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的同情就是对法律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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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三宥之法

商朝三宥之法

商朝的三宥之法是指在商朝时期,对于犯罪行为的宽大处理原则。

这一法律原则体现了商朝时期对于犯罪心理和犯罪情况的深刻理解,以及对人性弱点的同情和宽容。

三宥之法具体指的是:
1. 壹宥曰不识:即因为不了解情况而导致犯罪的,可以得到宽大处理。

这可能是因为当时信息传播不畅,人们可能因为误解或信息不对称而犯罪。

2. 再宥曰过失:即因为并非出于本意,但过于自信而犯罪的,也可以得到宽大处理。

这表明商朝法律认识到人们有时会因为过于自信或疏忽而犯错。

3. 三宥曰遗忘:即因为疏忽大意而犯罪的,同样可以得到宽大处理。

这反映出商朝法律对于无心之过的宽容态度。

商朝的三宥之法是在审理案件时,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

这种法律观念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体现了对于人性的理解和尊重,同时也为后世的司法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犯罪心理学知识整理

犯罪心理学知识整理

一、绪论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3.研究对象:【狭义】犯罪心理或犯罪行为【广义】与犯罪有关的心理现象,包含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判心理、矫治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和预防作为研究对象。

4.对犯罪和犯罪人概念的不同解读:【共通说】坚持任何相关学科中的犯罪概念必须与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一致。

【差异说】犯罪学中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应被采取矫治措施的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解释上应该更灵活,范围更广。

5.作为研究对象的人包括:犯罪人(犯罪人是指实施了具有违法性、危害性,依照刑法应受出发行为被法院判定为有罪的人)、一般违法人(实施违反刑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管理)、虞犯(有可能犯罪的人。

如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经常出入不良场所、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参加不良组织、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人格有严重缺陷)、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公安、司法部门人员)、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

6.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的心理动力。

【分类】①动机内容:物欲型犯罪、性欲型犯罪、情感型犯罪、信仰型犯罪等②复杂程度:单一型和集合型③意识性:无意识和有意识④过程特征:渐变型和突发型⑤道德性:道德型和非道德性7.研究课题:犯罪心理结构what、犯罪心理结构成因why、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how、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应用)8.注意问题: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应用问题,以心理学为基本依据,并借鉴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的犯罪人是以犯罪为中轴点前后延伸;研究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关系,要为预防,矫正犯罪心理提供科学的方法。

刑罚报应正义与功利正义的衡平

刑罚报应正义与功利正义的衡平

刑罚报应正义与功利正义的衡平【内容提要】刑罚报应正义和功利正义各有优缺点,只有将二者结合才能正确解释刑罚正义。

报应正义和功利正义的关系实质就是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在报应正义和功利正义中,应以报应正义的实现作为第一目标,报应的实现包含了功利的实现。

在依功利正义应当减轻犯罪人的刑罚时,则功利正义优先于报应正义。

【关键词】刑罚/报应/功利/衡平正义是刑罚所追求的至高目标,关于刑罚正义素有报应正义论和功利正义论(预防正义论)之分歧。

刑罚报应正义认为刑罚之所以是正当的是因为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和谴责;刑罚功利正义则认为刑罚之所以是正当的是因为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遏制。

在刑罚内在价值方面,报应正义认为刑罚是社会报复、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的共同产物,报复、谴责和惩罚赋予了刑罚内在的价值,刑罚的严厉程度应由犯罪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所决定;而功利正义则认为刑罚是社会维护自身秩序、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需要,刑罚根本就没有什么价值,刑罚不过是个工具而已,刑罚的严厉程度应由对犯罪有效遏制的需要,也即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来决定。

经历了百余年的争论与分歧后,刑罚报应正义与功利正义的统一应当说是当今世界刑罚理论与实践的一种潮流。

“从行为是行为人的行为而两者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个正确的前提得出的结论,不应该是片面地夸大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对量刑的决定作用而把行为贬低为仅仅是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征表,而应当把两者的结合和统一作为量刑的根据,也就是说实行罪刑相当原则与刑罚个别化相结合。

这是当前刑事立法的一个趋势。

”[1](P81-82)一、报应正义与功利正义的统一在刑法学说史上有不少学者从理论上论证报应正义和功利正义的统一。

费尔巴哈、哈格等认为刑罚罪有应得地施加于犯罪人,使一般人对犯罪与刑罚的联系得以确信,正是这种确信,打消了人们犯罪后逃脱刑罚惩罚的侥幸,使他们继续遵守法律,从而实现刑罚一般预防的目的,报应虽然不是刑罚的目的,但是报应可以确保刑罚的正义性,正义的刑罚能够得到一般人的尊重,从而服务于一般预防,报应和功利统一于报应是实现刑罚一般预防的手段,二者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

关于正义的高中作文

关于正义的高中作文

关于正义的高中作文《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这个故事很有趣,很吸引人,相信很多小朋友都曾经看过。

我利用暑假反复读了好多次,从中受到很大的教育。

朋友,你读了这个故事后,有从中参透到什么道理吗?读了这个故事,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做人要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正义感就是一种社会责任感。

