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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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非法人组织设立的分公司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非法人分公司章程,详细说明了分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权责关系、经营范围、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非法人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由非法人组织出资设立并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实体,享有独立的经营权利和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务管理等事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章设立和注册第四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非法人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出资。

第六条非法人分公司的注册地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按照像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非法人分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工协作,共同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董事会是非法人分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经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监事会是非法人分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经理层是非法人分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实施。

第四章权责关系第十一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三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五章经营范围第十四条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像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非法人分公司可以进行与其注册资本相适应的经营活动,并可以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1]7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1]7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1]71号2001年3月13日)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为切实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现就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系列,统一规范为分公司、中国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

二、保险公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城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立的机构称为“分公司”;在地、市、州、盟所在城市设立的机构称为“中心支公司”;在区、县及县级市、旗设立的机构称为“支公司”;在支公司以下设立的营业性机构称为“营业部”。

同一家保险公司在省、地(市)及区、县只能分别设立一个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和支公司。

三、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分公司的名称不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与省会城市分公司合并后设立的营业管理部,属省分公司的内设机构。

四、保险公司在地、市、州、盟设立的机构,其名称统一规范为“公司名称+城市名+中心支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五、保险公司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及地、市、州、盟所辖区设立的机构,其名称统一规范为“公司名称+城市名+区名+支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泰安市城东支公司”。

市区支公司下设的营业部,其名称统一规范为“公司名称+城市名+区名+支公司+街道或其他名+营业部”,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中关村营业部”。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

1.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3.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非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非法人分公司章程,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法人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保障非法人分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非法人分公司是由(公司名称)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权利和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

第三条非法人分公司的名称为(分公司名称),注册地为(注册地)。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

第四条非法人分公司的宗旨是(宗旨),经营理念是(经营理念)。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非法人分公司设立董事会、总经理、财务部门和各个职能部门。

第六条董事会是非法人分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会成员)组成,董事长由(董事长姓名)担任。

第七条总经理是非法人分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姓名)担任,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非法人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由财务总监(姓名)领导。

第九条各个职能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负责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等职责。

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管理公司日常运营等职责。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核算利润和财务报表、管理公司资金等职责。

第十三条各个职能部门负责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非法人分公司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合法、诚信、公平的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非法人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运营安全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非法人分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外部合作火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七条非法人分公司应定期进行业务和财务的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非法人分公司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上海市工商变更(备案)申请书

上海市工商变更(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表1(设立及负责人变更填写)负责人信息附表2(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承诺书手机扫一扫查看上海企业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________________ 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签字:隶属企业(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表3(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新设、变更时填写)承诺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名称)已登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外资登记”——“表格下载”栏目查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以及“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动态”栏目查看《外资行业专项规定》。

非法人企业包括哪些

非法人企业包括哪些

一、非法人企业包括哪些非法人企业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外资代表处)。

非法人企业也称企业非法人,是经过商事登记机关注册定登记,从事营利性生成经营活动,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非法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经营管理的财产,但是非法人企业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账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

非法人企业包括哪些二、非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区别是什么(一)定义不同:1、法人营业执照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向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核发的证明其具有合法合法生产经营权利的法定凭证。

2、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所登记的法定凭证。

(二)对应的公司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对应的是法人企业。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对应的是非法人企业。

(三)载明的内容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有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包含事业单位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法人下属的分厂;营业部、商店等。

(四)持有企业的类型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可持有的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可持有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

(五)持有该证件承担的责任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持有的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法定权利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同理,法定义务也直接由企业承担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

民法典分公司可以注册独立法人吗

民法典分公司可以注册独立法人吗

民法典分公司可以注册独⽴法⼈吗⼀个公司难以满⾜市场,那么是可以在其他地⽅设⽴分公司,这样可以减轻总公司的压⼒,设⽴分公司也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系列⼿续的,成⽴分公司是可以注册成为独⽴法⼈吗?下⾯店铺⼩编就给⼤家具体的介绍⼀下相关情况。

⼀、民法典分公司可以注册独⽴法⼈吗是不可注册独⽴法⼈的⼆、分公司注册条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提出申请,且满⾜以下条件:1.公司设⽴分公司的,应当⾃决定作出之⽇起30⽇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批准之⽇起3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分公司注册材料1. 《分公司、⾮法⼈分⽀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2.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证明3. 分公司负责⼈的⾝份证件4.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6. 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提交批准⽂件或者许可证件四、分公司注册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可以设⽴分公司。

设⽴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百七⼗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登记事项发⽣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分公司是没有独⽴法⼈代表的,所以分公司也是没有办法来承担民事责任的,需要总公司为分公司兜底,相关的法律责任都是总公司来承担的。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家有所帮助,如果⼤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震撼】!日本女中学生卖淫过程绝对真实学习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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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
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
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仅限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月日
3
附表1
联络员信息□联络员为指定人员姓名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联络员为指定机构(限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填写)
指定机构名称
指定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标题:非法人分公司章程引言概述: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指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下,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实体,其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和规范性。

本文将从非法人分公司章程的定义、内容、制定程序、执行方式和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1.1 非法人分公司:指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下,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实体,而是依附于母公司的一种分支机构。

1.2 章程:是指规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权利义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1.3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指规范非法人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二、内容2.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明确非法人分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2.2 经营范围:规定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

