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诉讼案例十三】美国EB-5移民项目欺诈,可否要求移民中介赔偿投资款
【揭秘】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风险隐患有多大!
【揭秘】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风险隐患有多大!说到隐患这个词大家多多少少都会有所忌惮,大家总是希望安安全全稳稳当当的项目是最好的。
今天【永铭国际】就告诉你EB-5投资项目的隐患和如何规避这些隐患。
美国投资移民中安全性较高的项目就是EB-5项目,但是EB-5的项目也是存在隐患的,这个隐患可不是过个节可能有点小隐患,弄不好人财两空。
所以【永铭国际】今天来教大家如何规避风险。
一、移民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最后能否获得永久绿卡。
获得最终绿卡的条件主要有四个,首先你要投资项目,其次需要创造10个就业机会并且在美国要居住超过一半的时间,投资的项目有五年以上。
所以就这个条件来看,我们在选择项目时需要考虑这个项目是否有发展前景,是否能够创造就业的发展空间。
二、具体来说有三点我们需要注意:1、政府的支持力度2、项目是否有保证3、项目是否具有创造就业机会的可能性。
举一个例子,比如美国纽约WiFi项目,看它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吗?这个项目是纽约市政府大力支持的项目,和Google有着密切的合作,项目预计将会有巨额的广告收益,就业的盈余率高。
综合之后可以看到这个项目满足以上的三个标准,并且还能得到利润,就是比较好的项目,安全性也更高。
虽然投资有风险,但是掌握一定的方法就可以合理的规避这些风险了。
美国投资移民优势:1.国内首批开展美国投资移民的公司之一,拥有众多EB-5项目成功案例;2.永铭国际高层多次赴美考察,为客户精挑细选优质EB-5投资项目;3.业内首推文案三审制度,金牌文案操刀,确保递案顺利;4.与美国本土最权威移民律师楼密切配合,为贵宾的成功保驾护航,目前成功率100%!5.不仅协助移民办理,更提供前期税务规划、后期登陆安居教育生活等一站式尊享服务!移民必读,美国投资移民:/meiguotouziyimin.html。
EB-5又现欺诈 美国投资移民把控风险须两手抓
【E路置业网】EB-5又现欺诈美国投资移民把控风险须两手抓近年来,美国投资移民越来越火爆,移民美国的人数也急剧攀升,但与此同时,EB-5投资移民美国背后的风险和问题也不容忽视。
近期,美国媒体报道了多起EB-5开发商甚至移民律师涉嫌欺诈的案件,受影响的人群以中国投资者为主,美国证监会(SEC)已介入。
EB-5欺诈致使投资人受损从今年6月到目前为止,美国证监会(SEC)已经对至少3起有违规嫌疑的EB-5相关方进行了处罚或起诉,其中有美国本地的非法中间人和公司,也有区域中心。
无独有偶,这两天又有美国媒体报道,有EB-5投资者过分迷信所谓的“美国本土律师”,通过亲戚朋友找项目找律师,结果被加州当地律师欺诈。
把控EB-5风险须两手抓如何才能有效把控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E路置业网提醒广大EB-5投资人:一方面要牢记项目为王谨慎精选项目的理念。
另一方面,也要选择专业的靠谱的移民中介公司。
1.牢记项目为王,谨慎精选项目EB-5投资移民两大风险都来源项目本身,因而甄选项目比盲抢末班车更重要。
目前应对美国投资移民排期和涨价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尽快投资已获移民局样本批准且同时受到“祖父法则”保护的EB-5项目。
此外,投资人也应考量项目开发商实力是否强大、投资和还款是否可靠、退出机制是否良好、项目是否有完善的EB-5资金监管机制和就业创造是否充分等众多综合因素。
2.选择专业可靠的移民公司E路置业网集团作为专业的投资移民机构,在选择项目和合理降低风险的把握能力上,更能适应当前美国投资移民关键时期“项目为王”的新常态。
E路置业网分析团队周全考虑到投资者的实际需求,从投资者精选项目的角度出发,客观整理出该项目EB-5过三关的把控风险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和条款的出处等,最终协助投资人在精选项目中做好风险把控。
18年来,E路置业网凭借着强大的项目团队、文案团队和客服团队,已助力数千个家庭成功实现移民美国,E路置业网为您美国移民之路保驾护航。
美国EB-5投资移民诈骗要提前提防
美国EB-5投资移民诈骗要提前提防目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移民局针对美国EB-5投资项目共同签署一份诈骗警告,警告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应更好保护自身以及EB-5投资人的利益。
根据此项警告,各级代理机构应谨防各种投资骗局,骗取那些想通过美国EB-5移民投资项目获得美国合法永久身份的海外投资人。
另外,SEC与美国移民局深入协调,已经采取紧急措施,停止一切非法活动。
为了避免各种骗局,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移民局建议对EB-5项目有兴趣的投资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确保区域中心已经通过美国移民局认可。
首先选择被移民局认可的区域中心。
想要投资某个区域中心,查看该区域中心是否在美国移民局官网区域中心名单上。
如果官网上没有此区域中心,一定要谨慎。
即使在此名单之上,也要看美国移民局是否认可了此区域中心,或者是否批过此区域中心的项目。
2。
向区域中心索要相关文件的副本。
区域中心需提交I-924申请,获取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和委派,每个财年末,必须提交I-924A。
索要相关表格以及支持性文件的副本。
3。
索要有关投资的书面文件。
要求投资备忘录的副本或者发行人的私募备忘录。
仔细阅读,并研究对类似项目的绩效评估,对可能产生的问题一定要深究到底。
如果不了解文件中的相关问题,或者负责人也无法给出令你满意的解释,就不要投资。
4。
