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削减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及学校参加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旗下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学校内部道路、停车场等交通场所。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交通设施建设】学校道路交通设施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车行道与人行道划分、限速标志等。
企业应定期检查学校交通设施的完好性和合规性,并适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
第四条【交通组织与管理】1.学校交通组织应依据学校内道路的通行情况订立合理交通流动方案,确保车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有序通行。
2.学校交通管理应加强监督,对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适时予以矫正和处理,并依据情节认真做好记录。
第五条【学校巡逻与救援】1.企业应布置专门人员进行学校巡逻,维持学校内道路交通秩序。
巡逻人员应配备相关装备,如执法红袖章、警棍等。
2.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援点,配备急救设施和人员,保障交通事故、紧急情况的快速处置。
第六条【交通安全宣扬与教育】1.企业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扬活动,提升师生及学校参加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宣扬内容可以包括安全行车常识、行人注意事项等。
2.企业应组织交通安全培训,包括驾驶员培训、交通组织人员培训等,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交通安全学问和应急处置本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交通事故记录及处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记录和处理机制,适时、精准记录学校道路交通事故,并适时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2.学校交通事故的处理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要做好赔偿和事故责任的确认工作。
第八条【安全设施检查与维护】1.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学校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等。
检查内容包括设施的完好性和合规性。
2.如发觉学校交通设施损坏或不符合规定,应立刻实行修复或更换措施。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目的:为保障校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内所有的学生、教职员工、访客等。
二、道路交通规定1. 速度限制:校园道路限速设置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具体根据道路宽度及周边环境确定。
速度超限者将面临处罚。
2. 行车道划分:校园道路需根据交通流量、车辆种类等因素划分行车道,并按规定标示。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行车道行驶,不得跨越或变更行车道。
3. 车辆停放:校园内应划定合理的停车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停车标识。
驾驶员应遵守停车规定,不得随意停放、占用应急通道等。
4. 行人过马路注意事项:行人在过马路时,应减速慢行,并在安全的路段通过人行横道。
切勿随意穿越车道或在非指定区域过马路。
三、校车管理规定1. 校车驾驶员条件: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资格,严格按照规定驾车,并定期接受安全驾驶培训。
2. 校车运营规定:校车运营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运营质量。
校车需定期检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校车上应装备应急设备和疏散装置。
3. 学生上下车安全:校车上下车时,学生必须有序排队,等候车辆停稳后乘车。
上下车时要注意文明交通礼仪,不得拥挤、推搡,以免发生意外。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 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包括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宣传广告等。
2. 安全教育课程:将交通安全纳入课程设置,教育学生懂得交通规则,学会安全出行,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3. 交通安全标识:学校应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标识,包括交通标线、交通指示牌等,提醒车辆和行人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巡视: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巡视,发现和排除交通安全隐患。
校园道路和交通设施要保持良好的维护状态。
2. 规范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规范执行。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只有特殊情况下经过校方批准可以例外。
2. 学校应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合理规划道路和车辆停靠区域,确保道路畅通。
3. 学校门口或附近设置人行横道,学生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遵循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规则。
4. 学校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醒学生关注交通安全,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安全技能。
5. 学校周边道路应设立速度限制标志,严禁超速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6. 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时应注意行车安全,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骑行规则。
7. 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学生携带自行车或摩托车进入校园时应在指定区域停放。
8. 学校应配备交通警察或交通指导员,负责校园交通的管理,指挥交通流量和维护秩序。
9. 学校应与当地交警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并解决校园交通安全问题。
10. 学生和家长应共同关注校园交通安全问题,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
在校园中,每个人都要守规则、守纪律,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为学生的出行提供保障。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基本原则1.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校园师生和车辆的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秩序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 道路交通安全应得到全校师生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每一位校园成员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3.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本着防范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管理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来保证交通安全。
二、校园区域划分和交通组织1. 校园道路根据交通状况和需要进行划分,主要可以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2. 校园道路上的交通组织要以安全为前提,合理划分车道,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设施,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警觉性。
3. 学校要建立校内交通管控中心,负责监控校园道路交通情况,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辆通行规定1. 学校机动车辆准入应严格控制,确保只有合法准入证的车辆才能进入校园。
2. 机动车辆通行根据不同道路设置的限制条件,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要求行驶。
3.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校园道路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安全,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四、非机动车辆通行规定1. 学校应为非机动车辆设置专用车道或通行区域,确保非机动车辆的通行安全。
2.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穿戴头盔、反光背心等安全装备,严禁搭载他人。
3. 非机动车辆通行时应保持右侧行驶,遵守交通信号,合理低速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五、行人通行规定1. 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如没有人行道,应在道路右侧行走,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 行人不得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上行走。
3. 行人应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确保安全通行。