具备正义感的人,可以锄强扶弱,打抱不平。

在朋友被捉弄时,大胆东站出协助朋友,这就是正义的整体表现。

正义的反面就是恶魔。

“鬼神”这个字在人的眼里就是糟,或比坏更坏一些。

鬼神就等同于黑暗势力,比如:强盗,强盗。

正义的人终究会有好的结果,所谓“邪不能胜正”就是这个道理。

在《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这个故事中,马奇娜就是正义的代表。

她是阿里巴巴哥哥家聪明、美丽而又勇敢的佣人,她用她的聪明才智打败了邪恶势力——四十大盗。

四十大盗在与马奇娜的多次较量中屡屡失败。

四十大盗头目先派人假扮游客混进村子暗中查出阿里巴巴的家,然后在阿里巴巴家门上做标记,企图晚上夜深人静时来加害阿里巴巴一家。

他们这一阴谋诡计被聪明的马奇娜识破了,她在黑夜来临前把强盗留下的标记全擦掉,四十大盗来到发现没有了标记,只好无奈地回去了。

四十大盗头目并没有罢休,他亲自领假扮成卖油的商人,把强盗们装在油罐里混进阿里巴巴家,这次还是被美丽的马奇娜识破了,她勇敢地用烧滚热的油倒进油罐里罐里把强盗都烫死了。

最后一次,强盗头目假扮商人在阿里巴巴家投宿,想借机杀害阿里巴巴。

这次还是被勇敢的马奇娜识破了。

在强盗头目和阿里巴巴在喝酒时,马奇娜假装表演跳舞,强盗头领一不留神就被马奇娜用刀刺死了。

马奇娜为正义而战,阿里巴巴一家都很喜欢她。

后来,她嫁给了阿里巴巴的侄子,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可以说道一个人弃置了正义,迈向恶魔,就等同于丧失了灵魂,丧失了人性,就等同于行尸走肉,那些强盗也该么了!他们利用别人的的正直逍遥法外,为所欲为,真是无耻!肮脏!《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让我更甚了解人性的真、善、美、恶。

但愿每个人都是正义之士,这样,世界才会更加和平。

犯罪被害人理论

犯罪被害人理论

附:
美国国家犯罪被害调 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 查NCVS (National 调查ICVS Victimization Survey) (International Crime Victims 英国犯罪调查BCS Survey) (British Crime Survey) 欧盟国际犯罪调查 EUICS (European Union International Crime Survey)
被害人问题的专门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并且 在20世纪50年代末创立了犯罪学的分支学科—— 犯罪被害人学。不过,学者们注意到被害人在犯 罪发生中的作用和责任的时间却比较早,如19世 纪20年代,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在其著作中就 有所涉及,其《著名的犯罪记叙》一书记载了 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对象与作用
一、犯罪被害人学的概念 (一)有关犯罪被害人学定义的不同观点 犯罪被害人学就是研究犯罪被害人的科学。 1、安德鲁· 卡曼(Andrew Karmen):犯罪被害 人学,是一门对人们因犯罪活动而遭受的人身、 情感和经济伤害的科学研究。 2、世界被害者协会:犯罪被害人学,是研究刑事 被害程度、特征以及原因,对卷入被害中的个体 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就此所带来的社会反应,尤其 是警察、司法体系以及志愿者和专业人士对此的 反应的科学。
2、作为犯罪起诉者的被害人——在奴隶社会和封 建社会,被害人享有很大的权利,处于犯罪起诉 者的地位。 3、逐渐被遗忘的被害人——近现代刑法理论中, 被害人的权利不断的萎缩,被害人本身越来越不 受重视。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犯罪追诉机构,罪犯 是否受到追诉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意志。
4、再度引起重视的被害人——二战以后,被害人 在各国又开始重新受到重视。
1925年与费林斯达合著乱伦研究分析了犯罪人与被害人在犯罪发生过程中的互动关系1941年论犯罪人与被害人的相互作用1926年发表了对高明诈骗犯的研究结论诈骗犯罪中的被害人以软弱愚蠢贪利者居多他们对犯罪的成功与否起着很大作用1937年职业盗窃犯罪学原理论述了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人如何考察利用这种关系以及被害人更关心被害物品的归还与索取而非犯罪人接受处罚1938年谋杀者及其被害者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对犯罪者和被害人的个人属性和相互关系进行了详细分析5以色列法学家本杰明?门德尔松1940年犯罪学上的强奸不仅指出抵抗强奸的可能性而且分析了强奸得逞的原因他可能包括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体力上的对比被害人在被害时陷入丧失意识的状态恐惧反应被害人的性激情放纵的生活方式等在分析犯罪时被害人的行为状况在多种情况下都是特别重要的因素

《罪与罚》读书笔记作文

《罪与罚》读书笔记作文

《罪与罚》读书笔记作文《罪与罚》中,这个人物就是梭娜。

有几段拉斯科纳夫与梭娜的对话精彩万分:男主角拉斯科纳夫再有痛苦,都绝不泄漏一丝一豪情感,但是他却在最紧要关头,找到梭娜坦承是他犯案,梭娜尽管为自己的好友之死哀伤不已,却温柔的凝视拉斯科纳夫,然后围抱他的颈项,紧抱住他。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罪与罚读书笔记,供大家参考。

关于《罪与罚》读书笔记作文1对莉扎韦塔的人物理解高中时就听说过俄国著名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著作《罪与罚》然而真正拿起这个沉甸甸的书则是在大一,但是我读得囫囵吞枣,只是把大致的情节啃完。