独立验证。
确认一下,关于投资的债券是否真实,例如,如果投资涉及房地产,需要检查一下是否已经获得正规许可,是否已经缴纳物业税等,如果另一些公司有目的的参与项目,直接到这些公司确认。
5。
审查资金结构带来的风险,如果你投资的是一家新兴的商业公司,没有固定资产,成立的目的是为公司募集贷款,并利用贷款来开展项目,仔细核实贷款文件,确认一下贷款是否安全,且此贷款是否已经被当做抵押品。
6。
审查开发商的激励措施。
EB-5区域中心负责人和开发商经常在他们管理的项目中使用资本投资。
需要知道,如果负责人和开发商没有在项目中使用等额的投资,那他们的经济动机将与项目的成功没有直接联系。
最新 2015美证监会冻结西雅图EB5行骗项目-精品
2015美证监会冻结西雅图EB5行骗项目美国证监会刚刚于当地时间8月25日宣布资产冻结一位在华盛顿州贝尔维尤市的华人,他被指控通过EB-5投资移民项目欺骗中国投资人,将大量资金投入到他自己的公司。
(美国证监会新闻发布链接:/news/pressrelease/2015-173.html)在9.30美国投资移民涨价大限在即,笔者近期收到了大批蜂拥而来希望借助EB-5项目移民美国的申请。
但与此同时,新鲜曝光的EB-5项目行骗案件再一次将EB-5项目安全性问题摆到了我们面前。
美国证监会宣布这位名叫洛桑(音译,英文名:LobsangDargey)的华人和他的公司(公司名:Path America)通过两个房地产项目募集了至少1.25亿美元资金:一个在西雅图市中心的摩天大楼和一个在华盛顿州埃弗雷特的多用途商住开发项目(包含一个农民市场)。
但是,洛桑将其中的1400万美元花在了不相干的房产项目上。
其中包括给自己购买的一处价值250万美元的住所和在赌场的洗钱运动。
美国证监会洛杉矶区域办公室总监Jina L. Choi说,洛桑承诺中国投资人,他们的资金将会用于EB-5投资移民项目下的房产开发,但是他却擅自将大量资金挪为己用,危害了投资人获取美国绿卡的正当权益。
根据美国西华盛顿区域法庭昨天的诉讼,判定如下:- 根据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相关法规,外国投资人可以通过至少50万美金的合格项目投资,并保证雇佣本地工人至少10人以上,可以获得美国绿卡。
- 洛桑及其公司通过EB-5项目募集到250名中国投资人的资金- 洛桑告知美国移民局和投资人,这些资金仅会用于两个房产项目的相关开发。
- 洛桑及其公司危害了投资人通过投资其项目获取美国绿卡的正当权益。
比如,洛桑清楚地知道美国移民局将会拒绝投资人的签证申请,如果投资人资金用于与获批的商业计划不相干的项目中。
洛桑在没有告知投资人的情况下,将其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其他无关项目中去。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需要注意的五大陷阱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需要注意的五大陷阱文章来源: 加达移民(北京加达加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来源地址:如需转载请标明来源.谈起美国投资移民,怎样把风险控制在可预见的范围之内是一门技术活。
据调查,除了预售项目之外,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是有限的。
据悉,美国移民局官方公布的无条件绿卡通过率大约在85%。
“15%里包含了投资人个人因素,也有选择100万美元自己创建生意达到要求。
其次是50万美元的EB-5类别,这个百分比并不很高。
所以选择了好项目对移民和投资都是相对安全的。
“美国投资移民与加拿大不一样,所有的EB-5类投资项目都不可能有什么政府担保,因此,投资移民项目绝对是有风险的。
尽管美国投资移民看上去门槛比加拿大低,但确实存在投资项目失利的风险。
美国移民局会在投资人确定投资以后,发放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以后,移民局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
如果两年之中投资失败,没有保证10个就业人数,投资人不仅会失去大笔金钱,而且无法获得永久居留权身份。
“因此,目前有一些EB-5项目在宣传时都避开风险不谈,而强调有政府保障。
但实际上,美国政府是不会为任何一个投资项目担保的,美国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绝大多数的银行的基金都是私有的,政府有时候都必须找私人借钱。
”,任何一级美国政府无权也无能力对项目进行任何担保。
而所有EB-5项目都是风险投资,对项目进行担保本身就违反美国《移民法》。
而且移民局一旦发现有任何机构为投资人做投资担保,这类项目通常会立刻被移民局取缔。
在筛选项目时,以下五种情况,需要投资人予以提防。
陷阱一:没有区域中心的批文区域中心的批文单位、收件人的名字和合同也许是私人、私人企业或者是政府机构,政府机构拥有区域中心和私人拥有区域中心没有任何差别,政府支持并不等于政府。
陷阱二:项目为预售预售项目投资者不要参与,一个项目正式推广,应该有下列正式文件:a)英文认购协议;b)英文商业计划书;c)有限合伙人企业登记文件;d)普通合伙人登记文件;e)区域中心批文。
美国EB5投资移民,怎样避开那些“伪”政府的项目陷进
美国EB5投资移民,怎样避开那些“伪”政府的项目陷进在中国人长期的教育背景中,我们对带有“国字号”的企业或项目往往有着一种天然的信任!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项目,对投资人来说更意味着信誉与安全的极大保障。
所以许多EB-5项目在进入中国市场,面向国内投资者宣传时,都会刻意迎合这样的心理,扛着“政府”的金字招牌招摇过市。
那么,这些EB-5项目是否真的由政府参与呢?对此,移民顾问表示,现在市面上EB-5项目鱼龙混杂,某些EB-5项目在宣传时,确实存在夸大其词、打擦边球的情况。
所谓的“政府参与”,其实仅是口头支持罢了,无任何实质性的参与证明。
