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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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召开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培训视频会议的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召开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培训视频会议的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召开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培训视频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20.0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召开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培训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中心,省本级部分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42号)等有关要求,切实推进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药师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在我省的落地工作,确保2020年4月15日前按质按量完成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定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全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培训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业务编码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药师编码信息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编码规则及方法。

(二)答疑及建议

结合前期医疗保障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对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药师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并听取相关的意见建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9.06.20

•【文号】医保发〔2019〕39号

•【施行日期】2019.06.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医保发〔2019〕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我局研究起草了《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

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化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结合医疗保障改革发展需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标准化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素,体现了党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医疗保障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其标准化工作将会影响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运行20多年,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化体系,难以适应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运用科学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

2020《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2020《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2020《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旨在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通过国家医保局门户网站“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做好业务编码的信息维护工作。

附件: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0年9月17日

附件:

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中药饮片编码

中药饮片编码分4个部分共10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中药饮片识别码,第2部分是标准分类码,第3部分是功效分类码,第4部分是中药饮片名称码。中药饮片编码结构见图。

中药饮片编码的结构

第1部分:中药饮片识别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T”表示。

第2部分:标准分类码,用于区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00”表示药典标准、部(局)颁标准或进口药材标准等国家药材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用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表示地方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如“11”表示《北京市中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

附件1: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简称“医保结算清单”)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为统一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采集标准,提高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促进医保结算管理行为规范,提升医保管理绩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发〔2019〕55号)有关要求,制定医保结算清单填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医保结算清单是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住院、门诊慢特病、日间手术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

(二)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指标共有190项,其中基本信息部分32项、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部分6项、住院诊疗信息部分57项、医疗收费信息部分95项。

(三)医保结算清单填写应当客观、真实、及时、规范,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反映患者诊疗、医疗收费等信息。

(四)医保结算清单中常用的标量、称量等数据项应当使用国家和医保、卫生行业等相关标准。其中,诊疗信息数

据指标填报主要来自于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医疗收费信息数据指标填报口径应与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信息一致。

(五)西医疾病诊断代码统一使用《医疗保障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手术和操作代码应当统一使用《医疗保障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中医疾病诊断代码统一使用《医疗保障中医诊断分类与代码》,日间手术病种代码统一使用《医保日间手术病种分类与代码》。填写疾病诊断、手术及操作项目时应当同时填写名称及代码。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

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

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

序码。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

图2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码上看

码上看

码上看

21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健康产业

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卫健委等21部门联合制定了《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 年)》,提出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 10 项重大工程。

在优质医疗健康资源扩容工程方面,提出要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高水平医院与基层医院建立责任、利益、服务和管理共同体,组建专科联盟,提升基层医疗管理和服务质量;支持优质社会办医扩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民营医院跨区域办医,向基层延伸,实现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开展诊所改革试点,简化诊所准入程序,完善诊所基本标准,试点诊所备案管理,鼓励医师全职或兼职举办诊所。

在“互联网+医疗健康”提升工程方面,提出以高水平医院为核心,加快建立远程医疗网络和平台,提高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的覆盖度,完善相关付费机制。

在中医药健康服务提质工程方面,提出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治未病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治未病服务,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包,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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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已全部完成。中国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只有数据编码标准统一,才能够形成全国层面、区域层面的大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医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制度、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基金监管等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撑,从而促进医保精准科学管理,特别是在药品降价、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9.11.21

•【字号】内医保发〔2019〕13号

•【施行日期】2019.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发〔2019〕55号)《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42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切实做好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我局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方案按照“统一分类、统一维护、统一编码、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按照《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42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 单填写规范(试行)》
国家医保局颁发了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的政策。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
一、基本要求
医保结算清单是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住院、门诊慢特病、日间手 术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
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指标共有190项,其中基本信息部分32项、门诊慢特病 诊疗信息部分6项、住院诊疗信息部分57项、医疗收费信息部分95项。
分类与代码》中对应的代码。 手术及操作名称:门诊慢特病患者就诊期间被实施的与此次就诊门诊慢特病相关的手术或操作名称。 手术及操作代码:门诊慢特病患者就诊期间被实施的与此次就诊门诊慢特病相关的手术或操作在《医疗保障
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中对应的代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 数据采集标准
3. 住院诊疗信息数据指 标
住院诊疗信息数据指标
2003)标准,分为:(0)未知的性别、(1)男、(2)女、(9)未说明性别。 年龄(岁):患者年龄1周岁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以实足年龄的相
应整数填写 (年龄不足1周岁)年龄(天):患者实足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天龄的相应整数填写。
基本信息数据指标
医保类型:取值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等。 特殊人员类型:参与医疗救助资助的参保人员范围,分为:(1)特困人员、(2)城乡低保对象、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贫困重度残疾人、(9)其他。 参保地: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参保费的统筹地区。 新生儿入院类型:与新生儿入院相关的影响因素,分为:(1)正常新生儿、(2)早产儿、(3)有 疾病新生儿、(4)非无菌分娩、(9)其它。 新生儿出生体重(g):是指新生儿出生后第1小时内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产妇和新生儿期 住院的患儿病历都应填写。 新生儿入院体重(g):是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填写。

