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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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一、总则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利益表达、讨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议事程序1.召开:(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大会召开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业主出席方可进行。

2.议程:(1)业主大会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小区管理规则的制订及修改;-公共设施的维修与设备更新;-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与更换;-小区安全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公共收支的审计与决策;-其他需要业主决策的事项。

(2)业主在召开大会前7天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议新增议程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添加。

3.学习和讨论:(1)业主大会前,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提供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4.决策:(1)业主大会的决策需依法依规进行,并采用程序公开和透明的形式。

(2)决议的通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决议事项获得法定出席业主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内容得到法定出席业主的超过三分之二同意。

5.记录:(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并对大会的讨论、决策和表决过程进行记录。

(2)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三、管理规约1.活动秩序:(1)业主大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大会期间,请业主保持安静,听取其他业主发言,不得有干扰大会进行的行为。

2.言论自由:(1)在业主大会上,业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任何业主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对议题的看法。

(2)业主发言的时间应根据议程和大会时间安排进行控制,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第二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第三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七)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支持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第八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单、核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身份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一个物业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邀请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一、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议程内容应包括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业主建议和意见征集、物业管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事项等。

3. 会议主持会议由召集人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

4. 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位业主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意见和建议。

5. 决策方式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准,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7.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布,确保所有业主了解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

二、管理规约1.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会议决议制定小区的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并向业主公开财务报告,确保财务透明。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完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4.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治,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5. 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所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XXXX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XXXX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简称“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小区概况小区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二条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本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小区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本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统计总和计算.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标注时间)定期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的召开:业主大会应按照业主自治规约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向所有业
主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应提前一定时间,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2. 出席权和表决权:业主大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通常根据业主在物业上的权益比例来
确定。

每个业主都有权在会议上表达观点,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决。

3. 议程的确定:议程应提前公布,一般包括会议主题、待讨论的议题、文件材料等。

业主也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希望讨论的议题,并在适当时机予以考虑。

4. 议事程序:会议应按照议程的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

议题的发言顺序应有规定,通
常是由业主委员会主持按照登记顺序依次发言,并设有固定的发言时间限制。

5. 决策方式:决策一般采取表决制,根据业主的表决结果作出最终决策。

通常情况下,决策需要获得过半数以上出席业主的同意。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进行记录,记录应准确记录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内容,并由
与会业主签字确认,以作为后续执行的依据。

7. 信息公开:会议的决议结果和相关信息应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开,并通过适当的渠道
进行传达,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公告栏、业主专属平台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个体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参与业主大会的业主应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遵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__ _年___月___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1,第三条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二)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三)业主委员会地址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物业类型(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楼□工业区□其他类型物业□)类。

(请用“√”表示)(六)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__ 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 ___平方米,__ _户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三)决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五)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六)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审议活动经费的开支情况;(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更改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八)审议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九)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引言: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共同管理物业。

为了确保议事规范、高效,制定一套合理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示范文本,以供参考。

一、议事规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业主大会的议事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共同管理物业。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议事活动。

二、议事前准备2.1 通知:业主大会应提前至少15天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2.2 材料准备:业主大会应提供相关议题的详细材料,以便业主事先了解并做好准备。

三、议事程序3.1 主持人: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维持议事秩序。

3.2 议程确定:主持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业主提出的议题,确定会议的议程。

3.3 议程调整: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对议程进行调整,但需经过多数业主同意。

3.4 议事时间控制:主持人应合理控制议事时间,确保每个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和表决时间。

四、发言规则4.1 申请发言:业主在会议开始前或会议期间向主持人提出发言申请,并说明要发言的议题。

4.2 发言顺序:主持人按照申请发言的先后顺序,依次给予业主发言权。

4.3 发言时限:主持人可根据议程的紧迫程度和与会业主人数合理设定发言时限。

4.4 发言内容:业主在发言时应尽量围绕议题,避免涉及个人攻击、敏感话题等不相关内容。

五、表决程序5.1 表决方式:业主大会可采用投票、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5.2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由主持人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5.3 特殊表决: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需要特殊程序的议题,业主大会可决定采用秘密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6.1 记录人:业主大会应指定一名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

