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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高等数学》课件——第十二章
u 4 (sin t 1 sin 3t 1 sin 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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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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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里叶(Fourier)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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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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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里叶(Fourier)级数
45
1 sin7t,
47
1 sin 9t,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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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里叶(Fourier)级数
u 4 sin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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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里叶(Fourier)级数
u 4 (sin t 1 sin 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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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傅里叶(Fourier)级数
2
©
傅里叶(Fourier)级数
例
将函数
x,
f (x)
x,
x 0 0 x
展开为傅氏级数.
解 所给函数在区间 [ , ]上满足狄氏充要条件,
傅里叶(Fourier)级数
例
函数f ( x)以2为周期,且 f
将 f (x) 展开为傅里叶级数.
(
x)
x, 0,
x 0, 0 x,
解 f (x) 的图象
y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姜小川课件
1、专门机关 2、当事人 3、法定诉讼参与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
1、专门机关 2、当事人 3、诉讼代理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主体
1、专门机关 2、当事人 3、诉讼代理人
谢谢收看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诉讼法学》
第四讲 诉讼基本制度(上)
(一)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 (三)侦查机关:享有侦查权的机关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 责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各类法院的产生; 法院的总体设置;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
3、法院机构的设置 4、法院的审判组织
法院的审判人员;
独任庭;
合议庭;
2、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 诉讼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诉讼代理人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5)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 当事人进行诉讼。 6)诉讼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四、三大诉讼之宏观比较
(一)三大诉讼的相同之处 1. 诉讼是其共性,表现为三者都
是程序法,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 而制定的。 2. 相同的诉讼原则 3. 相同的诉讼制度 4. 相同的诉讼程序
四、三大诉讼之宏观比较
(二)三大诉讼的不同之处 1. 性质和直接目的不同 2. 程序要求不同 3. 即使是同一诉讼制度,但三者
的科学。 2. 研究诉讼法学的价值:提升理论;指导
立法和实践。
五、诉讼法与诉讼法学
(三)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诉讼法律规范;2、诉讼实践;3、
(二)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
1、专门机关 2、当事人 3、诉讼代理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主体
1、专门机关 2、当事人 3、诉讼代理人
谢谢收看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诉讼法学》
第四讲 诉讼基本制度(上)
(一)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 (三)侦查机关:享有侦查权的机关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 责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各类法院的产生; 法院的总体设置;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
3、法院机构的设置 4、法院的审判组织
法院的审判人员;
独任庭;
合议庭;
2、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 诉讼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诉讼代理人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5)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 当事人进行诉讼。 6)诉讼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四、三大诉讼之宏观比较
(一)三大诉讼的相同之处 1. 诉讼是其共性,表现为三者都
是程序法,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 而制定的。 2. 相同的诉讼原则 3. 相同的诉讼制度 4. 相同的诉讼程序
四、三大诉讼之宏观比较
(二)三大诉讼的不同之处 1. 性质和直接目的不同 2. 程序要求不同 3. 即使是同一诉讼制度,但三者
的科学。 2. 研究诉讼法学的价值:提升理论;指导
立法和实践。
五、诉讼法与诉讼法学
(三)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诉讼法律规范;2、诉讼实践;3、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民法课件
二、“调整对象”学说
《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 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 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定义的由来 (二)平等 《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动中的
地位平等。” (三)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四)主体关系 张俊浩:社会普通成员关系。
三、公法与私法
5.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 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五、建议阅读之课程教科书
