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开展“小散乱污”企

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滁政办秘[2017]143号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8

【实施日期】2017.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滁政办秘〔2017〕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8日滁州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环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安环委办〔2017〕2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从2017年9月至12月,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逐一整治,并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反弹。

二、整治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小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采石厂(场)、石子加工、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其他行业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现象的小企业或小企业群也应列入此次排查整治范围。

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地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以三、四级网格单位为排查主体,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并建立台账。

(二)分类实施整治。对清查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要明确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并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逐一整治。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

备,属于临时建筑、非法建筑,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严格取缔关闭。二是对不涉及上述取缔关闭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治理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加强结果运用。各地要通过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厘清“小散乱污”企业用地,将搬迁整合、关闭取缔的企业用地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向园区整合,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从根本上杜绝工业企业遍地开花、不利监管的局面,实现生态效益、土地效益、经济效益的“三统一”。要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

四、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及排查阶段(2017年9-10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管委会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情况表》(附件)报送市环委办,联系电话:3069261。(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