权手续。
第五条学校公车、私车及来往单位车辆凭车辆行车证复印件到保卫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校内通行证。
第六条未办理校园门禁系统授权的视为外来车辆,实行计时收费管理。
第三章车辆及车辆驾驶员
第七条在学校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必须是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号牌及行驶证和校内通行证。未持有校内通行证的机动车辆凭其有效证件或有效证明(货主单位)向门卫值班人员说明进校事由,经核准后方可进校,并按规定线路行驶。
第八条下列车辆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一)无号牌及无行驶证的;
(二)未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的;
(三)边三轮摩托车(货车除外)、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自行车改装的助动车、农用汽车、工程转运车(规定时间和线路)、空载出租车、无牌无证及排气量在250cc以上的两轮大功率摩托车;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只有特殊情况下经过校方批准可以例外。
2. 学校应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合理规划道路和车辆停靠区域,确保道路畅通。
3. 学校门口或附近设置人行横道,学生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遵循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规则。
4. 学校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醒学生关注交通安全,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安全技能。
5. 学校周边道路应设立速度限制标志,严禁超速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6. 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时应注意行车安全,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骑行规则。
7. 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学生携带自行车或摩托车进入校园时应在指定区域停放。
8. 学校应配备交通警察或交通指导员,负责校园交通的管理,指挥交通流量和维护秩序。
9. 学校应与当地交警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并解决校园交通安全问题。
10. 学生和家长应共同关注校园交通安全问题,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在校园中,每个人都要守规则、守纪律,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为学生的出行提供保障。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校园内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特种车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院领导下,依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它各部门(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道路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
第四条机动车凭"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停靠。
第五条外来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履行登记手续,按指定线路通行。
第六条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校园内限制机动车鸣号,禁止超限速行驶。
第七条禁止驾乘无证无牌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停放。
第八条禁止各类营运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开办教练场、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条为学院施工、生活服务及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来车辆临时进入校门,由主办单位事前向保卫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需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进校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三章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应在交通标线确定的道路内安全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院的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范围内所有单位和组织、所有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遵守本规定,服从保卫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第三条校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依法管理,由学院安全保卫部主管。安全保卫部有权对校内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或临时调整各类车辆的停车位置,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校内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应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下同)出入校园由道闸管控。已在学院安全保卫部注册的机动车由车牌识别系统自动识别、抬杆放行;未曾注册的机动车按规定经门卫许可后放行。
第六条校内机动车注册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院公用的;
(二)教职工、外聘人员及其家属使用的;
(三)后勤生活保障使用的;
(四)长期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活动使用的(提供合作部门的书面证明);
(五)经常在校园从事工程、维护、绿化等务工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经常出入校园的。
校内机动车注册由安全保卫部审核办理。
第七条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持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向学院安全保卫部申请校内车辆注册。安全保卫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完成相关工作,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行驶管理
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限速为____公里/小时。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5.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备。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任务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1.学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禁止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入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骑驾助动车、电动车须下车推行进入学校,在校园内行驶时应关闭助力、电动器,改用人力踩行。
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部车辆进入学院一律实行收费管理(政府机关来学院办公事及为学院运送物资的车辆除外)。收费标准为:车辆每次收费2.00元,如需夜间停放的收停车费10.00元。进入学院的车辆应按照学院划定的地点停放,校园内应减速行驶和禁鸣喇叭。
二、凡往来于校园内的各类车辆及行人均应相互礼让,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若发生交通事故,参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责论处。
三、学院内部的公用车原则上停放进车库;教职工的自备车应停放在学院划定的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否则将扣减该教职工所在支部的综合治理分3分。
四、校园内严禁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学骑自行车。一经查获,学院师生员工一律扣减其所在支部的综合治理分3分;校外人员一律由学院治安管理职能部门暂扣其车辆。
五、校园内设置的减速装置和交通标示牌严禁损坏和挪动,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院综治办负责解释。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学校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订立本《学校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道路交通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校内道路划分
学校内的道路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主干道为重要通行道路,交通流量较大;次干道为次要通行道路,交通流量适中;支路为
次要通行道路,交通流量较小。
第二条交通标识标线设置
1.学校道路应设置必需的交通标识、标线,包含但不限于停
车标识、禁止通行标识、速度限制标识、人行道标识等。
2.学校道路应保持交通标识、标线的清楚可见,定期检查维
护,并及时更新更换损坏的交通标识、标线。
第三条学生通行规定
1.学生应依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和标志标线要求通行,不得横
穿公路或乱穿道路。
2.学生应走人行道行走,若没有人行道,则应尽量靠近道路
边沿,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学生不得乘坐非校内车辆接送上下学,严禁搭乘无资质的
校外车辆。
第四条机动车辆通行规定
1.校内机动车辆适合速度应不超出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骑
行电动车的速度不得超出20公里/小时。
