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先秦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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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经过长期在各种方面上的筹备,终于一扫六合,一统天下,建立了史无前例大一统帝国,为了维系这一帝国,秦始皇主要根据法家,并参考融合了儒家、阴阳家、墨家、道家等诸子百家的思想,形成了独有的政治思想体系,注重法制建设。

与此同时,秦始皇废除六国各自实行的经济制度,建立了统一的经济制度。

财政、经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制化,是秦始皇施政的一个特点,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一、制度化、法制化的财政经济管理(一)统一度量衡统一度量衡是秦始皇巩固国家统一的一项重要措施。

度量衡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发布诏令,“一法度衡石丈尺”(《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统一了度量衡,规定统一的度量单位和进位制,以秦国的标准统一了各国有所不同的标准,并以法律形式保证统一的度量衡标准。

为了保证这项法令的贯彻落实,由中央政府向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统一制作的标准量器。

云梦秦简《效律》规定:“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

”其他桶不正、斗不正、升不正、斤不正等,凡误差超过一定限度,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统一币制秦始皇以法令的形式划一币制。

战国时期各国货币本位制、单位和铸币的轻重、大小、形制都不一致。

“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

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

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秦始皇依法统一币制并加强货币管理,还制定了中国现存最早的货币金融法规《金布律》及一系列的有关法规。

在货币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的规定:1.统一货币本位制:进一步提升金属货币的地位,在制度上取消以事物作为等价物。

2.统一铜钱形制3.统一货币的单位重量和兑换率4.统一货币制造:强化财政金融管理的重要措施5.依法保证货币的流通和管理以上两个举措都对推动统一市场的形成有重要意义,并利于国家统一的管理经济商业行为。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

•忠君 忠君 •安民 安民 •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履行职责、 履行职责 •廉洁奉公 廉洁奉公 •为民表率 为民表率 •服从命令 服从命令
5、官吏的考课
上计制度: 上计制度:将地方状况呈报中央考查 最与殿(连带责任) 最与殿(连带责任)
六、 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关 中央:廷尉 地方:郡首、县令、啬夫、亭长
诉讼审判的主要原则 1.有罪推定原则 2.依法律和事实断案的原则 3.有条件刑讯原则
条件为:反复诘问至犯人辞穷,犯人多次欺骗或不断改变口供, 拒不服罪,依法应当拷打的,就可刑讯。秦律还要求对刑讯的详 情以“爰书”的形式记录下来。
4.证据采用原则
以被告人口供作为主要定案依据,官吏举告与民人告奸必须 举证,广泛收集证据,各种证据必须详载于笔录,等等。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 公元前207 公元前221年 221 公元前207年
一、立法思想 秦 代 法 律 制 度 二、立法概况
三、主要法律形式
刑法制度 民法制度 行政法规 经济法
四、法律主要内容
二、秦朝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法令由一统 事皆决于法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过禁、 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法不阿贵”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以刑杀为威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 刑也”,从而达到“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的目的,
3、审判程序 秦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审讯方法和步骤大致 如下: (1)听取当事人的口供。 听取当事人的口供。 ( 2) 根据其口供的矛盾之处和不清楚的地方 提出诘问。 提出诘问。 ( 3) 对多次改变口供, 不老实认罪服罪者, 对多次改变口供, 不老实认罪服罪者, 施加刑讯。 施加刑讯。

第二编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编秦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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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廷行事:法庭的判例,即秦朝用来比照判案的成 例。秦代已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司法实践中除律文之外 可资援引的审判依据。
5.法律答问:是秦朝官吏在回答民众法律问题时对 现行法律法令的阐释和补充。
国家官吏有向民众解释法律的义务和责任。各级 官吏的法律解释即法律答问,同正式的法律法令具有同样 的法律效力。
刑后再处死的酷刑。 《汉书·刑法志》记载说:“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趾,笞杀之,
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5)车裂:将受刑者的头与四肢分别拴在五辆马车上,然后驱马向五个不
同方面拉动而肢解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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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体刑:
是指损害受刑人身体器官或使受刑人承受肉体痛苦的刑罚,包括 残害肢体器官的肉刑和施加痛苦的笞杖刑。秦的身体刑主要有:
太尉:主管军政;
御史大夫:主管臣下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
2)“九卿”: 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皇帝的侍从警卫)、卫尉(掌宫廷警卫
)、太仆(掌马政)、廷尉(掌司法)、典客(掌外交与国内少数民族 事务)、宗正(掌皇族事务)、治粟内史(掌租税与财政)、少府(掌 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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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份刑:
剥夺犯人爵位、官职等政治身份的刑罚。秦王朝在打 破旧宗法等级制度后,建立了一套新的社会等级秩序。秦朝 刑罚体系中,也包含维护这种等级秩序的身份刑制度。
1)夺爵:夺爵是剥夺犯罪人原有爵位的刑罚。秦代爵 位是担任官吏的条件,爵位的高低还直接决定了官位的高低 。
2)废:一种撤职的刑罚,一旦被废,便永不录用。 是指终生剥夺犯罪人担任国家官吏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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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吏任职条件
1.政治条件: 忠于君主;
2.能力条件: 胜任官职;