时隔半年再拿起这本书,又有另外的感觉。

才发现《罪与罚》像一剂中药,刚开始喝感觉苦涩难以下咽但细细品味那份甘甜才在口中蔓延,最后达到了健强筋骨的功效。

在罪与罚中最值得探究的角色我认为除了拉斯科尔尼科夫外首推莉扎韦塔。

全本莉扎韦塔的着墨并不多,只有在第一章有较多的描写,中间完全没有提及,只在最后索尼娜把莉扎韦塔的铜质十字架交给拉斯科尔尼科夫时略有提及。

细细阅读全文之后我对其中的一个细节感觉十分奇怪。

拉斯科尔尼科夫用斧子不但劈死了放高利贷的老太婆阿廖娜,也劈死了偶然看到拉斯科尔尼科夫残忍举动的无辜的老太婆的妹妹莉扎韦塔。

作者为什么要安排拉斯科尔尼科夫杀死两个人?既然安排男主人公杀死两个人,那为什么后文对于莉扎韦塔的死却很少提及,莉扎韦塔可以说似乎被完全忽视了呢?在拉斯科尔尼科夫几次叙事中也只是一再强调阿廖娜的死,当他对索尼娅坦白的时候,他说我不过杀了一只虱子,索尼娅,我杀了一只不中用的、讨厌的、有害的虱子。

连负责行刑的波尔菲里·彼得洛维奇在劝拉斯科尔尼科夫自首的时候也说:幸好,您只杀死了一个老太婆,如果您想出另一套理论,也许您会干出要坏一万万倍的事情来。

整部小说就算删掉莉扎韦塔这个人故事似乎完全没有影响,那么作者为何要安排莉扎韦塔这个人物呢?莉扎韦塔在我看来是个大个子的傻女人。

她虽然和她的同父异母的姐姐阿廖娜一起生活,相依为命,两人之间却不是相互扶持相互帮助而更像是上下级的关系。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以及对我国死刑存废的思考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以及对我国死刑存废的思考

读《论犯罪与刑罚》后对刑罚的来源和根据以及对死刑的存废的思考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公民法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这是张明楷在他的《刑法学教程》第二版中对刑罚的定义,是刑罚在现代意义上的定义。

然最原始的定义,我想,用“对犯罪的惩罚”即可,因为古代可是不存在人民法院的。

那么刑罚又来源于何方呢,它是因什么而存在的呢?我认为是因为有了刑罚权的存在,才有了刑罚,刑罚权是刑罚的本源。

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独立主权对犯罪人实行刑事制裁的权利,是国家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是一种国家权力。

这是陈兴良教授对刑罚权的定义,对此我并无异议。

那么刑罚权又来源于什么呢?贝卡利亚在他的《论犯罪与刑罚》中是这么写道的,为了避免战乱,每个人都牺牲出一部分自由从而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生命权等),而这一份份由人们牺牲出来的自由最后集合成为了君权或当代的公权力或国家权力,君主或政府便成了这些自由的保管者。

由于人类有利己的本能,会不由地侵犯他人,而君主或政府为了保卫人们剩下的自由不受侵犯,需要一种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某些个人对他人自由的侵犯,这种力量便是刑罚权,阻止的方式便是刑罚。

这是贝卡利亚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阐释的刑罚权的来源。

在早期,关于刑罚权的来源还有一种说法,刑罚权来自于神的授权,显然,这种说法已经无法使我们接受了。

而至于部分学者指出契约说中不合理的地方如契约并未为人们所见、人们的部分自由是被统治者通过法律强行剥夺的,但我认为前者的提法有些荒谬,抽象的社会契约怎么可能为人们亲眼所见呢?而后者的提法则是本末倒置,因为是人们先缔结了社会契约、将一部分自由牺牲出来后,才有了这部分自由集合而成的权利保管者暨统治者,才有了统治者颁布的法律。

所以,在没有更为合理的解释刑罚权来源的理论出现之前,我比较赞同贝卡利亚以契约论为基础的刑罚权来源契约说,即人们为了免受侵害,献出自己的一份自由集合成了公权力,公权力为了保卫人们剩下的自由不受侵犯而从其自身中演变出了刑罚权。

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演讲稿(精选7篇)

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演讲稿(精选7篇)

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演讲稿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演讲稿(精选7篇)演讲稿是作为在特定的情境中供口语表达使用的文稿。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演讲稿,那么,怎么去写演讲稿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演讲稿(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演讲稿1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近年来,网络诈骗呈现高发趋势,网络诈骗手法不断翻新。

在校大学生思想单纯,社会阅历匮乏,辨别能力较差,安全意识相对薄弱,使大学生成为犯罪分子最容易选择的对象之一,导致了高校内部网络诈骗案件频频发生。

根据公安机关的统计数据,在笔者所在地区的高校发生的案件,一大半以上为网络诈骗。

如何防范网络诈骗,摆在了高校安全管理者的面前。

一、网络诈骗的含义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使受骗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相关调查:许多大学生有网络学习、购物、交友的经历,百分之七十的学生遇到过网络诈骗信息,上当受骗的人数占了百分之七。

二、网络诈骗的方式1、网络购物诈骗。

网上购物由于具有价格便宜、透明、方便、省时、省力等优点,许多大学生都有网上购物的经历。

支付宝发布的数据统计显示:在20xx年,全国超过55%的在校大学生都已加入网上支付大军。

江苏的普及率达到69%,排名全国第四。

在校大学生在网上的消费平均每年达到了4000多元。

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不法分子。

不法分子往往在一些购物网站上,发布虚假消息,以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诱使贪图便宜的大学生上当受骗。

