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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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由专人负责,经主任审批。

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需要指派律师的,在三日内落实人员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3、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标准。

4、指派中不得私自提高标准或减低标准。

5、法律援助监督检查工作,由法援中心人员组织实施。

6、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好的经验典型,要认真总结及时宣传,发现问题要及时汇。

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遵循“四统一”的原则:既对本县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本法律援中心统一受理申请,统一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统一指定法律服务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统一监督检查法律援助的实施情况。

7、实施法律援助的人员为:律师、公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法律援助工作者。

8、由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指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公正处、法律服务所以及其他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9、法律援助案件应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10、受理有申请.查有意见.派有函件,使用有统一的格式文书。

11、及使。

准确上报法律援助统计报表。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保证服务的公正、高效和透明,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由专业律师、法学专家和社会公正人士组成,负责监督和指导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事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法律援助事务和财务管理。

三、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1.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话咨询或互联网平台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3. 受理申请后,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指派专业律师进行案件审查,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法律援助方式。

四、法律援助方式1.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调解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对于无法支付诉讼费用的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3.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派遣专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或代理人。

五、法律援助经费1. 法律援助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组成。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依法合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收支的公开透明。

六、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工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保证服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信息,严守职业保密义务。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法律援助中心所有。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职位,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2. 中心主任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运行管理。

3.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

2.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等方式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3. 法律援助范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标准。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的资格和案件的性质。

3.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明确是否赋予法律援助支持。

五、法律援助实施1. 一旦批准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应指派合适的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律师或者专业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法律援助方案,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3. 法律援助中心应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获得法律援助支持后,法律援助中心应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2. 法律援助中心应与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3. 支付费用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应按照像关规定执行,确保公正、透明。

七、法律援助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改进。

2. 监督部门应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制度

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制度

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制度为规范县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是指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

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

指派坚持依法办事、合理便民、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原则。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案件的承办机构、人员。

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组建法律援助人才库,包括专家团队、值班团队及专业团队,聘请10位以上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资深律师组成法律援助专家团队,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会商、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指导等工作。

参与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看守所值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承办、“12348”咨询热线接听、来访咨询接待、法律帮助等工作;组建劳动保障维权、行政诉讼等法律援助专业团队,负责承办专业领域法律援助案件。

鼓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有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收到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

案情紧急的,应当在当日完成指派。

二、指派规则(一)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以下规则顺序指派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援助案件:1.指派当日正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法律援助人员;2.轮候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援助值班团队名录》人员;3.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般指派同一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优先指派情形:1.受援人提出承办建议人选的;2.办案机关提出承办建议人选的;3.为受援人代办法律援助申请的;4.劳动纠纷法律援助案件、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其他专业类别案件,优先指派专业团队人员承办;5.指派经劳动仲裁后的一审案件时,优先指派办理前置仲裁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6.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优先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者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优先指派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承办。

法律援助人员机构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人员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人员机构的管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法律援助人员机构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确定受援人;(二)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三)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管理;(四)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五)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六)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以下内部机构:(一)法律援助受理中心;(二)法律援助指派中心;(三)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四)法律援助培训与交流中心;(五)其他必要的内部机构。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五)其他条件。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二)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受援人的隐私;(四)参加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五)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以下管理:(一)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二)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四)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关心工作人员的生活和工作。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一)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一)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一)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是在司法实践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手段。

合理的指派规则能够确保法律援助资源的公平分配和质量提升。

本篇文章将从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的必要性、目的、内容以及实施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必要性法律援助是一项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旨在保障贫困人群的基本法律权益。

但由于法律援助资源有限,所以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派规则来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真正惠及需要帮助的人群。

二、目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目的是为了使受援人能够获得最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对受援人的诉求、案情和律师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适合的律师办理案件,提高服务质量。

2.确保公平性和公正性。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律师援助资源的角度出发,对每个案件进行公正的分配,确保公平公正。

3.提高效率,加快办案速度。

合理的指派规则可以让律师有效地使用时间,快速查明案件事实,减少案件办理的时间和成本。

三、具体规则1. 选择合适的律师。

可以根据案情复杂度、律师专业特长、律师工作繁忙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选出最适合的律师来承接案件。