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方案

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方案

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方案

一、背景

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是为了规范医疗保障信息的录入、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而制定的统一标准。为了保证医疗保障信息的精确性和标准化,定期进行信息维护工作是必要的。

二、目的

本工作方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业务操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内容

1. 标准制定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包括各类信息的编码规则、命名规范等。同时,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2. 标准发布

制定完成后,将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发布给相关的业务人员,包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3. 数据维护

定期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进行数据维护工作,包括新增、修改、删除编码等操作。维护的数据包括标准编码、编码说明、编码属性等。

4. 数据审查

对新增、修改的编码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标准编码规则和命名

规范。审查的内容包括编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逻辑性等。

5. 数据更新

对通过审查的编码及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及时反馈给相关的业务人员。更新的方式可以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

6. 数据查询

为了方便业务操作人员进行查询和使用,建立相应的数据查询系统。查询系统需要提供各种查询条件和查询结果的展示,以满足不同业务需求。

7. 统计分析

根据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包括编码的使用频率、错误率等指标的统计和分析。

四、流程

1. 制定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2. 将标准发布给相关业务人员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

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

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

(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

序码。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

图2医保医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医疗IT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空间

医疗IT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空间

医疗IT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空间

一、行业发展历程

国内医疗IT行业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 至今发展已经有20余年, 以二级/三级医院为主的大中型医院已基本完成了基础性的信息化建设, 当前已开始进入以全院级临床系统和区域协同建设为主的全面信息化建设阶段. 大体上, 国内医疗IT行业可划分为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1)HIS阶段(1990+年~2000+年):HIS以收费为中心, 串联挂号、核价、收费、配药、住院登记等就医环节, 整合医疗机构人、财、物等信息, 主要作为医疗机构的财务和行政管理系统. 在上世纪90年代, 随着IT技术开始在国内应用, 为了满足医院的财务和基本的流程管理需求, HIS开始推广, 涌现出大批HIS 公司. 由于国内医院综合程度高, 业务流程复杂, 与国外极其不同, 现今留存的HIS企业基本为国内厂商.

(2)医技/医辅系统阶段(约2000年~约2010年):随着城镇化进程逐步加速, 中小城市人口大量涌入大城市, 大城市医院扩张的同时, 采用添加设备的手段来提高周转率, 这带来大量医技/医辅系统的建设需求. 由于医技/医辅系统点状分布在医院各科室或应用场景, 缺少顶层设计规划, 各类独立软件便形成信息孤岛问题.

(3)临床系统全面建设阶段(约2010年~至今):以EMR为核心的CIS系统以患者为中心, 可全程记录诊疗行为, 是全院层级信息集成的基础, 是医院真正的生产系统, 医技/医辅系统等均是CIS的子系统. 经过多年建设, 国内大中型医疗机构大部分已建成满足基本功能的HIS, 并在各科室或场景形成点状的医技/医辅系统. 消除信息孤岛, 打通全院数据, 形成全院级别的临床系统, 随之成为医院IT建设的主要任务.

CHS-DRG付费概述、实施条件和数据准备

CHS-DRG付费概述、实施条件和数据准备

数据采集方式
统一报送医保局信息 部门
2.3.2.2 实时分组数据收集
由于当前多数地区和医院无法做到患者出院即完成病历病案书写,故此部分医疗机构的病历提 交均来自于病案归档后
• 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完毕,临床下发出院通知,患者在医院结算窗口 根据医保报销相关政策进行即时报销结算
• 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本次住院诊疗过程据实填写病案首页及完成病历相关文件, 按照医院规定的病历提交要求及时提交病历至病案室(病历质控科)进行审核 归档,病案室(病历质控科)对于存疑病历需要及时反馈并与临床医师进行充 分沟通,对发现的问题由临床医师进行整改并再次提交病案室(病历质控科) 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对病历进行归档
2.3.2.2 实时分组数据收集
由于当前多数地区和医院无法做到患者出院即完成病历病案书写,故此部分医疗机构的病历提 交均来自于病案归档后
• 医院可以通过经办系统或者登录分组服务平台查看已经提交分组的病例相关信 息 和已结算未提交的病例情况
• 如有需要整改的病例,需要 Y 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生成结算清单再次提交至经 办系统,经办系统再次提交分组并记录分组器返回的分组结果并锁定分组信息 作为付费依据
即清单信息,包括住院唯一识别号,医保病人登 记号(需与医院信息系统唯一关联),项目流水 号,服务项目名称,服务项目代码,服务项目类 别,使用数量,计价单位,单价,剂型,规格, 费用小计,医保报销目录类别,医保政策支付比 例,医保政策支付金额等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9.17