不法分子往往要求对方不使用支付宝等方式交易,直接使用银行转账,大学生一旦按照不法分子的要求,汇入款项的话,不法分子立即消失。

2、网络中奖诈骗。

大学生平时喜欢上网,或者打网络游戏。

往往在上网过程中,页面会跳出“恭喜你中奖”的消息。

有的大学生贪图便宜,觉得这是真的,按照页面的要求,与对方联系,不法分子往往以手续费、快递费、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你先行汇款,欺骗大学生汇款。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探讨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法律无情。

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律无情。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法律无情”的含义。

所谓“法律无情”,并非是指法律冷酷、残忍,毫无人性,而是指法律在执行和适用的过程中,不应该受到个人情感、偏见、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保持公正、客观和中立。

法律的制定是基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长远发展,而非针对个别人的特殊情况。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在面对不同的案件时,就可能会因为同情、怜悯等情感因素而做出不同的判决,这将导致法律的标准模糊不清,失去其权威性和稳定性。

例如,在刑法中,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不能因为犯罪人的身世可怜或者有悲惨的经历就减轻其刑罚。

否则,法律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威慑力,无法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法律的实施过程更需要无情。

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当依据法律条文和证据来做出判决,而不能被个人的情感左右。

如果法官因为对某一方的同情而做出不公正的判决,那么不仅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法律的公信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亲疏远近,都应当一视同仁。

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相信法律,愿意遵守法律。

有人可能会说,法律应该考虑人情,体现人文关怀。

但我们要明白,这种人文关怀应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来实现,而不是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随意变通。

例如,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我们可以通过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方式来给予帮助,但不能因此而违背法律的原则。

再从法律的功能来看,法律的主要作用是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和惩罚犯罪。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人们就可能会对法律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通过求情、托关系等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将使得法律的约束作用大打折扣,无法有效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而且,法律无情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

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如果法律在处理问题时带有情感色彩,就很容易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利用,成为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

犯罪心理学解读分析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

犯罪心理学解读分析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

犯罪心理学解读分析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罪犯的思维、情感和行为模式的学科,通过深入分析犯罪心理特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并为犯罪预防、犯罪心理疾病的治疗以及法律实践等提供参考。

本文将从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两个方面来进行解读分析。

一、罪犯的心理特征1. 自利心强:罪犯往往具有强烈的自利心,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或利益,他们会冒险并不择手段地达成自己的目标。

这种自利心的强烈驱使下,他们常常不顾他人的利益,从而犯下各种犯罪行为。

2. 缺乏同理心:罪犯往往对他人的感受和需求缺乏理解和同情,无视他人的权益。

他们常常具有冷酷无情的心态,对他人的痛苦和困境无动于衷,这使得他们更容易将别人当成犯罪的对象。

3. 冲动和欲望无法抑制:罪犯通常缺乏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他们的欲望和冲动往往无法得到适当的控制,从而导致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他们常常不能有效地分辨是非与后果,难以抵制外界的负面诱惑。

4. 自卑感和挫折感:一些罪犯在生活中常常感到自卑和挫折,他们缺乏自信和自尊,无法积极面对生活的困境。

为了摆脱这种痛苦感,他们选择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得虚幻的优越感和满足感,以此来提升自己的价值感。

二、罪犯的行为模式1. 犯罪动机:罪犯的行为往往存在明确的动机,比如金钱、报复、满足某种欲望或谋取权力等。

根据犯罪动机的不同,罪犯会选择不同的犯罪方式和对象。

2. 犯罪计划和准备:罪犯在犯罪之前通常会有一定的计划和准备,他们会选择最佳的犯罪时机和地点,并寻找可行的犯罪手段和工具。

这种计划和准备的过程显示了罪犯的谨慎和理性。

3. 犯罪手段和技巧:罪犯在犯罪过程中会运用一系列手段和技巧,以避免被发现和逃避法律制裁。

他们可能利用科技手段、心理欺骗或暴力威胁等方式来实施犯罪行为。

4. 潜逃和保护自己:在犯罪得手后,罪犯通常会采取相应的躲避和保护措施,以免被抓捕。

他们可能会改变住址、伪造身份或使用假名,以此来迷惑警方和摆脱追捕。

关于《雾都孤儿》读书笔记8篇

关于《雾都孤儿》读书笔记8篇

关于《雾都孤儿》读书笔记8篇《雾都孤儿》是狄更斯的第二部长篇小说,这位年仅二十五岁的小说家真实的表现了当时伦敦贫民窟的悲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雾都孤儿》读书笔记8篇,欢迎借鉴参考。

《雾都孤儿》读书笔记一本故事记叙了孤儿奥立弗在孤儿圆受苦,被逼无奈,只好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有误入了强盗家里,又被迫当上强盗,在当强盗的过程中,有碰见了有钱又善良的老绅士,老绅士同情他,便收留了他,不料,有被强盗门找了回来,在经过1次抢劫的过程中,由于奥立弗的捣乱,导致老强盗被抓,奥立弗有回到了老绅士的怀抱中,成为他的干儿子。

读了这篇故事,我体会到了,奥立弗的故事是悲惨的,但结尾却是美好的,我愿天下所有的孤儿们,找回自己的美好家庭,不要在受那些无赖们的迫害吧。

我们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要盲目的相信别人,自己要有正确的认识,盲目只会受到被别人的欺骗,而自己的正确的认识应该坚持,这样才不会受到欺骗,损失。

