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违反劳动法的责任_
全国2013年07月自学考试《劳动法》试题和答案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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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劳动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C)1-66A.劳动法律 B.宪法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D.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法的司法解释2.下列选项中关于国际劳动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D)1-80A.国际劳动立法的首倡者是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法国社会活动家大卫·李格兰B.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C.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D.最早的国际劳动法产生于20世纪末3.下列选项中对劳动法的阐述,说法错误..的是(C)1-68A.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B.它与民法关系密切,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C.所有与劳动者有关的社会关系都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D.它是一个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其他社会关系的独立的法律部门4.下列选项中对于“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表述,错误..的是(C)教材中无标准答案A.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劳动过程方面的具体规则B.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在用人单位的范围内有效C.企业内部劳动规则需要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D.工会或职工代表也是制定规则的主体之一5.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在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
下列选项中有关该事件的表述正确的是(A)4-143A.机械厂不能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B.乙所受的损失应由甲赔偿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处理意见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6.张某严重近视,应聘某企业精密仪器检测工作时,提供了虚假体检报告,企业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 PPT课件
一、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 三、经典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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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体例设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文13章,107条法规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促进就业 •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第五章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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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第八章 职业培训 •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 第十章 劳动争议 •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三章 附则
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比如:一个生产洗衣粉的厂家,每个月需要以货 币支付工人工资,而不能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后, 用自己厂家生产的一箱洗衣粉作为劳动报酬,这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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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
•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 和工资水平。(ex:超市工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 约束力。 •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 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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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
• 第三十一条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
•我们平常所说的周六、周日,不是法定假日,只是 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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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带薪年假
•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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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 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 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免费下载】劳动法案例题2
涉及到:教材第1章和第12章1.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
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
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
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
试分析:(1)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3)法院应否受理?参考答案:(1)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因而,张、李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
(3)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
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涉及到:教材第1章、第4章和第12章2.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2009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
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待遇。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B l a w23002.课程名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3.课程英文名称:Labour Law and Social Security Law4.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本科7.总学时:54学时(其中实训8学时)8.学分:3二、课程概述本课程由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两部分组成,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权、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律责任、劳动执法、劳动争议处理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与范围、功能与类型、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等。
要求学生掌握该领域的基本原理与制度,并能解决相关实际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四、教学内容与要求上篇劳动法第一章劳动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内容是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本章难点为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雇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讲授学时:3实验(实训学时):0主要教学内容:一、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1.劳动法的概念2. 劳动关系3.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二、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1. 劳动法的地位2. 劳动法是否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探讨3. 劳动法的作用三、劳动法的形式、体系和适用范围1. 劳动法的形式2. 劳动法的体系和适用范围3. 劳动法的基本内容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内容主要是中外劳动法、国际劳动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动态。
重点和难点: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影响讲授学时:2实验(实训学时):0主要教学内容:一、劳动法的起源1. 劳动法产生前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2. 劳动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基础二、外国劳动立法简况1. 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2.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1. 旧中国的劳动立法2.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四、国际劳动立法1. 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与发展2. 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与发展3. 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原则与内容第三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讲述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是劳动法价值与具体制度间的桥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劳动法(最新版)劳动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法(以下简称本法)适用于境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合同的名称、期限、地点;2.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住所;3.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等;4. 劳动者的待遇、工资及福利待遇;5. 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劳动条件等。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有书面形式,并注明具体的起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
第六条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八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时支付,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等。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保障劳动者享有休假。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者用于禁止劳动的岗位或者从事有害于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安置。
劳动法第十二章
3、个人自愿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措施: 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职 工自愿购买商业人寿保险为主要措施。
案例分析
退休职工欠单位的账不还,单位能否对其 停发养老金抵账?