最新 法制史总结(1)——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精品

最新 法制史总结(1)——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精品

法制史总结(1)——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时期的法律主要包括夏、商、周,以及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其中以周代法律制度、春秋时期的法律改革以及战国时期的《法经》为重点。

一、西周时期的法制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西周时期的法律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德”的基本要求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2、西周礼制与礼、刑关系在西周时期,以“礼”为表现形式的各种习惯法,以及一些不成文的制定法,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

★★(1)礼的性质与作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夏、商时期,作为言行规范的“礼”就已经存在。

★★★(2)礼“礼”大体上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

抽象的精神原则,包括“忠”、“孝”、“节”、“义”、“仁”、“恕”等。

“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等级差别。

从具体的礼仪形式方面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

“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

其中“吉礼”是指祭祀之礼,“嘉礼”是指冠婚之礼,“宾礼”是指迎宾之礼,“军礼”是指行军作战之礼,“凶礼”是指丧葬之礼。

“六礼”一般是指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等六个方面的礼仪。

其中“冠”是指成年之礼,“乡饮酒”是指序长幼、睦邻里之礼。

“九礼”包括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等,其中的“朝”是指诸侯朝觐之礼,“聘”是诸侯之间聘享之礼。

★★(3)刑与出礼入刑西周时期的“礼”与“刑”,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规范体系。

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起到禁恶于未然的预防作用;“刑”是消极的处罚,起到惩恶于已然的制裁作用。

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亦必然为“刑”所不容,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1)契约法律——质剂与傅别西周时期比较普遍的契约形式有两种,一种称为“质剂”,另一种称为“傅别”。

先秦文化选讲 :第二讲-宗法制及相关制度

先秦文化选讲 :第二讲-宗法制及相关制度
礼器在原始社会晚期随着氏族贵族的出现而产 生。进入商周奴隶制社会后,礼器有了很大的 发展,成为“礼治”的象征,用以调节统治阶 级内部的秩序,从而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时的礼器包括玉器、青铜器及服饰。商周青 铜礼器又泛称彝器。
(三)丧葬制度
“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孟子·离娄下》
春秋战国时丧礼繁琐而严格,主要程序仍属西 周之遗制。
大 大 采邑 夫夫
小宗 士
士 士 士 士 禄田
分封制
“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分封制是宗法制在 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
周王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称为王畿。 1、同姓封国。 2、异姓封国。一是分封少数有功之臣,如姜子
牙封于齐;二是分封一些既不能征服又防止作 乱的部落,“友邦”与“古帝王之后”。
左传桓公二年西周宗法制度示意表天子天子天子天子天子诸侯诸侯诸侯诸侯诸侯大夫大夫大夫大夫大夫士士士士士大宗嫡长子小宗余子大宗大宗小宗小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封国采邑禄田分封制?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第二讲 宗法制及相关制度
(一)宗法制与分封制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后期的父系家长制发
展演变而来的。
初期的作用是为了规范氏族或宗族内部的权
益分配关系。
后来发展演变成以区分嫡庶之间权位分配为
核心的宗统关系,形成宗法制度。
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形成,君权产生,宗法
理论成为指导政治的思想原则,形成了以宗统为
模式和灵魂的宗统与君统相结合的政治制度,这
就是封建制度,今天学术界称之为分封制度。
宗法制的特点
①嫡长子继承制度; ②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
“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 也。” ——《左传·隐公十一年》
孔子曰:“为国以礼”。
商周礼制在考古学中反映最突出的是祭祀之 礼,这主要表现在对祖先的庙祭以及对天地 诸神的社祭上。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其次,更改国君名号为皇帝,明确规定皇 帝之“命”为“制”、“令”为“诏”, 赋予它们以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使其上 升为一种法律效力远远超出秦律等普通法 的法律形式。从此以后,皇帝掌握了最高 立法权。再次,秦始皇在位期间,还曾频 繁地多次出游名山大川,把巡视封禅、勒 石刻辞,作为他进行立法、公布律令的一 种方式
第二节 秦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 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秦朝以先秦法家重刑主义法制原则为指导, 以秦国商鞅变法以来确立的法律制度为基 础,建立了一套严密残暴的刑事法律规范。 其中包括刑罚原则、刑罚种类、各种罪名 等一系列内容。 ㈠刑罚原则
秦统治者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总结前代的 经验,根据犯罪主体、客体、动机和后果以及 其他因素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 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秦律规定,凡 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 标准: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 尺五寸为成年身高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 成年人。
2.身体刑 残害受刑者肢体器官或生理功能的肉刑,系仅次于 生命刑的酷刑。秦朝基本保留了黥、劓、刖、宫等 肉刑,并常与劳役刑合并使用,如黥劓以为城旦、 斩左趾又黥为城旦等。当时所使用的笞刑,实际也 是一种变相的肉刑,即以竹板、荆杖责打受刑者的 肉体。 3.劳役刑 限制受刑者自由并强迫其服劳役的徒刑。秦朝劳役 刑的使用相当广泛,在许多大兴土木的工程中,如 筑长城、建宫殿、造陵墓等,都役使有大量劳役刑 徒。当时的劳役刑,名目种类较多,主要分为以下 几等:
第一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法家立法思想的全面实施 秦朝建立以后,继续推行先秦法家的“法治”思 想,积极贯彻“以法为本”、 “事断于法” 的 法制传统,确立了“事皆决于法” 的指导原则。 在生产与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实现了“皆有法式” 的基本要求。秦始皇为了巩固其开创的大一统天 下,吸收运用了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关 于“法”、“术”、“势”三者相结合的政治法 律理论,建立了“天下已定,法令出一”;“海 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天下之事无小大, 皆决于上” 的立法形式与专制集权统治。