我们是炎黄子孙,继承和发扬他们的优良传统,保持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直和善良,因为这样,才会使世人得到称赞。

《雾都孤儿》读书笔记二《雾都孤儿》是狄更斯的第二部长篇小说,这位年仅二十五岁的小说家真实的表现了当时伦敦贫民窟的悲惨。

他抱着一个崇高的道德意图:抗议社会的不公,并唤起社会舆论,推行改革,使处于水深火热中的贫民得到救助,正因为如此,狄更斯历来被我国及前苏联学者界定为“英国文学上批判现实主义的创始人和最伟大的代表”。

当我想到一个九岁的孤儿——奥利弗,在伦敦被迫加入罪恶累累、堕落不堪的小偷、强盗、亡命之徒的行列之中,但他并未放弃,在他的心中仍向往这一个美好的生活,多次在好心人的帮助下,终于过上了自己所想过的生活,我觉得奥利弗很勇敢、很坚强。

我们可曾想过,在世界上,还有许多孩子,正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正和饥饿、寒冷、疾病作战;正面对失去亲人,漂泊流浪的生活。

他们需要别人的帮助,但更需要不屈的精神,勇敢的精神。

如果让我来形容这样一部作品,那么我借用歌德的一句话:它比自然高了一层。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近年来,虐童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虐童行为是指对儿童实施的任何形式的身体、心理和性质的伤害和虐待,包括打骂、饥饿、虐待、性侵犯等。

虐童行为的严重性不仅在于它摧毁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成长,而且也危害了社会文明的道德底线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因此,对虐童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与社会意义。

一、刑法规制虐童行为的依据刑法是国家惩治犯罪的法律规范,是维护国家法律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主要法律武器。

刑法规定了何为犯罪,定义了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性质和危害程度,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和处罚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的规定,犯罪应当依法定罪,有罪判罚。

而虐童行为在伦理和法律上具有极为严重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应当受到严格的刑法规制和打击。

二、虐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特征虐待儿童是指非法的、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各种行为,属于犯罪。

虐童行为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法律规定。

虐童行为违反了我国《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非法和违法的行为。

2、危害严重。

虐童行为对儿童身心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会造成儿童的创伤、残疾甚至是死亡等不可逆转的后果。

3、利用弱势地位。

儿童是一个群体中最为弱势的一类人,他们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具有比成年人更大程度的脆弱性和依赖性。

虐童行为的犯罪者利用了儿童的弱势地位和无法自卫的情况,对其进行攻击和伤害。

4、社会影响广泛。

虐童事件会引起社会上对犯罪者的谴责和对受害儿童的同情,会对社会上的道德观念和法制建设产生广泛的影响。

因此,虐童行为需要受到刑法的规制和打击。

三、我国刑法对虐童行为的规制我国《刑法》规定了对虐童行为的打击和惩治措施。

虐童行为被视为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犯罪行为。

我国《儿童权益保护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法律机构打击虐童行为的职责和权利。

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危害儿童罪、寻衅滋事罪、伤害罪、强迫猥亵、侮辱罪等都可以被用来指控虐童行为。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站在这里,探讨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法律无情。

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无情。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无情”这个词的含义。

在这里,“无情”并非指冷酷、残忍,而是指法律的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受个人情感、偏见和主观因素的影响。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其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这个“情”由谁来定义?又如何保证这个“情”是公正合理的呢?每个人对于“情”的理解和感受都可能不同,这就会导致法律的标准变得模糊不清,失去其应有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对社会普遍现象和规律的总结,是对整体社会利益的考量,而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个人或情感。

法律要考虑的是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要为所有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如果在立法过程中掺入了个人情感,那么法律就可能会失去其公正性和普遍性,成为某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更需要无情。

执法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不能因为个人的同情或者偏爱而对违法行为有所姑息。

例如,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如果执法者因为对犯罪分子的“同情之情”而放松执法力度,那么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将无法得到保障,更多的无辜者将受到伤害。

再比如,在处理经济纠纷时,如果执法者因为与某一方的关系而偏袒,那么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将被破坏,整个经济秩序将会陷入混乱。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过程中法律有情,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法官在判案时,应该依据法律的条文和精神,而不是个人的情感。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处理,让每一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能感受到平等和公正。

对方辩友可能会说,法律应该有人情味,要考虑到具体案件中的特殊情况。

但是,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法律已经为特殊情况预留了一定的空间,比如在量刑时会考虑到犯罪的情节、动机、悔罪表现等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有情。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尊敬的主席、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无情”。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情”?情,通常指的是人类基于个人的情感、感受、偏好等产生的主观情绪和态度。

而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其本质是客观、公正且不偏不倚的。

从法律的制定过程来看,法律无情。

法律的制定并非基于个人的情感喜好,而是基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共秩序的需要。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摒弃个人的情感偏见,以客观、理性的态度考量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

他们要权衡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制定出普遍适用且公平公正的法律条文。

如果法律的制定受到了情感的左右,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其公正性和权威性,沦为某些人谋取私利或者满足个人情感诉求的工具。

法律的执行过程也体现了其无情的一面。

当执法者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因为个人的同情或者怜悯而有所偏袒。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无论犯罪嫌疑人的身世多么可怜,或者其犯罪动机看似情有可原,执法者都不能因此而减轻或者免除对其的处罚。

