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江苏省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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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

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

附件1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2.血液净化技术(含血液透析、血浆置换、腹膜透析等技术)3.体表器官再造技术,含全鼻再造术、耳廓再造术、乳房再造术、指再造术(足趾游离移植法)、眼窝再造术等4.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5.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6.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7.下颌角、下颌骨各型截骨术8.游离皮瓣移植技术9.人工肝支持系统10.各型脊柱侧凸以及后突畸形的矫形手术11.人工椎体植入手术12.无抽搐性电休克治疗13.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14.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15.口腔颌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术16.全身麻醉技术17.特殊类型神经阻滞治疗技术18.经食道超声心动图监视技术19.体外循环技术20.纵膈肿物切除术21.肺自体移植术22.鞍区肿瘤切除术23.全身高能X线(及钴60γ线)照射技术24.肉毒毒素注射技术25.体外膜氧合技术(ECMO)26.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27.单肺通气技术28.人工耳蜗植入术29.气管成形术30.全喉切除术31.脊髓型颈椎病治疗术32.巨结肠根治术33.胆道重建技术34.基因芯片诊断技术35.口腔种植诊疗技术36.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37.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38.综合介入诊疗技术39.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40.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41.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42.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43.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44.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45.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46.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47.关节镜诊疗技术(三、四级)48.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49.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50.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51.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52.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53.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苏中医政[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中医政〔2012〕87号)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全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发挥学科优势,促进专业融合,深入推进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开展,全面提升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我局制订了《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2012年12月3日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诊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发挥学科优势,促进专业融合,提高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医临床诊疗中心是指设置在医疗机构内,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为识别名,以中医临床诊疗为主、中医特色优势突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应以中医优势专业(专科、专病)的诊治为主要业务范围,专科、专病名称应符合相关规范。

命名规则为“行政区划名+专科(专病)+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临床研究)中心”。

第四条设置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的专业、专病目录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修定。

原则上同一专业(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在冠名行政区划内只设立一所,设立了专科诊疗中心的不再设立专病诊治中心。

第五条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的审批,由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脊髓型颈椎病的诊断及治疗

脊髓型颈椎病的诊断及治疗

手术目的:解除 脊髓压迫恢复颈 椎稳定性改善神 经功能
手术效果:术后 症状缓解明显神 经功能得到改善
手术效果和并发症
手术效果:有效 缓解脊髓型颈椎 病症状提高患者 生活质量
并发症:感染、 神经损伤、术后 疼痛等
康复和预防措施
章节副标题
康复训练
颈椎稳定性训练 肌肉力量训练 柔韧性训练 平衡与协调性训练
病例分析和讨论
病例选择: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病例以便更好地说明脊髓型颈椎病的诊断及治疗方法。
病例分析:对病例进行详细分析包括患者的症状、体征、影像学检查结果等以便更好地了解患 者的病情。
经验分享:分享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脊髓型颈椎病方面的经验包括治疗方法的优缺点、治疗效果 的评估等。
病例讨论:对病例的治疗效果进行讨论包括治疗方法的改进、治疗周期的调整等以便更好地提 高治疗效果。
诱发电位检查:通 过刺激神经并记录 相应电位评估神经 功能和传导通路是 否正常
自主神经功能检查 :检测皮肤、汗腺 、心血管等自主神 经功能评估脊髓和 周围神经病变
非手术治疗方案
章节副标题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是脊髓型颈椎病非手术治疗方案中的一种主要通过口服或注射药物来缓解疼痛和消炎。 常用的药物包括非甾体消炎药、糖皮质激素、脱水剂等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药物治疗的优点在于起效快、使用方便但长期使用可能会产生副作用如依赖性、肝肾损伤等。 药物治疗应当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患者不可自行用药或更改用药方式。
体格检查
颈部活动度检查
感觉检查
肌力检查
病理反射检查
影像学检查
CT检查:了解颈椎间盘突 出的程度和位置
X线检查:观察颈椎的生理 曲度和骨质改变
MRI检查:显示脊髓受压的 程度和范围

《脊髓型颈椎病中西医结合诊疗专家共识》解读

《脊髓型颈椎病中西医结合诊疗专家共识》解读

《脊髓型颈椎病中西医结合诊疗专家共识》解读一、发病机制和中医病因病机的修改与解读对于发病机制的认识,6位专家提出“脊髓损伤”为各种创伤因素造成的脊髓不同程度损害,通常由交通事故、摔伤、坠落伤等急性损伤造成,CSM 的脊髓受压或缺血属于慢性脊髓病变,当为“脊髓损害”,因此采纳专家意见,将“脊髓损伤”修改为“脊髓损害”。

