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念辨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4、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7、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利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1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15.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6.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17.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干部、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8、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19.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20、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1.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22.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23.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使政机关作为第三立;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24.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25.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26.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27.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影响其权益的行政行为..28、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29、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30、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31、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32、 V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33、情报公开制度:是指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34、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35、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3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向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37、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8、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39.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40.直接强制执行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41.间接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42.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必要的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43.执行罚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44.即时强制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45.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46、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和其他法律事实;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47、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48、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49、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50、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51、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方式..52、财产罚是指限制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53、申戒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惩戒..54、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55.行政监察指国家各级行政星空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56.审计监督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5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58.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共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59.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60.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61、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62、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批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6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64、行政复议申请人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66、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67、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68、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制制度..69、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70、危险责任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71、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72、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73、行政诉讼法指有关高速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7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以指导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的活动的基本原则..75、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76、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77、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78、行政诉讼管辖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9.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80.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81、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法定管辖的补充..82、行政诉讼参加人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83.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84.行政诉讼参与人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除诉讼参加人以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有员等.. 85.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86.行政诉讼被告指因原告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参加应诉;并受人民法院终局裁判拘束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87、起诉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88、第二审程序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宝定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89、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90、行政案件的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91、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92、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93、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94、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有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执行回转是纠正执行错误的一项补救制度..95、再执行是指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96、行政诉讼证据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97、3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98.涉外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99、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诉讼行为..100、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101、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且不能恢复或者诉讼继续进行已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102、行政诉讼判决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103.行政诉讼裁定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104.行政诉讼决定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105、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106、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107、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108、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二、填空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4、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5、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7、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8、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作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1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11、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1 2、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13、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14、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15、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条和第61条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18、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物..1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2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21、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22、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23、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24、申戒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25、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6、人身罚主要有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27、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同等重要..