2. 建立律师轮值制度。

通过建立律师轮值的制度,可以确保律师的公平分配,减少差异化的分配,提高服务效率。

3. 遵循先来先服务的原则。

对于同一时间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优先选择最先申请的案件进行指派,确保先来先服务。

4. 确保律师工作质量。

法律援助机构要建立律师考核制度,检查律师工作成果、工作质量等,监督指导律师承办案件。

四、存在的问题1.人员不足。

由于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相对不足,导致对案件的审核和指派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的配备。

2.评估不充分。

由于某些原因,对受援人的资格和情况评估不充分,导致选择的律师和案件不够匹配,使得指派效果不佳。

3.流动性大。

大量律师由于不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或心态原因,不愿意承接法律援助案件,流动性大,对贫困人群的法律援助事业产生一定影响。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管理,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评估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是指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承办、监督、评估、归档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公开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程序、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等信息,便于申请人了解和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三章指派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信息库,并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办理案件,应当考虑律师的执业领域、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案件质量。

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承办律师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承办与监督第十一条承办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援助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按时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定期评估。

第五章案卷归档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办理完毕的法律援助案件形成的案卷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案卷归档材料应当包括: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以下简称法援机构)是指由政府设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法律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法援机构的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法律援助资源的有效利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法援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法援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负责法援机构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法援机构设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小组,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指派工作。

指派小组成员由法援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组成。

第七条法援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窗口,负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

三、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第八条法援机构应根据受援人的申请、司法机关的指定和其他法律援助需求,及时指派案件。

第九条案件指派应遵循公平合理、高效便利、有利于受援人的原则。

结合承办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办案时限、承办案件数和被告羁押地的远近等因素,合理指派或安排。

第十条刑事法援案件应当指派执业律师承办。

第十一条法援机构应在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之日起三日内指派具体承办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法援案件,法援机构应在收到指定函之日,安排援助律师,并告知上述指定机构。

第十三条指派通知可直接送达受指派人员,也可送达受指派人员所在单位。

四、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第十四条法援机构应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对指派的案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案件质量。

第十五条法援机构应对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对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其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法援机构应定期对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一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一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一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资格要求: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通常要求被指派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背景,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代理被援助人的权益。

这些资格可以包括:律师执业资格、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以及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背景等。

2. 区分案件类型:指派规则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进行分类和指派。

例如,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指派规则。

此外,还可能根据案件的复杂性、紧急性和其他因素进行分类和指派。

3. 律师指派程序:一般而言,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程序由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或法院管理。

律师可能需要向该机构或法院提供有关自己资格的证明文件,并经过相关审查程序。

法律援助机构或法院会根据指派规则和需要对案件进行分配。

4. 公正和公平原则:指派规则的制定遵循公正和公平原则,以确保被援助人能够获得公正的法律援助。

这意味着法律援助机构或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被援助人的需求和律师的专业能力进行合理的指派。

深入讨论:在具体操作方面,不同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援助指派规则。

例如,在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了联邦公共法律援助计划(Federal Public Defender Program)以及州级和地方级的法律援助机构。

这些机构会根据法律援助指派规则来选择合适的律师。

在英国,法律援助指派规则由英国司法部负责制定和管理。

根据英国法律援助法案(Legal Aid Act),法律援助适用于那些无法负担诉讼费用的人,特别是低收入人群。

英国的法律援助指派通常由当地的法律援助委员会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能够保护被援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机构或法院应当对律师的背景和能力进行审查,以确保他们具备承办案件的资格。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或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紧急性进行区分和指派。

例如,对于刑事案件中的严重罪行或紧急案件,可能会优先指派经验丰富且专业的律师。

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相关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法律援助的职能、申请条件、工作规范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参考。

二、法律援助的职能1. 组织、指导和协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的法律服务。

2. 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4. 指派承办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 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6.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1. 具有我国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2. 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3. 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4. 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确定。

对于部分重大影响的群体案件和涉军案件,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不受经济标准限制。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1.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 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将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送达法律援助机构。