六、停车管理规定1. 学校应设置合理的停车位,并对停车区域进行编号,方便管理和停车。
2. 停车位设置应考虑到师生的需求,合理分配停车位,避免拥堵。
3. 停车时应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其他限制区域。
七、交通违法惩处1.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和交通法规的行为,学校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停驾驶资格等。
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有效预防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各行其道、方便师生的原则,凡在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校园的交通安全实施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及校内交通纠纷的处理,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第二章校园交通设施与道路管理第四条凡进入校区行驶的各种车辆(含非机动车)和行人,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文明礼让。
第五条未经学校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第六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违规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当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区时,保卫处工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主动疏导交通,确保道路畅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领导。
第八条在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使用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擅自使用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给予记过处分,出现安全事故,加重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所有机动车辆均应限速行驶。
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校园道路禁止车辆逆向、超速行驶。
机动车辆严禁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非机动车辆严禁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第十一条校内停车场、地下车库、停车点,由学校保卫处等管理部门设置标志,划定泊车位,进入学校的所有车辆应按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校园人行道、楼寓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行驶管理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限速为____公里/小时。
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
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
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5.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备。
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任务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1.学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禁止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入校。
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骑驾助动车、电动车须下车推行进入学校,在校园内行驶时应关闭助力、电动器,改用人力踩行。
3.骑自行车或助动车、电动车,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4.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5.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教育和引导。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保障校园内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校园道路交通行为,加强管理,促进校园交通安全,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二、校园道路交通基本规则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要求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的指挥。
2. 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车辆行驶的道路,不得逆行和占用机动车道。
3. 行人必须通过人行横道过马路,不得横穿马路,不得闯红灯。
4. 行人、非机动车辆在行驶时要注意避让车辆,保持道路畅通。
三、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注册并获得校园内通行证,未获得通行证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 在校园内,机动车辆必须低速行驶,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超速行驶和危险驾驶。
3. 机动车辆在校内停放时,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严禁在道路上停放,占用通行路线。
4.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该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不得酒后驾车和违法违规行驶。
四、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 所有非机动车辆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并确保车辆灯光、刹车装置等齐全有效。
2. 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保持合理的车距,不得骑车时打电话、听音乐等妨碍安全的行为。
3.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应该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逆行、开启危险灯等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
4. 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占用道路或者其他车辆通行路线。
五、行人管理规定1. 行人必须在人行横道过马路,不得在马路上横穿或者逆行。
2. 行人在通过道路时,应该注意观察车辆的行驶情况,保持安全距离。
3. 行人不得在行进中使用手机、听音乐等妨碍安全的行为。
4. 学校工作人员应该指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
六、校园交通事故处理1. 发生校园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学校和交警部门,并按照规定配合进行交通事故调查。
2. 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救援工作,妥善处理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
3. 学校应加强事故预防和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为保障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规范和管理校园道路交通行为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严禁酒后驾车或驾驶无证车辆进入校园,违者将被严肃处理,并报警处理。
2. 遵守交通信号,行人应该在人行横道和绿化带上过马路,不得随意横穿马路,不得逆行或跨越隔离设施。
3. 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停车时应选择合适的地点停放,不得堵塞交通。
4. 校园内禁止非教学车辆进入,凡是经批准进入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遵守交通指挥。
5. 制定规范的校园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停放位置和时间,严禁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
6. 校园内应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引导交通,提醒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安全。
7.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大家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8. 常年维护和保养校园道路交通设施,确保道路、路灯、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9. 配备专门的交通巡逻人员,加强对校园道路交通的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校园内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行人、自行车、机动车等交通工具行驶和停放。
第二章行人交通安全
校园内行人必须行走在人行道上,不得在马路上行走。
行人在行走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如有斑马线,应当在这些地方过街。
行人不得在校园内饮酒后驾车,要保持清醒。
第三章自行车交通安全
自行车必须装备前照灯、尾灯及刹车,并且当其与其他交通参与人发生交通事
故时,承担全部责任。
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的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不
