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
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正)
进出境货物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号) 海关总署已被修改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与撤销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与撤销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文件之一,它记录了货物的进出口情况,同时也是进行海关清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报关单的内容可能需要进行修改或撤销。
本文将探讨报关员在修改和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步骤。
1. 报关单修改当报关单中的信息出现错误或需要进行变更时,报关员需要及时进行修改,以确保报关单的准确性。
以下是报关员在修改报关单时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1.1 修改原因与必要性:在开始修改报关单之前,报关员应该明确修改的原因和必要性。
报关单的任何修改都应该是基于合法和合规的目的,例如纠正填写错误、变更货物数量或价值等。
在修改时,报关员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支持修改的合理性。
1.2 修改流程和手续:报关员需要按照海关规定的流程和手续进行报关单的修改。
通常,报关员需要填写修改申请表,提交给相关海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关员可以对报关单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及时通知相关方,如货主、船公司或货代等。
1.3 修改时限和限制:报关员需要注意修改报关单的时限和限制。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报关单的修改时间和次数有所规定,报关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2. 报关单撤销除了修改报关单,报关员有时还需要撤销已经提交的报关单。
以下是报关员在撤销报关单时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2.1 撤销原因与必要性:报关员应当明确撤销报关单的原因和必要性。
撤销报关单的原因可能包括货物变更、取消交易、重新申报等。
在撤销报关单之前,报关员需要核实相关信息,并与货主或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撤销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2 撤销流程和手续:撤销报关单通常需要提交撤销申请并经过相关海关部门的审核。
报关员需要填写撤销申请表,注明撤销的原因和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后,报关员可以正式申请撤销报关单,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2.3 撤销时限和限制:报关员需要了解撤销报关单的时限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修撤表)
海关印章
年月日
□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兹声明以上理由和内容无讹,随附证明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海关意见:
附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
编号:海关〔年〕号
报关单编号
报关单类别
□进口
☑出口
经营单位名称
具体事项
☑修改
□撤销
报关单位名称
修 改 / 撤 销 内 容
报关单数据项
项号
原填报内容
应填报内容
重
点
项
目商品编号商品源自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
总价
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成交方式
其
他
项
目
修改或者撤销原因:
□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海关总署第22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20号令发布时间:2014-03-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2014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一)符合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提交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二)符合第五条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提交商检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符合第五条第(三)项情形的,应当提交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四)符合第五条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提交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五)符合第五条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六)符合第五条第(六)项情形的,应当提交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七)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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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
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不予受理决定
书××海关撤改(××××)××××号:你(单位)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的申请(申请表编号为:),我关于年月日收悉。
经审查,(以下写明属于哪种不应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印)
年月日。
2018年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告知书-推荐word版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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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告知书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告知书
海关撤改(______)___号
______:
你(单位)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的申请(申请表编号:
______,我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悉。
经审查,在下列第___项情形:(1)申请材料不齐全;
(2)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以
下写明具体告知事项)_________。
特此告知。
(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告知书。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2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根据海关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第四条直属海关负责本关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工作。
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和办事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第六条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第七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见附件1),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海关•【公布日期】2014.05.13•【字号】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现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
对于放行/结关前的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发生实际流转的,向报关单证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
二、在上海海关关区内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见附件1)及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海关发现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并向当事人制发《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见附件2)的,当事人应当在5日内对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进行确认。
对采用“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的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确有需要验核纸质报关单证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纸质报关单证。
三、等相关联系配合机制修改或撤销操作。
有关审批操作规定比照第十三对于撤销后需重新申报的报关单,当事人在重新申报的报关单备注栏内应当标识“撤销重报”字样和原报关单编号。
四、对于税费已核销入库,需撤销报关单的,当事人应当依次办理税费退还手续、原报关单撤销手续、重新申报手续。
如确需在原报关单撤销前重新申报的,经海关审核,当事人可以先重新申报,再办理原报关单退税及撤销手续。
重新申报的报关单备注栏内应当标识“先重报后撤销”字样和原报关单编号。