就比如上海成立的自贸区,上海市政府大力扶持企业入驻,各种退税优惠纷至沓来,那是否就意味着自贸区的每家企业都是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呢?但是一国之大,自然是有好的有坏的,不必一棍子打翻一船!并不能说所有打着“政府支持”口号的项目都不靠谱!所以EB-5投资人在初期了解项目情况时,擦亮眼睛,用心辨别才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一个由政府部门真正参与的项目,主要有两大优势,第一、政府部门在初期就对开发商进行严格的筛选,只有被政府部门认可、有实力的开发商才会参与到项目里来。
第二、项目进行过程中,开发商会被定时要求提供资金运用、建设进度等信息,这样一旦有问题可以及早发现并解决。
因此,这样的EB-5项目直接排除了欺诈的可能,确保投资人的资金不被非法挪用,顺利完成的概率会更高,那么投资人获得美国绿卡自然也会更加顺利无阻了。
而且俗话说的好,单木不成林。
一个优质的EB-5项目光有政府卖力支持是不够的,为其把控、审核的移民律师更不容忽视!“在美国考个律师执照不是难事,美国又是个全民创业的国家,因此有了牌照就开个律师事务所成了常态。
”如今在美国咨询一圈,找不到几家律所说不能做EB-5的。
良莠不齐的律师,成了项目进行中的一大隐患,哪怕是真的政府参与、更具安全保障的项目,一旦落入不专业的移民律师手中,就很有可能导致投资人移民失败。
投资移民需谨慎 谨防EB-5投资移民签证诈骗
不热 门 , 但2 0 0 8 年 后 因 被 中 国 人 看 中 突 然
联 邦 证 管 会 的诉 状 指 出 , 佛 朗 西 斯 哥 在 爆 红 。 有 心人 士 利 用 漏 洞 , 在 高 失 业 率 地 区
柯 斯塔梅沙( C o s t a Me s a ) 开设P DC投 资 集 以 投 资作 为 幌 子 吸 引外 国人 , 但 资 金 到 手后
达州建 设疗养院 。 结 果 他 只 开 设 了几 家 咖 啡 国 人 。 证管会 2 0 1 5 年 提 出五 件 E B -5 诈 欺 案 馆分店, 但疗养院完全没有下文。 件, 2 0 1 6 年 则更多, 其 中 数 件 都 发 生在 南 加
诉状 指 出, 佛 朗西斯 哥挪用9 5 0 万 美 元 州 。 证管会2 0 1 5 年控 告圣 伯 纳 汀诺 县 雷 特兰
团( P D C C a p i t a l Gr o u p ) , 又与 人合 伙 经 营 南 根 本 没 用 来 创 业 , 反 而 在 洛 杉 矶 等 地 大 盖 集 加 州 连 锁 咖 啡 馆( C a f f e P r i mo ) 。 他从2 0 1 3 年 合 住 宅 与 饭 店 , 或 自己享 用 。
佛 朗西 斯哥( Emi l i o Fr a n c i s c o ) 四 年 来 诈
E B一 5 投资移 民签证计划 规定 . 外 国 人
骗1 3 1 名中国投资人超 过7 2 0 0 万 美元 , 其 中 如 能 投 资 1 0 0 万 美 元 开 设 新 公 司并 雇 用 十 名 9 5 0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资 金 耒 按 照 约 定 开 设 咖 以 上 员 工 , 即可 获 绿 卡 。 如 果 新 公 以 中 国 人 为 主 要 群 体 的 投
美国ABC指责EB-5投资移民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美国ABC指责EB-5投资移民威胁美国国家安全2015-02-06 15:20移民家园网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推出以来,一直备受瞩目。
但是,日前美国广播电视ABC 新闻调查节目却对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横加指责。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50万美元来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在过去的时间里,投资移民项目得到了蓬勃发展,也给美国创造了数以千计的就业机会。
但批评人士指出,这种投资移民的本质相当于购买美国绿卡。
根据调查发现,恐.怖分子和外国间谍有可能通过投资移民项目合法进入美国,严重危及国家安全。
美国EB-5政策的出台就是基于振兴本国经济,增加就业机会,所以它要求区域中心的设立必须是在高失业率地区,而高失业率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偏远贫困地区,另一种是繁华却就业不足的地区。
美国政府提出此项计划,原本旨在加强当地的就业机会,让更多的当地人可以找到工作。
如果能够提供当地更加充分的就业,度过艰难的经济危机,投资移民项目的推出就应该是成功的。
美国EB-5项目自从推出以来一直备受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在俄罗斯、伊朗、中国等这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备受追捧,而通过此项目移民到美国的人更是不计其数。
据了解,该项目目前范围广泛,已经涉及纽约体育竞技场、水上乐园、好莱坞电影公司,甚至是FBI的政府办公大楼。
从美国政府了解到,EB-5投资移民对申请人的要求可以说是十分宽松,无论是学历、资金、语言以及门槛,都要比加拿大低许多,申请人只需通过区域中心或者直投的方式在政府指定的目标就业区投资50万美元,并直接或者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可以拿到两年有条件移民签证,等这两年的有条件移民签证到期后,如果该投资项目还在正常的运转,那么申请人就可以获得永久性绿卡。
美国投资移民政策:外国人如果投资50万美元创立一个新企业并产生10个全职就业岗位,投资者、配偶及不到21岁的未婚子女将一起获得永久绿卡。
①在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目标就业区投资最少50万美元;②直接、间接、或衍生性地雇用最少10个全职就业机会。
投资移民中介陷阱:投资者丢钱又丢身份
投资移民中介陷阱:投资者丢钱又丢身份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2019年,因为美国政府以及EB-5相关利益团体在改革步调上的空前一致,导致国内很多准备美国投资移民的人士慌了手脚,下面出国留学网就来说说投资移民中介陷阱:投资者丢钱又丢身份。
