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名词解释复习题2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一、名词解释: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
2、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任何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
3、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前者是指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着是指果实、动物的生成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缔约过时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对方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成立以前,合同关系尚不存在,它不同于违约责任。
6、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他的民事权利,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一种制度。
诉讼时效也就是指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
7、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没有先后顺序,当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内不履行或不能适时履行,到履行期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8、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有先后顺序,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9、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有先后顺序,按约定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履行一方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10、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凡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后者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11、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考试名词解释
1、*旅行社在十一期间组织一个20人的老人团赴**旅游,向每人收取旅游费4000元,旅游期间由旅行社为每人支付住宿费1600元,餐费 1200元,交通费500元,门票200元,旅游业适用营业税率为5%。
该项旅游业务旅行社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
A、4000元B、1200元C、700元D、500元答案:D2、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应当经过以下哪种人员的批准〔〕。
A、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B、单位领导人C、企业主管部门D、政府采购部门答案:B3、以下各项中,应征收营业税的是〔〕。
A、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B、转让企业产权取得的收入C、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D、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取得的收入答案:D4、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A、缝纫业务B、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C、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D、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答案:B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A、合同签订地B、原告住所地C、被告住所地D、不动产所在地答案:D6、以下各项中,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违反经济法只承当经济责任B、刑事责任不属于经济法律规*规定的*畴C、违反经济法应当承当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D、违反经济法只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能追究单位的责任答案:C7、仲裁的根本原则是〔〕。
A、二审终审制B、公开进展裁决C、上诉制度D、一裁终局制答案:D8、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 ) 。
A、10%B、6%C、3%D、7%答案:C9、江海**公司的股东投资款于2006年9月1日到位,10月1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0月5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11月 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
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从〔〕开场。
经济法名词解释
1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的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4、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九江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6、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责任。
7、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他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调整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3、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均富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
24、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5、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6、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7、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织的公司。
28、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公司与部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织的公司。
29、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金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资本或准备金。
30、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体制定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经济法体系:即经济法规体系,它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的统一体。
4、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九江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6、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责任。
7、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他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8、工业企业法:是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
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企业变更:指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法:是确认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
调整集体企业当宏观调控关系和集体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12、乡镇企业: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的各类企业。
13、乡镇企业法:是指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扶植持和引导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调整关于涉及乡镇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的部门:是由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
4.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经济法渊源: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形式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6.经济法实施: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7.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8.经营者集中: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9.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0.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12.消费者知情权(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3.产品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14.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6.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7.证券内幕交易: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经济法学复习之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P52、中国经济法P9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也就是纵向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以及其授权的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的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P64、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P225、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P236、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P307、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P408、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P409、国有企业,严格来说,国有企业只是说明一个企业产权属性和所有制性质的概念,它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是公司等法律组织形式。
P4210、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者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P4311、资产评估:由经过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P5312、合伙企业财产,也就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P57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经济法名词解释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2.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在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5.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和当事人,换句话说,就是经济权力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6.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核心,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和要求7.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或事物;8.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9.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10.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11.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12.企业法: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1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5.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1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般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17.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18.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9.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公司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21.股东代表诉讼:也成股东间接诉讼,亦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的违法行为、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赔偿损害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代表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22.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5.法人: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26.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约的意思表示时,称为要约;27.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8.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29.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30.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时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3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地履行要求;32.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力;33.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的债务; 34.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5.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36.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37.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给对方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即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38.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名词解释
1.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2.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即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3.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有限合伙企业: 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5.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6.有限责任公司: 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股份有限公司: 又称股份公司,是将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公司债券: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9.无效合同: 是指已经订立,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10.可撤销合同: 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11.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2.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3.支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4.工业产权: 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属于国内法的体系,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具有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和资格等功能,它只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时间内不行使劝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4.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5.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它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向相对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订立合同为目的。
要约必须内容具体。
6.承若:承若是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若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
8.孳息:指原产物所生产的额外收益。
包括天然孳息,如树上结果,法定孳息,如存款取得利息。
9.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0.提存: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债务的履行,或者因债权人的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通过一定程序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称为提存。
11.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经济法名词解释
1.诉讼时效: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实效。
2.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发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
3.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互相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4.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5.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6.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想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按分共享: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力、分担义务。
8.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9.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