得占用人行道。
自行车骑行时,骑车人应该保持平稳的速度,以兼顾安全和效率。
第四章机动车交通安全
校园内机动车行驶时,应当低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规定的车位,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其他通行道路。
驾驶员在行驶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饮酒驾车、毒驾或疲
劳驾驶。
第五章奖惩措施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自行车骑行者、机动车驾驶员,校园管理部门将依
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罚款、停课等。
对于恶意破坏、故意加塞、拒绝接受检查等行为者,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
限制行走、通报批评、警告、停学、终止合作等措施。
第六章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位师生都应该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同时,学校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也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和监管,使校园内交通秩序更加安全有序。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XXXX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加强校园交通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XX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学校校园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保卫部门是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本着“以人为本、保障安全、有序畅通”的原则实施交通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制定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划。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学校交通规章制度和相关交通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提升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条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开展文体、商业或聚会等活动;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必须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
在施工期间采取安全措施,设立警示标识,竣工后要及时清除路面上的障碍物,消除交通隐患,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挪动、遮拦、占用、损毁校园交通设施;禁止在交通设施上张贴、悬挂广告、条幅等各类遮挡物。
第七条保卫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活动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通行措施时,应提前向校内各单位及师生公告。
第八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突发事件等情况时,保卫部门可对有关路段、区域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第三章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九条为学校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维修保障等服务的车辆,经使用单位报保卫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出校园。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卫处是学院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学院各部门和其他单位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及驻校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学院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及驾驶员、非机动车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学院各部门及师生员工、驻校单位及人员、来校办事的单位及人员均要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道路及设施管理第五条校园道路设定。
由新慧路北门到津沽路南门的育才路为学院校际联络线,为学院主干道,双向通行。
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为校园环线,双向通行。
创业路、敬业路、海尔路、现代路、旭明路是学院单行路,为行人及校园交通游览观光车辆行驶路线。
学生公寓周边道路除搬迁、迎新、毕业生离校时机动车可进出外,平时禁行机动车。
第六条为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学院在校园内机动车通行道路的路口处安装了减速带。
机动车在出入校门、各路口及校园转弯处,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正常路面行驶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对不遵守限速规定又不服从纠正的车辆,保卫部门有权采取经济处罚、收回本院机动车通行证、禁入校园等措施。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碾压、占用消防设施、燃气设施、自来水设施、绿地和便道。
遇有特殊情况停放车辆,必须经过保卫处批准。
为保证师生在安逸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在校内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鸣笛。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飙车、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和试刹车。
若发现违规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依法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校园车辆通行管理第一条驾驶证管理1.驾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应当随身携带;2.驾照丢失应及时补办,补办后需通知相关部门重新登记拍照;3.学生驾驶员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驾龄限制及车辆类型限制。
第二条车辆管理1.在校教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告知所驾车辆牌号及所属单位,且在车窗或车身明显位置悬挂车内电话、车辆保险、车辆年审和交强险凭证,以便加强管理;2.在校学生及其他人员应当将所驾车辆信息报备到所在院系学生管理部门;3.车辆在校园内禁止停放在非指定车位上;4.车辆在校园内禁止加油加气。
第三条校园车辆通行要求1.在校园道路通行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车道和速度行驶,礼让行人、避让车辆;2.禁止鸣喇叭;3.特殊情况下,要经过有学生上下课的主要通道,车速要降至十公里以下,有专人指挥通行;4.严禁超车。
第三章行人交通安全管理第一条行人通行要求1.行人应当走人行道,如无人行道,则应保证行人通行安全;2.强制路权的大型车辆和摩托车行驶时,行人应停止通行,等待车辆通行完毕后再继续前行。
第二条规范行人行为1.禁止在道路上奔跑或者打闹;2.禁止穿越道路分隔设施;3.禁止吸烟、喧哗、互相推搡等行为;4.靠近道路时应特别注意行车情况,禁止随意跨越路口和抢行。
第四章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第一条校园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管理1.校园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不能随意移动或更改;2.如有需要改动,需由专业人员制定调整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经过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1.校园道路交通设施应分类、定期检查和维护;2.如发现设施损坏、失效或影响交通安全,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五章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为了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如:1.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讲座;2.制定专门的交通安全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3.在校园交通重点区域设置教育提示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XXXX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案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员、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本规定由学院安全保卫处负责实施。
第五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职业学院南北校区。
第二章校园道路管理第七条校园道路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占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特殊情况下,安全保卫处可以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第八条凡需要在校园道路上破路施工,应事前经学院审核同意,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指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畅通。