因为一旦法律的执行出现了情感上的偏差,就会破坏法律的平等原则,导致社会的公平正义无法得到保障。

再者,法律的无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人们就会想方设法去寻求法律的同情和宽容,而不是遵守法律的规定。

这样一来,法律就会失去其应有的约束力,社会秩序也会陷入混乱。

只有当法律无情地对待每一个违法行为,才能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从而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有人可能会说,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考虑到人情因素,比如在量刑时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情节等。

但这并不是法律有情的体现,而是法律为了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而采取的一种策略。

这些因素的考量,依然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实施法律,而不是违背法律的原则。

还有人认为,法律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的情况。

但这种灵活性并不等同于有情。

检察官的优良品质

检察官的优良品质

检察官的优良品质检察官在我们的社会中可是非常重要的角色呢,他们身上有着好多优良品质。

一、公正检察官得像天平一样公正。

你想啊,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不管是面对有钱有势的大老板,还是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他们都得一视同仁。

就像我们在分糖果的时候,不能因为哪个小朋友长得好看或者家里有钱,就给他多分,检察官对待案件也是这个理儿。

他们得按照法律的规定,去衡量是非对错,绝对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要是有人想走后门或者给检察官好处,让他们在案件里偏向自己,那可不行,检察官肯定会把这些人拒之门外的。

这种公正的品质,就像守护社会公平的卫士,让大家都能相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严谨检察官的工作可容不得半点马虎。

他们要审查证据,就像侦探一样,得从一大堆的材料里找出有用的东西。

一个小小的细节可能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

比如说在一个刑事案件里,时间、地点、人物关系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检察官都得反复核实。

他们不能想当然地就认为事情是这样或者那样,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在写起诉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的时候,也是一个字一个字地斟酌,生怕出现一点错误。

这种严谨就像是工匠雕琢艺术品一样,精雕细琢,不放过任何瑕疵。

三、勇敢检察官有时候也得像超级英雄一样勇敢。

当他们面对一些犯罪势力的时候,可不能害怕。

有些犯罪分子可能会威胁检察官,但是检察官不会退缩。

他们为了把坏人绳之以法,为了维护正义,会勇往直前。

就像在打击黑恶势力的时候,那些黑恶势力可能有很多手段来对付检察官,但是检察官不会被吓倒。

他们会坚定地站在正义的一边,和这些邪恶的力量作斗争,这种勇敢是非常令人钦佩的。

四、有责任心检察官的责任心那可是满满的。

一旦接手一个案件,就像是扛上了一个重担子。

他们得对受害者负责,要努力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同时,他们也得对社会负责,要通过处理案件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他们不能因为案件复杂或者麻烦就敷衍了事。

比如说在处理一些公益诉讼案件的时候,检察官会为了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不辞辛劳地去调查取证,去和那些损害公共利益的企业或者个人打官司。

二十年来法警感悟心得体会

二十年来法警感悟心得体会

二十年来法警感悟心得体会二十年来,作为一名法警,我有幸参与了许多案件的侦破工作,亲身经历了无数的刑事司法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更深刻地领悟到了一些人生的道理。

以下是我在二十年的工作中得到的一些感悟和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法警,我深刻理解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

通过参与案件的侦破和办理,我见证了法律的力量和公正性。

无论犯罪的性质如何,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无论施犯者的身份如何,都必须依法惩处。

这也使我更加坚定了对法律的信仰和执法的决心。

其次,我深刻认识到犯罪行为对受害者和社会造成的不可挽回的伤害。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目睹了许多被害者的痛苦和伤痛。

无论是财产的损失还是身体的伤害,都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犯罪不仅仅是对个人的侵害,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冲击。

因此,作为一名法警,我时刻保持着对被害者的同情和对社会的责任感。

另外,我在二十年的工作中也逐渐体会到了对待犯罪分子时的审慎与尊重。

虽然犯罪分子犯下了错误,但他们依然是人,依然有自己的尊严和权利。

在办案过程中,我始终坚持尊重犯罪分子的权益,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虽然有时候会受到犯罪分子的辱骂和对抗,但我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智,坚守职责,不为情绪左右。

此外,我还体会到了团队合作和沟通的重要性。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

而只有通过团队的合作和紧密的沟通,我们才能迅速解决问题,顺利完成任务。

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也能增强团队成员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最后,通过二十年的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作为一名法警,我们的责任不仅仅是办案和维护社会秩序,更是传递正能量,树立法律权威的形象。

在与犯罪分子、被害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接触中,我始终坚持以身作则,秉公执法,为社会树立榜样,以期能给社会带来正能量,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正义话题高二作文800字5篇

正义话题高二作文800字5篇

正义话题高二作文800字5篇正义是一种精神信仰。

使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和向往。

为了这种渴望,这种向往,人们愿意献出自己的生命,前仆后继的向着这种理想前进。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正义话题高二作文800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正义话题高二作文800字1金黄的阳光撒落在房檐上,在高低不齐的楼房中,找到一丝缝隙,暖暖的阳光正好打落在一位花甲老人身上。