(二)专题教科书
6.谢怀栻:《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7 . 梁 慧 星 : 《 民 法 总 论 ·2001 年 版 》 , 法 律 出 版 社 ,
2001; 8.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
(一)各种学说 利益说: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 隶属说:隶属关系或平等关系。 主体说:公权力者或私人。 今日德国,“主体说”为主流学说。 (二)区分价值 确保私法自治。 (三)区分的相对性 任何标准都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四)“调整对象”学说与公法私法之区分
四、民法的功能
《慎子逸文》:“一兔走街,而人追之,贪人 具存,人莫诽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 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 争。”
四、民法典的语言风格
(一)两种风格 1. 通俗型 2. 精确型 (二)语言风格与法典读者 1. 以民众为读者 2. 以专家为读者 (三)风格选择与法典观念 1. 语言风格与理性主义 2. 语言风格与管制观念
五、法典编纂与“后发劣势”
杨小凯:经济发展中的后发劣势又被称为“对 后起者的诅咒”。它是指下列现象:经济发展 中的后起者往往有更多空间模仿发达国家的技 术,用技术模仿来代替制度模仿。因为制度改 革比模仿技术更痛苦,更触痛既得利益,更多 模仿技术的空间反而使制度改革被延缓。这种 用技术模仿代替制度模仿的策略,短期效果不 差,但长期代价极高。
中国政法大学精品课程国际环境法
人们开始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三、1972年斯德哥尔摩到1992年里约会议
从20世纪60年代起,环保主义思潮迅速兴起, 随着国内环境立法的加快,国际环境法也得到 了长足的发展。
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 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 (通称《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行 动计划》和其他若干建议和决议。
四、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1992年6月,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 其宗旨是要促进各国在可持续以及对环境无害 的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各种战略和措施,扭转 和终止全球环境恶化的趋势。
大会通过了三个文件和两个公约: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 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 约》。
《里约宣言》发表了27项原则,在许多方 面对《斯德哥尔摩宣言》作出了重要的发展。
该宣言明确了发展权; 强调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在
环境方面最容易受到损害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和需要,应该受到优先考虑; 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如环境影响评价和污 染影响通知等; 特别强调妇女和青年在环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 作用; 排除科学不确定性对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影响。 《21世纪议程》继斯德哥尔摩会议的《行动计划,各国根据这个文件编制本国的《21世纪 议程》。 中国于1994年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 国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接着又在1995年发 表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
⑵野生物种的保护。
国际习惯法规则在这一阶段有很大的发展, 尤其是出现了两个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产 生重要影响的国际仲裁案例:1893年的 “太平洋海豹仲裁案”和1938年和1941年 的“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三、1972年斯德哥尔摩到1992年里约会议
从20世纪60年代起,环保主义思潮迅速兴起, 随着国内环境立法的加快,国际环境法也得到 了长足的发展。
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 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 (通称《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行 动计划》和其他若干建议和决议。
四、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1992年6月,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 其宗旨是要促进各国在可持续以及对环境无害 的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各种战略和措施,扭转 和终止全球环境恶化的趋势。
大会通过了三个文件和两个公约: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 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 约》。
《里约宣言》发表了27项原则,在许多方 面对《斯德哥尔摩宣言》作出了重要的发展。
该宣言明确了发展权; 强调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在
环境方面最容易受到损害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和需要,应该受到优先考虑; 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如环境影响评价和污 染影响通知等; 特别强调妇女和青年在环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 作用; 排除科学不确定性对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影响。 《21世纪议程》继斯德哥尔摩会议的《行动计划,各国根据这个文件编制本国的《21世纪 议程》。 中国于1994年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 国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接着又在1995年发 表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
⑵野生物种的保护。
国际习惯法规则在这一阶段有很大的发展, 尤其是出现了两个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产 生重要影响的国际仲裁案例:1893年的 “太平洋海豹仲裁案”和1938年和1941年 的“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姜小川课件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诉讼法制
的产生; 2. 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的制定; 3.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4.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六、我国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
(二)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 1.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制定; 2. 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颁布; 3. 2007年和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三)行政诉讼法的制定 1. 1989行政诉讼法的制定; 2.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三)中国诉讼的历史沿革 1. 中国古代诉讼概况; 2. 中国近代诉讼的沿革及其对现代诉