3.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4. 审核通过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案件。

5.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依法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五、法律援助工作规范1.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和统计。

2. 法律援助机构应定期对承办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3. 承办人应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及时报告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浙司〔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司〔2024〕6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现将《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司法厅2024年1月16日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试行)为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一)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派遣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包括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的行为。

(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应当以维护受援人合法利益为核心,综合考虑案情与服务对象,法律援助人员的资质、专业特长及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受援人意愿和便利度,办案机关(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等因素,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利、保证质量、节约成本的原则。

(三)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实行法律援助机构选派和受援人自主选择相结合。

选派可以采用法律服务机构轮候、法律援助机构资源库人员轮候、系统随机等方式。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本地法律服务资源、法律援助案件量、本机构人员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指派方式。

根据案件办理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法律援助机构资源库人员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公职律师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应当向法律服务机构送达《指派通知书》。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及参加“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的,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一、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一)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县编委批准设立,由县司法局组建的常设性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县司法局管理、监督和指导;(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以及拟订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三)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组织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四)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五)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资料、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六)按时上报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一)法律援助为无偿服务。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依法为受援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三)接待受援人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有问必答;(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值班律师纪律(一)基本要求:1.告知来访人自己的服务是完全免费的;2.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回答问题要依法有据,一时难以回答的问题要同来访人预约再次来访时间,待慎重研究后再做答复,不得妄下结论和迎合来访人的主观猜测做毫无根据的判断;3、对群体案件应做好疏导工作,引导来访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不得有明示或暗示来访人进行非访的行为。

(二)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任何借口收取来访人的任何财物;2.利用值班的便利,为自己招揽案件或向来访人推荐律师事务所或律师;3.刁难、歧视来访人,推诿、无故拖延办理来访事项;4.丢失、隐匿和毁损来访人的材料及泄露来访人的个人隐私;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

四、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值班律师是指已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为受援人提供免费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解答来访人的咨询;2.应符合条件来访人的要求代写法律文书;3.根据案情的需要认真收集与案情有关的材料;4.对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协助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法律援助审批表》并将以上表格交由值班室内勤处理;5.对不符合法律援助处理范围的案件,引导来访人到相关部门申请解决;6.实行咨询首问责任制,对自己接待的来访人的再次咨询有继续提供咨询的义务;7.对难以处理的群体性事件和案件,应及时通过值班室后台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由各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法律援助政策和规划。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团队,由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代理和法律培训等服务。

2. 法律援助中心将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和经济难点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公民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话咨询或者亲自前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和案件的紧急程度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将被取销法律援助资格。

五、法律援助服务1.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申请人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知识。

2.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代理其参预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3.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六、法律援助质量控制1. 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对法律援助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2. 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申请人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七、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权利1.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2.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调查。

3.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

4.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法律援助资源。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制定了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组织结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全权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多个部门,包括案件审查部门、律师指派部门、案件跟踪部门等,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环节。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和协调重要事项。

三、职责分工1. 案件审查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紧急程度等,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2. 律师指派部门负责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申请人的需求,从法律援助律师名单中指派适合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 案件跟踪部门负责跟踪已受理的案件,确保律师和申请人之间的沟通顺畅,及时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法律援助委员会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4. 法律援助委员会负责制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计划和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重要事项,并向上级机构报告中心的工作情况。

四、工作流程1. 申请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后,案件审查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紧急程度。

2.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律师指派部门根据案件性质和申请人的需求,从律师名单中指派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 指派律师后,案件跟踪部门负责跟踪案件进展情况,确保律师和申请人之间的沟通顺畅,及时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

4.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需要向案件跟踪部门提供案件进展情况的报告,并根据需要向法律援助委员会汇报案件的重要事项。

5. 案件处理完成后,律师需要向法律援助委员会提交案件结案报告,并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保障人民的基本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案件指派规则。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的范例:一、案件指派范围1. 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范围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

2.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外交、军事等重大领域的案件,应进行严格审查,由专门机构指派专业律师进行辩护或代理。