第二节 医疗保险制度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 由国家、雇主(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建 立起医疗保险基金,为个人接受医疗保险 服务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 度。
7、劳动鉴定和评残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 工伤保险条例》 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 工伤保险条例》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 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 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 工伤保险条例》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 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①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75条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 法律依据:《劳动法》 75条规定:“ 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②实施主体和条件:实施范围限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地缴 纳养老保险费、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民主管理基础较好的城镇各类企业;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限于中方职工; ③ 决策程序:根据国家政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 ④ 管理组织:建立由职工代表(一般为工会代表)和企业管理者代表(一般为 劳资部门管理人员)组成的基金管理理事会; ⑤ 资金来源:主要由企业负担;也可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但个人缴费部 分不得超过供款总额的一半;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投资,以期保值增 值,增值部门原则上归职工个人所有,依个人账户本金的多少按比例计入利 息; ⑥ 计账方式:一般采用个人账户方式,无论是企业提供了补充养老保险费用, 还是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一律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⑦ 计发办法:按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的多少计发; ⑧ 经办机构和委托程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但不能 选择境外金融机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与其他资金分开管理; ⑨ 基金转移:企业在委托一个经办机构经办补充养老保险12个月后,可以终止 基金转移:企业在委托一个经办机构经办补充养老保险12个月后,可以终止 同该经办机构的委托关系,将基金转移到其他经办机构,原经办机构不得拒 绝;职工调离,由原企业开具证明,由经办机构将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转移到新委托的经办机构;职工失业或离开企业后其不具备实行补充养老保 险制度的,其个人账户可暂由原经办机构管理,等具备条件时再予转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17章-第21章在线测试标准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17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4:16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A、社会保险B、社会福利C、社会救济D、社会优抚2、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是?A、劳工伤害保险法B、劳工疾病保险法C、残疾、老年和死亡保险法D、劳动保险条例3、退休的工龄条件为一般需要连续工龄满()年。
A、5B、10C、15D、204、我国一般退休年龄为男()岁。
A、50B、55C、60D、655、事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之一为:用人单位和个人交费满()月。
A、6B、8C、10D、12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社会保险的基本属性有?A、社会性B、强制性C、互济性D、福利性E、补偿性F、差别性2、我国职工养老保险的形式?A、退休B、退职C、离休D、辞职3、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为?A、医疗待遇B、停工留薪待遇C、工伤残疾待遇D、因工死亡待遇4、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为?A、医疗期待遇B、疾病津贴C、产假D、医疗待遇5、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体现在?A、医疗期待遇B、医疗服务C、产假D、生育津贴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社会保险比社会救济的实际保障面更宽。
正确错误2、社会保险的计算依据不需考虑社会经济政策。
正确错误3、在我国,退职待遇低于退休待遇。
正确错误4、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正确错误5、医疗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
正确错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18章在线测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18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6:06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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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处罚制度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者规章制度,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违反规章行为的认定第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用人单位声誉的;(三)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证据收集和审查机制,对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认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七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记过;(四)降级、降职;(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用人单位在采取处罚措施前,应告知劳动者其违规行为及可能面临的处罚。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对劳动者的申诉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十条用人单位在采取处罚措施前,应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将调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并听取劳动者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措施,对劳动者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第十五条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法律
54业的经理与管理。
”第十章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各种保险福利有七项之多。
第十一章规定了解决劳资冲突的制度。
第十二章是附则。
毋庸讳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思想体系源自苏联劳动法典,脱离了苏区的社会经济比较落后的实际情况。
为了应对10个县工人罢工造成的社会危机事件,1933年10月15日颁布了刘少奇负责修订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增加到14章113条。
1933年10月15日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违犯劳动法令惩罚条例》,规定凡私人雇主及国有或合作社企业之管理人违反与职工会订立的集体合同的,以违犯劳动法论罪,凡阻碍职工会各级机关的负责人员及代表的合法行动或妨害其使用自己的职权者,处以3天以上的强迫劳动或监禁等等。
劳动法及违反劳动法惩罚条例的实施,确保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改善了劳资关系、工农关系和师徒关系,更稳定了企业的生产管理,极大地支持了前线的革命战争和社会生活的稳定。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得以实施,对于企业管理具有现实意义的一部重要的法律。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近现代国家都有制定。
劳动法律始于1802年的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在国际组织和国内工人运动的压力下,1923年,北洋政府以中华民国的名义颁布了具有劳动法典性质的《暂行工厂通则》,可谓是中国史上第一部劳动法律。
此后,张作霖以民国政府的名义发布了《工厂条例》,冯玉祥西北政府也发布过《临时劳动法》,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也颁布过《工厂法》,等等。
由于军阀混战等社会原因,这些法律无一得以真正实施。
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
中国共产党于1922年便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立法大纲》,发起了“劳动立法运动”。
据史料记载,1929年l0月的《上杭县劳动法》和1930年2月的《永定县劳动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最早的劳动法。