那位老人与我素不相识,只是在同个小区里常常碰面。

老人的智力或许受过什么损伤,每天像个小孩似的,在家门前闲逛。

人们都对她避而远之。

但我每每看到她,心底都会泛起阵阵心疼。

小学时,每天早上七点去坐校车,下楼总能看见她在等候的身影。

起初,我们四目相对,一片茫然。

后来,她每次见到我都会和我打招呼,嘴咧着笑,朝我摆摆手,目送着我上校车才离开。

如今上了初中的我,只有周六会回家,她还是没忘记同我打招呼。

以至于一下车看见的是她,便成了种习惯。

但在那天,我下车后,下意识地寻找到那个身影,却没找到,心有些空落落的。

正当我走进小区时,意外地发现,原来她在那儿!我正高兴地准备去打招呼,却发现气氛不妙。

一个年轻人在站在她面前,虎视眈眈地瞪着她。

我望一眼年轻人的身后,小男孩躲在他后背哭泣着。

我似乎明白发生了什么。

那个年轻人就这样指着她的鼻子破口大骂,气势汹汹。

而她也似乎没听懂,还在那里含蓄不清地说着,却也咬牙切齿。

行人来来往往,没有人去关注,连保安也躲在小亭子里,他看我望了很久,就悄悄地跑来告诉我来龙去脉,还在那指指点点老人的不对。

我听完他说的话,不过是老人想送碗汤给孩子,可由于孩子的恐惧,将汤打翻了,烫伤了自己。

这本是老人的好心,怎么就错了呢?我站在那看,却又不敢上前,我不敢多管困事,年轻人高大魁梧地站在那,俩人牛头不对马嘴地吵着,说着,那人动起了手。

我再也没沉住气了。

冲上前去,握住已被吓坏的老人的手。

我瞪着他,可还是没说什么,年轻人更变本加厉。

幸运的是,有一位哥哥朝我们走来,我仿佛看到了胜利的曙光!他不屑地望着年轻人,握住他正要挥出的拳头,冲他吼道:“她是个老人,行动不便,也是出于好心,你还有人性吗!”年轻人脸上登时一块青一块白,挂不住面子,还想反驳,却是无言以对。

洞穴奇案的十四种判决完整归纳

洞穴奇案的十四种判决完整归纳
(1)这是一个现实问题:作为政府官员如何处置被告,人类智慧在现实中如何实践。无关理论。
(2)政府不应该被抽象地理论统治,统治者要理解民众的感受和观念,实行仁治,让我们的行为与接受我们统治的人的情感保持一致,否则社会濒临毁灭
(3)怎么做:把程式和原则作为工具,从可利用的形式中挑出最适合得出正确结论的规则,适用于案情
3)被告只有预谋而不存在恶意,没有犯罪意图
A动机是植根于人性的自我保存的本能,正如镇定公开的自我防卫不算“故意”一样【机智:没有说它就是自我防卫,因为前面有反驳了,而是借助自我防卫的逻辑说明“不故意”这点】
B他们不这样做没有别的合理选择,而杀人意图意味着存在其他一些合理选择,法律要求他去那么做,而不是杀人
法官之所以与政治隔绝(终身任职,不用选举不向人民附则——不必将决策建立在人民喜欢的政策或有吸引力的道德、正义上),就是为了可以严格遵守法律行事。
在一个多元社会,如果法官不顾法律去施行个人的正义观念,并使之成为规则,会冒犯和压迫道德观点和我们不同的人。(而这些竞争的观点没有一种有资格压倒其他,原因是:我们承认社会多元;我们实行选举制,任何一种数量上的少数都有可能变成多数而变成暂时的主导)
(3)正当理由是说,承认探险者有过错,有犯罪意图,他们的杀人是正当的不是因为不是故意,而是因为公共政策支持人们选择较小的恶而不是较大的恶。
(4)优于行政赦免的理由:法官和法院可控 紧急避难不仅是仁慈的(行政赦免所表达的),更是公正的(法院判决表达的) 紧急避难抗辩是法律;而行政处罚是一种随意授予的宽容、怜悯和礼物,不是“应得的”。只有因为他的行为是必要的、有正当法律理由的而赦免他,才是真正负责人地环节了法律的严苛性。
没有什么理由说明被告没有犯罪1被害人撤回同意的行为丌容忽规海伦的强奸类比幵丌恰当犯罪意图辩护在强奸案中带来的丌公平怅善意强奸无罪已被废绝客观判定威特莫尔是否同意他撤回了幵未同意2被告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了避免死亜做我们必须做的亊情这减轻戒者消除了我们造成伤害的犯罪意图4但是他自己对造成那窘境所负的责任不允许他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挽救自己的生命例证

辩论:仁慈与正义之间的平衡

辩论:仁慈与正义之间的平衡

仁慈与正义之间的平衡仁慈与正义是人类社会中两个重要而又复杂的概念。

仁慈是指对他人的关切和同情,对于弱势群体的照顾和宽容;而正义则强调公正、公平和法律的执行。

这两者之间的平衡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维护正义,可能会牺牲一部分仁慈;然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追求仁慈却会涉及到对正义的妥协。

在社会与个人的层面上,如何达到仁慈与正义的平衡成为我们需要面对的挑战。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仁慈与正义之间的冲突。

有些人认为,追求正义意味着对施加罪行的人采取严厉的惩罚,以警示他人不要违反法律。

这种立场强调法律和公共秩序的重要性,主张将犯罪分子严惩。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牺牲一些仁慈,因为惩罚的过程可能造成犯罪者的痛苦和痛苦的家庭成员。

