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规范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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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1、心理行为诊室:≥15平方米
2、发育测评室:≥15平方米
3、行为训练室:≥15平方米。
心理咨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干预训练与指导,智能发育测查(如DDST、CDCC等)。
诊查床、诊查桌、心理行为测评量表及电脑、DDST与CDCC测查工具及配套设施(小桌子、小椅子、楼梯等)、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婴儿泳疗中心
缓冲间:≥6平方米,
水疗室≥35平方米
婴幼儿洗浴、游泳、中医推拿。
泳缸、清洗池、操作台等。
康复训练室
≥35平方米。
康复训练、早期教育训练。
治疗床、康复设备等。
骨密度检查室
≥15平方米。
骨密度检查
骨密度检查仪。
视力筛查室
≥15平方米。
视力筛查、眼位检查与保健指导。
视力筛查仪、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点状视力检测仪、视动性眼震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聚光手电筒。
生长发育门诊
1--3号诊室:≥15平方米
2号诊室:≥15平方米
3号诊室:≥15平方米。
体格测量与评价,生长发育监测,体格检查,高危儿筛查,早期发展水平评估与指导,喂养咨询与营养指导,营养性疾病防治等。
诊查桌、诊查床、评价表、听诊器、软皮尺、测评用具、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电脑、打印机等。
儿童心理行为门诊
口腔保健门诊
检查室:≥12平方米。
龋齿检查与保健指导。
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示教用品等。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xx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脱离儿保专业岗位2年者,需重新培训 才能上岗.
5、专科技术人员:相应的专科资质,经省级岗前专业培训合格,每
年接受相关专业培训.
6、听力筛查:经省级专业培训的初级以上技术人员.预防接种:经
过县级专业培训的初级及以上技术人员。
7、亲子园:经专业培训的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幼师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房屋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总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与疾病门诊严格区分
流程合理,标示明确。环境温馨,童趣安全有空调设施。
3、儿童候检室:设有候诊坐位10张以上茶水供应,配置儿童活动
器具。
4、设立宣传橱窗或宣传版面,有育儿及疾病防治宣教版面和健康
处方。
5、室内有保暖通风,空气消毒设备,有流动水洗手池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标准
我院儿保门诊现状
1、科室设置:一级科室
2、科室负责人:儿童保健/儿科专业高级职称医师
3、专业技术人员数:专职人员服务人数,半径和服务项目
4、专业人员资质: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市级以上儿童保
健专业技术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在岗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儿童保健
人员资质
6、配备诊查桌,小儿诊查床(盖有软垫及床单)
①儿童健康检查室
②体格测量室
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室
场地设备 ④儿童早期发展促进指导室(根据所开项目要求达到标准)
⑤五官保健门诊(听力,视力保健诊室,口腔保健门诊)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⑥健康教育室1间,不少于20平米(可与医院的孕妇学校共用)
规范化设置改进措施
场地设备
7、设备: ①儿童体格测查仪器,营飬评价设备 ②心理行为测评量表与软件,电脑。DDST测量工具及配套设施包 括小桌子,小椅子,阶梯等) ③标准的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 视动性眼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仪,儿 童口腔保健相关材料和用品。 ④阅片灯箱 ⑤儿童早期干预辅助设备。 ⑥儿童玩具,电视,DVD投影仪。 1、儿童保健科科主任职责。 2、儿童保健科各级各类专业人员职责 3、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4、基层督导制度 5、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制度 6、儿童保健手册管理制度 制度职责 7、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管理制度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 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10、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1、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2、院内保健相应各专科工作制度 13、各服务项目专业技术操作流程,技术规范,工作常规。 1、生长发育监测与营养评估指导 2、常见营养性疾病防治 服务要求 3、儿童心理卫生 4、高危儿保健 5、儿童视听口腔保健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标准要求〔一〕儿童保健效劳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标准。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方法】和技术标准,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开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平安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效劳,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效劳人群和效劳工程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卫生院.儿童门诊规范性建设