6.3 会议记录的保存: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

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

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全体业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规范业主大会活动,提高议事效率,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XXX小区业主大会的设立、运作和监督。

第三条原则在本XXX小区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本业主大会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本规则所称物业,是指XXX小区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XXX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代表,是指当物业管理区域较大、业主人数较多时,以楼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的代表,该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本规则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大会,是指XXX小区的全体业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物业自治组织。

本规则所称业主委员会,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XXX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和办理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事务的业主大会常设机构。

本规则所称业主公约,是指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业主、使用人在XXX小区相互之间及其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方面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守则。

第五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XXX小区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六条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业主总户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当参加业主大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精选2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精选2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

X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版

X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版

X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XX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XX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制定本规则,专为规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目的使用。

第一章业主大会第一条本业主大会名称为△幺小区业主大会。

第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内的业主包括:(一)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二)公房尚未出售的,产权单位是业主;已出售的,购房人是业主;(三)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是基于买卖、赠与、拆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四)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五)因继承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个人;(六)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七)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内全体业主共同组成。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对全体业主负责。

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三)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人事实服务;(五)管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七)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决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共有资金;(九)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或者补助的标准,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实施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十)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十一)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委员会、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上或者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可以就前款规定的决定事项向业主大会提出讨论方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Rules of procedure of owners' meeting(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438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八章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地举行业主大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二条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如果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策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说明召开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三章会议议题第三条业主大会讨论的议题主要包括:1. 小区管理和维护费用的使用和调整;2. 小区规划及建设项目的决策;3. 小区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4. 其他需要业主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会议通知第四条业主大会的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并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通知业主,确保业主及时了解并参加会议。

第五章出席权和表决权第五条具备出席权的业主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到达会议现场,经过业主委员会核实后方可进入会场。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六条业主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个产权单位拥有一票,可通过出席会议或委托他人代表投票行使。

第六章会议程序第七条业主大会应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主持。

议程的确定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重要议题得到广泛讨论。

第八条会议中应保持秩序,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进行。

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止付会籍、要求其退出会场等措施。

第九条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出席人员名单、重要决策内容和表决结果等,记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保存并向业主公示。

第七章会议决议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以简单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根据情况,可采取实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议题的决策,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第八章文件公示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尊敬的业主: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工作,促进业主自治,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研究和讨论,特制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现向各位业主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也可以由超过三分之一的业主共同提议召开。

业主大会通知将于开会前的10日内通过小区内部信函、物业公告牌等渠道向各位业主发送。

2.参会资格:业主大会参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房产证并且符合小区业主身份要求。

3.表决方式: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个业主拥有一票表决权。

投票可以由业主亲自到场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票,但代理人必须具备业主身份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议事程序: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会议的具体议程将提前发布并告知各业主。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议事过程中,各位业主有权提出议题并发表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并认真处理。

5.决议的效力: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具有约束力,所有业主都应当遵守并配合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决议内容,应当另行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二、小区管理规约1.小区安全管理:(1)业主应时刻关注小区安全状况,发现可疑人员、车辆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报告。

(2)禁止在小区内私设门禁、闸机和其他安全设施,以免影响整体安全防范。

(3)禁止在消防通道、楼道、电梯内乱放杂物或私拉乱堆垃圾,保持通道的畅通和整洁。

2.小区环境卫生:(1)业主应保持自己房屋内外部的清洁和环境的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搭建临时建筑物。

(2)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乱丢烟蒂、乱涂乱画等行为。

(3)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业主应按时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位置。

3.车辆管理:(1)小区内禁止停放无牌无证、私自改装或违法违规的车辆。

(2)业主和来访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加速飙车,确保小区交通秩序正常。

4.公共设施的使用:(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业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参与的决策机构,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织、议事及决策应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是小区内居民履行共同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场所,相关人员应认真对待。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共分为:议事准备、会议召集、会议程序、表决程序、议事记录等五个部分。