讼的影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制度的产生与
发展。
三、诉讼的基本原理
(一)诉讼目的:国家建立诉讼制度,进 行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二)诉讼结构:控诉方、被告方和审 判者三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间的法 律关系。
(二)诉讼的共有原则
1、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 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公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 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5、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 诉讼权利的原则;
6、检察院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 监督的原则;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诉讼法学》
第一讲 诉讼法学概述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 教授、博士生导师
姜小川
一、 诉讼法学概述
(一)诉讼的概念 (二)诉讼的特点 (三)诉讼与程序 (四)诉讼的分类
(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的概念:
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主持下,
由诉讼参与人参加的,依照法定程序,
的产生; 2. 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的制定; 3.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4.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六、我国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
(二)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 1.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制定; 2. 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颁布; 3. 2007年和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三)行政诉讼法的制定 1. 1989行政诉讼法的制定; 2.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三)中国诉讼的历史沿革 1. 中国古代诉讼概况; 2. 中国近代诉讼的沿革及其对现代诉
讼的影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制度的产生与
发展。
三、诉讼的基本原理
(一)诉讼目的:国家建立诉讼制度,进 行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二)诉讼结构:控诉方、被告方和审 判者三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间的法 律关系。
(二)诉讼的共有原则
1、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 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公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 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5、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 诉讼权利的原则;
6、检察院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 监督的原则;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诉讼法学》
第一讲 诉讼法学概述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 教授、博士生导师
姜小川
一、 诉讼法学概述
(一)诉讼的概念 (二)诉讼的特点 (三)诉讼与程序 (四)诉讼的分类
(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的概念:
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主持下,
由诉讼参与人参加的,依照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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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决策和执行
地 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方 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
党 委
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
动态PPT ︱框架完整︱精美大气︱可以编辑 汇报人:XXX 时间:XX年XX月
前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 真遵照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 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2018年2月,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将制定《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 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 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阐明党领导政法工作方针政策,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 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 使职权。
(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
《条例》请示报告
01 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应
02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当
向 中
03 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央
政
04 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
第二部分
请示报告
《条例》请示报告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 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刑事侦查学高等政法院校系列教材教学课件程军伟第四章现场勘查
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任务和要求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 在事件发生以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事实真相, 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策略方法,对事件发生 的有关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 查,对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询问的一项侦查活动
