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美术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美术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美术学校学生行为,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生考勤管理1. 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 学生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得到批准方可离校。
3. 学生请假超过三日,需提交请假条,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第三章学生行为管理1. 学生应尊敬师长,尊重同学,不得有侮辱他人之行为。
2. 学生应保护学校财物,不得损坏校园设施。
3. 学生不得擅自离校,不得参加非法集会或活动。
第四章学生学习管理1. 学生应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2. 学生应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不得在课堂上嬉笑打闹。
3. 学生应保持个人学习档案,及时记录学习情况,听取老师的指导和批评。
第五章学生纪律管理1. 学生应按时参加早操,不得缺席早操,不得拖堂。
2. 学生应保持课堂纪律,不得吃东西,不得使用手机,不得随意走动。
3.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第六章学生奖惩管理1. 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表现优异,能够参加各种比赛并获得奖项者,学校将给予奖励。
2. 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有辱学校形象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3. 学生严重违反学校规定,有损学校声誉者,学校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劝退等。
第七章学生心理健康管理1. 学校将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业、家庭、人际关系,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2. 学校将建立心理疏导机构,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3. 学校将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倡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健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章学生安全管理1. 学生应自觉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进行危险的活动。
2. 学生应保护好个人财物,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
3. 学校将定期进行安全演练,使学生了解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能。
第九章总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任何有关规定的调整,应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美术学院各类规章制度管理
美术学院各类规章制度管理一、学院简介美术学院是一所专门培养美术人才的学校,其宗旨是培养创意人才,推动美术事业的发展。
学院设有多个专业,包括绘画、雕塑、设计等,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管理。
二、教学管理1. 教师管理美术学院的教师都是经过严格选拔和培训的专业人才,他们负责传授各类课程知识。
学院要求教师要认真备课,精心授课,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同时,学院还定期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对于表现不佳的教师会进行培训或调整。
2. 学生管理学院对学生的管理非常严格,要求学生要认真学习,尊重师长,遵守规章制度。
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考勤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校。
学院还设有学生处,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对于违规学生会进行严肃处理。
3. 课程管理美术学院的课程设置非常丰富,包括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
学院要求学生必须按照规定选修相应的课程,不能擅自选择或者不选修。
学院还定期评估课程内容和教学效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课程会进行调整或者改进。
三、安全管理1. 实验室安全管理在美术学院的学习中,经常需要进行实验和创作,学院设有多个实验室用于学生的实践活动。
学院要求学生在实验室中必须按照规定操作,注意安全,严禁私自擅用实验室设备。
学院还设有专门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
2. 火灾安全管理火灾是学校最严重的安全问题之一,美术学院设有专门的消防队伍和设备,负责预防和处理火灾事故。
学院要求学生要参加消防演习,了解火灾逃生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学院还定期检查校园的消防设施,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
四、宿舍管理1. 宿舍分配学院提供宿舍给需要住校的学生,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和需求进行分配。
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入住宿舍,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者留宿外人。
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的管理和维护,对于违规学生会进行处理。
2. 宿舍卫生学生在宿舍生活中要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卫生,不得乱丢垃圾,不得私自修改宿舍设施。
川美学生管理制度
川美学生管理制度一、总则川美学生管理制度的设立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团队意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就读于川美的学生,学生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学生守则1. 尊重师长,团结互助,乐于助人,不得恶语相向,不得打闹、捣乱,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
2. 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旷课、迟到,不得擅自离校,不得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等影响上课秩序的行为。
3. 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不得擅自损坏学校财物,不得乱扔废弃物。
4. 文明用语,不得使用粗言秽语,不得传播谣言、不良信息,不得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
5. 遵守食堂秩序,不得插队、浪费食物,不得吵闹、扰乱食堂秩序。
6. 爱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得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不得随意翻越校园围墙。
7. 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在校园内乞讨、传单等破坏学校形象的行为。
三、奖励制度1. 优秀学生将被称为“川美之星”,将获得校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奖杯,并可获得一定的奖金奖励。
2. 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将被评为“三好学生”,将获得校方颁发的奖状,并可获得一定的奖金奖励。
3. 在学术、艺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将被颁发“校园之星”称号,并可获得校方颁发的奖状、奖品等奖励。
四、处分制度1. 对违反学生守则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警告处分。
2. 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可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停课等处分。
3. 对恶意破坏校园秩序、影响学校环境的学生,将予以辍学处理,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五、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并定期进行学生行为评估。
2. 每个班级设立班干部,负责班级学风、纪律的管理与维护,定期向学生工作部门汇报班级情况。
3. 学生工作部门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知家长学生的表现与问题,共同配合解决学生存在的困难与挑战。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 川美〔2017〕208 号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川美〔2017〕2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因素,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计量依据,并按照学分进行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分设置第四条四年制本科总学分为162学分,五年制为202学分。
其中,非理论类专业实践类学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理论类专业实践类学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所有专业实践类学分中含2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五条学分制课程包括以下三类:(一)通识教育课程四年制本科(不含美术学理论类)、五年制本科通识教育课程均为51学分,分别约占总学分的31%、25%。
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为40学分,通识教育限选课为11学分。