同时,专家组采纳3 位专家补充完善脊髓受压的动静态因素的意见,将静态因素中“先天性椎管狭窄”修改为“发育性椎管狭窄”,“颈椎退行性变”修改为“椎体后缘骨质增生”;增加“韧带肥厚或骨化”的相关描述,将“脊髓前柱、脊髓后柱”更正为“脊髓前索、脊髓后索”。

另外,有专家提出将脊髓损害分为机械压迫和再灌注损伤,专家组结合已有文献和其他专家意见发现,脊髓损害多由机械压迫和缺血障碍引起,再灌注损伤多为颈椎病术后出现,故未予采纳。

CSM 中医病因病机认识中关于分型的问题,专家们意见分歧较大,主要由于相关文献仍较少,经过轮咨询反馈和讨论,最后确定了目前的5个分型。

3位专家提出辨证分型中“气血不足证”较“脾胃虚弱证”能更全面概括以肢体痿弱无力、神疲乏力为主要表现的虚证患者,专家组查阅文献后采纳意见并修改补充。

2 位专家提出增加风寒痹阻证、肾虚血瘀证、实寒证、血虚证、阴虚证等证型,小组讨论后认为过于细化辨证分型并不利于临床推广和应用,问卷中5种分型基本已能概括脊髓型颈椎病的中医病因病机,其他证型变化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用药,故此条意见未予采纳。

总体而言,关于CSM的中医证型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诊断要点的修改与解读对于临床表现部分,5位专家提出颈痛和根性臂痛不是CSM的特征表现,专家组采纳意见并删除“脊髓型颈椎病早期以颈痛或根性臂痛为主”的描述,修改为“以间断、轻微肢体麻木,部分患者无明显功能障碍”为特征。

对于体征,1位专家提出下肢功能障碍不一定是最明显的症状,专家组采纳意见并进行修改。

实验室及其他检查部分,采纳专家意见将小标题修改为“影像学及其他检查”。

脊髓型颈椎病(前入路颈椎融合术)临床路径

脊髓型颈椎病(前入路颈椎融合术)临床路径

脊髓型颈椎病(前入路颈椎融合术)临床路径一、脊髓型颈椎病(前入路颈椎融合术)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脊髓型颈椎病(ICD—10:M47、101+G99、2*)行前入路颈椎融合术(ICD-9—CM-3:81、0200x001)(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骨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外科学(第一版)》(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1、病史:有颈脊髓、神经等压迫得临床症状。

2、体征:出现颈脊髓、神经等压迫得阳性体征。

3、影像学检查发现颈椎间盘组织退变及其引起得继发改变。

(三)治疗方案得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骨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外科学(第一版)》(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1、脊髓型颈椎病。

2、保守治疗无效时选择手术治疗.(四)标准住院日为7—15天.(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M47、101+G99、2*颈椎病(脊髓型)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她疾病,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得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3、病情需手术治疗。

(六)术前准备3-5天。

1、必须得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3)凝血功能;(4)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5)胸片、心电图;(6)颈椎正侧伸屈位片、CT与MRI。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1)肺功能、超声心动图(老年人或既往有相关病史者);(2)术前可能需要肌电图、诱发电位检查;(3)有相关疾病者必要时请相应科室会诊。

(七)选择用药。

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八)手术日为入院第4—6天。

1、麻醉方式:全麻.2、手术方式:前入路颈椎融合术.3、手术内植物:前路钛板、Cage或后路螺钉、固定板(棒)、钛缆、钛网、人工椎间盘、各种植骨材料.4、输血:视术中情况而定.(九)术后住院恢复5-11天.1、必须复查得检查项目:颈椎正侧位片。

重视脊髓型颈椎病的诊断与严格手术指征

重视脊髓型颈椎病的诊断与严格手术指征

管的压迫因素 ,导致不同程度的脊髓 功 阳性 ,则可作 为早期诊断脊髓型颈椎病 病的诊 断应 遵守 “ 临床症状 、 体征及影像
能障碍的疾病 。本病将越来越 多地成为 的 重 要 体 征 。
学三者勿缺 . 三者 同源 的原别。 二 治疗 匣则和手术方 法 脊髓 型颈椎病的发病机制及病理 过
严重危害中老年人艟康的最常见的颈椎
疾患 之 一 。
( )} 三 最 像学 特 点
摄普 通前后位 、 斜位 、 侧位及伸屈动
脊髓 型颈椎 病诊断的成立必 须同时 力位 X线 片作为常规检查 ,观察椎间隙 程是神经组织的直接受压致使神经组 织 具备同源的三个方 面的内容 ,即临床表 有无改 变 , 骨赘形 成的程度 ,椎体滑脱 、 缺血 、 神经细胞损害的过程 。 脊髓前 动脉 现、 体征 、 影像学特征。
脊髓型颈椎病是颈椎退行性疾病的 H f a n 可 在 疾 病 早 期 出现 ,也 可 在 杂 的表现 中提炼 出高度统一 、互为因果 om n 征

