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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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浙 江 省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布
2005-02-01发布 2005-02-01实施
Q/ZN
Q/ZN 201040-2005
前言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汽轮机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使汽轮机设备的管理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提出。
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归口。
本办法起草部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徐书德。
本办法会审人:邵志跃沈波
本办法审核人:朱松强
本办法审定人:毛剑宏谢国兴
本办法批准人:吴国潮
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汽轮机专业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汽轮机专业管理的职责、工作内容和方法,明确了汽轮机专业管理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管理的发电及电力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
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它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 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 608-1996《200MW汽轮机运行导则》
DL/T 609-1996《300MW汽轮机运行导则》
DL/T 863-2004《汽轮机启动调试导则》
原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Q/ZN 201001-200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Q/ZN 201011-2004《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Q/ZN 201012-2004《发电企业检修管理办法》
Q/ZN 201013-2004《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Q/ZN 201016-2004《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3 总则
3.1汽轮机专业管理工作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从组织、管理和技术等各方面保证汽轮机设备的正常运行。
3.2汽轮机专业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3.3应贯彻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
3.4汽轮机专业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发电设备安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技术监督、可靠性等管理规定或办法。
3.5应实施点检定修制,并积极推行计算机技术在管理中的应用。
3.6汽轮机专业管理工作采用二级管理方式,集团公司为一级,各基层单位为二级。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是集团公司汽轮机专业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为:
4.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汽轮机专业的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措施,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及办法。
4.1.2掌握管辖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汽轮机设备的技术状况,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汽轮机专业的运行、检修、调试、监测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4.1.3负责审核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汽轮机专业的检修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
4.1.4负责审核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汽轮机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
4.1.5督促各基层单位完成汽轮机日常维护工作及年度计划检修、技改工作。
4.1.6组织或参与汽轮机设备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制定、贯彻汽轮机设备重大反事故措施。
4.1.7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汽轮机专业的技术难题,组织召开专业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4.2 基层单位
4.2.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汽轮机专业的标准、规程、规定和要求,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细则。
4.2.2明确本单位汽轮机专业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负责对本单位汽轮机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
4.2.3编制本单位汽轮机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图纸;制定相应的运行、检修管理制度,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和检修文件包,并及时进行修订。
4.2.4完成汽轮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定期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建立汽轮机设备台帐,保证汽轮机设备图纸、资料和试验报告的完整准确。
4.2.5每月对汽轮机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
4.2.6编制汽轮机专业的技术改造规划、年度计划;编制汽轮机专业检修计划;制订有关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4.2.7负责本单位汽轮机设备异常工况的技术分析工作。
4.2.8负责本单位汽轮机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4.2.9负责本单位汽轮机专业管理工作的分析和总结,向上级部门报送汽轮机设备的统计报表、分析、总结及事故技术报告。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汽轮机专业管理应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检测、技术改造和备品备
件及材料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5.2根据汽轮机专业的技术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制造说明及集团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的运行、检修管理办法,编制汽轮机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和设备图纸,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和检修文件包。
检修文件包内容应包括检修任务单、修前准备、检修工序和技术记录、工序修改记录、质量签证单、不符合项处理单、设备试运行单、完工报告单等。
5.3及时对有关汽轮机的规程、图纸、制度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每3~5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5.4严格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从事汽轮机专业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5.5汽轮机应控制在其允许参数范围内运行,运行中其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应正常投入,并严格按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5.6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管理的“两票三制”,即操作票、工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与切换制度;制定汽轮机安全、经济运行的考核制度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5.7做好防止汽轮机超速、烧瓦、水冲击、断轴、断叶片等严重事故的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针对汽轮机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缺陷及季节特点制订符合实际的对策和防事故措施。
5.8加强汽轮机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定时、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分析,认真做好设备的缺陷内容、跟踪、消除及试运等记录。
对设备存在的一般缺陷,应及时予以消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必须加强跟踪和分析,对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各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将设备异常及处理情况和设备带病运行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5.9检修工作应采取定期检修和状态检修相结合的方式,不断积累技术数据,提高设备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逐步扩大状态检修比例。
5.10设备检修前应加强运行分析和现场检测工作,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热力试验,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制订合理的检修工序,提前做好检修准备工作,以达到缩短检修工期、降低检修成本、提高检修质量的目的;汽轮机设备检修完毕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测、调试,确保设备投运后安全、可靠运行。
5.11汽轮机设备改造应以安全、可靠运行和提高效率、降低消耗为目标。
汽轮机重大设备更新改造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各重大改造项目完成后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5.12采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实现汽轮机运行维护管理的现代化。
5.13建立和完善汽轮机专业的各类技术档案和技术台帐。
5.14汽轮机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尽快调查和记录、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汇报,并于设备恢复运行后10天内提出技术分析报告并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技术分析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5.14.1事故过程及原因。
5.14.2事故抢修过程及处理方案。
5.14.3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5.14.4设备存在的问题。
5.15各基层单位应每年对本单位汽轮机设备的运行、检修情况、消缺情况和事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总结上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6 检查与考核
6.1集团公司对在汽轮机专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6.2对造成重大汽轮机专业工作失误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由集团公司按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