10.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11.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12.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13.经济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
1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5.企业法: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经济法(名词解释)
1.企业: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企业法: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
3.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6.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7.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由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积累等。
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性质上一般认定为合伙人共有。
8.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
9.自愿退伙: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愿意而发生的退伙。
10.当然退伙:法律规定的特定时有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
11.除名退伙: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
1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特例。
除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下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管辖。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基础知识》一、名词解释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2.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3.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4.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以自己的行为去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我国法律规定10岁以下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到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的精神智力正常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岁到18岁期间能以自己的劳动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举个例子:陈某出生那天起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接受别人的赠与了,到了12岁上小学可以自己拿钱去文具店买笔记本、笔啊什么的,如果一天陈某私自拿了家里3000块到家电城买了一台电视机,这个行为就是有暇眦的行为,可能就没有效力。
因为他的智力水平可能无法对这件事做出正确完全的评价所以他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
到了18岁我们大家基本都认为他有相应的精神智力水平所以现在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5. 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6.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
7. 权利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8. 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经济法复习资料
经济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集体商标:指由一个集体组织或行会享有权利、由该组织成员使用于商品(包括产品和服务)上以便使其商品与非成员的商品区分开来的标记。
4.劳动法上的医疗期: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用人单位应允许劳动者停止工作、休息治病并依法给予相应待遇而不得同劳动者解除劳动的期间。
5.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项财产,以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6.商业诽谤行为:经营者利用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7、普通合伙:是指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
8、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所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反之则相反。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简答题一、简述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
1、综合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2、专业机关对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3、行业经济管理关系。
4、区域经济管理关系。
5、经济监督关系二、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各种形式。
1、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2、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
3、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推定行为:行为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实施意思表示。
3、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4、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5、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6、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7、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8、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其行为表现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9、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0、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1、合同: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1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3、合同解除: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制度。
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合同变更: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
16、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拆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7、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经济法学》试题二参考答案
《经济法学》试题二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D3.D4.B5.C6.B7.A8.A9.B 10.D二、多项选择题1.ABDE2.ABCDE3.BCDE4.CD5.ABC三、名词解释(一)企业集团是企业的联合组织。
具体地说,企业集团是若干企业互相保持独立性,并互相持股,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互相联系且协调行动的企业集团。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生活消费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证券法是规范证券交易有关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权利义务规范的通称。
(四)税目是每一种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若干个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四、简答题(一)1.要求赔偿损失。
2.要求偿付约定违约金。
3.解除合同。
4.交付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
(二)1.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2.股份体现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股份以股票为表现形式。
(三)1.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2.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4.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5.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6.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1.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之所以由经济法调整,首先决定于这种社会关系的性质。
2.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国民经济。
(五)1.订立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并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公民。
如果当事人是公民,在订立经济合同时个人应具备生产经营者的身份。
至于非法人组织,则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组织。
2.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协议。
这是因为经济合同的内容是经济性质的,而订立经济合同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3.经济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经济合同是等价有偿合同,经济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它不同于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单务合同,也不同于当事人一方得到财产利益而不偿付代价的无偿合同。
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4题*3分=12分):
1.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下,依法解决纠纷的活动。
2.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
权利的制度。
3.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公开性的法律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
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的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
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因此应承担民事责任。
7.代位权:是指因在无人待遇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8.商业秘密:是指部位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济法名词解释
一、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基于经济法律规范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它是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主体,是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其中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守信原则而致对方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它不同于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4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期届满前当事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5重大误解: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认定为重大误解。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表见代理:是指本属于无权代理,但是因为本人的行为,使得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法律规定本人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制度。
构成表见代理须符合的三个基本条件:①须无权代理人与他人为民事行为;②本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③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8(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一方)将难以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3)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0、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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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复习题
1 事实构成指的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作为其依据。
事实构成包括三种类型:1.事件与事件组成,如代位继承,转继承2.事件与行为构成,如遗嘱生效(死亡+立遗嘱的行为)3.行为与行为构成合同。
2 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又有“欧陆法系”之称,与英美法系同为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中国(除香港外)等均采用大陆法系。
3 衡平法是英国自14世纪末开始与普通法平行发展的、适用于民事案件的一种法律。
英美法系中法的渊源之一。
它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体现自然正义为主要任务。
是英美体系的一个分支,包括根据公平与正义比普通法更重要的思想而建立的一些法则。
4 美国《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为改革普通而创制的类法典体载,其运用广泛,影响深远,内容科学有多重适应性,较好平衡了确定性和灵活性这对法学矛盾。
将司法方面浩繁的判例加以综合整理,对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加以重新阐明,然后分类编纂成册。
因此,它不是立法,并不创造规范,只是对当时尚有效的普通法规定以条文形式加以重述,为法官和法学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5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
它首先产生于英国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
6 公法: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
公法可分为广义和
狭义两种,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公法强令服从,注重权力运作
7 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8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9 沈家本: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
著有《诸史琐言》。
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
专治法学,曾收集我国古代法律资料整理和考订,奉命主持修订法律,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用修订的《大清现行刑律》取代《大清刑律》,研究和参照国外刑律,制订《大清新刑律》,对刑法作了改革。
10 伍廷芳: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签订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曾出任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
11 英国2006年公司法;奉行“首先考虑小公司”的方法,其重点不在于合并整个公司法,而是将重点放在有利于95%的有限公司(属于小公司)上面,并考虑为将来的变化提供灵活性。
该法主要有四个目标:提高股东参与,营造长期投资的文化;确保更好的规制和“首先考虑小公司”的方法;使得设立、经营公司更加容易;为将来的变化提供灵活性。
该法体现了公司法现代化发展的方向。
12 资本多数决原则: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上或者股东会上,
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或者出资比例大小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出资比例越大,所享有的表决权就越大。
13 不道德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但危害善良风俗,经济秩序,公共利益,不尊重社会公德的合同。
14累积投票权:累积投票权,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某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15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对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自己股份”的权利。
其含义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概念仅指股份有限公司中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而广义上的概念则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新的公司法基本上坚持了广义说,以立法的形式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均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权利。
16 刺破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具体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者社会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不顾公司法人
的人格独立特性,追溯公司法律特性背后的实际情况,从而责令特定的公司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17 股东派生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
本文尝试着对该制度加以介绍,以利于对其的理解及适用。
18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9禁令:一般是指执法当局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或者不得为一定行为的命令。
侵权案件中的禁令,在中国是指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广
义的禁令也包括执法当局责令被申请人必须为特定行为的命令,即强制令,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的一些情形就属于这种强制令。
20表见授权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21 客观需要的授权
22 事后追加的授权
23 合同落空:合同落空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
24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5 保付代理行:保收代理,是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出口人提供进口人的资信调查,承担100%的信用风险担保应收帐款的催收和追偿、资金融通和财务管理的一种综合性财务服务。
具体做法是:出口人事先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根据协议,出口人按买卖合同规定发货后,有关运输单据径直寄交进口人,而将应收帐款的单据卖给保理商,由保理商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人负责向进口人收款,保理商收到货款后,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将货款交给出口人。
表见授权: 客观需求的授权:
事后追加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