种 ,是以椎问盘退 行性变为基本病 理 晚期 出现 , 临床研究发现 , 头颈体位的变 的 ( 即同源的) 临床表现 、 体征和影像 学
基础 ,相邻椎体 节段的椎体后缘骨赘形 化可影响 H f an反射的发生 。当患者 特征 om n 仅有一种或两种表现 , 脊髓 型颈椎 成, 以此构成对脊髓和 f ) 或 支配脊髓血 头颈处于后伸状态时 如 H f a n o m n 反射 病 的诊断不能成立 因此 , 脊髓 型颈椎 对


表现 出上肢精细 运动的 丧失或下肢的串 面可清晰显示骨化的后纵韧带 。

脊髓型 颈椎病 的基 本概念和诊 联步态。 o m n H f an反射 、 桡骨骨膜反射等

脊髓型颈椎病

脊髓型颈椎病

脊髓型颈椎病(cervical spondylotic myelopathy, CSM)是颈椎退行性改变导致脊髓受压或/和脊髓供血障碍引起的脊髓功能障碍性疾病,约占颈椎病中的10%~15%,是严重危害中老年人健康的最常见的颈椎疾患之一。

随着MRI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其具有的软组织分辨力高,安全且无创伤的技术优势在CSM中的应用价值不断提高,尤其是在显示椎间盘早期病变和脊髓继发病理改变方面远优于传统X线和CT检查。

目前,MRI对CSM的研究从观察椎间盘、脊椎韧带的形态、信号变化发展到对如测量CSM脑脊液流速等功能学变化的研究已取得不少进步。

本文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介绍本病的发病机理、MRI表现及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旨在促进MRI在CSM诊疗中的广泛应用。

一、脊髓型颈椎病发病机理脊髓型颈椎病最早的发病因素是颈椎间盘退变,由于椎间盘高度下降和边缘增生,相邻椎间关节应力增加,骨与韧带退变因素加剧,最终导致脊髓损害。

其病理因素分为静力性和动力性两种,静力性因素主要有发育性或先天性颈椎椎管狭窄、椎间盘突出、黄韧带增厚、椎体后缘骨赘等;动力性因素主要是指由退变、炎症或创伤引起的韧带弹性丧失、松弛、颈椎半脱位以及颈椎动态下加重脊髓“钳压”作用的因素。

生物力学研究表明,颈椎的伸屈动态变化加重脊髓的应力、应变异常,颈椎伸展时,椎管长度缩短,脊髓松弛,脊髓横截面积增大,黄韧带折入椎管,脊髓载荷增大;颈椎屈曲时,椎管拉长,脊髓随之拉伸而变扁、变宽,椎管前方之骨赘和突出的椎间盘组织加重脊髓载荷;无论颈椎伸展或屈曲,退变相邻椎节间都可能发生一定程度的相对移位,表现为上一椎体后下缘与下一椎节后弓互相靠拢,同时还可伴有突出髓核后移,加重脊髓“钳压”作用,特别是在原有椎管狭窄的情况下,这种作用更加明显。

研究表明,脊髓的功能障碍主要由脊髓直接受压和脊髓血供障碍所致,脊髓在退变的椎管内主要承受剪应力、压应力和张应力,这些应力在颈椎伸屈动作时可发生变化,引起脊髓内部一系列的病理生理改变,如轴浆流阻断、脊髓扭曲变形;沟动脉、根动脉和髓内动脉分支牵拉受压所致的脊髓缺血等,严重者可有脊髓上行和下行纤维的脱髓鞘变化、胶原增生、疤痕形成、神经元细胞坏死及脊髓囊性变。

脊髓型颈椎病的护理ppt

脊髓型颈椎病的护理ppt

•脊髓型颈椎病概述•护理基础知识•护理实践操作•并发症的预防与护理•出院指导与随访01脊髓型颈椎病概述定义与症状定义病因病理病因与病理诊断与鉴别诊断诊断鉴别诊断02护理基础知识保持正确的睡姿避免长时间低头保持颈部温暖合理饮食日常护理指导01020304选择合适的枕头和床垫,保持颈椎的正常生理曲度。