二、现场勘查的任务 (一)查明事件性质 (二)查明犯罪活动情况 (三)发现和收集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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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实地勘验
一、实地勘验的步骤 (一)整体静态勘验 (二)局部静态勘验 (三)个体静态勘验 (四)个体动态勘验
二、实地勘验的方法 (一)技术检验 (二)现场搜索 (三)现场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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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现场询问
一、现场询问的对象 • 主要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分为被害人 、事主 和其他知情人
(二)绘制方法:坐标法、回转观测法与直线交 叉法
三、现场照相 • 运用摄影技术,准确、客观地固定犯罪现场状 况和现场上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相互 间关系的一种记录手段 • 现场方位照片、现场全貌照片、现场中心照片 和现场细目照片 • 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回转角度连续拍照 法、直线分段连续拍照法和垂直比例拍照法 • 步骤顺序 :应按照现场勘查的方法程序来进行
二、现场询问的内容 (一)案件发生、发现的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侵害财物的情况 (三)犯罪嫌疑人遗留物品的情况 (四)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五)被害人的情况
三、现场询问的方法 • 侦查询问的方法均可适用于现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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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现场勘查记录
一、现场勘查笔录 • 侦查人员在勘查案件现场的过程中,对现场情 况和勘验情况所作的客观真实的文字记载 • 实地勘验笔录分为前言、叙事和结尾三个部分
三、现场保护的方法
(一)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
法学本科专业介绍PPT课件
艾奇
广州电大
3
专业梗概
• 广州电大法学本科专业自1999年依照教育部 “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开办法学本科专业,自 1999年起截至今年,共为广州乃至广东省培养 法学应用型专门人才数十万人,为广州的社会 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艾奇
广州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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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
• 现有100多名专业教师
– 其中: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艾奇
广州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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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说明必修课
• 7.商法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
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 知识。介绍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 势。通过学习商法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 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艾奇
广州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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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15名 40多名
• 70%以上的教师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学生在校期 间可通过校内实训中心、 模拟法庭、等实践场所 模拟法律实务操作,教 学内容与国家司法考试、 公务员考试相结合,为 学生毕业后取得职业资 格创造条件
艾奇
广州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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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 总体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 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 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 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 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 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部分内容。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占总
成绩的85%。平时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15%。
艾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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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管理
• (九)实践环节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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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业评价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测试,主要是针对基础学科(阅读、 数学和科学) 的年度测试。在过去的各种法案中都将有特殊需要的 学生排除在统一测试之外, 因此个别学校为了提高全校的整体成绩 ,就接受更多的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却并 不给予他们所应该获得教 育环境。所以联邦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过多发生, NCLB 法就要求所
规定,其中 该小节的目的包括:保证移民儿童在课程、毕业要求
、州学业内容和学生学业成 绩标准上与别的学生一致;帮助移民 儿童克服教育分离、文化和语言障碍、社会 隔离、各种健康问题
和其他影响移民儿童在学校中d Placement Programs,以下简称 AP 项目,
归纳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教育资金:NCLB 法给予学校学区更多的教育资金。事实 上,布什总统 和国会在教育上面所花的钱比以往美国历史上 的总统及国会在教育上所花的钱都多。 2、灵活性:NCLB 法给予州和学区更多的权力,让其在最需 要的地方来控 制及使用资源。减少校长及管理者在填写表格 上面所花的时间,以使他们可以有 更多的精力帮助孩子们学 习。 3、绩效监督:NCLB 法要求学校及学区要对孩子的学习结果 负责。学校有 责任确保孩子正在学习。 4、学校校区报告卡:NCLB 法要求学校发给家长报告卡,以 告知家长在他 们的学区里面哪一所学校正在成功以及成功的 原因是什么。有了这些信息,家长、 社区领导、教师、校长 就可以更有效地改进他们的学校。 5、对学习的额外帮助:如果被评定为“需要改进的学校”这 些学校要为孩子 提供至少 2 年免费额外辅导及帮助。交通 费用由学区支出。
