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的管理规定.doc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业务保安、履职尽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制约作用,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核组织1、成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其他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综合办公室、财务、企管、安全、调度、技术、地测、机运、通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
考核办公室职责:(1)实施考核工作流程。
(2)督促各专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
(3)负责汇总各职能科室检查考核结果,纳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4)收集检查考核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调整考核运行机制。
(5)建立检查考核档案,公开考核结果。
二、考核原则1、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2、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责、权、利相统一。
4、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批评教育或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
5、责任追溯。
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问题既要问责追究直接责任者,还要联责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直至公司分管领导。
6、四不放过。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一事故、一分析、一追责、一警示。
7、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岗位绩效工资,并与岗位调整、职级升降、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评优创先等挂钩。
三、考核范围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各岗位(工种)人员。
四、考核周期1、月度考核:日常考核,每月一考核一奖惩一兑现,纳入当月工资结算。
2、季度或年度考核:在考核完成后,单独造册发放。
五、考核内容(一)奖励(1)杜绝死亡及一级非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被上级检查验收达到一级矿井标准的;(3)模范遵守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措施和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先进队组(科室)、班组、个人);(4)发现事故征兆或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大胆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5)抢救事故或安全举报有功的;(6)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的;(7)安全培训学习成绩优异的;(8)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本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安全奖惩制度。
(一)、一般规定1、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安全科请假。
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20-100元罚款.2、政工科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并于会议次日前下发矿属各单位.无故拖延下发时间,对安全科处以50元/次的罚款。
3、安全科每周一组织一次全矿井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四定表及时下发各单位。
各单位必须安排单位负责人参加,每缺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 元罚款,迟到一次罚款20元.安全科无故不组织安全检查者处以100元罚款.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安全科.对不认真检查者处以30元罚款。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科.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处以50元罚款,安全科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30元。
6、矿下属各生产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
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者将给予单位主管处以100元罚款。
7、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理,罚款500元。
8、凡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作伪证者,除与三违人员同样处理外,另加罚100元。
9、三违人员拒绝接受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掩盖事实真相者将处以100元罚款。
10、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培训室学习,考试合格后待岗。
11、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10%。
12、干部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行为严重者降一级工资(半年)。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4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煤矿安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违章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故,依据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奖惩相结合、宽严相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煤矿安全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煤矿安全工作方针和政策,全面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部门为煤矿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煤矿安全巡查小组为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煤矿工作场所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为煤矿工人提供安全生产培训、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等各类培训服务。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八条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提出有效建议、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以下奖励:(一)先进集体奖:对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模范集体给以奖励,如奖金、奖状、奖杯等。
(二)先进个人奖:对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以奖励,如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三)技能大赛奖励:对于在煤矿安全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给与奖励,如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四)其他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认可的突出贡献给以奖励。
第九条奖励的评选方法和标准由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制定。
第十条奖励经颁发后,应及时公布在煤矿内部及相关媒体,加强宣传,树立榜样,在煤矿内部营造出安全文化。
第十一条对于煤矿安全工作中发生的积极救援、防止事故扩大等行为,应及时给予奖励,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安全警觉和责任心。
第十二条奖励的资金来源可以是煤矿安全工作专项资金预算,也可以是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自筹奖励资金。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随着经济发展的加速,对于煤炭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满足国家能源需求,煤炭生产数量在不断提高,然而煤矿生产的安全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实现煤矿生产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国家制定了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来规范采煤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的意义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是为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减少煤矿事故发生,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煤炭生产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借此来约束煤矿从业人员的行为,降低事故发生几率。
对于煤矿安全工作的开展,在进行奖惩制度时,必须要其合理和严格。
