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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学 会 、 中华 护 理 学 会 、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 中 国 医 师协 会
2 NN G E A1C I 。 1。 lOII M IL ̄AO v... C T N D U TN I N3 U C 3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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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学教 育主 管 部 门授 予 学分 。每 2 0 字可 授 予 1 分 。 由 00 学 全 国继 续 医学 教 育 委 员 会或 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继 续 医 学 教 育委 员 会 制 定 或指 定 的杂 志 、音像 、 光 盘等 形 式 的 有 关 四新 的 自学 资 料 ,学 习后 经 考 核 ,按 委员 会 规 定 该
( ) 由全 国继续 医学 教育 委 员 会评 审 、批 准 并 公布 1
的项 目。
( ) 国家 级继 续 医 学 教育 基 地 申报 ,由全 国继 续 医 2
学 教 育 委 员会 公 布 的项 目。 2 省级 继 续 医学 教 育 项 目 、
合格 ,按6 , d 时授 予 1 分 。主 讲 人每 小 时授 予 l 学 学分 。每 个 项 目所 授 学 分数 最 多不 超过 1 学 分 。 0
教 育 委 员 会公 布 的 项 目。 ( ) H类 学分 计 算方 法 二 1 、凡 自学 与 本 学科 专 业有 关 的 知识 ,应先 定 出 自学
计 划 ,经本 科 室 领 导 同 意 ,写 出 综述 , 由所 在 单位 继 续
( ) 中华医学 会、 中华 口腔 医学会 、中华 预防医 3
( )项 目主办 单位 授予 相应 项 目类别 的学 分 ,学员 一
所 在 单位 负 责登 记 。
( )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 继续 医学教育 委员 会应 统 二 国 外刊 物 1 0—8 学 分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 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2010年2月4日)一、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一)文件名称1. 关于印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

2.《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6]75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通知》(京继委发[2008]5号)。

4.《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等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样式的通知》(全继委办发 [2008] 03号)。

(二)查询邮箱1. 护理部公共邮箱:rmyyhulibu@上传日期:2010年2月4日2.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查询:(点击历年公布项目查询)3. 继续教育证书样式查询:(点击继续教育)上传日期:2008年5月27日4. 继续教育个人学分查询:5. 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网址:/login.html单位编号:110203用户名:科室名称密码(初始密码):“1234”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I类学分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 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 在京继委办发(2007)1号《关于中华医学会等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问题协调会纪要》中规定,只有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6个学(协)会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其授予的学分方可在北京市认可,否则所授学分在每年北京市的学分审验时无效。

(二)Ⅱ类学分1. 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关于发表论文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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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Vol .31 No . 5Journal of Aerospace Medicine M ay 202025(12): 1560-1563.[2] 蔡彬妮,黄卫斌,孟凡琦,等.胺碘酮致心房起搏阈值 频率相关性升高一例[J ].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 2018,22(3) :251 -252.[3] 邓成钢,张劲林,李振,等.右心室流出道特发性室性 心律失常治疗新理念和新途径:肺动脉窦标测消融 [J ].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2018,22(5) :382 -386.[4] 梁嬢,李笑天,严英榴,等•胎儿快速性心律失常宫内 治疗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探讨[J ].中华围产医学 杂志,2018,21(5) :313 -316.[5] 符武岛.环磷腺苷葡胺联合莫雷西嗪治疗室性心律 失常的临床研究[J ].现代药物与临床,2019,34(9): 2609-2612.[6] 孙建琦,章锡林,汪靖,等.同型半胱氨酸水平与急性 心肌梗死经皮冠脉介入治疗术中再灌注心律失常相 关性研究[J ] •安徽医药,2018,22(9): 1763 -1765.[7] 邹广琛,张道良,刘旭.高精密度标测技术在导管消 融治疗心律失常中的应用[J ].中国心血管杂志, 2019,24(3) :283 -285.[8] 陈刚,李晓飞,樊晓寒,等.特发性右心室流出道室性心律失常射频消融治疗即刻成功率的影响因素分析[J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18,46(6) :464 - 469.[9] 阿依苏丽丹•阿不都瓦力,丁雪茹,伊宰古丽•吐尔逊,等•护患共同管理模式在心律失常接受静脉胺碘酮治疗患者中的应用[J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19,25(12) : 1560 -1563.[10] 黄鹤,黄从新,唐艳红,等.参松养心肢囊治疗心肌梗死后室性心律失常的疗效和机制研究:基本原理 和设计方案[J ].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2018,22(3):205.[11] 章红英,李博群,黄盈婷,等.魏执真基于秦伯未辨 证论治思想的心律失常诊治方法[J ].国际中医中药杂志,2019,41(5) :510-513.[12] 黄从新,张澍,黄德嘉,等.心房颤动:目前的认识和 治疗建议(2018) [J ].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2018,22(4) :279 -346.(收稿日期:2020-04-02)(上接第579页)(P <0. 05)。