秦朝法律制度探析

秦朝法律制度探析

秦朝法律制度探析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一统的朝代。

在秦朝,法律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秦朝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律、法、令等。

那么,秦朝的法律制度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探索一下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律秦朝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律,另一种是法。

律是指由国家颁布、专门用于制止犯罪的法律条文。

在秦朝,律被称为“法”,主要是因为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将各国的法律都归为一体,制订了《律令》。

《律令》是秦朝的第一部法典,是一个十分权威和完整的法律体系。

秦朝的律制比较严格,对于刑罚的执行也颇有特色。

例如,揭发贪污盗窃和弄虚作假的人,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同时,律法中规定,凡是有重罪的人,连同其父母和三代以内的近亲属都要被诛杀。

法另一种法律制度是法,指的是公共法律,即国家和人民所共同遵守的法律。

法律是指国家法律的总体,包括法令、法规、规章等。

在秦朝,法和律是有区别的。

律主要针对犯罪,而法则包括了管理国家和社会一切行为的规定,例如,官吏应遵守的标准、税收政策、土地管理等。

法律的制定、修改、宣传和执行都是由中央政府负责的,这一点在秦朝尤为明显。

秦朝的法律体系是非常完备的,县、乡、村等地方都有相应的法规。

令令是秦朝法律制度的第三种形式,指的是国家的行政命令。

与法律和律相比,令的执行更加地灵活,它可以及时地对各种重要事件作出决策,发出行政命令。

例如,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下令将各国书籍汇集起来,烧毁了大量历史典籍。

这个命令的执行使得今天我们对中国古代历史的了解大为缺乏。

令在秦朝的地位与法、律相等。

在实际操作中,令往往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在政府的管理和决策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总结秦朝的法律制度完备严密,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将各国的法律制度移植到秦国的制度之中,经过深入思考和修改,制订出了《律令》,这是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同时,秦朝也采用了行政手段,发出命令来管理国家事务。

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

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

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先秦时期的法律主要包括夏、商、周,以及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其中以周代法律制度、春秋时期的法律改革以及战国时期的《法经》为重点。

一、西周时期的法制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西周时期的法律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德”的基本要求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2、西周礼制与礼、刑关系在西周时期,以“礼”为表现形式的各种习惯法,以及一些不成文的制定法,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

★★(1)礼的性质与作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夏、商时期,作为言行规范的“礼”就已经存在。

★★★(2)礼“礼”大体上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

抽象的精神原则,包括“忠”、“孝”、“节”、“义”、“仁”、“恕”等。

“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等级差别。

从具体的礼仪形式方面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

“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

其中“吉礼”是指祭祀之礼,“嘉礼”是指冠婚之礼,“宾礼”是指迎宾之礼,“军礼”是指行军作战之礼,“凶礼”是指丧葬之礼。

“六礼”一般是指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等六个方面的礼仪。

其中“冠”是指成年之礼,“乡饮酒”是指序长幼、睦邻里之礼。

“九礼”包括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等,其中的“朝”是指诸侯朝觐之礼,“聘”是诸侯之间聘享之礼。

★★(3)刑与出礼入刑西周时期的“礼”与“刑”,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规范体系。

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起到禁恶于未然的预防作用;“刑”是消极的处罚,起到惩恶于已然的制裁作用。

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亦必然为“刑”所不容,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1)契约法律——质剂与傅别西周时期比较普遍的契约形式有两种,一种称为“质剂”,另一种称为“傅别”。

秦朝法律制度共84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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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法律制度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谢谢!