第二章议事准备第六条业主大会开会前15天由业主委员会向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发送会议通知和议事材料。

第七条会议通知应明确开会的时间、地点、议程,内容应真实、详尽、准确,业主和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如有意见需提前告知。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提前组织并公示业主大会参会名单。

第九条业主大会发言人应提前确定,并向所有与会人员说明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三章会议召集第十条业主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如果主任因故无法履职,应由副主任代行召集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开会时间应选在所有与会人员都能够方便参与的时段。

第十二条会议召集前应有充分准备,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到场,组织会议签到及相关事务的安排。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进行。

第十五条开会时应确认与会人员是否满足法定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方可开始会议。

第十六条开会时应由会议发言人宣读会议通知及议事材料,并介绍会议议程。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有发言权,但需提前申请,并得到会议主席团的同意。

第十八条与会人员发言时需遵守会议纪律,讲述事实,理性表达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言,不得超时。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的发言数量应均衡,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可以邀请业务专家就特定议题进行专题发言,并参与相关讨论。

第二十二条会议发起提案时,需按规定提前将提案材料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并经相关程序审核。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大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准则。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 会议召开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得到足够的业主参与和支持。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例如选择新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讨论社区事务等。

2. 业主可以提前向组织者提交议程建议,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私自增加、删减议程内容。

2. 会议进行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有打断、喧哗等行为,尊重他人发言权。

四、发言与表决1. 业主在会议上有发言权,但需要遵守发言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2. 会议决策采用多数原则,需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如有争议需进行表决,决议结果具有约束力。

五、会议纪要和公示1. 会议纪要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业主有权查阅。

2. 会议决议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六、会议后续工作1. 会议结束后,需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跟进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业主做出报告。

2. 如果有业主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组织者提出,进行复议或再次讨论。

以上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在社区管理中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2篇示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1.1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将提前通知业主。

1.2 物业管理公司将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提前发送给业主,以便业主能够提前了解议题内容。

第二条会议程序2.1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维持会场秩序。

2.2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议题或添加议程。

2.3 会议中,业主有权进行发言,但应遵循发言秩序,不得过分冗长或无关紧要。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一、会议的组织人员
会议的组织应由物业小区的业主会代表团负责。

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副
组织人应由物业小区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物业公司和小区管理委员
会两部分。

二、会议的纪律
1、业主大会期间,要求业主维持良好的秩序和礼貌,接受物业的管
理和规章制度,不得胡作非为、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否则将依法处理。

2、业主大会需要使用会议室或会议厅,召开业主大会期间,要求会
议室或会议厅内保持安静,不得制造噪声,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3、参加业主大会期间,请认真参加会议,及时认真回答提出的问题,并及时把握现场管理的要求,维护会议秩序。

三、会议的程序
1、业主大会开始前,要求业主准时参加会议,以便按照既定程序进
行会议。

2、业主大会开始后,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纪要,并向业主简
要介绍会议的重要事项,再由业主代表讨论、表决审议小区管理和安全等
相关议题,以及小区日常事务和物业费用、修缮费用等事宜。

3、本次会议未提出的议案,由物业管理部门及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审核,并及时报告会议结果。

4、会议结束后,要求参会代表及时落实会议表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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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业主大会名称:XXXX小区业主大会。

第二条本小区基本情况:XXXX小区坐落于合肥市蜀山区XXXX路西侧,建筑物总面积XXXX平方米。

第三条为维护本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合发〔2019〕1号)、《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七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合办〔20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规范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监事会是业主大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五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一个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七条建立“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基层治理架构。

突出党建引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探索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的有效途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接受社区党组织及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有条件的应在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组建小区党支部,配合业主委员会开展本小区自治活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接受市、区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机制的约束和监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实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九条本业主大会决定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四)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七)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与管理;(九)对业主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授权业主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授权业主委员会依法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十一)决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十一)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十二)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审议业主委员会年度预算和预算外五万元以上支出;(十四)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上述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形成决议后,应在公告后3日内将业主大会决议及表决材料(选票)书面上报小区党支部及社区党组织。