进口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六条:“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
二、申请条件:
1.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2.进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3.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4.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5.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三、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2.可以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向海关递交上述申请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2.现场海关审核同意的,作出准予修改或撤销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的,应当相应制发准予或者不予修改、撤销的决定书,不再制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受理决定书》,在海关通关管理系统内完成操作。
五、办理时限:
除可当场决定的外,一般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海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
编号:海关〔年〕号
报关单编号
报关单类别
□进口□出口
经营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
□/出口)
原填报内容
应当填报内容
需按审查程序办理的项目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币制
单价
总价
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成交方式
其他项目
修改或者撤销原因:
兹声明以上申请理由和申请内容无讹,随附证明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申请单位(公章):
海关批注:
经审查,上述申请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我关同意/不同意修改/撤销。海关印章:年 月日
学习手册-操作导航报关单的修改撤销
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
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要保持一致。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主动要求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
除不可抗力外,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直接撤销相应的电子数据报关单:
海关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修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发送的;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
出口货物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已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进出口货物,当事人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时应当向海关交回报关单证明联。
■由于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及其填制说明、填写示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填制说明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1)报关单编号—申请修改或撤销的进出口报关单编号;(2)报关单类别—在“进口”或“出口”选项前的“□”内打“√”;(3)经营单位名称—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单位;(4)申请事项—在“修改”或“撤销”选项前的“□”内打“√”;(5)报关单位名称—代理报关企业的名称;(6)-(14)原填报内容—此栏为按照审查程序(进口货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提出申请的且申请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情形下适用审查程序)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时填写。
填写相应栏目原申报错误的内容;(16)—(22)应当填报内容—此栏为按照审查程序(进口货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提出申请的且申请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情形下适用审查程序)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时填写。
填写相应栏目申请更改后的正确内容;(23)报关单数据项—此栏为不按照审查程序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时填写。
填写申请修改/撤销的报关单中的具体栏目名称;(24)原填报内容—此栏为不按照审查程序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时填写。
填写原申报错误的内容;(25)应填报内容—此栏为不按照审查程序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时填写。
填写申请更改后的正确内容;(26)申请人签字—此处由申请单位的经办人签名;(27)申请日期—指填表日期;(28)申请单位(公章)—此处填写申请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注:表中未作填注说明的栏目由海关填写填写示范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如何申请撤销报关单证
如何申请撤销报关单证
如何申请撤销报关单证
进口报关单申报不规范、申报错误都会严重影响清关时效,应当及时修改或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六条: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一、申请条件:
1.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非法运输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2.进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3.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4.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5.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2.可以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三、报关单修改流程:
1.企业向海关递交上述申请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2.现场海关审核同意的,作出准予修改或撤销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的,应当相应制发准予或者不予修改、撤销的决定书,不再制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受理决定书》,在海关通关管理系统内完成操作。
五、办理时限:
除可当场决定的外,一般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海关作出是否受理
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及其填制说明、填写示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填制说明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1)报关单编号—申请修改或撤销的进出口报关单编号;(2)报关单类别—在“进口”或“出口”选项前的“□”内打“√”;(3)经营单位名称—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单位;(4)申请事项—在“修改”或“撤销”选项前的“□”内打“√”;(5)报关单位名称—代理报关企业的名称;(6)-(14)原填报内容—此栏为按照审查程序(进口货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提出申请的且申请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情形下适用审查程序)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时填写。
填写相应栏目原申报错误的内容;(16)—(22)应当填报内容—此栏为按照审查程序(进口货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提出申请的且申请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情形下适用审查程序)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时填写。
填写相应栏目申请更改后的正确内容;(23)报关单数据项—此栏为不按照审查程序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时填写。
填写申请修改/撤销的报关单中的具体栏目名称;(24)原填报内容—此栏为不按照审查程序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时填写。
填写原申报错误的内容;(25)应填报内容—此栏为不按照审查程序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时填写。
填写申请更改后的正确内容;(26)申请人签字—此处由申请单位的经办人签名;(27)申请日期—指填表日期;(28)申请单位(公章)—此处填写申请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注:表中未作填注说明的栏目由海关填写填写示范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