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3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方法..3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32、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33、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34、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后补式”的追偿;一种是“先赔后追”的方式35、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3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37、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38、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39、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40、起诉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41、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42、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方式..43、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起;提起的方式有: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44、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45、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46、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适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47、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行政法学概念
行政法的定义——调整在国家行政权行使的过程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含义有:1、部门法概念、类概念(集合概念),非某一具体规范性法律文件。
2、存在空间——国家行政权管辖纪行使的一切领域。
3、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即在国家行政权行使的过程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5、行政法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政权运行与法律现象相互作用的结果. 行政法特征:1、形式方面:无统一的法典,形式多样,存在法外法源;2、内容方面:广泛而复杂,变化较快,实体与程序同存;3、效力方面:层次多,易冲突4、适用程序方面:二级两审终审制(先行政后司法;司法之一审、二审)行政法的宗旨:以保护组成国家的公民、法人等社会个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充分实现为理念。
行政法功能:1、执行和巩固政权2、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3、监督和控制行政权4、保护和救济(公民权利不受公权滥用之侵犯;对公民受到公权侵犯的权利进行法律救济)。
若出现公权与私权的冲突时,应该选择私权。
行政法作用: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行政法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法(紧急处分权是例外),行政合理(标准——立法目的及宗旨;考虑相关因素;选择适宜的幅度;被社会心理和公众接受;负面作用最小;倾向弱者;社会影响。
);2、独立行政原则3、“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有限司法审查原则4、有限司法审查原则。
行政关系:在国家行政权行驶的过程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概念: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1、主体(核心)——行政主体和相对人2、内容(主体的需要)——行政权利和义务3、客体(内容的载体)——行为、物、精神财富。
(完整word版)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2.行政法的渊源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二)意志的单方性(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4.行政法律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的概念 特征和分类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1.行政法的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
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
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
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所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管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职业道德法等。
2、行政法的特征
①.特别性:它是针对行政机关特别制定的法律规范,与普通的民事法律不同。
②.权力性: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
③.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拥有公法的特征,如国家行使强制权等。
④.法律性:行政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性质。
⑤.动态性:行政法不断地进行更新和补充,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⑥.监督性:行政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职权。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速览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速览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的领域。
司法考试中,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包括行政法基础知识点和相关案例分析。
本文将对司法考试中的行政法基础知识点进行简要概括和速览,帮助考生快速回顾和掌握重要知识。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指以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对象,调整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属于公法范畴:行政法涉及国家机关和公共权力的行使,属于公法的一部分。
2. 行政法与行政行为的关系密切: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
3. 行政法与行政机构的关系紧密: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构的设立、权限、程序等。
4. 行政法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较为复杂:行政法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限制公民的部分权利。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行政行为的基础和依据。
2. 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3.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公共利益。
4. 限制原则: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权限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越权行使职权。
三、行政法的法律来源和法律体系行政法的法律来源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典、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章、行政命令等。
这些法律文件构成了行政法的法律体系,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依据和规范。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2. 行政法典:行政法典是对行政法基本问题的总规定,具有综合性和完备性。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4. 行政法规章:行政法规章是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体规范。
5.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国务院颁布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命令,对特定事项具有约束力。
四、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外界客体进行的具体活动,主要包括行政行政机关主体和行政行为的客体。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普遍性行为规则,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
公务员:一般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一)、行政管理关系1、含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的一部分。
2、行政主体含义: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含义: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3、特征:a.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b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1、含义: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等。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
⏹3、特征:a双方主体具有多元性;b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差别性;c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三)、行政救济关系⏹1、含义: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第一章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力在形式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是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l)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三)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l)行政法在实体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可以有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
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确定的,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2)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相对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内容上的广泛性。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概念篇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概念篇行政法——概念篇第一章1.行政:是指组织的执行、管理职能。
2.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执行、管理职能,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律性等特征。
3.行政权: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实施公共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
4.行政职权:是具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质物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6.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理性。
7.行政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平等地、无偏私地行使行政权力,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
8.行政公开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的一项原则。