四年制美术学理论类本科通识教育课程为43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7%,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34学分,通识教育限选课9学分。
(二)专业教育课程四年制本科(不含美术学理论类)专业教育课程为99学分,约占总学分的61%;五年制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为139学分,约占总学分的69%。
四年制美术学理论类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为107学分,约占总学分的67%。
(三)全校通选课程全校通选课程为10学分。
第六条课程学分的计算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课程所需的教学量为标准。
授课内容丰富、作业难度较大的课程,分值较高;辅导时间较多、作业难度一般的课程,分值较低。
(一)通识教育课程(体育课除外)每16学时对应1学分;(二)体育课每32学时对应1学分;(三)专业理论课每12-16学时对应1个学分;(四)专业课每16-24学时对应1个学分;(五)外出写生40学时/周对应1学分,外出考察30学时/周对应1学分,专业实习原则上15学时/周对应1学分;(六)非理论专业毕业创作/设计12学分(其中创作综述/设计报告2学分)。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川美〔2017〕1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新生入学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关证件,在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一般不超过10日。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由招生办公室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新生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一)入学前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短期内可康复的,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由本人向教务处申请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有创业需求的,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由本人向教务处申请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由本人向教务处申请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的,或是接到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后5日内未办理离校手续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教务处申请入学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其中,因创业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提交创业相关证明材料。
美术学院校园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美术学院校园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美术学院全体师生员工,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美术学院校园日常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美术学院设立校园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园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校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完善校园日常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校园日常管理;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4. 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5. 处理校园内的突发事件;6. 收集、整理校园管理相关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校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第三章学习与生活管理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八条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任课老师请假。
第九条学生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破坏公共设施。
第十条学生宿舍管理:1. 学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2. 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定期打扫;3.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4.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应合理使用网络资源,遵守网络道德,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章公共秩序管理第十二条校园内禁止以下行为:1.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2. 乱涂乱画、破坏公共设施;3. 吸烟、酗酒;4. 聚众赌博、打架斗殴;5. 非法张贴、散发传单;6. 其他有损校园形象的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五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第十六条学生应乘坐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无证、超载的车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模版
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籍管理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要求每个学生都必须注册登记,每个学生的学籍记录是学校的财产,学校有权对学籍材料进行存储、管理、使用、查询、发布等,学生应遵守学籍管理制度,如实提供个人材料,不允许伪造,篡改,提供虚假材料等等。
第四条学生应该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主动了解自己的学籍信息并及时提供更新,如有异议及时反映,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学籍管理系统,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和变更第六条学生录取时应提供完整的个人及家庭情况、身份证号和相近居住地址等有效信息,当学校确认全部材料真实无误后,给予录取。
第七条学生入学报到时,应交齐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大专及标准化高中毕业生应向原学校获取有关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及信息,如属本领域特殊能力要求核对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生所持材料需与成绩、等级、口语测试成绩等参照进行核对,无误后学校在签订合同后,确定学籍,并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学生有违规行为,如有不良记录,应当依据《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和《学校违纪处罚制度》进行处理,导致学籍变更或者注销。
第十条学籍变更或注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事实依据等进行修改。
第三章学籍的使用与保护第十一条学籍记录包括:个人信息、医疗信息、成绩信息、学业信息、奖惩信息等。
第十二条学籍记录应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存储,未经授权不得查询或向外提供学籍记录。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对学籍记录进行操作或者修改,如有违规行为,应当按照《学校考核督办机制》等学校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学生因违纪、辍学或退学等原因,学籍记录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清空,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启用,同时废止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在校管理规定。
美术学校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美术学校规章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美术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美术学校规章制度是我校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全体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美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生管理第四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完成作业和课程设计。
第六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学校设施设备。
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等,确保自身安全。
第八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规定,不得在学校网络环境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三、教师管理第九条教师应当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
第十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上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对教育教学成果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关注学生的艺术特长培养,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