减少长时间低头工作、学习或玩手机,定时休息并活动颈部。

注意颈部保暖,避免冷风直吹。

保持营养均衡,多摄取富含蛋白质、钙质和维生素的食物。

康复训练指导进行颈椎伸展和旋转运动,增强颈部肌肉力量。

进行肩部放松和抬高训练,缓解肩颈疼痛。

进行深呼吸练习,增强肺活量,缓解颈部压力。

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物理治疗,如电疗、超声波等,促进颈椎康复。

颈椎伸展运动肩部放松训练呼吸练习物理治疗情绪调节认知行为疗法鼓励患者积极参与社交活动,获得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家属应给予患者关心和支持,共同应对疾病挑战。

家属支持心理护理指导03护理实践操作颈椎牵引护理减轻疼痛和麻木等症状。

药物治疗护理包括遵医嘱用药、观察药物反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常规等,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药物治疗护理过程中,应注意药物的副作用和相互作用,避免出现不良反应和药物依赖。

药物治疗是脊髓型颈椎病常用的辅助治疗方法,包括口服药物、局部药物注射等。

物理治疗是脊髓型颈椎病常用的非药物治疗方法,包括电疗、光疗、超声波治疗等。

物理治疗护理包括选择合适的物理治疗方法、调整治疗参数、观察患者反应等,以确保治疗效果和患者的安全。

在进行物理治疗护理时,应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及时调整治疗参数,避免过度刺激或治疗不足。

04并发症的预防与护理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鼓励患者进行深呼吸、咳嗽等动作,有助于排出痰液,保持呼吸道通畅。

对于长期卧床的患者,定期为其翻身、拍背,有助于预防肺部感染。

注意口腔卫生,定期刷牙、漱口,以减少口腔细菌滋生。

01020304预防肺部感染010204预防褥疮保持床单清洁、干燥、平整,避免皮肤受到摩擦和刺激。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护理学》考前点题卷四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护理学》考前点题卷四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护理学》考前点题卷四[单选题]1.对于儿童的疼痛,常用的评定方法是()A.口述分级评分法B.行为疼痛评分法(江南博哥)C.数字评分法D.面部表情测量法E.视觉模拟评分法参考答案:D[单选题]2.急性心肌梗死时最早最突出的症状是()。

A.疼痛B.心悸C.呕吐D.呃逆E.气促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心前区疼痛是急性心肌梗死最早最突出的症状。

[单选题]3.患者,女性,32岁,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检查发现唇和口腔黏膜有散在瘀点,轻触牙龈出血,为其进行口腔护理应特别注意()。

A.动作轻稳B.先取下义齿C.血管钳夹紧棉球D.擦拭时勿触及咽后壁E.不可漱口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为有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进行口腔护理时,应特别注意动作要轻,以免损伤口腔黏膜引起出血。

[单选题]4.胆道T管引流的病人,胆道远端通畅的表现是()。

A.腹痛和黄疸减轻,引流量增多B.体温正常,引流量增多C.上腹胀痛,引流量骤减D.食欲好转,黄疸消退,引流量减少E.黄疸消退,引流量增多,食欲无变化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胆道T管引流的病人若胆道远端通畅,胆汁排出通畅,病人术前出现的梗阻性黄疸应趋消退.因胆汁可经胆总管流入肠道,故引流出体外的量减少,因参与消化的消化液增多,故病人的食欲好转。

[单选题]5.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和休克时.处理顺序应是()。

A.骨盆牵引固定、抗休克、处理尿道损伤B.骨盆牵引固定、处理尿道损伤、抗休克C.抗休克、处理尿道损伤、骨盆牵引固定D.抗休克、骨盆牵引固定、处理尿道损伤E.处理尿道损伤、骨盆牵引固定、抗休克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首先应处理危及病人生命的休克,其次应处理尿道损伤,改善病人的排尿困难,防止尿道损伤的进一步加重,最后处理骨盆骨折。

