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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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章程(范本)

担保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级担保基金经营运作,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逐步构建全信用担保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繁荣,保障公司、出资人、债权人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经政府批准和工商部门核准,注册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公司性质:、邮政编码:、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依据《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级信用担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基金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第六条公司经营方针是:实行市场化运作,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预,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安全审慎,高效快捷,开拓创新。

第七条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以担保业务为杠杆,重点为我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产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改进与创新的劳动和技术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扩大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其资金来源,致力于促进我经济发展,服务于我经济发展战略,重在体现社会效益,努力实现和增加经济效益,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条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经营以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

担保公司章程(根据新办法制订)

担保公司章程(根据新办法制订)

担保公司章程(草案)(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地址:海口市第三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宗旨:依法经营,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优势行业,扩大经济总量,培植地方财源。

第五条公司坚持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

第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履约担保,工程担保及其他担保业务;担保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中介服务。

第九条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十一条出资以股东入股的方式。

第十二条每股万元,多认不限。

可以法人入股,也可以自然人入股。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公司配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编号、日期。

第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购买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有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股东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担保公司公司章程(3篇)

担保公司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担保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担保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以下业务:1. 提供担保服务;2. 投资咨询;3. 财务顾问;4. 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公司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

第八条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股东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2. 各股东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3.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4. 依法转让其股权;5.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获得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XX投资担保公司章程

XX投资担保公司章程

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协作银行、金融机构、被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设立,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六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七条公司名称:商丘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住所:商丘市南京路东侧本田4S店商务楼第九条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以融资担保主要经营范围,开展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合同履约担保、诉讼担保、先保后投、票券投资、代理融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等业务。

第十一条经营方式:依照《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规定的程序,接受国内企业和个人委托,经公司业务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公司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对委托人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形式为保证。

或接受企业委托对其开展金融及咨询服务等相关社会化服务。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期限:持续经营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为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四条公司在册股东 2 人。

股东名称:(1)、张红涛资金来源:自有出资情况:出资12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60%(2)、申丹丹资金来源:自有出资情况:出资8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40%第十五条股东应按《公司法》规定的要求,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逾期未缴足认缴出资的股东,向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模板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经营宗旨,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业务。

第六条公司经营宗旨:遵循市场规律,依法经营,为借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八条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期足额缴纳。

第九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股东股权的转让,应当依法办理,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负责公司财务管理。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十九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担保业务范围和风险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担保业务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担保业务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章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AA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AA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AA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1.1 公司名称为AA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公司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经营范围2.1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信用咨询、金融中介服务等。

2.2 公司可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

第三条资本和股东3.1 公司注册资本为{具体数字},以人民币形式存在。

3.2 公司的股东包括:(列举股东名称及其认缴出资额)。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治理第四条组织结构4.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4.2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4.3 公司设立经理层,由经理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5.2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5.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由半数以上董事签署生效。

第六条监事会6.1 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

6.2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6.3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由半数以上监事签署生效。

第七条经理层7.1 经理层是公司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7.2 经理层成员由董事会聘任。

7.3 经理层应当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供经营情况报告。

第三章业务合作与经营风险管理第八条业务合作8.1 公司可以与其他公司、金融机构等进行业务合作。

8.2 公司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

第九条经营风险管理9.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报告等。

9.2 公司应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定经营。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第十条财务管理10.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

10.2 公司应及时完成财务报表,并由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11.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XXXX担保XX公司章程范本-参考

XXXX担保XX公司章程范本-参考

XXXX担保XX公司章程范本(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担保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经江西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名称:××××××××(简称××公司)。

本公司住所:本公司性质:邮政编码:第四条本公司营业期限:第五条XXX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或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本公司下设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文件。

第十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江西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重点为当地企业、“三农”和个人消费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担保公司章程(实例)

担保公司章程(实例)

担保公司立足##探索前行实现行业共赢发展汇报材料西安长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西安长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西安市新城区尚俭路裕朗国际内街二层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企业项目策划;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第六条经营期限:永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1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为1001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担保公司章程范本

担保公司章程范本

担保企业章程(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担保XX企业(如下简称“我司”)股东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 规范我司旳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司是经广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如下简称“省金融办”)同意,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旳股份有限(有限责任)企业。

第三条我司注册名称: ××××××××(简称××企业)。

我司住所:我司性质: 担保融资邮政编码:第四条我司营业期限:第五条 XXX为我司旳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我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企业所有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或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我司旳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我司下设旳分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在我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我司承担。

第九条我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企业旳组织与行为、企业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旳, 具有法律约束力旳旳文献。