关于发表论文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的说明

关于发表论文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的说明

第30卷第3期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19年3月347(34.91%)为主。

麻醉科护士学历层次较高,职称分布以初、中级为主。

应加强麻醉护理队伍素质建设,提高麻醉护理服务质量。

目前我国的麻醉护士多为手术室护士或经过临床短期培训后的护士⑸。

仅有6.51%的人员为麻醉护理专业毕业的专科护士,绝大部分护士为普通护理学专业毕业,仅有30.18%的人员参加过院外培训,大部分为院内培训后上岗。

麻醉护理专科教育极度缺乏,严重制约了麻醉护理的发展。

要顺利开展麻醉护理工作,提高麻醉护理质量,必须对普通护理专业毕业的护士进行麻醉专科护理技能培训⑹。

采取学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两种模式,在数量上充实整个队伍,加强专科技能培训,满足临床对麻醉护士的需求⑺。

以基础性工作为主,手术间护士配置不能满足临床需求调査显示,河南省三级医院麻醉科护士主要从事药品管理,仪器设备、耗材管理,科室感染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与胡嘉乐等⑷研究一致,麻醉护理工作的专科性尚未体现,与美国等麻醉护理发展成熟的国家有较大差距。

参与调査的169名麻醉科护士,其中17所(27.42%)医院设置手术间护士,手术间护士31名(1&34%)。

调查麻醉科主任需求发现,目前麻醉科急需配置手术间护士,协助麻醉医师完成麻醉相关操作,将麻醉医师从繁杂的工作中解放出来.确保麻醉医师有充足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麻醉医疗服务。

麻醉科门诊护理服务薄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麻醉科门诊,麻醉科门诊主要开展住院手术、日间手术、门诊和住院患者有创诊疗操作前的麻醉评估、预约、准备,并提供手术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术后随访和恢复指导等服务⑼。

只有18所医院(29.03%)设置麻醉科门诊,麻醉科门诊工作开展尚不充分。

应根据医院发展规模,拓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按岗位分类设置麻醉科护士,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加强麻醉科门诊服务保障能力,提升麻醉科护理服务水平。

我国麻醉护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在个别医院设置了麻醉专科护理单元或小组,工作的内涵及范畴尚未统一,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麻醉护理专业(诃。

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说明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登记:一、学时类1、公需科目学习。

学员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不得少于32学时,学员经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按32学时认定。

2、岗位培训。

学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包括国家、本市或单位组织的高研班、行业内部培训等),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

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4学时认定。

3、学历教育。

学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4、国内学术会议。

学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

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5、国外学术活动。

学员参加国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40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6、教学授课。

学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发表论文、著作。

学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

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承担课题(项目)。

学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0、50、40、30、2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0、40、3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0、15、10学时。

9、参加职称、职业资格考试。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最新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最新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关于发表论文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的说明