在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的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通常会拿到两个美国签证,分别是I-526签证和I-829签证。
I-526签证和I-829签证都是美国绿卡中国人申请的投资移民案。
即使按照最低投资额50万美元计算,中国富人为移民美国所进行的投资也超过35亿美元。
《等深线》记者晏耀斌北京报道一再要修改的投资移民政策(EB-5),终于迎来改革大年。
不过,在那之前,李先生和他的家人却在中介帮助下,六年未能移民,错过了太多。
北京时间2016年6月21日应该是李先生按计划成功移民美国的日子,为了这个计划,他将支出50万美元投资款加万美元管理费用以及5万元人民币的服务费。
然而,付清费用的李先生并没有如愿以偿地移民成功,而是引发纠纷,进入法律程序,通过诉讼追偿损失。
京师律师事务所移民法律事务部主任封跃平通过研究发现,在具体办理移民过程当中,亨瑞公司不断利用其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对办理移民的核心信息多次隐瞒、欺骗,不及时解除合同,直接导致李先生孩子的年龄已经不再符合美国移民政策中随同家庭移民的规定,也使得李先生的家庭无法取得绿卡。
类似案件频繁发生,投资人无法获得投资款返还和赔偿。
2019年,EB-5被称为改革大年,不仅因为EB-5法案将于9月30日再次到期,更因为美国政府以及EB-5相关利益团体在改革步调上的空前一致。
那些已经申请,或者正在申请EB-5的中国人,不仅面临政策的风险,还将继续面临移民中的中介诱惑。
移民美国梦2010年8月,李先生在北京一酒店的大堂看到一个场面盛大、布置精美的活动,通过了解,李先生得知这是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瑞公司”)正在开展移民项目推广会。
美国移民EB-5常见陷阱
美国EB-5移民常见陷阱
1.虚构就业指数报告,将实际就业分析报告夸大。
移民局专家团队检查项目时重点是就业分析报告通常十分保守;就业分析报告越高也许水分越多,容易被拒。
2. 夸大有政府投资,有保障,实际是政府通常给予少量资金,获免税支持项目,并不意味政府担保。
3. 预售EB-5项目,项目各方投资相关文件没有达成,便大肆宣传,让客户将资金付出,结果没资格递交申请。
4. 承诺第三方担保或赎回,项目绝对安全,实际上美国移民法不允许与项目相关的任何第三方与投资人参与担保或签赎回协议。
5. 完美的投资结构:一个项目是公用事业或某品牌公司大客户投资,当地政府也投资,EB-5的资金比例很小,看似完美无缺,名额有限。
事实上,美国没有完美的EB-5项目,投资人应检查项目文件是否齐全和真实,并请律师检查。
6. 宣传公司时说有30年美国移民经验,100%成功率:事实上,美国投资移民分两个时间段,第一个阶段是1992年到1998年,那时中国还没机构推介;1999年到2003年7月是关闭状态;第二个阶段是2003年8月美国移民局重启EB-5投资移民到现在,所以,有30年经验基本是不可能的。
美国EB-5美国投资移民“担保”政策
美国EB-5美国投资移民“担保”政策举例说明如下:如果区域中心在与投资人签订有限合伙和认购协议时明确规定,在五年投资到期后区域中心“担保”归还投资人全部投资本金,那么这就属于违法操作,在法律上叫做“回购承诺”,消除了投资中的风险因素。
事实上,任何在投资开始前对投资人承诺在投资后一定时间(不一定是五年后)把一定价值的资金或者不动产归还投资人都属于“回购承诺”。
当前有很多区域中心在市场运作中都有违反这个原则的操作行为,比如某某中心承诺在五年后把相当于投资额多少百分比的股票归还投资人,再如多个区域中心都承诺在一定时间后把一定数额房产以不动产方式归还投资人等等。
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项目在有限合伙协议和认购协议中从没有提供任何“回购承诺”。
即使文件中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将在五年贷款还清时解散,对有限合伙人的盈利所得比例也有明确安排,但对投资人没有任何类似于“在何时归还多少数额资金/资产”的文字许诺。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大量EB-5投资人对美国EB-5项目风险不可控的问题提出大量批评和抱怨。
典型的问题就是:“我严格按照美国EB-5移民要求投资,但因为我无法控制的商业因素,别人可能拿到绿卡了,但我运气不佳,就业不足,经营失败,结果拿不到绿卡的同时投资本金还收不回来了。
”这种呼声在2008年美国经济危机后开始得到美国政府的重视,为尽量不打击EB-5投资人的热情,美国移民局在2009年12月的会上,通过自己的律师提出了一项新的原则,即对投资以第三方的形式实行担保是合法的,能够接受的。
这里的第三方不是接受投资人资金的实体,通常既不是区域中心,也不能是接受资金的具体项目,而是与签订投资(有限合伙及认购)协议双方完全无关的机构。
该认定的法律解释是,这种第三方担保并不改变有限合伙及认购协议中对投资本身风险的定义,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补偿并不会在本质上消除具体项目风险。
在当前大约148个已经获得批准的区域中心中,有十几个中心已经拥有了明确的第三方担保,这里包括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
美国投资移民六种常见陷阱
美国投资移民六种常见陷阱作者:暂无来源:《出国》 2013年第5期看似划算的美国投资移民“买卖”,并非所有的项目都是馅饼,有些甚至是陷阱。
蛇年新春伊始,美国投资移民(EB-5计划)的一颗“地雷”被引爆。
北伊利诺伊州地区法院已受理了美国证监会对芝加哥会议中心提起的证券欺诈诉讼,美国证监会并要求法院冻结该项目的所有资金。
自此,这场被称为美国投资移民历史上最大的骗局落幕,超过250名投资人(大多来自中国大陆)通过该项目的移民之路已彻底断绝,投资人接下来能做的,只是立即追回投资款,以免蒙受巨大损失。
这也给有意移民的中国人敲响警钟——海外移民绝不仅仅是“钱”的事,还需擦亮双眼、做足功课,避免落入移民陷阱。