第九条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设置障碍、堵塞交通;严禁破坏道路;对无故破坏道路者,由学院追究当事者责任。
第三章机动车辆通行第十条各类机动车辆须按校门口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进出,不得在已经隔离的行人道路上行驶。
第H■■一条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除外),一律凭“教职工车辆出入证""外协单位职工车辆出入证"或换发临时"车辆通行证"进入学院。
原则上出租车不得入校;教职工因生活原因乘坐出租车,应当由学院大门进入,并服从门卫的管理。
第十二条严禁无证、无牌和经过改装的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包括电动车)必须注意行人,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必须按照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随意变道或超车,禁止鸣笛。
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部车辆进入学院一律实行收费管理(政府机关来学院办公事及为学院运送物资的车辆除外)。
收费标准为:车辆每次收费2.00元,如需夜间停放的收停车费10.00元。
进入学院的车辆应按照学院划定的地点停放,校园内应减速行驶和禁鸣喇叭。
二、凡往来于校园内的各类车辆及行人均应相互礼让,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若发生交通事故,参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责论处。
三、学院内部的公用车原则上停放进车库;教职工的自备车应停放在学院划定的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否则将扣减该教职工所在支部的综合治理分3分。
四、校园内严禁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学骑自行车。
一经查获,学院师生员工一律扣减其所在支部的综合治理分3分;校外人员一律由学院治安管理职能部门暂扣其车辆。
五、校园内设置的减速装置和交通标示牌严禁损坏和挪动,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院综治办负责解释。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所有道路交通活动,包括校车、自行车以及行人等相关交通参与者。
第二条:校园交通管理1. 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校园交通安全方案。
2. 学校应加强对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划和设置,确保校园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3. 学校应定期组织校内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条:校车管理1. 学校校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
2. 校车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具备安全驾驶技能,保证乘车学生的安全。
3. 学校校车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进行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第四条:自行车管理1. 学生骑行自行车时应佩戴头盔,确保自身安全。
2. 学校应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域,并定期检查自行车的安全状况。
3. 学生应按规定的道路骑行,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或占用行人通道。
第五条:行人交通安全1. 行人应走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行走。
2. 行人过马路应使用人行横道或合法的交通信号。
3. 学校应设置合理的人行道和人行天桥,并加强人行道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第六条:交通事故处理1.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学校应及时报警并组织急救。
2. 学校应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3. 学校应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调查,并妥善处理事故纠纷。
第七条:处罚措施1.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员,学校可采取暂停使用校车、自行车,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等措施。
第八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成为校园内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准则。
校园交通安全是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以上内容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 注意:该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学校应依法制定相关规定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认合法有效性。
职业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细则
职业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第三条教职工自驾车辆和经常进出校园的外来工作车辆,须持驾驶证、行驶证及年审合格材料复印件交学生科审核并办理《车辆出入通行证》,凭证进出校园,《车辆出入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学生上下学时段,禁止外来车辆进出校门。
每天早上7:50--8:20,禁止非执行公务车辆出校门。
太和校区举行升国旗仪式和做课间操时,坚决禁止机动车进出校门或在校内行驶。
第五条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严禁出租车、货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与相关部门核查报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学校。
第六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执勤人员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其他来访车辆应在校门口等候并主动说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与相关部门核查报学校同意后,做好登记方可将车辆驶入校园。
第七条经批准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所有车辆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和速度行驶,行车、转弯、倒车要注意行人动向,机动车要让道给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严禁以鸣笛和挤压的方式争抢行驶。
车辆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对机动车在校内行驶导致的学校公物损坏和人员损伤,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经批准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与学生科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学生科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佩戴安全带、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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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卫处是学院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学院各部门和其他单位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及驻校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学院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及驾驶员、非机动车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学院各部门及师生员工、驻校单位及人员、来校办事的单位及人员均要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道路及设施管理
第五条校园道路设定。
由新慧路北门到津沽路南门的育才路为学院校际联络线,为学院主干道,双向通行。
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为校园环线,双向通行。
创业路、敬业路、海尔路、现代路、旭明路是学院单行路,为行人及校园交通游览观光车辆行驶路线。
学生公寓周边道路除搬迁、迎新、毕业生离校时机动车可进出外,平时禁行机动车。
第六条为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学院在校园内机动车通行道路的路口处安装了减速带。
机动车在出入校门、各路口及校园转弯处,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正常路面行驶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对不遵守限速规定又不服从纠正的车辆,保卫部门有权采取经济处罚、收回本院机动车通行证、禁入校园等措施。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碾压、占用消防设施、燃气设施、自来水设施、绿地和便道。
遇有特殊情况停放车辆,必须经过保卫处批准。
为保证师生在安逸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在校内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鸣笛。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飙车、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和试刹车。
