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1999年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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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1999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制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04.28
【实施日期】199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8、1999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制计划》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立法工作,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综合省直机关各单位报送的立法项目,编制了《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年、1999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制计划》,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凡有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任务的单位,都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做到任务、班子、时间三落实。每一个立法项目,都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组织专门班子,负责调查研究、起草修改、审核把关,切实保证质量。立法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突出地方特色,不搞大而全,不搞照搬照抄。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内容的,不要在法规、规章草案中规定,涉及审批、发证、收
费、处罚等内容的,应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几列入1998年出台或者争取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单位要抓紧起草,及早将草案报送省人民政府。草案上报后,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做好审查修改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1998年出台或者争取出台的法规、规章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13件)
序号法规名称起草单位
1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省环保局
2 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省建委
3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省国土测绘局
4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地矿厅
5 实施《乡镇企业法》办法省乡镇企业局
6 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条例省科委
7 中医管理条例(修订) 省卫生厅
8 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省卫生厅
9 实施《档案法》办法省档案局
10 保安服务条例省公安厅
11 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省侨办
12 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