9.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能是应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消耗办成尽可能多的事情、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在法治行政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得随意改变,若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改变由此所形成的法律状态,应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正当的信赖加以保护,否则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行政法:是指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补救,调整行政与监督行政的主体及其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1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行政法权利(权力)、义务(职责)的承担者。
14.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5.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上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职责)。
行政法——概念篇第二章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法-(行政违法)与(违法行政)概念辨析
行政违法与违法行政这两个概念不仅在学术论著上有争议,在法律规范文本中也存在混用现象。
清末思想家梁启超说:“法律之文辞有三要件,一曰明,二曰确,三曰弹力性”。
词语固然存在多义,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在同样环境中,不同的理解和含义应当得到****,不能从不同的层次上进行,不然就会众说纷纭。
法律语言如果不能精确地表达法律概念,就可能妨害法律交际,难以达到法律实施的目的。
本文拟从行政、依法行政、行政违法、违法行政等概念在行政法学领域之间的关系作简单探讨,以期大方之家斧正。
概念篇一、“行政”“行政”是一个在行政学、政治学、行政法学等领域被广泛使用的术语,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赋予其不同的涵义。
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原意是“执行事务”。
据美国《文字与科学》一书统计,“行政”一词有多达12种含义。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行政”的基本词义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指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管理工作”,包含了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两方面的内涵。
在公共行政方面,国内外学者亦无统一的解释,学说纷纭,如“三权分立说”、“相对功能说”、“行政管理说”等等。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人”和“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书中给“行政”所下的定义是“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这一定义有三层意思:行政是一种国家活动,不是一般的社会活动。
只有国家出现以后才有行政。
行政也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行政不是国家的所有活动,只是它的组织活动。
例如: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领导、管理等。
3.只有国家或者负责代表国家的国家机关才有权进行行政活动。
在我国,大多数学者引用了该定义,并以此为基点进行引伸和发挥。
如:“行政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指国家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执行国家意志,实现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组织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
行政法知识点
行政法知识点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法律规范的学科,是公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行政法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学科,它与行政实践紧密相关,是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2. 行政法具有强制性,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政,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广泛,不仅适用于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还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与行政机关有关的各个主体。
4. 行政法是一门比较灵活的法律学科,它的内容会随着社会变革和行政管理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完善。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必须以法律为依据,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能任意行使权力。
2.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法性是衡量行政行为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
3.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
5. 保护合法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6. 追究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如有违法行为或滥用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组织法: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 行政程序法: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定,包括行政决定的制定、执行、变更和废止等程序。
3. 行政行为法: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行政行为的效力、合法性等问题。
4. 行政法律责任:研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违法行为的追究、赔偿等问题。
5. 行政监督与行政诉讼:研究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和行政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行政法概述
应当指出的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过程,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都有约束力的原则。它所指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宪法,也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
2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在我国行政法中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的又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与行政机关有关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十分广泛,但可概括为如下三种:①物。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②智力成果。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③行为。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纳税、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概念、任务和作用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1)“行政”的概念。“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首先,它属于国家的范围,即属于公务,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任务;其次,也不是一切国家权力都是行政权力,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的权力才是行政权力,它有别于议会的立法权和司法机关的检察和审判权;第三,行政权属于“执行权”,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去行使国家职能从而实施法律的行为。
(3)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合理。行政职权的合理行使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重心,因为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使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发生联系,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
3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
我国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大基本原则,掌握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全面理解和贯彻我国行政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它们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来看,二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行政法名解
1.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基于公共利益目的采取法定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又被称为公共行政。
2.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3.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包括组织和个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4.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行政机关: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国家机关。
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概念: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7.行政委托组织(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8.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9.行政行为成立要件: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就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已形成或存在所具备的条件10.行政行为的效力:指行政行为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约束力。
1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对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12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项为行为对象,制定或颁布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13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采取具体措施,且对特定人的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
14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作出的制裁性的行政行为。
16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 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 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 对方。
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 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 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形式
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行 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相对方 的权利与义务。
行政法的性质
行政法属于公法,是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属于国内法,是本国各类法 律关系的准则;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统一性和多样 性。
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01
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是将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具体化、明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行政行为的成立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在完成 其法定程序,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之 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生效