此外,过度强调正义也可能导致判决的不公平,因为审判人员可能基于偏见或错误的证据做出决定。

另一方面,追求仁慈可能会引发对正义的质疑。

有些人认为,对于犯罪行为,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改造和教育,而不是简单地惩罚。

这种观点主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帮助犯罪分子找到改过自新的机会。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削弱对正义的追求,因为它可能与受害者和社会的正当利益相冲突。

通过过度强调仁慈,我们可能会放纵犯罪分子,使他们逃避应有的惩罚,从而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实际上,仁慈与正义并不是对立的概念,而是互相关联、相互依存的。

在许多情况下,仁慈和正义是可以共存的。

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并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这样的社会会在处理犯罪问题时,既考虑到了受害者的利益,也尊重了犯罪分子的人权。

通过提供改造和教育机会,我们能够帮助那些犯罪分子重新投入到社会中,并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成员。

在个人层面上,我们也可以通过平衡仁慈与正义来实现个人的成长和幸福。

仁慈使我们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然而,如果我们只追求仁慈而忽视了自己的正当权益,我们可能会被他人利用或忽略自己真正的需要。

相反,过于强调正义又会导致冷漠和缺乏同情心。

脑控系列纪实(九)--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五

脑控系列纪实(九)--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五

脑控系列纪实(九)--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五脑控系列纪实(九)――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五上一篇,简单地对具有“贪污与受贿犯罪人心理”的脑控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做了一个较为详尽的分析。

组织实施脑控的组织者和为脑控犯罪提供专业成套装置与犯罪工具的提供者,是脑控犯罪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这些人直接引发脑控犯罪行为的发生,他们自身有可能就是具有“贪污与犯罪犯罪心理”的犯罪人,就是滥用职权的极度腐败分子;这些人为另一部分具有“贪污与受贿犯罪心理”的脑控犯罪行为人,提供了实施脑控犯罪的土壤;而且这些人,或是出于掩盖自身犯罪目的,或是转移目标、转嫁罪责目的、或是拉拢腐蚀、发展组织成员目的,利用脑控犯罪(俗称电子精神控制)工具,培养新的或是潜在的“贪污与受贿犯罪心理”人。

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复杂的,而借助脑控工具犯罪的犯罪人,其犯罪心理就更为复杂。

正是因为脑控犯罪工具的隐蔽性,以及成套脑控装置的多重攻击与迫害性,使得犯罪人不仅强化了犯罪心理,同时还在实施脑控行为中体验到各种新奇、刺激的快感。

这种物、财、色多方面的欲望满足,使得这些脑控犯罪人,难于自拔,越陷越深,最终将走向自我毁灭的道路。

虽然,目前国家以及国家职能机关并未曾公开过对脑控犯罪人的缉捕行动,也未曾公开审理以及公布过对脑控犯罪的审理结果。

这些犯罪人具体的犯罪心理与犯罪动机,还不能确切断定;但是从千千万万的脑控受害人对脑控犯罪人的犯罪事实揭发中不难发现,性犯罪几乎在每个受害人的身上,都有体现。

在法律条款的强奸罪中,没有对使用脑控工具截取、输入神经信号或脑电波信息,导致受害人产生性骚扰、性攻击或是被“强奸”感觉,以及借助其他定向能装置对被害人性器官直接实施攻击和迫害是否算是强奸的定义。

但是这种伤害在千千万万的被害人在网络博客中均有类似伤害的陈述和控诉。

这或许不是犯罪人的主要目的,但是其自身实施脑控犯罪的复杂心理,已经无法逃避其因性犯罪心理给被害人带来的有辱人格的感受,和沉重的心理打击与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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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的同情就是对法律的犯罪
媒体报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又是一个凄美的爱情故事,又是一段残忍的现实人生!
7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廖丹私刻公章一案。

为了让患尿毒症的妻子能完成每周两次的透析,廖丹私刻医院公章,伪造收费单,4年间逃过了17.2万多元的治疗费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廖丹的刑事责任。

廖丹一案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被各大媒体广泛关注。

讨论最多的一个问题是,难道患尿毒症的妻子没有医保吗,这样的困难群体,他们的看病难问题如何解决?网友对廖丹的情深意重深表敬意,并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

有网友在网上评价廖丹,说:“廖丹是有情有义的好男人啊!当今社会,这样的男人太少了!应该帮帮他!”更有网友自发组织捐款,帮助廖丹退还账款,减轻处罚,截至笔者写稿之前,已有上千名网友为廖丹捐款,捐款额达33万余元。

看到这样的情形,我想说我们真庆幸!庆幸不是因为我们没有身患疾病,不是因为我们有钱看病!而是因为我们和廖丹一样,生活在一个温情的时代,生活在一个温暖的世界里,尽管有寒冷,但从来都不缺少爱!
扶贫济困、扶弱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在廖丹事件上,我们再一次看到国人身上的这一道德情结与美好品
格。

然而此时此刻,我想把事件拉升到另外一个层面——法律。

因为今天的中国不止是一个道德社会,更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在法治的社会里,每一位公民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和护法。

廖丹的行为,虽然其情可以理解,但是其行为却绝不能谅解,更不能宽恕包容,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犯罪就是违法,违法就要追究责任,任何人都一样,没有借口,没有例外。

法律是公正无私的,也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

如果今天我们可以谅解廖丹,明天就会有无数个廖丹的事件出现,那么后果就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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