陷阱1:证券欺诈瞒天过海,千万美元管理费被挥霍一空;标榜为政府项目,却被当地政府多次“切割”所有骗局都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2月6日,美国证券会起诉芝加哥会议中心违反了3项证券法规定,“以欺诈方式出售证券获取了1.45亿美元的投资款和另外1100万美元的管理费”。
起诉书称,被告以“刻意误导和虚假信息骗取了超过250名外国投资人的资金”,其私募招股书中的“项目价值评估为人为捏造”,资金保障“子虚乌有”,被告已经将“超过90%的管理费挥霍一空”,“1.45亿美元的投资款也面临被挪用的风险”。
此前,该项目的推广公司在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介绍中总结了五个优势:芝加哥会议中心收入高,运营成本极低;这个酒店达到42%的入住率就可开始盈利;这个项目将保障每一位投资人获得绿卡;这是一个政府对投资保障作出承诺,并由美国“地位仅次于高盛、排名第二”的Loop Capital投资银行保证资金完全到位;还有完善的退出机制等。
真相是如何呢?该项目的所有者、现年28岁的Anshoo Sethi被神话成有30多年经营酒店开发生意的家族,但根据《科恩房地产日报》2009年报道,他的家族“从未开发过一家酒店”;这个项目多次被中介标榜为政府项目,事实上却被美国当地政府多次切割,并被明确否认“政府代言”;该项目称由美国“地位仅次于高盛、排名第二”的LoopCapital投资银行保证资金完全到位,事实上那不过是一家只有170人的三流小投行,根本不能和高盛、摩根士丹利等投行相提并论。
美国投资移民套路深 教你几招识乾坤
美国投资移民套路深教你几招识乾坤现在大多数老爸老妈为了孩子的人生规划也是操碎了心。
从孩子出生开始,就谋划起要在哪里买学区房好让自己的宝贝赢在起跑线上。
可现如今的房价却是一天一个价,尤其是学区房,涨价似乎是分分钟的事情。
而EB-5美国投资移民给了许多人多一个选择,花一线城市学区房1/3甚至1/4的钱投资美国项目就能全家拿绿卡,送孩子去接受世界顶尖的美式教育。
但现在市面上的EB-5投资移民项目盈千累万,真的每一个都靠谱吗?投资后100%能拿美国绿卡的项目真的存在吗?审核两年无消息,竟是申请被遗忘小编之前看到一则奇葩的消息,移民局特别回应了部分EB-5投资者I-526(移民申请)审核两年多无回应的疑问,竟然是因为有2,000份左右的申请文件,在2012-2013年间被遗忘在了文件柜里···两年来,一直焦急等待排期的投资人听到这奇葩理由,胸闷得不要不要的。
当然对于这样的低级失误,美国移民局官员也表示了真诚的歉意,并安慰投资人已找回这批文件并安排了紧急处理。
但相比两年前,EB-5项目申请情况已经今非昔比。
排期遥遥无期,通过概率又低从数据上看,近年的移民申请递交量比往年有大幅增长,随着9月30日法案到期日的来临,预计今年将再造另一个递件高峰。
伴随着申请量递增的,还有累计等待审核的移民申请数。
从2013财年起,等待审核的移民申请案件以每年5,000例的速度增加。
EB-5审案进度新变化7月14日,移民局发布了最新的EB-5审案进度。
通过移民局发布的这个审案时间表,我们可以了解到:I-526,略有放缓:从4月份的16.4个月,略微放缓至5月份的16.6个月。
估计中短期来讲不会有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在提交了移民申请后要提心吊胆至少一年半的时间才能等到移民局审核结果。
如果审核通过皆大欢喜,如果不通过那就只能哭着感叹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了···至于大家非常关心的签证排期情况,我们从9月移民局公布的签证公告牌了解到:如果优先日(即移民申请提交日期)在2014年2月15日之前并且I-526已经获批的投资者,就能去广领馆面试或者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即可获批签证或绿卡。
浅谈美国EB-5投资移民的风险性
浅谈美国EB-5投资移民的风险性作者:编辑/申桂宁来源:《出国》 2015年第6期编辑/申桂宁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的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松,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
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
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以上申请条件是不是已经诱惑到您蠹蠢欲动的心,想要选择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了呢?1990年实行的EB-5项目,受到各国投资者青睐,每年10000个申请名额已无法满足众多申请者。
然而,投资申请者是否真正了解美国的法律、经商环境、语言、经营成本,政府是否提供担保,有否考虑过申请前的风险评估、谨慎选择项目呢?现在每个投资人都在选项目、看项目,可是有多少人真正知道怎么分析一个项目的就业风险呢?没有对项目的就业风险进行精确判断又怎么能保证最终获得永久绿卡呢?美国移民政策要求EB-5项目应是有风险的投资,那么EB-5风险究竟来自哪里?一、EB-5项目的基金管理公司EB-5基金管理公司的信用和专业水平导致移民申请失败,许多投资人不明白EB-5基金管理公司的角色和职责,是EB-5基金管理公司策划的项目文件达不到移民局的要求,或者是EB-5基金公司的欺骗行为导致客户的绿卡申请失败和资金的损失。
如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是一个美国籍印度人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利用喜达屋集团的名义来中国融资,其实喜达屋集团根本就没有与该基金公司签订任何与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相关的合同。
这种融资方式当然不符合美国证券法的要求。
EB-5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职责是管理EB-5资金,投资人将EB-5资金50万美元汇到美国后,就被EB-5公司控制,是EB-5公司将投资人资金分期分批借绐项目方,如果EB-5公司信用很差,也许从没有开发过EB-5项目,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专业水平不够,都可导致投资人资金和绿卡的风险。