如果奖励过多或者惩罚过轻,会造成负面影响,缺乏约束力;反之,如果奖励过少或者惩罚过重,也会对整个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煤矿奖惩制度主要是向符合安全规定、安全管理、安全文化等优秀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并向存在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其中涉及到的采煤处罚有以下几个方面:1. 不按照规定设置钻孔、爆破而引起事故的采煤单位和个人,取消当月的奖金;对于采煤单位来说,设置钻孔、爆破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如果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会增加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因此,如果因为不按规定设置钻孔、爆破造成事故,应当取消当月的奖金作为处罚。
2. 采煤区或者作业面存在未及时报告、处置不当的通风事故,采煤单位以及管理人员,取消当月的奖金或者开除单位和个人的职务;在煤矿生产中,通风事故是比较常见的事故类型,因此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发生通风事故采煤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报告或未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会增加事故发生率。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取消当月的奖金或者开除单位和个人的职务进行处罚。
3. 不按照规定执行井下作业标准,引起了事故,责任人因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或相关单位的民事责任;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执行井下作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按照标准进行作业会影响采煤效率和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的掘进处罚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严肃追责,倡导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1. 违反煤矿安全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措施。
2. 在矿井内发生的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对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的追责,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法律处罚。
3.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记录,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所有的掘进处罚处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4. 矿井领导层需要对矿井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的培养,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
5. 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掘进处罚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7. 对于频繁发生事故的煤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临时关闭、暂停生产等严厉的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追责。
8. 矿井领导层和相关责任人要定期进行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避免出现事故。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具体的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执行。
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是对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奖励和处罚的制度。
对于采煤处罚,一般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常见的采煤处罚措施包括:
1. 罚款:对于采煤企业违规行为,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经济上的惩罚措施。
2. 暂停或撤销生产许可证:对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或者多次违规的煤矿企业,可以暂停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停止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 降低评先评优等级: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存在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降低其评先评优的等级,影响其获得荣誉和奖励。
4. 建立违规“黑名单”:对于多次违规的煤矿企业,可以将其列入违规“黑名单”,严格限制其参与相关项目和业务。
5. 拘留或刑事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可以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包括拘留、罚款等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采煤处罚措施不仅仅是对煤矿企业的一种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切实的处罚措施,促使煤矿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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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奖惩制度
矿山安全奖惩制度矿山安全奖惩制度1目的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意识,杜绝违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矿山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矿所有科室和施工项目部(或劳务队)及所有员工。
3职责3.1安全科负责建立全矿安全生产奖惩台账;3.2各科室、项目部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奖惩台账,并及时通报奖惩情况。
4一般规定4.1奖励规定:为激励安全生产活动中做出成效的部门或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表彰奖励:4.1.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时顶帮及时清理,照明、支护完善,无安全隐患,作业面不超宽、不超高,当月无违章行为,记录资料完整、完善,班组活动健全的班组,给予200—500.00元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100—500.00元员奖励。
4.1.3对制止严重违章、消除重大隐患给矿山挽回一定经济损失的,由矿长给予通报表彰,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200—1000.00元的奖励。
4.1.4对积极抢险救灾有功人员,给予100—500.00元/次的奖励。
4.1.5对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及时,记录完善,修旧利废的有关人员,给予100—500.00元/次的奖励。
4.1.6不定期由矿山安全检查组成员(含班组长)共同评议,安全工作扎实的项目部或班组,给予200—次的奖励。
4.1.7项目部(或劳务队)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含轻伤),经安委会讨论,年终给予一定奖励。
4.2处罚规定:4.2.1项目部或科室4.2.1.1“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严重,强令员工在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给予200—次的处罚。
4.2.1.2未按要求定期组织本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项目部或科室,给予200—次的处罚。
4.2.1.3内部安全管理松懈,检查中发现员工违章次数较多的项目部或科室,给予200—次的处罚。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见解责任的。
第七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
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较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较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____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____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管理,使各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兼顾责任、权利、义务,坚持奖优惩劣,奖惩分明,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1、为了促进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强化安全工作的考核、维护、监督,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执行企业管理科所制定的各科室、区队考核办法。
2、与安全挂钩的经济利益主要包括:安全奖、安全生产事故奖、生产进尺、责任落实情况等。
3、考核标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每月、季由企业管理科进行计算,得出最后的工资,考核的奖惩全部在工资中兑现。
4、考核依据矿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安全奖惩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等,实行考核兑现。
5、安全考核实行月、季度考核兑现。
6、各区队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利益、安全决定利益的观念,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区队、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