第十条本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公告的送达方式为:在本小区内主要出入口、单元门、公示栏等位置张贴。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但应当有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参加。

业主不按规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及违法违规、违反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情形的,其被选举权予以限制。

(一)集体讨论形式。

全体业主会议制。

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对前期公示的议题现场进行集体讨论、当场签名进行表决。

以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业主大会时,换届领导小组或业委会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补充投票。

业主代表大会制。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业主代表参加。

(二)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书面征求意见征集方式:表决票(选票)制定好以后,根据业主大会会议公告确定的时间,筹备组(首届)(换届选举小组)组织人员上门发放选票、收集汇总表决结果;无法亲自投票的,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受委托方被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票。

书面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不得少于7天,如需延长征求意见时间的,经筹备组(换届选举小组)确认后,可适当延长,顺延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任何人不得伪造业主表决票(选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

业主委员会或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妥善保管表决票(选票)和书面委托书,以备查询。

鉴于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本业主大会决定事项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会议,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作为书面征求意见补充,但需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核查。

第十二条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业主当场签名表决,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统计汇总,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决定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在12日内收集业主签名的书面意见进行统计,统计结果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汇总后,在本小区内公告,公告期7日。

第十三条已送达通知,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业主大会,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在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70%业主且占总人数过70%业主参加的前提下,其投票权数计入参加会议表决的多数票。

第十四条本物业区域A、C、D别墅区每区各推选2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B高层区每一幢楼各推选2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采用以上形式的,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所在区域的业主推选本区域的业主代表。

推选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参与推选的业主应超过本单位业主总数的50%。

业主代表的表决权数按其所代表的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和所代表的业主总人数计算。

第十五条本业主大会业主投票权数根据本小区内实际拥有专有部分人数计算,共计XXX票,未出售的专属部分投票权为一票。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参会人数以表决签名的业主人数计算。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原则上每一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经监事会审核,报社区党委决定。

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6个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二)本小区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以及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

(三)经社区党组织、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党组织中任意两个主体提议的;(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鉴于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依据《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业主大会决定仅限于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事项可以采取以下表决方式:1、集体讨论表决或书面征求意见表决;2、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申请人分批多次使用;3、异议表决: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同意;4、默认表决: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5、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

第二十条本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程序:(一)会议前期筹备工作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组织召开。

其中换届选举小组可以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同时可吸收业主代表参与,监事会需全程参与指导、监督。

具体组成人员报社区党组织决定。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监事会或业主提议,草拟初步议题进行公示,同步制定征询意见表对议题进行意见征集或征集新的议题。

议题确定后进行最终公示,制定表决票(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换届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社居委推荐等方式产生,其中社居委推荐的候选人不少于候选人总数的50%,社居委推荐的候选人以党员为主。

(二)发布公告本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本小区内全体业主公告,同时邀请监事会参加,并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三)征询意见或投票表决1、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应在表决日期15日前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在小区内书面公示,以便业主了解并签名表决。

2、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进行表决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应在投票日期15日前发放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本小区内业主意见或投票表决。

(四)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根据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依据上述条款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在约定的时间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宣布选举结果,在3日内,将征询意见和投票统计结果在本小区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取得《业主委员会备案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向公章刻制管理部门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以及业主委员会印章,取得印章后十五日内应当将印章图样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大会名称应当冠以“合肥市、辖区名称、本小区名称”,即:“合肥市蜀山区XXXX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名称应当冠以“合肥市、辖区名称、本小区名称”,即:“合肥市蜀山区XXXX小区第×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每半年向社区党组织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二)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恳谈会或议事会,并邀请社区党组织和小区党支部参加,参会人员由社区党组织和小区党支部协商确定;(三)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党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向社居委会报告每月工作情况;(四)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五)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六)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七)拟订本小区内的有关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管理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拟订本小区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九)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再次筹集方案;(十)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一)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小区内公共秩序的维护;选取星级社会组织参与小区和谐建设工作,开展公益类、志愿服务类、睦邻小区营造类等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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