若发现违规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校园内设立的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石墩等交通设施,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校内保安人员负责道路沿线巡查工作。
第十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校园内交通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施工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备案,并设置警示标志牌。
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和有关交通设施,并清理施工垃圾。
第三章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第十一条校园四个门均允许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出入。
但要问清事由并立刻向保卫处报告。
每日17:30分至次日晨7:00及法定节假日,无本校通行证车辆禁止入校(上述特种车辆除外)。
校园北门、南门属于校际联络线主门,正常使用开启,允许持有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的海河教育园内各院校机动车辆通行,无通行证的凭有效证件换证进入。
允许持有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机动车通行证、工作证人员通行,校园东门禁行货车。
校园西门只允许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出入,禁行其他机动车和行人。
校园东门设定为礼宾门,行人持证件可以出入,允许持有本校通行证、海河园区管委会通行证机动车通行。
第十二条本院师生、职工可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通行证申请书到保卫处办理校内机动车通行证。
在校园内从事生产、经营、施工、生活等服务工作的校外在本院长期工作的车辆,凭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通行证申请书和学院主管部门签批意见到保卫处办理。
每证收押金200元,工本费20元。
待通行证退回时,返还押金。
因通行证丢失补办通行证,需交纳通行证补办费100元。
申请办理通行证时,申办者要提供机动车行使证、该车驾驶人员驾驶证和相一致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保卫处审核时本着一车一证的原则,审核发放。
凡持有《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应当把车证放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内,便于保安人员检查核实。
机动车通行证登记牌号与入校车辆车牌号不相符的,保安人员有权没收通行证,然后依据规定登记换证后入校。
重大活动由保卫处审核发放临时通行证。
第十三条外单位及人员驾驶机动车来学院办事,需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换证登记后进入,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严禁无牌无证的机动车和改装车进入校区。
禁止摩托车进入校园。
对酒后驾车欲进入校园者,保安人员应及时发现并禁止入校。
不听劝阻的,要报请公安交通部门处理。
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入校需事前报告保卫处,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需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三天、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批后由会议承办方与保卫处共同拿出安全方案,由承办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
第十五对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时,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后予以放行,并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要疏通道路,确保特种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章机动车及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便于机动车停放,学院在校园内部分地段预留了机动车停放车位。
凡自驾机动车的教职工及外来驾车人员,应自觉将机动车停放在带有停车标识的指定车位。
禁止在
校园内非停车地点乱停乱放,学院对违规停放机动车者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疏导车辆。
各部门组织的考试、会议、演出、比赛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指派专人协助保卫处疏导车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停放在校区内的机动车,其驾驶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锁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以防丢失被盗。
第十九条非本学院机动车,未经保卫处同意,不得在校区内过夜停放。
特殊情况须向保卫处报告,同时要遵守学院机动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引发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条在学院内协作经营的商户,进出货物应避开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7:30分至8:30分;11:30分至12:30分),卸货完毕后须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五章非机动车管理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骑行人员须自觉下车推行。
在校区内行车时应在道路右侧行驶,不得在道路左侧、中间或中心线边行驶。
非机动车不得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道路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第二十二条校区内禁止高速骑行自行车或急转弯。
不得双手脱把、互相追逐或曲线行驶,禁止骑行自行车做危险动作,禁止骑自行车带人等违章行为。
禁止任何人在校内道路上玩轮滑、滑板等任何占用道路影响交通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院在学生公寓、教学区域、学生餐厅等公共场所周边预留了自行车位及存放车架,教职工及学生须将自行车存放在指定车位,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存放。
存放自行车时要摆放整齐,锁好车锁,以防丢失。
第六章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
交通管理规定,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将机动车交与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在校内行车时必须按照道路标志线的规定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严禁超速行驶。
对于违规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要承担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不得隐瞒,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和安全保卫处报告,不得肇事逃逸。
第七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校园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向安全保卫处报告。
可以自行调解的一般事故,双方可自行调解。
不接受调解或事故较为严重的,要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机动车在校园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保护车祸现场同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及时拨打110报警
并尽快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人员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和处置。
第八章监督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院保卫处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交通安全督查小组,对本规定的实施予以督促检查,并有权对违规者进行责任认定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在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对机动车违规停放在非指定停车区域的罚款50元。
对不听劝阻仍然违规停放者,加重处罚。
第三十条损坏校区内交通设施或道路的,除追究其责任外,还要按值进行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违反学院交通管理规定的外来机动车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经劝阻无效者,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或责令其驶离校园,对持有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的要予以收回;造成交通事故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置。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仿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车证。
对违规者除没收其车证外,同时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现代职业技术学
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