移民成功案例――美国EB-5投资移民概要
移民成功案例——美国EB-5投资移民
客户:W先生
申请方案:企业借款
申请进程如下:
签合约时间:2012年7月3日
递案时间:2012年8月27日
获得档案号时间:2012年9月12日
获得I-526审批通过时间:2013年6月22日
转广州领事馆时间:2013年8月26日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21日
获得签证时间:2013年11月31日
W先生很早就创业,家境殷实。
家里有一女,女儿上小学。
W先生一直打算将来送女儿去美国接受优质教育,考虑到拿美国绿卡身份对孩子将来去美国读书的便利,所以决定做美国投资移民。
由于W先生的企业一直正常经营,企业文件资料齐全,所以用企业借款的方式来解释资金来源。
客户和家人非常配合文案工作,移民申请非常顺利,从与恺际海外签约到成功获得签证,历时一年零5个月。
永利移民-美国招揽修路项目投资者 评级虚假遭曝光
美国招揽修路项目投资者评级虚假遭曝光近日一条新闻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引来了网友们的热切关注:100多名中国投资者每人出资50万美元在美国修建高速公路,通过这种投资移民的形式“买”全家的美国绿卡。
永利移民专家解释,这是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中的投资形式之一,2014年9月,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收费站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中国推广这一项目,承诺只要中国投资者出资50万美元后就能按照美国法律获得永久居留权。
由于中国有移民需求的高资产家庭众多,所以项目一公布就有100多名中国公民掏腰包加入。
不过,永利移民专家披露,该项自称在标准普尔拥有“A+”的评级其实是子虚乌有。
美国政府预计公路项目总耗资4.2亿美元,由于资金庞大,收费站委员会负债累累,所以美国政府拿出“投资移民项目”吸引外国人募集资金,希望能在全球范围内吸引到400名外国投资者,筹集2亿美元,其余的2.2亿美元由联邦政府和收费系统提供。
目前该项目出资的100多名投资者大多来自中国。
按照项目规定,外国人投资50万美元以上,为美国创造10个以上工作机会,就能获得“EB-5”移民签证。
业界人士认为这是一个多方受益的项目,一方面,美国政府省去了3500万美元的贷款利息,另一方面海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简单方式全家移民美国。
其实,关于该项目的风险问题,投资者并不是不清楚,很多投资者知道修路的这50万美元极有可能收不回来,但比起这些资金,投资者最关心的是绿卡,只要美国政府最后颁发给投资者绿卡,那么这些投资者就达到目的。
永利移民专家谈到,目前中国大陆有移民需求的人士越来越多,楼市泡沫、食品危机、空气污染,国人仇富心理、中国政府打击腐败,这些都导致富人越来越担心自己的资金安全问题和养老问题,调查显示,中国富豪最希望移民的目的国就是美国,无论是教育体制还是社会福利待遇、税收,美国都是中国富人最理想的居住地。
永利移民专家解释,富人目前多通过EB-5投资移民方式移民美国,而EB-5是一种投资移民渠道,包含着美国政府认可的多种投资项目,富人们可通过多种方式投资。
美投资移民:勿信虚假宣传小心梦财两失
去年12⽉30⽇,⽺城晚报留学版刊登了《投资移民美国,被过度吹嘘的“美梦”》⼀⽂,该⽂由路透社⼀篇“特别报道”讲到美国EB-5移民项⽬的真实情况,引起较⼤反响。
不少读者来电要求进⼀步揭露带有欺骗性的中介⼿段。
区域中⼼和移民局⽆关系 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它在 1991年⽣效实施。
刚开始EB-5并不热,只有少数公司有权运作它。
1993年,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区域中⼼移民⽅案”,将“须直接创造 10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使EB-5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条便捷通道。
投资⼈⽆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能⼒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的来源合法即可。
然⽽,就是在如此宽松的条件下,全世界20年来通过EB-5成功移民美国的,只有区区3127⼈。
“区域中⼼”是EB-5项⽬中最重要的概念,它相当于美国本⼟的⼀家公司,把海外募集到的资⾦统⼀运作,换句话说,国内投资者的钱交给中介后,由中介交给区域中⼼去运作。
所有的“区域中⼼”都经过美国移民局批准成⽴,就像在中国成⽴企业要经过⼯商所⼀样,两者之间只有批准和被批准的关系,没有任何连带责任。
国内有中介宣称它所在的“区域中⼼”经过美国移民局批准,好像它们与移民局有特殊关系,这是往⾃⼰脸上贴⾦故意误导消费者。
10年前全美的区域中⼼只有11家,2007年以来开始爆炸性增长,如今已达到117家。
很多新成⽴的区域中⼼甚⾄未曾有过帮助投资者成功移民美国的先例。
区域中⼼之所以犹如⾬后春笋般出现,有美国⾃⾝的原因,也有其他国家的刺激。
⼤约在 2007年,美国受到⾦融风暴的打击,很多企业出现缺乏资⾦的窘迫情况,海外融资是条难得的渠道,于是移民局同意成⽴更多的区域中⼼。