五、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学校经费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非法活动。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艺校学生管理制度范本
艺校学生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艺术学校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生入学与注册1. 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有关证件,按照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报名、考试,经录取后,办理入学手续。
2.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领取教材、校服等学习生活用品,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教育。
3. 学生须按照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完成规定学年的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三、学生纪律与行为规范1. 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3.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不得随意请假、离校。
4. 学生应爱护学校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 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
6.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不得驾驶机动车上学。
7. 学生应遵守网络道德,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良信息,不得沉迷网络游戏。
8.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锻炼身体,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学生考核与评价1. 学生成绩考核分为专业课成绩和公共文化课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学习。
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习成绩、品行表现、艺术实践等方面,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依据。
3. 学生毕业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并根据市场需求,推荐学生就业。
五、学生奖惩制度1. 对学习成绩优秀、艺术实践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学金奖励。
2. 对在各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学校纪律、品行不良的学生,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美术生上课管理制度
美术生上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美术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美术生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美术学校学习的学生,包括普通美术生和专业美术生。
第三条美术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业水平与各美术生的表现息息相关,因此,学生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并遵循校纪校规,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习制度第四条美术生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按时参加各类教学活动。
第五条学生应当尊重教师的教学权威,认真听课,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
第六条学生应当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课后作业和练习,及时提交作业。
第七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纪律,如迟到、早退、缺课等行为,需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学生不得在教学时间内擅自离开教室,不得影响他人学习秩序。
第九条学生不得在课堂上妨碍教师的教学秩序,不得扰乱课堂纪律。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考核制度,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和评比活动。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重教师和同学,友好相处,避免发生冲突和纠纷。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保持学校教室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擅自涂鸦和破坏学校设施。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涉及暴力和黑社会组织的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传播不良信息和不健康思想,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传播违法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恶意攻击他人的名誉和隐私,不得进行网络暴力和言语侮辱。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美术生上课管理制度》的学生将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课、退学等处罚。
第十八条学校将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言行举止和学习表现,并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定和奖惩。
第十九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学生活动,提高学生的团结合作能力和创造力,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第二十条学校将组织各类专业讲座和艺术展览,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美术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制度1.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学校荣誉。
2.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因病、因事请假需向班主任报告,并办理请假手续。
3. 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宿舍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4. 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占用。
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5.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发言,按时完成作业。
课堂纪律由任课教师负责管理。
6.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每周参加至少两次课外体育活动。
7. 学生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8. 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打闹。
9.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比赛、展览等活动,提高自己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
10.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践踏草坪。
三、奖惩制度1. 对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 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美术生管理制度
美术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美术生的学习行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美术学校的全体美术生,包括参加美术专业课程、美术兴趣班等的学员。
第三条美术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服从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绘画技能,发展自己的审美情趣,培养专业素养,成为一名优秀的美术从业者。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四条美术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活动,不得擅自缺课,对于因病导致的缺课,需提供有效的病假证明。
第五条美术生上课期间必须尊重教师,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在课堂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美术生应当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设施和器材,不得在无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或损坏。
第七条美术生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完成作业和练习,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代写或代画。
第八条美术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试和评比,不得以作弊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好成绩。
第三章行为管理第九条美术生应当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不得在校园内进行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赌博、打架斗殴、吸烟酗酒等。
第十条美术生应当尊重师长,与师生和睦相处,不得进行辱骂、欺凌等行为。