行政行为的生效是指行政行为开始发 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通常为行政行为 成立之时起生效,但也存在例外情况 ,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无效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法的作用与意义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通过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 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应的权利和救济途径,防止行政机 关滥用职权或侵犯其合法权益。
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通过明确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行使方式和程序等要求,推动行政机 关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接受监督。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02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 利义务关系。
特征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 ,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撤销以及其职权、职责、程序等都必须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授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不得 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符 合法律的目的和原则,不能滥用职权或显失公正。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 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的种类
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的原则
包括法定原则、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等。
行政法的功能与作用
规范行政权
行政法通过设定行政权力 的范围、行使方式和程序 ,规范行政权的运行,防 止其滥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促进社会公正
行政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 关系,促进社会公正和公 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
行政法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
行政执法
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 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法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行政区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五大部分:
1.行政组织法:调整行政权在行政主体之间分配的法律规范。
2.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
设计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运作规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
3.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和时限的法律规范。
4.行政责任法:规定行政机关因行政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
5.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对行使行政相对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行政相对方可以寻求的法律保护途径,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的特征
1.从形式上看,难以形成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具有权则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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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对象不同:前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后者是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民事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3,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后者《民事诉讼法》
6,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不同点:1,性质不同:前者是外部行政行为,后者是内部行政行为
2,依据不同:前者依据行政行为处罚法,后者依据公务员法
3,制裁的原因不同:前者制裁的行为是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从管理的违法行为,后者制裁的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有关的违法、渎职或失职行为
6,执行场所不同:前者拘留所执行,后者看守所执行
相同点:都是法律规定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不同点:1,主体不同:前者是行政主体,后者是行政机关
2,对象不同:前者是特定的,后者是不特定的
3,能否反复适用:前者不能,后者不能
4,影响权益方式:前者直接,后者间接
5,具体表现形式:前者行政处理决定,后者行政规范性文件
2,职权性质不同:前者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者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
3,法定方式不同:前者的方式有两大类:一是直接授权;二是间接授权,即法律、法规规定某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将某个特定的行政职权授予某个组织。后者的方式较为灵活,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
相同点:1.都是非政府组织,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2、都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原则不同:前者是违法,客观的原则,后者是违法,结果归责原则
相同点:都是国家责任,机关赔偿
3,效力不同:后者效力大于前者
4,立法范围不同:前者是所管理的范围内,后者是各个领域
5,前者司法适用不同:规章参照适用,行政法规必须适用,后者是必须适用
相同点:都是立法行为
12,行政处罚与刑罚
不同点: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前者是针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后者是针对犯罪作出的
4,制裁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后者的对象限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或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相同点:1,是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是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均为惩戒措施,其结果均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均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都是相对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罚款与执行罚
不同点:1,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处罚,后者是行政强制措施
2,是否序,后者是相对人拒绝履行义务
4,适用不同:前者适用“一事不再罚”,后者不适用“一事不再罚”
相同点:是因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引起的(不确定)
2,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
2,是否有偿:前者无偿,后者有偿
3,标的不同:前者是金钱,实物,后者是财产,劳务
相同点:1,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并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或剥,2。都具有强制性,都是单方行政行为。
9、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不同点:1,发生基础不同:前者以行政违法为前提,后者以合法为前提
2,责任不同:前者法律责任,后者道义责任
10,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
不同点:1,是否有前置程序:前者没有,后者有
2,是否适用调解:前者不适用,后者适用
3,举证不同:前者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后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相同点:
11,行政立法与立法
不同点:1,主体不同:前者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后者是权利机关
2,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行为,后者是立法行为
2,处罚实施机关不同:前者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后者由司法机关实施。
3,救济方式不同:前者通过复议,行政诉讼,后者通过上诉
相同点:1,两者都是实施应受谴责行为的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都是对实施不良行为进行的不利处分,都是对受制裁者的权利、义务发生不利影响.2均受法治原则的规制
13,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
4,适用目的不同:前者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后者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相同点:都是法律规定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不同点:1,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行为,后者是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前者是做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后者是人民法院
3,审查范围不同:前者是对合法性,合理性,后者是对合法性
4,程序不同:前者是行政程序,后者是司法程序
相同点: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3,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15,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不同点:1,针对行为不同:前者是具体行政行为,后者是司法行为,主要是刑事责任
2,程序不同:前者可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后者通过非诉途径,想司法赔偿委员会申请
7,无效行政行为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不同点:1,违法程度不同:前者是明显违法或有重大法律缺陷,后者是一般违法或严重行政不当
2,抵抗权不同:前者相对人有抵抗权,后者相对人没有抵抗权
3,救济期限不同:前者没有救济期限,后者有救济期限
相同点:
8,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不同点:1,所有权是否转移:前者转移,后者不转移
3,发生时间不同:前者损害客观存在之后,后者在损害结果之后,也可以之前
4,补救范围:前者高于后者
相同点:1,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行政机关,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2,二者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的;3,二者实际上都造成行政上的损害结果;4,二者都是对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给予的一定的弥补;5,二者都属于公法的范畴,都由公法来进行调整。
相同点:1.都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2,都是通过法定形式来实施的3.调整的法律关系都是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不同点:1,在行为性质上:前者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后者既可能是行政行为,也可能是司法行为
2,对象上不同:前者对人身,财产,后者除了对人身财产,还可对行为
3,主体上:前者是行政主体,后者是法院或具有强制执行权机关
4,期间上:前者是暂时的,后者是终了性
相同点:1,它们都具有强制性,2它们的法律后果基本上相同,即实现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的
5,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不同点:1,职权来源不同:,前者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后者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不同点:1,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处罚行为,后者是刑事强制措施
2,目的不同:前者是惩罚与教育,后者是预防和保障
3,前者是行政权,后者是司法权
4,适用的法律不同:前者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后者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强制的对象不同:前者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后者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