目 录
立法背景 内容
核心理念
特点
一、立法背景
(一)美国基础教育在世界排名靠 后, 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
(二)美国联邦教育法的客观发展
(三)布什政府的政治需要
二-(一)、主要内容
NCLB 法主要分为十个条款:
①提高处境不利儿童的学业成绩 ②准备、培训和 招聘高质量的教师和管理者 ③为英语熟练程度有限的学生和移民学生提供语言教育 ④ 建设21 世纪的安全学校 ⑤提高家长选择权和革新计划 ⑥灵活性和责任 ⑦印第安居民、 夏威夷土著和阿拉斯加土著居民的教育 ⑧激励救助项目 ⑨通识教育条款 ⑩废止、 重新设定和修改其它教育法
→
2002-2007 年 NCLB 法对地方教育部门的授权拨款
年份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拨款金额 135 (亿美元)
160
185
205
227.5
250
从表中可以看出,2002-07 财年联邦对地方教育部门 授权的对第一条款的拨款金额连年大幅增加。
NCLB 法强调所有这 些课程都不应歧视任何处境不利儿童,应 当扩大他们选修这些课程的机会。 1、常规课程。NCLB 法规定,各州和学区应该按照自身实际情 况增加有需 要学生的课时和学时,这里的有需要学生主要是指学 业成绩低于州标准的教育上 处境不利的学生(大多为少数族裔和 移民学生)。增加的学时,部分用于改进他 们的数学和科学学业 ,部分用于少数族裔或移民学生学习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习 俗等 。第一条款的 C 部分 1301 小节就移民儿童教育问题做了详细的
以经济为指 标,教育处境不利是在受教育的过程中突显出来的不利 。
“处境不利儿童”主要是指因为经济上处境不利而在教育过程中处 于被忽视、漠视或轻视地位的儿童,在美国这个特定的国家特定时期中 主要包括 少数族裔、少数民族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的 儿童;移民家庭儿童;第一语言非英语的儿童;有情绪障碍或/和学习 障碍的儿童等。
或非盈利)社会机构向学校、家长和学生提供,有的学校自己也提
供这种服务。法案要求被认定为“需要改进”的学校使用第一条款 中的联邦经费为 特定的学生提供补偿教育服务。SES 的目的在于通
过辅导、矫正和其他干预措施 提高学生的成绩,提倡但不强迫学生
参加这些辅导。州负责监督这项联邦经费的 使用。
关于进行学业评价的学生范围,法案规定: ①所有学生都应当参与该评价; ②为测量残疾学生关于州学业内容和州学生学业成绩标准的学业成绩,有 必要进 行合理的修改和调节; ③在行得通的范围内,包括英语熟练有限的学生,他们应 以一种有效的 、可信的方式评价,并对该部分下这些学生管理的评价提供合理调 节,对 语言和形式的评价尽可能产生准确的数据,依据它们知道这些学生在学业 内容范围内能有所作为,并达到规定的英语语言熟练程度。
NCLB 法专门有一部分是关于 AP 课程项目的,又称为“通向高标准的法案”。 该条款的 目的是:①支持州和地方通过 AP 项目提高学业标准,并且增加选
修和通过 AP 课程测试的人数;②鼓励每年选修 AP 课程但不参加测试的学
生通过测试;③给 予学生参与 AP 课程的更多好处,包括就业者所需的必要 技能、SAT 分数高于全 国平均 100 分、比没有参加 AP 课程的学生更能进 入高中和大学里更好的班级等; ④增加灵活性,拓宽有 AP 项目或 AP 预备项目的学校范围(包括初中); ⑤证明 有更多和更多样化的学生群体能参加 AP 课程并取得成功;⑥提供更 多进入 AP 课程和 AP 预备课程的途径,为低收入和处境不利学生提供训练 良好的教师;⑦ 为不提供 AP 课程的高中学生提供学习 AP 课程的途径,增 加高中选修 AP 课程 的比例,增加参加 AP 测试的学生比例;⑧通过提供全 部或部分测试费用的方式 增加低收入学生选修 AP 课程的比例;⑨增加获得
→
6、公立学校择校:如果学校被评定为“需要改进的学校”, 这些学校的学生 可以选择转校到另一所公立学校,交通费用 由学区支出。 7、更多的家长参与:NCLB 法要求学校制定方法以使家长可 以更多地参与 到孩子的教育以及学校改进当中。 8、知识评估:NCLB 法要求州在 3-8 年级学生中每年测试其 阅读及数学成 绩。至少在高中阶段有一次州的测试。 9、科学研究:NCLB 法要求使用业已证明行之有效的教育方 法。 10、阅读第一:NCLB 法每年提供超过 10 亿美元帮助孩子学 习如何阅读。 阅读第一计划是 NCLB 法的其中一部分,旨在 确保学生在三年级的时候懂得如 何阅读。计划提供资金给州 及学区,以使它们可以支持那些己被科学证明为有效 的高质 量阅读计划。 11、教师质量:NCLB 法提供资金,以使教师质量得到提高
有学生必须都参加测试,并计入学校总成绩,联邦依据此测试 结果
检验学校发展情况,判断是否能获得各项联邦经费。但这一举措使处 境不利 学校利益受损,因为这类学校中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多,如果
依据统一的测试内容 和标准,第一语言非英语学生、残疾学生、移
民学生的成绩就会影响学校的整体 成绩。为此法案要求对这些学生 进行特殊的能反映其自身特点的测试,这些测试 所需的经费没有专 项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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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是 NCLB 法赋予家长和学生的重要权利,对于处境不利儿童及其 家 长更为重要。为保障选择权的有效使用,NCLB 法要求州和学区公开报 告卡,公 布各个学校中各种社会经济群体学生的成绩情况,使社会和家长 知道学校的运行 情况;为扩大家长可使用的选择权,NCLB 法每年向宗教 和社区组织提供超过 17 亿美元的经费,保障提供合格的补偿教育服务, 第一条款中的补偿教育服务 经费为处境不利儿童提供额外学业帮助;使用 NCLB 法提供的辅导经费,家长 能从州提供的 1600 个补偿服务中进行选 择,找到适合自己孩子并让自己满意的 特殊项目。 公立学校选择权是最重要的一项选择权。从总体上而言,学校在被认定 为“需 要改进”学校的第一天,就应该允许其学生自由选择别的公立学校 ,包括没有被 认定为“需要改进”的公立特许学校,除非这一行为违反州 法律。择校的规则是: 为了给予学生自由转入其他公立学校,地方教育部 门应当赋予低收入家庭中的表 现差的学生以优先权;另外,依据法案要求 转学的学生应当与其转入的公立学校 中的学生一样分班或参加活动。“需 要改进”学校中的低收入学生可以获得公共 经费支持等额外帮助,转学到 其他合格的私立学校或隔壁学区的公立学校,或者 获得免费的额外学业辅 导。家长有权自由选择合适的学校,校方不得无故拒收申 请转学的学生。 至于由此产生的学生经费问题,有的州规定转学学生经费由原来 州支付, 有的州规定由转入学区负责,也有的认为应该由联邦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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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案在开篇第一条款就提出了提高处境不利学生的学业成绩 ,缩小不同学生群体间的成绩差距。该条款的目的是: ①确保所有儿童有一个公正、公平的重要机会、获得高质量的教育, 并且达到州学业成绩标准和州学业评定的熟练水平。 ②我们国家最贫困学校成绩差的儿童,英语熟练程度有限的儿童,流 动儿童,残疾儿童,印第安儿童,被忽视或犯罪的儿童,以及需要阅 读辅导的儿童等,应当符合他们的教育需要。 ③缩小表现好和表现差儿童的成绩差距,特别是 少数族裔与非少数族 裔学生,处境不利与其他同龄儿童的成绩差距。 ④通过使用州评价体系来提高并加强责任、教学和学习。州评价体系 是用于确保学生达到州学业成绩和内容标准,并增加总成绩,特别是 对于处境不利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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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CLB 法第一条款的经费投入。第一条款是为了提高处境不 利儿童学业 成绩的专项拨款。(表) 2、对其他相关项目的拨款。2002 财年对阅读优先、早期阅读 优先、再次开 始和利用学校图书馆改进读写能力等项目的投入分 别为9亿、0.75亿、2.6亿和 2.5亿,并且以后 5年都保证投入相 同的数目;2002-2007 财年对移民儿童教育投入4.1亿美元;对被 忽视、有过失或处境危险的青少年的预防和干预项目投入 0.5亿 美元。2002 财年及以后 5年,为实施“预防辍学”项目,每年授 权拨款为 1.25亿美元;为“学校改进”项目,每年授权拨款为 5 亿美元。此外,总统给予教育经费优先权。从 2001 年起,行政 部门对中小学校增加 了 41%的经费。第一条款对处境不利学生的 资助达到 45%,对阅读优先项目的 资助增加了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