其他国家的刺激包括:中国等新兴国家有能⼒移民的⼈数⼤增,市场需求旺盛;澳洲、新加坡和⾹港等地的移民门槛⼤幅提⾼⽽美国保持不变,所以美国间接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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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诉讼案例十三】美国EB-5移民项目欺诈,能要求移民中介赔偿投资款吗?文 | 季运达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瀛和移民北京办公室负责人瀛和律师机构“一带一路”及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近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多移民项目都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申请人和移民公司之间的纠纷也一直层出不穷。
作为一家律师移民机构,瀛和移民邀请团队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大家主笔,选择经典常见的案例帮助大家在办理移民项目过程中规避风险,提高风险意识。
本期移民案例由瀛和移民北京办公室负责人季运达律师带来,以下为本次案例分析的内容导航:随着EB-5移民排期问题的加剧和部分EB-5移民项目涉嫌欺诈问题,与EB-5移民相关的移民纠纷咨询越来越多,大多数客户关注的问题集中在了“能否要求移民中介公司赔偿投资款?”笔者根据自己对于EB-5移民项目法律结构的分析和我国法律的规定,认为投资客户的该项诉求难以实现。
近期,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相关案例进行了检索和分析,得出的结论与笔者的判断基本一致。
以下选取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内容与大家分享:【EB-5投资移民】基本要求1. 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注:2019年11月21日正式涨价为不低于90万美元2. 所投资项目为当地创造不少于10个就业岗位3、投资具有风险性(At Risk)案情梳理1. 移民公司夸大宣传,项目优势迷人眼投资人向移民公司获得了一些关于“XXX中心项目”的宣传资料,其中包括移民公司印发的宣传页、移民公司官方网站的介绍等。
在宣传材料中移民公司承诺由他们来负担偿还所有款项的责任,而且还注有“三重还款保障0风险”、“三年内偿还全部EB-5投资本金”、“I-526最快审批30天”等字样。
移民公司还为投资人介绍他们的一期项目已经建成,投资者的签证也获得了批准,二期项目也已经售罄,另外还为投资人将该项目的各种优势介绍了一番。
2. 投资者信任交权,与项目方签订文件投资人对移民公司的宣传承诺表示了信任,很快就为申请EB-5类投资移民签证事宜与移民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并且委托移民公司作为投资人的代理人。
在移民公司的介绍下,投资人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经营协议》《委托代理协议》《项目管理协议》五份协议。
其中投资人与SF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中约定:“若由于任何原因,认购者的I-526申请被移民局所拒绝,50万美元的认购款将会无息退还给认购者” 。
之后移民公司向投资人代收了律师费、项目管理费共计人民币41万元,投资人通过招商银行香港分行分三笔向项目的监管账户汇款共计500200美元。
3. 未创造就业机会,项目被判无风险投资终被拒2015年10月3日,律师向投资人发送了移民局决定拒绝投资人I-526申请的通知。
通知中申请被拒的原因如下:“因为您的资金并未被提供给负责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所以您的投资被认为是没有风险的。
”2012年12月,有部分资金被转出了企业的支票账户。
这笔投资可能是为了企业营运而投入,但在一切仍在施工的情况下,投资资金被转移的原因并不清楚。
因为没有证据显示项目方能够完成施工并开始营运,所以项目方被认定未采取任何有意义的商业行动……因此也不能证明投资人的投资已经或将为符合资格的就业人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
最终,移民局作出裁定,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级别资格,拒绝该申请人的I-526申请。
4. 非法手段募集大量资金、项目方被SEC起诉涉嫌欺诈SEC(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项目方两位控制人在2012年9月至2014年初,通过项目方公司等实体,分三次以欺诈性的证券发行手段筹集了40名中国投资者的资金共计2000万美元,该二人在获得筹集的资金后,挪用、转移和不当使用至少1000万美元,而且其宣传的项目并未投入运营,甚至无法竣工。
SEC请求法院禁止该案被告违反联邦证券法律和法规,要求被告进行会计核算,退回非法所得加上判决前后的利息,支付民事罚款,并基于必要和适当的其他救济。
地方法院加利福尼亚中央区判决支持了SEC的诉讼请求。
5. 移民申请被拒签,部分款项被退回投资人的移民申请被拒签后,移民公司向投资人退还国内服务费人民币56700元和项目管理费289831.93元。
投资人主要诉求投资人提出了3点诉求:认为移民公司选定的项目不符合移民局对EB-5投资移民的要求,因此要求移民公司赔偿移民投资款50万美元,以及因办理移民产生的律师费、移民翻译费、公证费等第三方费用。
投资人要求移民公司承担投资款损失赔偿的主要理由: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移民公司宣传册中对涉诉项目及移民公司的优势等内容表述明确,有移民公司愿意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属于移民公司的承诺,依法应当视为要约,作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简单理解来说,投资人认为移民公司打的广告明显在夸大其词,属于移民公司作出的承诺,是法律意义上的邀约。
2. 移民公司是专业的移民中介机构,负有调查核实项目信息,并向投资人如实告知项目进展的勤勉义务,这既是投资移民能否成功的关键,也是投资人的委托事项之一。