对任何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都依据山西***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文件《关于抓“三违”、查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修订版)》(晋大矿安字【2018】10号)、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规定》、《关于安全事故上报、调查、处理、存档、管理制度》补充规定(晋大矿安字[2019]
13号)文件和《考核办法》进行严格经济处罚,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
制度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生产作用。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1.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支护形式未编补充措施而施工的,罚主管队长、技术负责人各1000 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2.工作面无爆破图表、无施工牌板或不按图表打眼、装药,罚主管队长300 元、跟班队长 500 元。
3.工作面没有配备完善的施工图板,三图一表不全,罚主管队长 300 元、技术负责人 500 元。
4.巷道贯通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否则罚责任人100 元。
5.不经批准,擅自更改支护形式,罚主管队长1000 元,技术负责人 1000 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擅自降低支护强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论处并追究责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 ,擅自改变施工程序,罚主管队长、技术主管各1000 元 ,跟班队干停工学习7.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敲帮问顶,清除浮矸(煤),然后再进行作业。
否则,罚当班班长、组长各 100 元。
8.锚杆不按设计要求打注(不贴岩面、松动、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罚 30 元 ,少打者按照降低支护强度处理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9.作业现场没有扭矩力扳手的罚款100 元。
10.锚、网喷支护中金属网不按设计要求铺设、绑扎、搭接,每片罚50 元。
11.不按设计要求架棚的,罚施工单位50 元 /棚。
12.喷浆前不冲洗岩帮,罚责任人50 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顶不按要求接顶、背实,罚跟班队长、班组长各100 元。
15.掘进工作面控顶或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跟班队长停工学习。
空顶作业的,按照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锚喷巷道不按要求洒水养护 ,罚队长,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
17.工作面耙矸机使用时 ,必须安装牢固 ,否则罚跟班队长 200 元。
18.耙矸机缺护栏、缺腿子、导向滑轮挂在棚梁或支护锚杆上,每处罚100 元。
19.耙矸机停机时,必须摘掉回头滑轮,取下操作手把,从电源开关上切断电源,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20.斜巷使用耙矸机时,必须用地锚和钢丝绳锁牢,夹道器必须上紧,否则每项罚跟班队长300 元、钳工 200 元、司机100 元。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是指煤矿企业为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员工中树立安全生产责任和意识,推动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奖励和惩罚措施的制度规定。
而煤矿掘进处罚管理规定,则是针对具体的掘进工作中的行为不规范、安全隐患等问题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针对煤矿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的示范,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和效率,依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掘进作业中的各类行为不规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处罚管理。
第三条掘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四条掘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关考核,持有有效的工作岗位操作证件。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掘进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并将其实施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掘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掘进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违反规定操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掘进作业场所、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不得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二章处罚措施第九条对于掘进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安全隐患等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针对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或者安全隐患,可以向掘进人员进行口头警告,要求他们立即改正。
(二)书面警告: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操作或者安全隐患,煤矿企业可以向掘进人员发出书面警告,要求他们以后工作中要慎重操作,杜绝类似行为。
(三)社会警示:对于一些严重违规操作或者安全隐患的掘进人员,煤矿企业可以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以警示其他人员不要犯类似错误。
(四)停工整顿:对于一些严重违规操作或者多次安全隐患的掘进人员,煤矿企业可以停工整顿一段时间,对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直到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二、奖惩原则(一)鼓励奖励,优先处理。
对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为保障矿区职工生命安全作出重要贡献者、以科学技术、工艺设备改造推进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适当的表扬和奖励,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工人积极投身安全生产。
(二)惩治从严,追查责任。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等严重失职失责行为,要进行追责问责、惩处制度。
坚决保证矿区内部及周边地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各项财产安全。
三、奖惩措施(一)奖励措施1、按照国家和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规定的奖惩标准,对矿区内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根据事故处理、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等方面,给予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
3、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工人,在矿内外发表表扬,给予奖金和称号。
4、对科技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事故处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应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惩罚措施1、对故意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反安全规程行为的,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等。
3、对监督管理不力,导致需要办理的事故增多而不能进行处理的,给予处理和惩罚。
4、对于安全监管机构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或发生在其领导下的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必要时提出组织调整或免职。
四、奖、惩实施程序(一)奖励程序1、上报推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委员会应根据情况,制定奖惩实施方案,并将主持推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明确列入计划,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推荐: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申请推荐,提供相应材料,材料包括奖惩的事实、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3、审定文件: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从提名提供的推荐材料中,认真核实和评估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制定出奖励名单,进行审核和批准。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掘进作业管理,包括采掘和掘进设备的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煤矿掘进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等相关标准。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实行全面、科学的安全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对于安全事故责任方,依法追究刑事、民事甚至行政责任。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具体的奖惩措施和程序,由煤矿自行制定,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煤矿应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并提供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煤矿奖励制度应合理公正,积极引导员工遵守安全规章,自觉负责安全生产。