关于发表论文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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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第一章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教育,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有关规定,从我院实际出发,特制订此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1.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医师;2.从事医院药学工作的具有主管药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及科研人员;4.具有护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工作者;5.具有主管技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含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教辅人员);6.从事行政、党务管理工作及教育技术支持服务部门中的副科及其以上或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其以上的人员;7.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和见习期的在职会计人员。

备注:凡年龄在60岁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做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的要求。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备注:凡年龄在60岁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做为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的要求。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活动性质分为Ⅰ类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Ⅰ类学分。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1.参加各类项目学习2.获各类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省部级奖等3.带论文参加学术交流会4.出国(境)学习:5.教学6.7.校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校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指由医学部继续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各种形式的继教活动或各学科申报、继教处初审合格,上报医学部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在本学科或全院范围内开展的各类活动,每3学时,授予1学分。

内容包括:(1)医学部举办的知识型、能力型的专题讲座、培训班、干训班等(2)结合医、教、研的热点,难点,院内讲座和培训(3)院内组织的各类国家政策等内容的培训(4)医院组织的学术年会(二)Ⅱ类学分的计算1.自学:(1)有计划的自学与本专业相关知识,并写出综述。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4学分
省级刊物 5-3学分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Ⅱ类学分授予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
(四)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现代远程教育仍按此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教学单位和教学站点需密切配合。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学分
5、出版医学著作,每篇写1000字授予1学分。
6、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7、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关于发表论文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的说明

关于发表论文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的说明
Vo1.29 No.4
Journal of Aerospa18
的 依 赖性 。研 究 显示 单 孔 组 与 多 孔 组 比较 ,手 术 时 间 多 于 多 孔 组 (P<0.05),但 术 中 出血 量 没 有 差 异 (P >0.05),考 虑 为 术 者 主 要 是从 多孔 腹 腔 镜 学 习 起 步 ,熟 练 程 度 明 显 好 于单孔组 ,但在术 中H{血量 没有差 别 ,进 一步说 明 ,只要熟 练单孔操作可以达到多孑L术 中出血少的要求 。Lee等报 道 单孑L腹腔镜 比传统腹腔镜手术时问稍长 ,但差异无 统计学 意 义 。 因此 ,从难 度不 大 的 卵巢 囊 肿 剔 除 术 做 起 ,更 容 易开展 ,随着技 术的成熟 ,可 逐渐开 展其他复 杂手术 ,如 子 宫切除术等 并且有望在手术 时间上达 到与 多孑L无差异 。 当然 ,了解 适应症和禁忌症 对选择 合适 患者实施单 孑L手 术 很重要 。LESS的适 应症 :① 卵巢囊 肿剔 除术 ;② 子 宫肌瘤 剔除 术;③ 输卵管及附件 切除术 ;④子 宫切除 术 ;⑤ 盆腔粘 连松 解术 ;⑥人工阴道成形术 ;⑦ 阴道骶骨 固定 术 。此外 , 在恶性肿瘤手 术 中应 用有 待进 一 步探 讨 。LESS禁 忌 症 : ①盆 腹腔严 重感 染 ;② 晚 期 恶性 肿 瘤 ;③ 巨大 盆 腔肿 物 ; ④脐部发 育异 常 ;⑤ 凝 I血功 能障 碍。 以上可 见 ,卯巢 囊 肿 为单 孔 腹 腔镜 手 术 很好 的 适 应 症 ,手 术 简 单 ,容 易 开 展 ,足 妇科 复 杂 腔镜 手 术 的基 础 。
NOTES surgery the new gold standard of minimally inva—
sire surgery?Arch Esp Urol,2013,66(1):161—167. [9] 彭淑 燕 ,徐 静 .经脐 单 孔 腹 腔 镜 卵 巢 囊肿 剔 除 术 的 手

关于发表论文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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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卷第1期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21年1月5人工晶状体,给予缩瞳操作“将1mm*3mm大小的小梁组织切除并切除少许的周边虹膜根部,缝合巩膜瓣和结膜瓣,埋藏线结,将复方氯化钠适量注入前房,待滤过泡透亮并隆起后则结束手术。