以瑞金为首都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伊始,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完整版)劳动法试题和答案
劳动法一.单项选择题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B.劳动关系)A.劳动经济关系B.劳动关系 C 劳动合作关系 D .社会保障关系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B、二倍)的工资。
A. 、一倍B、二倍C、三倍 D 、四倍3、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为( A. ) A.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B. 工会与企业C.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D. 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B. 用工之日) A.劳动部门审批通过之日 B. 用工之日 C.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之日 D. 提交公证之日5、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 D. 已满 16 周岁未满18 周岁的劳动者)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是连续缴费满( C.15年)A.5年 B.10年 C.15年 D.20 年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哪项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 C.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8、《劳动法》是法律体系中的( A.基本法 )A.基本法B.根本法C.下位法D. 上位法1、根据国际通用的就业标准,不属于就业人员的有(A.退休人员)A.退休人员B.有职业但临时没工作的人 C 雇主 D .个体经营者2、目前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式不包括( A )A.、自驾游B、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C、自谋职业D、国家安置就业3、特殊和困难群体具体包括( B. 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童工是指( B. 未满 16 周岁就业的未成年人)5、现在我国实行由企业直接面向社会招用工人的招工制度,与之相对应的是( A. 劳动合同制)6、在我国,招收外国劳动者的年龄条件为( A ) A. 年满 18 周岁7、外国人(包括港澳台人)在我国就业必须办理(D.就业证)8、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 B.强制性)1、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叫(B.工作周)2、(C、工作时间)作为法律范畴,既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也包括劳动者某些非实际工作时间。
《论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制度》
(一)违约责任的类型不同。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仅为民事责任。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且劳动合同中的民事责任仍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的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劳动合同中的民事责任以法定责任为主,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必须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否则往往无效。
(三)劳动者违约责任的举证
在劳动者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上,劳动者只对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和劳动者的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合同争议中,法律规定情况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是因为用人单位距离证据的距离更近,掌握证据资源,既是决定者又是执行者,而且作出相关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依据都在用人单位处,因此,用人单位具有举证上的优势.为了平衡劳动双方的利益,法律作出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五)违约责任方式不同。民事合同违约责任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及继续履行三种,但由于劳动合同的“社会性”特征所决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与民事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相比有诸多不同之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违约金的适用范围、性质及其当事人的调整请求权。《劳动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有了严格的限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除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民法是主体平等法,民事合同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价值取向是为谋求当事人间的自由与公平秩序。劳动合同关系中,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在劳动力市场中是平等主体,经过双向选择和平等协商,确立劳动关系,这点与民事法律关系类似.但劳动力市场上通常供大于求,劳动者之间就业竞争激烈,劳动者处于劣势,他们之间的协议不能真正地说是意志自由交流的结果。因而社会必须要加以干预,基于不平等而促进平等是劳动合同法不同于民法的立法理念。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华东理工大学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华东理工大学第一章测试1.(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参考答案: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参考答案:用人单位3.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参考答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4.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参考答案:企业中的正式职工5.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参考答案: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6.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对7.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参考答案:对8.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
参考答案:错9.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从事任何职业。
参考答案:错10.我国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概念,包括如下哪些内容?参考答案: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二章测试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参考答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参考答案:特别工时制3.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这些用工形式都属于()。
参考答案:非标准劳动关系4.从2021年7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
参考答案:25905.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资格?()参考答案:暑期做兼职的学生6.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参考答案:对7.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夜班津贴也应列入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参考答案:错8.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细则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某某某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某某某府劳动行某某某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法官方笔记精讲9
劳动法 精讲9【官方笔记】目录一、教材结构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三、配套练习题一、教材结构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第十一章】第三节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相关情形1、不与⽤⼈单位订⽴书⾯劳动合同⾃⽤⼯之⽇起1个⽉内,经⽤⼈单位书⾯通知后,劳动者不与⽤⼈单位订⽴书⾯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通知劳动者终⽌劳动关系。
(1)⽆需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2)应依法⽀付其实际⼯作的劳动报酬。
2、由于劳动者原因订⽴的⽆效合同,对⽤⼈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提出的书⾯辞职书如未届满30⽇即离职,则发⽣本法规定的违法解除的后果。