(2)秦朝法律制度

(2)秦朝法律制度

二、刑名 1、死刑: 族刑;戮刑;弃市;腰斩;枭首;具五刑; 车裂等 2、肉刑: 秦朝除沿用过去的黥、劓、宫、斩左右趾 3、迁刑:迁与谪 4、劳役刑 : 城旦和舂;鬼薪和白粲;隶臣和隶妾; 司寇;候
5、身份刑:废刑,夺爵 6、财产刑:赀刑,没 7、羞辱刑:耐,剃胡子,髡,剃发。 8、赎刑
三、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1、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确定。 2、刑事责任时效 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4、区分故意与过失 5、连坐原则 6、诬告反坐
第二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第一节
法家思想与秦朝的立法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以韩非、商鞅的法学思想为立法指导思想。
1、缘法而治,事皆决于法
2、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3、法令由一统 4、重刑轻罪
二、商鞅变法及其时代意义
1、秦律的制定背景 (1)秦国的改革 (2)商鞅本人条件 2、秦律的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2)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3)重农奖功 (4)剥夺旧贵族特权 3、商鞅变法的意义
三、法律形式

1、律:律是朝廷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主要 的秦律有《秦律十八种》及《秦律杂抄》等。

2、令:令是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 布的单项法规。 3、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 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 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主要为《封诊式》 。 4、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5、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 例,具有“判例”之意。


第二节
刑事法律
一、主要罪名 (1)谋反罪 (2)诽谤妖言罪 (3)泄漏皇帝行止罪 (4)贼杀伤罪 (5)盗徙封罪,就是偷偷地移动田标 (6)以古非今罪,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 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
汇报人:XX 20XX-02-05
目录
• 秦朝法律制度概述 • 刑事法律制度 • 民事法律制度 • 行政法律制度 • 司法实践与改革举措 • 司法制度对后世影响
01
秦朝法律制度概述
法律起源与发展背景
秦国法律制度的起源
商鞅变法对秦国法律制度的深远影响 ,奠定了秦朝法律的基础。
发展背景
维护婚姻稳定
秦朝法律强调婚姻的稳定性和家 庭秩序,禁止随意离婚和破坏家
庭和睦的行为。
调整家庭关系
秦朝法律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如夫妻相互扶持、 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等

保障妇女权益
秦朝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妇 女的权益,如规定了妇女在婚姻 家庭中的地位和财产继承权等。
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代中国法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03
注重法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注重法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
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对世界范围内法治进程贡献
为世界法治进程提供了重要借鉴
秦朝的法律制度作为世界上最早的国家法律制度之一,为世界法治进程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整合官学、私学等教育资源,提高法律教育 水平。
06
司法制度对后世影响
对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建设影响
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基础
秦朝的法律制度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其后的朝代在法律制度上都有所 继承和发展。
推动了法律儒家化进程
秦朝的法律制度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逐渐融入了儒家伦理道德观念,推动了法律儒家化 进程。
民间调解
秦朝鼓励民间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以减轻官府压力并维护 社会稳定。

秦朝法律制度

秦朝法律制度

秦朝法律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首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其法律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国家的统一和法律的实施。

本文将从秦朝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内容、法律实施与监督以及法律的影响等方面来论述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法律的基本原则秦朝法律制度以「法者,国之大脉也」为宗旨,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

统一度量衡、文字、货币和法律,是秦始皇统一六国的重要措施之一。

秦朝法律以国家法典为核心,保护的是统治者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对个人行为的控制力很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贵贱,都要接受法律的制约。

二、法律的内容秦朝法律内容丰富,包括刑法、民法、律令、徭役法等。

刑法主要包括谋反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其中对叛乱、盗窃等罪行有着严厉的刑罚规定。

秦朝的律令包括了各种规章制度,如户籍制度、土地法、税收法等。

徭役法规定了劳动和兵役的义务与权益,如兵籍制度、边塞防御等。

民法则规定了人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婚姻制度以及继承制度等。

三、法律实施与监督秦朝的法律实施严格,由中央政权直接控制,通过各级官员来执行。

秦朝设置了多个官职,如郡守、县令、县丞等,负责管理和司法审判。

此外,秦朝还成立了御史台来监督官吏的行政和司法活动,保证法律的实施效果。

四、法律的影响秦朝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秦朝统一的法律制度为后世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为中国法律史上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其次,秦朝法律充分体现了中央集权的思想,对中国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此外,秦朝法律对后世法律制度也有着很大的启示作用,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综上所述,秦朝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法律制度以国家法典为核心,追求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

该制度对个人行为有着严格的控制,便于统治者对社会秩序进行管理。

秦朝法律内容丰富,包括刑法、民法、律令和徭役法等。

法律的实施与监督经过严格的层层审查与管理。

先秦法律制度探析

先秦法律制度探析

先秦法律制度探析先秦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古代社会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阶段之中,中国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不可小觑的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析先秦法律制度,了解在这个时期,中国的法律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又是如何逐渐完善的。