2.机动车辆不得在学校主干道、次干道上停车,应将车辆停
放在规定的停车场内。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依照指定路线和标线行驶。
3.机动车辆驶入学校时应开启前照灯,遵守交通规定,礼让
行人。
4.机动车辆驶入学校时应依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逆行、穿
越草坪或行人道等非机动车道及行人通行区域。
5.机动车辆不得在学校内鸣喇叭,除非遇到紧急情况。
第三章交通事故处理与管理
第五条交通事故报告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为保障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规范和管理校园道路交通行为而制定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严禁酒后驾车或驾驶无证车辆进入校园,违者将被严肃处理,并报警处理。
2. 遵守交通信号,行人应该在人行横道和绿化带上过马路,不得随意横穿马路,不得逆行或跨越隔离设施。
3. 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停车时应选择合适的地点停放,不得堵塞交通。
4. 校园内禁止非教学车辆进入,凡是经批准进入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遵守交通指挥。
5. 制定规范的校园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停放位置和时间,严禁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
6. 校园内应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引导交通,提醒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安全。
7.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大家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8. 常年维护和保养校园道路交通设施,确保道路、路灯、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9. 配备专门的交通巡逻人员,加强对校园道路交通的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
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学校的公共财产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学校校园道路上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行人以及与校园道路交通活动的有关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全员参与、依法管理、服务师生、保证畅通、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师生员工依法参与校园道路交通的活动受法律保护。学校师生员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负责校园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审定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其他涉及学校交通安全的事项。
第六条安全工作处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在校园道路交通规划的基础上,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与维护;负责校园进出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调解交通纠纷,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查处交通案件;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决
定校园某区域、路段的交通通行、禁行和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发展对道路通行条件的要求,依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制定校园道路、配套设施的建设与规划方案,提交学校审批,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校园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树木或其他植物的种植与管理,确保其与道路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确保不遮挡路灯与交通标志、不妨碍安全视距、不影响交通通行。
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和各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校园的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学校保卫处是学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实施。
第二章道路及交通设施管理
第五条车辆应在停车场和划有停车位的地点有序停放。校园道路、广场、消防车通道及道口、人行道、绿地等禁停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保卫处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搭建棚房或进行其他有碍交通的活动。不准在主干线上悬挂、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宣传物品。
第七条学校有关单位和部门举办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的,由保卫处批准或调度。
第八条外单位在学校内举办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维持交通秩序,有关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学校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在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道路,确需开挖道路的,须经保卫处、总务处、基建管理处联合审批,并按规定在施工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道路及相关交通设施。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路障等道路交通设施。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道路上无证驾车、试车、练车,严禁酒后驾车。校园机动车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等有碍交通的活动。
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一、通行规定
1. 学校园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道路通行,不得擅自改道、逆行或者占用非机动车道。
2.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闯红灯或者乱穿马路。
3. 非机动车辆应当走人行道,如无人行道可行驶在最靠近边线的道路右侧缘,不得逆行。
二、停车规定
1. 学校园内设有指定停车场,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非停车位或者乱停乱放。
2. 驾驶人员停车时应依次停放,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保持停车场通畅。
3. 学校园内停车场不得停放非机动车辆,非指定停车场不得停车。
三、速度限制
1. 学校园内机动车辆的时速限制为每小时20公里,非机动车辆的时速限制为每小时15公里。
2. 驾驶人员应按照道路标志和标线规定的车速驾驶,不得超速行驶。
四、安全设施
1. 学校园内设有人行道、人行横道、车行道等交通设施,驾驶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行驶,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或者非法停车影响通行。
2. 学校园内应设立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以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
五、安全教育
1. 学校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遵守能力。
2. 学校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的法规教育,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素养。
六、安全巡逻
1. 学校应配备专业的交通巡逻人员,定期巡视学校园内的交通状况,及时发现并制止交通违法行为。
2. 学校巡逻人员应配备相关设备,如警示灯、喇叭等,以便及时制止交通违法行为。
七、违规处罚
1. 对于违反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和扣分等。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校党政领导下,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校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和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校区、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在保卫处注册的机动车辆,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驾驶人员管理
第五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校内正式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以及聘用的临时工均需到保卫处办理注册手续,纳入学校归口管理。第六条、凡需出具集体户口证明的在校生学习机动车驾驶的,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在保卫处开具户籍证明后,到正规驾驶培训学校学习驾驶。
第七条、在校注册的驾驶员应按公安部门要求,参加公安或学校保卫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第八条、在校注册的驾驶员应按时参加年度审验。年审时,驾驶人员须到保卫部门进行初审后,集中或个人持年审表和驾驶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年审。