(2)违法解除如造成⽤⼈单位损失,劳动者应予赔偿。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竞业限制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约定向⽤⼈单位⽀付违约⾦。
(1)违约⾦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2)⽤⼈单位要求⽀付的违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1)⽀付违约⾦(如果双⽅约定违约⾦)(2)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劳动者建⽴双重劳动关系造成损失⽤⼈单位招⽤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低于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1)对⽣产、经营和⼯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章】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劳动争议的概念、特点1、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所⽣之争议及⽤⼈单位或⽤⼈单位团体与⼯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的争议。
2、特点(1)主体是特定的(2)内容具有⼴泛性(3)围绕经济利益性展开(4)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劳动争议的分类1、按照争议标的不同(1)权利争议:当事⼈主张权利存在与否或有⽆受到侵害或有⽆履⾏债务等发⽣的争议。
劳动法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之一,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在劳动法案件中,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劳动法案件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法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17章,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7章,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监督检查、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6章,包括总则、调解、仲裁、诉讼、法律责任、附则。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三部基本法律外,还有一些与劳动法案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三、劳动法案件的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999年实施的劳动法全文
1999年实施的劳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其他劳动关系参与者的劳动行为。
第三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就业,平等报酬;安全卫生,合理工时;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人格尊严。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劳动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取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并确保劳动者了解和遵守合同内容。
第八条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劳动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条件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二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劳动者连续工作六天,应当有至少一天的休假。
第五章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参加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工作安排,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章劳动争议解决第十八条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参与和协商制度
员工参加和协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提高员工工作乐观性,促进员工与企业的良好沟通和合作,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
第二章员工参加机制第三条建立员工代表大会制度1.本企业将成立员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不同部门和职位的员工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责是向管理层提出员工关切和建议,并参加决策过程。
2.员工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和任期将通过公正、透亮的方式进行,选举结果将在全体员工面前公示。
第四条建立员工看法箱1.本企业将设立员工看法箱,供员工供应看法、建议和投诉。
2.员工看法箱将定期巡查,确保及时处理员工反馈的问题,并对已解决的问题进行反馈。
第五条建立员工满意度调查制度1.本企业将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以了解员工对企业管理、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看法和看法。
2.调查结果将被管理层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员工关注的问题。
第六条建立员工福利委员会制度1.本企业将成立员工福利委员会,由员工代表和管理层代表构成。
2.员工福利委员会将负责审议员工福利政策和提出改进建议,以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
第三章协商机制第七条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和更改协商机制1.本企业将与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将在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
2.若劳动合同需要更改,双方将进行协商,确保更改符合法律要求和双方共同利益。
第八条建立工资和福利协商机制1.本企业将建立工资和福利协商机制,确保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
2.工资和福利的调整将由企业管理层与员工代表进行协商,并在双方达成全都后执行。
第九条建立工作安全协商机制1.本企业将建立工作安全协商机制,确保员工工作环境安全。
2.如有工作安全隐患,员工代表有权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和要求,并共同订立解决方案。
第十条建立职业发展协商机制1.本企业将建立职业发展协商机制,员工有权与管理层协商职业发展规划。
2.管理层将依据员工的本领和业绩,与员工协商订立个别化的职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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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教学目的及要求〕目的: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是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权充分实现的根本保证。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全面、系统掌握劳动法的体系,理解劳动法责任的社会法特征,并对劳动法的各种责任类型予以掌握。
要求:要讲明确劳动法责任的含义。
劳动法责任的责任形式。
特别是要将法律责任的类型及其内容阐述清楚。
〔主要内容〕1.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概述2.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3.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责任4.违反劳动行政管理的法律责任〔重点及难点〕重点:1.法律责任形式;2.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3.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责任难点:以社会法的视角,介绍劳动法律责任的特点(责任形式),注意处理好合同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界限。
第一节违反劳动法责任概述一、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概念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是指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律责任是法律强制力的表现,这种强制力成为法律的权利救济和执法监督的依据。
其责任要素主要包括:(1)责任主体是违反劳动法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用人单位(各种性质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劳动力中介及其他中介组织、临时性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
政府机关违法的法律后果由该机关中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2)责任根据是责任主体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如劳动者义务的不完全履行,用人单位的工资拖欠,中介组织的非法经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越权处罚等等。
违法行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核心要素。
(3)责任的性质具有法律价值的否定性和事实内容的不利性。
否定性和不利性是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价值评价的结果,价值的评价结果决定着事实内容的程度。
劳动法律责任的否定性和不利性通过责任体系的规定,一方面明确昭示劳动法的维权、协调等基本职能,另一方面以独特的责任形式而区别于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宗教责任。