[单选题]6.脑出血最多见于()。

A.蛛网膜下腔B.内囊C.脑桥D.小脑E.椎一基底动脉参考答案:B[单选题]7.患者,男性,56岁,癌症晚期临终患者。

护士为其进行全身擦浴时,下列错误的是()。

脊髓型颈椎病的症状 枕头治疗及预防

脊髓型颈椎病的症状 枕头治疗及预防

脊髓型颈椎病的症状枕头治疗及预防脊髓型颈椎病是在颈椎间盘退变的基础上,引起四周骨与软组织的继发改变,造成颈椎管狭窄,压迫颈脊髓,从而出现一系列的症状与体征。

由于生活方式和办公方式的变迁,如今脊髓型颈椎病的患者日益增多,而且年轻化的趋势越发明显。

颈椎病从过去的老年病变成了如今中年人和青年人的常见病和办公室白领的"职业病",甚至一些青少年也加入到颈椎病患者的队伍中。

脊髓型颈椎病主要表现为四肢无力、麻木,尤其是上肢不灵活,手部的精细活动能力障碍,表现为持物无力、易落,系纽扣及择菜困难,走路不稳、易跌倒或行走困难,脚有踩棉花之感,严重时可发生大小便功能障碍,甚至卧床不起致生活不能自理。

剧烈的疼痛不但给患者带来难以忍受的痛苦,影响睡眠和休息,甚至可造成患者某些生理机能的紊乱。

所以,阻止颈椎发生病变和干拢颈椎病变的过程,才是治疗颈椎病和颈椎保健的关健。

颈椎治疗枕同大多数治疗颈椎病的药物一样,与人体的健康息息相关,所以人们需要一款可以根据不同人群需求定制的枕头。

乐休药方枕科学的根据颈椎的生理曲线设计,枕头的形状完全吻合头部与颈部的生理曲线,能有效的分解睡觉给颈椎带来的压力。

中间低,四周高的元宝型的形态可利用中部凹陷部来维持颈椎的生理曲度,对头颈部可起到相对制动与固定作用。

在枕乐休药方枕时,不管是采用什么睡姿进行休息、睡眠,都能保持身体的自然体态而不窝着脖颈,即不造成颈椎的弯曲变形。

在睡眠过程中也不会压迫到耳廓,这种生理曲线设计既保证了颈椎外在肌肉平衡,又保持了椎管内的生理解剖状态,比治疗颈椎病的药物有过之而无不及。

而且颈枕部通过充气可以支撑起日间疲劳的颈椎,维持颈椎的正常生理曲度,并可对头部和颈部穴位进行按摩,放松颈部肌肉、消除疲劳,促进颈部的血液微循环。

由于此病又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因此,必须及早做好预防工作。

最关键的一点是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

很多患者由于对此病的认识不够,因此,预防时比较迷茫。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苏中医政[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2号)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省中医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中医药局2013年1月18日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中医重点专科(含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下同)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中医药局负责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遴选确定专科建设单位,组织专科的评审和验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专科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专科建设单位负责专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专科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专科负责人全面负责专科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条省中医重点专科应在本专科(或本专科2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技术和学术方面达到省内同一专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

省中医重点专科应作为全省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中医重点专科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五条省中医重点专科申报评审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合理布局”的原则。

脊髓型颈椎病的手术治疗——医学知识小储备

脊髓型颈椎病的手术治疗——医学知识小储备

视点锦囊·妙计Family life guide -7-脊髓型颈椎病的手术治疗——医学知识小储备刘登(四川省渠县人民医院)脊髓型颈椎病是40-60岁人群常见的一行疾病,该疾病以颈椎间盘退行性病变为基础,对于患者的危害较为严重。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脊髓型颈椎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有研究显示,该疾病的发病率占所有颈椎病的10%-15%。

临床中,脊髓型颈椎病常通过手术方式来进行治疗,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脊髓型颈椎病手术治疗的那些事。

什么是脊髓型颈椎病?作为临床中较为常见的颈椎疾病类型,脊髓型颈椎病的发生与颈椎退变导致椎间盘突出症、骨质增生具有较大关系,同时其受后纵韧带肥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会使得骨髓或血管受到压迫,继而出现脊髓损害而诱发颈椎病。

发病后,患者不仅有脊髓压迫、手臂麻木的表现,而且下肢肌张力增高、疼痛等症状的表现尤为明显。

脊髓型颈椎病对于患者的身心健康具有较大影响,而且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质量。

基于此,有必要做好脊髓型颈椎病的及时治疗。

手术治疗是脊髓型颈椎病临床治疗的常用方式,其包含了前路手术和后路手术治疗两种基本类型。

脊髓型颈椎病的致病因素颈椎病本身是一种慢性退变性疾病,目前对于该疾病的发病机制尚不清楚。

脊髓型颈椎病是颈椎病的重要类型,其病理基础与其他颈椎病无较大差异,但在脊髓慢性损害过程中,脊髓型颈椎病与其他颈椎病有较大区别,一般认为,颈椎不稳、混合型压迫是诱发脊髓型颈椎病的两个独立危险因素。

