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1999年地方性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1999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制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04.28

【实施日期】199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8、1999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制计划》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立法工作,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综合省直机关各单位报送的立法项目,编制了《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年、1999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制计划》,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凡有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任务的单位,都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做到任务、班子、时间三落实。每一个立法项目,都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组织专门班子,负责调查研究、起草修改、审核把关,切实保证质量。立法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突出地方特色,不搞大而全,不搞照搬照抄。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内容的,不要在法规、规章草案中规定,涉及审批、发证、收

费、处罚等内容的,应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几列入1998年出台或者争取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单位要抓紧起草,及早将草案报送省人民政府。草案上报后,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做好审查修改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1998年出台或者争取出台的法规、规章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13件)

序号法规名称起草单位

1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省环保局

2 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省建委

3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省国土测绘局

4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地矿厅

5 实施《乡镇企业法》办法省乡镇企业局

6 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条例省科委

7 中医管理条例(修订) 省卫生厅

8 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省卫生厅

9 实施《档案法》办法省档案局

10 保安服务条例省公安厅

11 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省侨办

12 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省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