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贵州政报》政府公报职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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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贵州政报》政府公报职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发[2000]3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0.31
【实施日期】2000.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
《贵州政报》政府公报职能的通知
(黔府发〔2000〕3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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