临床中,根据发病影响因素的不同,脊髓型颈椎病的发病因素大致可归结为四类:(1)静态因素,人体的椎间盘质地处于持续变性状态,除含水量减少外,椎间盘盘还会出现高度下降、周缘突出等问题,此外椎间盘后、后纵韧带增厚骨化骨质增生等都会对脊髓造成压迫作用,由此引起脊髓型颈椎病;(2)动态因素,在颈椎屈伸活动过程中,脊髓的应力、变形问题会逐渐加重,当人们进行颈椎伸展时,椎管长度会缩短,此时脊髓松弛,而当脊椎屈曲时,椎管会被拉长,此时脊髓变扁、变宽,这些动态变化会使得脊髓受到一定压力,增加了脊髓的损害;(3)先天因素,患者有先天性椎管狭窄问题时,其发生脊髓型颈椎病的概率会大大增加。

中医药学论文:一例脊髓型颈椎病患者的中医康复护理

中医药学论文:一例脊髓型颈椎病患者的中医康复护理

一例脊髓型颈椎病患者的中医康复护理[[摘要]报告1例项痹患者的中医护理体会,通过中医辨证运用中医护理技术配合子午流注—对症局部穴位艾灸、刮痧、中药热熨及中药外敷等措施,制定个性化饮食护理及情志护理方案,指导患者“米”字颈椎康复操、抗衡米子功、颈椎生理曲度训练,干预后患者颈部疼痛、肢体麻木等症状明显好转。

[[关键词]颈椎病;脊髓型;中医护理;康复护理颈椎间盘退行性病变及其病理改变引起周围组织结构(神经根、脊髓、椎动脉、交感神经等)刺激或受压,并出现相应临床表现。

颈椎病属于祖国医学“痹症”范畴,又名“项痹”。

中医理论认为颈椎病的病因无外乎外感风寒湿邪、慢性劳损、肝肾亏虚、气血不足、外伤、畸形等几个方面。

在内外致病因素的作用下,机体气血瘀滞,经络痹阻不畅,“不通则痛”,随之出现一系列临床症状。

多数医家认为本病为“本虚标实”,肝肾亏虚,气血不足为本,风寒湿邪客居经脉,气血瘀滞为标[1]。

1临床资料患者男,50岁,否认药物食物过敏史及家族史,缘患者2018年4月无明显诱因下出现颈部疼痛伴双上肢麻木,无头晕头痛,行走稳定性欠佳,后至当地医院住院,查颈椎MR,提示:颈椎退行性变:C4-5、C5-6及C6-7椎间盘突出;诊断为脊髓型颈椎病,经对症处理后,患者症状稍缓解予出院。

出院后反复出现颈部疼痛伴双上肢麻木,有站立不稳感,可行走但稳定性欠佳,休息后无明显改善,予当地门诊行理疗等治疗(具体资料未提供)症状仍反复。

一周前患者自觉颈部疼痛伴上肢麻木较前加重,伴站立不稳加重,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及工作,为求进一步诊治,遂至我院门诊就诊,拟“脊髓型颈椎病”于2018年07月24日收入针灸科。

入科查体:体温36.4℃,脉搏74次/分,呼吸18次/分,血压126/85mmHg。

中医望闻问切:神清,精神一般,情绪焦虑,表情自如,面色正常,形体适中;言语清晰,语声正常,气息平顺,未闻及异常气味;毛发浓密,有光泽,皮肤润泽,肤色无异常,无斑疹白苔;舌暗淡,苔白腻,脉弦滑。

中医综合疗法保守治疗脊髓型颈椎病18例

中医综合疗法保守治疗脊髓型颈椎病18例

中医综合疗法保守治疗脊髓型颈椎病18例赖春柏;郭琴;黄艳;谢能翔;王强;刘翠青【摘要】目的观察中医综合疗法保守治疗脊髓型颈椎病的临床疗效.方法对18例患者,采用针刺、电针、热敏灸、推拿及电脑中频等综合疗法保守治疗.结果 18例患者中,痊愈1例,显效7例,好转8例,无效2例,总有效率88.89% (16/18).结论中医综合疗法保守治疗脊髓型颈椎病的临床疗效确切.【期刊名称】《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年(卷),期】2018(016)004【总页数】2页(P129-130)【关键词】脊髓型颈椎病;针刺;热敏灸;推拿【作者】赖春柏;郭琴;黄艳;谢能翔;王强;刘翠青【作者单位】赣州市中医院针灸康复科,江西赣州341000;赣州市中医院针灸康复科,江西赣州341000;赣州市中医院针灸康复科,江西赣州341000;赣州市中医院针灸康复科,江西赣州341000;赣州市中医院针灸康复科,江西赣州341000;赣州市中医院针灸康复科,江西赣州341000【正文语种】中文脊髓型颈椎病 (cervical spondylotic myelopathy,CSM)是由于颈椎间盘退变及其继发性病理改变刺激或压迫脊髓,导致脊髓功能障碍的一系列综合征,致残率较高[1-2]。