2.3 负责人和管理机构:确定非法人分公司的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三、制定程序3.1 内部讨论和协商:非法人分公司内部进行讨论和协商,确定章程的内容。

3.2 母公司审批:母公司对非法人分公司章程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

3.3 公示和备案:将章程公示和备案,确保其对内外部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执行方式4.1 遵守章程规定:非法人分公司应严格遵守章程规定,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

4.2 定期审查和更新:定期审查非法人分公司章程,及时更新内容,保持其与公司实际运营的一致性。

4.3 纠正违规行为:对于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确保公司运营秩序。

五、必要性5.1 法律约束力:非法人分公司章程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对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具有规范性。

5.2 维护公司利益:通过制定和执行章程,可以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

5.3 提高管理效率:规范非法人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结论: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规范非法人分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重要文件,其制定和执行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须知

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须知

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须知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须知
一、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条件:
1. 非法人营业单位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分支机构
或其他营业单位.
2. 非法人单位必须由主办的法人单位提出登记申请.
3. 非法人营业单位必须有名称、经营场地、使用资金和
经营范围.
4. 非法人营业单位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由主办的法人单位
承担.
二、分公司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非法人营业单位申请登记必须提交
下列文件:
1. 主办的法人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
2.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 主办单位出具的资金使用证明;
4. 从业人员名单;
5.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6. 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7. 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
注册号
交 执 照 人
签字
收 执 照 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出照日期
出照人
归档日期
归档人
归档情况
备注
拟任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为负责人。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负责人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填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资金数额
(分公司除外)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_________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公司营业执照收缴及归档记录表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隶属企业

什么是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

什么是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

什么是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公司衍生出的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又是什么?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相关法律知识。

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介绍问题近年来,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大都热衷于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但是对于上述三者的区别何在,大多数人并不清楚。

为了更好的服务公司,也为了阐明当中的一些问题,笔者希望借此作简单分析,这也是笔者写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所在。

定义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所作分类,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能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

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分析1. 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1)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没有独立的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没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也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指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以非法人实体的形式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基本规范和制度安排。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非法人分公司章程,详细介绍了分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分公司的名称为XXXX非法人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第二条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由母公司全额出资。

第三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X,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律行为能力。

第五条分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XX年,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分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分公司的总经理由母公司任命,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分公司设有董事会,由母公司派出的董事组成,负责监督分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分公司设有监事会,由母公司派出的监事组成,负责对分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分公司设有股东大会,由母公司的股东组成,负责审议重大事项和决策。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十一条分公司的盈利归母公司所有,母公司享有分公司的全部利润。

第十二条分公司的亏损由母公司承担,分公司不承担任何亏损责任。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资产归母公司所有,分公司不享有任何资产所有权。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战略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当及时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接受母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规经营。

第五章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十八条分公司在以下情况下解散:(一)母公司决定解散分公司;(二)分公司经营亏损连续三年;(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况。

第十九条分公司解散后,由母公司负责清算分公司的债务和资产。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本章程未尽事项,参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区别?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区别?

I don't like robbing others in my life, but I won't let what I ge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区别?导读: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分公司是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不一定是分公司也有可能是办事处。

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一、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区别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分公司是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不一定是分公司也有可能是办事处。

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分支机构设在国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国政府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税收待遇。

它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国政府按规定给予其税收抵免。

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成立分公司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4、公司章程;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区别

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区别

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区别分支机构和分公司是两种常见的法律实体形式,用于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

虽然它们都是为了实现业务扩展和管理的目的,但在一些关键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地位、注册程序、管理结构和财务独立性等方面对分支机构和分公司进行比较,并探讨它们的优劣势。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在法律上是母公司的一部分,没有独立法人地位。

它是在母公司的授权下设立的,负责在其他地区进行业务活动。

分支机构的设立并不需要进行独立的注册程序,而是通过向所在地区的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取得经营许可或执照即可开始运营。

与之相对的是分公司。

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一种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自己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独立的注册程序,包括提交注册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等。

分公司与母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单独承担责任,与母公司之间有一定的独立性。

在管理结构方面,分子机构和分公司也存在一些差异。

对于分支机构来说,最高权力在母公司手中,分支机构的决策通常需要获得母公司的批准。

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由母公司直接控制和管理,具有较强的集中化管理特点。

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通常由母公司派遣或从母公司内部选拔。

而分公司则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结构,可以自主决策和管理。

分公司的管理人员通常由公司自行任命,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组建,更加灵活。

分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能够更加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

此外,在财务独立性方面,分支机构和分公司也存在差异。

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通常与母公司是统一的,属于母公司财务的一部分。

分支机构的收入和支出由母公司统一管理,母公司承担分支机构的债务和风险。

因此,分支机构在财务上具有较高的依赖性。

相比之下,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状况。

分公司在财务上独立计算收入和支出,独立负责债务和风险承担。

分公司需要自行管理财务,核算利润和亏损,独立进行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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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表1(设立及负责人变更填写)
负责人信息
附表2(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________________ 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
签字: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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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目录
承 诺 书
附表3(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新设、变更时填写)
承诺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名称)已登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外资登记”——“表格下载”栏目查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以及“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动态”栏目查看《外资行业专项规定》。

本企业现郑重承诺:
一、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行业,并符合所属行业专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行业准入资格。

二、企业将依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注: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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