不利性主要表现为违法行为人必须向违法相对人或国家给付一定的财物,履行一定的行为,接受一定的警诫或给付其他利益。
(4)责任形式在劳动法上表现为责任综合性特征,即综合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责任形式,既能体现责任承担的相对性,又能使各种责任形式有机统一。
二、违反劳动法责任的承担条件(一)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它通常包含在劳动法主体的法律资格之中,只要是具有劳动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就认为具有责任能力。
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为责任主体,是因它们与劳动关系具有密切性,法律也赋予其从事监督管理的职责,若其违反法定职责,则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责任。
(二)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即行为人已实施违反劳动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或约定的义务。
(三)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这种侵害既可能表现为一种现实的财产方面的损失,也可能表现为一种非财产性权利的丧失;既可能是现实的损害,也可能是相对人处于遭受一定损失的危险之中。
同时,行为人的社会危害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即已具有可制裁性。
(四)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
即行为人实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才对其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责任人员都应当承担违反法律的责任。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责任承担以过错为其基本要件之一,并不是说所有劳动法律责任的承担均应以过错为要件,法律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劳动法从其劳动关系所具备的基本属性出发,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进行了重点保护,如在劳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在责任归责上则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但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且适用对象只能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承担必须以过错归责为原则。
三、违反劳动法的责任形式(一)责任特点: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者有机结合;2.责任结合形式体现国家干预和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3.以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作为基本线索。
(二)责任形式:我国《劳动法》第十二章对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三种:(一)行政责任,是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以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旨在补偿受害人的损失的法律责任形式。
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殊情况也包括国家有关行政机关。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经济补偿、强制履行合同、补发工资、补缴保险费、提供安全卫生条件等。
劳动法中的民事责任,较一般民事责任具有法定性特征:一是赔偿数额的法定性较强;二是出现独特的经济补偿;三是以责令支付作为实现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如补发工资、责令提供劳动安全条件等,这就使民事责任兼有行政责任实现方式的特色。
(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劳动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
是劳动法法律责任形式中处罚性最严历的一种。
犯罪行为人主要是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
既有法人犯罪,也有个人犯罪。
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在劳动法上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稍不同,是通过劳动法指引的办法,援引我国刑法的相关总则与分则犯罪处罚。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主要犯罪有:重大安全事故罪、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强迫劳动罪、妨碍执行公务罪、滥用职权罪等。
第二节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当事人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并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欺诈、威胁、强迫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均构成劳动合同的无效;因违反劳动基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的违法条款,均构成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用人单位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使用劳动者而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承担以上两种情形的法律责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过失不构成此责任;第二,劳动者已被正式录用产生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已履行期满后劳动关系仍在延续;第三,由于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或故意不续订劳动合同从而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律规定必备条款的法律责任(四)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违反法定的解除条件,从而产生的无权解除。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三种有权解除情形;一是即时解除;二是预告解除;三是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对以上三种解除条件规定的较为严格,既有实体条件,也有程序条件,解除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违反了合同的协商一致原则及合同约定的禁止解除条款,从而构成的无权解除。
其法律责任包括: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如属对劳动者打击报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以结婚、怀孕、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损失。
(五)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我国《劳动法》在对一般劳动者保护的同时,考虑到妇女劳动者和未成年工的心理和生理特征,以及妇女在就业、劳动报酬、培训等方面的传统劣势地位,以专门制度予以规范。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各女职工或未成年人给予3000元以下标准处罚。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关特殊劳动保护的约定及有关劳动报酬、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约定。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给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按法律规定给予赔偿损失。
关于此点规定,实际上是我国劳动法以公力干预私主体合同内容的一个重要表现,其目的是以强制力保护劳动者。
(六)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法定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的责任,并对具体的补偿标准作了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七)招用在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70%。
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对连带责任的承担份额作了严格的划分,旨在保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当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全部赔偿时,劳动者可以据此抗辩。
(八)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的法律责任劳动关系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的劳动权是独立权利,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其他担保措施,以期区别于其他债的履行。
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未按《劳动法》的法定条件及程序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或虽经协商而未达成一致意见,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一般是指劳动者违法辞职或自动离职。
其法律责任包括:(1)符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手续。
(2)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仍应继续履行。
(3)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