笔者自2013年5月—2017年10月采用中医综合疗法保守治疗CSM18例,取得较满意的疗效,现临床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18例患者均符合CSM的诊断标准,其中男10例,女8例;年龄44~75岁,平均51.5岁;病史最短为半月,最长3年余,6个月以内者7例,6个月至1年者10例,1年以上者1例。

1.2 诊断标准参照第一、二届全国颈椎病专题座谈会纪要[3-5]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6]进行诊断。

均具有典型的CSM临床表现且与影像学所见相符。

1.3 治疗方法1.3.1 针刺与电针治疗(1)颈肩部穴位:采用华佗牌一次性针灸针,规格0.25 mm×25 mm,取穴:颈椎骨质增生、颈椎间盘突出或相应病变节段及上下相邻节段棘突下的督脉穴与棘突旁的颈夹脊穴、风池、翳风、颈百劳、肩井、大椎,直刺进针0.3~0.8寸,得气后双侧风池、肩井穴上通以华佗牌电针仪SDZ-Ⅱ型,输以连续波,电流大小以患者能耐受为度,留针25 min。

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

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

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以下是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2.血液净化技术,包括血液透析、血浆置换、腹膜透析等技术3.体表器官再造技术,包括全鼻再造术、耳廓再造术、乳房再造术、指再造术(足趾游离移植法)、眼窝再造术等4.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5.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6.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7.下颌角、下颌骨各型截骨术8.游离皮瓣移植技术9.人工肝支持系统10.各型脊柱侧凸以及后突畸形的矫形手术11.人工椎体植入手术12.无抽搐性电休克治疗13.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14.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15.口腔颌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术16.全身麻醉技术17.特殊类型神经阻滞治疗技术18.经食道超声心动图监视技术19.体外循环技术20.纵膈肿物切除术21.肺自体移植术22.鞍区肿瘤切除术23.全身高能X线(及钴60γ线)照射技术24.肉毒毒素注射技术25.体外膜氧合技术(ECMO)26.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27.单肺通气技术28.人工耳蜗植入术29.气管成形术30.全喉切除术31.脊髓型颈椎病治疗术32.巨结肠根治术33.胆道重建技术34.基因芯片诊断技术35.口腔种植诊疗技术36.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37.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38.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列举了38种医疗技术,其中包括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血液净化技术、体表器官再造技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下颌角、下颌骨各型截骨术、游离皮瓣移植技术、人工肝支持系统、各型脊柱侧凸以及后突畸形的矫形手术、人工椎体植入手术、无抽搐性电休克治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口腔颌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术、全身麻醉技术、特殊类型神经阻滞治疗技术、经食道超声心动图监视技术、体外循环技术、纵膈肿物切除术、肺自体移植术、鞍区肿瘤切除术、全身高能X线(及钴60γ线)照射技术、肉毒毒素注射技术、体外膜氧合技术(ECMO)、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单肺通气技术、人工耳蜗植入术、气管成形术、全喉切除术、脊髓型颈椎病治疗术、巨结肠根治术、胆道重建技术、基因芯片诊断技术、口腔种植诊疗技术、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以及综合介入诊疗技术。

脊髓型颈椎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2023)

脊髓型颈椎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2023)

脊髓型颈椎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2023)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骨伤科专业委员会;莫文;袁文;许金海;徐辰;崔学军;叶洁;陈华江;魏戌;移平;李振华;张必萌
【期刊名称】《中国骨伤》
【年(卷),期】2024(37)1
【摘要】《脊髓型颈椎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由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骨伤科专
业委员会遵照循证医学原则和专家共识制定,为临床医师提供CSM临床诊疗的学术性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包含诊断要点、病情分度评估、中医辨证、手术指征与时机、中西医结合治疗及术后康复等。

本指南首次提出CSM应遵循分度治疗原则、明确手术治疗的时机和方式、制定常见的中医辨证分型标准、重视术后中西医结合康复以及日常随访管理,以期促进CSM临床治疗的规范化、有效性和安全性。

【总页数】8页(P103-110)
【作者】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骨伤科专业委员会;莫文;袁文;许金海;徐辰;崔学军;叶洁;陈华江;魏戌;移平;李振华;张必萌
【作者单位】不详;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第
二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6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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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23年版)