第十一条美术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社会实践等,培养自己的综合素养,不得影响他人参与活动。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将根据美术生的学习表现、行为表现等进行奖励,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文体奖、助学金等。
第十三条美术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学校将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美术生管理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美术生或其监护人有权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将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美院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美院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美术学院的管理秩序,维护学术和学生的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美术学院全体师生均应遵守本规章,不得违反。
第三条美术学院的规章制度包括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一节入学管理第四条新生自愿向美术学院申请入学,经审核合格方可录取。
第五条入学前,学生应提供相关报名资料,并自觉遵守学院入学规定。
第六条入学后,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新生军训和入学教育。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
第二节学生表现管理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文明礼仪,热爱学习,努力进步。
第九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协助,共同进步。
第十条学生在学校活动中应尊重集体,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破坏学校设施,干扰师生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应保持健康的心态,不得沉迷于网络游戏、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三节学生奖励与处分第十三条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中表现优异者,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一节课程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应按时上课,听从老师教学安排,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学生应认真学习课程内容,主动参与讨论、实践活动,积极完成作业。
第十八条学生如有课程安排冲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请假。
第二节实习管理第十九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认真执行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如有不适应或者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反映。
第四章后勤管理第一节住宿管理第二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搬换宿舍。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保持宿舍环境整洁卫生,注意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危险行为或者违反学校规定的活动。
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预警管理办法 川美〔2017〕8 号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预警管理办法川美〔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完善学生学习管理的过程,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长三方结合教育的功能,督促在校学生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现结合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籍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三方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章学籍预警对象及主要内容第四条学籍预警按照对象不同分为:重修预警、毕业预警、换证预警、退学预警等类型。
第五条重修预警对象:课程补考不合格应重修的。
预警的主要内容为:该生在校期间该课程还有一次重修机会,若重修不合格,将影响该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毕业预警对象:(一)至毕业前一年全校通选课修读学分仍未达到要求的;(二)四年级上期结束时,体质测试成绩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三)其它情况导致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预警的主要内容为:该生到目前为止仍未达到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条件,若不及时补救,将影响该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条换证预警对象:毕业离校时仍未修满课程学分或未达到毕业其他条件,按结业处理的。
预警的主要内容为:该生到目前为止仍未达到取得毕业证书的条件,若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退学预警对象:达到《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的退学条件的:(一)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学期开学后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按时办理复学手续、也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或申请复学审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学期开学后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应办理休学而逾期两周未办理休学手续的;预警的主要内容为:该生达到了学校规定的退学条件,若不及时补救,将取消学籍,按退学处理。
美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规定
美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把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作为学生全面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坚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教育为主,强化服务,依法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校本科学生的管理,研究生参照执行。
学校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学生作息制度第四条学校对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作息时间起床7:00早操(大一学生)7:30-7:50早餐7:50-8:15第一节课8: 30—9: 15第二节课9: 15—10: 00课间休息20分钟第三节课10: 20—11: 05第四节课11: 05—11: 50午餐、休息12: 00—13: 50第五节课14: 00—14: 45项目作息时间第六节课14: 45——15: 30课间休息20分钟第七节课15: 50—16: 35第八节课16: 35—17: 20晚餐、休息17: 30—18: 50第九节课19: 00—19: 45第十节课19: 45—20: 30第H•• 一节课20:30—21: 15就寝23:00第五条学生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实践育人、个性化发展活动原则上不影响正常教学,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各院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广泛宣传, 积极引导,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要求其自觉遵守。
第三章学生课内外学习行为督查制度第七条切实加强学生课堂(含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等,下同)行为管理。
授课单位是课堂教学组织和学生行为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讲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鼓励和引导教学责任单位和教师通过丰富课堂内容、改革授课和考核方式等措施,增强课堂吸引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学生所在院系及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课堂行为教育负有重要责任。
美术生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美术生的日常管理,提高美术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职业道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美术生。
三、管理制度1. 课堂纪律(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期间保持安静,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3)保持教室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意涂鸦。
(4)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玩手机、吃东西等。
2. 学习态度(1)认真完成作业,按时提交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2)积极参加课外活动,拓宽视野,提高综合素质。
(3)认真学习美术理论,提高审美能力。
(4)积极参加各类美术比赛,展示自己的才华。
3. 诚信考试(1)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
(2)考试前认真复习,充分准备。