第十条我司遵守国家、广东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依法接受《措施》所称监管部门旳监管。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我司旳经营宗旨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措施》规定, 自主开展经审批旳各项业务, 重点为当地企业、“三农”和个人消费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 并以此增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我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 建立市场化运作旳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十三条我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部门颁布旳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经省金融办同意, 我司经营如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3篇)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其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权利、收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对外担保活动。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担保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二)审慎经营原则:对外担保应当充分考虑风险,确保担保行为的安全、稳健。

(三)利益平衡原则: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同时,兼顾担保人、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信息披露原则:对外担保活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相关方披露信息。

第二章担保决策程序第五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如下:(一)提出担保申请:担保申请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风险评估: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担保人信用状况、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

(三)审议表决:董事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担保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利益、风险及担保人、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签署担保合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与担保人签署担保合同。

(五)备案登记:担保合同签署后,应当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章担保形式及条件第六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一)保证担保:以本公司的信用为担保人债务提供担保。

(二)抵押担保: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担保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质押担保:以本公司的权利、收益为担保人债务提供担保。

(四)其他形式担保:根据法律法规和担保合同约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担保形式。

第七条本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应当包括:(一)担保人信用良好,具备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二)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三)担保期限合理,不得超过担保人债务履行期限。

担保公司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所有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坚持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担保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有效的决策、监督和执行机制。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选举和更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担保业务的拓展、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担保额度和担保条件。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当与被担保人、金融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回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薪酬等工作。

担保公司的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的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客户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担保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营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担保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担保、信用担保、合同担保、融资担保、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公司资金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挪用、借给他人或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财务、业务活动等进行定期审计。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担保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物价值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合同管理制度,确保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后期管理,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第五章客户服务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担保服务。

第十六条公司应尊重客户隐私,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客户需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六章员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担保公司章程

担保公司章程

连云港XX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及议事规则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八章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单独出资,设立本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连云港XX担保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连云港市新浦区民主中路177号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本省范围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七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一)股东名称:连云港瀛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三)出资时间:2012年4月4日(四)出资方式:货币出资第七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自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工资;(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八)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做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署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公司设立执行董事1名,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同意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章程_担保(3篇)

公司章程_担保(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

第四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股东名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元。

第七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担保公司章程

担保公司章程

担保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营范围,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转让和抵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四)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议的召开与决议第九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第十条股东会议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能召开。

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董事会与监事会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发展计划、经营方案等。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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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章程未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第二条:公司住所为…………第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暂定为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坚持以提高员工素质、健全规章制度,塑造公司形象作为重点,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高风险行业特征的内控机制和管理模式,夯实基础,加快发展。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是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融资担保、交易担保、信用担保、特殊担保;第三章注册资本及股东登记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仟壹佰万元整。

第十一条:本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登记如下:以上股东的出资,已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第十二条:本公司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说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三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二)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股东有权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同时享有被选举权;(四)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五)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质押、继承或赠与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六)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七)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八)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议决定;(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三)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按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五)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可以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一)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七条:股东以其股权办理质押的、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可依约将其股权转让给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公司试行会员制,互助式担保,鼓励企业和自然人投股,公司可以为他们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但必须另行落实合法有效、安全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其试行办法由董事会提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做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会临时会议。

(一)股东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召开,召开股东会年会应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二)股东会临时会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至少应提前10天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副董事长或董事代为主持。

第二十二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一)普通决议,应有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出席会议,并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特别决议,应有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席会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三)下列事项应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议记录作为本公司的重要档案保存,保存期为永久。

第六章董事会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薪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风险管理战略;(十一)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副董事长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通知应提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至少应提前5天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进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有重大意见分歧,应及时提交股东会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董事应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勤勉、尽职的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二)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三)亲自行使本公司的管理处置权。

未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不得将其管理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四)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五)接受监事会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三十五条:董事对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和会议纪要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保存,保存期为永久。

第三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章监事会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公司董事、经理有无违反法律规范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二)检查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三)检查公司财务,查阅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有权要求董事长和总经理予以制止和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四十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长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表决,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10天通知全体监事;第四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监事的半数通过。

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监事长有最终裁决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以示负责。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重要档案保存,保存期为永久。

第八章风险控制与防范第四十五条:公司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稳中求进”的经营方针。

风险控制和防范是本公司的生命线,必须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担保资金采取托管的形式,委托监管为权属有人为本公司。

第四十七条:公司担保资金的来源:(一)本公司的净资产;(二)本公司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三)员工缴纳和客户缴存的风险保证金;(四)政府及社会团体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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