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孩孩子、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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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生的孩子有遗产继承权吗

小三生的孩子有遗产继承权吗

小三生的孩子有遗产继承权吗小三的孩子在一定条件下是由继承权的,具体有: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遗产给小三的孩子继承的;法定继承中,小三的孩子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小三生的孩子有遗产继承权吗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小三生的孩子有遗产继承权吗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

二、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在夫妻婚姻关系中是否有过错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8岁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以孩子愿意跟夫妻那一方为准。

三、小三生的孩子能落男方户口吗非婚生子女原则上可以随男方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没有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单亲申报的,需要另外提供本人书面声明以及单身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予以办理。

法律文书-法院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8条规则

法律文书-法院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8条规则

法院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8条规则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是同居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也是法律民事法规中不太明确的地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以未办结婚登记而审理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七条规定的表述——“解除非法同居矛盾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并且,要同时适用扶养儿童、妇女与并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此,整理了8条法院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相关主裁规则,供参考学习。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产权的所有权,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时则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互助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同居的,女方所带财产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撤除同居关系时男方返还应予返还。

依照相关人员司法解释的规定,各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同居时女方带来的“陪嫁”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解除同居星毛关系时男方应予返4.各方同居生活过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物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后处理。

鉴于涉案房屋是同居一方单位分配其租住的房屋,之后由其以成本价购得,一方对取得涉案房屋共同财产所作贡献较大,所以他的分割份额占比较大点大。

5.期间的财产析产以有利于生产生活为原则。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析产,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充分考虑物的可移动性和可利用价值,以不造成损坏为标准酌情确定可取回的物品,不宜取回的给与折价补偿。

6.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当诉争双方对考虑财产取得的卓越贡献大小、子女抚育及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

同居关系有别于婚姻关系,在认定亦相关遗产的性质时亦有所不同,双方共同同居生活期间在购置的财产或所得收入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而对于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则整合性需要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各自对贡献生活的共同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发生世界经济混同,进而能够确定财产的归于归属和份额。

民法典中未婚生育如何判抚养权

民法典中未婚生育如何判抚养权

民法典中未婚⽣育如何判抚养权抚养权⼀般是针对于在夫妻离婚时要协商孩⼦的归属所应该要拥有的权利,那么对于没有结婚已经⽣⼦的,孩⼦抚养权⼀般⼜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在判断⼦⼥抚养权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未婚孩⼦的抚养权法律怎么规定的孩⼦的抚养权,不论离婚还是⾮婚,都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判决。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七⼗⼀条⾮婚⽣⼦⼥享有与婚⽣⼦⼥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母双⽅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双⽅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判决。

⼦⼥已满⼋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千零⼋⼗五条离婚后,⼦⼥由⼀⽅直接抚养的,另⼀⽅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千零⼋⼗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或者母,有探望⼦⼥的权利,另⼀⽅有协助的义务。

⾏使探望权利的⽅式、时间由当事⼈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或者母探望⼦⼥,不利于⼦⼥⾝⼼健康的,由⼈民法院依法中⽌探望;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婚⽣⼦⼥上户⼝要交哪些材料⾮婚⽣⼦⼥户⼝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婴⼉⽗、母的⼊户书⾯申请(⼆)婴⼉⽗母结婚证、⾝份证、户⼝簿(原件和复印件),⾮婚⽣不需提供结婚证;(三)婴⼉出⽣医学证明或亲⼦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婚⽣⼦⼥必须出具亲⼦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四)婴⼉⽗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五)婴⼉⽗母⼀⽅属于外地户⼝的,外地户⼝⼀⽅户⼝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未落户证明。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

同居关系⼦⼥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在⽣活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男⼥双⽅同居⽣⼦并且也没领结婚证。

未婚男⼥以夫妻关系同居⽣活,但没有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是⽣育了⼩孩,最后同居关系破裂了,同居双⽅的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没有法律保障,⽇后,双⽅产⽣⽭盾分⼿,这时关于孩⼦抚养问题产⽣纠纷,孩⼦到底归谁抚养以及抚养费谁出的问题等等。

那么同居关系⼦⼥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下⾯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下。

同居关系⼦⼥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同居⼦⼥归谁抚养1、两周岁以内的⼦⼥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的,也可随⽗⽅⽣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其共同⽣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要求⼦⼥随其⽣活的;(3)因其他原因,⼦⼥确⽆法随母⽅⽣活的。

2、两周岁以后的⼦⼥由谁抚养⾸先应由⽗母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双⽅的情况判决。