第十条煤矿奖励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生产独立奖项,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金额根据其贡献大小确定;2. 安全生产竞赛奖项,鼓励各部门、班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竞赛,按照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3. 安全生产纪念奖项,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杰出贡献的员工,奖励形式可以是荣誉称号、奖牌、证书等。
第三章处罚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凡是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该依照《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按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煤矿的处罚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 警告: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的警告作为处罚措施,警示其认真对待安全规定;2. 罚款: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
罚款大小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同时考虑到违规者的经济状况;3. 停职: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可以给予停职处分,期限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4. 辞退: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恶意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给予辞退处罚,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煤矿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安全管理奖惩条例是我矿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执行上坚持教育先行、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鼓励开发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经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奖惩办法时,由矿安监科制定,矿务会研究决定后,下文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矿范围内从事井上、下生产辅助及地面单位和各岗位职工。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安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3)、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4)、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第七条:对以上人员的奖励与其它有关奖励规定发生冲突时,奖金标准就高不就低。
第三章井下三违界定及处罚规定第一节严重三违及处罚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三违:1.违反规程措施规定,情节严重;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情节严重;3.有冒顶、透水预兆强行作业;4.瓦斯超限强行作业,排放瓦斯、启封盲巷不执行规定;5.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无风或微风作业,擅自打开或进入花闭、密闭;6.同时打开两道风门;7.瓦检员空班漏检,填写瓦斯检查图表弄虚作假;8.破坏通风设施或其它安全生产设施;9.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10.放炮不按规定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的;11.违章指挥他人冒险作业;12.放明炮、糊炮或不用放炮器放炮,严重的短线放炮;13.打开闭锁强行送电或违反停电规定;14.井下电器设备有明显失爆;15、带电作业、明火操作、井下打开头灯;16.擅自甩掉电器安全保护装置;17、非专职人员停、开矿扇;18.私自拆除风电及瓦斯电设施;19.斜坡运输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20.斜井(巷)运输作业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21.斜井(巷)运输作业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22.在倾斜巷道中断电放车或放飞车,溜滑轨道;23.趴、蹬、跳车,坐矿车、坐输送机、刮板机;24大巷作业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煤矿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我国建立了煤矿安全奖惩制度,其中包括了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并不包含以分段语句开头的句子。
1. 掘进事故责任追究煤矿掘进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责任将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一旦事故发生,责任人员将接受严格的问责和惩处,并根据其责任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2. 掘进违章行为处罚对于掘进过程中的违章行为,煤矿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如发现掘进人员私自更改掘进方案、违规使用设备或工具等违章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 掘进安全责任人管理煤矿必须设立明确的掘进安全责任人,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责任人必须充分了解掘进作业的安全规程和操作流程,并具备及时发现、处置及报告事故的能力。
4. 掘进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将加强掘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解决煤矿掘进作业中的安全隐患,提高员工对危险源的辨识能力。
5. 掘进安全技术措施煤矿要加强对掘进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确保其有效实施。
包括严格落实通风、防尘、瓦斯抽放等措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监测手段,确保掘进作业的安全进行。
6. 掘进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煤矿将组织掘进作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掘进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加强后续的监督检查。
7. 掘进作业安全奖励对于掘进作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煤矿将给予安全奖励,鼓励他们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
安全奖励可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重视。
8. 掘进安全记录考核煤矿将详细记录掘进作业中的安全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
定期对掘进安全记录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不良安全记录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加强对煤矿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以下为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奖励制度:
(1) 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出色、安全生产责任心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
(2) 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并成功处理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对于在煤矿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救援、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处罚制度:
(1) 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扣减奖金等;
(2) 对于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职检查、降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3. 监督管理:
(1)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问题的煤矿,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处罚;
(2)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此外,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还应包括安全培训和教育、事故应急处理、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配备要求等内容,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煤矿掘进工程奖惩方案
