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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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 10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0(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勺,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00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 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2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证勘察设计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二、收费原则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实行市场化定价,根据项目的技术性、复杂性、紧迫性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收费、公开透明和计费标准统一的原则。
三、收费标准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按照单位面积、固定金额或者按百分比计算,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经甲乙双方商议一致,并在勘察设计合同中明确。
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计算应当考虑多种因素,如工程性质、规模、技术难度等。
四、收费程序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程序分为两阶段,即勘察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2.勘察设计阶段应结合勘察设计人员实际工作量确定收费金额,竣工验收阶段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收费周期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周期为项目实际勘察设计工作结束后,应在开票日期起30日内结清。
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付款,应与勘察设计机构另行商议,经双方商议一致后确定付款期限。
注释:1.工程勘察设计:指建造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在施工之前所进行的有关土地性质、地形地貌、地下水文、地质工程、勘察测量和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所需要的勘察、设计、审核等活动。
2.收费标准:指规定的收费标准。
3.合同:指勘察设计机构与甲方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
4.竣工验收:指工程施工完工并交付甲方验收。
法律名词及注释:1.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造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
4.土地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总结:本文档共包括了五个部份,分别为总则、收费原则、收费标准、收费程序以及收费周期。
在注释方面,主要涉及到工程勘察设计的定义,收费标准的意义,合同的定义以及竣工验收的概念。
在法律名词及注释方面,主要涉及到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造法和土地管理法。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指导价,500万以下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新规定中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给出了各种工程设计收费的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其他收费(园林、外线等)=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系数=工程设计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上下浮动20%。
基本收费包含的内容: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试车和验收。
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费等另行收费。
总体设计费的费率为基本收费的 5%
主体设计协调费的费率为 5%
施工图概算 10%
竣工图 8%
设计单位应免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10份、施工图8份。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XXX、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该规定包括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两部分。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总则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其中,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在各章节中规定。
工程勘察收费按照公式计算,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等。
其中,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则工程设计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进行矿山采选工程设计、加工冶炼工程设计、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水利电力工程设计、交通运输工程设计、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农业林业工程设计等工程设计,并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通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农业林业工程设计等工程设计的收费。
专业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矿山采选、加工冶炼、石油化工、水利电力、交通运输、建筑市政、农业林业等工程设计的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公式计算,包括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实物工作收费、工程设计技术工作收费等。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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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
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
第十三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 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目录
1. 总则 2. 工程测量 3. 岩石工程勘察 4.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5. 水文地质勘察 6.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7. 工程物探 8. 室内试验 9. 煤炭工程勘察 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11.电力工程勘察 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13.铁路工程勘察 14.公路工程勘察 15.通信工程勘察 16.海洋工程勘察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 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勘测收费标准-(最新版-修订)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1总则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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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勘测收费标准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1总则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00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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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浮动。
政府指导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XXX、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量、质量、技术难度、工程环境、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在勘察设计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不得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九条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并保证其质量。
如因勘察设计人员的原因导致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结算。
发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以未收到勘察设计费用为由拒绝提交勘察设计成果。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原XXX、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设计费=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设计费率其中,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是指建设项目中单项工程的概算投资额,设计费率是按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指导价》确定的收费比例。
1.0.4工程设计收费应当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收费额。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设计项目,可以在政府指导价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式(总结)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一、勘察收费1、通用工程收费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标准组成。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各自章节有规定。
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公式(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1+-浮动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实物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4、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
附加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件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5、火电、长输管道、铁路、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P46-48;(1)火电、长输管道、铁路、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表11.7-1,确定得分值;(2)长输管道、铁路、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表11.7-3,确定复杂等级;6、公路工程勘察(1)公路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见表11.7-1。
(2)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见表11.7-3。
(3)公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14.3-1,根据(1)(2)得到初测、定测的基价。
(4)公路工程勘察收费附加调整系数表表14.3-2。
二、设计收费(一)总则1、公式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2、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
3、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4、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1)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序号
服务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收费基数
500以下
500-1000
划分标准(万元) 1000-5000 5000-1亿元
1-5亿元
5亿元以上
一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1‰
0.8‰
0.5‰
0.3‰
二
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 制
建安工程费
3‰
2.5‰
2‰
1.5‰
1‰
0.8‰
三
编制竣工结算
建安工程费
4‰
3‰
2.5‰
2‰
1.5‰
1‰
四
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0.8---1.5‰
另按审核增减额2.5---4.8%
五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1.5---2.5‰
另按审核增减额4---8%
六
编制工程清算单
建安工程费
4.5‰
4‰
3‰
2.8‰
2.5‰
2‰
七
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工程费
9.5‰
6.5‰
5‰
4‰
2.8‰
2‰
八
工程造价鉴证
鉴证标底
6.5‰
4.8‰
4‰
3‰
2.5‰
2‰