如果⽗⽅和母⽅均要求随其⽣活,⼀⽅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育能⼒的;(2)⼦⼥随其⽣活时间较长,改变⽣活环境对于⼦⼥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同居关系的性质和同居关系的解除1.同居关系的性质。

同居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之间稳定的包括性⽣活在内的共同⽣活。

同居包括三个构成要件:1、同居的主体是⼀男⼀⼥;2、需要有包括性⽣活在内共同⽣活;3、男⼥双⽅没有缔结婚姻关系。

关于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可⼀概⽽论。

如果同居的双⽅当事⼈都没有结婚,⼆⼈的同居关系虽然不为法律所提倡,但是也没有违背法律的禁⽌性规定,那么是合法的。

⾮法的同居关系是指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情况,这种情况已经侵害了配偶合法的权益,也是我国婚姻法所明⽂禁⽌的。

在⽣活中,如果遇到未婚遇到⼦⼥抚养的相关问题,⼤家了解⼀下同居关系⼦⼥抚养纠纷规定是⾮常必要的,这样可以依法维护⾃⼰的合法权益由于男⼥之间建⽴的同居关系是⼀种不稳定的关系,同时也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因此⼀旦解除,双⽅之间产⽣纠纷的可能性就⽐较⼤,尤其是在财产分割、⼦⼥抚养等问题上⾯。

未婚有小孩分手协议书范本

未婚有小孩分手协议书范本

未婚有小孩分手协议书甲方(父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母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未婚状态下共同育有子女,现因个人原因决定解除同居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子女抚养权与探视安排1.1 甲方同意由乙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直至子女年满18岁。

1.2 甲方有权每月进行探视,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财产分割2.1 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家具、家电等,按照购买时的价值,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2.2 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债务等,由各自承担,互不干涉。

三、子女教育与医疗决策3.1 关于子女的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商议决定。

3.2 日常教育及医疗事宜由抚养方负责,但需及时告知另一方。

四、违约责任4.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争议解决5.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未婚同居生子法律协议书范本

未婚同居生子法律协议书范本

未婚同居生子法律协议书范本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并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为明确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子女抚养权1. 甲乙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姓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3. 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抚养方应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有虐待、遗弃等行为。

第二条子女抚养费1. 非抚养方应按月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抚养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抚养费支付时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

4. 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完成高中教育为止。

第三条财产分配1.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财产分配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财产分配后,双方应协助对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第四条债务承担1. 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承担。

2. 债务承担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若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居未婚生子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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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未婚生子协议书模板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教育、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子女抚养1.1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完成高中教育为止。

1.2 子女的抚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具体数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按月支付。

1.3 子女的居住地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子女教育2.1 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培养等。

2.2 双方应尊重子女的意愿,鼓励子女全面发展,不得强迫子女从事其不愿意的活动。

第三条财产分割3.1 甲乙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3.2 分割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实物分割、折价补偿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

第四条债务处理4.1 甲乙双方在同居期间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4.2 如一方单独承担了债务,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五条协议变更与解除5.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2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无正文)。

未婚同居协议书

未婚同居协议书

未婚同居协议书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自愿选择未婚同居生活,为明确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因同居关系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同居关系的定义1.1 本协议所称的同居关系,是指甲方与乙方在未婚状态下,共同居住、生活并相互承担一定责任与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同居期间的财产管理2.1 甲乙双方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但双方可另行约定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方式。

2.2 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属及使用方式,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

第三条同居期间的财务责任3.1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个人财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债务、个人消费等。

3.2 双方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担。

第四条同居期间的居住安排4.1 甲乙双方应共同商定居住地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住条件。

4.2 居住期间,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生活习惯,维护共同居住环境的整洁与和谐。

第五条同居期间的相互义务5.1 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照顾对方的身心健康,共同营造和谐的同居生活。

5.2 双方应平等参与家庭事务的决策,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同居关系的解除6.1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同居关系。

6.2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应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债务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怎样处理婚外情的孩子

怎样处理婚外情的孩子

怎样处理婚外情的孩子婚外情有孩子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非婚生子女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

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婚姻法的有关全部条款。

二、遇到婚外情怎么处理首先这里不建议一发现婚外情就大吵大闹,愤怒的情绪只会让人口不择言,激化矛盾,不利于解决问题。

如果你还不想结束这段婚姻,那么一定要保持头脑冷静,在事情没有解决之前大吵大闹,将对方的不忠公知天下,如果最后这段婚姻未结束,你将面临两个问题,既要弥补你业已破碎的婚姻又要改善亲友与对方的关系。