江苏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23年版)

江苏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23年版)江苏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23年版).................................................................................... - 1 - 第一部分:江苏省限制类技术目录 .................................................................................. - 2 - 第二部分:江苏省限制类技术对应疾病诊断、手术/操作编码..................................... - 2 - 编制说明 ...................................................................................................................... - 2 -S01 同种异体皮肤移植技术 ................................................................................... - 3 -S02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 - 3 -S03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 ....................................................................... - 4 -S04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 ............................................................... - 5 -S05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 - 6 -S06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 ............................................................................... - 7 -S07 全身高能X线(及钴60γ线)照射技术....................................................... - 7 -S08 人工耳蜗植入技术 ........................................................................................... - 8 -S09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 - 8 -S10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四级) ........................................................................... - 9 -S1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四级) ......................................................................... - 10 -S12 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四级) ......................................................................... - 13 -S13 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四级) ..................................................................... - 14 -第一部分:江苏省限制类技术目录S01 同种异体皮肤移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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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管理(试行)
为规范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该疾病诊疗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主要指依据影像及其他检查(包括X线片、CT及MRI检查、临床体格检查等)对脊髓型颈椎病进行诊断,并实施前路减压融合内固定、后路椎管成形、后路椎板切除减压内固定、人工椎间盘置换,以及前后路联合等手术的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颈椎病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诊疗科目,设有麻醉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有重症监护室,具备全身合并症、并发症的综合处理、抢救能力。

(三)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设有脊柱专科病房或专业组,脊柱外科床位不少于10张。

(四)可独立完成颈椎病手术,每年完成各类颈椎外科手术量不少于60例,其中脊髓型颈椎病30例以上。

(五)手术室要求:
1、达Ⅰ级层流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百级,周边区千级)。

2、有颈椎病手术需要的手术器械。

3、配备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C形臂X线机。

4、具有心、脑、肺复苏抢救能力及氧气通道、监护仪、麻醉机、除颤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与药品。

(六)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医学影像科具备X线摄影机、CT、MRI设备,能够采集颈椎病的影像学资料。

具有术后功能康复器材,有完整的神经电生理监测设备(包括术中SEP和MEP监测)和术中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七)至少有2名具备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的本院在职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至少2名与开展颈椎病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专职护士(师)和具备神经电生理监护诊断技术资质的专职本院医师。

(八)医院设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审查规范。

二级或二级乙等医疗机构申请开展该技术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规范规定的人员、设备、设施条件。

2、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颈椎病诊疗技术的规划和相关管理规定。

3、有脊髓型颈椎病诊疗需求。

城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无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县域内无急诊手术时间内可以及时到达有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

4、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由
取得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资质的三级医院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实施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术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第一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有8年以上骨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脊髓型颈椎相关手术不少于20例。

4、经过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颈椎病相关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骨科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每例脊髓型颈椎病诊疗应成立治疗组,由至少2名具有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担任。

术前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预防并发症的措施和术前、术后管理方案。

(三)实施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该诊疗技术的目的、相关风险、可替代治疗方案、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脊髓型颈椎病诊疗后的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医师实施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术,需按规定及时诊查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技术检查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

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七)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八)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2、建立器材登记制度,在病人住院病历中留存植入医用器
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保障器材来源可追溯。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植入材料。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核认定。

培训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

2、骨科病房床位至少120张,其中脊柱外科床位至少40张。

3、每年完成各类颈椎外科手术量不少于100例,其中脊髓型颈椎病不少于50例。

4、有至少3名具有脊髓型颈椎病诊疗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老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脊髓型颈椎病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

举办过与颈椎病诊疗技术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培训班或承担脊柱相关专业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军队所属三级甲等医院,如符合第2-6条,也可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二)对医师的培训要求
1、接受培训的医师须有5年以上骨科疾病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至少30例脊髓型颈椎病诊疗病例,其中担任第一助手的手术至少20例。

3、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加对颈椎病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手术计划制定、围手术期管理、康复指导和术后随访等。

4、在境外接受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基地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认定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三)培训基地的其他要求
1、使用经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2、拟定科学的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3、按要求在培训期间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进行定期测试、评估。

培训结束后,逐一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做好考勤记录。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五、其他要求
在本规范实施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直接认定其
具有脊髓型颈椎病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一)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本专业2名以上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在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连续从事骨科诊疗工作10年或1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近3年累计独立完成颈椎病诊疗病例50例以上,其中脊髓型颈椎病诊疗病例20例以上。

(四)手术适应证、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手术死亡率等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国家及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

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及以上与颈椎病诊疗技术直接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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