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疑点、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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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记录

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培训时间:2011年10月30日

培训地点:五楼会议室

培训课题:房屋登记疑点、难点分析

培训方式:面授

主讲人:苏震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顾军、汪蕾、王廷好、董承志、王妍萍、张振根、董静、赵斯松、张涧、王维国、张庆运、张军、赵士军、王万成、张长江、王东京、王云。

培训内容摘要:

一、关于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交易行为已形成,但出让当事人均已死亡或其中一共有人死亡,无法在交易审批表上签名,如何办理登记的问题:由出让当事人一方或其法定继承人办理继承房产登记,再由继承后的全产权人履行原房产转让职责和义务,协助受让方,办理转移登记。

二、关于当事人自建的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但在初始登记前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登记的问题:在建立初始登记时,凭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当事人,在登记记载登记薄时仍记载为夫妻共有,但只发一本所有权

证(载明为共有),然后由持证方依法按程序先办理继承房产的登记后,再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的转移登记。

三、关于没有办理初始登记的商品住房,但过去又办理了部份分户产权登记的,对余下住户产权如何办理登记的问题:

一是通过调阅已登记部分房产的档案,查清原登记的情况;二是由监理、交易部门联合派员现场踏看,调查核实房屋状况和买卖关系的真实性以及申请登记人是否与居住人一致,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通过特殊缮证处理。

四、关于由担保公司担保的抵押业务的办理问题:

一是收件时除正常收件外,加收担保公司的抵押担保合同;二是将债权人记载为担保公司;三是审查抵押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记载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四是权利价值若为协商议定价,在发放他项权证时将他项权证中的评估价格改为协商议定价格,补盖行政鲜章。

五、关于异议登记后,超过有效期限申请人连续提交异议申请的,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将异议申请存入该宗权属档案,做封户处理。

六、关于收件资料真实性的问题:

在收件过程中凡是收取复印件的由收件人认真核实其与原件是否一致,经核实无误后签字认可;契税票据尽量收取原件,如当事人确需本人保管可收取复印件,由经办人员核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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