不要以牙还牙,这种方式是最不理智的方式,除了时刻要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还会导致自身价值观的沦丧,而且会加速婚姻的灭亡,最终自己的牺牲换不来想要的结果。

更不能迁就纵容,否则结局只会往更坏的方向发展。

正确的做法是以宽容为基础,保持自尊自爱,对对方的错误严正警告,同时耐心细致的帮助对方摆脱困境,维护家庭稳定。

当然,现在很大部分女性在遇到婚外情的时候都有结束婚姻的想法,婚外情属于一方过错,如果想在离婚的时候获得赔偿的话,就在律师帮助下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三、怎么搜集婚外情证据(一)录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

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

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6.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

非婚同居及其法律后果(3篇)

非婚同居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在我国,非婚同居尚未被法律明确定义,其法律地位和法律后果也较为复杂。

本文将从非婚同居的定义、法律后果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非婚同居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身份。

2.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婚同居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如共同居住、共同消费等。

3. 没有法定婚姻关系:非婚同居双方不具有法定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二、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1. 经济后果(1)财产共有: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2)债务共担: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需共同偿还。

2. 人身关系后果(1)子女抚养:非婚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需由双方协商解决。

(2)探望权: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3. 法律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非婚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侵权责任:非婚同居期间,一方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应对非婚同居的法律措施1.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2. 完善婚姻登记制度:简化婚姻登记程序,降低婚姻登记门槛,引导公众依法结婚。

3. 加强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明确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规范非婚同居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引导双方依法解决纠纷。

5. 强化司法救济:对于非婚同居关系中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非婚同居在我国社会现象日益普遍,其法律后果较为复杂。

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在生活中,婚姻关系是通过婚姻登记而产生的称为配偶,然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称为同居关系,并且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那么,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接下来就是由我带来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

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

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

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双方未婚生小孩分手协议书

双方未婚生小孩分手协议书

双方未婚生小孩分手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_月相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女,取名:______ 。

现因双方感情破裂,经充分协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子女抚养1. 双方共同确认,孩子归______(男方/女方)抚养,随______(男方/女方)生活。

2. 由____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__元,于每月______日前将抚养费转至______(抚养方)指定的___________银行账户内,直至孩子年满____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3. (抚养方)应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具体探视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财产分割1. 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财产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对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债务分担1. 双方共同确认,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各自承担的债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 。

2. 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所产生的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义务。

未婚同居协议书合同

未婚同居协议书合同

未婚同居协议书合同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均未结婚,且有意愿共同生活,为了明确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未婚同居协议书。

一、同居关系的确立1.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建立同居关系。

2. 双方确认,本同居关系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二、财产处理1. 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同居关系而发生共有。

2.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三、生活费用1. 双方应共同承担同居期间的生活费用,具体分担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双方应各自承担个人的债务,不得以同居关系为由要求对方承担。

四、家务分工1. 双方应协商确定家务劳动的分工,以保证生活的和谐。

2.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劳动,不得因家务分工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五、子女问题1.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双方应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2. 子女的抚养、教育等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 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七、争议解决1.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未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未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If you are more persistent than others, you will create miracl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未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1.原告被告身份信息。

2.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等。

3.事实和理由。

4.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5.探视权的约定。

6.双方签字。

现在我国实行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制度,所以很多年轻人都是通过自由恋爱最终走到一起的。

并且有一部分人还没有结婚就先同居,然后生下了小孩,之后又因为一些感情关系,分手了,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存在着一些异议。

那么未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1、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甲方: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址:乙方: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址:见证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址: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1、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2、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第一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元。

第二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年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元人民币/每年,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元人民币/每月,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3、甲、乙双方同意: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未婚生子,能否要求男方赔偿?

未婚生子,能否要求男方赔偿?

未婚生子,能否要求男方赔偿?大家好,我是铁越李律,俗称小李。

今天我说一期有关妇女权益的专题:未婚生子,能否要求男方赔偿?我先说个案例吧,就是甲女和乙男同居后怀孕,没有领取结婚证,后因为感情不和,乙男抛弃了甲女,如果甲女选择把孩子生下来,后向法院诉讼,要求乙男补偿未婚生子的财产损失及赔偿未婚生子的精神损害赔偿。

那甲女的请求能不能得到支持?听听小李的分析。

首先,如果能确定乙男是孩子的父亲,这个可能是需要生物学鉴定即亲子鉴定的,那乙男就应当负担对甲女生育及抚养孩子支出的必要费用。

具体负担多少,要综合双方的经济情况来判定,如果乙男经济条件比较好,那负担的比例就相应大。

另外,依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甲方也可以另行诉讼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其次,甲女的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得到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将精神损害赔偿限定在侵犯人身权利,即只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荣誉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等受到侵害时才适用。