•【文号】医保办发〔2020〕42号

•【施行日期】2020.09.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

则和方法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通过国家医保局门户网站“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做好业务编码的信息维护工作。

附件: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附件

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中药饮片编码

中药饮片编码分4个部分共10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中药饮片识别码,第2部分是标准分类码,第3部分是功效分类码,第4部分是中药饮片名称码。中药饮片编码结构见图。

中药饮片编码的结构

第1部分:中药饮片识别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T”表示。

第2部分:标准分类码,用于区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00”表示药典标准、部(局)颁标准或进口药材标准等国家药材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用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表示地方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如“11”表示《北京市中药饮片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99”表示其他标准收录的品种。标准分类及代码见表1。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9.09.23

•【文号】医保发〔2019〕55号

•【施行日期】2019.09.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

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医保发〔2019〕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通过我局官网“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做好业务编码的信息维护工作。

附件:1.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2.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 10 项信息业务

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 3 个部份共 12 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罗列表示。其中,第 1 部份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 2 部份是行政区划代码,第 3 部份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 1:

: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 1 位大写英文字母

“H”表示。

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区划代码》( GB/T2260) ,用 6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 ,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

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 5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医师编码分 3 部份共 13 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罗列表示。其中,第 1 部份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 2部份是行政区划代码,第 3 部份是医保医师顺

序码。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 2:

医保医师标识码,用 1 位大写英文字母“D”

表示。

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区划代码》( GB/T2260) ,用 6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 ,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方案

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方案

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方案

目录

一、清单 (4)

二、详细参数要求 (4)

2.1医保贯标HIS接口改造 (4)

1、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改造 (4)

2、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改造 (4)

3、医保护士编码规则和方法改造 (4)

4、医保药师编码规则和方法改造 (4)

5、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改造 (4)

6、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改造 (5)

7、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改造 (5)

8、药品国家编码规则和方法改造 (5)

9、诊疗国家编码规则和方法改造 (5)

10、医疗材料国家编码规则和方法改造 (5)

11、HIS系统适应性改造包括: (5)

12、改造范围:杭州市医保、浙江省本级医保 (5)

2.2浙里办体检报告PDF上传及预约接口改造 (5)

2.3 GCP接口改造 (6)

2.4杭州市献血荣誉证挂号减免 (8)

2.5浙里办新冠预约接口改造 (8)

2.6省、市医保商保接口改造 (11)

一、杭州市医保西湖益联保接口改造要求: (11)

二、浙江省本级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接口: (12)

2.7 BI系统升级 (14)

1、数据支撑平台 (14)

2、需求内容 (15)

2.8杭州市医保DRGS附页上报接口 (16)

2.9数字影像接口 (22)

2.10 VTE 接口改造 (22)

2.11医后付联合惩戒接、欠费査询接口 (22)

2. 12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接口改造 (23)

2.13随访系统接口 (23)

2.14血压计、身高仪器等体检系统接口 (25)

2・15康复治疗系统 (25)

2. 16重症监护系统接口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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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

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

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

图2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医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医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医保护士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护士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护士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护士顺序码。医保护士编码结构见图3:

图3 医保护士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护士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N”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护士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护士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定点零售药店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零售药店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零售药店顺序码。定点零售药店编码结构见图4:

图4 定点零售药店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P”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零售药店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零售药店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五、医保药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药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药师顺序码。医保药师编码结构见图5:

图5 医保药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药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Y”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药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药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六、医保系统单位编码规则和方法

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系统单位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机构类别码,第4部分是机构顺序码。医保系统单位编码结构见图6:

图6 医保系统单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系统单位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S”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机构类别码,医保系统单位类型分类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机构顺序码,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医保系统单位流水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七、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规则和方法

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机构类别码,第4部分是人员顺序码。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见图7:

图7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E”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机构类别码,医保系统单位类型分类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人员顺序码,对同一医保系统单位在编职工赋予的顺序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八、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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