(3)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答案。
4. 日常生活(1)保持宿舍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意涂鸦。
(2)爱护公物,不损坏学校设施。
(3)遵守校园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安全。
(4)尊重他人,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活动。
5. 课外活动(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美术活动,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2)参加社团活动,锻炼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
(3)参加志愿者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美术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美术学校封闭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美术学校的内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美术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美术学校的全体师生、工作人员以及来访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明确责任,分工协作;3. 严格执行,持续改进。
四、封闭管理措施1. 校门管理(1)校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2)师生员工凭校园卡出入校门,外来人员需登记、验证后方可进入;(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严禁校外人员随意停放车辆。
2. 宿舍管理(1)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凭宿舍钥匙出入;(2)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3)宿舍内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
3. 教学区域管理(1)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凭课程表进入;(2)教学区域禁止吸烟、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3)教学设备、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搬动。
4. 食堂管理(1)食堂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凭校园卡进入;(2)食堂内部禁止喧哗、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3)食堂用餐完毕后,请将餐具放入回收箱。
5. 活动管理(1)学校举办活动需提前向校领导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2)活动期间,确保活动区域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3)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校园秩序。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封闭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美术学校的内部管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美术学校学生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美术学校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美术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确保学生具备入学资格。
2.学生学籍实行学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学籍有效。
3.学生因故休学、转学、退学,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学生毕业时,学校将出具毕业证书。
三、课程设置与教学1.学校设置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保证学生全面发展。
2.教师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3.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早退。
4.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和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考勤与成绩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学生上课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扰乱课堂秩序。
3.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4.学校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的课程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制度1.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学生如有以下行为,将受到学校严肃处理:(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的;(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3)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4)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秩序的。
六、社团与活动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2.学校定期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展览、比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实践能力。
3.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展现自己的才华。
七、毕业与就业1.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可获得毕业证书。
2.学校将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3.毕业生应积极投身社会,为美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
美术学校封闭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与原则1. 为加强美术学校内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美术学校封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封闭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封闭管理工作。
三、封闭管理范围1. 全校范围内实行封闭管理,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区域。
2. 封闭管理时间为每日早上8:00至晚上22:00。
四、封闭管理规定1. 学生进出校园需遵守以下规定:(1)学生凭校园卡出入校园,校外人员需登记、验证后方可进入。
(2)学生请假离校需经班主任批准,并由班主任签发假条。
(3)学生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得擅自离校。
2. 教师进出校园需遵守以下规定:(1)教师凭校园卡出入校园,校外人员需登记、验证后方可进入。
(2)教师因公外出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3)教师在校期间,不得擅自离校。
3. 保卫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24小时值班,确保校园安全。
(2)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验证。
(3)对违反封闭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 对新生进行封闭管理培训,使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封闭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封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生、教师对封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向学校反映。
七、奖惩措施1. 对遵守封闭管理规定的师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封闭管理规定的师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美术学校封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美术学校封闭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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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美术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要求的入学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将对其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作暂缓注册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
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在健康复查中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新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达到入学健康要求的可按当年新生的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体检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未提出入学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