术毕,将庆大霉素和地塞米松等药物注射到结膜下.并局部应用抗生素,勤加更换纱布,以预防感染。

1.3观察指标组间对比治疗前后的视力、眼圧以及并发症(浅前房、角膜水肿、前房纤维素样渗出)发生率。

1.4统计学方法所有的数据资料均采用SPSS22.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表示为计数资料,行干卡方检验, S±s)表示为计量资料,行t检验,以P<0-05表示对比数据的差异性。

2结果2. 1视力、眼压将治疗前的视力、眼压纳入组间对比,统计学对比无差异(P>0.05);治疗后再次进行组间对比,研究组的眼压比对照组低、视力比对照组高,统计学对比有差异(P<0.05),见表1表1治疗前后视力、眼压的比较(x士s)分组视力眼压(mmHg)治疗前治疗后治疗前治疗后研究组("=15)0.17±0.040.64±0.1329.74±6.5310.65±2.20对照组(n=15)0.18±0.060.34±0.0929.84土6・3515.98±3.6710.5377.3480.043 4.824P0.5950.0000.9660.000 2.2并发症研究组并发症发生率为0%,比对照组的26.67%低.统计学对比有差异(/J<0.05),见表2.表2并发症发生率对比(",%)分组浅前房角膜水肿前房纤维素样渗出总发生率研究组(n=:15)0(0.00)0(0.00)0(0.00)0(0.00)对照组("=:15)1(6.67)1(6.67)2(13.33)4(26.67) X2--- 4.615P---0.0323讨论易发青光眼合并白内障是常见病,可使晶状体发生病变,品状体膨胀的过程中会吸入过多的水分.随着其体积的增大,会发生瞳孔阻滞问题,晶状体虹膜隔会前移,导致房角关闭,引发房水流出障碍,导致眼压不断升高,最终引发青光眼,而青光眼又会促进白内障的发展"对于青光眼,治疗的关键在于降低眼压,小梁切除术虽然可以解决房水流通障碍问题,降低患者的眼压,但眼压的降低会加重白内障,因此临床可以尝试联合采取超声乳化术来同时治疗白内障,避免单纯小梁切除术带来的问题'而超声乳化术不仅可以解决白内障问题,还可以通过振荡科I灌注等操作溶解小梁中的糖胺多糖,促进小梁网细胞的增殖和分裂,增多小梁网孔;并且其还能够促进外引流,进一步降低眼爪,冇效避免单纯小梁切除术的安全性问题?10研究组联合采取两项术法.既安全又有效,结果中研究组高于对照组的视力、低于对照组的眼圧(P<0.05)和并发症发生率(0%vs26.67%)可以证明这一点,超声乳化联合小梁切除术治疗老年白内障合并青光眼可显著改善其视力和眼用,同时并发症少,可谓是既安全又有效参考文献[1]李素美.超声乳化联合小梁切除术治疗老年白内障合并青光眼的疗效[J].中国老年学杂志,2020,40(15):3270-3272.[2]倪春霞.超声乳化联合小梁切除术治疗老年青光眼合并白内障的临床效果观察[J].当代医学,2017,23(08):5-7.[3]吴子东,庄海容,陈圣文,等.超声乳化联合小梁切除术治疗青光眼伴白内障老年患者的效果[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9,39(02):342-344.(收稿日期=2020-11-08)关于发表论文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的说明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件规定,凡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均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n 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第四作者3分,第五作者2分。

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卫生部、原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具有士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按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统一安排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在学习期间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完成学习任务,接受有关部门的考核和检查。

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医疗卫生单位要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的卫生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管理体制。

除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由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都实行属地管理。

自治区、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均应在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设立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和要求,做好本辖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考核、登记、审核等各项管理工作。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

(一)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项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II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I 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01年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代章)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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