一、概述先秦时期是一个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的时期。

在商周时期之中,诸侯国之间的法律并不统一。

然而,在春秋战国时期,国家的统一开始显现,并为法律的建立提供了基础条件。

此时,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开始发展,也为后来的法家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各地法律制度探析先秦时期,中国地大物博,各地法律制度差异也较大。

在这个时期,各个诸侯国之间,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

例如,鲁国的法律十分严厉,强调公正,处以高额罚款或者残酷的刑罚。

而在齐国,则强调“丰简有度”,要求法律能够简洁明了,对于具体情况要有灵活处理的空间。

各地法律制度有差异的背后,往往是不同的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差异。

例如,在山东地区,早期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通常是通过部落中的族长来进行的,强调部族内部的和平共处,尊重其它部族的法律习俗。

而在江南一带,则强调礼法的约束力,采用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来制定法律。

三、法家思想的影响先秦时期,法家思想逐步发展,逐渐形成自己的理论和思想。

法家思想的提倡者韩非,在他的著作《韩非子》中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法律观念,如“法不阿贵”,“法无私情”,“以法致治”等。

这些观念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韩非提出的“以法致治”的观念,从根本上塑造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路径。

他主张用法律规范统治社会,要求政府全力推行法律,不允许领导人、富人等有特权地位。

他相信,唯有制定严格的法律,才能有效地掌控统治权力,保护人民权益,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

四、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尽管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已经逐渐完善,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其中最显著的一点是,法律往往被临时修改和适用,导致法律的不稳定性。

另外,法律制定和宣传的渠道也很窄,不同地区的法律知识不互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也较低。

秦朝的法律制度体系

秦朝的法律制度体系

秦朝的法律制度体系秦朝的法律制度是严密的法令、酷烈的刑罚,使秦的刑徒时常保持在人口总数的5%左右,整个国家变成了一座大监狱。

还有大量的徒刑和肉刑。

秦的赋税主要由土地税和人头税两种,其中土地税要收取土地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

除粮食以外,每顷田还要收饲料三石,柴草二石。

一律按授予你的田的数量征收,不管你实际耕种不耕种。

秦的役名目繁多,主要可分为兵役和力役两种。

成年男子需服兵役两年,一年在京师担任卫士、一年在本郡根据需要担任材官(步兵)、骑士或楼船士(水兵)。

每人每年必须累计戍边三日。

应征者自备衣服费用。

力役更是繁苛。

首先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在地方政府担负各种杂役一个月。

其次是要担任输送粮食和其他军需物资的运输服务。

再次是担任“作”、“事”,即各类土木工程和其他杂役。

除此以外,还有各种临时征派的徭役。

秦治下,连残疾人都必须服役。

有爵位者,五十六岁可免役,无爵位者六十岁免役。

为了保证兵役、力役和赋税的征发,秦很早就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和傅籍制度。

人口迁移,要办理称为“更籍”的手续。

如果后世对秦的评价可能还有夸大,秦朝臣子在朝廷上小心翼翼地劝谏应该比较可靠。

李斯、冯去疾等都曾劝谏二世:盗多,皆以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也。

秦律有两大特点:轻罪重罚、繁密苛酷。

商鞅制定的法律还比较简约,只有六个专篇,基本承袭自魏国。

到秦始皇时,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上所载律名已有二十余项,且仍然不是全部。

(二世时,赵高另有一次修改,变得更加严苛)除律之外,还有补充的“令”,以及以典型案例作为判决依据的“廷行事”。

秦律的严酷还体现在“连坐法”,一人犯罪,不仅罪及妻儿家室,还罪及邻里。

秦的死刑见诸秦简的有四种:戮(先加以侮辱再杀)、弃市(刑人于市)、磔(凌迟处死于市)、定杀(对麻风病之类的患者或罪犯抛入水中淹死)。

见诸史籍记载的还有:族、夷三族、枭首、车裂、腰斩、体解、囊扑、剖腹、蒺藜、镬烹等等。

次于死刑的有肉刑:如宫刑(男女皆有)、濞刑(割去鼻子)、墨刑等。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封建王朝,其法律制度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秦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对后来的历代王朝和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朝的法律制度在统一中国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统一前的战国时期,各个国家拥有不同的法律制度,缺乏统一性,导致了混乱和割据。

为了实现统一,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他制定了一部统一法典——《秦律》,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这部法典被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统一的法律法典,对中国后来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秦律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秦律对于刑罚的规定非常严厉,重视杀人、盗窃等重大犯罪的打击力度。

例如,盗窃者一经抓获,不论年纪大小,都将处以死刑。

这一严厉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作用,确保了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此外,秦律还规定了家族制度和土地制度,倡导土地兼并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然而,秦律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秦朝通过法律强化了皇权,限制了人民的自由权利。