合同履行中,移民公司向投资人直接收取了项目管理费,声称为投资人代交,根据判决,该笔钱应该就是移民公司收取的返佣,但一审法院对此没有查明。
投资人认为移民公司既然是专业机构,就有将一切调查清楚的义务,但据判决移民公司收的项目管理费实际上是返佣费用,且一审法院没有对此调查清楚。
3.移民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如下违约行为:1)项目选择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调查、核实义务;2)代收投资人的款项去向不明,无法提供汇款凭证及收款方的收据、发票;3)项目进展过程中没有及时、如实向投资人通报项目进展情况;4)项目出现问题后无法保障投资人权益;违背宣传册中“0风险”的承诺。
投资人认为移民公司没有尽到核实义务、给不出收款证据、不及时汇报项目进度、出事后也没有保障自己的权益,这完全不符合宣传所说的“0风险”。
法院裁判的观点法院裁判观点1:投资项目失败责任应由SF公司承担法院认为,投资人根据与SF公司签订的协议,向SF公司支付50万美元投资款,移民公司没有退还投资款的义务。
根据《协议书》中的约定,移民公司的义务系代投资人申请EB-5类投资移民签证,但该签证获得批准的前提是投资人须向境内进行投资,因此,在移民公司的介绍下,投资人与SF公司等项目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并且依据协议向其支付投资款50万美元,SF公司也实际收到该笔款项。
就投资而言,投资人系与SF公司成立合同关系,应由SF公司承担投资失败的违约责任。
法院裁判观点2:投资款未能退还系SF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过错,移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SF公司的经理欺诈和挪用投资款,导致“XXX中心项目”并未实际运营,移民局基于投资项目并未实际运营、未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未符合“有利于经济”的要求,拒绝了投资人的移民申请。
由此可知,导致投资人移民申请失败的原因应归咎于SF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移民公司并没有任何过错行为,不应承担赔偿投资款的责任。
法院裁判观点3:移民公司在项目宣传资料中的承诺,不能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法院裁判认为:投资人主张宣传册中的内容亦应当属于《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但从宣传资料的形式上来看,不能构成投资人主张的要约。
移民公司在宣传材料中写的宣传文字并未明确保障零风险的主体和三年内偿还投资本金的主体,而且其他部分还多使用“预计”、“最快”、“一般”等模糊表述,故并不能构成投资人所主张的要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应当以双方后来签订的《协议书》为准。
投资人还认为移民公司负有审查和监管责任,法院认为,虽然本案的投资项目系移民公司推荐,但是系因为SF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原因而导致项目失败,非移民公司所能预见和控制,故对投资人的该项主张,法庭院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案例评析1. 除非有合同约定,否则移民公司对投资款损失不承担责任EB-5投资移民法案要求投资应具有风险性(At Risk),投资人资金的风险性也是在项目法律文件中需要重点论述的内容,如果移民局认为投资不具有风险,会直接拒签投资人的移民签证申请。
因此,EB-5项目本身的特点使得投资人选择的项目一旦出现问题,其投资本金会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笔者通过检索比较EB-5移民的系列案件,以及自己对于EB-5移民的认知,除非移民公司在书面合同中对于投资款的返还承担保证责任有明确的承诺,否则,移民公司对于投资款的返还或者赔偿不承担责任。
2. 移民公司的夸大宣传,难以成为追究其责任的直接依据部分移民公司存在对移民项目的夸大宣传,该类宣传能否成为追究其责任的直接依据,关键看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约”的构成要件。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七十二条对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绝大多数移民宣传材料会采用模糊的表达方式,缺乏具体性,将其认定为要约的难度较大,难以成为追究移民公司责任的直接依据。
但是从笔者代理的部分移民纠纷案件来看,如果宣传材料内容能够与合同条款、项目文件、口头承诺等其他材料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或者责任分担产生一定影响。
3. EB-5投资项目一旦出现问题,应尽快启动海外维权程序由于投资项目在,中国投资人对的司法体系和法律环境陌生,对高昂的律师费用存在很大担忧,面对投资项目长期未开工或者投资款被挪用等情形时大多不知如何处理。
部分法律意识较强的投资人会考虑在国内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但是从EB-5投资移民项目的特点上看,国内诉讼的效果一般不会太理想,及时在委托律师收集证据、保全资金、尽快推动项目进入法律程序可能才是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瀛和移民借助全球化的律师布局,目前已经启动了协助EB-5投资人进行海外的法律服务,利用中美两国律师在移民和诉讼领域的经验为投资人通过高效的法律服务,尽可能的为投资人挽回损失。
注:本文引用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京03民终4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