3. 涉及涉外案件的法律援助,应指派熟悉涉外法律和语言的律师,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案件指派程序1.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并核实其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 初步审查合格后,法律援助机构将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并在指派律师时,优先考虑其专业背景和经验。

3. 案件指派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依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规定,律师案件指派应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正现象。

4. 指派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律师承办责任和权益1. 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具备相关资格,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 律师应认真履行承办义务,积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3. 一旦接受指派,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规则和规范,严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4. 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对律师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律师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四、案件指派结果的复核与申诉1. 法律援助申请人对案件指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 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受理复核申请,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核。

3. 如复核结果证实指派结果存在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应重新指派律师或者对案件维持原指派结果并解释理由。

五、案件指派结果的公示1.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公示案件指派结果,包括被指派律师的姓名、案件类型、指派时间等信息。

2. 公示结果应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以便被指派律师和申请人查询。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一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一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一法律援助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案件的指派是一个关键性环节。

本文将介绍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一,旨在确保案件合理、公正地分配给适当的法律援助律师。

一、案件指派的原则1. 公正原则案件指派必须遵循公正原则,即根据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案件性质,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无偏见的处理。

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或其他非专业因素影响案件指派的结果。

2. 法定原则案件指派应基于法律依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法律规定了律师可以参与的案件类型、程序和条件等,指派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法定规定执行。

3. 专业原则案件指派必须根据律师的专业经验和能力来选择合适的人员。

律师应具备与案件类型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案件的辩护或代理工作。

二、案件指派的程序1. 接受申请当需要法律援助时,申请人应向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案件相关证据和说明等。

申请人可选择指定的律师或由法援机构指派。

2. 评估申请法援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案件的紧急程度进行评估。

评估将考虑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等因素,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3. 律师指派在满足法定条件后,法援机构将根据案件性质和申请人的需求,从律师库中选择合适的律师进行指派。

选择过程应公正、透明,并遵循上述提到的原则。

4. 双方确认被指派的律师应仔细审查案件相关材料,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确保对案件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

申请人应确认是否接受所指派的律师,如有异议可向法援机构提出。

5. 指派书面通知法援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被指派的律师和申请人发出案件指派通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对案件指派的细节和要求有清晰的了解。

三、案件指派的监管为了确保案件指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相关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1. 审查机制法援机构应建立案件指派的审查制度,在指派前对律师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评估,确保指派的律师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法律援助的案件分配机制

法律援助的案件分配机制

法律援助的案件分配机制引言: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制度,旨在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获得法律援助,并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而为了更好地分配法律援助资源,确保公平和高效,建立一个合理的案件分配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案件分配机制的背景1.对法律援助的定义和意义法律援助是指国家法律援助机构或机构委托的律师,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以低收费的方式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等服务的行为。

它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2.当前案件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当前的案件分配机制存在着一些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问题,如资源分配不均、缺乏科学性和透明度等。

这些问题导致一些有需要的当事人无法获得法律援助,或者在获得法律援助后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构建合理的案件分配机制的原则1.公平原则案件分配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案件的性质,确保每个有需要的当事人都能平等获得法律援助,并避免人为的主观因素对案件分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高效原则案件分配机制应确保高效的资源利用,避免由于分配不当导致资源浪费,保证援助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透明原则案件分配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分配过程的透明,使当事人能够了解到案件分配的过程和结果,增加其对法律援助制度的信任。

三、建立合理的案件分配机制的具体措施1.建立综合评估机制通过对当事人的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多个因素,来确定案件的优先级和所需法律援助资源的分配。

2.建立案件分配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案件分配委员会,由多方代表组成,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等相关利益方,共同协商决定案件的分配。

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将法律援助机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

4.制定明确的指导意见和标准制定明确的指导意见和标准,明确案件分配的程序和标准,使案件分配过程更加规范和透明,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

法律援助案件如何指派

法律援助案件如何指派

法律援助案件如何指派在我们⽇常⽣活中,有时候遇到我们⾃⼰不能解决的事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往往需要法律援助。

相信⼤家都知道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是法律援助中⼼提供法律援助事务的⼀个重要环节。