例如,秦律规定,不得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违者将被处以死刑。

这种法律很大程度上侵犯了人民的自由权利。

其次,秦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过度刑罚的现象。

例如,据《史记》记载,秦朝时期曾经因为盗窃皇宫中的蜡烛而被判处死刑。

这种过度的法律制度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不满和不稳定。

此外,秦朝的法律制度还对后来的中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秦朝的统一法典在秦朝灭亡后很快被废除,但其思想和理念对后世影响深远。

秦朝的法律强调刑罚的严酷性和效果,对后来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例如,在明清两代,法律刑罚非常严厉,也受到了秦律的影响。

此外,秦律对土地制度、家族制度的规定也对后来的封建社会和土地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综上所述,秦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秦律的出台和实施为中国后来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为中国的统一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王朝。

在统一六国之后,秦始皇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了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

秦朝的法律制度不仅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后世的法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法律构建秦朝的法律制度建立了以君主为中心的法律体系,以秦始皇的统治为核心,通过集权的方式实施控制。

当时的法律制度主要由六法组成,分别是《律》、《仪》、《度》、《量》、《法》和《令》。

这六法都是基于封建社会的传统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律》是秦朝的刑法,是后来刑法的重要来源。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刑事司法体系。

《仪》是秦朝的礼仪法,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强调了君臣之间的礼节和仪式。

《度》是秦朝的地理法,规定了土地的划分和使用,为后来的土地制度提供了参考。

《量》是秦朝的度量法,规定了货币和计量的标准,为贸易和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法》是秦朝的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构和行政程序,确立了君主集权的制度框架。

《令》是秦朝的命令法,规定了君主发布的各种命令和规章,保证了君主的统治权威。

二、法治思想秦朝的法律制度不仅在形式上有所创新,其中蕴含的法治思想也为后世所推崇。

秦始皇强调了法律的统一和普遍适用性,强调了刑法的公正性和严明性。

他通过废除地方法律,实行统一的刑律,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确保了法律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秦朝的法律也强调了“重罪者论死”,对于严重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体现了法治的严明性和公正性。

同时,秦朝的法律制度也注重预防和纠正犯罪行为。

在《律》中,规定了清廉政治的要求,要求官员廉洁奉公,以身作则,确保政治的清明和稳定。

另外,秦朝还建立了司法机构,包括刑徒监控和派遣御史等,加强了对犯罪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三、影响与反思秦朝的法律制度为后世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借鉴和发展的基础。

随着秦朝的灭亡,秦始皇的法律体系逐渐瓦解,但其中的一些制度和法律原则仍然在后世得到了延续。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开山之作。

秦朝法律制度的建立,充分表现了秦王国的追求法制化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为后世中国的法律制度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秦国在征服六国后,吞并了各国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了国家的统一法律制度。

秦国国王采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提高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秦律》和《九章律法》。

通过这两部法律的实施,秦国成功地实现了整个国家的法制化,加强了中央集权的掌控力度,建立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秦律系统全面,包括了刑法、民法、婚姻法、商业法等方面;九章律法则分为九个部分,分别是刑法、律仪、刑律、刑狱、刑名、刑辩、刑狱要略、刑释要略和吏章律。

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加强了国家的统治和领导力。

同时,秦朝还实行了各种惩罚制度,从简单的罚款、鞭打,到更为严重的斩首、盐铁之谴等等,而且还建立死罪仅能由君王判定的制度,这都体现了秦国加强中央集权,推行法家思想的决心。

秦朝的法律体系,强调“法家”思想的贯彻实施。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以法治国、以法制人,它重视法律的效力,否定因循守旧的观念。

秦律中有杀人、盗窃、伤人、强奸等罪名,不分身份,实行法律平等原则。

九章律法明确规定:“虽上官犯罪,不罢免刑”。

这些原则,使得各级官员及民众在面临罪行时无所遁形,让秦国民众在遵守法律时心知肚明,宣扬了以法治国的理念,在中国历史上所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在中,尚有一个重要角色:律师。

在这个时代,随时想要提起诉讼或者被控告的人,都必须聘请律师,律师则通过营救、辩护、书信等方式,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存扰元气百姓,引导社会风尚。

到了秦以后的各朝代,中国的法制氛围经历了多次变迁,但是仍成为历代王朝的借鉴和参考。

明朝清代曾制订的法律法规依据也基本来源于秦国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秦朝法律制度既有普世的普及度,也具备着深刻的思辨价值。