注:1、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时,如需抽钢筋,可按钢筋重量12元/吨另行收费 2、咨询金额在2000元以下时,可按2000元收取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2年修订本)范文(完整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范文(完整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一、概述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听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工程咨询管理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合用于国内各类勘察设计单位与业主的勘察设计业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
二、基本要求1.工程勘察设计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中的复杂程度、工程性质、技术难易程度和工程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合理。
3.勘察设计收费应当以合同为基础。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实行合同价款明细化、内部结算透明化等制度。
合同明细应当被评审专家组认真核查。
4.收费应当与服务相适应。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职责,提供质量合格、服务优良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收费标准1.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土建工程:按照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土地物理条件等综合确定收费。
(2)公路工程:按照路线、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路线过渡方案的多样性等综合确定收费。
(3)铁路工程:按照路线、地质条件、铁路建设产业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4)市政工程:按照项目规模、地质条件、城市交通流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5)水利工程:按照工程规模、复杂度、特殊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6)电力工程:按照设备类型、电气负荷大小、设备性能参数标定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7)矿山工程:按照地质条件、采矿方法、矿产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2.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土建工程:按照用地规划、建造面积、结构形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2)公路工程:按照路线规划编制、桥梁、车辆通行量多少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3)铁路工程:按照设备规划、路线规划、列车通行量多少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4)市政工程:按照交通流量、建造设计标准、城市垃圾处理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5)水利工程:按照建造规模、水力设备类型、建设过程中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完整版)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本)全解(367)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目录总则矿山采选工程设计加工冶炼工程设计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水利电力工程设计交通运输工程设计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农业林业工程设计附表总则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要求。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要求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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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
见的通知》,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划发展委员
会和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于2002年1月7日发布,自2002年3月
1日起施行。
为了合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于2002年6月11〜12日在北
京组织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师资培训研讨会。
通过培训和学习,我们提高了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理解,现就有关内容谈一点认识。
1 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采用的政府定价方式既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也不能体现优质优价。
勘察设计市场主要表现为买方市场,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勘察设计队
伍人员众多,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为了扶持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勘察设计单位,促
进优胜劣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必须整顿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调整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偏低。
随着工资、成本的上涨以及新增住房、保险费用,1992年版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考虑到勘察设计企业成本、利润、税金和社会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可以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获得较好的市场认可度。
(3 )收费标准本身存在重复、双轨等矛盾,收费规则不健全。
国内各地区、各地域市场统
一和国际国内市场统一的发展趋势,要求收费标准必须统一。
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状况的改善,过去人为制定的价格体系已基本上被
市场价格体系所取代;从国际情况来看,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趋于统一,因而收费标准必须统一。
(4)收费标准透明度差,非专业人士解读困难。
2新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主要区别
(1 )新标准由“政府定价”改成“政府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改革了定价机
制,加大了市场调节的力度。
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
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
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上下浮动40%
(2)提高了收费标准。
新标准与1992年版标准相比,设计收费平均提高56%勘察收费平
均提高120%
(3)统一收费方式,取消“实物定额”和“概算百分比”双轨制收费方式。
(4)取消按“部门分类”,实行按“工程性质分类”,合并、简化了收费标准,完善了价格规则,制定了收费管理规定。
3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使用
3.1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
设计收费。
凡是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项目,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投资,也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勘察设计单位,原则上都应该执行这一收费标准。
但是有两类情况除外:一类是通过国际招标,自愿邀请国外单位勘察设计的;另一类是采用国际标准规范、按照国外设计程序和深度要求进行设计的。
3.2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定价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我国收费标准的定价方式分三种: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定价以政府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
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营者按照政府制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
“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价格。
新版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就是《工程勘察收费标
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至于浮动幅度,一般项目为土20%,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即“买卖双方协商定价”。
按照定价原则,只要是供过于求的产品或服务都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
而实际上勘察设计收
费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只有极少数项目放开。
这是因为勘察设计是一种智力服务,其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难以衡量。
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保证勘察设计的水平和质量,贴近市场,保护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的权益,也符合国际惯例。
同时,考虑到我国勘察设计市场和收费
的现状,地区差异太大,项目差异也很大,所以放开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
小项目,而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市场调节浮动幅度则高达40%。
3.3 以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为例计算设计收费
某一建筑工程项目总概算为17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
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9600万元,设计费的计算步骤如下:
(1)第一步:计算“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对所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计算公式为:
J= Y X t1 X t2 X t3
式中 :J 基本设计收费;
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t1 —专业调整系数;
t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t3—
—附加调整系数。
—
该建筑工程项目专业调整系数t1 = 1.0 ,工程复杂程度为复杂 (山级),工程复杂调整系数
t2 = 1.15,附加调整系数t3 = 1.0。
其中:
式中:Y -----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Y2— Y所在区间上限;
Y1——Y所在区间下限;
X—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X ―― X所在区间上限;
X1——X所在区间上限。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可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
Y=(304.8 —249.6 )/ (10000—8000)X(9600—8000)+ 249.6 = 293.76 (万)
J= 293.76 X 1.0 X 1.15 X 1.0 = 337.824 (万)
(2)第二步:计算“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
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该建筑工程项目有主体设计单位,并编制施工图预算。
依据本收费标准,主体设计协调费为
基本设计收费的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10%即:主体设计协调费= 337.824 X 5%= 16.8912 (万);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337.824 X 10%= 33.7824 (万)。
则:其他设计收费Q= 16.8912 + 33.7824 = 50.6736 (万)。
(3)第三步: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
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计算公式为:
Z= J + Q
式中:Z—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J ---- 基本设计收费;
Q 其他设计收费。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Z= 337.824 + 50.6736 = 388.4976 (万)
(4)第四步:协商确定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
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
S= Z X(1 土浮动幅度值)
式中:S—工程设计收费;
Z—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s= 388.4976 X[ 1 ± (—20%-+ 25%](万)
3.4 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实施后,如果发包人或勘察设计人不遵守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定,超出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土20%浮动幅度定价,无论是抬高或降低,经价格主管部门查
实后,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