因此,甲女与乙男当初发生性关系时是各自真实、自愿的,乙男也没有侵害甲女的任何人身权利,本案中甲方女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许多人会问,这样,是不是对女人不公平?有什么办法应对吗?小李只想说:感情问题我帮不来,如果真是未婚先孕,又担心男方不结婚将自己抛弃的,建议可以想办法叫男方和自己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约定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约定,双方可签订协议书,内容明确为如男方明知女方怀孕仍然将女方抛弃,女方可因男方的抛弃行为主张精神抚慰金多少元。

但这个仅仅是小李的建议,如果上到法院,因为个别法官的认知不同,也有可能得不到支持,但这样的协议或能震慑男方。

好,就期就到此为此,希望对妇女有帮助。

未婚同居合同6篇

未婚同居合同6篇

未婚同居合同6篇篇1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自愿决定在未正式结婚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为明确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合同协议。

一、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合同明确同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同居关系。

本合同不涉及婚姻关系,仅为双方同居生活的约定。

二、同居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以下任一情况出现时终止:(1)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2)甲乙双方任一方出现法定不适宜同居的情形;(3)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情形。

三、财产处理1. 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等,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属于个人财产。

2. 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应按照共同协商的比例或者共同出资额确定产权归属。

3. 甲乙双方应共同管理同居期间的生活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生活费等。

四、权利义务1. 甲乙双方应相互扶持,共同维护同居期间的和谐稳定。

2. 双方应共同承担同居期间的生活责任,如家务分工、照顾彼此等。

3. 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不得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伤害行为。

4. 双方应共同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五、约定事项1. 甲乙双方应定期进行情感沟通,共同制定同居生活规划。

2. 双方应共同维护家庭卫生,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3. 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对方私密信息。

解除未婚同居协议书

解除未婚同居协议书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未婚)甲方(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变化/个人发展规划等原因,经友好协商,决定和平解除同居关系,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财产分割1. 双方确认,各自名下的私人生活用品、首饰、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归各自所有。

2. 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双方协商价值或贡献比例进行分割,具体如下:-(列出共同财产及分割方案)二、债权债务处理1. 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 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按比例分担或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具体如下:-(列出共同债务及承担方案)三、居住安排1. 同居期间共同居住的住所,归属及使用权处理方式为:-(住所处理方案)四、保密条款双方承诺对同居期间的私密信息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除非法律要求。

五、协议生效与执行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如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乙方居住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约定1. (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特别约定,如子女抚养、探视权等)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婚前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婚前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婚前同居受法律保护吗?英子:现在离婚率很高,有些恋爱中的男女不肯迈入婚姻的殿堂,婚前同居试婚的人较多。

我想知道男女双方不登记结婚就居住在一起,违法吗?谭律师:只要双方都是单身,同居生活是不违法的。

英子:那我以前听说“非法同居”这个词,是怎么回事?桃子:没错,以前确实有“非法同居”的说法。

我记得很小的时候(80年代),男女没结婚就住在一起,可能会被抓起来的。

在那个年代,没结婚就住在一起是不可以的。

英子:是的,那个年代看个黄色录像都被拘留。

谭律师: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未婚男女同居确实是违法的。

198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规定:“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现已废除)英子:不过近些年来没怎么听到“非法同居”说法了,现代社会越来越开放了。

谭律师:是的。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迁,法律也在修改。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指出:今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现已废除)。

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我们发现,“非法”二字被取消了。

现在法院对于没结婚的单身男女同居关系,既不保护,也不反对。

英子:哦,原来“非法同居”这个词已经是老黄历了。

谭律师:从法律条文上看,现在确实没有这个词了。

但是“非法同居”的现象还是有的,只是含义已经发生改变,不再包含未婚同居的情况,而是专指有配偶者与异性非婚同居。

这种非婚同居包含有配偶在与单身人士同居,也包括双方均由配偶的同居,这两种非婚同居都属于非法行为。

英子:如果在同居试婚期间,两个恋人发生矛盾,女方要求分手,男方不同意分手,一直纠缠,那怎么办呢?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谭律师: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解除同居关系,并不需要到任何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就可以,或者直接分开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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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孩孩子、财产处理
很多情侣相识相恋后很快就同居了,即使有了小孩也没有及时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以后分手了,小孩和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为您介绍。

是否是事实婚姻要看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
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诉讼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
但是,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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