当然,秦国法律制度中,也有一些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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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夏商周时代的刑法
西周已形成了一定的刑罚原则 非眚” 区分过失与故意 、偶犯与贯犯 :“眚”与“非眚” 刑罚世轻世重: 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 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
刑平国,用中典。 刑平国,用中典。”
罪疑从赦:从赦即从轻。 罪疑从赦:从赦即从轻。 宽严适中 正当防卫: 杀人而义者”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杀人而义者”不负刑事责任。 罪责自负:西周时规定“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罪责自负:西周时规定“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矜老恤幼: 矜老恤幼:考虑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第二讲 先秦时代的法律制度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郭丽萍
guolp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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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先秦法律制度主要参考资料 传世典籍 五经” “五经”: 诗、书、礼、易、春秋 史记》 五帝本纪》 夏本纪》 《史记》:《五帝本纪》、《夏本纪》、 殷本纪》 周本纪》 《殷本纪》、《周本纪》 ,等。 先秦诸子的著作: 管子》 先秦诸子的著作:如《管子》 其它: 其它: 蔡枢衡《中国刑法史》 蔡枢衡《中国刑法史》,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年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版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 中华书局1985年版 中华书局 年版
关于手工业与工商业的制度 西周时手工业由官府垄断。 西周时手工业由官府垄断。
国家对手工业者的身份 手工业产品的规格和质量都有相关规定。 手工业产品的规格和质量都有相关规定。
西周对于市场交易有相关规定。 西周对于市场交易有相关规定。
管理人员:司市、 管理人员:司市、质人 交易时间:朝市、大市、 交易时间:朝市、大市、夕市 所有的交易要缴市场交易税。 所有的交易要缴市场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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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夏商周时代的民事法律
关于债权的法律制度 契约的类别
交换契约:一般的交换契约由双方协商订立,只有证人 交换契约:一般的交换契约由双方协商订立, 在场就可以了; 在场就可以了;重大的交换则要由国王派官监督方算成 立。 买卖契约: 买卖契约:日常的买卖契约在集市上通过自由议价可以 完成,重大的买卖契约则要铭记于铜器。 完成,重大的买卖契约则要铭记于铜器。 租赁契约:应含有租金、 租赁契约:应含有租金、租期及违约的处罚等项 。 其它:借贷契约、雇佣契约、 其它:借贷契约、雇佣契约、合伙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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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先秦法律制度主要参考资料 出土资料 甲骨文;青铜器铭文; 甲骨文;青铜器铭文;相关文物如青铜刖人守囿 六轮挽车、 陶俑。 六轮挽车、 戴拲陶俑。
“青铜刖人守囿六轮挽车” 青铜刖人守囿六轮挽车” 青铜刖人守囿六轮挽车 中国法制史 Zhong Guo Fa Zhi 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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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夏商周时代的刑法
主要罪名 西周:犯王命;不孝不友;群饮;寇攘奸宄; 西周:犯王命;不孝不友;群饮;寇攘奸宄;杀越人于
货;贼、藏、盗、奸;五过之疵。 五过之疵。 犯王命: 犯王命必诛” 犯王命:违抗国王的命令 。“犯王命必诛” 不孝不友:不孝顺父母, 不孝不友:不孝顺父母,不亲近兄弟 。 群饮:即聚众饮酒。《尚书·康诰》:“群饮,汝勿佚,尽 群饮:即聚众饮酒。 尚书 康诰》 群饮,汝勿佚, 康诰 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寇攘奸宄:四个罪名的组合, 寇攘奸宄:四个罪名的组合,“寇”、“攘”、“奸”、 “宄” 。 杀越人于货:将人杀死,强取人的财物。 杀越人于货:将人杀死,强取人的财物。 组合罪名, 毁则为贼,掩贼为藏, 贼、藏、盗、奸:组合罪名,“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 贿为盗,盗器为奸” 贿为盗,盗器为奸”。 五过之疵: 五过之疵:审判官在按五等过失免人之罪时所出现的五种 弊病:惟官、制 史 、惟内,惟货、惟来。 Z h i S h i 弊病:惟官法 惟反、惟内o n g G u惟来。 中 国 、惟反 Z h ,惟货、 o F a
本讲主要内容
一、夏商周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 商夏周时代的刑法、经济法律、 商夏周时代的刑法、经济法律、 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司法制度 夏商周三代法律的特点
二、春秋时期各诸侯郑国、晋国、楚国的立法活动 战国时期各国的改革 战国时期各国的立法概况 李悝与《法经》 李悝与《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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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夏商周时代的刑法
夏商周时代的刑法主要讲:刑法思想、刑罚原则、 夏商周时代的刑法主要讲:刑法思想、刑罚原则、 刑罚体系、主要罪名。 刑罚体系、主要罪名。 宗法制为核心的刑法思想: 宗法制为核心的刑法思想: 夏启惩罚有扈氏、商汤讨夏纣的理由均是天罚。 夏启惩罚有扈氏、商汤讨夏纣的理由均是天罚。 商代发展出上帝与祖宗二合而一的宗教政治观。 商代发展出上帝与祖宗二合而一的宗教政治观。 代天行罚”体现着法律、宗教、伦理的结合; “代天行罚”体现着法律、宗教、伦理的结合; 体现着王权、神权、族权的结合。 体现着王权、神权、族权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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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夏商周时代的民事法律
基本的婚姻制度