煤矿掘进工程奖惩方案一、引言煤矿掘进工程是煤矿生产的关键环节,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高效的重要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掘进工程的质量,加强煤矿生产管理,本文特制定煤矿掘进工程奖惩方案,以激励和规范煤矿掘进工程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二、奖惩内容(一)奖励内容1. 优秀煤矿掘进工程个人奖凡在煤矿掘进工程中工作表现突出,技术过硬,责任心强,安全生产观念明确,能积极配合生产任务,优化工艺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个人,可通过评选获得“优秀煤矿掘进工程个人奖”,奖金金额根据表现大小而定,最高可达5000元。
2. 优秀煤矿掘进工程团队奖凡在煤矿掘进工程中工作表现突出,团结协作,技术过硬,对于安全生产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清晰的意识,能积极配合生产任务,协作完成掘进工程的团队,可通过评选获得“优秀煤矿掘进工程团队奖”,奖金金额根据表现大小而定,最高可达10000元。
3. 安全生产贡献奖对于在煤矿掘进工程中表现出色,不仅技术过硬,而且在安全生产方面有非常高的重视和执行力的个人,可以通过评选获得安全生产贡献奖,奖金为5000元。
(二)惩罚内容1. 违反操作规程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影响煤矿掘进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将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处罚,并参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奖金、降低岗位职务评定、停止岗前培训等。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于煤矿掘进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如果事故责任人员严重失职失责,不仅进行法律追责,还将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如降低岗位职务评定、停止岗前培训等。
三、奖惩制度建议1. 奖惩制度的科学性奖惩制度要合理,能够充分激励和约束掘进工程人员,使其树立正确的工作取向,增强其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奖励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和激发性,对优秀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激励,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价和认可。
同时,对于违反工作规程的人员也要进行严格的惩罚,让大家都明白维护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矿山安全奖罚制度
矿山安全奖罚制度01 总则一、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苏杭河煤矿内部管理。
三、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
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
矿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四、处罚程序:检查发现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报相关专业科室或安全科,科室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执行。
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管理科,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
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经矿领导层决定后执行。
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苏杭河煤矿安全科。
02 奖励1、对在全矿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各基层队组的干部职工和直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奖励。
2、全矿安全创出好水平,其他干部和员工可根据本职范围内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酌情奖励。
3、发现事故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以及制止揭发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
4、在抢险救灾中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记功授奖。
5、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
6、一级非常规作业安全顺利完成,对领导组成员和其他成员给予奖励。
7、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实行奖罚并重考核制。
对编制、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罚款考核,年底总工办总结本年度规程、措施管理考核情况,对规程、措施编制审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200元。
2024年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遵守并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
第四条跟班队长和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
第六条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以人为本,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第八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4)“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公司性安全表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单位推荐,安检科审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分别给予记功和____元的物质奖励。
1、发现事故预兆或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者向上级报告,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在安全科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3、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重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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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1.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支护形式未编补充措施而施工的,罚主管队长、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2.工作面无爆破图表、无施工牌板或不按图表打眼、装药,罚主管队长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工作面没有配备完善的施工图板,三图一表不全,罚主管队长3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
4.巷道贯通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不经批准,擅自更改支护形式,罚主管队长1000元,技术负责人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擅自降低支护强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论处并追究责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变施工程序,罚主管队长、技术主管各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7.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敲帮问顶,清除浮矸(煤),然后再进行作业。
否则,罚当班班长、组长各100元。
8.锚杆不按设计要求打注(不贴岩面、松动、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罚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护强度处理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9.作业现场没有扭矩力扳手的罚款100元。
10.锚、网喷支护中金属网不按设计要求铺设、绑扎、搭接,每片罚50元。
11.不按设计要求架棚的,罚施工单位50元/棚。
12.喷浆前不冲洗岩帮,罚责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责任人停工培训,每眼罚当班跟班队干、班长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顶不按要求接顶、背实,罚跟班队长、班组长各100元。
15.掘进工作面控顶或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跟班队长停工学习。
空顶作业的,按照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锚喷巷道不按要求洒水养护,罚队长,技术负责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机使用时,必须安装牢固,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
18.耙矸机缺护栏、缺腿子、导向滑轮挂在棚梁或支护锚杆上,每处罚100元。
19.耙矸机停机时,必须摘掉回头滑轮,取下操作手把,从电源开关上切断电源,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20.斜巷使用耙矸机时,必须用地锚和钢丝绳锁牢,夹道器必须上紧,否则每项罚跟班队长300元、钳工200元、司机100元。
21.耙矸机使用时,在耙斗行程之间及耙斗前6m范围内,严禁站人或进行其它工作,违者责任人停工学习。
22.耙矸机及综掘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罚款100元。
23.耙装机、刮板机、胶带运输机停用后未二级停电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24.工作面锚索滞后,跟不上进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罚跟班队长200元、班长100元。
25.锚索不加压或不及时加压,罚跟班队长200元。
26.使用锚索机、锚杆机和帮锚机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