那么⼤家知道法律援助案件如何指派的吗?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援助案件如何指派1、法援中⼼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统⼀指派⼯作,指派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利受援⼈的基本原则2、法援案件优先由法援专职⼈员具体承办,确需指派社会律师、法律服务⼯作者等提供援助的,尽可能以轮流的⽅式指派,确保辖内有义务提供法援服务的⼈员,合理承担援助义务3、刑事法援案件应当指派法援专职律师或社会执业律师承办4、经审查决定提供援助的案件,法援中⼼应在决定之⽇起⼗⽇内指派具体承办⼈员开展⼯作5、⼈民法院指定的法援案件,法援中⼼应在收到指定函之⽇起三⽇内安排援助⼈员并函告⼈民法院6、同⼀法律案件的同⼀受援当事⼈,可酌情指派l—2名援助⼈员提供帮助7、指派通知可直接送达受指派⼈员,也可送达受指派⼈员所在单位8、拒绝援助或未按指派要求履⾏援助义务的,报同级司法⾏政机关处理如何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连续性1、⾸援负责制,原则上对于⾮诉讼案件进⼊诉讼程序的或者⼀审指派的案件提起上诉启动⼆审程序的由第⼀次指派代理的⼈员继续代理诉讼,⾮特殊事由不便继续代理外,为了提⾼案件审结效率,不再另⾏指派其他律师,由原代理律师继续代理诉讼。

2、⾸问负责制,对于社会律师在律所为当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认为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并协助当事⼈办理法律援助的,原则上指派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律师代理。

3、对看守所、刑警⼤队、检察院等法律援助⼯作站指定联系律师为在押⼈员提供法律咨询后申请法律援助的或者参与具体信访案件处理的案件,指派指定联系律师或参与信访案件处理的律师代理。

4、根据法律援助中⼼的安排,在法律援助中⼼值班的社会律师,在值班期间为当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当事⼈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派值班律师代理办理。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一〕一、受理〔一〕民事、及非诉讼案件1、法援中心接待人员对申请法援的当事人要详细询问案件的根本情况并做好网上记载,查看当事人所提证明材料。

2、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二〕刑事案件1、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审查被告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2、对被告人亲属或被告人提出刑事案件法援申请,接待人员应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做好记录在个工作日内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3、通过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中心在三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检察机关。

三、指派1、中心主任根据接待人员的建议,及时召开中心人员进行讨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在天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对不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复核申请。

3、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及相关手续。

4、法援案件审批后,在三日内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效劳机构从事法律效劳。

监督制度二、案件的监督〔一〕法援中心对指派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二〕对重大的民事、刑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三〕举行定期不定期法律效劳质量的督查,以及受援人的满意度;案件卷宗归档制度一、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法援案件结案报告表。

二、承办人员在案件结案后需在30天内将案件卷宗按程序装订好后报送法援中心。

三、法援中心接收报送卷宗档案后应及时检查,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在15天内给予补充完善。

考核奖惩制度一、法律效劳机构1、法律效劳机构在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应在2日内安排法律效劳人员并告之法援中心;2、承当对案件承办人的业务指导;3、案件承办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办理案件时,负责及时调换承办人并及时告之法援中心;4、法律效劳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援中心指派。

二、法律效劳人员1、承办人员应在接到办案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好代理的各项准备工作;3、案件办结后30天内必须按规定将结案报告和案件卷宗送交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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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指派制度
一、法援中心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指派工作,指派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利受援人的基本原则
二、法援案件优先由法援专职人员具体承办,确需指派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提供援助的,尽可能以轮流的方式指派,确保辖内有义务提供法援服务的人员,合理承担援助义务
三、刑事法援案件应当指派法援专职律师或社会执业律师承办
四、经审查决定提供援助的案件,法援中心应在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指派具体承办人员开展工作
五、人民法院指定的法援案件,法援中心应在收到指定函之日起三日内安排援助人员并函告人民法院
六、同一法律案件的同一受援当事人,可酌情指派l—2名援助人员提供帮助
七、指派通知可直接送达受指派人员,也可送达受指派人员所在单位
八、拒绝援助或未按指派要求履行援助义务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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