卫生院.儿童门诊规范性建设

卫生院(医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一、功能和任务:开展儿童健康检查,了解儿童生长发育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早发现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出现的偏离和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促进儿童身心健康;进行科学育儿、早期教育、体格锻炼和疾病防治方面宣传和咨询,提高家长对儿童的自我保健意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门诊资质实行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委托承担相关公共卫生工作的医院)为单位的儿保门诊形式。

虞山镇城区儿童保健门诊由市卫生局会同妇保所设置,市妇保所统一管理。

三、门诊时间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可按日、按旬开设儿保门诊。

按我市目前实际情况,每月开设儿保门诊不得少于3次,日门诊量不超过100人次。

四、儿保门诊条件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应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可与儿童计划免疫门诊相邻,必须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和肠道病、结核病专科门诊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建有预诊室、体格测量室、体格检查室。

各室要求如下:1、预诊室:设在门诊入口处,(可与计划免疫门诊合用),室内整洁明亮,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内设检查台、桌椅,备有压舌板、体温表,每名就诊儿童需先行预诊,确定无传染病可疑者,接待至儿保门诊。

2、体格测量室。

光线充足,有冷暖空调。

放置医用办公桌、椅各一张,有资料橱,有杠杆式体重称、标准测量床、儿童保健营养评价电脑一台,家长候诊椅5-6张;墙壁上悬挂宣传板面,宣传有关科学育儿方面的知识。

3、体格检查室:光线充足,有冷暖空调。

放置医用办公桌椅各二张,检查用桌(小诊察台)二张;体格检查用具和神经精神发育检查用具;家长候诊椅5-6张;墙壁上悬挂宣传板面,宣传有关科学育儿方面的知识。

儿童保健门诊布置要求温馨,儿童化。

在儿童保健门诊区域显要位置公示体检项目、收费标准,体检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和投诉举报电话。

五、健康检查程序1、询问:小儿的一般情况、喂养情况、生活情况等;2、体格测量及评价,必测的指标体重、身高(长)、头围、皮裰厚度。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基础规范化建设重点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基础规范化建设重点标准

小朋友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原则(样稿)一、县级小朋友保健门诊规范规定(一)小朋友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小朋友保健手册和小朋友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精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涉及询问和观测新生儿状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饲养和科学育儿指引,发现异常,应指引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措施》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小朋友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小朋友饲养和营养膳食、初期综合发展、常用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增进等保健指引。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小朋友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小朋友旳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征询指引,开展小朋友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旳辨认、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小朋友筛查、监测、干预指引。

8、开展小朋友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避免。

9、在小朋友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旳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旳管理和指引。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避免接种或指引避免接种。

(二)专业人员规定。

1、从事小朋友保健工作旳人员应获得相应旳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小朋友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小朋友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旳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小朋友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长相应旳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立和设备设施。

小朋友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小朋友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小朋友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旳专业需求拟定(详见附表1)。

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工作范文]

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工作范文]

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篇一:桐木中心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方案桐木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提升我镇儿童保健服务能力,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妇幼安康工程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要求,决定在本院开展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标准根据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镇基层儿童保健工作实际,参照《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建设目标到20XX年10月份,接受县卫生局组织的评估验收。

四、建设内容按照《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从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人员资质、诊室设置、房屋面积、设施设备、诊疗技术、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规范儿童保健门诊服务。

二、桐木中心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或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或/和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的筛查工作。

6、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轻度窒息、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少于1500克)、重度窒息、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贫血、中重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

7、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指导。

对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的儿童及时转诊。

8、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之欧阳化创编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之欧阳化创编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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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 健康检查和生长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听力保健工 作制度、视力保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不同职称的儿童保健医 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 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 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儿童单纯性肥胖症诊 疗常规、维生素 D 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 疗常规、锌缺乏症诊疗常规、儿童心理行为偏离和疾病诊疗常规、新 生儿听力筛查常规、儿童视力检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 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高危儿管 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心理行为发育测 评与智能测查记录资料、转诊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培训 资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记录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 统计分析等。 二、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规范 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或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 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 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或/和指导 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 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 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的筛查工作。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 、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 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 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 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 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 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 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 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 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 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 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 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 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 2-4 名,护士 1-2 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 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 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 ;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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