一般认为是男20、 婚龄 :一般认为是男 、女15。 。 天子以外,诸侯也大量蓄妾;媵妾制; 一夫一妻多妾制 :天子以外,诸侯也大量蓄妾;媵妾制; 庶人一夫一妻。 庶人一夫一妻。 婚姻包办制: 婚姻包办制:父母之命 聘则为妻, 聘财制 :“聘则为妻,买则为妾 ” 婚姻成立的条件: 婚姻成立的条件: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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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夏商周时代的经济法律
关于农业生产的管理 重视农业生产
凡有田而不耕者,要受到处罚; 凡有田而不耕者,要受到处罚; 凡有住宅而不在住宅周围种桑麻者, 凡有住宅而不在住宅周围种桑麻者,要受到处罚 。
籍礼: 籍礼:
太史观天时地土 田正报知周天子 天子传知百官士庶 斋戒三天 立春前九天举行举行籍礼
原始社会以习俗和惯例调整社会关系 原始的习俗和惯例向法律的过渡 古书中的记载 近现代人的认识 马列观点 中国法律出现于夏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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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起于兵 皋陶造律 法源于定分止争说 法源于习惯法 法律代表着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代表着统治阶级意志。 先有国家, 先有国家,后才有法律
磔等。 磔等。
其它: 其它:赎、流、徒、拘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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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夏商周时代的刑法
主要罪名 夏代: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夏代:昏、墨、贼;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不孝
昏、墨、贼: “昏”指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善名;“墨”即贪 昏 指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善名; 婪败坏官纪;“贼”是指杀人而毫无顾忌 。 婪败坏官纪; 威侮五行:出自《甘誓》 指轻慢了五行。 威侮五行:出自《甘誓》,指轻慢了五行。 出自《甘誓》 指怠慢废弃天地人之正道。 怠弃三正:出自《甘誓》,指怠慢废弃天地人之正道。 不孝:没有很好的侍奉父母、 不孝:没有很好的侍奉父母、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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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夏商周时代的民事法律
基本的婚姻制度
同姓不婚 遗传学的意义 伦理的意义 政治的原因, 政治的原因, 离婚制度 ,即休妻制度 “七出”:无子、淫、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七出” 无子、 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 “七去”:不事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窃盗 七去” 不事父母、无子、 恶疾、多言、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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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夏商周时代的民事法律
契约的形式与类别) 关于债权的法律制度 (契约的形式与类别) 契约的形式
傅别:把契约内容写在竹简或木简上, 傅别:把契约内容写在竹简或木简上,然后把简从中剖 当事人双方各执一半作为凭据, 开,当事人双方各执一半作为凭据,需二而合一才能读 通内容。 通内容。 质剂:在竹简或木简的两面写上相同契约内容的文字, 质剂:在竹简或木简的两面写上相同契约内容的文字, 在简侧刻上记号,然后从中剖开,成为两份, 在简侧刻上记号,然后从中剖开,成为两份,当事人双 方各拿一份作为凭据。 方各拿一份作为凭据。 铜鼎铭文:诸侯国之间、 铜鼎铭文:诸侯国之间、诸侯之间的重大契约要铭记于 铜鼎之上 铜鼎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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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夏商周的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 (二)夏商周时代的刑法 (三)夏商周时代的经济法律 (四)夏商周时代的民事法律 (五)西周的司法制度 (六)夏商周三代法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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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
(一)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
夏朝是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的上限 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在形成中出现的特点 体现战争影响 : 改造习俗惯例 : 突出首领权威: 突出首领权威: 重视家族关系: 重视家族关系: 强调以刑弼教: 强调以刑弼教: 注重农业管理: 注重农业管理:
中国法制史 刑与暴力相关;法体现集团性、 刑与暴力相关;法体现集团性、血缘性 法与习俗关系密切 法具有军事独裁性与专制性 立法以家族为本位 虽有刑法, 虽有刑法,仍以教化为主 重视农业, 重视农业,少关注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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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夏商周时代的刑法
主要罪名 商代:不从誓言;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 商代:不从誓言;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
出自《汤誓》 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 不从誓言:出自《汤誓》,“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 不吉不迪:出自《盘庚》,指行为不善,不按照正道办事。 不吉不迪:出自《盘庚》 指行为不善,不按照正道办事。 出自《盘庚》 指狂妄放肆,不遵守法纪, 颠越不恭:出自《盘庚》,指狂妄放肆,不遵守法纪,不 恭敬国王。 恭敬国王。 暂遇奸宄:是四个罪名的组合, 暂遇奸宄:是四个罪名的组合,即:诈欺、奸邪、外乱、内 诈欺、奸邪、外乱、 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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