学校实行学年学费缴费制度,秋季学期学生报到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须按程序申请办理暂缓注册,可以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具有学籍。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作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和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学习年限与学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普通本科各专业在基本学制年限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或延后二年毕业(含休学时间);专科在基本学制年限基础上可延后一年毕业(含休学时间);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基础上可提前一年或延后二年毕业(含休学时间)。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制度,四年制本科总学分为160学分,五年制本科为200学分,三年制专科为100学分,二年制专科为70学分,研究生学习按培养方案执行。
学生课程学习的学分累计达到所要求的学分数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教学活动,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无故缺席或请假未获批准并缺席者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无故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按退学处理。
第三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如实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考查成绩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记载。
按照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学生所修课程考核合格方能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各类课程的考核要求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考核,对学生体质健康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八条学校在英语课程考核的基础上,将对学生实行英语课程结业考试,考核办法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学生所修课程缺课(包括病、事假及旷课)达到课程学时的二分之一,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须重修该课程。
第二十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应随低年级相同课程跟班重修并参加考核。
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不重修,学生可另选其他选修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应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和缓考原因的有关证明,准予缓考后,由批准部门另行安排考试,考核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未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批准而不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者作旷考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的为旷考,学生旷考的课程必须参加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核或重修。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课程考核中凡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四川美术学院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经教育对所犯错误行为有所认识并确有改正表现的学生,可申请重修该课程并参加考核。
第二十四条学生一学期所修课程获得的学分未达到该学期应修课程(不包括重修课程)学分之和的二分之一,学生所在院(系)应给予其书面“警示”。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未达到退学条件,学习感到困难时,学生可以提出降级申请。
第二十六条符合自修课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自修某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但学生自修课程应按照课程教案要求完成作业并须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获得课程学分。
自修课程条件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符合免修课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某门课程,经批准免修的课程,学生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免修课程条件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选修课程学习,考核成绩经教务处审核后认定其课程学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以本专业(专业方向)为主修,可申请辅修校内其它专业(专业方向)的部分主干课程。
达到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课程学分要求并通过辅修专业(专业方向)成绩考核,可获得辅修专业(专业方向)证书。
未达到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课程学分要求或未通过该辅修专业(专业方向)成绩考核,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课程学分可转入选修课学分。
第四节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条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的专业和专业方向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生,可以申请专业(专业方向)。
(一)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认,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和突出表现,转专业(专业方向)更能发挥其专长;(二)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诊断,学生入学后出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专业方向)学习,但符合在其他专业(专业方向)学习的健康条件;(三)经学校调查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的其他问题,不转专业(专业方向)则无法继续学习;(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专业方向)。
第三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确有特殊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须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高考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三)高考招生录取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四)应予退学处理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节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三条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完成学业,在相应学历层次和专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可以休学。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专科生、研究生休学期最长一年,本科生休学期最长累计二年。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休学:(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因某种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学习状态的学生;(三)休学期满,需继续休学的本科学生。
(四)由于其他原因需要休学者。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者须办理休学:(一)开学两周内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又未办理缓、贷手续而不具备注册条件者;(二)因病、事假一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自费出国留学者;(四)学校选派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后需继续学习者;(五)由于其他原因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办理休学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以内(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三十七条学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户口等档案关系。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因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学校对学生休学期间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一周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并由学校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九条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办理复学手续、也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学生作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