第九条、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上不得搭乘无关人员,并按规定行驶。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卫处是学院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学院各部门和其他单位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及驻校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学院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及驾驶员、非机动车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学院各部门及师生员工、驻校单位及人员、来校办事的单位及人员均要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道路及设施管理
第五条校园道路设定。由新慧路北门到津沽路南门的育才路为学院校际联络线,为学院主干道,双向通行。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为校园环线,双向通行。创业路、敬业路、海尔路、现代路、旭明路是学院单行路,为行人及校园交通游览观光车辆行驶路线。
学生公寓周边道路除搬迁、迎新、毕业生离校时机动车可进出外,平时禁行机动车。
第六条为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学院在校园内机动车通行道路的路口处安装了减速带。机动车在出入校门、各路口及校园转弯处,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正常路面行驶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对不遵守限速规定又不服从纠正的车辆,保卫部门有权采取经济处罚、收回本院机动车通行证、禁入校园等措施。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碾压、占用消防设施、燃气设施、自来水设施、绿地和便道。遇有特殊情况停放车辆,必须经过保卫处批准。为保证师生在安逸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在校内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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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卫处是学院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学院各部门和其他单位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及驻校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学院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及驾驶员、非机动车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学院各部门及师生员工、驻校单位及人员、来校办事的单位及人员均要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道路及设施管理
第五条校园道路设定。由新慧路北门到津沽路南门的育才路为学院校际联络线,为学院主干道,双向通行。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为校园环线,双向通行。创业路、敬业路、海尔路、现代路、旭明路是学院单行路,为行人及校园交通游览观光车辆行驶路线。
学生公寓周边道路除搬迁、迎新、毕业生离校时机动车可进出外,平时禁行机动车。
第六条为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学院在校园内机动车通行道路的路口处安装了减速带。机动车在出入校门、各路口及校园转弯处,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正常路面行驶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对不遵守限速规定又不服从纠正的车辆,保卫部门有权采取经济处罚、收回本院机动车通行证、禁入校园等措施。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碾压、占用消防设施、燃气设施、自来水设施、绿地和便道。遇有特殊情况停放车辆,必须经过保卫处批准。为保证师生在安逸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在校内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鸣笛。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飙车、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和试刹车。若发现违规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校园内设立的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石墩等交通设施,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校内保安人员负责道路沿线巡查工作。
第十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校园内交通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施工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备案,并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和有关交通设施,并清理施工垃圾。
第三章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第十一条校园四个门均允许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出入。但要问清事由并立刻向保卫处报告。
每日17:30分至次日晨7:00及法定节假日,无本校通行证车辆禁止入校(上述特种车辆除外)。
校园北门、南门属于校际联络线主门,正常使用开启,允许持有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的海河教育园内各院校机动车辆通行,无通行证的凭有效证件换证进入。允许持有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机动车通行证、工作证人员通行,校园东门禁行货车。
校园西门只允许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出入,禁行其他机动车和行人。校园东门设定为礼宾门,行人持证件可以出入,允许持有本校通行证、海河园区管委会通行证机动车通行。
第十二条本院师生、职工可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通行证申请书到保卫处办理校内机动车通行证。
在校园内从事生产、经营、施工、生活等服务工作的校外在本院长期工作的车辆,凭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通行证申请书和学院主管部门签批意见到保卫处办理。每证收押金200元,工本费20元。待通行证退回时,返还押金。
因通行证丢失补办通行证,需交纳通行证补办费100元。
申请办理通行证时,申办者要提供机动车行使证、该车驾驶人员驾驶证和相一致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保卫处审核时本着一车一证的原则,审核发放。
凡持有《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应当把车证放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内,便于保安人员检查核实。机动车通行证登记牌号与入校车辆车牌号不相符的,保安人员有权没收通行证,然后依据规定登记换证后入校。重大活动由保卫处审核发放临时通行证。
第十三条外单位及人员驾驶机动车来学院办事,需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换证登记后进入,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严禁无牌无证的机动车和改装车进入校区。禁止摩托车进入校园。对酒后驾车欲进入校园者,保安人员应及时发现并禁止入校。不听劝阻的,要报请公安交通部门处理。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入校需事前报告保卫处,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需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三天、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批后由会议承办方与保卫处共同拿出安全方案,由承办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
第十五对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时,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后予以放行,并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要疏通道路,确保特种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章机动车及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便于机动车停放,学院在校园内部分地段预留了机动车停放车位。凡自驾机动车的教职工及外来驾车人员,应自觉将机动车停放在带有停车标识的指定车位。禁止在
校园内非停车地点乱停乱放,学院对违规停放机动车者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疏导车辆。各部门组织的考试、会议、演出、比赛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指派专人协助保卫处疏导车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停放在校区内的机动车,其驾驶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锁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以防丢失被盗。
第十九条非本学院机动车,未经保卫处同意,不得在校区内过夜停放。特殊情况须向保卫处报告,同时要遵守学院机动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引发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条在学院内协作经营的商户,进出货物应避开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7:30分至8:30分;11:30分至12:30分),卸货完毕后须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五章非机动车管理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骑行人员须自觉下车推行。在校区内行车时应在道路右侧行驶,不得在道路左侧、中间或中心线边行驶。非机动车不得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道路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第二十二条校区内禁止高速骑行自行车或急转弯。不得双手脱把、互相追逐或曲线行驶,禁止骑行自行车做危险动作,禁止骑自行车带人等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